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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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3篇)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3篇)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一、目的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全体职工。

三、管理内容及要求1、劳动督察部负责全公司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及发放标准的制定。

2、供应部负责全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安全部与仓库进行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验收,仓库负责发放工作。

3、劳动防护用品采取分级管理,集中审批,统一发放的原则。

4、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做好发放记录,不得随意更改,弄虚作假。

5、新职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按发放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6、劳动防护用品是在工作期间使用的,凡因病假或其他原因脱离生产岗位半年以上的停发各类防护用品,待复工后发放。

新余市慕湖外加剂有限公司7、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相关规定。

8、生产单位职工进入生产厂区必须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9、公用防护用品要建立台账,专人保管,内部调节使用。

10、特殊防护用品严禁挪做他用。

11、各部门单位领用的特殊专用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加强保管,经检查已经失去防护作用的要及时更换,无故损坏的要追究责任,按价赔偿。

12、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要进行检查,严禁使用无效的防护用品。

使用后要按要求进行维护。

13、公用防护品及抢修作业用计划外劳保用品,由单位写出申请报告,分管副总经理审批,仓库发放。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2)1. 目的: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并合理、规范地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作的职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等。

3. 发放管理责任:(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政策,并确定发放标准和发放频率。

(2) 仓库管理员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库存管理、入库和出库工作,并根据部门需求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新。

(3) 部门负责人负责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符合规定,对部门职工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司职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合理发放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减少职业伤害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职工,包括在职人员、实习生等所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实习协议的人员。

二、发放规定2.1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原则2.1.1 根据工作条件和职工的需求,在职工需要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公司将按照必要性、合理性和实用性原则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2.1.2 公司将根据工作风险评估结果,确定职工需要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规格和数量,并及时发放给职工。

2.2 发放程序2.2.1 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程序为:工作部门将所需用品需求以书面形式报告给人力资源部门。

2.2.2 人力资源部门收到需求后,根据工作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所需用品种类、规格和数量,并编制发放计划。

2.2.3 人力资源部门将发放计划与需求报告一并提交给公司领导审批。

2.2.4 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人力资源部门将发放计划通知物资采购部门进行采购。

2.2.5 物资采购部门按照发放计划进行采购,并在最短时间内完成。

2.2.6 物资采购部门将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清点和验收,并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门。

2.2.7 人力资源部门收到劳动防护用品后,按照发放计划组织发放给需要使用的职工。

三、使用管理3.1 使用指导3.1.1 所有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职业健康安全培训,了解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3.1.2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职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并做好日常的维护和保养。

3.1.3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如发现有磨损、损坏、失效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工作部门,以及时更换和维修。

3.2 检查和验收3.2.1 工作部门负责对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进行定期检查和验收,并记录相关内容。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法》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了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劳动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劳动防护用品不是职工的福利待遇,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事故伤害或减轻事故伤害、职业伤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

由公司为职工免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职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范围限于公司专职从事需要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的工人和干部。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1、工作服:公司员工每人每年2套;2、口罩、手套:生产部门每人每月各1个(付);3、毛巾、肥皂:生产部门每人每月各1个;办公室人员每人每3个月各1个;4、水靴:生产车间、浮沉室、澡堂管理员每人每年2双;5、安全帽:生产部门员工及办公室管理人员每人每年1顶;5、电焊手套:维修工每人每月3双;6、半胶手套:电工每人每月2双;7、防尘帽、防尘口罩:原煤车间、原煤现场管理员、化验室原煤采样每人每三个月1个;8、乳胶手套:化验室、浮沉室每人每月2付;9、冬季防寒用品(棉袄、棉帽、棉鞋):10、生产一线人员:每人每一年发放1套;11、生产二线人员:每人每两年发放1套;12、三线人员:每人每三年年发放1套;注:棉鞋----授煤坑的工人每年多加1双;13、反光马甲:⑴授煤坑、⑵煤场管理、⑶各大门门卫、⑷化验室采样每人每年1套。

(以上人员根据需要可增加领用)14、大头鞋:生产部长、生产部副部长、安监部部长、安监员、生产技术厂长、厂长助理、门卫每人每年1双。

第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原则和办法1、本标准是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依据。

严禁以货币或发放其他物品的形式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也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

2、特殊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多发或增发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从事多种作业,按其经常从事或主要的工种发给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5篇)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5篇)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保证职工的身心健康,及时发放,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制定本制度。

1、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矿靴、防尘口罩、护目镜、防毒面具、电工用具、手套等。

2、车间、科室负责提出所需劳动防护用品计划,报安环科。

3、环科负责编制全厂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经矿长批准后,采购员负责采购,车间负责按规定期限及时补充发放。

4、购员必须按计划购买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要求所购厂家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5、格按规定核发给各车间、科、室劳动防护用品。

6、车间、科室负责按岗位和有关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教育、监督职工正确使用和佩戴。

7、司安全领导组、安环科负责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各车间、科室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配备及使用情况。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提高劳动防护的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临时员工、派遣员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头盔、口罩、护目镜、耳塞、耳挂、防护手套、防护鞋、防护服等。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第五条本制度由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执行。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使用防护用品的习惯。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保管、检测、维修和更新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本单位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按照工作岗位的特点和劳动防护要求来确定。

第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原则上按照免费发放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并进行合理配置。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确保员工的劳动安全与健康,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

•本规章制度依据国家劳动法、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行业标准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定义•劳动防护用品:指为防范和减少工作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对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而使用的各种设备、器具、料子和药品。

•负责人:指企业管理层中的相关主管人员,包含部门经理、生产主管等。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第四条发放原则•依据岗位的工作性质和工作环境的不安全程度,合理配置和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当及时、足量、适用。

第五条负责人的责任•负责人应当负责统筹本部门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工作。

•负责人应定期审核员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并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负责人应定期开展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本领。

第六条更改发放•依据工作需要和员工个体差别,负责人有权决议更改或调整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数量。

•更改或调整劳动防护用品应提前向员工进行通知,并进行必需的培训和引导。

第七条发放记录•负责人应当建立并维护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记录,记录包含员工姓名、发放时间、发放种类和数量等信息。

•发放记录应妥当保管,以备查阅和追溯。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第八条使用义务•全部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有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自身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条使用规范•员工应依照相关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能擅自修改、更换或停止使用。

•员工应定期清洗和维护劳动防护用品,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不得向他人非法借用、转让或私自销售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条故障处理•如发现劳动防护用品存在故障或损坏,员工应立刻向负责人汇报,并停止使用。

•负责人应及时进行检修、修理或更换,确保员工在工作中能够获得有效的防护。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动态调整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提高生产效率,本制度旨在规范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与使用管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以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有效发放和正确使用。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第三条发放原则1.劳动防护用品应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发放。

2.各部门应依据职工工作需要,合理订立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方案,保证每个职工都能及时获得必需的防护用品。

3.发放数量应依据职工实际工作需要合理确定。

第四条发放程序1.各部门应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时间、地方和方式,并提前通知职工。

2.发放过程中,应有特地人员进行记录,确保发放记录准确无误。

第五条发放记录1.发放人员应在发放用品时,进行记录登记,包含职工姓名、部门、发放时间、发放数量等信息。

2.发放记录应存档并保存肯定时间,以备核查使用。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第六条使用义务1.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有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和防护效果。

2.职工不得私自摘除、更换或弃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条使用要求1.劳动防护用品应依照工作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不得擅自转变佩戴方式。

2.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故障、损坏或失效,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更换新的防护用品。

第八条使用记录1.各部门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记录,记录职工的使用情况、维护情况和更换情况等。

2.使用记录应及时填写,并妥当保管备查。

第九条维护与保养1.职工应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前检查其是否完好,如存在问题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2.劳动防护用品的清洁和维护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其功能完好。

第十条个人防护用品管理1.公司应定期检查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并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

2.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损坏或报废,应及时更换、修复或报废。

第四章职工培训和宣传第十一条培训计划1.公司应订立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培训计划,确保职工及时接受培训。

关于改革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改革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的通知

【有效性】有效【法规名称】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商业部、全国总工会关于改革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的通知【文件号】劳人护(1984)27号【颁布部门】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商业部/全国总工会【颁布日期】劳动年人月事日【实施日期】1984年10月19日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商业部、全国总工会关于改革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的通知一九六三年原劳动部颁发的《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是根据国务院《三大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对于统一全国国营企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保证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起了一定的作用。

当前,我国体制改革的进程不断地发展,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需要进行改革。

现将改革意见通知如下:一、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

应当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二、发放劳动防护服装的范围和原则:1.井下作业;2.有强烈辐射热、烧灼危险的作业;3.有刺割、绞辗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4.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5.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6.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而自备棉衣不能御寒的工种及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种才能发防寒服装。

三、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按照上述范围和原则制订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等工作,由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或供应部门负责;安全技术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五、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对特殊防护用品应建立定期检验制度,不合格的、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

各级劳动部门,工会组织要加强监督检查。

六、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优化工作环境,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

3.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二、发放管理4. 企业应根据职工工作环境和岗位特点,制定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计划,并按照岗位分类、人员分组确定防护用品的种类和数量。

5. 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应保证质量,并进行必要的检验和认证。

同时,要做好相应的记录,包括发放日期、姓名、岗位和数量等信息。

6. 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时进行更新和更换。

对于损坏或者过期的用品要及时回收并重新发放新的用品,以保证职工的防护效果。

三、使用管理7. 职工应按照用品的使用说明和操作规范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拆卸和调整用品。

8.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场所应保持干净、整洁,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使用效果。

9. 对于因职工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的,按照工作纪律和安全制度进行相应的奖惩。

10. 职工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者需要更换的情况,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停止使用该用品,确保自身的安全。

四、管理措施11.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领导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负责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更新、维护和回收工作。

12. 开展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向职工普及和宣传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提升职工的安全意识。

13. 监督部门应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职工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整改和处理,并对工作做好记录。

1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档案,包括用品型号、数量、发放日期、领用人员等信息,以备日后核查和管理。

五、附则15.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修改和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16. 本制度经过讨论和正式审批后,应向所有职工进行公示。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1.制度目的为确保职工安全生产,防范、避开因劳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削减劳动人员的伤残率和劳动本领损失率,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订立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含合同工、劳务派遣工、临时工等)。

3.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种类(1)头部防护:硬帽、安全帽(2)面部防护:防护面罩、防雾镜、耳塞、耳罩、耳帽(3)眼部防护:防护眼镜、护目镜、防尘眼镜、激光防护镜(4)呼吸道防护:口罩、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5)手部防护:防护手套、耐热手套、防割手套、化学防护手套(6)身体防护:防护服、防寒服、防辐射服、护膝、护肘、护腰、安全带(7)足部防护:安全鞋、防砸鞋、防静电鞋、防滑鞋4.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1)公司每年依照劳动安全标准要求,进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计划编制,确定劳动防护用品种类、数量和配备时限。

(2)职工在入职时由公司依照标准配发需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

新入职员工需在前三个月适时办理必要配件。

(3)若有异议,职工可向公司安全保卫部门提出申述,由安全保卫部门确定是否需要更换为适合本身的防护用品。

(4)因工作需要,职工可以申领个人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申领时需供给职工姓名、工作地点、联系电话等信息。

5.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1)公司对配给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统一管理,职工需依照标准使用配备下达的劳动防护用品。

(2)所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过程中显现损坏、丢失等情况,职工应适时向公司进行申报更换。

(3)职工在工作中必需佩戴所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私自拆卸和更换。

(4)职工需依照劳动安全标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做到使用正确、使用规范、使用返修、存放妥当等。

6.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1)职工应遵守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定,遵从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对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予以支持和搭配。

(2)职工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应自发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技能,了解防备职业危害学问。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摘要:I.引言- 介绍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重要性II.劳动防护用品的定义和分类- 劳动防护用品的定义- 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III.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基本原则- 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IV.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实施-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储存-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流程V.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监督与管理-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监督-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管理VI.结论- 总结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重要性正文:I.引言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之一。

在职工劳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职业病和伤害的威胁,如粉尘、有害气体、高温、低温、噪声、辐射等。

因此,为了保护职工的健康和安全,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是必不可少的。

II.劳动防护用品的定义和分类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为了防止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职业病和伤害,由企业统一采购、免费发放的防护设备、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

根据防护用途和功能,劳动防护用品可分为以下几类:1.防尘用品:如口罩、防尘帽、防尘眼镜等;2.防毒用品:如防毒面具、防护手套、防护鞋等;3.防辐射用品:如防护屏、防护服等;4.防高低温用品:如保暖服、凉鞋、手套等;5.防噪声用品:如耳塞、耳罩等;6.防振动用品:如手套、鞋等;7.防护器材:如安全带、安全绳、防护网等。

III.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发放基本原则: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发放范围:各类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的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3.发放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应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执行。

4.发放流程:企业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流程,包括申请、审批、采购、储存、发放等环节。

IV.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实施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采购和储存: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并妥善储存。

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

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

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制度
为了保证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正确合作和合理发放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原则如下:
一、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等工种,由公司行政或供应部门负责;安全技术部门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三、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

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不合格的、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

四、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五、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六、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七|、工作服一年三身;劳保鞋一季度一双;防护手套一月三副;眼睛损坏就;,防尘口罩一月三只;防毒口罩特别作业时领用。

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5篇)

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5篇)

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护品发放范围(一)凡直接从事生产活动的员工,根据职工个人防护用品标准发放所需要的护品。

(二)经常在现场领导生产或直接和工人在同样条件下进行劳动的厂、部室、车间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发给必需的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比工人延长半年至一年。

(三)伤、病人员休工超过一个月以上者,其手套、肥皂等护品应停发。

凡脱产学习、病事假或其他原因不直接参加生产或停止工作连续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停发一切防护用品。

已经发放过的护品使用期限相应延长,如整月无生产任务,小护品停发。

第二条护品领用与保管(一)车间(单位)所领取的护品,应指定专人保管,发给职工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二)基本生产车间的防护手套及小护品,应按定额发放并做好登记。

(三)供应部门在每次采购护品进厂后,应由技安部门对护品的规格、质量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发给职工使用。

(四)公司所有员工都应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护品损坏与丢失赔偿(一)公用护品丢失或损坏时,由责任者按价或折价赔偿;因特殊情况丢失或损坏者,酌情处理。

(二)个人防护用品如使用期限不到而损坏和丢失者,按使用时间折价交款后,方可领用新护品。

第四条工人领取护品后,因工作需要,在厂内调动而仍从事原工种者,护品可随同带到新单位使用,但须经原单位护品保管员办理转移手续。

第五条调离本厂的职工,必须将未使用到期的护品交回或按使用时间折价交款后,方可离厂。

退离休职工所领护品不再交回。

第六条凡外单位实习人员、代培人员和外单位来厂安装、调试人员所需要的护品,由其原所在单位供应。

第七条护品领用后,必须在工作时间内按规定使用,不得不用或滥用。

第八条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健康的一项辕助措施,既不是福利待遇,也不能代替各单位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各单位应积极地从技术、设备、操作、工艺等方面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企业的生产秩序和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3篇)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3篇)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劳动者。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根据工作环境及风险评估确定的劳动者所需要的各类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鞋、护目镜、口罩、耳塞、手套等。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第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建立健全台账,确保发放的数量、品种、型号及使用期限记录准确无误。

第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以实际需要为依据,根据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和工作环境的特点确定。

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有专人负责,发放前要对劳动者进行培训,让其了解该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八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以个人身份为准,严禁转借和挂靠使用。

第九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及时进行检验和维修,确保其质量和功能正常。

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后如有发现质量问题或存在破损、污染等情况应当立即更换。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必须符合其产品说明书和相关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或私自改变其用途。

第十二条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佩戴、使用,并保持其干净整洁。

第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过程要注意常规维护,保持其功能完好有效。

第十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丢失、损坏、报废等情况,必须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的劳动者,应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章附则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造成事故或者后果严重的,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如有需要修订的,应当经过本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修订。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本单位原有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职业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制度(3篇)

职业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制度(3篇)

职业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使用职业防护用品的职工,包括但不限于工人、技术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职业防护用品是指根据工作场所的风险等级、个人工作特点及要求,为职工提供的用于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各类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口罩等。

第四条职业防护用品的发放应当根据职工工作任务和工作环境的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所需的职业防护用品的类型和数量。

第五条职业防护用品的发放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过相应部门的检验合格。

第二章职业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第六条职业防护用品的种类和数量应当符合以下标准:(一)职业防护用品的种类应当与工作任务和环境的风险特征相匹配,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二)职业防护用品的数量应当满足职工工作需要,每个职工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职业防护用品,确保职工能够随时更换和使用。

第七条职业防护用品的选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职业防护用品的选用应当根据工作任务和环境的风险特征,选择适合的防护级别和性能。

(二)职业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经过正规渠道购买。

(三)职业防护用品的选用应当考虑职工的个体特征,如年龄、健康状况等。

第八条职业防护用品的发放应当由工作单位负责,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九条职业防护用品的养护和维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其正常使用效果。

第三章职业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第十条职业防护用品的发放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职业防护用品发放计划:每年制定职业防护用品发放计划,根据工作任务和环境的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所需的职业防护用品的种类和数量。

(二)采购职业防护用品:根据职业防护用品发放计划,由专人负责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职业防护用品。

(三)发放职业防护用品:职业防护用品的发放由工作单位负责,发放给符合条件的职工,每个职工应当签收职业防护用品,并保管好。

第十一条职业防护用品的管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建立职业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工作单位应当建立职业防护用品发放记录,清楚记录职业防护用品的发放情况,包括发放日期、发放人员、发放数量等。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职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防范和减少工作场所事故的发生,我公司制定了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实施范围适用于我公司所有职工。

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根据职工的工作特点和职业风险评估结果,我公司确定了以下种类的劳动防护用品:头盔、护目镜、口罩、耳塞、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三、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1. 职工入职时发放:新入职的职工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将根据其工作岗位的风险等级,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2. 定期检查和更新:公司将定期对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更新。

职工应按时参加体检,并配合公司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发和更新工作。

3. 变更工作岗位时的发放:如果职工由于工作调动或升迁产生工作岗位的变更,公司将及时调整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其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风险等级。

4. 损坏或失效的替换:职工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劳动防护用品损坏或失效,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并及时更换新的劳动防护用品。

5. 公司下发劳动防护用品的记录:公司将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记录,包括职工的姓名、工号、发放时间和发放内容等,以便进行管理和查询。

四、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1. 正确使用:职工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应按照使用说明书或相关培训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不得私自更换或停止佩戴。

2. 定期检查和维护:职工应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状况并及时进行维护,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3. 保管要求:职工应按照规定的位置和方式妥善保管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私自借用或乱搭乱用。

4. 离职时的归还:职工离职时,应主动归还所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私自携带或转让。

五、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和宣传1. 入职培训:新入职的职工应接受劳动防护用品的相关培训,了解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 定期培训:公司将定期组织职工参加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加强职工对劳动防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3. 宣传活动:根据公司的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安排,公司将加大劳动防护用品的宣传力度,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安全管理制度总则合理发放和使用员工防护用品,是党和国家对企业员工的关怀,有利于员工的安全生产及健康。

在贯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的原则精神参照原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劳动保护用品发放1.1劳动保护用品是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辅助措施,它不能替代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及对尘毒有害物质的治理。

1.2员工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据不同工种及不同的劳动条件按照安全生产的需要,按照标准规定发放,工种未列入及超出标准规定的领用需经资产运营部批准。

1.3员工对领用的防护用品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多领、冒领、不送人、不变卖。

1.4为更好的开展劳动保护,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工作时间穿戴工作服及使用防护用品,是安全操作规程中首要规定,经安全检查在上班时间未使用相应规定的防护用品,按违章作业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1.5培训人员、代培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在生产现场所需用的防护用品,由负责单位按防护安全要求标准规定自行解决,不属公司发放范围。

各分公司经资产运营部审批可领、买一部份需备借用的防护用品并自行管理。

2防护用品使用标准及其它规定2.1领用防护用品按不同工种、不同工作环境、不同劳动条件及不同劳动强度,规定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

(详见各工种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使用规定)2.2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在使用期限上要有所区别,不能强求统一,做到基本合理,特殊情况按“1.2”执行。

2.3因病、事、工伤、产假、专职上学、下岗一个月以上,一般劳保用品停发。

退休、退职或离岗生产半年以上者,工作服停发或顺延,其它防护用品一律停发。

2.4新调入本公司员工依据调令,由本单位安全员带领至资产运营部,由资产运营部对其进行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后,方可纳入本单位管理,办理个人领用防护用品。

第一次按标准规定发放,下次发放超过半年的随本单位统一发放,不超过半年的随下一次统一发放。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安全管理制度(2)1. 前言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劳动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手段,为了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过程安全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职业卫生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与使用管理制度(2篇)

职业卫生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与使用管理制度(2篇)

职业卫生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与使用管理制度1、劳动防护用品时企业免费发给职工个人保管使用的公共财物,是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坚持在生产中使用,不得折发现金给个人。

2、劳动防护用品根据车间的实际工作需要实行定额、定量、定期统一发放,个人自己保管,同时为杜绝用完的含铅的防护用品乱扔乱丢,保障公司环境和员工健康,公司规定以旧的定期以旧的劳保用品换新的,如在个人保管过程中丢失或用完后乱扔不回收的,按成本价扣款。

3、员工自愿多领劳动防护用品的按成本价扣款。

4、劳动防护用品分防毒,防腐蚀,防噪音,按不同部门分发,如职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改发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

5、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具有合格检验证书。

6、员工进入车间工作时必须严格按公司的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由各车间主管进行监督。

职业卫生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与使用管理制度(2)一、制度目的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卫生安全,规范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与使用,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减少职业病和意外伤害的发生,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对于所有员工在工作中需要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适用本制度。

三、发放原则1. 按照工种的职业危害程度,确定必须提供的个人防护用品;2. 根据工作环境和实际需要,确定个人防护用品的品种和数量;3. 按照发放周期和具体工作任务,确定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时间和方式。

四、发放程序1. 员工在入职时,由安全管理部门核实其工作性质和职位,确定其所需的个人防护用品;2. 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员工的需求和工作环境,准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并记录发放情况;3. 安全管理部门将个人防护用品交给相关部门负责人,由其负责统一发放给员工;4. 员工在领取个人防护用品时,应当按照规定填写领用单,并在使用后及时归还或更换磨损的个人防护用品。

五、使用管理1. 员工在工作中应当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并严禁私自拆卸、更改或遗弃;2. 员工在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时,应当注意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确保其有效性;3. 员工对于个人防护用品的磨损、损坏或不适用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予以更换;4. 个人防护用品的保管和检查由相关部门负责,对于佩戴、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员工进行教育和纠正;5. 员工在工作中发现个人防护用品的问题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 124号)及《集团公司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4版),为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及相关权益,保护员工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免遭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存储、发放和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公司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劳动防护装备。

第三条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

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公司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结合公司生产实际情况,按照《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 124号)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第五条公司在册员工、劳务派遣人员、接纳的实习学生统一纳入本单位管理,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对于处于公司内作业的各外委项目部、外包工程施工队伍,由施工单位按照与进行作业的劳动者相同的标准,购置、配发及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公司对其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进行监督。

第三条安全监察部是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需求计划的制定,负责监督并指导员工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四条物资供应部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体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及暂时存储等工作,负责建立职业卫生防护用品采购和领用台账。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费用审批,对费用预算进行控制管理。

第六条本发放标准适用于全体员工。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选择第七条按照公司职业危害因素判定结果,在生产作业区域存在生产性粉尘:煤尘、石灰石粉尘、石膏粉尘;噪声、高温、工频电场;有毒物质:氨、一氧化碳、盐酸、氢氧化钠等危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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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
度1
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正确合作和合理发放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原则如下:
一、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

二、发放劳动防护服装的范围:
1、工地施工人员
2、有强烈辐射热、烧灼危险的作业;
3、有刺割、绞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4、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
5、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
6、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而自备棉衣不能御寒的工种及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种才能发防寒服装。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等工种,由公司行政或供应部门负责;安全技术部门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四、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

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
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对特殊防护用品应建立定期检验制度,不合格的、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

五、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六、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七、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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