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及召集人的确立
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名称:.地址:.所辖区域范围:.第二条性质和宗旨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由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负责。
其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第三条委员会自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之日起成立,并接受其监督与指导。
第四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住宅的非住宅房屋及其他各类物业和产权所有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在街道办事处配合下组织业主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以前建成的各类房屋或住宅区(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后的住宅区),按物业管理区域,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原产权单位,在街道办事处配合下组织业主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后,15日内持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委员会章程到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六条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参加,业主人数较多的,应当按栋或单元推选业主代表,组成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业主(业主代表)出席才能举行,业主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出席大会。
产权性质单一的写字楼、商场、大厦、居住区、工业区等,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自行产生。
第七条第一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按下列程序召开1.由大会筹备组介绍大会筹备情况;2.由大会筹备组介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情况;3.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
第八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委员会负责在会议召开7日之前将大会召开日期和内容送达每位业主(业主代表)经10%以上业主(业主代表)提议,委员会应在接到提议后15天内,就其提议的内容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大会对提出的议案已作出决定的,业主(业主代表)在半年内不得以同一内容再提议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应按栋或按业主人数的一定比例邀请非业主的房屋使用人列席会议。
业主大会成立的要求和条件
业主大会成立的要求和条件法律是允许小区的居民成立业主大会的,但是业主大会的成立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条件,那么大家是否对其有所了解呢。
所以下面是我为大家介绍关于业主大会成立的要求和条件的相关知识。
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学习。
一、业主大会成立的要求和条件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50%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已满两年。
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应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接到书面报告后的30日内,与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一起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
筹备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部分业主、建设单位组成。
筹备组中的业主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业主予以推荐产生。
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
筹备组应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并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居住物业管理区域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邀请居(村)民委员会参加,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二、首次业主大会如何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1、物业管理区域证明;2、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3、业主名册;4、建筑规划总平面图;5、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6、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7、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
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成立业主委员会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维护小区的利益,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下面将介绍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1. 小区规模:通常来说,小区的住户数应达到一定规模,以有足够的人力资源来组成委员会。
具体规模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2. 业主共识: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得到大部分业主的支持和认可,因此需要广泛征求业主的意见,并达成共识。
3. 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业主有权自发组织业主委员会,因此需要了解当地相关法规,并遵循法律程序。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1. 召开业主大会:首先,业主需要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方式,邀请所有业主参加。
在业主大会上,可以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并讨论确定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范围。
2. 制定业主委员会章程:在业主大会上,业主委员会成员需要制定业主委员会章程,明确委员会的组织架构、成员的选举和任期、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等内容。
章程应经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并签署生效。
3. 成立业主委员会:根据选举结果,选出业主委员会的主席和其他委员。
主席负责组织和协调委员会的工作,其他委员根据分工负责具体的事务管理工作。
4. 公示和备案:成立业主委员会后,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公示和备案。
具体程序和要求可以咨询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
5. 委员会运作: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需要根据章程开展工作。
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小区事务,制定管理规定和政策,解决居民的问题和需求。
6. 审计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应对小区的财务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同时,委员会也应对自身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改进和提升工作水平。
7. 业主参与: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并不意味着业主可以完全放弃对小区事务的关注和参与。
业主应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共同维护小区的利益和和谐。
通过以上步骤,业主委员会可以顺利成立并开始履行管理职责。
但需要注意的是,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只是一种自发性组织,其权力和职责有限,不能替代法定的房地产管理机构。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一、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三)业主委员会选票;(四)业主代表选票;(五)业主授权委托书;(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七)业主委员会章程;(八)业主公约;(九)其他相关资料。
成立业主大会及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引
成立业主大会及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引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现根据《物权法》、新《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新《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规定编写这个指引,供筹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工作参考。
一、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1、业主大会的性质业主大会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和维护该区域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合法权益的组织,由该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
2、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条件(1)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联名书面要求;(2)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该区域建筑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业主可以书面要求。
符合上述两款情形之一的,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城管办)监督、指导并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
3、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七至十五人共同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不少于百分之六十。
4、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的条件筹备组的业主代表条件可参照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要求,同时应当是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处事公正、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具有较强公信力和组织能力的业主。
5、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成员产生方式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由热心业主推荐或自荐的方式产生。
6、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大会筹备工作中的义务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提供业主清册、物业建筑的基本资料、已筹集的专项维修资金清册等文件资料,并提供相应的人力、场地支持。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对业主资料保密,不得将前款资料用于与业主大会筹备无关的活动。
7、业主大会筹备组材料存档与公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后需将公告的筹备组人员名册等有关材料提交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存档并接受协会的工作指导。
资料存档后,筹备组成员名单应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告。
8、业主大会筹备组的职责(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2)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管理规约(草案);(3)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4)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5)做好其他准备工作。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一、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三)业主委员会选票;(四)业主代表选票;(五)业主授权委托书;(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七)业主委员会章程;(八)业主公约;(九)其他相关资料。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和程序文件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一、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三)业主委员会选票;(四)业主代表选票;(五)业主授权委托书;(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七)业主委员会章程;(八)业主公约;(九)其他相关资料。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程序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一、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征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大厦(并在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程》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三)业主委员会选票;(四)业主代表选票;(五)业主授权委托书;(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七)业主委员会章程;(八)业主公约;(九)其他相关资料。
成立业委会流程及要求
成立业委会流程及要求一、成立业委会的流程:1.提议:小区居民可以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小区业主群等形式提议成立业委会,并表达自己的意愿和合理化建议。
2.筹备组组建:居民自愿组成筹备组,协助物业公司或有关管理机构完成业委会的成立工作。
3.业主大会:租户人数占比超过50%,或者居民人数超过50%的小区,业主可以召开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决议》成立业委会。
4.选举主席:业委会成立后,根据业主大会决议,选举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等职务。
5.完善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和工作要求,完善业委会的人员组成、职责等事项。
6.备案登记:业委会成立后,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到属地物业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二、成立业委会的要求:1.依法合规:成立业委会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如《物权法》、《业主大会决议条例》等。
2.民主和公正:业委会成员应当是小区业主或委托代理人,选举程序务必规范和公正,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代表利益:业委会成立的目的是为了代表业主的利益,积极参与小区管理,改善小区环境和服务质量。
业委会应当关注和解决居民的实际需求和问题。
4.独立运作:业委会应独立自主,不受物业公司、开发商或其他利益集团的控制。
业委会成立后,应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确保业委会的权力行使和决策程序合法、公开、公正。
5.规范运作:业委会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经费收支制度、信息公开渠道等,确保业委会的工作透明、规范。
6.合作共赢: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开发商等管理机构应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小区的发展与管理。
7.宣传教育:业委会应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对业委会工作的参与度和认知度。
以上就是成立业委会的流程及要求。
成立业委会是小区改善管理的重要手段,能够增加居民的参与度和满意度,推动小区的和谐发展。
希望居民们认识到成立业委会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和支持业委会的工作。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流程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流程1、业主要满足实际的组建规模。
一般来说,要求业主的总数大于十人,其中车库数满足三户以上,住宅部分,门面店铺业主不少于一户,其他住宅业主总计三户以上。
2、有正式登记的权属证明。
所有业主要有完整的不动产权属证明,并经过不动产登记部门正式登记,这样可以确定所有业主的具体身份和权利。
3、具有理解能力和让步精神。
业主主要成员要有一定的理解能力,知晓小区的运行管理和维护要求,能与有关监管部门、物业公司的有关人员进行配合,并有让步的精神,避免出现抗争和任性,保障小区内秩序的正常运转。
4、具有行政能力。
业主委员会的主要成员要有良好的行政管理能力,能够将会议的精神落实到实际的行动中去,熟悉各种行政手续,能够按照相关要求,迅速准确地完成各项机构设置及管理手续。
1、业主建议组建委员会,准备召集议会。
业主在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行政法规,根据有关小区管理规范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组建业主委员会的建议,并对各业主召集相关讨论会起草邀请函,并将邀请函发放给各业主。
邀请函经全体业主就合理有效组织安排活动事宜进行讨论,议会旨在确定业主是否真诚决心组建业主委员会,同意能接受委员会的章程及向法律有关监管部门报备的各项手续,做出有效的决议文书,由办会代表及行政管理要员签署和报备有关部门。
3、确定业主委员会的成员。
经召开业主讨论会,提出组建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接着根据小区的组成比例确定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包括主任、副主任、秘书处秘书、监察员等成员组成及职责分工,并实行半年一次换届由新成员接替原成员,保障业主委员会正常运作。
4、提交相关有关部门备案及注册,确定业主委员会的事实性存在。
经各种报备手续完成后,把章程、成立文件等相关材料提交相关有关部门,做出备案或注册出具相应的批文,有效地确定业主委员会的事实性存在,拥有正式的法人身份,为小区的正常运行及管理提供有力的保障。
民法典业委会成立条件
民法典业委会成立条件
随着社会的发展,业委会在小区管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业委会的成立不仅可以有效地维护业主的权益,还可以促进小区的和谐发展。
那么,业委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就来详细介绍一下。
业委会成立需要满足法律规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委会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业主大会决定成立业委会;业委会成员由业主自行推选产生;业委会成员应当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业委会成员应当是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代理人;业委会成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业委会成立需要满足小区的实际情况。
业委会的成立应当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业委会的人数和职责。
一般来说,业委会的人数应当不少于3人,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监督物业服务质量;协调业主之间的关系;制定小区的管理规定等。
业委会成立需要满足业主的意愿。
业委会的成立必须经过业主大会的决定,并且需要得到业主的支持和配合。
业主应当积极参与业委会的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小区的发展。
业委会的成立需要满足法律规定、小区的实际情况和业主的意愿。
只有在这些条件的基础上,业委会才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维护业主的权益,促进小区的和谐发展。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是什么一、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1、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1)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2、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3、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1)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子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2)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3)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4)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4、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关于成立业主会的相关工作要求及其法律依据
关于成立业主会的相关工作要求及其法律依据1,为什么要成立业主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为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即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2,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与业主会的关系?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部门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等项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
居民委员会作为项目属地的群众自治组织,接受当地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指导,负责具体业务工作的执行和开展。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支持其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3,成立业主大会的召集人是谁?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业主、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书面告知后1个月内,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核实并组织、协调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4,业主要成为筹备组成员的相关要求?成为业主会筹备组成员,首先必须是业主,这是法律要求;其次,因为是处理广大业主公共管理权,所以应当依法接受项目属地的政府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以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工作要求;第三,因为是依据法律、法规集体行使权利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合法权益的组织,因此其筹备组成员不能有任何违法行为出现,这么讲是因为《物权法》中规定: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上述违法行为又奢望依法维护权利,本身来讲就是个无法实现的悖论。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要求
怎样成立业主委员会及进行换届选举首次业主大会的成立及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产生程序:〔一〕提出申请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大厦,下同)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业主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在三十日内会同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协助业主推荐产生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1.20%以上业主联名向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的;2.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到达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50%以上的。
〔二〕成立筹备组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代表7~15人组成,其中业主代表应当不少于筹备组人数的60%。
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的《关于成立某某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复函》,配合镇〔街〕指导和协助小区成立筹备组。
〔三〕筹备组开展筹备工作1.筹备组经核准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筹备组工作,向筹备组提供业主清册、物业建筑的基本资料〔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上、地下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等〕、已筹集的专项维修资金清册等文件资料,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相应的人力、场地支持。
2.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履行法定的职责:〔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2〕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3〕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4〕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方法及名单;〔5〕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3.筹备组组织小区内各区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4.筹备组将《业主委员会选举方法》、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及有关内容向业主张贴公布,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同时也可以要求街道办事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居委会提出指导意见。
〔四〕筹备组落实业主大会会议时间、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置投票箱,向小区所有投票权人发出会议公告,并提前通知街道办事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居委会、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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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业主委员会 ; 召集人 ; 成立条件
【 中图分类号】 2 3 3 F 9 .3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6 2—4 6 (0 8 o 0 6 0 17 8 0 2 0 ) 4— 0 2— 5
On t qu r m e t f r S ti wne s he Re i e n o e tng up O r
Au 2 g. 008 Vo . 125 No. 4
第2 5卷
第 4期
论成 立 业 主委 员会 的条 件 及 召集 人 的确 立
张 立 生
( 北建 材职业 技术学 院 河 河北 秦皇 岛 060 ) 6 0 4
【 摘要 】 我国当前业 主委 员会成立难的问题在各地普遍存在。 因业主委员会 的缺 位引发的矛盾频频 发生 , 严重影 响
治 的 困境
( ) 一 业主 委员 会成 立难 的困境
近 年来 , 国业 主 自治实践 中影响最广 、 我 争议 最
务 的管理 机构 。业主 与物业公 司或开 发商 发 生纠纷 时 , 委 会有权 代 表 全体 业 主参 加 诉 讼 。业 委 会 的 业 缺失 无 疑为业 主 自治 带来 巨大 的障 碍 。
A t o g e e p o iin a ef u d i c l e l t n ,te r lsa e n t y tma i a d df r n o l u h t s r vs sc n b n l a g a i s h u e r o se t n i e e t r m h h o o n o ru o s c f
Co m it e a d t e Elc in o m m it e Co e r m te n h e to fCo te nv no
Z HANG L —h n i eg s
( e e V ct n l n eh i l o eeo uligM t as Qn h a ga 6 0 4 ee , hn ) H b i o ao a adT c nc l g f i n a r l, igu nd o 6 0 ,H b i C ia i aC l B d e i 0
到物业小 区的业主 自治 。造成这一 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 法律制度 设计不 完备 。《 物业 管理条 例》 有对成 立业 主 没 委员 会的召集人 以及业主委员会的成 立条件等作 出明确的 规定。地方性 法规 虽有 规定 , 是做法 不一 , 缺体 系 但 欠 性。解决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的 困境 , 当构建 系统 、 应 完备 的法律制 度。
公寓大厦建筑物所有权登记之区分所有权人达半数以上及其区分所有权比例合计半数以上时起造人应于三个月内召集区分所有权人召开区分所有权人会议成立管理委员会或推选管理负责人
维普资讯 http:பைடு நூலகம்/
20 0 8年 8月
西南科技大学学报 ( 哲学社 会科学版 )
J u n lo o t w s Unv r i fS i n e a d T c n lg o r a fS u h e t ie st o c e c n e h oo y y
so sa o tt e c n e o fc m mite a d te s t p r q ie n s i r p  ̄y M a a e e tRe u a in . in b u h o v n r o o s t n h eu e u r me t n P o e n g m n g l t s e o
Ab t a t:Re e l te prblm fs t n p o e s c mm i e s v r o mo l v r t o n r sr c c nt y, h o e o e t g u wn r o i t e i e y c m t n al o e he c u ty.
p a e t lc .To s le t i r b e ,c mpe e a d s se tc l g li si to s s o l e d v lp d. lc o p a e ov s p o lm h o lt n y tma i e a n tt in h u d b e eo e u Ke r s:Own r o y wo d e c mmite;Co v n r eu e u r me t s t e n e o ;S tp r q ie n s
( ) 二 业委会成 立难 的原 因
多 的问题之一 便 是 业 主委 员 会 成 立难 。虽 然 0 3年 颁 布 ,7年修改 的《 业管 理条 例》 0 物 明确 规定 : 同一 “ 个物业 管理 区域 内 的业 主 , 当成 立业 主大会 , 应 并选 举产 生业 主 委 员 会 。 但 是 , ” 截止 到 20 06年 , 只有 “
Sn e t e ei o o e sc mmite,c n l t rq n l o k p a e whih s ro sy ifu n e utn my o ic h r sn wn r o te o fi sfe ue ty to l c c e u l n e c d a o o f c i l te o e .Th li t e s n f rt i r b e i he i c mpe e lg li siu in .Th r r o p o i h wn r s e u tmae r a o o h sp o lm s t n o lt e a n t to s t ee ae n rv—
一
、
业委 会 成 立 难— — 我 国业主 自
长沙 , 州第 一线城 市 的业 委 会成 立 比率都 不 到半 郑 数 。 这一 现 状 至 今仍 未 改观 。业 委 会 对 于 业 主 ” 自治 的作 用 非 常 重 要 。业 委 会 是 业 主 大 会 的 召集
者 , 主 大会决 议 的执 行机构 , 是物 业小 区 日常事 业 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