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
AQ标准信息
5
AQ/T 3033-2010
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
2011-05-01
6
AQ/T 3034-2010
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
2011-05-01
7
AQ 3035-2010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2011-05-01
8
AQ 3036-2010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项目名称
标准性质
计划完成年限
主要承担单位
液氯充装自动化控制系统通用技术规范
强制
2009
中国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化学品安全检测国家重点实验室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
推荐
2009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
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导则
推荐
2009
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HG23012-1999
AQ5204-2008
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
AQ/T 6107-2008
化学防护服的选择、使用和维护
AQ/T 6018-2008
安全鞋、防护鞋和职业鞋的选择、使用和维护
AQ9003-2008
企业安全生产网络化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AQ/T9004-2008
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钢丝绳检验规范
2011-05-01
18
AQ 2027-2010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在用矿用自卸汽车安全检验规范
2011-05-01
19
AQ 2028-2010
矿山在用斜井人车安全性能检验规范
动土作业安全规范
动土作业安全规范
1. 动土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确保作业区域没有明显的安全隐患。
2. 作业前应按照规定戴好安全帽,并着装整齐。
3. 动土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警告其他人员注意安全。
4. 在作业区域周围搭设围栏或设置隔离带,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5. 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程序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6. 在使用机械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技能,并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7. 对于较复杂的作业,应有专门的工程师进行技术指导,确保作业过程安全。
8. 在必要的时候,应配备消防器材,以防止火灾等突发事件发生。
9. 在动土作业结束后,应对作业区域进行清理,清除所有的施工垃圾,并进行必要的修复工作。
10. 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总之,动土作业的安全是十分重要的,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范和操作程序,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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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SHWHNYLM-ZD03-20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动土作业安全和各种隐蔽设施不受破坏,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集团公司煤制油化工板块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集团《煤化工企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动土作业的定义和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的术语(一)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作业,或建筑物拆除以及开槽打眼,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或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二)边坡:为防止塌方,在挖方或填方的开挖深度或填筑高度超过一定限度时,在操作面边沿做成具有一定坡度的斜面。
(三)支撑:为保证地下结构、施工及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坑、槽、井、沟侧壁及周边环境采用的支挡、加固与保护措施。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利民公司三厂一矿和相关承包商的动土作业活动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公司机电动力部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制度。
第六条工程办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相关作业执行情况,组织或参与重大作业方案的审批。
第七条各单位负责培训、贯彻、落实本制度,负责属地动土作业管理;公司机电动力部是动土作业的主管部门。
第八条动土作业单位严格执行本制度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九条动土作业人员接受本制度的培训并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三章控制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十条动土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入土深度不足0.5米的动土作业可不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
(一)作业许可由公司机电动力部负责管理。
(二)《动土作业许可证》由动土申请单位负责办理,动土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
(三)《动土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断路作业单位,第二联由断路申请单位留存,第三联留审批部门备案。
(四)《动土作业许可证》不得超过72小时,若继续作业,需重新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应至少保留2年。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word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2014-07-24发布2015-06-01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11 安全帽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3869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T 4200 高温作业分级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6095 安全带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 26357 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DL 40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JB∕T 450 锻造角式高压高压阀门技术条件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特殊作业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
时3.2 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3.3 易燃易爆场所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八大作业主要内容
八大作业主要内容一、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吊装作业: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吊装作业的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M)分为三级: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 M>100t;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 100t≥M≥40t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 40t<M注意:吊装质量M≤10t 的吊装作业可以不办《作业证》5.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
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检查应符合GB 6067。
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6.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6.5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8.15 室外作业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 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10.2 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
10.3《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
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10.4 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0.5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作业证》一式三份,审批后第一联交吊装指挥,第二联交项目单位,第三联交安全管理部门,保存一年。
二、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动土作业管理制度
动土作业管理制度××××/××-AQ-0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公司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动土作业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安全生产法》、《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国标30871-20××)、《××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石化制〔20××〕14号。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进入公司进行危险作业的承包商及其作业人员。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动土作业是指: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或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第二章:管理职能第五条:生产部为负责制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对现场动土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车间负责检维修作业时动土作业的工艺技术管理,选择合格承包商,会同车间及承包商制定施工方案,并对动土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动土作业按施工方案进行。
第八条:车间是动土作业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1、会同承包商进行危险作业风险分析,制定安全控制措施;2、开展承包商作业人员安全培训;3、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4、对承包商危险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5、每天对施工现场安全条件进行检查确认。
车间不得允许未与公司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未办理《作业证》、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承包商进入工作场所进行施工作业。
第三章:作业职责第九条:动土作业负责人由承包商的项目负责人担任,其职责为:1、会同车间办理《作业证》并对动土作业全面负责;2、应在动土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土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土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动土安全注意事项;3、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八项危险作业安全规范
本规定自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规范填写样表
附件一:本单位内部设备检修使用的二联《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附件二:外施工单位设备检修使用的三联《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旧票证
旧票证
化学品生产单位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 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 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3、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 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 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 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 (体积百分数)。
职责要求:
监火人
1、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 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 员采取措施。
2、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 准兼做其它工作。
3、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4、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 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定义: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
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 、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 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易燃易爆场所 : 本标准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 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 域。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 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AQ 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和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的规定。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SHWHNYLM-ZD03—20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动土作业安全和各种隐蔽设施不受破坏,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集团公司煤制油化工板块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集团《煤化工企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动土作业的定义和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的术语(一)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作业,或建筑物拆除以及开槽打眼,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或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二)边坡:为防止塌方,在挖方或填方的开挖深度或填筑高度超过一定限度时,在操作面边沿做成具有一定坡度的斜面。
(三)支撑:为保证地下结构、施工及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坑、槽、井、沟侧壁及周边环境采用的支挡、加固与保护措施。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利民公司三厂一矿和相关承包商的动土作业活动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公司机电动力部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制度。
第六条工程办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相关作业执行情况,组织或参与重大作业方案的审批.第七条各单位负责培训、贯彻、落实本制度,负责属地动土作业管理;公司机电动力部是动土作业的主管部门.第八条动土作业单位严格执行本制度并提出改进意见.第九条动土作业人员接受本制度的培训并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三章控制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十条动土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入土深度不足0。
5米的动土作业可不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一)作业许可由公司机电动力部负责管理。
(二)《动土作业许可证》由动土申请单位负责办理,动土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
(三)《动土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断路作业单位,第二联由断路申请单位留存,第三联留审批部门备案。
(四)《动土作业许可证》不得超过72小时,若继续作业,需重新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应至少保留2年。
安全生产检查手册
危险化学品企业基础安全管理工作指南霍林郭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目录第一部分: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和落实 (1)第二部分:安全生产费用 (3)第三部分: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5)第四部分:风险评价与隐患控制 (7)第五部分:作业管理 (8)第六部分:应急救援 (10)第七部分:企业执行与遵守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备案的情况 (12)第一部分: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和落实序号检查事项依据具体检查内容1 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安全生产法》第 21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1号)第 12 条查有无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人员任命文件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内的各级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4 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1 号)第 13条查企业下发的文件和有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
主要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包括: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2、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5、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3 企业应设置安委会,建立、健全从安委会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查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4 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投入保障制度;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5.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安全生产法》第 18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 14 条查企业下发的文件和有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本;查企业是否公布操作规程且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1.符合岗位生产、安全实际。
企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附《动土作业票》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规范动土作业过程管理,确保在作业中的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
3参考文件3.1《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3.2《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7059-2007)3.3《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12142-2007)4 术语和定义4.1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 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5权责5.1 本文件制定权责5.2 各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
6 内容及要求6.1 职责要求6.1.1 施工负责人:负责人对作业负全面责任。
负责办理《破土作业票》;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制订、督促落实安全措施;负责作业交出件的合格;负责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负责作业过程的全面协调和监管;负责作业前安全措施、物质的检查落实、发布开始作业指令;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问题,方可离开现场。
6.1.2 施工监护人:负责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监护人不能同时担任作业执行人。
在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问题后方可离开现场。
6.2 《动土作业票》的管理6.2.1 《动土作业票》由动土作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管理。
6.2.2 动土申请单位在动土作业主管部门领取《动土作业票》,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6.2.3 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
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动土作业票》。
6.2.4 《动土作业票》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审批单位留存,第二联施工单位留存,第三联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6.2.5 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八大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八大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8年11月19日发布了第24
号令,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作业规范》(标准号:
AQ3021-2008~AQ3028-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八大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具体主要指:
第一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
第二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第三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
第四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
第五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
第六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第七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第八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
八大作业主要内容
八大作业主要内容一、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吊装作业: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吊装作业的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M)分为三级: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 M>100t;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 100t≥M≥40t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 40t<M注意:吊装质量M≤10t 的吊装作业可以不办《作业证》5.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
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检查应符合GB 6067。
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6.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6.5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8.15 室外作业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 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10.2 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
10.3《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
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10.4 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0.5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作业证》一式三份,审批后第一联交吊装指挥,第二联交项目单位,第三联交安全管理部门,保存一年。
二、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目录1.定义 (5)2.目的 (5)3.适用范围 (5)4.参考文件 (5)5.职责 (5)6.规定 (6)7.记录 (9)8.附录 (9)1.定义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孔、地锚入土深度 0.5 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 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大型吊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2.目的对施工动土作业实施严格控制和管理,确保地下已有设施免受破坏,确保动土作业过程的安全。
3.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xx能源有限公司煤制油项目建设施工期间的动土作业管理。
4.参考文件《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HG/T 23017-1999《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 3023-2008《HSE管理-HSE许可证管理流程》XJNY-BPD-PS-3145.职责5.1安全健康环保部5.1.1负责审批动土作业许可证;5.1.2负责对动土作业日常管理实施定期检查(半个月或一个月);5.1.3负责对动土作业日常管理按照专业或专项进行抽检和监督。
5.2装置项目部(公用工程部)5.2.1负责总平面的规划、设计、标识和日常更新的管理;5.2.2负责审批施工阶段动土作业许可证;5.2.3负责对动土作业过程的安全进行检查;5.2.4配合安全健康环保部对动土作业实施定期或专项检查监督,对于存在的问题或安全隐患,督促承包商整改,跟踪验收,形成闭合。
5.3监理单位5.3.1负责审核动土作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5.3.2负责审批施工阶段动土作业许可证;5.3.3负责对动土作业过程实施安全监督和检查;5.3.4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动土作业,实施旁站监理职责;5.3.5配合业主对动土作业实施定期或专项检查监督,对于存在的问题或安全隐患,督促承包商整改,跟踪验收,形成闭合。
5.4承包商5.4.1编制动土作业施工方案(并附简图),进行危害风险识别,制定安全措施;5.4.2按照业主提供的“施工总平面图”核准地下已有设施的准确位置;5.4.3申请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并提交审批;5.4.4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5.4.5动土作业过程中,设专人对作业过程进行全程安全监护,填写《动土作业安全检查记录表》。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2015.05)
(7)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 火点15 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 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8)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 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 小于10 m,并不应在烈日下曝晒。 (10)五级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 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9)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3、特殊动火作业要求
(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 业;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以上规定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2)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 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3)动火点所在生产车间应预先通知相关单位,使之在 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 (5)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化学品生产单位 八大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2014)
国家安监总局在2008年11月份下发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危 险作业安全规范》(2008年第24号,AQ3021至30282008),对八大危险作业提出了具体的作业安全规范,规 范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提升其整体安 全水平,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但 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尚有部分危化品生产企业未认真按相关 的规范执行,以致造成较大的安全事故。 在此基础上,国家在2014年7月份将八大危险作业调 整为八大特殊作业,并进一步进行了规范,制定了《化学 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火作业
1、作业分级: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遇节假 日升级管理。 2、作业基本要求: (1)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 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 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2)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 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 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 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八大作业
2013年9月18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布了第64号总局令,公布 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以下简 称《十条规定》), • 《十条规定》第八条原文: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进入 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 抽堵等作业。 • 安监总局对该条的释义中明确阐述:“化工企业动火、进 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 板抽堵等作业均具有很大的风险。严格八大作业的安全管 理,就是要审查作业过程中风险是否分析全面,确认作业 条件是否具备、安全措施是否足够并落实,相关人员是否 按要求现场确认、签字。同时,必须加强作业过程监督, 作业过程中必须有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作业过程中因审 批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导致的人身伤亡的事故时有发 生。”该条释义明确将以上八种作业列为化工行业的“八 大作业”。
八大作业流程
八大作业
动 火 作 业
受 限 空 间 作 业
高 处 作 业
临 时 用 电 作 业
动 土 作 业
吊 装 作 业
检 维 修 作 业
抽 堵 盲 板 作 业
2008年11月19日,安监总局曾经发布了8项针对化 学品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 • • • • • • • 》 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3023-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 AQ3024-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AQ3026-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AQ3027-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 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书面审查 现场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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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动土作业安全要求和《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动土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11 安全帽
GB 7059 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
GB 12142 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JC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动土作业 excavation work
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 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4 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
《作业证》见表2-4、2-5。
《作业证》经单位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工程等部门会签,由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审批。
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
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
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4.9.1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4.9.2 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应符合GB 7059和 GB 12142要求。
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要求。
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4.9.3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
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 m,高度不得超过1.5 m。
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9.4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4.9.5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
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4.9.6 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
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4.9.7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
即撤离作业现场。
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GB/T 13869和JCJ 46的有关要求。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5《作业证》的管理
《作业证》由动土作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管理。
动土申请单位在动土作业主管部门领取《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
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得到《作业证》后交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并由其牵头组织工程有关部门审核会签后审批。
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
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作业证》。
动土申请单位应将办理好的《作业证》留存,分别送档案室、有关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
《作业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审批单位留存,第二联交申请单位,第三联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
《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
表2-4 动土安全作业证(正面)
表2-5 动土安全作业证 (背面)
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