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武汉大学826行政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胡建淼《行政法学》(法学出版社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行政相关行为)【圣才出品】

第十五章 行政相关行为15.1 复习笔记一、国家行为1.国家行为的涵义和特征国家行为特指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因而被排除在司法审查对象之外的统治行为。
它具有如下特征:(1)国家行为是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具有很强的政治性行为。
(2)国家行为与行政相关联,但不属于行政行为。
(3)国家行为不能成为司法审查的对象。
2.国家行为的内容(1)国防行为。
(2)外交行为。
主要指与外国建交、断交、签订条约、公约或协定等。
(3)军事和紧急行政权行为。
如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
3.对国家行为排除司法审查的理由(1)法院自我限制说。
法院为了避免介入政治部门的判断,尊重政治部门的有关决定,才排除对其司法审查。
(2)权力构造、本质和机能说。
①国家行为虽要依法进行,但国家行为往往基于政治和策略上的考虑,而非单纯依据法律所为。
其最终决定权属于立法和行政部门,司法机关不宜加以干预。
②国家行为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司法程序公开原则可能造成泄密,导致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
③司法公平公正原则要求程序的完整和严谨,若将国家行为诉诸法院,便可能延误时间,丧失良机,导致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
④国家行为往往影响多数相对人或全体相对人的利益,可以事后通过其他途径予以救济,而不是寻求司法审查。
二、行政指导行为1.行政指导的概念和特征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对于特定相对人运用非强制性手段,获得相对人的同意或协助,指导行政相对人采取或不采取某种行为,以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非强制性①行政指导对行政相对人没有强制性。
行政相对人对于行政指导,一般没有必须服从的义务。
②规制性行政指导和调整性行政指导则具有权力规制代用物的特征。
(2)准行政性①在行政指导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和相对人之间原则上不产生法律权利义务关系或法律效果。
②当法律规定实行一定的权力限制之前必须采取行政指导时,行政指导便作为权力限制的事前程序,产生行政程序上的效果。
2009年武汉大学821行政法学考研真题【圣才出品】

2009年武汉大学821行政法学考研真题
武汉大学
200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满分值150分)
科目名称:行政法学(A卷)
科目代码:821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裁量行政行为
2.行政救助
3.行政受益权
4.行政法律事实
二、辨析题(每小题8分.共40分)
1.行政裁决与行政仲裁。
2.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3.行政规章与行政规范。
4.受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
5.行政相对人与行政第三人。
三、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50分)
1.简述公共利益本位论的基本观点。
2.结合行政复议法,简述我国行政复议的基本程序。
3.结合公务员法,简述我国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4.结合行政处罚法,简述行政处罚权的规范性渊源。
5.结合国家赔偿法,简述我国行政赔偿的基本范围。
四、论述题(每小题20分。
共40分)
1.试论行政不作为的司法审查。
2.试论我国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
武汉大学行政法考研1996-2012行政法专业题目

199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一、概念辨析题(每小题15分.共45分)1、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2、行政救济与行政法制监督3、行政强制执行与对行政决定的强制执行二、论述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l、评控权论。
2、论行政法上权利处分的有限性.三、案例分析题(15分)某市一郊县泉溪镇从事专业牲猪宰杀的农民甲,在本县江湾乡收购了三头牲猪回泉溪镇时,受到了江湾乡税务所某税务检查站的查处.该税务检查站认为甲此前在江湾收购的两头牲猪未依法向其纳税,要求甲补缴.甲出示了该税款已向泉溪镇税务所激纳的证据而拒缴,该税务所检查站遂扣押甲的三头牲猪。
第二天,该税务检查站在甲补缴了上次两头牲猪的税款、缴纳了本次三头猪的税款后,决定退还被扣押的三头牲猪,但此时,其中的一头牲猪已死。
甲领回存活的两头牲猪,并依法申请夏议,要求退还重征税款、陪偿牲猪死亡损失676元。
复议机关经复议后,作出了下列决定:(一)甲先后两次到江湾乡收购牲猎,未能按规定向被申请人缴纳税款,本应受到处罚,但鉴于甲基本上能照章缴税、遵纪守法,故决定免予处罚,仅给予批评教育;(二)被申请人扣押了依法不应扣押的鲜活商品,并未能妥为保管,致牲猪死亡,应向甲赔偿直接损失606元。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务分局和税务所”.第5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者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或者采取强制执行措麓、税收保全措施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问:1、试确定本案中的夏议参加入和复议机关,并说明理由。
2、复议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199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行政法学一、概念辨析(每小题12分,共36分)1、行政行为的确定力和拘束力。
2、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武汉大学行政法考研1996-2012行政法专业题目

199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一、概念辨析题(每小题15分.共45分)1、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2、行政救济与行政法制监督3、行政强制执行与对行政决定的强制执行二、论述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l、评控权论。
2、论行政法上权利处分的有限性.三、案例分析题(15分)某市一郊县泉溪镇从事专业牲猪宰杀的农民甲,在本县江湾乡收购了三头牲猪回泉溪镇时,受到了江湾乡税务所某税务检查站的查处.该税务检查站认为甲此前在江湾收购的两头牲猪未依法向其纳税,要求甲补缴.甲出示了该税款已向泉溪镇税务所激纳的证据而拒缴,该税务所检查站遂扣押甲的三头牲猪。
第二天,该税务检查站在甲补缴了上次两头牲猪的税款、缴纳了本次三头猪的税款后,决定退还被扣押的三头牲猪,但此时,其中的一头牲猪已死。
甲领回存活的两头牲猪,并依法申请夏议,要求退还重征税款、陪偿牲猪死亡损失676元。
复议机关经复议后,作出了下列决定:(一)甲先后两次到江湾乡收购牲猎,未能按规定向被申请人缴纳税款,本应受到处罚,但鉴于甲基本上能照章缴税、遵纪守法,故决定免予处罚,仅给予批评教育;(二)被申请人扣押了依法不应扣押的鲜活商品,并未能妥为保管,致牲猪死亡,应向甲赔偿直接损失606元。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务分局和税务所”.第5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者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或者采取强制执行措麓、税收保全措施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问:1、试确定本案中的夏议参加入和复议机关,并说明理由。
2、复议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199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行政法学一、概念辨析(每小题12分,共36分)1、行政行为的确定力和拘束力。
2、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NEW)武汉大学法学院《832民事诉讼法学》历年考研真题汇编(含部分答案)

目 录2013年武汉大学829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12年武汉大学831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2011年武汉大学831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2010年武汉大学828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2009年武汉大学826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2007年武汉大学427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06年武汉大学民事诉讼法及民商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05年武汉大学民事诉讼法及民商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04年武汉大学民事诉讼法及民法学考研真题2003年武汉大学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2002年武汉大学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01年武汉大学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00年武汉大学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1999年武汉大学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1998年武汉大学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1997年武汉大学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1996年武汉大学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2013年武汉大学829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科目名称:民事诉讼法学(A卷)科目代码:829一、名词辨析题(共4小题,每小题l2分,共48分)1.反诉与反驳2.诉讼代表人与诉讼代理人3.证据能力与证据力4.当事人与正当当事人二、简答题(共6小题,每小题l2分,共72分)1.诉的合并的条件有哪些?2.专属地域管辖有哪些特征?3.自认的构成要件有哪些?4.简述既判力的主观范围。
5.简述督促程序的特点。
6.简述辩论原则的主要内容。
参考答案:一、名词辨析题(共4小题,每小题l2分,共48分)1.反诉与反驳答: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反驳,是被告对原告起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证据的辩驳。
(1)二者的联系:①反诉和反驳都是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权利,被告可以只提出反驳,也可以既反驳又反诉。
②有时反驳与反诉的理由是相同的,(2)二者的区别:①性质不同反诉是被告针对原告的本诉提起的,是一种独立的诉,具有诉的性质。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真题及详解一、(本题20分)材料:据新华社2009年12月18日电: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推动政法工作全面发展进步,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注:三项重点工作①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抓源头,清积案,建机制,强基层,努力化解老矛盾,有效预防新矛盾,进一步形成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社会环境。
②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解决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等问题,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
③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在提高执法能力、细化执法标准、强化执法管理监督、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上取得新进步,进一步提高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公信力,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问题:请结合当前政法领域的三项重点工作,谈谈你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依法治国基本内涵的理解。
答题要求: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2.无观点和论述,照搬材料原文不得分;3.不少于400字。
【考点】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解析】本题要求的是在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如何深入贯彻落实好依法治国的理念,如何更好地把依法治国的精神贯彻到具体的工作中去。
首先阐述依法治国基本内涵的内容,而后结合三项重点工作有重点地阐述其是如何体现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的。
(1)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2010年武汉大学828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圣才出品】

2010年武汉大学828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
科目名称:民事诉讼法学(A卷)
科目代码:828
注意:所有的答题内容必须写在答题纸上,凡写在试题或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一、名词解释(共7小题,每小题5分,共35分)
1.反诉
2.严格证明
3.特别地域管辖
4.当事人能力
5.主张共通原则
6.先予执行
7.抗辩
二、简答題(共7小题,每小题3分,共91分)
1.确认之诉有哪些特点?
2.诉讼标的在民事诉讼中具有什么样的功能?
3.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后,会产生哪些方面的法律效果?
4.根据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哪些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5.简要回答既判力的客观范围。
6.简述执行担保的成立条件。
7.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民事决定适用哪些事项?
三、论述题(共1小题,每小题24分,共24分)1.论述上诉利益及其判断标准。
2010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教育中心)826公共行政学考研真题及部分答案(圣

2010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教育中心)826公共行政学考研真题及部分答案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30分)1.马克斯·韦伯答:马克思·韦伯(Max Weber,1864--1920)是德国社会学家,于1882年进入海德堡大学攻读法律,并兼修中世纪史、经济理论、哲学和神学,后就读于柏林大学和哥丁根大学,于l889年以题为《中世纪贸易商社史》的论文获博士学位。
他一生致力于社会、经济和政治问题的研究,写下了包括《经济与社会》、《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般经济史》、《社会和经济组织的理论》、《社会学论文集》、《政治论文集》、《科学论文集》、《国家社会学》等在内的大量学术著作,对许多社会、经济和历史问题都提出了自己的独特见解和新的观点,创建了许多颇为著名的理论学说,对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和管理理论的发展做出了极为重要的贡献,其中“官僚制”(理想的行政组织体系)理论对于西方公共行政管理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2.组织平衡论答:巴纳德认为,组织的存在取决于组织成员的贡献与满足之间的平衡。
一个行政领导者要善于协调贡献与满足之间的平衡关系,不断将组织成员的贡献转换成满足,又利用满足促使组织成员作更多的贡献,这样才能保持组织的活力和发展。
3.平衡记分卡答:平衡记分卡是由美国著名的管理大师罗伯特·卡普兰和复兴方案国际咨询企业总裁戴维·诺顿在总结了12家大型企业的业绩评级体系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战略管理业绩评价工具。
平衡记分卡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财务方面、顾客方面、内部经营过程方面、学习和成长方面。
平衡记分卡的特点表现在:①平衡记分卡基于“平衡”的理念,对于企业绩效的衡量并不局限在财务指标上,其加入了非财政指标体系,更加注重了企业在未来的发展能力;②平衡记分卡将总战略目标分解为四个方面的衡量指标,每个衡量指标又分别包括不同的具体指标,在战略实施中通过对具体指标的控制和衡量,以促使组织绩效的提高;③平衡记分卡定量为主、定性为辅、两者结合的评估途径,迎合了政府的绩效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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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武汉大学826行政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
武汉大学201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科学学位)
(满分值150分)
科目名称:行政法学(A卷)
科目代码:823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行政法律关系
2.行政给付
3.行政规章
4.行政事实行为
二、辨析题(每小题8分,共40分)
1.行政立法与行政法规。
2.行政组织与行政主体。
3.行政程序与行政听证程序。
4.行政裁决与行政处罚。
5.行政救济与行政救助。
三、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50分)
1.简述行政合同缔结的一般程序。
2.结合信息公开条例,简述我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
3.结合公务员法,简述我国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制度的主要内容。
4.结合行政处罚法,简述我国行政处罚的基本类型。
5.结合行政复议法,简述我国行政复议的排除范围。
三、论述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1.试论我国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2.试论行政均衡原则的主要内容。
参考答案:
武汉大学
201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科学学位)
(满分值150分)
科目名称:行政法学(A卷)
科目代码:823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行政法律关系
答: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关系,即行政主体因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外部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以及行政主体内部相互之间
发生的,为行政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种类包括:
(1)行政管理法律关系。
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因行使行政职权而与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个人、组织发生的关系。
(2)行政法制监督法律关系。
作为行政法制监督对象的行政主体和国家公务员接受监督而与作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公民个人、组织发生的关系。
(3)内部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相互之间以及行政机关与所属公务员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等。
2.行政给付
答:行政给付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向行政相对人给付金钱或者实物的行为。
行政给付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行政给付在广义上亦称给付行政,包括供给行政、社会保障行政和资助行政。
其中社会保障行政是指行政主体为保障人民生活达到一定水准而进行的给付活动,包括公共的扶助、社会保险、公共卫生和社会福祉。
中国行政法学界对行政给付的研究一般都是从狭义上展开的,往往仅限于行政物质帮助。
3.行政规章
答:行政规章有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之分: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组成部门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公安部制定的《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新闻出版署制定的《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等。
②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
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北京市人力客运三轮车业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
从内容上看,规章大都是直接调整地方行政工作的法律规范,因而也是行政法的渊源。
4.行政事实行为
答: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职权实施的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
主要有以下三大特征:具有行政性;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可致权益损害性。
行政事实行为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职务相关的个人恣意行为,其构成条件是:①有损害事实的发生。
如果没有损害事实的发生,行政事实行为也就不可能成立;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主观上有重大过错;③造成侵权的行为与职务有密切联系,即或在职务活动中有个人恣意行为,或虽不执行职务,但产生损害事实的行为的工具或机会与公务有联系。
二、辨析题(每小题8分,共40分)
1.行政立法与行政法规。
答:行政立法是指立法机关通过法定形式将某些立法权授予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依据授权法创制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1)二者的联系
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一般称为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包含行政法规的制定。
(2)二者的区别
①行政立法属于立法层面,而行政法规则是各类法规的总称;
②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只能是国务院,而行政立法可以将立法权授予除国务院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
③行政法规的立法权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而行政立法的立法权则来源于授权,而非直接来源于宪法和法律。
2.行政组织与行政主体。
答:行政组织是指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管理国家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机构体系。
中国的行政学所研究的行政组织,主要指国家行政机关。
在中国行政法学领域,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
(1)二者的联系
一个行政组织,在作出某些行为的时候,如果具有相应的行政权力,则是相应的行政主体。
而针对其他行政行为而言,如果不具有相应的权力,则也不可能是行政主体。
因此行政主体必然是一个行政组织,但一个行政组织并不必然是一个行政主体。
(2)二者的区别
①行政主体是行政组织在行政关系中的一种地位,只有在行政机关处于一种行政管理关系时,它才在这种关系中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所以不能在行政机关和行政主体两个概念中中划等号;
②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成为行政主体;
③并非行政机关在所有场合都能成为行政主体;
④成为行政主体的不限于行政机关。
3.行政程序与行政听证程序。
答: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时间与空间方式,也即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的步骤、方式之总称。
行政听证程序是指国家机关作出决定之前,给利害关系人提供发表意见提出证据的机会,对特定事项进行质证、辩驳的程序,其实质是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1)二者的联系
从一定意义上说,听证是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因为这一制度最能体现让相对人参与的公正与平等精神。
(2)二者的区别
行政程序包含行政听证程序,行政听证程序是行政程序中的一部分。
但并非每个行政行为都有行政听证程序,但每个行政行为都必须遵循法定的行政程序。
例如在行政许可程序中,有行政听证程序,但在行政合同中并没有规定行政听证程序。
4.行政裁决与行政处罚。
答: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1)二者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