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造假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造假在房屋租赁市场中,合同是保障租赁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然而,令人担忧的是,近年来出现了房屋租赁合同范本造假的现象,这不仅给租赁双方带来了潜在的风险和纠纷,也严重破坏了市场的公平和诚信原则。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造假的手段可谓五花八门。
有些不法分子会篡改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如租金金额、租赁期限、押金退还条件等,以谋取不当利益。
他们可能会故意提高租金,缩短租赁期限,或者设置苛刻的押金退还条件,让租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陷入不利境地。
还有一些造假者会伪造合同的签名和印章,制造出一份看似合法有效的合同。
这种行为不仅欺骗了租客和房东,也给后续的法律纠纷解决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因为在法律上,签名和印章的真实性是合同有效性的重要依据,如果是伪造的,那么合同很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造假带来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
对于租客来说,他们可能会因为虚假的合同条款而遭受经济损失,比如支付过高的租金却得不到相应的服务,或者押金无法按时退还。
同时,他们的居住权益也可能无法得到保障,面临被房东提前解约或者驱逐的风险。
对于房东来说,造假的合同可能会让他们陷入法律纠纷,承担不必要的赔偿责任。
而且,这种行为也会损害他们的声誉,影响未来的房屋出租。
从法律角度来看,房屋租赁合同范本造假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造假者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究。
同时,受损的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造假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为了避免陷入房屋租赁合同范本造假的陷阱,租客和房东在签订合同前都应该保持警惕。
租客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理解并同意其中的所有内容。
对于不明确或者不合理的条款,要及时与房东沟通协商。
同时,要注意核对合同上的签名和印章的真实性。
房东则应该诚实守信,按照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制定合同条款。
不要试图通过造假来谋取不正当利益,否则最终只会自食其果。
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加大对合同范本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
房屋租赁合同骗局揭秘

房屋租赁合同骗局揭秘近年来,房屋租赁市场呈现出飞速发展的态势,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的房屋租赁合同骗局。
这些骗局以各种形式出现,给租房者和房东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压力。
本文将揭秘一些常见的房屋租赁合同骗局,以帮助读者提高警惕,避免成为受害者。
1. 押金诈骗这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租赁合同骗局。
骗子通常以虚假广告或推销信息吸引租房者目标。
当租房者表示租赁意愿后,骗子会要求提前支付押金。
然而,在签署合同前,骗子会突然失联,消失踪影。
租房者只能无奈承受损失。
为了避免成为押金诈骗的受害者,租房者应该保持警惕。
在选择房源时,要选择正规的中介机构或与房东直接签署合同。
对于提前支付押金,最好选择在签订合同后支付,并确保能够获得相应的收据和发票。
2. 虚假房源虚假房源是另一种常见的房屋租赁合同骗局。
骗子通常以低廉的价格或高品质的装修吸引租房者的注意。
当租房者与骗子联系后,骗子会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让租房者提前支付租金或押金。
然而,在支付后,骗子会突然消失,而实际上并没有可供租赁的房屋。
为了避免成为虚假房源的受害者,租房者应该谨慎选择,尽量选择通过正规中介或有信誉的房东租房。
在与房东或中介商签署合同前,应仔细核实房屋的真实性,确保符合租房者的需求,并要求看到相关证明文件。
3. 合同陷阱合同陷阱是一种更隐蔽的房屋租赁合同骗局。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子会在合同中设置一些不利于租房者的条款。
这些条款可能涉及租金上涨、强制续租等。
当事后租房者发现问题时,往往已经无法更改或解决。
骗子则可以利用这些条款获得更多的利益。
为了避免陷入合同陷阱,租房者应该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理解每一条款的意义和影响。
如果有不明确的地方,应及时与房东商讨并寻求解决办法。
在签署合同前,如果有需要,租房者可以请律师或相关专业人士提供咨询,以确保自身利益不被侵害。
4. 公共设施问题在一些租赁合同中,房东或中介商可能夸大公共设施和设备的品质,以吸引租房者。
然而,当租房者入住后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甚至设施完全无法正常使用时,他们往往无能为力。
法拍公告租赁合同造假

法拍公告租赁合同造假是指在某些情况下,拍卖人或其代理人为了规避法律规定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故意伪造、篡改或者隐瞒租赁合同等重要信息。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竞买人的权益,破坏了市场秩序,可能导致拍卖无效或者被撤销。
以下是一些建议,以帮助您识别和避免购买涉及法拍公告租赁合同造假的房产:
1. 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在参加拍卖前,务必仔细阅读拍卖公告,了解房产的基本情况、起拍价、保证金、拍卖时间等信息。
同时,注意查看是否有关于租赁合同的说明。
2. 核实租赁合同的真实性:在竞拍成功后,要求拍卖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租赁合同原件进行核实。
如果发现租赁合同存在疑点,可以向有关部门咨询或请律师协助调查。
3. 查询房产权属情况:通过房地产登记机构查询房产的权属情况,确认房产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性条件。
这些信息通常可以在房地产登记机构的官方网站上查询到。
4. 了解拍卖程序:了解拍卖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拍卖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如果发现拍卖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
5. 谨慎选择拍卖平台:选择有信誉、有实力的拍卖平台参与竞拍,以降低风险。
同时,关注拍卖平台的公告和通知,及时了解拍卖进度和相关信息。
6. 请教专业人士:在购买法拍房时,可以请教律师、房地产评估师等专业人士,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
法拍房假的租赁合同

法拍房假的租赁合同甲方(房东):姓名(或公司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承租人):姓名(或公司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签订日期:鉴于:甲方是法拍房产的合法所有者。
乙方愿意租赁该法拍房产作为居住(或商业用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一条租赁房产及用途:根据本协议,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位于(具体地址)的法拍房产出租给乙方,用途为(住宅或商业用途等)。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从(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
若乙方有意续租,须提前(具体期限)书面通知甲方,并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租赁。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月租金为(具体金额)人民币。
租金支付方式为(详细说明,如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租金支付日期为每月的(具体日期)日。
第四条押金: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押金为(具体金额)人民币。
租赁期满或终止时,甲方应在(具体期限)内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扣除因乙方违约或损坏房产而产生的费用。
第五条使用及维护: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对房产的合法使用权,并承担维护房产的责任。
乙方不得将租赁房产的使用权转租或转让给他人,否则视为违约。
第六条管理费用:租赁期间,由甲方承担房产的物业管理费用(若有),乙方须承担的其他费用包括(列出其他费用,如水电费等)。
第七条维修及损坏:如租赁房产因自然灾害或非乙方原因损坏,甲方应负责修复。
如因乙方过失或疏忽导致房产损坏,乙方应承担修复费用或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何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腾空房产。
第九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效力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至本合同签订地(具体法院名称)管辖。
第十条其他条款: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不可撤销。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学区房签订假的租赁协议

学区房签订假的租赁协议1. 引言学区房是指位于优质学校附近的房屋,因其区域的特殊性,成为很多家长追逐的对象。
学区房的需求量逐年增加,导致市场上出现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学区房的热门程度而进行骗局。
其中一种骗局就是签订假的租赁协议。
本文将介绍学区房签订假的租赁协议的一些特点以及如何避免成为受害者。
2. 学区房租赁协议的重要性学区房的租赁协议对双方都具有重要的法律约束力。
对于出租方而言,租赁协议是保障其权益的法律依据;对于承租方而言,租赁协议是保障其租赁权益以及子女教育权益的法律依据。
因此,确保租赁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至关重要的。
3. 假的租赁协议的特点假的租赁协议通常具有以下特点:3.1 虚假租金信息骗子通常会在假的租赁协议中提供虚假的租金信息,吸引承租方的注意。
这些虚假的租金信息往往远低于市场价,让人难以抵挡诱惑。
3.2 要求提前支付大额费用在签订假的租赁协议时,骗子通常会要求承租方提前支付大额费用,如押金、中介费等。
这些费用实际上是非法获利的手段,一旦支付后很难追回。
3.3 模仿真实的合同样式为了增加协议的真实性,骗子还经常模仿真实的租赁合同样式,包括格式、字体和版式等。
这种伪造会让租赁协议看起来更加可信。
4. 避免成为受害者的方法4.1 确认房屋的真实性在签订学区房租赁协议之前,承租方应该亲自到房屋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
通过查看房屋的真实情况,了解周边环境,与出租方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可以有效地避免签订假的租赁协议。
4.2 查证租赁合同的真伪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协议前,应该对合同进行仔细查证。
可以向房屋管理部门、业主联盟等机构咨询,确认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3 不提前支付大额费用承租方在签订学区房租赁协议时,不应提前支付大额费用。
合法的租赁协议通常是在双方房屋实际交接时,才会支付相关费用。
承租方应保留相关支付凭证,以防止出现问题时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
5. 如何维权5.1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发现自己签订了假的租赁协议并遭受了经济损失,承租方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虚假房屋租赁合同怎么认定

虚假房屋租赁合同怎么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的情形是⾮常多的,合同诈骗要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签订虚假的合同是合同诈骗的情形之⼀,那么虚假房屋租赁合同应该如何认定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虚假房屋租赁合同怎么认定虚假房屋租赁合同认定的情形包括房屋出租⼈不具有房屋的所有权或者转租权、假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骗取租⾦、冒⽤房屋所有权签订租赁合同等。
《民法典》第⼀百四⼗七条【基于重⼤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为的效⼒】基于重⼤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为,⾏为⼈有权请求⼈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百四⼗⼋条【以欺诈⼿段实施的民事法律⾏为的效⼒】⼀⽅以欺诈⼿段,使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为,受欺诈⽅有权请求⼈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百四⼗九条【受第三⼈欺诈的民事法律⾏为的效⼒】第三⼈实施欺诈⾏为,使⼀⽅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为,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为的,受欺诈⽅有权请求⼈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百五⼗条【以胁迫⼿段实施的民事法律⾏为的效⼒】⼀⽅或者第三⼈以胁迫⼿段,使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为,受胁迫⽅有权请求⼈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百五⼗⼀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为的效⼒】⼀⽅利⽤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为成⽴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有权请求⼈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百五⼗⼆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的,撤销权消灭:(⼀)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年内、重⼤误解的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九⼗⽇内没有⾏使撤销权;(⼆)当事⼈受胁迫,⾃胁迫⾏为终⽌之⽇起⼀年内没有⾏使撤销权;(三)当事⼈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或者以⾃⼰的⾏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民事法律⾏为发⽣之⽇起五年内没有⾏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认定1、房屋租赁合同是移转房屋使⽤权的合同。
虚假租赁法律问题分析

虚假租赁法律问题分析虚假租赁是指在房屋出租过程中,房东或者中介机构故意隐瞒或者歪曲真实情况,导致租户在签约之后陷入不利情况的行为。
虚假租赁并不仅仅是道德上的问题,更涉及到法律问题。
本文将分析虚假租赁的法律问题,并列举三个案例。
一、虚假租赁的法律问题1、合同无效如房东和中介机构对出租房屋的面积、配置、房龄等信息进行虚假宣传,导致租户在签约之后发现实际情况与合同不符,那么合同就可以视为无效。
租户可以要求返还已缴纳的租金,并要求赔偿因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产生的费用。
2、严重虚假宣传行为构成欺诈如果房东和中介机构的虚假宣传行为足以影响租户作出租房决策,导致租户受到重大损失,那么房东和中介机构的行为可能构成欺诈。
如果被宣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那么租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房东和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
3、侵犯租户人身权或财产权如果房东或中介机构的虚假宣传行为导致租户人身或财产权遭到侵犯,那么房东和中介机构有可能面临刑事或民事责任。
例如,如果租户因房屋配置不符而遭受了被盗或者侵占的损失,那么房东可以被指控犯有侵占、盗窃等犯罪行为,中介机构则可能面临过失责任的指控。
二、案例分析1、中介机构虚假宣传某中介机构宣传一处出租的房屋明确说明有独立卫生间,而实际情况是只有公用卫生间。
租户发现后要求解除合同并退回租金,但中介机构拒绝。
租户经过咨询律师后将中介机构告上法庭,法院以合同无效判决中介机构退回所有租金。
2、房东故意隐藏缺陷甲租户在签约之前就发现了租赁房屋存在漏水的情况,但房东却谎称已经解决。
租户在入住后发现漏水仍未解决,而房东却推脱不予修缮。
甲租户将房东告上法庭,法庭判决房东修缮房屋缺陷,并向甲租户赔偿因漏水造成的经济损失。
3、中介机构故意误导某中介机构在宣传出租房屋时大幅夸大房屋面积,并误导甲租户同意合同。
“甲”租户在入住后发现房屋实际面积与中介机构宣传相差甚远,遂要求解除合同并退回租金。
经过协商无果后,甲租户将中介机构告上法庭。
区别真假租房合同范本

区别真假租房合同范本如何区别真假租房合同在租房过程中,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租房合同是非常重要的。
然而,有些不法分子可能会伪造租房合同,给租客和房东带来潜在的风险。
为了避免陷入这样的困境,我们需要学会区别真假租房合同。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为您介绍一些辨别方法。
一、合同形式与内容1. 格式规范:正规的租房合同通常会有较为规范的格式,包括合同名称、双方当事人信息、租赁房屋的详细信息、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押金、房屋维修责任、违约责任等条款。
如果合同格式混乱、条款缺失或不完整,就需要引起警惕。
2. 语言表达:真的租房合同在语言表达上会比较清晰、准确,避免使用模糊、歧义的词汇。
如果合同中存在大量错别字、语病或措辞不当的情况,可能是伪造的合同。
3. 条款合理性:仔细审查合同中的条款,看是否符合常理和法律法规。
例如,租金价格是否合理,押金退还的条件是否明确,违约责任是否公平等。
如果合同条款存在明显不合理或不公平的情况,就要谨慎对待。
二、双方当事人信息1. 身份核实:在签订租房合同前,要核实房东和租客的身份信息。
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并进行核对。
如果对方无法提供有效的证件或证件信息与合同不符,可能存在问题。
2. 联系方式: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号码、电子等。
可以通过拨打对方的电话或发送邮件等方式,核实联系方式的真实性。
三、租赁房屋信息1. 地址与实际情况相符:确认合同中租赁房屋的地址与实际房屋地址是否一致。
可以通过实地查看或向周边居民询问等方式进行核实。
如果地址不符或房屋实际情况与合同描述存在差异,就要小心了。
2. 房屋产权证明:房东应提供租赁房屋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
可以通过查询房产登记信息或向相关部门核实产权证明的真实性。
如果房东无法提供产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存在问题,可能会导致租赁纠纷。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1. 租金金额:租金金额应符合当地市场行情,如果租金过低或过高,都可能存在异常。
商铺租赁假合同避税

商铺租赁假合同避税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商铺租赁市场日益繁荣。
许多投资者购买商铺后,将其出租以获取稳定的租金收入。
然而,面对高额的税收负担,一些投资者试图通过签订假合同来避税。
本文将探讨商铺租赁假合同避税的原理、危害及应对措施。
一、商铺租赁假合同避税的原理商铺租赁假合同避税主要是利用合同的空缺和漏洞,通过虚构租赁合同金额、延长租赁期限等手段,降低应纳税收入。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虚构租赁合同金额:投资者与出租方签订虚假的租赁合同,故意提高租金价格,从而增加租金收入。
在实际操作中,投资者可以将部分租金收入转化为其他形式,如经营收入、利息收入等,以达到避税目的。
2. 延长租赁期限:投资者与出租方签订长期租赁合同,但实际经营期间远远短于合同约定的期限。
在合同到期后,投资者再与出租方签订新的合同,继续虚构租金收入。
3. 关联方租赁:投资者与关联方签订租赁合同,将商铺租赁给关联方,然后通过关联方将租金收入回流至投资者。
这种方式可以降低租金收入的实际归属,达到避税目的。
二、商铺租赁假合同避税的危害1. 损害国家税收利益:商铺租赁假合同避税行为导致国家税收流失,严重影响财政收入。
2. 破坏市场秩序:假合同避税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了诚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 增加税收征管成本:为打击假合同避税行为,税务部门需要增加人力、物力投入,提高税收征管成本。
4. 投资者风险:签订假合同避税可能导致投资者在税务检查中被查获,面临罚款、滞纳金甚至刑事责任。
三、应对商铺租赁假合同避税的措施1. 完善税收法律法规:加强税收立法,明确租赁合同税收优惠政策,堵塞税收漏洞。
2. 强化税收征管:加大对商铺租赁市场的税收征管力度,严厉打击假合同避税行为。
3. 提高税务人员业务素质:加强税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4. 加大处罚力度:对查实的假合同避税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形成震慑效应。
5. 增强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税收监督,共同打击假合同避税行为。
中介开具假租赁合同范本

中介开具假租赁合同范本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物”),乙方希望租赁该房屋用于居住/办公/商业等用途,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的描述租赁物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结构为__________,室内装修及设施状况为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用途乙方承诺将租赁物仅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居住/办公/商业等),不得用于其他非法或违反公序良俗的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年/____月。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
乙方应于每月的第______日前支付给甲方。
租金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
第五条押金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押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给甲方。
租赁期满,乙方履行完毕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无息退还押金。
第六条房屋交付与返还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使用。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将租赁物按原状返还给甲方。
第七条维修与保养租赁期间,甲方负责租赁物的维修与保养,确保租赁物的正常使用。
房屋租赁合同诈骗案例

房屋租赁合同诈骗案例在日常租房过程中,租客和房东之间的合同签订是重要的一步。
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租客对房屋租赁合同不熟悉,采取种种欺诈手段进行骗取钱财。
本文将介绍一起房屋租赁合同诈骗案例,提醒广大租客警惕不法分子的欺诈行为。
案例概述2019年5月,小王在网上搜索到一套性价比高的房屋出租信息,并联系上了发布信息的房东,谈妥后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并支付了一定的预付款。
小王等候房东通知约定的交房时间,却始终无果。
经过询问,得知对方联系方式及房屋地址均不可联系,小王起怀疑之意,遂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警方调查后发现,该租赁信息的发布者并非实际房东,其以虚假信息骗取对方的钱财。
据统计,小王不是此类诈骗受害者中的第一个,类似的诈骗案例屡有发生。
诈骗手段1. 虚假信息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的房屋租赁信息,并假装自己是真正的房东,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向租客索取一定数额的预付款或定金。
2. 虚假房产证不法分子通过伪造或复制假的房产证书,来证明自己是房东。
这些伪造的房产证书中包含虚假的房产信息和伪造的居住证明材料。
3. 违规收费不法分子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会收取一些不合理的费用,如各种杂费、押金、前期费用等,以达到骗取租客的目的。
预防措施1. 确认房东身份在与房东交流和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对方身份是否真实,验证房东真实姓名、联络方式和房屋位置,谨防不法分子冒名顶替。
2. 不轻易支付预付款或定金只有进行真实确认的情况下,才应该支付预付款或定金。
避免在未看到房屋、未确认房屋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就大笔付款或缴纳预付款。
3. 防范隐蔽性伪造极力查看房产证明、身份证明、居住证明等,认真对比证明材料上的信息,以免遇到资料造假的房东。
4. 严格按照标准合同签订租赁合同中应当详尽列出租房的具体要求以及相关费用,一旦发现合同中超出规定的收费条款,应当提出异议或及时终止合同。
总结房屋租赁合同诈骗问题已经引起了当地公安机关的注意,但是,不法分子千方百计欺骗租客的噩梦仍在继续。
房屋租赁合同造假犯法吗

房屋租赁合同造假犯法吗每⼀份合同的签订都会牵扯到双⽅当事⼈的⼀部分权益,⽽如果合同上所代表的利益⽐较⼤的就有可能是⼀些⼈出现利⽤合同造假来谋取⾮法利益的⼼思,那么房屋租赁合同造假犯法吗?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房屋租赁合同造假犯法吗伪造合同是属于违法⾏为,其中有欺骗的⾏为存在。
如果没有⽤这份合同诈骗的⾏为,则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是伪造的劳动合同,根据具体情节,承担相关民事或⾏政责任。
如果⾃⼰需要和对⽅签订合同的话,那么肯定要认准主体资格,⽽且对于合同中的内容⼀定要审查,如果改动的部分如果是⼿写的话,可以申请法院鉴定,根据书写的时间是否是⼀致以决定是否被篡改。
如果是⽤打印的⽅式篡改的话,也可以申请法院鉴定合同复印件签字伪造构成合同诈骗,合同为⽆效合同,要求返还⼿续费,签名可以进⾏笔迹鉴定。
总的来说,可以通过申请鉴定来判定合同是不是假的,如果是判定为假合同的话,那么⾃⼰就⽆需履⾏合同中的内容,这个是属于⽆效合同,⽽且⾃⼰可以要求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以⾮法占有为⽬的,在签订、履⾏合同过程中,骗取对⽅当事⼈财物,数额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他⼈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能⼒,以先履⾏⼩额合同或者部分履⾏合同的⽅法,诱骗对⽅当事⼈继续签订和履⾏合同的;(四)收受对⽅当事⼈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法骗取对⽅当事⼈财物的。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房屋租赁合同造假毫⽆疑问是属于违法⾏为,但具体应该追究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应该根据当事⼈伪造合同所带来的具体损失以及室外负⾯影响决定⼀般情况下很少出现被判处刑事责任的情况,当然如果被判处了具体刑罚,请及时联系律师,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假房屋租赁合同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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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上学假租房合同

孩子上学假租房合同甲方(出租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一、房屋基本情况。
1. 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地址)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这房子呀,虽然不是啥超级豪华大别墅,但也是个温馨小窝呢,足够满足咱孩子上学的临时需求啦。
2. 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里面的设施呢,有______(简单列举一些基本设施,如床、桌椅等)。
二、租赁期限。
1. 租赁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结束。
这个时间呀,就是为了孩子上学方便而设定的呢,就像给孩子上学搭了个小梯子,刚刚好能让孩子顺利度过上学这段时间。
2. 在租赁期满后,如果乙方还需要继续使用这个房子,咱得提前商量商量哦,毕竟这也是个大事儿,得看看甲方这边有没有啥别的安排。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金每个月为______元整。
这个价格呢,也是考虑到咱们这种特殊情况,比较合理的啦。
就像朋友之间互相帮忙,也不能让甲方吃亏,也得让乙方能承受得起嘛。
2. 乙方将以______(支付方式,如现金、转账等)的方式支付租金。
每次支付租金的时间是每个月的______日之前哦,可不能拖拖拉拉的,大家都守时一点,这样相处起来才愉快呢。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这可是甲方应得的呢,毕竟把房子借给你们住啦。
2. 甲方应保证在租赁期间,房屋能够正常使用。
要是房子有啥小毛病,甲方也得尽快帮忙解决,就像自己家房子出问题了一样着急呢。
法拍房假的租赁合同8篇

法拍房假的租赁合同8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出售人):[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购买人):[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鉴于甲方拟通过司法拍卖渠道购置房产,并且为了规避相关风险,乙方配合甲方制作了虚假租赁合同以应对某些司法拍卖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双方明确本协议仅为应对司法拍卖过程中的特定需求而制定的虚假租赁合同,实际房产交易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拍卖规则。
二、房产描述及租赁关系说明1. 房产描述:本合同所涉及的房产位于[具体地址],建筑面积[面积]平方米,具体信息以司法拍卖公告为准。
2. 租赁关系说明:为应对司法拍卖的相关要求,双方约定在此制作虚假租赁合同,实际并无租赁关系。
乙方确认在司法拍卖过程中及之后不会对该房产主张任何租赁权利。
三、合同期限及条款1. 本虚假租赁合同期限为自司法拍卖完成之日起至相关手续处理完毕时止。
2. 双方商定,甲方应按照司法拍卖的相关规则和要求履行其义务,乙方协助甲方完成虚假租赁合同的签署。
3. 甲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交虚假租赁合同及其他必要材料。
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配合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
4. 在司法拍卖过程中或拍卖后发生的所有风险由甲方承担。
乙方不承担因虚假租赁合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5. 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虚假租赁合同的内容及相关信息。
6. 双方同意本协议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违约责任及赔偿1. 若因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乙方受到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若因乙方泄露本协议内容或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损失或风险,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3.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全部文件、资料均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或损坏,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上海假租房合同范本三篇

上海假租房合同范本三篇篇一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租赁房屋甲方将位于上海市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弄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室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计______个月。
三、租金及押金1. 租金金额为每月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租金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支付时间为每月____日之前。
2.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押金应如数退还乙方。
四、相关费用及房屋维护1. 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由乙方承担,并按时缴纳。
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日内进行维修。
其中,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照价赔偿或者承担维修费用(维修费用不从保证金中扣除)。
五、违约责任2. 租赁期间,双方都应该遵守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约定事项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房屋租赁合同模板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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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掉以轻心,必须高度重视,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房屋租赁合同的编写和审查,我们特此提供一份详细的合同模板及注意事项。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一份完整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
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 合同主体: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 房屋信息:房屋的详细地址、面积、户型、楼层等信息,以及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
3. 租赁期限: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限,包括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
4. 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的金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等。
5. 押金:承租人需支付的押金金额,以及押金的退还方式。
6. 房屋使用: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要求,包括禁止转租、禁止改变房屋结构等。
7. 维修责任: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正常维护修理责任由出租人承担,而人为损坏则由承租人承担。
8. 合同终止:合同提前终止的条件和违约责任。
9. 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0. 其他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请注意以下几点:1. 仔细阅读合同全文,确保了解合同的各项条款。
2. 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沟通,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3. 合同中的重要信息需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生效。
4. 保留好合同及相关凭证,以备日后查阅。
最后,希望大家在租房过程中能够谨慎对待合同问题,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如有疑问,请随时咨询专业律师。
祝您租房顺利!。
怎样做假租房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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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为您撰写租房合同模板的步骤和要点:1. 合同标题和双方信息:在合同的开头,明确标注合同的标题为“租房合同”,并在文档中提供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
2. 租赁物描述:描述出租房屋的详细信息,包括地址、房屋面积、房间数量、设施设备等。
确保描述准确无误,避免引起任何纠纷。
3. 租期和租金:明确租赁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并列明租金支付方式、金额、支付日期等。
确保租金的支付方式合法,并在合同中注明逾期支付的罚款规定。
4. 押金和损害赔偿:规定承租方需要支付的押金金额,并明确押金的用途、退还条件和扣除条款。
另外,也应明确租赁期间房屋损坏的责任和赔偿方式。
5. 使用规定:确定房屋的合法用途,并明确禁止的行为,如养宠物、擅自改装等。
还可以规定对房屋的保养和维修责任。
6. 终止合同:描述合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包括提前终止、违约责任等。
确保在合同终止时,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7. 其他条款: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添加其他条款,如续租、争议解决方式、法律适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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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房纠纷中如何证明是虚假租赁合同

拍卖房纠纷中如何证明是虚假租赁合同?律师解答:购置司法拍卖房纠纷中,经常可出现长期租赁合同,其中很多此类合同都是虚假的。
那么,如何证明该租赁合同虚假呢,可从以下五个方面判定当事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真伪:其一,租金的支付方式。
惯常租赁合同,用以居住之用的住房其支付方式往往月付或者季度支付,少量情形下可能存在按年度支付的情形。
而虚假的租赁合同,其租金的支付虽然在合同上存在这种符合常理的外观,然而其却多有名无实,“承租人〞和“出租人〞多未发生真正的租金支付关系。
对于租金的支付方式多采一次性支付或分次大额支付的方式,且多伴有租金不变的约定,显然不符合常理。
其二,占有情况。
虚假租赁合同,往往无占有之实,多为房屋买卖设置阻碍而签订。
占有作为房屋重要的用益权利,承租人租而不占,租而不用,与常理相悖,虚假租赁关系很容易戳穿。
其三,租赁期限。
临时倒签的租赁合同往往对于合同的这些主要条款约定较为简单,尤其是在租赁期限的起始期限上,因其意图阻却房屋或者对抗强制执行的非法目的,其虚设的起始日期往往比合法的买卖合同签订之日或执行申请之日不会相差太久,因为非法的“承租人〞及“出租人〞出于房屋占有情形及虚假笔迹的顾虑,倘假设签订一个较早的起始日期,其“承租人〞实际未占有房屋或占有房屋的期限与合同签订明显不符,相距久远有悖常理的漏洞便会暴露无疑。
故而可结合占有情形综合判断。
其四,当事人权利的主张及义务的履行。
虚假租赁合同下,租赁双方所签订合同多采用格式化的条款,不排除当事人临时拷贝了一份租赁合同用以应急之用。
比方以惯常之习惯,租赁双方对于租赁房屋内设施的明细,其维护及修理保养义务均会加以明确,而虚假的租赁合同因其用意不在占有使用,故而此项约定往往多会省略,故而在判定真实的租赁合同时,是否存在这些条款可作为重要的权衡因素。
其五,“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关系。
因虚假租赁合同之恶意,相互串通之“承租双方〞往往具备较为紧密的关系,假设不具可信任性,那么难以到达相互串通以逃避债务或躲避执行之目的。
房屋租赁委托合同骗局

房屋租赁委托合同骗局1. 引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迁移,房屋租赁市场的需求日益增长。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也乘机利用了房屋租赁委托合同这一制度进行诈骗。
本文将重点探讨房屋租赁委托合同骗局的常见手法、防范措施以及如何在签订合同前保护个人利益。
2. 常见骗局手法2.1 假冒中介在房屋租赁市场中,存在一些假冒的中介机构或个人,他们利用虚假的房源信息吸引租户,并以低价吸引他们签订委托合同。
一旦租户支付了租金和押金后,这些不法分子便会消失,使租户无法享受到合法的租赁权益。
2.2 虚假房源骗子会在网上发布虚假的房屋租赁信息,通常以低廉的租金吸引租户。
当租户联系骗子时,骗子会要求预付一定金额的中介费或定金,然后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具体房屋信息。
一旦款项支付完成,骗子就会消失,留下失望的租户。
2.3 伪造合同一些骗子会伪造真实房东的授权委托合同,以此进行诈骗。
他们可能会以低价出租房屋,并要求租户提前支付租金和押金。
然而,当租户入住后,真正的房东与租户发生纠纷,因为他们从未委托过任何人进行租赁。
3. 防范措施为了防范房屋租赁委托合同骗局,租户应采取以下措施:3.1 核实中介资质在选择中介机构时,应核实其资质与信誉。
可以通过查询中介机构的许可证信息、查看客户评价等方式来了解中介机构的可信度。
3.2 确认房东身份租户在与房东签订合同时,应核实房东的身份和资质。
可以要求房东出示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委托合同,以确保房东的合法权益。
3.3 小心预付款项在与中介或房东签订合同时,务必小心处理预付款项。
建议以银行转账或其他能确保追溯到款项来源的方式支付中介费用或押金,避免使用现金支付。
3.4 审查合同条款在签订委托合同前,租户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
特别是关于租金、押金、租期、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
4. 保护个人利益的建议除了采取防范措施外,租户还可以考虑以下建议来进一步保护个人利益:4.1 调查房源信息在与中介或房东确认房源时,租户可以进行更详细的调查,包括实地看房、询问邻居或社区居民等方式,以确保房屋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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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虚假租赁典型案例虚假租赁典型案例案例一被执行人陈某串通他人虚构租赁合同并办理虚假租赁合同备案登记对抗法院对抵押房屋的执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龚某与浙江某搪瓷有限公司、浙江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沈某、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陈某名下的位于杭州市江干区迪凯国际中心的房屋委托拍卖。
2012年11月19日,案外人朱某以其对案涉房屋享有租赁权为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朱某提供了其与被执行人陈某(案涉房屋所有权人、出租人)、杭州某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系案涉房屋2室的第一承租人)、实业公司(案涉房屋3室的第一承租人)于2011年3月15日分别签订的租赁案涉房屋1、2、3室的写字楼租赁合同各一份、案涉房屋所有权人陈某同意物资公司、实业公司将案涉房屋2、3室转租给朱某的证据材料以及380万租金的支付凭证,要求保护其租赁权。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查明:(一)朱某提供的三份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为15年(自2011年4月1日起至2026年3月1日止),但2011年9月14日案涉房屋所有权人陈某与物资公司关于案涉房屋2室的租赁合同在杭州市江干区房地产监察大队备案的租赁期限仅为4年(2011年9月7日至2015年9月6日),次承租人朱某的租赁期限反而远远长于第一承租人物资公司的租赁期限。
(二)案涉房屋所有权人陈某与实业公司关于案涉房屋3室的租赁合同在杭州市江干区房地产监察大队做过两次备案,2011年9月14日第一次备案的租赁期限为2011年9月8日至2015年9月7日,租赁期限也是4年。
而在2011年10月26日第二次备案时,租赁期限却改为2011年3月3日至2026年3月2日,不但将租赁起始日期提前,租赁期限也延长了11年。
(三)2011年3月28日,被执行人陈某、沈某曾以案涉房屋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该银行工作人员到案涉房屋实地调查时发现案涉房屋无装修且未出租,并拍摄了照片存档。
(四)2012年5月6日,本案申请执行人龚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遂对已诉讼保全的案涉房屋进行现场查封并张贴封条,当时也未发现案涉房屋被朱某租赁及占有使用的情况。
以上证据足以证明朱某提供的租赁合同虚假,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遂裁定驳回朱某的异议。
案例二俞某、某泡沫有限公司与某包装有限公司、某家具有限公司串通签订《房屋出租抵债务代偿协议》并提起虚假诉讼原告俞某、某泡沫有限公司向安吉县人民法院梅溪法庭提起诉讼,诉称:因被告某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具公司)拖欠原告货款,被告某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装公司)自愿为家具公司代偿欠款,并签订《房屋出租抵债务代偿协议》,约定包装公司将其所有的厂房出租给原告,以租金冲抵应付货款,租期十年,原告又将该厂房租给家具公司使用,年租金134万元于每年年底前付清。
后因家具公司无力支付租金,两原告起诉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租金134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并腾空厂房移交给原告。
梅溪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在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核时发现事有蹊跷,遂通知原、被告双方公司法定代表人到庭,“背靠背”进行调查。
后查明,两原告与两被告间的房屋出租事实并不存在,被告包装公司的厂房因向银行贷款已设定抵押,双方签订《房屋出租抵债务代偿协议》的目的系与银行对抗,给银行实现抵押权设臵障碍。
梅溪法庭遂依法对原、被告予以训诫,并各罚款1万元。
案例三浙江某担保有限公司对法院拍卖的房屋主张租赁权,但出租人浙江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在租赁合同上加盖的公章在合同落款时间1年多后才被批准启用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三门某开发公司与浙江某电气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电气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一案过程中,于2012年9月25日作出(2010)台三执民字第465号执行裁定,裁定拍卖被执行人电气公司所有的坐落于三门县海游镇工业园区工业大道37号的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
在拍卖过程中,浙江某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于2013年2月19日以案外人身份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并提交了其与电气公司签署的落款日期为2007年9月22日的厂房租赁协议书,协议书主要内容:电气公司将第一车间厂房及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租赁给担保公司使用,租金为每年55万元,租赁期限为20年,从2007年9月22日起至2027年9月21日止;双方签约后,担保公司在三日内一次性付清20年的租金计1100万元,电气公司按照扣除每年租金后的余额以月息1.2%在租赁期满或是租赁终止时一次性补偿给担保公司1254万元。
三门县人民法院查明,电气公司盖在厂房租赁协议书上编号为3310220109275的印章系2008年11月27日经三门县公安局审批启用的,而厂房租赁协议书的落款日期为2007年9月22日,该协议书签订时,电气公司编号为3310220109275的公司印章尚不存在,担保公司与电气公司签订的厂房租赁协议书显属伪造。
据此,三门县人民法院对担保公司提出的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均予以驳回。
案例四刘某与王某荣串通将名为租赁实为借款担保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起始日期倒签,以对抗抵押权人和买受人2012年7月31日,梅某、吴某通过杭州某房产咨询有限公司,与王某荣、胡某的委托代理人王某昌签订房屋转让合同,购买王某荣、胡某所有的杭州市滨江区某小区1幢1单元1602室房屋。
合同签订后,梅某、吴某依约付清了全部购房款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但第三人刘某以其与王某荣、胡某于2012年3月15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为由,要求梅某、吴某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遂发生纠纷。
梅某、吴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屋转让合同有效,并要求刘某腾退房屋,刘某亦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有效。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一)刘某提交的其与王某荣、胡某签订的落款时间为2012年3月15日的房屋租赁合同实际签订时间在2012年6月,而该协议系修改自2012年5月1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之所以修改,是因为刘某得知该房屋已于2012年5月15日抵押给王某昌,于是刘某串通王某荣将租赁合同的租赁起始期从5月18日倒签为3月15日,意图使该租赁合同产生对抗抵押权的效力。
(二)刘某与王某荣最初签订租赁合同的目的是确保王某荣按约归还借款,刘某提交的王某荣于2012年4月1日出具的收据涉及的所谓房屋租金40万元实为王某荣向刘某所借款项,即刘某与王某荣、胡某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租赁合同关系。
据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确认梅某、吴某与王某荣、胡某就案涉房屋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有效,并判令刘某腾退案涉房屋。
案例五李勇明与丁浙良伪造房屋租赁合同并据此要求退还剩余的房屋租赁费2007年9月,丁浙良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其位于嵊州市仙湖路877号锦绣嘉园东苑15幢二单元501室的房产被嵊州篇二: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对虚假租赁合同审查的五大标准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对虚假租赁合同审查的五大标准一、不可能订立的租约--租约订立行为的真实性审查司法解释明确指出,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有权对被执行不动产物权上设定的租赁合同进行实质审查,包括合同的合法有效、租赁物占有、合理履行等方面作出实体审查裁决。
认定租约的真假固然不易,但是,根据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践调查,对于部分明显不可能签订或严重违背生活常理不可能签订的租约,仍然可以直接作出审查判断。
1、倒签的时间案例一厦门中院在执行孙某某与杨某、张某债权纠纷一案过程中, 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房产,并委托进行了两次降价拍卖,拍卖过程均告知被执行人张某,被执行人张某未提出该房屋存在租约。
在该房第三次拍卖成交后,案外人吴某某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其已经与张某签订10年的租约,并向法院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显示租期从2012年10月到2022年10月,10年租金共计36万已经一次性付清。
为此,法院依法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该房屋租赁合同签署时间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送检的标称签署日期二0一二年十月一日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上的吴某某署名字迹与标称日期二0一五年八月十九日的《委托书》上吴某某署名字迹应为同期形成。
据此,厦门中院依法分别对被执行人张某与案外人吴某某处以罚款1万元处罚,被执行人立即主动腾退了被执行房屋。
倒签时间是虚假租约最常见的形态。
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一般情况下并没有动力制造虚假的租赁合同,也不可能预计到人民法院的查封执行。
只有当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措施(包括保全查封)时,当事人为对抗法院查封执行,避免其财产被强制执行处分,才倒签时间,伪造相关的虚假租赁合同。
对于此类倒签时间较长的虚假租约,一般可以通过对签名与时间字迹进行司法鉴定的技术手段,检定签订合同的真实时间,从而作出真实性或虚假性判断。
因此,只要能够查明证实被查封不动产上设定的租赁合同系倒签伪造的,就可以认定整个租赁合同的虚假性质,当然排除其对执行的干扰。
2、冲突的租约执行实践中,被执行人伪造虚假租约,为了对抗法院的查封行为,往往需要编造虚假的事由,发生租赁期间内行为与其他民事行为的冲突现象。
案例二思明法院在执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与风驰公司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风驰公司提供的抵押店面(抵押于交通银行)依法启动执行拍卖程序,并在抵押店面张贴公告,要求店面承租人快意公司限期搬离,腾退清空房屋。
承租人快意公司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主张其在2008年3月15日即与风驰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期20年,租赁时间早于抵押登记时间2008年7月16日,故要求停止案件执行。
执行法院审理认为,从快意公司在工商局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认定,快意公司与风驰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时间为2009年1月25日,晚于抵押店面的抵押登记时间,故裁定驳回快意公司的执行异议。
快意公司不服执行裁定,向思明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思明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快意公司提供的2008年3月15日签订的租赁合同及银行付款凭证,无法证明其已支付租金,更无法证明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方式、期限履行,其预先缴交长达10年租金与常理不符;另查明快意公司在工商局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09年1月25日,故认定快意公司与风驰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时间晚于抵押登记时间。
因此,思明法院认为快意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时间晚于抵押权设立时间,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故驳回快意公司的诉讼请求。
快意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厦门中院二审审理认为一审判决正确,予以维持,故驳回快意公司上诉请求。
案例二中,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先后提交了两份租约,一份租约显示租赁合同签订于抵押权人抵押登记之后,一份租约在工商局登记报务,显示合同签订于抵押登记之前。
两份矛盾租约,明显互相矛盾冲突。
笔者认为,若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无法作出合理的解释,或者作出自相矛盾的虚假陈述,则可以判定其提供了租约系虚假租约,排除其对执行的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