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程
电力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电力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1.设备选型和配备要求: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产品,具有良好的性能和可靠性。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根据电力系统的特点和工作要求进行合理的配备和布置。
2.系统设定和参数要求: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定应符合电力系统的工作要求,确保系统的稳定和安全。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参数设置要合理,能够快速、准确地对系统异常情况作出反应,并采取相应的保护和控制措施。
3.运行和测试要求: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能够自动地进行检查、自愈和复位,确保系统在故障发生后能够快速恢复正常工作。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运行状态应作适时记录,以便进行故障分析和故障排除。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具有自动测试功能,并能够根据测试结果自动调整设定参数。
4.通信和数据传输要求: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支持现代通信技术,能够与其他装置进行远程通信和数据传输。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通信接口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确保
数据的安全和可靠传输。
5.维护和管理要求: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维护应按照制造商的要求进行,保证其正常
运行和性能。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具有一定的自适应能力和自修复能力,能够
及时自动识别和修复故障。
综上所述,电力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主要包括设备选型
和配备要求、系统设定和参数要求、运行和测试要求、通信和数据传输要求、维护和管理要求等方面的要求,旨在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设计人员和维护人员应严格按照这些规范进行设计和维护工作,以提高电
力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GB(“国家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的一种行政法规,是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和社会利益安全的重要法规。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是国家标准的一部分,旨在规定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规范,以保障人们使用电力装置的安全。
本文将对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进行详细讲解。
一、背景介绍电力是现代工业的基础,电力装置是电力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
为了保障电力设施、生产、建筑等人们日常生活中需要使用到的领域的正常运行,必须对其进行有效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
因此,国家标准GB代表了中国电力工程的最高要求。
二、主要内容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交流500kV及以下电网和直流500kV及以下电网的电力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规范。
2. 设计流程本规范规定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流程,主要包括任务书的编制、设计方案的编制、标准件、基础件的选型、系统的联调、运行、监测及维护等环节。
对于设计过程中使用到的软件、设备、材料等进行了限制和要求。
3. 设计技术要求本规范规定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技术要求,主要包括:前置处理:采用合适的前置处理电路,来提高系统的性能。
选用保护:根据电力设施的实际需求,合理选择各种保护继电器,选用恰当的保护装置并设置保护的阈值、延时等参数。
装置设计:设计适当的自动装置,并对设备的组合和调试进行检查。
联锁与互锁:选用合适的联锁与互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备用保护和自动切换:为了保障系统的灵活性和容错能力,必须选择合适的备用保护和自动切换装置。
4. 试验和检验本规范规定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试验和检验方法,主要包括交流电气试验、直流电气试验、继电器保护试验、自动控制装置试验、通道检测和防护动作试验等。
通过试验和检验,可以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三、结语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是国家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定的设计流程、技术要求、试验和检验方法等,对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电力装置(电力电容器的保护)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电力装置(电力电容器的保护)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1对3KV及以上的并联补偿电容器组的下列故障及异常运行方式,应装设相应的保护装置:a.电容器内部故障及其引出线短路;b.电容器组和断路器之间连接线短路;c.电容器组中某一故障电容器切除后所引起的过电压;d.电容器组的单相接地;e.电容器组过电压;f.所连接的母线失压。
2并联补偿电容器组应按下列规定装设保护装置:a.对电容器组和断路器之间连接线的短路,可装设带有短时限的电流速断和过电流保护,动作于跳闸。
速断保护的动作电流,应按最小运行方式下,电容器端部引线发生两相短路时,有足够灵敏系数整定。
过电流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应按躲过电容器组长期允许的最大工作电流整定。
b.对电容器内部故障及其引出线的短路,宜对每台电容器分别装设专用的熔断器。
熔丝的额定电流可为电容器额定电流的L5~2.O倍。
c.当电容器组中故隙电容器切除到一定数量,引起电容器端电压超过110%额定电压时,保护应将整组电容器断开。
对不同接线的电容器组,可采用下列保护之一:1)单星形接线的电容器组可采用中性线对地电压不平衡保护。
2)多段串联单星形接线的电容器组,也可采用段间电压差动或桥式差电流保护。
3)双星形接线的电容器组,可采用中性线不平衡电压或不平衡电流保护d.电容器组单相接地故障,可利用电容器组所联接母线上的绝缘监察装置进行检出;当电容器组所联接母线有引出线路时,可按本规范第5.0.4条二款的规定装设保护,但安装在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组,可不再装设单相接地保护。
e.对电容器组的过电压应装设过电压保护,带时限动作于信号或跳闸;f.对母线失压应装设低电压保护,带时限动作于信号或跳闸。
3对于电网中出现的高次谐波有可能导致电容器过负荷时,电容器组宜装设过负荷保护,带时限动作于信号或跳闸。
GBT50062-2008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 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1发电机定子绕组单相接地故障电流允许值应采用制造厂的规定 值。如无制造厂规定值,可按表3.0.4执行。
发电机额定电压(kv) 发电机额定容量(MW) 接地电流允许值(A)
6.3 ≤50 4
10.5 汽轮发电机 50 3
水轮发电机 10~50
13.8 水轮发电机
4对发电机变压器组,当发电机与变压器之间没有断路器时,应利 用发电机反应外部短路的保护作为后备保护,在变压器低压侧不应另设 保护装置;当发电机与变压器之间有断路器时,变压器的后备保护可按 本规范第4.0.5条执行。在厂用分支线上应装设单独的保护装置。
5对自并励发电机,宜采用带电流保持的低电压过流保护。
21MW及以下与其他发电机或与电力系统并列运行的发电机,应在 发电机端装设电流速断保护。当电流速断保护灵敏性不符合要求时,可 装设纵联差动保护;对中性点侧没有引出线的发电机,可装设低电压闭 锁过流保护。
3对1Mw以上的发电机,应装设纵联差动保护。对发电机变压器 组,当发电机与变压器之间有断路器时,发电机与变压器应单独装设纵 联差动保护;当发电机与变压器之间没有断路器时,可装设发电机变压 器组共用的纵联差动保护。
2对50MW的发电机,当定子绕组为星形接线,中性点只有三个引 出端子时,也可装设匝间短路保护。
匝间短路保护应瞬时动作于停机。
3.0.6对发电机外部相间短路故障和作为发电机主保护的后备,其装 设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1MW及以下且与其他发电机或与电力系统并列运行的发电机, 应装设过电流保护。保护装置宜配置在发电机的中性点侧,动作电流应 按躲过最大负荷电流整定;对中性点没有引出线的发电机,保护装置应 配置在发电机端。
15.4抗干扰措施……………………………………………(38) 附录A同步电机和变压器在自同步和非同步合闸时 允许的冲击电流倍数………………………………(40) 附录B继电保护的最小灵敏系数…………………………(41) 本规范用词说明……………………………………………(43) 附:条文说明………………………………………………(45)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内容摘要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是一本非常实用的专业书籍,适用于电力行业的相 关人员,包括工程师、技术人员、研究人员等。通过阅读本书,读者可以深入了解电力装置继电 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原理和方法,提高电力行业的相关技能和能力。
精彩摘录
精彩摘录
在电力系统中,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设备,它可以在电力 系统发生故障时,快速、准确地切除故障部分,保证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而《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这本书,则是继电保护和自动装 置设计的重要指南和规范。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 置设计规范
读书笔记
01 思维导图
03 精彩摘录 05 目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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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内容摘要 04 阅读感受 06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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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内容摘要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是一本关于电力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的专 业书籍,旨在提供有关电力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的基本理论和实践知识。本书主要涵盖 了电力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基本概念、设计原则和方法,以及实际应用案例分析。 本书首先介绍了电力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基本概念和作用,包括保护装置、自动重合闸装 置、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等。接着,本书详细阐述了电力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原则 和方法,包括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灵敏度校验、配合关系等。本书还介绍了电力装置继电保护 和自动装置的实际应用案例,包括输电线路保护、配电线路保护、发电机保护、变压器保护等。 本书的亮点在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提供了基本理论分析,又提供了实际应用案例。通过本书 的学习,读者可以全面了解电力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原理和方法,掌握电力装置继电 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为从事电力行业的相关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电力装置发电机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电力装置发电机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1电压在3KV及以上、容量在25MW及以下的发电机,对下列故障及异常运行方式应装设相应的保护装置:a.定子绕组相间短路;b.定子绕组接地;c.定子绕组匝间短路;d.发电机外部短路;e.对称过负荷;f.定子绕组过电压;g.励磁回路一点及二点接地;h.失磁故隙。
2保护装置出口动作方式可分为停机、解列、缩小故障影响范围和信号。
3对发电机定子绕组及引出线的相间短路故障,应装设相应的保护装置作为发电机的主保护,保护装置应动作于停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IMW及以下单独运行的发电机,如中性点侧有引出线,应在中性点倒装设过电流保护;如中性点侧无引出线,应在发电机机端装设低电压保护。
b.IMW及以下与其它发电机或与电力系统并列运行的发电机,应在发电机机端装设电流速断保护。
当电流速断保护灵敏,性不符合要求时,可装设纵联差动保护;对中性点侧没有引出线的发电机,可装设低压闭锁过流保护。
c.对IMW以上的发电机,应装设纵联差动保护。
对发电机变压器组,当发电机与变压器之间有断路器时,发电机应单独装设纵联差动保护;当发电机与变压器之间没有断路器时,应装设发电机变压器组共用的纵联差动保护。
4发电机定子接地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a.对直接接于母线的发电机,不计入消弧线圈的补偿作用,当定子绕组单相接地故障电流大于4A时,应装设有选择性的接地保护装置,其出口应动作于信号或停机。
保护装置由装于机端的零序电流互感器和电流继电器构成。
其整定值应躲过不平衡电流,带短时限动作,并宜设置外部短路的闭锁装置。
b.在发电机机端电压母线上应装设单相接地监视装置,其出口应动作于信号。
c.在发电机机端应装设测量零序电压的电压表。
d.对发电机变压器组应装设保护区不小于90%的定子接地保护。
保护装置带时限动作于信号,根据系统情况和发电机绝缘状态,亦可动作于停机。
5发电机的匝间短路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a.定子绕组为星形接线,每相有并联分支,且中性点有分支引出端子的发电机,应装设单继电器式横联差动保护。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文件编号:第一章总则第1.0.1条说明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本规范作为国家标准,是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在于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使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
就其内容来讲是关于设计要求方面的一些原则规定,考虑到实用的需要,一些条款规定的比较具体、比较详细。
第1.0.2条原规范适用于3-35kV电力设备和线路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
考虑到国民经济和电力建设的发展,许多工业企业及民用电力装置的电压等级已超过35kV,工矿企业自备电站也有很大发展。
因此要求规范提高电压适用的范围,增加发电机和变压器的有关内容。
这次规范修订包括3-110kV电力线路和设备,单机容量为25MW及以下的发电机,63MVA 及以下电力变压器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
第1.0.3条本条说明工程设计不得选用未经过按国家规定鉴定合格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产品。
这应当看作是保证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工程设计质量的重要环节,所以作此明确规定。
第1.0.4条这一条的规定是必要的。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也涉及到其它专业的标准,如各种继电器的国家标准,因此也应当符合这些国家标准。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2.0.1条本条规定了电力网中的电力设备和线路装设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必要性和主要作用。
作用是应能尽快地动作切除短路故障;故障切除后靠自动装置来尽快地恢复供电,以保证电力网安全运行;限制故障设备损坏程度和减少停电范围。
第2.0 4条本条规定校验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应根据不利正常运行方式和不利故障类型进行计算。
不利正常运行方式,系指正常情况下的不利运行方式和正常检修方式。
正常不利运行方式,通常指在非故障和检修方式下,电厂中因机组开启与停运等,引起继电保护装置灵敏系数降低的不利运行方式。
例如:夏季丰水期水电大发,水电厂尽量多开机,而火电厂相应地减少开机。
这种方式下,安装在火电厂侧的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可能降低。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一、继电保护1.1 继电保护的基本原理电力系统中的传输线、变压器、发电机等各种电气设备都有可能发生故障,产生过流、欠流、短路、接地故障等异常电流,这些异常电流都会给电网、电力设备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甚至损毁,所以需要在电力系统中设置继电保护来保护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继电保护的基本原理是在电力系统的传输线、变压器等与电气设备相连的地方设置感应线圈,当电气设备发生异常电流时,感应线圈将变化的电磁场信号转换为脉冲信号交由保护装置进行处理,保护装置依据预设的保护动作准则来判定故障类型和位置,并适时发出信号进行保护动作。
1.2 继电保护分类依据保护对象的不同,继电保护可以分为电力系统中的发电机保护、变压器保护、传输线保护、母线保护、馈线保护、接地保护等多种类型。
依据保护动作判定依据的不同,继电保护又可分为时间保护、差动保护、开关保护、跳闸保护、接地保护等多种类型。
1.3 继电保护的设计要求(1) 保护范围:需要覆盖到系统中故障发生频率较高的部分。
(2) 恰当性:保护动作要充足快,机械动作时间要符合电气设备的切断要求。
(3) 牢靠性:保护装置不应对正常运行产生干扰,且对异常情况进行正确的判定和保护。
(4) 经济性:保护系统设备要在合理的投资和维护成本的前提下能够充足整个系统的保护要求。
二、安全自动装置2.1 安全自动装置的意义安全自动装置是指通过人机接口和安全监测系统,将安全警报和安全信息适时传输给操作人员和相关的设备,自动掌控设备的运行状态以防止设备损坏和事故发生的技术装置。
安全自动装置的作用是防备事故,保护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2.2 安全自动装置分类安全自动装置按监测要素的不同可分为温度自动掌控、压力自动掌控、氧气浓度自动掌控等多种类型。
按其接口位置分为机器内部的装置和机器外部的装置。
按运行方式分为检测和掌控两种方式。
2.3 设计要求在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过程中需要遵从以下原则:(1) 宽容性: 安全自动装置的安全要求必需协调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以确保使用和维护和修理的便利性。
GBT50062-2008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的要求规范
GBT50062-2008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062—2008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relaying protection andautomatic device of electric power installations2008—12—15发布2009—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9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062--2008,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原《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9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oo八年十二月十五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367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对原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92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
本规范共分15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发电机保护、电力变压器保护、3~66kV电力线路保护、110kV电力线路保护、母线保护、电力电容器和电抗器保护、3kV及以上电动机保护、自动重合闸、备用电源和备用设备的自动投入装置、自动低频低压减负荷装置、同步并列、自动调节励磁及自动灭磁、二次回路及相关设备。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扩大了规范的适用范围:由单机容量25MW及以下改为50MW及以下。
2.增加了经电阻接地的变压器和接地变压器保护。
3.增加了并联电抗器保护。
4.自动低频减载装置改为自动低频低压减负荷装置。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标题: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引言: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是电力系统中保障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技术规程旨在明确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提高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一、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基本原理继电保护是指在发生电力系统故障或异常情况时,通过检测、测量和判断,对受故障影响的设备进行及时的断电或切除,并发送信号给其他设备进行联动操作,以实现系统自动切除和快速恢复运行的装置。
安全自动装置是指基于继电保护技术,通过逻辑判断和联动操作,对设备进行自动控制和保护的装置。
包括故障自动检测、故障定位、故障恢复和设备维护等功能。
二、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要求1. 准确性和可靠性: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具备高精度的测量和判断能力,准确地识别故障和异常情况,并快速地采取切除和联动操作。
2. 灵活性和可扩展性: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具备灵活的配置和参数设置功能,能够适应不同的电力系统配置和运行环境,并能够扩展新的保护和控制功能。
3. 可靠性和可用性: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具备高可靠性和可用性,能够在恶劣环境下稳定工作,并实现自动备份和自动切换功能。
4. 安全性和保密性: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具备安全可靠的通信和控制功能,确保系统数据和操作命令的保密性和防篡改性。
三、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安装要求1. 设备选型:根据设备的功能要求和电力系统的特点,选择适合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并确保其性能和功能满足规定要求。
2. 设备布置:根据电力系统的拓扑结构和操作便捷性,合理布置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确保其接线正确、接地可靠,并具备良好的散热和防护措施。
3. 信号接口: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信号接口应与电力系统的保护装置和自动控制系统兼容,并满足双向通信的要求。
四、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要求1. 自检和校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定期进行自检和校准,确保其测量和判断功能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GB50062-92_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额定电压的 115%。并应采取稳压、限幅和滤波的措施。电压允许波动应控制在额定电压的 5%范围内;波纹系数不应大于 5%。
二、当采用复式整流时,应保证在各种运行方式下,在不同故障点和不同相别短路时,保 护装置均能可靠动作。
按被保护区末端金属性短路计算
线路两侧均未断开前,其中一侧按 保护线路中间金属性短路计算
最小灵 敏系数
2 2
2 2 1.5 1.3 1.5 1.5 1.5 1.5 4
4
2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2-92
后备 电流保护和电压保护
保护
电流、电压元件
线路一侧断开后,另一侧保护按对 2.5
三、对采用电容储能电源的变电所和水电厂,电力设备和线路应具有可靠的远后备保护; 在失去交流电源情况下,当有几套保护同时动作时,或在其它情况下消耗直流能量最大时, 应保证保护与断路器可靠动作;同一场所的电源储能电容的组数应与保护的级数相适应。
第2.0.11条 当采用交流操作的保护装置时,短路保护可由被保护元件的电流互感器取得操作 电源。变压器的瓦斯保护和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电力网的接地保护,可由电压互感器或变电所 所用变压器取得操作电源,亦可增加电容储能电源作为跳闸的后备电源。
1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2-92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2.0.1条 电力网中的电力设备和线路,应装设反应短路故障和异常运行的继电保护和自 动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能尽快地切除短路故障和恢复供电。
第2.0.2条 电力设备和线路应有主保护、后备保护和异常运行保护,必要时可增设辅助保 护。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2-92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062-92条文说明前言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 263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东北电力设计院对《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J62-83进行了修订,经建设部建标[1992] 425号文批准发布。
名称改为《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 500062-92。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规范编订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规范的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条文说明,供有关人员参考。
在使用中如遇有问题,请将意见和有关材料寄交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和东北电力设计院《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修订组。
本条文说明仅供国内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本规范时使用,不得翻印。
1992年7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发电机的保护第四章电力变压器的保护第五章 3~63KV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电力网中线路的保护第六章 110kV中性点直接接地电力网中线路的保护第七章母线的保护第八章电力电容器的保护第九章 3KV及以上电动机的保护第十章自动重合闸第十一章备用电源和备用设备的自动投入装置第十二章自动低频减载装置第十三章同步并列及解列第十四章二次回路第一章总则第1.0.1条说明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本规范作为国家标准,是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在于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使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
就其内容来讲是关于设计要求方面的一些原则规定,考虑到实用的需要,一些条款规定的比较具体、比较详细。
第1.0.2条原规范适用于3-35kV电力设备和线路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
考虑到国民经济和电力建设的发展,许多工业企业及民用电力装置的电压等级已超过35kV,工矿企业自备电站也有很大发展。
因此要求规范提高电压适用的范围,增加发电机和变压器的有关内容。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1. 背景介绍在电力系统中,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是保障系统可靠运行的关键技术之一。
它们作为电力系统自动化与保护的基础,能够保护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网的可靠性和经济性。
为了实现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本文将详细介绍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包括规程内容、规程执行范围与要求、监督管理、实施效果和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2. 规程内容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是指对电力系统中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进行标准、规范和统一管理的一份文件。
该规程的主要内容如下:2.1 继电保护技术要求本规程要求所有配电网络、变电设备、并发机组等在使用继电保护技术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和应用。
特别是针对电力系统中的重要设备,需开发灵敏可靠的保护装置,以避免可能的设备损坏,防止事故的发生。
2.2 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要求本规程针对配电装置、变电所、发电机组、输电线路、变电站等电力系统中的安全自动装置技术,提出了使用该技术的必要性、技术标准、技术条件等要求,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2.3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设备质量要求本规程对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设备的品质要求及制造过程的质量控制进行了详细规定,从而确保设备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的要求。
2.4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调试和检验要求本规程对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全过程中的调试和检验作出详细规定,从设计、制造、现场安装到调试和投入使用等各个环节,从而确保装置的工作可靠性。
3. 规程执行范围与要求本规程适用于国内所有电力系统(含火电厂、变电所、配电网、输电线路、发电机组等),对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制造、调试、投运等各个环节均适用,并对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选型、设备的品质、调试和检验等作出详细规定。
同时,本规程还要求各电力设备制造企业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其设计、制造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进行质量控制,并应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GBT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062-2008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062—2008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relaying protection andautomatic device of electric power installations 2008—12—15发布2009—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9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062--2008,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原《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9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oo八年十二月十五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367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对原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92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
本规范共分15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发电机保护、电力变压器保护、3~66kV电力线路保护、110kV电力线路保护、母线保护、电力电容器和电抗器保护、3kV及以上电动机保护、自动重合闸、备用电源和备用设备的自动投入装置、自动低频低压减负荷装置、同步并列、自动调节励磁及自动灭磁、二次回路及相关设备。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扩大了规范的适用范围:由单机容量25MW及以下改为50MW及以下。
2.增加了经电阻接地的变压器和接地变压器保护。
3.增加了并联电抗器保护。
4.自动低频减载装置改为自动低频低压减负荷装置。
GBT500622008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标准
GBT50062-2008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062—2008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relaying protection andautomatic device of electric power installations2008—12—15发布2009—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9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062--2008,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原《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9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oo八年十二月十五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367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对原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92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
本规范共分15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发电机保护、电力变压器保护、3~66kV电力线路保护、110kV电力线路保护、母线保护、电力电容器和电抗器保护、3kV及以上电动机保护、自动重合闸、备用电源和备用设备的自动投入装置、自动低频低压减负荷装置、同步并列、自动调节励磁及自动灭磁、二次回路及相关设备。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扩大了规范的适用范围:由单机容量25MW及以下改为50MW及以下。
2.增加了经电阻接地的变压器和接地变压器保护。
3.增加了并联电抗器保护。
4.自动低频减载装置改为自动低频低压减负荷装置。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1. 引言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是为了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而制定的。
本规程旨在规范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安装、运行与维护,以提高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2. 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电力系统中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安装、运行与维护工作。
主要包括发电厂、变电站、输电线路、配电网等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
3. 术语和定义3.1 继电保护继电保护是一种自动装置,用于在电力系统发生故障时,迅速切除故障部分,并保护其他正常运行的设备,以防止故障扩大和影响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
3.2 安全自动装置安全自动装置是一种根据设定的条件和逻辑关系,在电力系统中自动执行特定动作的装置。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电力系统运行在安全范围内,防止事故的发生。
4.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原则4.1 安全性原则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电力系统的安全标准,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4.2 可靠性原则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应具备高可靠性,能够快速准确地检测故障并采取相应措施,以保护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
4.3 灵活性原则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应具备灵活性,能够适应不同电力系统的需求,实现对设备和线路的灵活控制和保护。
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安装和调试5.1 安装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安装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设备的正确连接和可靠固定。
5.2 调试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调试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装置的正常运行和功能的可靠实现。
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与维护6.1 运行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装置的正常运行和故障时的正确处理。
6.2 维护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设备检查、清洁、松紧度检查等,以确保装置的可靠性和长期稳定运行。
7. 总结本技术规程对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安装、运行与维护进行了规范,旨在提高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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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发电机的保护第四章电力变压器的保护第五章3~63KV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电力网中线路的保护第六章110KV中性点直接接地电力网中线路的保护第七章母线的保护第八章电力电容器的保护第九章3KV及以上电动机的保护第十章自动重合闸第十一章备用电源和备用设备的自动投入装置第十二章自动低频减载装置第十三章同步并列及解列第十四章二次回路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同步电机和变压器在自同步和非同步合闸时允许的冲击电流倍数附录三本规范用词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各行业3~110kV电力线路和设备,单机容量为25MW及以下发电机,63MVA及以下电力变压器等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
第1.0.3条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应选用按国家规定鉴定合格的产品。
第1.0.4条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2.0.1条电力网中的电力设备和线路,应装设反应短路故障和异常运行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能尽快地切除短路故障和恢复供电。
第2.0.2条电力设备和线路应有主保护、后备保护和异常运行保护,必要时可增设辅助保护。
第2.0.3条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简单可靠,使用的元件和接点应尽量少,接线回路简单,运行维护方便,在能够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宜采用最简单的保护。
二、对相邻设备和线路有配合要求的保护,前后两级之间的灵敏性和动作时间应相互配合。
三、当被保护设备或线路范围内发生故障时,应具有必要的灵敏系数。
四、保护装置应能尽快地切除短路故障。
当需要加速切除短路故障时,可允许保护装置无选择性地动作,但应利用自动重合闸或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缩小停电范围。
第2.0.4条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应根据不利正常运行方式和不利故障类型进行计算,必要时,应计及短路电流衰减的影响。
各类继电保护的最小灵敏系数,应符合表2.0.4的要求。
第2.0.5条装有管型避雷器的线路,保护装置的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08s;保护装置起动元件的返回时间不应小于0.02s。
第2.0.6条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当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断线或其它故障能使保护装置误动作时,应装设断线闭锁装置;当保护装置不致误动作时,应装设电压回路断线信号装置。
表2.0.4继电保护的最小灵敏系数(略)第2.0.7条在保护装置内应设置由信号继电器或其它元件等构成的指示信号。
指示信号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在直流电压消失时不自动复归,或在直流恢复时仍能维持原动作状态。
二、能分别显示各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
三、对复杂保护装置,能分别显示各部分及各段的动作情况。
根据装置具体情况,可设置能反应装置内部异常的信号。
第2.0.8条保护装置采用的电流互感器及中间电流互感器的稳态比误差,不应大于10。
对3 5KV及以下的线路和设备,当技术上难以满足要求且不致使保护装置误动作时,可允许有较大的误差。
第2.0.9条当采用蓄电池组作直流电源时,由浮充电设备引起的波纹系数不应大于5;电压允许波动应控制在额定电压的5范围内。
放电末期直流母线电压下限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 5,充电后期直流母线电压上限不应高于额定电压的115。
第2.0.10条交流整流电源作为继电保护直流电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直流母线电压,在最大负荷时保护动作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0,最高电压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115。
并应采取稳压、限幅和滤波的措施。
电压允许波动应控制在额定电压的5范围内;波纹系数不应大于5。
二、当采用复式整流时,应保证在各种运行方式下,在不同故障点和不同相别短路时,保护装置均能可靠动作。
三、对采用电容储能电源的变电所和水电厂,电力设备和线路应具有可靠的远后备保护;在失去交流电源情况下,当有几套保护同时动作时,或在其它情况下消耗直流能量最大时,应保证保护与断路器可靠动作;同一场所的电源储能电容的组数应与保护的级数相适应。
第2.0.11条当采用交流操作的保护装置时,短路保护可由被保护元件的电流互感器取得操作电源。
变压器的瓦斯保护和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电力网的接地保护,可由电压互感器或变电所所用变压器取得操作电源,亦可增加电容储能电源作为跳闸的后备电源。
第三章发电机的保护第3.0.1条电压在3KV及以上、容量在25MW及以下的发电机,对下列故障及异常运行方式应装设相应的保护装置:一、定子绕组相间短路;二、定子绕组接地;三、定子绕组匝间短路;四、发电机外部短路;五、对称过负荷;六、定子绕组过电压;七、励磁回路一点及二点接地;八、失磁故障。
第3.0.2条保护装置出口动作方式可分为停机、解列、缩小故障影响范围和信号。
第3.0.3条对发电机定子绕组及引出线的相间短路故障,应装设相应的保护装置作为发电机的主保护,保护装置应动作于停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1MW及以下单独运行的发电机,如中性点侧有引出线,应在中性点倒装设过电流保护;如中性点侧无引出线,应在发电机机端装设低电压保护。
二、1MW及以下与其它发电机或与电力系统并列运行的发电机,应在发电机机端装设电流速断保护。
当电流速断保护灵敏,性不符合要求时,可装设纵联差动保护;对中性点侧没有引出线的发电机,可装设低压闭锁过流保护。
三、对1MW以上的发电机,应装设纵联差动保护。
对发电机变压器组,当发电机与变压器之间有断路器时,发电机应单独装设纵联差动保护;当发电机与变压器之间没有断路器时,应装设发电机变压器组共用的纵联差动保护。
第3.0.4条发电机定子接地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对直接接于母线的发电机,不计入消弧线圈的补偿作用,当定子绕组单相接地故障电流大于4A时,应装设有选择性的接地保护装置,其出口应动作于信号或停机。
保护装置由装于机端的零序电流互感器和电流继电器构成。
其整定值应躲过不平衡电流,带短时限动作,并宜设置外部短路的闭锁装置。
二、在发电机机端电压母线上应装设单相接地监视装置,其出口应动作于信号。
三、在发电机机端应装设测量零序电压的电压表。
四、对发电机变压器组应装设保护区不小于90的定子接地保护。
保护装置带时限动作于信号,根据系统情况和发电机绝缘状态,亦可动作于停机。
第3.0.5条发电机的匝间短路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定子绕组为星形接线,每相有并联分支,且中性点有分支引出端子的发电机,应装设单继电器式横联差动保护。
二、横联差动保护应瞬时动作于停机。
在汽轮发电机励磁回路一点接地后,可切换为带短时限动作于停机。
第3.0.6条对发电机外部相间短路故障和作为发电机主保护的后备,其装设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对于1MW及以下,且与其它发电机或电力系统并列运行的发电机,应装设过电流保护。
保护装置宜配置在发电机的中性点侧,动作电流按躲过最大负荷电流整定;对中性点没有引出线的发电机,保护装置应配置在发电机机端。
二、1MW以上的发电机,宜装设低压闭锁或复合电压起动的过电流保护。
电流元件的动作电流,可取额定值的1.3~1.4倍;低电压元件接线电压,其动作电压,对汽轮发电机可取额定值的0.6倍,对水轮发电机可取额定值的0.7倍。
负序电压元件的动作电压,可取额定值的0.06~0.12倍。
三、对发电机变压器组,应利用发电机反应外部短路的保护作为后备保护。
在变压器低压侧不应另设保护装置,在厂用分支线上应装设单独的保护装置。
四、自并励磁发电机,宜采用低电压保护的过电流保护。
五、发电机后备保护宜带有二段时限,以较短的时限动作于断开母线联络断路器或分段断路器,以较长的时限动作于停机。
第3.0.7条对发电机定子绕组过负荷应装设过负荷保护。
保护装置接一相电流,带时限动作于信号。
第3.0.8条对水轮发电机定子绕组的过电压,应装设过电压保护。
动作电压可取额定电压的1.3~1.5倍,动作时限可取0.5s。
过电压保护宜动作于解列并灭磁。
第3.0.9条对发电机励磁回路接地故障,应装设接地保护或接地检测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1MW及以下的水轮发电机,对一点接地故障,宜装设定期检测装置。
1MW以上的水轮发电机,应装设一点接地保护装置。
二、汽轮发电机,对一点接地故障,可采用定期检测装置。
对两点接地故障,应装设两点接地保护装置。
三、一点接地保护应带时限动作于信号;两点接地保护应带时限动作于停机。
第3.0.10条对励磁电流异常下降或完全消失的失磁故障,应装设失磁保护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不允许失磁运行的发电机,应装设专用的失磁保护。
二、对装设专用失磁保护的汽轮发电机,当失磁后母线电压低于允许值时,宜带时限动作于解列;当失磁后母线电压不低于允许值时,宜动作于信号。
水轮发电机,失磁保护宜带时限动作于解列。
第四章电力变压器的保护第4.0.1条对电力变压器的下列故障及异常运行方式,应装设相应的保护装置:一、绕组及其引出线的相间短路和在中性点直接接地侧的单相接地短路;二、绕组的匝间短路;三、外部相间短路引起的过电流;四、中性点直接接地电力网中外部接地短路引起的过电流及中性点过电压;五、过负荷;六、油面降低;七、变压器温度升高或油箱压力升高或冷却系统故障。
第4.0.2条0.8MVA及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和0.4MVA及以上的车间内油浸式变压器,均应装设瓦斯保护。
当壳内故障产生轻微瓦斯或油面下降时,应瞬时动作于信号;当产生大量瓦斯时,应动作于断开变压器各侧断路器。
当变压器安装处电源侧无断路器或短路开关时,可作用于信号。
第4.0.3条对变压器引出线、套管及内部的短路故障,应装设相应的保护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10MVA及以上的单独运行变压器和6.3MVA及以上的并列运行变压器,应装设纵联差动保护。
6.3MVA及以下单独运行的重要变压器,亦可装设纵联差动保护。
二、10MVA以下的变压器可装设电流速断保护和过电流保护。
2MVA及以上的变压器,当电流速断灵敏系数不符合要求时,宜装设纵联差动保护。
三、0.4MVA及以上,一次电压为10KV及以下,线圈为三角-星形连接的变压器,可采用两相三继电器式的过流保护。
四、本条规定的各项保护装置,应动作于断开变压器的各侧断路器。
第4.0.4条变压器的纵联差动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能躲过励磁涌流和外部短路产生的不平衡电流。
二、差动保护范围应包括变压器套管及其引出线。
如不能包括引出线时,应采取快速切除故障的辅助措施。
但在63KV或110KV电压等级的终端变电所和分支变电所,以及具有旁路母线的电气主结线在变压器断路器退出工作由旁路断路器代替时,纵联差动保护可利用变压器套管内的电流互感器,引出线可不再采取快速切除故障的辅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