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 T 587-2019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21页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规程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规程一、装置连接与检查1. 装置连接应按图纸要求进行。
2. 装置电源接线应符合电源电压要求,接线应牢靠,绝缘良好。
3. 装置接线应保持整齐,可靠,并作好标记并在接线盒盖板内妥善安置。
4. 装置铅锡焊接点应牢固、光滑无毛刺、引线应牢固,最大引出力矩不得超过规定。
5. 装置开关动作应正常,机构运转灵活,各插装元件应牢靠,无漏扁现象。
二、信号接口与检查1. 报警信号、测量信号、控制信号接线应正确,连接应密实,接口应牢固,并保持标记清晰。
2. 负荷开关与装置之间,可采用真空触点组成的不常闭电流互锁装置,使得负荷开关合上时,不会对装置造成危害。
3. 装置继电保护接口装置应与控制回路接口装置完全隔离,确保继电保护接口不受其他系统扰动或过载的影响。
4. 继电保护及控制信号的接线可及时切断电源。
5. 继电保护装置间通信线路一般采用双绞线。
在收发传输设备处,应开设代表该线采用的收发设备和中继装置(如果有的话)的标识卡。
三、装置调试与操作1. 装置调试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调试时应专人负责,确保调试的准确性。
2. 完成装置调试后,应有相应的调试记录,其中应包括调试人员、时间、地点、内容、调试结果等基本信息。
3. 在装置正式开始运行之前,应对装置进行全面测试,确保其运行可靠,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测试内容应包括时间特性、稳态误差、跨越容量等测量工作。
4. 装置应进行必要的定期检查,以保证其电气机械部件的正常运转,检查内容包括:接线紧固、调整开闭时间、检查接点压力和接触面、清洗污染。
5. 装置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维护人员,并报告设备资料。
6. 严禁擅自操作装置,如数据修改、参数调整等,必要时应向设备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并在核实后进行相应操作。
四、装置保护及维护1. 装置保护应加强,对设备、建筑物、设施采用全面、科学的保护措施,保护装置免受损害和破坏。
2. 定期检查装置绝缘情况,做好灰尘清除和清洗,确保设备绝缘电阻符合设计要求。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1. 引言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是电力系统中重要的设备,其运行管理的规范和安全性对于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程旨在明确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要求,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性。
2. 术语和定义2.1 术语本规程中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如下:•继电保护:利用电气或声学等信号,实现对电力系统异常情况的检测和保护的装置。
•安全自动装置:根据电力系统运行状态自动调整设备工作状态的装置。
•运行管理:针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的组织、监督和控制等方面的管理活动。
•管理要求: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进行管理时必须满足的规范和要求。
2.2 定义本规程中采用的定义如下:•运行管理规程:制定和实施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所遵循的规范和要求的文件。
•继电保护设备状态:继电保护设备处于正常运行、停止运行、检修、切除等状态的表征。
3.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要求3.1 运行管理组织运行管理组织是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
运行管理组织应具备以下要求:•具备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熟悉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原理和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
•定期组织运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3.2 运行管理程序运行管理程序是运行管理的具体操作步骤和流程。
运行管理程序应包括以下内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安装、调试和运行管理流程。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巡检、维护和故障处理流程。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状态的监控和记录流程。
3.3 运行管理控制运行管理控制是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状态的监控和控制。
运行管理控制应具备以下要求:•定期巡检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状态,确保其正常运行。
•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进行故障诊断和处理。
•定期维护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确保其安全可靠性。
3.4 运行管理记录与分析运行管理记录与分析是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模版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加强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电力系统中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
第三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是指通过电气、电子、计算机等技术手段,对电力系统进行监测、检测、判断、控制和保护的装置。
第四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
第五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维护优先、科学决策、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六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流程,明确各方责任,确保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
第七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应加强技术研究和应用,引进先进技术,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第二章运行管理机构第八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机构应具备以下职责:(一)制定并组织实施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计划;(二)组织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日常维护、检修和测试;(三)指导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试和运行;(四)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五)保持与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制造商、供应商的联系;(六)及时了解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技术发展动态,进行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七)组织开展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培训和考核;(八)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机构应由专业人员组成,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一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机构应与同级电力行政管理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机构应制定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定期更新和完善,确保管理的科学和规范。
继电保护运行规程
总则
6.7由于一次系统运行方式的变化,需要改变保护定值时,改变的顺序是: 保护反映电气量增加的(如过电流、零序电流、负序电流)定值由小变大,则先改定值后
(1)主变过流保护跳母联开关压板,在两台主变并列运 行时投入;在两台主变分列运行及单台运行时退出。
(2)单台主变运行需两台主变瞬间并列倒负荷时,主变 过流保护跳母联开关压板不投。
(3)利用主变过流保护通过母联开关向母线充电时投入, 充电完毕后退出。
继电保护适应一次系统运行方式变化的规定
3.两台主变运行,当一台主变停电检修时应注意:
6.4保护或自动装置发生不正确动作后, 调度员应先下令解除不正确动作 的保护或自动装置的压板。(但应满足6.2的要求)这时应保持现场原有 状态, 调度人员应立即汇报分管副总、安监部、生产部及调度所领导并通 知运行主管单位(视情况汇报分管局长), 以便由安监部、生产部组织进 行事故调查分析。
6.5保护或自动装置本身发生故障或异常如有误动的可能时, 允许现场值 班员按装置运行规程先退出个别导致误动的继电器以致于相应的整套保 护或自动装置。然后立即汇报调度值班员, 调度值班员也应立即通知运行 主管单位进行处理并向局分管副总及所领导汇报。
总则
第四条: 定值管理 4.1无正式定值通知单的保护装置不得投入运行。 4.2现场保护装置整定值的更改工作,要求在定值单下发日期后的一周
内完成。因新建、扩建工程使局部系统有较多保护装置需要更改定值时, 按顺序更改,以保证各级保护装置定值互相配合。 4.3特殊情况下急需改变保护装置定值,应经整定部门同意确认后,由 调度下令更改,保护整定部门于三天内补发定值通知单或书面备案说明。 4.4对基建新装保护装置的定值通知单下发给负责该工程的基建管理部 门。待工程正式投运后,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将正式的定值通知单移交运 行单位。 4.5旁路断路器带线路断路器时,若旁路与被带线路电流互感器变比相 同,则旁路保护装置定值与被带线路同型保护的定值相同。否则,使用 专用旁路带路定值。线路的电流差动保护带路运行时,应注意由于变比 的不同,可能涉及改变对侧保护的相应定值项。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范本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正常运行及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拥有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规程中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指的是用于保护电力系统或自动实现安全操作的装置和设备。
第四条本规程的管理原则是科学化、规范化、安全化、实用化。
第五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分为设备管理和人员管理两个方面。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六条设备的选型和安装要符合国家规定,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第七条实施设备管理要做到以下几点:1. 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并报告设备的运行情况;2. 设备出厂前必须进行全面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3. 设备运行期间出现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做好维修记录;4. 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5. 对设备进行保养、清洁和调整,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八条设备管理的措施:1. 设备的标识要清晰明确,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等信息;2. 设备的安装要牢固可靠,并做好防护措施;3. 设备的周围环境要保持干燥、清洁,并防止灰尘和湿气的侵入;4. 设备使用过程中要正确操作,按照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5. 发现设备故障要及时报修,并记录故障的情况;6. 对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并记录维护的情况;7. 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测和校验,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8. 对设备故障进行分析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并加强对设备的管理。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九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人员管理要做到以下几点:1. 应聘人员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2. 培训新员工,使其掌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3. 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4. 加强员工的岗位责任意识,做到勤勉尽职,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5. 建立健全员工奖惩制度,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6. 建立员工的交流合作机制,提高团队合作意识。
DL/T587—96《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编制说明
DL/T587—96《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编制说
明
孙刚;孙玉成
【期刊名称】《电力标准化与计量》
【年(卷),期】1996(000)002
【摘要】1 前言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自1986年在我国投入电力系统运行以来,由于具有维护量小、体积小、可靠性高、附加功能强等一系列特点,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已成为继电保护技术发展的重要方向。
为适应电力系统日益增多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情况,应从开始就对其实施规范化管理,以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因此制定本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总页数】2页(P34-35)
【作者】孙刚;孙玉成
【作者单位】不详;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M773
【相关文献】
1.DL/T261《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可靠性评估技术导则》的编制说明 [J], 孙长生;朱北恒;杨明花;胡伯勇
2.浅析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及故障信息处理系统 [J], 刘庆云
3.浅析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及故障信息处理系统 [J], 刘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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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中常见误区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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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587-2016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DLT587-201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一、总则1. 本规程规定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装置)的运行管理要求,包括装置的基本要求、运行管理、检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2. 本规程适用于电网中装置的运行管理,各电力公司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3. 装置的运行管理应遵循安全、可靠、高效的原则,确保装置在正常运行和异常情况下均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装置的基本要求1. 装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具备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适应性等特点。
2. 装置的配置应满足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需要,并应根据电力系统的特点和运行环境进行合理配置。
3. 装置应按照相应的设计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和试验,确保装置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4. 装置应设有相应的操作、维护和检修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三、运行管理1. 电力公司应建立健全装置运行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2. 装置的运行管理应包括日常检查、定期巡视、异常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3. 电力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装置运行监测系统,对装置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
4. 电力公司应定期对装置进行检查和试验,确保装置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5. 在装置发生异常情况下,电力公司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检验管理1. 电力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装置检验制度,明确检验周期、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等方面的内容。
2. 装置的检验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应使用合格的检验设备和工具。
3. 在装置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 电力公司应保存装置的检验记录和报告,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五、附则1.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如有其他相关规定与本规程冲突的,以本规程为准。
2. 本规程的解释权归电力公司所有。
如有疑问或建议,请联系电力公司相关部门。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1 总则1.1 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是保证电网安全运行、保护电气设备的主要装置,是组成电力系统整体的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
保护装置配置使用不当或不正确动作,必将引起事故或使事故扩大,损坏电气设备,甚至造成整个电力系统崩溃瓦解。
因此,继电保护人员与电网调度及基层单位运行人员一样,是电网生产第一线人员。
1.2 要加强对继电保护工作的领导。
各网局、省局及电业局(供电局)、发电厂(以下简称基层局、厂)主管生产的领导和总工程师,要经常检查与了解继电保护工作情况,对其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应予组织督促解决,对由继电保护引起的重大系统瓦解事故和全厂停电事故负应有的责任。
1.3 继电保护正确动作率及故障录波完好率,应为主管部门考核各基层局、厂的指标之一。
对网局及省局应分别以主系统与220kV及以上装置为考核重点。
2 继电保护专业机构2.1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是一个有机整体,在继电保护专业上应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网局、省局、电业局(供电局)及发电厂设置相应的继电保护专业机构。
2.2 网局、省局应分别在电网调度和省调度机构内设置继电保护科,作为局继电保护技术管理的职能机构,实现对全网、省内继电保护专业的领导。
同时,继电保护科也是生产第一线的业务部门,负责所管辖系统继电保护的整定计算及运行等工作。
需要时,继电保护科内可设试验室。
电业局(供电局)的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技术管理及维护试验工作不宜分散,宜集中于继电保护机构统一管理,此机构可设在调度所内。
大城市供电部门也可设继电保护科,由局直接领导。
发电厂一般应在电气分场设继电保护班(组)。
2.3 继电保护工作专业技术性强,一根线一个触点的问题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继电保护机构必须配备事业心强、工作认真细致、肯钻研技术、具有中专及以上水平的理论知识的技术人员,同时,应保持相对稳定。
骨干人员调离岗位时,应事先征求上级继电保护机构的意见。
微机继电保护运行规程
微机继电保护运行规程微机继电保护运行规程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本规程规定了公司微机继电保护的说明,运行操作方法,故障及异常情况处理等有关事项。
1.2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运行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对微机继电保护的运行管理,也可供有关检修人员参考。
2 引用标准及参考文献2.1 中国电力行业标准《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587-20072.2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微机保护装置使用说明书。
2.3 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实施细则3 继电保护装置总则3.1 运行中的(包括备用)二次设备,必须有可靠的保护装置,绝不允许无保护运行。
特殊情况,属调度管辖的保护(属于公司管辖保护),必须经调度批准后(经生策部批准),方可临时退出或投入运行。
一切操作(启动、停用、定值更改)均应按调度命令执行,并在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投退记录本上登记。
3.2 新安装的继电保护,未经检验合格,禁止投入运行。
3.3 对检验后已具备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必须由试验人员和运行人员一道按部颁“检验条例”和厂家试验项目进行模拟传动试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3.4 更改继电保护的接线和定值, 应有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和调度命令, 由专业人员进行,工作完毕后作好交待记录(附竣工图), 模拟传动试验验收合格后(定值更改模拟传动试验可免作),方可投入运行。
3.5 继电保护装置模拟试验条件因运行方式限制不具备直接跳断路器时,应拆除相应的跳闸回路,模拟试验做出口继电器。
3.6 凡是一二次回路经过变更的差动保护装置,正式投入运行前,必须带负荷测量六角图(或测量差电压),确证接线正确,且试验技术参数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3.7 对于带方向性的继电保护装置在竣工试验和电压、电流一、二次回路变更后,均应带2/3负荷电流情况下检查方向特性,确认接线正确后,才能投入运行。
3.8 继电保护屏在操作、清扫检查时,应禁止振动、碰撞、插拔;必要时保护回路继电器插拔后,应作相应的模拟试验,以保证二次回路接触良好。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范本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范本一、总则1.1 规程目的本规程的目的在于规范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工作,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1.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电力系统中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等工作。
1.3 定义和缩略语1.3.1 继电保护:指利用继电器或其他电气、电子元件,根据电力系统电气量变化特点,以便及时、准确地发出切除故障部位电力线路或设备工作电源的命令,保护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控制装置。
1.3.2 安全自动装置:指利用自动化设备实现电力系统的安全控制、保护和自动化操作功能的装置。
1.3.3 运行管理:指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进行日常管理、运行监测、故障处理、性能检验等工作。
二、工作责任2.1 部门职责2.1.1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2.1.2 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安装、调试和运行工作。
2.1.3 掌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2.1.4 定期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1.5 及时处理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中的故障,并进行故障分析和记录。
2.1.6 定期组织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性能检验,确保其满足系统要求。
2.2 人员职责2.2.1 运行管理人员应具备电力系统运行和继电保护知识,熟悉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2.2.2 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岗位培训,提升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水平。
2.2.3 运行管理人员应按规程要求参与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安装、调试和运行工作,并记录相关信息。
2.2.4 运行管理人员应及时响应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故障报警,并按照规程要求进行处理和记录。
三、运行管理流程3.1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安装3.1.1 按照设计要求,安装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并将其与电力系统的各个元件连接好。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以下是一份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护设备和人身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工作。
第三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安全、稳定、高效、可靠。
第四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确保运行管理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五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工作应按照科学管理、规范运行的要求进行,提高运行管理的水平和质量。
第六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工作应充分发挥各级管理人员和运行人员的作用,形成科学、严密、高效的管理体系。
第七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工作应与科技发展和管理创新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八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工作应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共同推进运行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机构与人员第九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工作应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
第十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机构应具备以下职责:制定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的制度和规范;开展人员培训和技术交流;组织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检修和维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记录和分析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数据等。
第十一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机构应配备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第三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制度第十二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机构应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运行管理制度和规范,确保运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安全管理制度、运维管理制度、运行管理制度、技术支持制度等。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以下是一份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的草稿,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正常运行,提高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电力系统中使用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
第三条:本规程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力系统的运行管理规范。
第二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第四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选购、安装、调试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五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测、校验和维护保养。
第六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故障报警应及时处理,确保装置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记录应详实可靠,记录应包括装置的运行状态、故障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等信息。
第八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备件应储备充足,确保在故障时能够及时更换。
第九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应定期进行评估,确保装置的功能和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安全管理第十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
第十一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操作人员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装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安全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范,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排查和处理,确保装置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四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培训和组织管理第十五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专业知识的更新。
第十六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操作培训和安全意识培养。
第十七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机制,明确各级管理责任。
第十八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各项信息得以及时传递和处理。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规程1 通则1.1 新安装、检修或更换了一次设备与二次回路有关的继电保护装置,未经检验合格禁止投入运行。
1.2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验收,定期及补充检验均应按部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和有关规程进行。
1.3 对具备投入运行条件的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应符合现场的图纸、资料、技术记录,并交运行人员存放现场备查。
1.4 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值按照公司颁发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管理制度》执行。
1.5 凡属调度管辖的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的投入和退出或定值更改,均应按调度命令执行并记录其时间,项目及发令人姓名。
凡属我厂管辖的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的投入和退出,须报厂长批准并作记录。
1.6 运行中的设备不允许无保护运行。
1.7 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用500V 兆欧表测量):1.7.1 交流二次回路一般不得小于0.5M Ω。
1.7.2 直流回路一般不得小于0.5M Ω,否则应查明原因,未经厂长批准不得投入运行。
1.8 继电保护投入使用前运行人员应检查:1.8.1 应有继电保护工作人员可以投入运行的书面交待。
1.8.2 柜内设备、二次接线、电缆标号齐全、图纸与实际相符,维护人员作的检修、试验记录齐全、清楚、正确。
1.8.3 熔断器完好,熔丝规格正确,接触紧密可靠。
1.8.4 屏柜接地良好,交流回路不允许多点接地。
1.8.5 反复检查、确信各PT、CT 交流回路连线正确,连线、硬压板无脱落或松动现象。
1.9 新安装或改进后的继电保护装置投入前,除符合1.8 条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9.1 有正确的图纸,继电保护整定书。
1.9.2 有继电保护工作人员关于装置使用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的书面说明书。
1.9.3 运行值班人员已了解和熟悉保护装置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
1.9.4 新安装或重大改进后的保护装置已验收合格。
1.9.5 已编制有关运行规程或对已编制的运行规程作相应的修改。
2019年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规定.doc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管理,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根据公司《电气设备管理办法》(齐鲁石化分〔2008〕255号),结合公司生产装置和电力系统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主要包括:(一)发电机、变压器、电动机、电抗器、电力电容器、母线、线路及滤波补偿等设备的保护装置;(二)自动重合闸、备用设备及备用电源自投装置、自动调整励磁、发电机低频自启动、发电机自同期与准同期、按频率自动减负荷、振荡或预测(切负荷、切机、解列等)、故障录波装置及其它保证系统安全的自动装置等;(三)连接控制元件和保护装置二次回路:1.从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端子开始到有关继电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2.从继电保护直流分路熔丝开始到有关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3.从保护装置到控制屏和中央信号屏。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齐鲁石化分公司。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第四条公司对保护装置实行公司、生产厂、车间三级管理。
第五条公司动力计量部是公司继电保护专业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公司继电保护的技术和管理工作,协调各单位之间保护装置定值的配合;(二)负责编制辖区电气设备保护装置配置方案和定值的计算审批;(三)负责定期修改下发公司电力系统阻抗图;(四)负责审核公司电力系统保护装置运行规程,参与制定主系统运行方式;(五)参与辖区新建、改扩建电气工程一次主接线图、保护装置的配置、保护方式、二次接线图的审查以及保护装置的选型和验收;(六)负责组织继电保护专业人员对重要保护装置的不正确动作进行调查和统计分析,制定对策,编制反事故措施,并监督执行;(七)负责组织公司继电保护工作会议,交流经验,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八)负责组织继电保护专业技术培训工作;(九)负责协调公司电力系统和外部电网继电保护的合理配置、定值和定期检验等工作;(十)负责组织公司继电保护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10 继电保护装置运行规程(新)(1)
大盈江水电站(四级)运行规程继电保护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1.1.1 本规程主要内容包括发电机微机保护、变压器微机保护、500KV GIS保护(500KV 母线、500KV断路器)、500KV线路保护。
1.1.2 本规程为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规程,规定了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规范、运行方式、运行检查及操作、设备维护、投入及退出等。
1.2 适用范围1.2.1 本规程适用于大盈江水电站(四级)的运行管理。
1.2.2 大盈江水电站(四级)运行人员应掌握本规程,其他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应熟悉本规程;本规程也可供有关维护专业人员参考。
2 依据与引用标准2.1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587—1996)2.2 《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DL/T684—1999)2.3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国家标准(GB14285—93)2.4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其它电力行业标准2.5 参考资料2.5.1 许继公司A柜发变组保护二次原理接线设计图2.5.2 许继公司B柜发变组保护二次原理接线设计图2.5.3 许继公司C柜发变组保护二次原理接线设计图2.5.4 许继公司WFB—801型发电机成套保护装置技术说明书2.5.5 许继公司WFB—802型变压器成套保护装置使用说明书2.5.6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昆明勘测设计院500KV线路保护原理接线设计图2.5.7 南瑞继保公司500KV断路器保护及自动重合闸设计原理图2.5.8 南瑞继保公司RCS-921A型断路器保护及自动重合闸装置使用说明书2.5.9 南瑞继保公司的LFP—922B型数字式短引线保护装置使用说明书2.5.10 南瑞继保公司的PRC02D—57超高压线路成套保护装置设计原理图2.5.11 南瑞继保公司的PLP02—54超高压线路成套保护装置设计原理图2.5.12 南瑞继保公司的LFP—901A型超高压线路成套保护装置使用说明书2.5.13 南瑞继保公司的LFP—902A型超高压线路成套保护装置使用说明书2.5.14 南瑞继保公司的LFP—925故障启动装置使用说明书3 一般规定3.1 新安装或经过改进的继电保护装置在正式投入前,必须经过试运行和专业验收,并在值班处备有该装置的运行规程、图纸、整定值等有关文件资料,且与实际相符合,经生产副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宣贯
5 运行管理 5.1 各级继电保护部门应统一规定直接管辖范 围内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名称,装置中各保护 段的名称和作用。 5.2 现场运行人员应定期核对微机继电保护装 置的各相交流电流、各相交流电压、零序电流 (电压)、差电流、外部开关量变位和时钟, 并做好记录,核对周期不应超过一个月。 通过分析微机保护运行中的信息,可以 发现大多数微机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的异常 情况。例如,交流量不准确、开关量变化、时 钟不准等。
国外微机保护装置使用年限较长。
日本对微机保护使用寿命没有明确规定,但规定继电 保护20年,电磁型继 电保护使用寿命为20-25年。
芬兰微机继电保护使用寿命为20年,电磁型继电保护 使用寿命为30年。
国内几个大的继电保护制造厂近几年生产的微机继电 保护装置使用寿命在15年以上,但微机保护逆变电源中电 解电容寿命一般为6年,国家电网公司反事故措施要求微 机保护装置的开关电源模件宜在运行4-5年后予以更换。
5.3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在运行中需要切换已固化好 的成套定值时,由现场运行人员按规定的方法改变 定值,此时不必停用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但应立即 显示(打印)新定值,并与主管调度核对定值单。
5.4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动作(跳闸或重合闸)后, 现场运行人员应按要求作好记录和复归信号,将动 作情况和测距结果立即向主管调度汇报,并打印故 障报告。未打印出故障报告之前,现场人员不得自 行进行装置试验。
6.9 各级继电保护部门应结合所辖电网实际情况,制 定直接管辖范围内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配置及选型 原则,统一所辖电网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原理接线图。 10kV~110kV电力系统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应有供电 企业、发电厂应用的经验总结,经省级及以上电网 调度机构复核并同意后,方可在区域(省)电网中 推广应用。
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一、运行规定1.一条线路两端的同一型号的微机高频保护软件版本应相同2.各网(省)调应统一规定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中各保护段的名称及作用。
3.现场运行人员应定期核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进行采样值检查和时钟校对,检查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4.在下列情况下应停用整套微机继电保护装置:a)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使用的交流电压、交流电流、开关量输入、开关量输出回路的作业;b)装置内部作业c)继电保护人员输入定值5.带高频保护的微机线路保护装置如需停用直流电源,应在两侧高频保护装置停用后,才允许停直流电源。
6.若微机保护装置和收发信机均有远方起动回路,只能投入一套远方起动回路。
7.运行中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直流电源恢复后,时钟不能保证准确时,应校对时钟8.微机高频保护年投入运行时间应大于330天9.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与通信复用通道时,通道设备的维护和调试均由通信人员负责。
当通信人员在设备或复用通道上工作而影响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正常工作时,应由通信值班人员通知当地变电所(发电厂)运行值长,变电所(发电厂)运行值长向主管调度申请停用有关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经主管调度下令给有关变电所(发电厂)运行值长,将两端有关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停用,然后由变电所(发电厂)运行值长通知通信值班人员进行工作。
对于复用载波机接口装置的维护和调试工作应视安装地点而异。
若安装在通信机房由通信人员负责,若安装在继电保护室由继电保护人员负责。
10.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投运时,应具备如下的技术文件:a)竣工原理图、安装图、技术说明书、电缆清册等设计资料;b)制造厂提供的装置说明书、保护屏电原理图、装置电原理图、分板电原理图、故障检测手册、合格证明和出厂试验报告等技术文件c)新安装检验报告和验收报告d)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定值和程序通知单e)制造厂提供的软件框图和有效软件版本说明f)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专用检验规程11.运行资料(如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缺陷记录、装置动作及异常时的打印报告、检验报告和上面所列技术文件等)应由专人管理,并保持齐全、准确。
第六部分 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运行规程
第六部分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运行规程第六部分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运行规程1 范围1.1 本手册规定了鲁南风力发电场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运行规定、运行方式、监视和检查、运行操作、维护保养、故障和事故处理、试验及验收等有关事项。
1.2 本手册适用于鲁南风力发电场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
2 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手册的引用而成为本手册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手册,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手册。
DL/T 587-____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运行管理规程全国互联电网调度管理规程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气操作导则(试行) ____年6月四川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 ____年7 月1日四川电力系统电气设备操作规程 ____年2月1日TDR-931 系列综合测控、保护装置技术说明书 TDR-935 系列变压器保护装置技术说明书 TDR-961综合测控装置技术和使用说明书 PSL 621D微机线路保护装置技术说明书MAS-928E微机母线保护装置技术及使用说明书 MAS-965微机自动同期装置技术及使用说明书 TDC-9628通信工作站技术使用说明书SL-3000_L微机故障录波测距装置技术明书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手册。
3.1 运行状态指工作电源投入,出口压板连接到指令回路的状态。
即保护装置柜直流、交流电源合上、保护装置电源合上、各项保护功能压板、出口及启动失灵压板合上,跳闸回路、合闸回路沟通(重合闸方式按定值要求投入),保护动作即可跳开相应开关,并且发出信号的工作状态3.2 热备用状态指工作电源投入,但出口压板断开时的状态。
即保护装置柜直流、交流电源合上、保护装置电源合上、各项保护功能压板合上,出口压板断开,跳合闸回路断开(重合闸方式按定值要求投入),保护动作后相应开关不会跳闸,仅发出信号的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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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Code for operating management of microprocessor-basedrelaying protection equipmentDL/T 587—1996前言为了适应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的需要,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本标准规定了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在技术管理、检验管理、运行规定和职责分工等方面的要求,从而为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提供了全行业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的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继电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北电业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刚、孙玉成、毛锦庆、曾宪国。
本标准于1996年1月8日发布,从1996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委托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 587—1996 Code for operating management of microprocessor-basedrelaying protection equipment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6-01-08批准 1996-05-01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在技术管理、检验管理、运行规定和职责分工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35kV及以上电力系统中电力主设备和线路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4285—93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 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DL 478—92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T 559—94 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 584—95 35~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3 总则3.1 微机继电保护是继电保护技术发展的重要方向。
为了加强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工作,实现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标准。
3.2 调度人员、现场运行人员和继电保护人员在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工作中均应以本标准为依据,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制造等工作也应满足本标准有关章条的要求。
3.3 从事微机继电保护专业工作的人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水平。
从事220kV及以上线路或200MW及以上机组的微机继电保护专业工作的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水平,并保持相对稳定。
对继电保护专业人员、运行人员和专业领导应定期进行培训。
3.4 下列人员应熟悉本标准:3.4.1 网(省、地区)调调度人员、继电保护人员及专业领导。
3.4.2 各电业局(供电局)、发电厂主管继电保护工作的调度(试验)所长、电气分场主任和继电保护所所长。
3.4.3 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运行值班人员,电气专责工程师。
3.4.4 各电业局(供电局)、发电厂继电保护班长、继电保护专责工程师、微机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和检验维护人员。
3.4.5 各单位主管运行、基建、电气试验和电气检修的领导。
3.5 各网局、省局、电业局(供电局)、发电厂应依据本标准制定具体装置的运行规程,其中应对一些特殊要求做出补充,并结合本标准同时使用。
3.6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室内月最大相对湿度不应超过75%,应防止灰尘和不良气体侵入。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室内环境温度应在5~30℃范围内,若超过此范围应装设空调。
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要求按DL 478—92中的4.1.1执行。
3.7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使用年限一般为10~12年。
4 职责分工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工作应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4.1 网(省)调继电保护机构4.1.1 负责直接管辖范围内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配置、整定计算和运行管理。
4.1.2 负责全网(省)局各种类型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技术管理。
4.1.3 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规程和标准,结合具体情况,为本网(省)调调度人员制定、修订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调度运行规程,组织制定、修订本网(省)内使用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检验规程。
4.1.4 负责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动作分析。
负责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造成的重大事故或典型事故进行调查,并及时下发改进措施和事故通报。
4.1.5 统一管理直接管辖范围内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程序,各网(省)局对同一型号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应使用相同的程序,更改程序应下发程序通知单。
4.1.6 负责对网(省)调调度人员进行有关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方面的培训工作;负责对现场继电保护人员进行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技术培训。
4.1.7 各网(省)调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应指定专责人,专责人应熟练掌握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软、硬件。
4.1.8 各网(省)调应负责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维修中心工作,维修中心对每种微机继电保护应备一套完整的装置,并有足够的备品、备件。
4.2 电业局(供电局)、发电厂继电保护机构4.2.1 负责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定期检验和输入定值。
4.2.2 按地区调度及发电厂管辖范围,定期编制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整定方案和处理日常运行工作。
4.2.3 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规程和标准,负责为地区调度及现场运行人员编写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调度运行规程和现场运行规程。
4.2.4 统一管理直接管辖范围内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程序,同一型号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应使用相同的程序,更改程序应下发程序通知单。
4.2.5 负责对现场运行人员和地区调度人员进行有关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培训。
4.2.6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发生不正确动作时,应调查不正确动作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4.2.7 熟悉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原理及二次回路,负责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异常处理。
4.2.8 了解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中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有关内容。
4.3 调度人员4.3.1 了解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原理。
4.3.2 批准和监督直接管辖范围内的各种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正确使用与运行。
4.3.3 处理事故或系统运行方式改变时,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使用方式的变更应按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4.3.4 在系统发生事故等不正常情况时,调度人员应根据断路器及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处理事故,并作好记录,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根据短路电流曲线或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测距结果,给出巡线范围,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4.3.5 参加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调度运行规程的审核。
4.4 现场运行人员4.4.1 了解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原理及二次回路。
4.4.2 负责与调度人员核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值,负责进行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投入、停用等操作。
4.4.3 负责记录并向主管调度汇报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包括投入试运行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信号指示(显示)及打印报告等情况。
4.4.4 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规程和规定。
4.4.5 掌握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打印(显示)出的各种信息的含义。
4.4.6 根据主管调度命令,对已输入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内的各套定值,允许现场运行人员用规定的方法来改变定值。
4.4.7 现场运行人员应掌握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时钟校对、采样值打印(显示)、定值清单打印(显示)、报告复制、按规定的方法改变定值、保护的停投和使用打印机等操作。
4.4.8 在改变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定值、程序或接线时,要有主管调度的定值、程序及回路变更通知单(或有批准的图样)方允许工作。
4.4.9 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和二次回路进行巡视。
5 运行规定5.1 一条线路两端的同一型号微机高频保护软件版本应相同。
5.2 各网(省)调应统一规定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中各保护段的名称及作用。
5.3 现场运行人员应定期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进行采样值检查和时钟校对,检查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5.4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在运行中需要改变已固化好的成套定值时,由现场运行人员按规定的方法改变定值,此时不必停用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但应立即打印(显示)出新定值清单,并与主管调度核对定值。
5.5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动作(跳闸或重合闸)后,现场运行人员应按要求作好记录和复归信号,并将动作情况和测距结果立即向主管调度汇报,然后复制总报告和分报告。
5.6 现场运行人员应保证打印报告的连续性,严禁乱撕、乱放打印纸,妥善保管打印报告,并及时移交继电保护人员。
无打印操作时,应将打印机防尘盖盖好,并推入盘内。
现场运行人员应定期检查打印纸是否充足、字迹是否清晰。
5.7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出现异常时,当值运行人员应根据该装置的现场运行规程进行处理,并立即向主管调度汇报,继电保护人员应立即到现场进行处理。
5.8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插件出现异常时,继电保护人员应用备用插件更换异常插件,更换备用插件后应对整套保护装置进行必要的检验,异常插件送维修中心(或制造厂)修理。
5.9 在下列情况下应停用整套微机继电保护装置:a)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使用的交流电压、交流电流、开关量输入、开关量输出回路作业;b)装置内部作业;c)继电保护人员输入定值。
5.10 带高频保护的微机线路保护装置如需停用直流电源,应在两侧高频保护装置停用后,才允许停直流电源。
5.11 若微机线路保护装置和收发信机均有远方起动回路,只能投入一套远方起动回路。
5.12 运行中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直流电源恢复后,时钟不能保证准确时,应校对时钟。
5.13 微机高频保护年投入运行时间应大于330天。
5.14 远方更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定值或操作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时,应根据现场有关运行规定,并有保密和监控手段,以防止误整定和误操作。
5.15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与通信复用通道时,通道设备的维护和调试均由通信人员负责。
当通信人员在通信设备或复用通道上工作而影响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正常工作时,应由通信值班人员通知当地变电所(发电厂)运行值长,变电所(发电厂)运行值长向主管调度申请停用有关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经主管调度批准后,由主管调度下令给有关变电所(发电厂)运行值长,将两端有关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停用,然后由变电所(发电厂)运行值长通知通信值班人员进行工作。
对于复用载波机接口装置的维护和调试工作应视安装地点而异。
若安装在通信机房,则由通信人员负责;若安装在继电保护室,则由继电保护人员负责。
6 技术管理6.1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投运时,应具备如下的技术文件:a)竣工原理图、安装图、技术说明书、电缆清册等设计资料;b)制造厂提供的装置说明书、保护屏(柜)电原理图、装置电原理图、分板电原理图、故障检测手册、合格证明和出厂试验报告等技术文件;c)新安装检验报告和验收报告;d)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定值和程序通知单;e)制造厂提供的软件框图和有效软件版本说明;f)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专用检验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