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宗局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民宗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民族宗教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民宗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协调和指导民宗安全管理工作。
2.民宗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安全管理职责1.民宗安全管理领导小组:(1)制定民宗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组织开展民宗安全宣传教育活动;(3)协调解决民宗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指导、监督各级民宗部门做好民宗安全管理工作。
2.民宗安全管理办公室:(1)负责民宗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2)收集、整理、分析民宗安全信息;(3)组织开展民宗安全隐患排查;(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各级民宗部门:(1)贯彻执行民宗安全管理制度;(2)组织开展民宗安全宣传教育;(3)负责本辖区民宗安全隐患排查;(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安全管理措施1.加强民宗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宣传栏等形式,普及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提高群众对民宗安全工作的认识。
2.建立健全民宗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民宗安全动态。
各级民宗部门要定期向上级民宗部门报送民宗安全信息,确保信息畅通。
3.开展民宗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进行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加强民宗领域治安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加强警民协作,严厉打击破坏民族团结、宗教极端势力等违法犯罪活动。
5.完善民宗安全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健全民宗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监督检查1.民宗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各级民宗部门民宗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违反民宗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制度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山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宗教的团体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负责人、管理组织和工作人员的产生要经本场所民主推荐、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三条本场所在宗教事务部门和当地宗教团体的领导下,接受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按照本宗教的仪规,民主地制定内部管理规定,实行民主管理。
第四务本场所实行年终考核和定期考勤制度,教职人员和工作人员于每年第四季度进行述职,信教群众对他们进行评议。
第五条本场所教职人员、工作人员需外出的,要经场所主要负责人批准,主要负责人外出影响教务、离开本县区或时间较长的,需经本级宗教团体或当地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回来后要及时销假。
第六条木场所的教职人员要到本场所外从事宗教活动的,要经本级宗教团体或宗教事务部门同意。
以上是我校开展严禁教师有偿补课的自查报告,今后我们还要继续落实好上级各项制度,严格规范办学行为,禁止有偿补课,把我校的各项工作办的更好。
确保我校无一例“有偿补课”行为发生。
第七条场所管理组织的成员和长期居住、参加活动的人员,每月要集中组织学习宪法、法律和宗教法规,做到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第八条每月召开场所管理组织会议,总结工作、制定计划,并及时报宗教事务部门。
第九条非本场所教职人员,不经宗教事务部门同意不得主持宗教活动。
第十条外来人员需在场所居住的,需持本人所在地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教职人员身份证明,经当地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同意后,方可入住。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准打扰附近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
第十二条教职人员要严格遵守本宗教的规制,整齐着装,文明礼貌,仪表端庄。
第十三条场所要成立检查监督小组,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对未按规定履行本制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改正。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
《阳光省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1、宗教活动场所应建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
管理组织由本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民主协商推选产生,并报区民宗局备案。
2、宗教活动场所接受组织和个人捐赠,应按照国家和浙江省的有关规定和宗教习惯办理。
3、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省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办理,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4、属文物保护单位的宗教活动场所,应按有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
5、宗教活动场所必须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资料逐年收集、整理、装订、收藏。
6、宗教活动场所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应当经省宗教事务部门批准。
由境外传入的宗教印刷品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查后方可启用。
7、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区民宗局提交上一
年度的管理情况报告。
宗教活动场所八项管理制度2
宗教活动场所八项管理制度2第一篇:宗教活动场所八项管理制度 2宗教活动场所八项管理制度宗教活动场所财产管理制度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产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1、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主要指其依法所有或者管理、使用的房屋、构筑物、各类设施、土地、文物、各类捐赠以及其他合法拥有的资产和收入。
2、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毁坏或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
3、宗教活动场所应成立财产管理组织,专人负责管理场所内的各类财产。
4、购置重大物品由场所管理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5、财产管理要求帐、物分管,财产帐册、实物分别有两人负责管理,定期核实。
6、场所内购置的物品,应与财产管理人员核对后方能入库,并登记造册。
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消防制度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防火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要求,制订本制度:1、宗教活动场所应成立安全消防小组,小组人员进行明确分工,责任到岗、到人。
场所内要确定长期值班或轮流值班人员。
2、宗教活动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安全消防小组人员要学习安全、消防知识,掌握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的方法。
3、经常或定期检查火险隐患、电器线路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定期鉴定、更换消防器材。
要按照要求做好安全工作台账。
4、自觉接受安全、消防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认真落实安全、消防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
5、宗教活动场所内如有被盗、失火等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警,并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活动场所人事管理制度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人员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1、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由本宗教团体认定,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备案。
宗教教职人员可在其所在场所内主持宗教活动,不得到场所以外传教或主持宗教活动。
2、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教职人员因事外出国,应事前向本宗教团体请假,并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备案,返回后及时销假。
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我市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根据山东省宗教事务局《关于转发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宗教活动场所必须成立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职责,责任到岗、到人。
二、场所宗教活动必须建立安全防范机制,制定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范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反宗教禁忌等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以保证宗教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若发生事故,场所必须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场所必须遵守国家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制度,并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建立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保证经常有人值班巡逻,对因麻痹大意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消防技术规范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检查、维修记录存档备查。
六、建立以消防管理或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为队长的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熟练掌握消火栓、消防泵、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七、宗教活动场所应根据本场所的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内容八、坚持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原则,对场所的电、水、气及房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各种安全隐患问题,杜绝使用危房进行宗教活动或其它活动,汛期及特殊时期,加强安全工作措施,严加防范,确保场所人员及财产安全。
九、要保证场所内食品及用具干净、卫生,积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因食品及用具不洁引发食物中毒,同时积极做好流行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十、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大型活动(参加人数超过千人),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审批,并配合做好活动前的消防等安全检查工作。
宗教活动场所活动管理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活动管理制度
1、宗教活动场所举行集体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必须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或经区民宗局认可的场合内进行。
2、宗教活动场所内的宗教活动,必须按照本宗教的教义、教规和习惯进行,并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
3、宗教活动不得影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生活秩序,不得影响公民的身心健康。
4、宗教活动场所内不得进行不同信仰和不同教派之间的宣传和争论,不得从事迷信活动。
5、宗教活动场所举办非通常性的宗教活动,应当在举办日的三十日前按规定向区民宗局提出申请,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
6、举办非通常性宗教活动必须制定活动方案,并将活动方案报当地镇、街道,由当地镇、街道制定并落实安全保卫措施,确保宗教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7、涉外宗教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宗教场所安全管理,保障宗教活动正常进行,维护宗教场所秩序,保障信教群众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场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1. 成立宗教场所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宗教场所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安全责任1. 宗教场所负责人是宗教场所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场所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 所有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履行安全职责。
四、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管理(1)加强宗教场所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定期对宗教场所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
2. 物资管理(1)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2)加强对宗教场所内电器、燃气等设施的管理,确保安全使用。
(3)禁止在宗教场所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 场地管理(1)保持宗教场所内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2)加强宗教场所内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加强宗教场所内部防火、防盗、防水、防雷等安全措施。
4. 宗教活动管理(1)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的场地、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2)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组织管理,防止发生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
(3)严格执行宗教活动审批制度,确保宗教活动有序进行。
五、安全检查1.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安全无隐患。
3.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应急措施。
六、奖惩1.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宗教场所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宗教场所管理制度
宗教场所宗教活动管理制度
1、各宗教场所要按本教的教规、教仪,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活动次数由场所负责人决定。
2、组织本宗教活动场所外的教职人员到本场所举行的宗教活动,必须报经县民宗局批准。
l、
4、经认定并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按本教的教规、教仪履行职责,可以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主持宗教活动,办理教务和参与民主管理。
5、本县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县外或县外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本县主持宗教活动,按规定报批,经批准后,方能主持宗教活动。
宗教场所民主决策制度
l、宗教活动场所实行以法人代表为主的民主管理制度,场所实行法人负责制,对县民宗局负责。
2、重要事项由法定代表人组织管理小组成员,按宗教场所管理的有关规定研究后形成报告、请示,报县民宗局审定后组织实施。
3、在决策议事内部事务前,法定代表人必须进行调查研究,实事求是,
l、全县各宗教活动场设置会计、出纳、保管人员,各司其职,一切收支,均须凭证记帐,严格手续。
2、场所实行民主理财,凡上千元的大宗开支,必须经由管理小组成员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3、帐目做到日清月结,每季度公布帐目一次,接受宗教部门和信众监督。
4、各项开支励行节约,反对浪费。
5、资金使用实行一支笔审批,由宗教场所负责人负总责。
单据由经手人和负责人签名,会计方可入帐。
宗教场所安全卫生制度
1、宗教场所应在所辖范围内搞好美化绿化,使场所成为清洁幽静、环境
4、加强义务消防队员培训,使其能掌握使用消防器材。
5、各宗教场所每月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一次,做到有漏必补。
6、服从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有关消防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并积极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消防安全任务。
宗教场所管理规定
宗教场所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宗教场所宗教活动管理制度1、各宗教场所要按本教的教规、教仪,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活动次数由场所负责人决定。
2、组织本宗教活动场所外的教职人员到本场所举行的宗教活动,必须报经县民宗局批准。
3、宗教活动场所内,禁止搞封建迷信活动。
4、一切宗教浩动,必须由本地本宗教场所的教职人员主持。
信众可以到开放的宗教场所内过宗教生活,但不得散发宗教宣传品和主持宗教仪式。
5、宗教场所的殿堂、教堂,是教徒、信众进行宗教活动的庄严场所,一切宗教活动必须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利益。
宗教场所教职人员管理制度l、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由宗教团体根据本教章程、教规的规定和程序认定,并报县民宗局备案。
2、教职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本教教规、教仪和所在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因病或因事外出均应请假。
3、教职人员不能胜任宗教职务或违反有关规定的,由认定其身份的宗教组织解除其职务,并报县民宗局备案。
4、经认定并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按本教的教规、教仪履行职责,可以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主持宗教活动,办理教务和参与民主管理。
5、本县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县外或县外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本县主持宗教活动,按规定报批,经批准后,方能主持宗教活动。
宗教场所民主决策制度l、宗教活动场所实行以法人代表为主的民主管理制度,场所实行法人负责制,对县民宗局负责。
2、重要事项由法定代表人组织管理小组成员,按宗教场所管理的有关规定研究后形成报告、请示,报县民宗局审定后组织实施。
3、在决策议事内部事务前,法定代表人必须进行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广纳良言,科学决策。
4、实行寺务公开,接受教职人员、信众的监督,广泛听取意见,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把宗教场所管理建设好。
宗教场所教职人员学习制度1、学习负责人:宗教场所法定代表人。
2、学习对象:场所管理小组全体成员。
3、学习时间:每季度或半年学习一次。
4、学习方法:集中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并采取召开座谈会、交流学习体会、演讲等形式,提高学习效果。
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我市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根据山东省宗教事务局《关于转发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宗教活动场所必须成立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职责,责任到岗、到人。
二、场所宗教活动必须建立安全防范机制,制定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范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反宗教禁忌等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以保证宗教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若发生事故,场所必须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场所必须遵守国家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制度,并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建立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保证经常有人值班巡逻,对因麻痹大意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消防技术规范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检查、维修记录存档备查。
六、建立以消防管理或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为队长的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熟练掌握消火栓、消防泵、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七、宗教活动场所应根据本场所的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内容八、坚持“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原则,对场所的电、水、气及房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各种安全隐患问题,杜绝使用危房进行宗教活动或其它活动,汛期及特殊时期,加强安全工作措施,严加防范,确保场所人员及财产安全。
九、要保证场所内食品及用具干净、卫生,积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因食品及用具不洁引发食物中毒,同时积极做好流行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十、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大型活动(参加人数超过千人),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审批,并配合做好活动前的消防等安全检查工作。
宗教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宗教场所的安全管理,保障宗教活动顺利进行,维护宗教场所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宗教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宗教场所负责人为宗教场所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场所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宗教场所工作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宗教场所安全。
3. 信教群众应自觉遵守宗教场所安全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宗教场所安全。
三、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管理(1)宗教场所应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
(2)宗教场所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宗教场所应加强对信教群众的管理,禁止在宗教场所从事违法活动。
2. 物资管理(1)宗教场所应加强对宗教用品、文物、财务等物资的管理,确保其安全。
(2)宗教场所应定期对物资进行盘点,防止物资丢失、损坏。
3. 场所管理(1)宗教场所应定期对建筑物、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其安全使用。
(2)宗教场所应设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
(3)宗教场所应禁止在宗教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4. 应急管理(1)宗教场所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处置措施等。
(2)宗教场所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宗教场所应加强与当地政府、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监督检查1. 宗教场所应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宗教事务部门应加强对宗教场所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宗教场所负责人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宗教事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宗教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宗教场所安全管理,保障宗教活动顺利进行,维护宗教场所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各级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应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宗教工作安全稳定。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制度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本宗教的教规教义。
依法开展宗教活动,自觉地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二、切实保障公民宗教信仰的自由,坚决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
三、积极开展友好、平等的对外交往,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严防境内各种异端邪说的侵蚀。
四、发扬爱国爱教精神,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兴办各类公益事业,坚定地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
五、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
管理小组成员应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设组长、副组长、会计、出纳、保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岗位。
六、宗教教职人员除参与民主管理外,还应负责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文化研究等活动。
七、坚持学习政治理论,时事形势,宗教政策法规,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综合素质。
定期召开教务会议、集体讨论研究本场所重大问题,建立民主决策的机制,防止搞个人崇拜和独断专横。
八、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场所内发生的重大事故、重大事件。
未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负责对本场所的各项工作的实施,及时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事宜,积极为信教群众服务。
创建“和谐寺观教堂”的八条标准一、爱国爱教。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积极引导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弘扬佛教优良传统,践行人间佛教,思想、重视对教义教规做出符合社会发展,文明进步的阐释,引导汉传佛教积极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
二、知法守法。
建立学习制度,组织僧众和信教群众学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僧众和信教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团结稳定。
管理组织内部团结融洽,僧团和合无诤,与信教群众关系和睦。
积极弘扬佛教和平、和谐、圆融的精神,增进人际关系和顺,促进社会和谐。
四、活动规范。
佛事活动文明健康,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佛教教义教规,能够满足信教群众的基本宗教需求。
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FS-QG-59829编号: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制度Model of safety man ageme nt system for religious places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加强我市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根据山东省宗教事务局《关于转发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宗教活动场所必须成立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职责,责任到岗、到人。
二、场所宗教活动必须建立安全防范机制,制定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范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反宗教禁忌等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以保证宗教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若发生事故,场所必须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场所必须遵守国家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制度,并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建立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保证经常有人值班巡逻,对因麻痹大意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消防技术规范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检查、维修记录存档备查。
六、建立以消防管理或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为队长的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熟练掌握消火栓、消防泵、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七、宗教活动场所应根据本场所的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内容八、坚持“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 原则,对场所的电、水、气及房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各种安全隐患问题,杜绝使用危房进行宗教活动或其它活动,汛期及特殊时期,加强安全工作措施,严加防范,确保场所人员及财产安全。
宗教场所安全管理规范
宗教场所安全管理规范宗教作为人类灵性追求的一种表达形式,是人们寻求信仰、慰籍心灵的重要途径。
然而,在宗教活动中,由于人员众多、感情激动以及宗教场所的特殊性,安全问题时有发生。
为了确保宗教活动的安全有效进行,各宗教场所需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范。
本文将对宗教场所安全管理规范进行展开详细分析。
首先,宗教场所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宗教场所安全的基础。
该制度应包括各类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安全意识培训、施工和维修管理制度等。
援引警务法律援助中心的相关数据,火灾、疾病、人群踩踏等安全事故往往是宗教场所安全隐患的重点。
制定详细可行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能够提高扑灭火灾、救助伤者等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其次,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应重视监控设备的配置和使用。
根据森寨统计数据,宗教场所发生的很多安全问题由于控制不当和缺乏有效监督而造成。
因此,安装监控设备是确保宗教场所安全的关键一环。
监控设备可以为宗教场所提供实时的图像和录像资料,以便及时掌握场所内的安全状况。
而且,监控设备也起到了一种预防作用,能够抑制不法分子的行为,保护宗教场所的安全。
再次,宗教场所应加强对信徒的安全教育。
信徒是宗教场所活动的主力军,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行为直接关系到宗教场所的安全。
因此,宗教场所应开展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信徒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这些教育内容可以包括火灾防范、人身安全、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的知识,提醒信徒在宗教活动中要注重自己的安全。
最后,宗教场所应积极与相关部门合作,加强安保力量。
宗教场所通常座落在人口密集的区域,由于信徒涌入,人员聚集,安全风险相对较高。
因此,宗教场所应与当地政府、公安部门等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共同制定、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这不仅包括加强安保力量的派遣和配备,还应定期组织联合演练、经验交流,共同提升应对突发事件和安全风险的能力。
总之,宗教场所安全管理规范是确保宗教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的必要保障。
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制度
1、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小组,从小组成员中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安全工作。
2、宗教活动场所要实行值班制度,加强夜间巡回检查,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等各类事故的发生,做到做乃玛孜以外时间不开门。
3、加强电源管理,用电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安装维修电器或线路,必须由正式电工来操作。
不允许乱拉电线、超标用电和使用非标准电线。
每年一至两次全面检查电源,线路。
4、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用火管理,按照防火要求,把用火器具置在指定地点,用火必须符合安全标准,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5、组织定期安全检查,由依玛目及管理小组成员组成检查组,要定期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集体讨论并制定整改措施。
6、要特别关注信教群众的安全,安全出口标志必须清楚,疏散路线必须畅通,要有紧急时刻的疏散方案。
7、建立安全学习日制度,学习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灭火知识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处理。
XXX开发公司党群工作部
2014年元月。
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宗教场所是信仰的核心地带,世界上各种宗教场所散布于大街小巷,承载着信众们的虔诚。
然而,由于宗教信仰的特殊性,宗教场所也成为了可能引发安全问题的地方。
为了保障信仰自由和信众权益,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制度需要明确宗教场所的性质和功能。
宗教场所包括教堂、清真寺、寺庙等,每一种场所都有其特殊性。
因此,安全管理制度应根据不同宗教场所的特点制定,以确保有效执行。
宗教场所的性质和功能可以决定其容纳的信徒数量以及使用的安全设施。
其次,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要确保宗教信仰的自由。
宗教信仰的自由是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念之一,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应确保信众能够自由地参与宗教活动,而不受到外来威胁或干扰。
例如,针对宗教场所的恶意破坏行为,应有相应的安保措施,以保护信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制度需要确保信徒人身安全。
在宗教场所,信徒们可能会进行集体祷告、参与宗教仪式等活动。
这些活动可能涉及信众集中在一起,容易造成火灾、拥挤、踩踏等安全问题。
因此,应建立一套有效的人员疏散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信徒人身安全。
第四,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制度需要防范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
宗教场所往往成为极端主义和恐怖分子的袭击目标,为了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安全管理制度应配备高科技安保设备,如安检门、摄像监控等,及时发现和拦截可疑人员或危险物品。
此外,应加强对宗教场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最后,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应保护宗教文化遗产。
宗教场所往往是宗教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如教堂的壁画、寺庙的佛像等。
为了保护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安全管理制度需要制定合适的规定和措施,防止文化遗产被破坏和盗窃。
总之,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是维护信仰自由和保障信众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制定这一制度时,要明确宗教场所的性质和功能,确保信众的自由信仰;要确保信徒的人身安全,防范火灾、拥挤等安全问题;要防范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的威胁,加强安保设备和培训;还要保护宗教文化遗产的安全。
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宗教活动场所是人们进行宗教活动的场所。
如何保障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保障宗教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宗教信仰者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拟就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探讨,以提升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水平,保障宗教信仰安全。
一、宗教活动场所的分类我国的宗教活动场所是多种多样的,常见的宗教活动场所包括寺庙、道观、教堂、清真寺等。
根据宗教的不同类型,宗教活动场所的性质也不尽相同。
例如,寺庙是佛教和道教的主要场所,教堂则是基督教的主要场所。
在此基础上,我们应该根据宗教的不同类型和规模,制定不同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风险1、火灾风险宗教活动场所内通常都有众多蜡烛和灯笼,供奉者会点燃这些灯具以示敬意。
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增加了火灾风险。
同时,由于人流量较大,在人群密集的情况下,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
2、人员伤害风险由于宗教信仰的多样性,参与宗教活动的人员数量鱼贯而至,去来匆匆,人员管理和安全难以掌控。
并且在一些宗教活动场所内,人员聚集量过大,容易导致踩踏等安全事故。
3、建筑物安全风险宗教活动场所拥有的建筑物大多具有传统风格,建成时间较长,结构老化,如果没有经过定期维护和检修,容易出现安全问题。
例如,砖石破损、木质结构度数过多等。
三、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为有效保障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必须制订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
具体而言,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防范与灭火要建立健全的安全防范制度,确保宗教活动场所能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种安全事件和突发灾害。
在此基础上,应制定详细的灭火演练方案,确保在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能够快速、有序地疏散人员,并对火灾进行有效控制。
2、人员管理要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确保参与活动的人员能够有序、安全地在场所内进行宗教活动。
因此,在宗教活动期间,应制定详细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进入和离开的具体流程、人员身份审核机制等。
3、建筑物维修为有效减轻建筑物安全风险,需建立科学、有效的建筑物维修制度,包括定期检查、维护和修建,并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安全。
民宗局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成都市温江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职责:副组长:职责:组员:职责:成都市温江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管理制度为保证宗教活动场所正常教学秩序,保护信教群众健康,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杜绝、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我区宗教活动场所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各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是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由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建立健全领导值班、值日制度;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保证宗教活动场所秩序正常;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3、宗教活动场所每季度要对信教群众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对信教群众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
4、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区外侨民宗局和区安监局,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5、加强信教群众纪律教育,对重大集会活动,要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纪律。
确保宗教活动秩序良好,严防挤压意外事故发生。
6、定期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立即上报。
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停止使用,予以维修或拆除,确保宗教活动场所设施安全又可靠。
7、加强信教群众的防火安全教育。
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教学楼、办公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8、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定期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宗教活动场所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宗教场所管理制度范文
宗教场所管理制度范文宗教场所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宗教场所管理,维护宗教自由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宗教场所的管理和运营,包括但不限于寺庙、教堂、清真寺、道教庙宇等。
第三条宗教场所管理以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政策为依据,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贯彻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团体间和谐相处原则。
第四条宗教场所管理坚守宗教教义的合法性,维护宗教信仰的纯净性,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第五条宗教场所管理以服务信教群众为宗旨,建设美丽宗教场所,提供良好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宗教教育和福利事业。
第二章宗教场所的设立和登记第六条宗教场所必须按照法律和宗教事务管理机关的规定,申请设立并登记,取得合法的宗教活动场所地位。
第七条宗教场所设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宗教场所所在地符合城乡规划法规的规定;(二)宗教场所所需面积满足宗教活动的需要;(三)宗教场所建筑满足相关建筑规范的要求;(四)宗教场所有合法的使用权。
第八条宗教场所设立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一)宗教场所设立申请表;(二)宗教活动场所地图;(三)宗教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四)宗教团体的相关证明文件;(五)宗教场所负责人的个人材料。
第九条申请设立宗教场所时,宗教团体应与所在地宗教事务管理机关协商、沟通,并遵守当地风俗习惯和社会道德规范。
第十条宗教场所设立的登记,由宗教事务管理机关负责,并颁发相应的设立证书和牌匾。
第三章宗教场所的日常管理第十一条宗教场所应根据宗教活动的需求合理规划和设置,包括礼堂、礼拜场所、教学场所、接待场所、图书馆等。
第十二条宗教场所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开放,方便信教群众参加宗教活动,但应遵守国家有关宗教事务管理的规定。
第十三条宗教场所应保证场所的安全和卫生条件,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
第十四条宗教场所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任命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场所的管理和日常事务,并报宗教事务管理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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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宗教活动场所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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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职责:
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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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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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宗教活动场所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宗教活动场所正常教学秩序,保护信教群众健康,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杜绝、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我区宗教活动场所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各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是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由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建立健全领导值班、值日制度;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保证宗教活动场所秩序正常;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3、宗教活动场所每季度要对信教群众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对信教群众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
4、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区外侨民宗局和区安监局,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5、加强信教群众纪律教育,对重大集会活动,要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纪律。
确保宗教活动秩序良好,严防挤压意外事故发生。
6、定期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立即上报。
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停止使用,予以维修或拆除,确保宗教活动场所设施安全又可靠。
7、加强信教群众的防火安全教育。
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
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教学楼、办公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8、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
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定期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
宗教活动场所使用
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9、防范敌对分子和外来闲杂人员进出宗教活动场所从事破坏活动。
注意掌握宗教活动场所内及周边治安动态,对发现打架、斗殴、破坏、扰乱正常秩序的人和事,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拨打“110”,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平安、稳定。
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
一、建立督查小组,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
及时将发现的隐患杜绝在萌芽状态。
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要时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意识,亲自抓安全,做到排查与督查相结合。
三、要密切与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发现险情及时控制和排查。
四、隐患排查做到一周一小查,一月一大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排险,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五、重大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争取各位领导的帮助解决。
六、因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根据制度规定追究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承担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工作是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重点,对信教群众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尤为重要。
为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宗教活动场所消防知识宣传力度,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搞好消防工作,杜绝火灾事故。
定期对信教群众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
2、建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有关人员将追究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加强用电管理,安装电器,布设电线要符合规定。
定期检查电线、电器,不得违章用电和使用明火。
4、宗教活动场所的重要部位要配备齐全相应的消防器材,并保持性能良好有效,存放位置合理。
5、对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等危险物品要单独存放保管,按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实行特殊管理。
6、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项目,严格执行安全“三同时”制度。
7、建立兼职义务消防队伍,定期进行安全训练演习。
8、建立消防安全疏散、应急救援预案,并图示公告,送上级管理部门及属地消防部门和安监管理部门备案。
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宗教活动场所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雷击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信教亲自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生命安全
3.加强对信教群众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避免伤亡。
4、对开展重大集会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5、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紧急出口畅通。
6、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7、及时向区外侨民宗局、区安监局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的安全。
公共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宗教活动场所的公共食堂,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管理,经常加强对聘用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安全管理,把安全工作作为整个食堂工作重点之一,常抓不懈。
2、不允许乱接电源,开水桶、热油盒、刀具要摆放在安全处。
3、不允许在食堂乱投灭鼠灭蝇药物,对灭鼠灭蝇药物要有专人保管并放在安全处。
4、杜绝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食堂。
5、加强信教群众公共宿舍的安全检查,做好防火、防盗,消除不安全隐患。
6、液化钢瓶必须按规定有检验标志,未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液化气钢瓶不允许在食堂使用。
7、加强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食堂管理员负责管理好本食堂的灭火器、消防栓、消防设施。
8、火警处理:拨打火警119
(1)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
(2)紧急关掉电源、菜油管道、液化气阀门,及时报主管领导;
(3)利用灭火器,及时扑灭或控制火源:
(4)因电引起的火灾,切勿用水或泡沫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