法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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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6章,除了第8章没讲,大多数为老师画过的题,也有部分不包括在课后思考题中单选10*1’
多选10*1’
判断10*1’
二、1、4、5、7、11、12、13、14章
名词解释5*4’=20
简答题5*6’=30
三、
案例题2*10’=20(一道为12章合同法,另一道为公司或合伙企业9或10章)
试卷总体概况:20% 法理学(1-7章)+80%经济法(9-16章)
具体案例例题:大家可以到公邮wlzy.123@ 查看,密码wlzy1234
(Ps:具体估题稍后根据老师所画重点与案例资料推出)
第二部分50分的题出题范围:
第一章法的一般理论
一、名词解释
法(P3):法是体现有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见的体现,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

法律关系(P17):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法律关系的内容三要素构成的。

二、简答题
1、法具有哪些基本特征?(P2-P3)
①法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②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③法是规定人们权利义务的行为规范
④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2、我国法的表现形式有哪些?(P8-P9)
(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除宪法以外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的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执行和实施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规定权限内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规章。

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此外,我国法的渊源还包括我国与外国缔结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3、法律关系是由哪些要素构成的?(P18-P19)
(1)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负有义务的人。

在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通常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国家。

(2)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的客体大体上可分为三类:物、精神财富、行为。

(3)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4)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是由法律事实引起的。

法律事实是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原因和条件,包括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第四章刑法
一、名词解释
正当防卫(P77):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
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
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
重大损害的行为。

犯罪中止(P81):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罪犯自动放弃犯罪或
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致使犯
罪未达既遂的一种犯罪停止状态。

二、简答题
1、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是如何规定的?(P73)
我国《刑法》将刑事责任年龄分为3个阶段:(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的阶段,这一阶段的人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这一阶段的人实施任何危害行为,一概不负刑事责任。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下列8种罪负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

这一年龄段的人就是前面所述的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之一。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16周岁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处于这个年龄阶段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一切犯罪行为都要负刑事责任。

另外,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和已满75周岁的人是减轻刑事责任能力人。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为从轻或减轻处罚。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和已满75周岁是一个法定的必须从宽处罚的情节。

2、成立紧急避险必须具备哪些条件?(P78-P79)
①必须存在威胁合法权益的实际危险,这是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

②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这是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

③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损害,这是紧急避险的目的条件。

④紧急避险的对象,只能是无固定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这是紧急避险的对象条件。

⑤紧急避险只能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这是紧急避险的限制条件。

⑥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这是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

⑦紧急避险的特别例外。

我国《刑法》规定,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如消防队队员、民航机组人员等),不能为了避免本人遭受危险而实施紧急避险,这是紧急避险的主体限制条件。

3、我国《刑法》规定了哪些刑罚的种类?(P83-P85)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第五章民法
一、名词解释
民事法律行为(P97):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民事行为。

代理(P99):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
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
制度。

不当得利(P106):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获得利益而使他人利
益收到损害的事实。

无因管理(P106):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
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
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二、简答题
1、法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P93)
①依法成立
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④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主要有哪些?(P112-P113)
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
观情况。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不承担民
事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受害人的过错,是指受害人对侵权行为的发生或者侵
权损害后果扩大存在过错。

根据受害人的过错情况,
可以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③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
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而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不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④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
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
不得已采取的致他人较小损害的行为。

发生紧急避险
行为,如果危险是由人为原因引起的,由引起险情的
人对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
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承担
适当的民事责任。

⑤受害人的同意,是指受害人在侵权行为或者损害后果
发生之前自愿做出的自己承担某种损害后果的明确的
意思表示。

受害人的同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人格权包括哪些?(P108-P109)
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隐私权、姓名权和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4、特殊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种类有哪些?(P113)
①产品责任
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③医疗损害责任
④环境污染责任
⑤高度危险责任
⑥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⑦物件损害责任
⑧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之人损害责

⑨受雇人致人损害责任
5、特别诉讼时效的使用情形包括哪些?(P114-P115)
《民法通则》规定,下列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手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另外,我国《合同法》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发生纠纷,要求保护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

第七章继承法
一、名词解释
法定继承(P143):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
承顺序、遗产分配份额继承被继承人遗
产的一种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P147):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按照被继承人生
前所立遗嘱内容,将其遗产转移给指定
的法定继承人的一种继承方式。

二、简答题
1、法定继承的顺序是什么?(P145)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继承不再分先后次序。

为了鼓励人们赡养、照顾老人和保护丧偶人的利益,《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哪些条件?(P148-P149)
①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②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③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④遗嘱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
3、《继承法》规定了哪些遗嘱形式?(P149)
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第十一章企业破产法
一、名词解释
破产费用(P246):是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费用。

其中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

共益债务(P246):是指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为债务人的共同利益形成的债务。

包括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二、简答题
1、对哪些行为破产管理人可以行使撤销权?(P244-P245)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①无偿转让财产的;②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③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④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⑤放弃债权的。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达到破产界限,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破产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受益的除外。

(3)对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无效行为的撤销:①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②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另外,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破产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对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破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2、我国《破产企业法》对破产的分配顺序是怎样规定的?
(P246-P247)
应当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破产财产在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后仍有剩余的,则依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企业破产法》实施后,破产人在该法公布之日前所欠的上述第一项费用不能够得到清偿的部分,以享有担保权的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

前一顺序清偿完毕若有剩余,再清偿下一顺序。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
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未得到清偿或者未得到足额清偿的债权,债务人不再清偿。

第十二章合同法---重点
一、名词解释
格式条款(P256):是指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不安抗辩权(P268):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财产、商业信誉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有闪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时,享有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债权人的代位权(P269):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一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债权人的撤销权(P269):是指因债务人实施不正当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权利。

预期违约(P277):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二、简答题
1、合同一般应包括哪些主要条款?(P253)
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②标的
③数量
④质量
⑤价款或者报酬
⑥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⑦违约责任
⑧解决争议的方法
2、承诺的有效条件包括哪些方面?(P255)
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只有受要约人才具有承诺的资格,任何第三人及时知道要约的内容,也无权做出承诺。

②承诺的方式应符合法律的要求。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做出承诺的除外。

③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要约以对话方式做出的,应当及时做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约。

④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做出任何变更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3、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些种类?(P262-P263)
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②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
③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4、在什么情形下合同无效?(P263)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除了规定上述合同无效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在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5、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种类有哪些?(P264)
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②显失公平的合同
③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
④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6、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P268)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7、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P274)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段,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8、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有哪些?(P279-P282)
①继续履行
②采取补救措施
③赔偿损失
④支付违约金
⑤定金责任
第十三章担保法
一、名词解释
抵押(P290):是指为担保赵武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达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质押(P295):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占有或办理出质登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

留置(P299):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二、简答题
1、担保法关于保证人的资格是如何规定的?(P286—P287)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家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以外,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但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的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企业烦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

2、哪些财产可以用于抵押?(P290-P291)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质押:
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②建设用地使用权
③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
包经营权
④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⑤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⑥交通运输工具
⑦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这就是动产浮动抵押制度。

3、以哪些财产设定抵押时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P291)
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②建设用地使用权
③以招商、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
包经营权
④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4、哪些权利可以设立质押?(P298)
①汇票、支票、本票
②债券、存款单
③仓单、提单
④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⑤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
产权中的财产权
⑥应收账款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十四章商标法
一、名词解释
商标(P304):俗称“牌子”,是指生产者、经营者为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在商品及其包装上或服务标记上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一种可视性标志。

二、简答题
1、我国《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标志有哪些?(P311)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胆经授权的除外;(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此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2、商标权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P313)
权利:(1)注册商标专用权;(2)注册商标转让权;(3)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权;(4)请求保护权
义务:(1)应当标明注册标记;(2)应当正确使用注册商标;(3)必须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4)应依法缴纳有关费用
3、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P315)
(1)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3)伪造、擅自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4)擅自更换他人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5)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4、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包括哪些方面?(P319)
(1)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2)对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3)防止商标淡化
第三部分:案例大题涉及合同法、企业法或公司法
第九章企业法
简答题
1、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P182-P184)
①有2个以上合伙人
②有书面合伙协议
③有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④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P189)
①合伙人的人数符合法律规定
②有书面的合伙协议
③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④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章公司法
一、名词解释
独立董事(P222):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
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
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简答题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各应具备什么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P206-P207):
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一下股东出资设立。

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额度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④有公司名称及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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