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上证20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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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二版)(2011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经济法(第二版)(2011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经济法(第二版)》分13章,包括经济法基础理论、公司法、破产法、合同法、工业产权法、产品质量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平竞争法、劳动法、银行法、证券法、税法、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
成书过程
《经济法(第二版)》由严成根、蔡文芬任主编,虞根松、王经德任副主编,严成根负责审稿。修订分工如 下:合肥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严成根副院长(第二章、第三章、第十一章);安徽三联学院工商系蔡文芬副主任 (第十章、第十二章);合肥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汤邦胜(第一章、第四章);合肥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虞根松(第 五章、第六章、第七章);安徽三联学院政法系王经德(第八章、第九章、第一三章) 。
教材目录
(注:目录排版顺序为从左列至右列 )
教学资源
《经济法(第二版)》配有Abook数字课程,该课程包括习题答案、教学课件等 。
教材特色
1、理论联系实际,由浅入深,以案例导入,凸显本书的实用性和启发性。 2、结构严谨、材料丰富、重点明确,凸显该教材的罗辑性和科学性。 3、主要针对应用型人才培养而编,重在对经济法应用能力的培养,凸显应用性 。
经济法(第二版)(2011年高等教 育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2011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01 成书过程
03 教材目录 05 教材特色
目录
02 内容简介 04 教学资源 06 作者简介
《经济法(第二版)》是由严成根、蔡文芬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出版的全国高职高专教育规划教材。 该教材既适用于高等职业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成人高校经济类专业和相关专业使用,也可以作为经济管理干部 的培训教材和学习资料。
作者简介
严成根:男,1964年6月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副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安徽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合肥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

2011年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总结(5)

2011年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总结(5)

2011年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总结(5)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第三节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总体说来,本节内容还是很简单,所需掌握的重点内容并不是很多。

按照大纲要求,本节内容只需要简单了解即可,不过作为一节内容单独给出则必然有需要我们所注意的地方。

因此,提醒大家在学习过程中重点注意一个点——行为的相关要素,对于其它的知识点加以简单了解即可。

本节内容由于不是很难,故此以表格形式体现给大家,既便于观看,同时相对而言又便于记忆。

经济法主体法律行为具有的一般属性
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基本分类
行为的相关要素
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层级性
转载请注明:中华会计网校。

注会经济法2011时间、人数、金额总结

注会经济法2011时间、人数、金额总结

注:本文主要根据2011年东奥会计在线基础班的总结,依据课文的顺序依次列明。

旨在对经济法全书有全面的掌握。

有错误之处请自行更改,特此说明。

看到以此共分享。

日期2日:1.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5%以后,再每增减量5%时,应报告和公告,在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⑴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⑵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⑶自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3日:1.要约收购: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2.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股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上述期间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3.托收承付: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自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通知的次日起计算4.委托收款:付款人应在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若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5.付款人对向其承兑的汇票,应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在3日内不做承兑与否表示的,视为拒绝承兑5日:1股票转让: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非股票发行)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及人员在接受委托之日至文件公开后5日不得买卖该股票7日:1.法院在接到破产申请后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破产案件2.召开债权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开会前7日(外地应为20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债权人3.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7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4.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应当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作出裁定,终结破产程序10日:1.可以上诉的裁定,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法院上诉2.合伙企业(公司)解散:债权申报期限: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企业解散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10/60,30/45)3.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债权申报期限(10/30.30/90)4.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10/30,30/45)5.股份公司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应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6.托收承付: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

2011注册会计师考试总论第一章

2011注册会计师考试总论第一章

2011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章节备考提示【重点提示】1、各章节提示点击进入查看详情>>>总体来讲《经济法》这个科目不难的,最重要的是要注重法理的学习。

《经济法》顾名思义,一门法律学科,主要研究的是法律制度,国家对行为能力主体的相应行为所指定的管理规范。

本教材中的第四章《公司法》、第五章《证券法》、第六章《企业破产法》、第八章《物权法》、第九章《合同法总则》、第十章《合同法分则》和第十四章《票据法》可以说是重点章节,称之为重点是因为这些法律规范在我们国内的日常经济活动中所应用到的频率更高一些,所以在考试中针对这些知识内容进行的考查也就多一些。

至于详细思考起来,我们会发现其实这些章节与其他章节的内容差异并不是很大的,无非都是成立公司你需要按照什么程序,不同形式的公司需要按照什么样的流程注册,公司正常运营哪些经营活动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公司持续过程中哪些义务你应当履行、哪些权利你可以享受;在涉及到证券交易的一些相关行为发生时,你应当注意什么,应该按照何等规范去操作;企业破产时如何申报、如何按照正常程序操作;等等一系列问题。

其实,说到底与我们平时的生活、工作都是紧密相关的,所以在学习之余多去练习实际思考现实问题。

不要把《经济法》一门想得有多难,学习一章之前建议大家先把这个整体框架想一下,也就是在你对这章内容的认识基础上,你觉得这一章应该重点掌握哪些内容,然后去听课,你没有想到的地方,老师会在课件当中提醒你。

另外,提醒大家注意两个问题。

首先,切忌死记硬背。

对于法律的学习并非死记硬背,时间久了你会失去兴趣,丧失学习的信心。

因此,学习要法律内容要去理解性记忆,它不同于理科公式,即使你不明白这个公式是如何得来的,但只要你知道这个公式是什么样、什么时候去运用,就可以了。

其次,要学会换位思考。

大家可以在学习过程中,当遇到问题的时候不妨换位思考一下。

也就是说,加入这个问题发生在你身边,你作为当事人应当如何去处理。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2011年注册(zhùcè)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shìtí)及答案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shìtí)及答案2011年注册(zhùcè)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2011年度(niándù)注册会计师考试全国统一考试—专业(zhuānyè)阶段考试《经济法》试题(shìtí)及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bèi xuǎn)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

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1.2007年3月,甲公司出聘用乙为业务(yèwù)经理,委托其负责与丙公司的业务往来。

2008年4月,甲公司将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亦未通知丙公司。

同年5月,乙以甲公司业经理的身份,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合同无效B.合同效力待定C.合同有效D.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表见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2.下列关于除斥期间(qījiān)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除斥期间届满(jièmǎn),实体权利并不消灭B.除斥期间(qījiān)为可变期间C.撤销权可适用(shìyòng)除斥期间D.如果(rúguǒ)当事人未主张除斥期间届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审查【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选项A表述错误;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选项B表述错误;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法院均应主动审查,选项D表述错误。

经济法_第十一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论(3)_2011年版

经济法_第十一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论(3)_2011年版

1、在以下协议中,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

A:离婚协议B:收养子女协议C:财产赠与协议D:转移监护权的协议答案:C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要约中可以撤销的是()。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B:要约人明示不可撤销的要约C: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但受要约人尚未承诺的要约D: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不可撤销,且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的要约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3、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所建办公楼要购置一批空调,便于年2月1日致函乙公司,称可以每套1000元的优惠价格出售空调。

乙公司考虑到甲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可靠,便于2月2日回函订购300套空调,但提出每套价格800元,同时要求3个月内将空调送至乙公司,验货后7日内电汇付款。

甲公司收到函件后,于2月4日又发函致乙公司,同意乙公司提出的订货数量、交货时间及方式、付款时间及方式,但同时提出其每套空调售价1000元已属优惠价格,考虑乙公司订货数量较多,可以按每套空调900元出售。

乙公司2月6日发函表示同意。

2月7日,甲公司电话告知乙公司收到2月6日函件。

这一过程中属于要约的是( )。

A:2月1日甲公司发出的函件B:2月2日乙公司发出的函件C:2月4日甲公司发出的函件D:2月6日乙公司发出的函件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订立的程序,特别是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A选项所述2月1日甲公司发出的函件,因为内容不具体,没有数量条款,为要约邀请;B选项所述2月2日乙公司发出的函件该内容包括了合同的标的、数量、价格、履行时间、方式、付款方式等合同主要内容,符合要约生效的条件,为要约;C选项所述2月4日甲公司发生的函件,因为甲公司变更了乙公司所提出的价格标准,应为新要约;D选项所述2月6日乙公司发出的函件,对甲公司的提议表示同意,属承诺行为。

2011年《经济法》辅导讲义:第八章(8)

2011年《经济法》辅导讲义:第八章(8)

2011年《经济法》辅导讲义:第八章(8)
第三节证券交易制度
一、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
证券交易,是指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由此可见,证券交易分为证券上市交易和证券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两种形式。

我国目前主要的证券交易形式即为证券上市交易,包括股票上市交易和债券上市交易等基本内容。

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在交易方式上,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申请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上市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二、股票交易制度
(一)股票上市交易的概念
股票交易,即股东转让其股份,也分为股票上市交易和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两种形式。

在此,我们重点介绍股票上市交易制度的基本内容。

股票上市交易是指上市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核准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活动。

上市是指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买卖。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核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票上市交易的条件
1。

2011年经济法各章总结2

2011年经济法各章总结2

式中:0P 为债券发行价格,M 为债券面值 7.融资租赁资本成本(只能用折现模式计算)(/)(/)b b L R P F K n A P A K n L R -⨯=⨯b ,,,,式中:为租赁资产原值,为租赁资产到期残值,n 为租赁年限,K 为融资租赁成本8.普通股票的资金成本率的计算: ①股利增长模型法100%(1)=⨯+⨯-第一年预期股利普通股资本成本率股利固定增长率普通股筹资总额普通股筹资费率0100(1)(1)(1)S D g D K g g P f P f +=+=+--式中:01S K D D f g 0为普通股资本成本,和分别为刚发放和预计发放的股利,为筹资费用率,为股利固定增长率,P 为股票目前市场价格②资本资产定价模型()s S f m f K R R R R β==+-式中:K c 为普通股筹资成本; R f 为无风险报酬率;R m 为市场报酬率;β为某公司股票收益率相对于市场投资组合收益率的变动幅度(股票贝塔系数)。

9.留存收益资金成本率普通股股利逐年固定增长股利年增长率普通股筹资金额第一年预期股利留存收益筹资成本+⨯=%10010.)该种资金的成本比重(某种资金占总资金的=加权平均资金成本∑⨯ 或K W =∑W j K j式中:K W 、W j 和K j 分别代表加权平均资金成本、第j 种资金占总资金比重(也叫权数)和第j 种资金的成本。

11.息税前利润(EBIT )=销售额(S )-变动性经营成本(V )-固定性经营成本(F ) =边际贡献(M)-固定性经营成本(F)12.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利润(每股收益)N DT I EBIT EPS --⨯-=)1()(13.经营杠杆的计量 理论计算公式为:/()/EBIT EBIT DOL Q Q∆==∆息税前利润变动率经营杠杆系数产销量变动率简化公式为:0000()M DOL EBIT M M F====--基期边际贡献经营杠杆系数基期息税前利润基期边际贡献基期边际贡献基期固定成本14.财务杠杆的计量:理论计算公式: EBITEBIT EPS EPS DFL //)(∆∆==息税前利润变动率普通股每股利润变动率财务杠杆系数简化公式为:00()EBIT DFL EBIT I==-基期息税前利润财务杠杆系数基期息税前利润-基期利息 15.总杠杆的计量:理论计算公式: ()DCL =普通股每股利润变动率总杠杆系数产销量变动率//EPS EPSDCL Q Q∆=∆或或:总杠杆系数=经营杠杆系数×财务杠杆系数=DOL ×DFL 总杠杆系数可直接按简化公式计算:若企业没有融资租赁,亦未发行优先股,其总杠杆系数的计算公式为:00M EBIT I==--基期边际贡献总杠杆系数基期息税前利润基期利息 16.每股收益无差别法决策最佳资本结构:计算每股收益最大方案为最优方案。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经济法》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经济法》

2011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kǎoshì)大纲《经济法》一、测试(cèshì)方针本科目(kēmù)首要测试考生的下列能力:1.熟悉法令根基(gēnjī)理论、中功令国法公法令系统结构和与注册会计(kuài jì)师执业相关的平易近商法根基轨制、诉讼仲裁轨制的运作事理;理解和熟悉与会计轨制有关的主要商业法令情形;运用法令根基理论理解相关具体法令轨制。

2.把握各类商事主体的特点及主体间的区别与联系;理解公司法令轨制中相关的法令问题。

3.把握证券法令轨制、企业破产法令轨制、企业国有资产打点轨制等具体轨制;把握这些轨制与商事主体轨制的联系关系性以及在实务中的具体运用。

4.把握物权法令轨制、合同法令轨制的根基内容及轨制间的区别与联系;运用这些法令轨制剖析实务中的具体问题。

5.把握中国支出结算轨制和单据法令轨制的根基内容;运用这些轨制剖析实务中的具体问题。

6.把握外汇打点法令轨制根基内容;把握具体法令、律例以及政策划定和操作轨范。

7.把握工业产权轨制及竞争法令轨制中根基内容;运用这些轨制剖析实务具体问题。

8.运用前拭咳把握的常识进行剖析、判定,避免工作中潜在法令风险的发生。

二、测试内容与能力品级测试内容能力品级(一)法令基本常识1.法令的一般理论(1)法令的特征 1(2)法令规范 2(3)法令渊源和法系 2(4)法令系统 1(5)法令关系 1(6)经济法和经济法系统 12.法令行为轨制(1)法令行为理论 2(2)法令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3 (3)无效平易近事行为 3(4)可撤销的平易近事行为 3 (5)附前提和感⌒恼的法令行为 1 3.代办代庖轨制(1)代办代庖的根基理论 2 (2)代办代庖权 3(3)无权代办代庖 3(4)表见代办(dàibàn)代庖 3 4.诉讼时效轨制(1)诉讼时效的根基(gēnjī)理论 1 (2)诉讼时效的种类(zhǒnglèi)与起算 2 (3)诉讼时效的中止(zhōngzhǐ) 2 (4)诉讼时效的间断(jiànduàn) 25.平易近事诉讼与仲裁轨制(1)平易近事诉讼的根基轨制 2(2)仲裁的根基轨制 2(二)小我独资企业与合资企业法令轨制1.小我独资企业法令轨制(1)小我独资企业的根基理论 1(2)小我独资企业的设立 1(3)小我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和事务打点 2(4)小我独资企业的权力和工商打点 2(5)小我独资企业的终结和清理 22.合资企业法令轨制(1)合资企业的根基理论 1(2)通俗合资企业 3(3)有限合资企业 3(4)合资企业的终结和清理 3(三)外商投资企业法令轨制1.外商投资企业的根基理论(1)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1(2)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 1(3)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力和义务 1(4)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 2(5)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体例、比例和刻日 3(6)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换 2(7)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 3(8)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计谋投资 2(9)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 22.中外合伙经营企业法令轨制(1)中外合伙经营企业的特点 1(2)中外合伙经营企业的设立 1(3)中外合伙经营企业的和谈、合同和章程 3(4)中外合伙经营企业的注册成本和投资总额 3(5)中外合伙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3(6)中外合伙经营企业的经营打点 3(7)中外合伙经营企业的出资额让渡 3(8)中外合伙经营企业的刻日、终结和清理 3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令轨制(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 1(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 2(3)中外合作经营(jīngyíng)企业的和谈、合同和章程 2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zhùcè)成本和投资总额 2(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qǐyè)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和经营打点 2 (6)外商(wàishāng)先行收受接管投资的划定 2 (7)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刻日、终结(zhōngjié)和清理 2 4.外资企业法令轨制(1)外资企业的特点 1(2)外资企业的设立 2(3)外资企业的注册成本和投资总额 2(4)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2(5)外资企业的经营打点 2(6)外资企业的刻日、终止和清理 2(四)公司法令轨制1.公司法的根基理论(1)公司的特征与分类 2(2)公司监犯财富权 3(3)股东权力 3(4)公司法的特征与性质 22.公司的挂号打点(1)公司挂号管辖 1(2)挂号事项 1(3)设立挂号 1(4)变换挂号 1(5)注销挂号 13.有限责任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2)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2(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打点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3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格划定 3 (5)国有独资公司的出格划定 3(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让渡 34.股份有限公司(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2(2)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3(3)上市公司自力董事轨制 3(4)股东诉讼 35.公司股票与公司债券(1)公司股票的一般理论 2(2)公司债券的一般理论 26.公司的财政会计(1)公司财政会计的意义 1(2)公司财政会计陈述 3(3)利润分配 37.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1)公司(ɡōnɡ sī)合并 2 (2)公司(ɡōnɡ sī)分立 2(3)公司(ɡōnɡ sī)注册成本的削减和增添 2 8.公司终结(zhōngjié)和清理(1)公司(ɡōnɡ sī)终结 1(2)公司清理 29.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1)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的法令地位 1(2)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的设立 1(3)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的权力义务 210.违反公司法的法令责任(1)公司倡议人、股东的法令责任 3(2)公司的法令责任 3(3)清理组的法令责任 2(4)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的法令责任 3 (5)公司挂号机关的法令责任 2(6)其他有关法令责任 1(五)证券法令轨制1.证券法的根基理论(1)证券的特征与分类 1(2)证券市场 1(3)证券勾当和证券打点原则 2(4)证券法的特征 22.股票的刊行与生意(1)股票刊行的一般理论 1(2)初度公开刊行股票 3(3)上市公司增发股票 3 (4))股票的上市与生意 33.公司债券的刊行与生意(1)公司债券刊行的一般理论 1 (2)公司债券的刊行 3(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刊行 3(4)公司债券的生意 34.证券投资基金的刊行与生意(1)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与种类 1 (2)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令关系 2 (3)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 3(4)证券投资基金的上市生意 35.持续信息公开(1)信息披露的内容 3(2)信息披露的事务打点 3(3)信息披露的看管打点 2(4)公司信息披露的法令责任 26.禁止的生意行为(1)内幕生意(shēngyì)行为 3 (2)独霸市场(shìchǎng)行为 3(3)子虚(zǐxū)陈述行为 3 (4)欺诈(qīzhà)客户行为 3 (5)其他(qítā)有关禁止的生意行为 3 7.上市公司收购(1)上市公司收购概述 2(2)上市公司收购中的陈述与信息披露 3 (3)要约收购 3(4)和谈收购 3(5)宽免申请 3(6)财政参谋 3(7)上市公司收购后事项的措置 38.证券生意所(1)证券生意所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1 (2)证券生意所的职责和生意轨则 1 9.证券中介机构(1)证券公司 1(2)证券挂号结算机构 1(3)证券处事机构 210.证券看管打点机构和证券业协会(1)证券看管打点机构 1(2)证券业协会 111.违反证券法令行为的法令责任(1)法令责任的形式 1(2)证券违法行为的法令责任 2 (六)企业破产法令轨制1.破产法的基本理论(1)破产与破产法的特征 2(2)破产法的立法宗旨与调整浸染 1 (3)破产法的合用规模 22.破产申请与受理(1)破产原因 2(2)破产申请的提出 2(3)破产申请的受理 33. 打点人轨制(1)打点人的一般理论 1(2)打点人的资格与指定 3(3)打点人的酬报 2(4)打点人的职责与责任 24.债务人财富(1)债务人财富的一般划定 2(2)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轨制 3(3)取回权 2(4)抵销(dǐ xiāo)权 3(5)破产费用(fèi yong)和共益债务 35. 破产(pò chǎn)债权(1)破产债权申报(shēnbào)的一般轨则 2 (2)破产(pò chǎn)债权申报的出格划定 3 (3)破产债权简直认 26.债权人会议(1)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2(2)债权人会议召集与权益 2(3)债权人委员会 27.重整轨范(1)重整轨制的一般理论 1(2)重整申请与重整时代 2(3)重整打算的拟定与核准 3(4)重整打算的执行、看管与终止 28.息争轨制(1)息争轨范 2(2)息争和谈及其法令效力 39.破产清理轨范(1)破产宣告 1(2)别除权 3(3)破产财富的变价与分配 3(4)破产轨范的终结 1(七)企业国有资产打点法令轨制1.企业国有资产的根基理论(1)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和看管打点系统体例 1(2)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2(3)国家出资企业 3(4)国家出资企业打点者的选择和查核 3(5)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年夜事项 3(6)国佣旧本经营预算 1(7)企业资产损失踪责任究查 32.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法令轨制(1)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概念和原则 1(2)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2(3)国有单元之间的产权界定 2(4)产权界定的组织实施 23.国有资产评估法令轨制(1)国有资产评估的概念和原则 1(2)国有资产评估典型围 1(3)国有资产评估的组织打点 1(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制和存案制 1(5)国有资产评估体例 24.企业国有资产产权挂号法令轨制(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chǎn quán)挂号的概念 1 (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挂号(guà〃hào)典型围 1(3)企业国有资产(ɡuó yǒu zī chǎn)产权挂号的内容和轨范 1 (4)企业国有资产产权(chǎn quán)挂号的打点 25.企业(qǐyè)国有产权让渡法令轨制(1)企业国有产权让渡的概念和原则 2(2)企业国有产权让渡的轨范 2(3)企业国有产权向打点层让渡 3(4)企业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 1(5)国有股东让渡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26.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法令轨制(1)清产核资的概念 1(2)清产核资典型围 1(3)清产核资的内容和轨范 2(4)清产核资的要求 2(八)物权法令轨制1.物权根基理论(1)物与物权 2(2)物权法的根基原则 2(3)据有 1(4)物权变换 3(5)物权的平易近法呵护 22.所有权轨制(1)所有权的根基理论 2(2)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2 (3)共有 2(4)相邻关系 13.用益物权轨制(1)用益物权的根基理论 1 (2)首要用益物权介绍 24.担保物权轨制(1)担保物权的根基理论 2 (2)典质权 3(3)质押权 3(4)留置权 3(九)合同法令轨制(总则)1.合同的根基理论(1)合同与合同法 2(2)合同的分类 2(3)合同的相对性 32.合同的订立(1)合同的订立轨范——要约与承诺 3 (2)合同的成立时刻与地址 2 (3)名目条目 2(4)免责(miǎn zé)条目 2 (5)缔约过失踪责任(zérèn) 23.合同(hé tong)的效力(1)合同(hé tong)的生效 3 (2)效力(xiào lì)待定的合同 3 4.合同的履行(1)合同的履行轨则 2(2)同时履行抗辩权 1(3)先履行抗辩权 1(4)不安抗辩权 2(5)代位权 3(6)撤销权 35.合同的担保(1)合同担保的根基理论 2(2)保证 3(3)定金 26.合同的变换与让渡(1)合同的变换 1(2)债权让渡 3(3)债务承担 2(4)债权债务的归纳综合移转 17.合同的终止(1)合同终止的根基理论 1(2)了债 1(3)解除 3(4)抵销 2(5)提存 3(6)免饶暌闺混同 28.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的根基理论 2(2)违约形态 2(3)违约责任的承担体例 3(4)免责事由 2(十)合同法令轨制(分则)1.转移财富权力的合同(1)生意合同 3(2)赠与合同 3(3)借债合同 3(4)租赁合同 2(5)融资租赁合同 22.交付工作成不美观的合同(1)承揽合同 2(2)培植工程合同 33.供给劳务的合同(1)运输(yùnshū)合同 2 (2)保管(bǎoguǎn)合同与仓储合同 2(3)委宛合同(hé tong) 2(4)行纪(xínɡ jì)合同与居间合同 24.手艺(shǒuyì)合同(1)手艺开发合同 2(2)手艺让渡合同 2(3)手艺咨询合同和手艺处事合同 1(十一)外汇打点法令轨制1.外汇打点和外汇打点法根基理论(1)外汇及外汇打点的概念 1(2)我国的外汇打点系统体例更始与外汇打点立法 1 (3)我国《外汇打点条例》的合用规模及外汇打点机关 2 (4)我国外汇打点法的根基原则 12.经常项目外汇打点轨制(1)经常项目外汇打点轨制概述 2(2)货色商业外汇打点轨制 2(3)处事商业外汇打点轨制 1(4)小我外汇打点轨制 23.成本项目外汇打点轨制(1)成本项目外汇打点轨制概述 1(2)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打点 2(3)有价证券及衍出产物刊行、生意项下的外汇打点 2 (4)外债打点 1(5)境内机构对外供给商业贷款的打点 1 4.金融机构外汇营业打点轨制(1)银行外汇营业打点 2(2)保险公司外汇营业打点 1(3)证券公司外汇营业打点 15.人平易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打点轨制(1)人平易近币汇率打点 1(2)外汇市场打点 16.监管与赏罚(1)外汇打点机关的监管法子 1 (2)被监管主体及其他有关主体的权力与义务 1 (3)对违反外汇打点划定行为的赏罚 1 (4)对赏罚不服的布施 1(十二)支出结算法令轨制1.支出结算的一般理论(1)支出结算的特征 1(2)支出结算的根基原则 1(3)支出结算的首要法令依据 12. 单据结算之外的结算体例(1)汇兑 2(2)托收承付 1(3)委宛收款 1(5).电子(diànzǐ)支出 2 3.结算(jié suàn)纪律与责任(1)结算(jié suàn)纪律 1 (2)结算(jié suàn)责任 1 4.人平易近币银行结算(jié suàn)账户打点轨制(1)银行结算账户的界说和分类 1 (2)银行结算账户打点理当遵守的根基原则 1 (3)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1(4)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 2(5)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换与撤销 1 (6)银行结算账户的打点 1(7)违反银行账户结算打点轨制的赏罚 1 (十三)单据法令轨制1.单据法的一般理论(1)我国单据立法 1(2)单据法令关系 3(3)单据行为 3(4)单据权力与抗辩 32.汇票(1)汇票的特点与种类 1(2)出票 3(4)承兑 3(5)保证 3(6)付款 3(7)追索权 33.本票(1)本票的特点 1(2)出票 3(3)见票付款 3(4)对汇票有关划定的引用 24.支票(1)支票的特点 1(2)出票 3(3)付款 3(4)支票准用汇票的有关划定 3(5)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的行政赏罚 25.涉外单据的法令合用(1)涉外单据典型围 2(2)我国单据法与有关国际公约、国际通例的关系 1 (3)涉外单据的法令合用 26.法令(fǎlìng)责任(1)单据欺诈行为(xíngwéi)的法令责任 1(2)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法令(fǎlìng)责任 1(3)付款人居心压票、迟延(chíyán)支出的法令责任 1 (十四)工业产权(chǎn quán)法令轨制1.常识产权的根基理论(1)常识产权的概念与特征 1(2)常识产权典型围与分类 1(3)常识产权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1(4)我国常识产权立法概况 12.专利法令轨制(1)专利轨制的根基理论 1(2)专利权的主体 2(3)专利权的客体 2(4)授予专利权的前提 3(5)专利权的取得、行使和让渡 3(6)专利权的终止和无效 2(7)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2(8)专利权的呵护 23.商标法令轨制(1)商标轨制的根基理论 1(2)商标权 2(3)商标注册的申请和审查核准 3(4)注册商标的变换、续展和让渡 3(5)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和争议裁定 2 (6)商标使用的打点 2(7)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呵护 3(8)驰誉商标 3(十五)竞争法令轨制1.竞争法的一般理论(1)竞争及竞争法的概念 1(2)竞争法立法模式 1(3)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12.反不正当竞争法令轨制(1)反不正当竞争法根基理论 1(2)仿冒行为及其法令规制 2(3)商业行贿行为及其法令规制 2(4)子虚宣传行为及其法令规制 2(5)加害商业奥秘行为及其法令规制 2 (6)不正当有奖发卖行为及其法令规制 2 (7)诬蔑商誉行为及其法令规制 2(8)《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限制竞争行为 1 3.反垄断法令轨制(1)反垄断法根基理论 2(2)反垄断法实施(shíshī)机制 2 (3)相关市场(shìchǎng)及其界定 2(4)垄断和谈及其法令(fǎlìng)规制 3(5)滥用市场支配(zhīpèi)地位行为及其法令规制 3(6)经营者集中(jízhōng)及其法令规制 3(7)滥用行政权力解除、限制竞争及其法令规制 2内容总结(1)2011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大纲《经济法》一、测试方针本科目首要测试考生的下列能力:1.熟悉法令根基理论、中功令国法公法令系统结构和与注册会计师执业相关的平易近商法根基轨制、诉讼仲裁轨制的运作事理。

2011注会经济法总结要点

2011注会经济法总结要点

经济法知识点第一章、法律基础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益的民事行为时,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2、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3、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作为抗辩事由,主张代理行为无效。

4、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5、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6、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7、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日起60日内申报债权。

3、根据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权利。

4、合伙人的自由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得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5、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货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6、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企业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注意是否有约定,经同意。

7、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8、根据规定,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

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啊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

2011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习题及答案(2)

2011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习题及答案(2)

11.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某证券公司的下列⾏为中,符合规定的是( )。

A.接受客户全权委托,代为决定客户账户的证券买卖B.为吸引客户,在新客户开户6个⽉内赔偿客户证券买卖的所有损失C.将⾃营业务账户借给客户使⽤D.要求客户将交易资⾦存⼊指定商业银⾏,并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户管理【答案】D【解析】根据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因此选项A不对。

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因此选项B不对。

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营账户借给他⼈使⽤,因此选项C不对。

12.2008年7⽉,甲、⼄两公司签订⼀份买卖合同。

按照合同约定,双⽅已于2008年8⽉底前各⾃履⾏了合同义务的50%,并应于2008年年底将各⾃剩余的50%的合同义务履⾏完毕。

2008年10⽉,⼈民法院受理了债务⼈甲公司的破产申请。

2008年10⽉31⽇,甲公司管理⼈收到了⼄公司关于是否继续履⾏该买卖合同的催告,但直⾄2008年12⽉初,管理⼈尚未对⼄公司的催告做出答复。

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公司应当继续履⾏合同B.⼄公司⽆需继续履⾏合同C.⼄公司有权要求管理⼈就合同履⾏提供担保D.⼄公司有权就合同约定的违约⾦申报债权【答案】B【解析】根据规定,⼈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债务⼈和对⽅当事⼈均未履⾏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并通知对⽅当事⼈。

管理⼈⾃破产申请受理之⽇起2个⽉内未通知对⽅当事⼈,或者⾃收到对⽅当事⼈催告之⽇起三⼗⽇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所以本题中就视为解除合同,⼄公司⽆需继续履⾏合同。

13.2008年9⽉,X市⼈民法院受理了本市甲公司诉Y市⼄公司合同纠纷⼀案。

2008年12⽉,Y市⼈民法院受理了债务⼈⼄公司的破产申请,此时,甲、⼄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尚未审结。

下列关于该合同纠纷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甲、⼄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终⽌审理B.甲、⼄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移送⾄Y市⼈民法院继续审理C.甲、⼄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审理,并由家公司向管理⼈申报债权D.甲、⼄公司之间的和合同纠纷案应当中⽌审理,在管理⼈接管⼄公司财产后由X市⼈民法院继续审理。

2011年CPA经济法

2011年CPA经济法

2011年CPA《经济法》前言一、考试题型《经济法》的考试时间由原来的150分钟缩短为120分钟。

2010年CPA《经济法》的考试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三个题型。

其中,单选题(20小题20分)和多选题(20小题30分)属于客观题(合计50分),案例分析题(4题50分)属于主观题。

客观题采用计算机阅卷,要求考生必须用2B铅笔将答案填在“答题卡”上,在“试题卷”中填写答案无效。

案例分析题要求考生用蓝(黑)色钢笔、圆珠笔写在“答题卷”的“指定位置”内,用铅笔答题无效。

1.单选题2010年的单选题共20个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单选题有四个备选项,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考生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的相应位置上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单选题属于难度相对较小的一个题型,考生能否在单选题中拿到15分以上的分数是顺利通过《经济法》考试的基础和前提。

在做单选题时,考生应注意以下问题:(1)要保证单选题的成功率,除了直接考数字的题目,在四个备选项中找出一个最佳答案并不难;(2)最好把四个备选项都认真看一遍,仔细权衡后,再选出最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3)有些题目要求考生选择“不正确”、“不属于”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选项,千万不要大意,否则出了考场,自己都不能原谅自己。

2.多选题2010年的多选题共20个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多选题有四个备选项,每小题均有多个正确答案(2~4个),每小题所有答案选择正确的得1.5分;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多选题的评分标准十分苛刻,或者1.5分或者0分。

考生很快可以发现的是,得1.5分太困难,得0分很容易。

考生应当清楚的是,多选题是考生能否通过《经济法》考试的关键。

如果考生能在30分的多选题中拿到20分以上,将为自己赢得一个非常有利的空间。

如果客观题的得分低于35分,想在50分的案例分析题中拿到25分以上,无异于“火中取栗”、“与虎谋皮”。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经济法2011年度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经济法2011年度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经济法(2011年度)一、测试目标本科目主要测试考生的下列能力:1.熟悉法律的一般理论;掌握与注册会计师执业相关的基本民事制度以与诉讼和仲裁制度的运作原理;理解和认识与会计制度有关的重要商业法律环境。

2.掌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以与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商事主体法律制度;理解我国企业法律制度的体系;运用有关法律制度分析和解决实务中的具体问题。

3.掌握证券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以与它们与商事主体法律制度之间的关联性;运用有关法律制度分析和解决实务中的具体问题。

4.掌握物权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与具体制度间的联系与区别;运用有关法律制度分析和解决实务中的具体问题。

5.掌握支付结算和票据法律制度;运用有关法律制度分析和解决实务中的具体问题。

6.掌握外汇管理法律制度;运用有关法律制度分析和解决实务中的具体问题。

7.掌握工业产权法律制度与竞争法律制度;运用有关法律制度分析和解决实务中的具体问题。

8.建立良好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有效避免执业中的法律风险。

二、测试内容与能力等级(一)法律基础知识●1.法律的一般理论(1)法律的特征(2)法律规范(3)法律渊源和法系(4)法律体系(5)法律关系(6)经济法和经济法体系●2.法律行为制度(1)法律行为理论(2)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3)无效民事行为(4)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5)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3.代理制度(1)代理的基本理论(2)代理权(3)无权代理(4)表见代理●4.诉讼时效制度(1)诉讼时效的基本理论(2)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3)诉讼时效的中止(4)诉讼时效的中断●5.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1)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2)仲裁的基本制度(二)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律制度●1.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1)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理论(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和事务管理(4)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工商管理(5)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2.合伙企业法律制度(1)合伙企业的基本理论(2)普通合伙企业(3)有限合伙企业(4)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三)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1.外商投资企业的基本理论(1)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2)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3)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4)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5)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比例和期限(6)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7)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8)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9)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点(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额转让(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6)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规定(7)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4.外资企业法律制度(1)外资企业的特点(2)外资企业的设立(3)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4)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5)外资企业的经营管理(6)外资企业的期限、终止和清算(四)公司法律制度●1.公司法的基本理论(1)公司的特征与分类(2)公司法人财产权(3)股东权利(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5)公司法的概念、特征与性质●2.公司的登记管理(1)公司登记管辖(2)登记事项(3)设立登记(4)变更登记(5)注销登记●3.有限责任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2)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4)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4.股份有限公司(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2)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5.公司股票与公司债券(1)公司股票的一般理论(2)公司债券的一般理论●6.公司的财务会计(1)公司财务会计概述(2)公司财务会计报告(3)利润分配●7.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1)公司合并(2)公司分立(3)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和增加●8.公司解散和清算(1)公司解散(2)公司清算●9.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1)公司发起人、股东的法律责任(2)公司的法律责任(3)清算组的法律责任(4)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的法律责任(5)公司登记机关的法律责任(6)其他有关法律责任(五)证券法律制度●1.证券法的基本理论(1)证券的特征与分类(2)证券市场(3)证券活动和证券管理原则(4)证券法的特征●2.股票的发行与交易(1)股票发行的一般理论(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3)上市公司增发股票(4))股票的上市与交易●3.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1)公司债券发行的一般理论(2)公司债券的发行(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4)公司债券的交易●4.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与交易(1)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与种类(2)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关系(3)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4)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5.持续信息公开(1)信息披露的内容(2)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3)信息披露的监督管理(4)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6.禁止的交易行为(1)内幕交易行为(2)操纵市场行为(3)虚假陈述行为(4)欺诈客户行为(5)其他有关禁止的交易行为●7.上市公司收购(1)上市公司收购概述(2)上市公司收购中的报告与信息披露(3)要约收购(4)协议收购(5)豁免申请(6)财务顾问(7)上市公司收购后事项的处理●8.证券交易所(1)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组织机构(2)证券交易所的职责和交易规则●9.证券中介机构(1)证券公司(2)证券登记结算机构(3)证券服务机构●10.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业协会(1)证券监督管理机构(2)证券业协会●11.违反证券法律行为的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的形式(2)证券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六)企业破产法律制度●1.破产法基础理论(1)破产与破产法的概念与特征(2)破产法的立法宗旨与调整作用(3)破产法的适用范围●2.破产申请与受理(1)破产原因(2)破产申请的提出(3)破产申请的受理●3. 管理人制度(1)管理人的一般理论(2)管理人的资格与指定(3)管理人的报酬(4)管理人的职责与责任●4.债务人财产(1)债务人财产的一般规定(2)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3)取回权(4)抵销权(5)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5. 破产债权(1)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2)破产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3)破产债权的确认●6.债权人会议(1)债权人会议的组成(2)债权人会议召集与职权(3)债权人委员会●7.重整程序(1)重整制度的一般理论(2)重整申请与重整期间(3)重整计划的制定与批准(4)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与终止●8.和解制度(1)和解的特征与一般程序(2)和解协议的效力●9.破产清算程序(1)破产宣告(2)别除权(3)破产财产的变价与分配(4)破产程序的终结(七)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1.企业国有资产的基本理论(1)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和监督管理体制(2)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3)国家出资企业(4)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5)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7)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2.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法律制度(1)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概念和原则(2)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3)国有单位之间的产权界定(4)产权界定的组织实施●3.国有资产评估法律制度(1)国有资产评估的概念和原则(2)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3)国有资产评估的组织管理(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5)国有资产评估方法●4.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法律制度(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概念(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和程序(4)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管理●5.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法律制度(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概念和原则(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3)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4)企业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5)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八)物权法律制度●1.物权基本理论(1)物与物权(2)物权法的基本原则(3)占有(4)物权变动(5)物权的民法保护●2.所有权制度(1)所有权的基本理论(2)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3)共有(4)相邻关系●3.用益物权制度(1)用益物权的基本理论(2)主要用益物权介绍●4.担保物权制度(1)担保物权的基本理论(2)抵押权(3)质押权(4)留置权(九)合同法律制度(总则)●1.合同的基本理论(1)合同与合同法(2)合同的分类(3)合同的相对性●2.合同的订立(1)合同的订立程序——要约与承诺(2)合同的成立时间与地点(3)格式条款(4)免责条款(5)缔约过失责任●3.合同的效力(1)合同的生效(2)效力待定的合同●4.合同的履行(1)合同的履行规则(2)同时履行抗辩权(3)先履行抗辩权(4)不安抗辩权(5)代位权(6)撤销权●5.合同的担保(1)合同担保的基本理论(2)保证(3)定金●6.合同的变更与转让(1)合同的变更(2)债权转让(3)债务承担(4)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7.合同的终止(1)合同终止的基本理论(2)清偿(3)解除(4)抵销(5)提存(6)免除与混同●8.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的基本理论(2)违约形态(3)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4)免责事由(十)合同法律制度(分则)●1.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1)买卖合同(2)赠与合同(3)借款合同(4)租赁合同(5)融资租赁合同●2.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1)承揽合同(2)建设工程合同●3.提供劳务的合同(1)运输合同(2)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3)委托合同(4)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4.技术合同(1)技术开发合同(2)技术转让合同(3)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十一)外汇管理法律制度●1.外汇管理和外汇管理法基本理论(1)外汇与外汇管理的概念(2)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与外汇管理立法(3)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与外汇管理机关(4)我国外汇管理法的基本原则●2.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1)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概述(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3)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4)个人外汇管理制度●3.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1)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概述(2)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管理(3)有价证券与衍生产品发行、交易项下的外汇管理(4)外债管理(5)境内机构对外提供商业贷款的管理●4.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制度(1)银行外汇业务管理(2)保险公司外汇业务管理(3)证券公司外汇业务管理●5.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管理制度(1)人民币汇率管理(2)外汇市场管理●6.监管与处罚(1)外汇管理机关的监管措施(2)被监管主体与其他有关主体的权利与义务(3)对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4)对处罚不服的救济(十二)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支付结算的一般理论(1)支付结算的特征(2)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3)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2. 票据结算之外的结算方式(1)汇兑(2)托收承付(3)委托收款(4)银行卡(5)电子支付●3.结算纪律与责任(1)结算纪律(2)结算责任●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1)银行结算账户的定义和分类(2)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3)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4)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5)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6)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7)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处罚(十三)票据法律制度●1.票据法的一般理论(1)我国票据立法(2)票据法律关系(3)票据行为(4)票据权利与抗辩●2.汇票(1)汇票的特点与种类(2)出票(3)背书(4)承兑(5)保证(6)付款(7)追索权●3.本票(1)本票的特点(2)出票(3)见票付款(4)对汇票有关规定的引用●4.支票(1)支票的特点(2)出票(3)付款(4)支票准用汇票的有关规定(5)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5.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1)涉外票据的范围(2)我国票据法与有关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关系(3)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6.法律责任(1)票据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2)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3)付款人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法律责任(十四)工业产权法律制度●1.知识产权的基本理论(1)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征(2)知识产权的范围与分类(3)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4)我国知识产权立法概况●2.专利法律制度(1)专利制度的基本理论(2)专利权的主体(3)专利权的客体(4)授予专利权的条件(5)专利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6)专利权的终止和无效(7)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8)专利权的保护●3.商标法律制度(1)商标制度的基本理论(2)商标权(3)商标注册的申请和审查核准(4)注册商标的变更、续展和转让(5)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和争议裁定(6)商标使用的管理(7)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8)驰名商标(十五)竞争法律制度●1.竞争法的一般理论(1)竞争与竞争法的概念(2)竞争法立法模式(3)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2.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1)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理论(2)仿冒行为与其法律规制(3)商业贿赂行为与其法律规制(4)虚假宣传行为与其法律规制(5)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与其法律规制(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与其法律规制(7)诋毁商誉行为与其法律规制●3.反垄断法律制度(1)反垄断法基本理论(2)反垄断法实施机制(3)相关市场与其界定(4)垄断协议与其法律规制(5)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与其法律规制(6)经营者集中与其法律规制(7)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与其法律规制三、参考法规。

2011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精讲讲义

2011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精讲讲义

2011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精讲讲义第一章法学基础知识本章大纲的要求是:通过对法学基础知识的考核,测试考生对法理学、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和刑法方面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考核考生运用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和刑法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本章主要介绍有关法律基础知识,历年考试题型均为客观题,分值不高。

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渊源和体系一、法的概念法是反映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的、通过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权利与义务的方式实现的规范体系。

二、法的特征1.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

2.法通过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与义务的形式调整社会关系。

3.法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三、法的渊源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效力来源,包括法的创制方式和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一)制定法制定法又称成文法,系指由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颁布的,通常以条文形式表现出来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国家中央行政机关、地方国家权力和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判例法判例是指法院对于诉讼案件所作判决之成例,对于法院以后审理类似案件具有普遍约束力。

在当代中国,判例不是法的渊源。

(三)习惯法习惯法指经有权的国家机关以一定方式认可,赋予其法律规范效力的习惯和惯例。

(四)学说和法理学说是法学家对法律问题的见解或观点,法理通常指“事物的当然之理”或“法之一般原理”,实际上就是我们所说的法的基本精神。

四、法律体系法律体系,就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并组成的法律的整体结构。

法律体系是由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

(一)法律部门的概念及划分标准法律部门是调整因其本身性质而要求有同类调整方法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法律部门的划分,由其客观实际情况决定。

这种客观实际情况就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和法律调整的方法。

(二)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由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和七个法律部门构成。

经济法(2011版)

经济法(2011版)

【内容小结】
本章是全书学习的基础,是对经济法基础理论的 集中阐述。主要内容包括: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 与体系;经济法律关系。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介绍,进一步明晰经济法能够 调整现实生活的哪些关系、解决什么样的问题以及怎 样解决这些问题。
【思考与练习】
1、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体系。 2、论述经济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3、论述经济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与构成要素。
2、股东有最高人数的限制。
3、股东的出资可以不等额。
4、股东对外转让出资的限制性。
5、设立程序比股份有限公司简单。
【案例思考】
张×、李×、赵×3人投资设立一个 有限责任公司。张×出资20万元人民币, 李×以价值20万元的房屋出资,赵×出资 人民币10万元。后经营失败,公司欠甲100 万元,公司资产价值50万元,甲知道张× 具有偿还能力,在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 时,要求张×偿还所欠的债务。 请问:甲的要求合法吗?为什么?
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经济行为 物 智力成果 经济信息

甲方向乙方借款10000元,年利息10%。然 后甲方用该10000元向丙方购买了200米布料, 并花2000元手工费请丁方把这200米布料加工 成120套西服准备出售。 请问:该案中有哪些经济法律关系?它们的 主体、客体、内容各是什么?
4、它是一种综合性的社会关系,其主体、客体和 内容,范围广泛而结构复杂。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经济法主体,
是指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权利的享有者称为权利主体,义务的承担
者称为义务主体。一般而言,各方主体既享有
经济权利又承担经济义务,具有权利主体和义

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参考答案解析打印版

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参考答案解析打印版

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kǎoshì)《经济法》参考答案解析1、【答案】B【解析】行政法规的制定(zhìdìng)机关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因此答案是选项B。

选项A是部门规章;选项C是法律;选项D是地方性法规。

2、【答案】A【解析】根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dǒngshì)会聘任或者解聘;因此选项A正确。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因此选项B错误。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因此选项C错误。

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因此选项D错误。

3、【答案(dá àn)】C【解析】题目中设立的不是“国有独资公司”,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中,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因此选项C表述不正确,当选。

4、【答案】A【解析】公司解散时,逾期(yú qī)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且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法院应予支持。

5、【答案】C【解析】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6、【答案】A【解析】国有企业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因此题目中只能设立“有限合伙企业”,选项A表述错误,当选。

7、【答案】C【解析】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8、【答案】C【解析】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选项A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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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范围一.名词解释1.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调整国家为了矫正市场失灵而管理和调控经济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为了矫正市场失灵而管理和调控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3.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某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4.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5.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6.入伙:是指合伙企业成立以后解散之前,不具有合伙人身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加入合伙企业,取得合伙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7.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又称独资公司,是单一的投资主体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又称独资公司,是指股东(自然人或法人)仅为一人,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公司。

(百度答案)8.破产界限: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

又称破产原因,是指对债务人依法进行破产宣告的法定事由又称破产原因或破产事实,是指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可宣告债务人破产的状态,也是法院判断是否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标准和理由。

(百度答案)9.破产财产:广义上的破产财产与债务人财产基本同意,指应依破产程序用于破产清偿还债的破产人的财产。

10.和解制度: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申请的破产案件后的法定期间内,债务人为避免破产宣告,提出和解申请,与债权人会议达成清偿债务协议的活动。

11.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我国法人分类中的企业法人。

(百度答案)12.股份有限公司:是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13.重整P127重整是指经由厉害关系人申请,在审判机关的主持和厉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具有重整原因和重整能力的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使其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在本质上是破产预防程序体系的组成部分。

14.产品责任P164产品的合同责任是指产品销售者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产品质量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

指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法律、法规、合同规定的义务;以及违反义务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15.不正当竞争P141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而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16.假冒仿冒行为P144假冒仿冒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在商品上假冒仿冒他人特有的商业标识,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17.产品缺陷P166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分为设计上的缺陷。

制造上的缺陷、指示上的缺陷和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的缺陷18.政府指导价P193政府指导价是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19.行政垄断P149狭义的行政垄断是政府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广义的行政垄断包括一切政府利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20.垄断协议P222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之间达成的以排除、限制竞争为目的的协议、决定或者其它协同的行为。

21.税收P276税收是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社会公共权力,根据法律法规,对纳税人包括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和单位以及自然人强制无偿征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2.个人所得税P295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23.增值税P281增值税是指以产品新增加的价值,是指货物的销售收入额扣除购入原材料等支出额以后的余额。

指以产品新增加的价值,即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24.税收法律关系P280税收法律关系,是指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根据税法规定形成的税收权利和义务关系。

25.商业银行P322商业银行是指依法设立、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为业务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26.货币政策工具P329货币政策工具是指中央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时能够作用或影响货币供应量的措施或手段。

27.本票P354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8.证券交易所P358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29.证券公司P359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的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30.内幕交易P372内幕交易是指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经济损失的行为。

二.简答题1.简述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和法律地位P317答:性质: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特殊的国家机关。

法律地位:在国务院领导下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国家金融调控与监管机关。

1.中国人民银行是隶属于国务院的国家机关;2.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独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

法律地位:指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家机构体系中的地位,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及我国现行的政治体系结构决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国家金融调控与监督机关。

2.什么是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有哪些表现行为?P147答: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其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与权力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违法行为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5)第三人在明知或者应知前列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3.如何理解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P156答:产品是指人们运用劳动手段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而成,用于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需要的物品。

我国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主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有使用价值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它不包括建筑工程和虽经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售的产品。

4.设立合伙应当具备哪些条件?P36答:(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某农民在一生产资料公司购买了一些种子,但使用以后,该种子生长及产量比较一般种子相差很远,造成很大损失,问:(1)该农民可否根据《消保法》规定保护自己?(2)《消保法》如何规定消费者的含义?P182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4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这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农民的消费权益,保证农民生活的安全和农业生产的稳定和发展。

(2)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接受经营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市场主体。

她的答案上只有问题(1)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如何规定消费者的含义消费者指为生活小菲需要而购买、使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接受经营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市场主体有以下法律特征:1.就消费的性质来说,消费者的消费是指个人的生活消费,不包括生产资料的消费2.就消费的主体而言,消费者指的是自然人或家庭,不包括生产资料的消费3.就获得商品和服务的手段来数,是通过市场交换即购买来实现的4.就消费的课题范围而言,不仅是实物,也包括服务6.消费者有哪些权利?P183-185答:1)保障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又可称为了解权、知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依法求偿权。

6)依法结社权。

7)求教获知权,也称受教育权、获取知识权。

8)维护尊严权。

9)监督批评权。

这个她上面有扩充内容我不高兴打了太多了7.法律意义上的广告是指什么广告?它有哪些类别?P202答:(1)法律意义上的广告,是一个狭义的概念,专指商业广告,不包括政治广告和社会广告。

根据《广告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2)《广告法》调整的商业广告分三大类:商品广告;服务广告;形象广告。

她第二个问题是有哪些类型答:《广告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的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商业广告包括三大类:1.商品广告,即将商品作为广告的中心,广告围绕商品的名称、用途、经济法概论性能、优势、价格、优惠等进行宣传,已达到推销商品、实现盈利的目的。

2.服务广告,即广告不以推销实物为目的,而是为了使某种服务为人所知并被消费者普遍接受而进行的宣传活动。

3.形象广告,即以广告的形式树立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企业形象,通过提高企业信誉和知名度的方法来促进企业的商业发展,最终仍以盈利作为最终目的。

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具有哪些义务?P186-188答:1)依法定或约定履行的义务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3)保障人身、财产安全4)不作虚假宣传5)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6)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7)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8)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9.简述房地产转让的概念及其遵循的原则P403答: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房地产转让应当遵循如下原则:1)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转让的原则。

2)以出让合同为依据,转让中权利义务承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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