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金计取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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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2016】11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现行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造价【2016】11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现行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现行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造价〔2016〕11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我省现行计依据的通知》(建标〔2016〕67号)要求,为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结合我省计价依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调整的计价依据范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土建、安装分册);2005“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2005《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2005《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8《安徽省建筑节能定额综合单价表》;2009“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10《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11《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建筑、安装工程);2011《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费用定额》;2012《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

二、计价依据调整办法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调整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规则。

增值税下的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直接工程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1.有关直接工程费的调整。

(1)材料费增值税下的定额材料单价=原定额材料单价×调整系数。

定额材料调整系数见下表。

定额材料种类调整系数商品砼(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砂、土、石料、石灰、砖、瓦(不含粘土实心砖、瓦)0.9709自来水、树苗、花卉、草、藻类植物、林业产品、化肥、农药、农膜0.8850其他材料0.8547(2)机械费增值税下的定额机械台班单价=折旧费×调整系数+大修理费×调整系数+经常修理费×调整系数+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调整系数+人工费+燃料动力费(不含进项税)。

号文 一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号文 一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附件一:《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一、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一)一般计税方法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规定的计价依据调整要求,营改增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中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中增加第(19)条附加税: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3、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4、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1、营改增后,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组成,均与《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原规定一致,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3、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二、取费标准调整(一)一般计税方法1、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单独装饰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房屋修缮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表4-72、措施项目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表注:本表中除临时设施、赶工措施、按质论价费率有调整外,其他费率不变。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表3、其他项目取费标准暂列金额、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中均不包括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4、规费取费标准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取费标准表表5、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税金以除税工程造价为计取基础,费率为11%。

(二)简易计税方法税金包括增值税应缴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1、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税前工程造价×适用税率,税率:3%;2、城市建设维护税=增值税应纳税额×适用税率,税率:市区7%、县镇5%、乡村1% ;3、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应纳税额×适用税率,税率:3%;4、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应纳税额×适用税率,税率2%。

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解释(二)

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解释(二)

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解释(二)一、有围护结构、有顶盖的院馆如何计算建筑面积?答:有围护结构、有顶盖的院馆按照入户花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

二、定额规定挑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及综合脚手架,挑阳台进深有无规定?答:定额规定挑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及综合脚手架,挑阳台进深无尺寸限制。

三、GBF箱的安装如何套用定额?答:GBF箱的安装在08定额中无相关子目,建议按定额相关规定甲乙双方以实际人材机消耗量编制补充定额。

四、涂膜防水定额考虑的厚度为2MM,设计为1.5MM,如何换算?答:按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第十章的说明二、2条执行。

即“聚氨酯、981高分子防水材料及水泥基防水涂料等均执行涂膜防水子目,材料用量不同时允许换算,其他不变”。

五、梁、板模板支撑超高高度不足1M时如何计算?答:不足1m时按1m计算。

六、地下室是否计算垂直封闭费用?答:方案批准且实际搭设了应计算。

七、08建筑定额说明“自升式塔机塔高超过45M时,每增高10M,安拆项目增加20%”,不足10米如何计算?答:不足10米时按10米计算。

八、定额人工费包含了哪些内容?是否可以调整?答:(一)、我市现行08定额的定额人工为综合工日,人工费组成内容按照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规定,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及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二)、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是以定额编制期的价格为依据确定的基价,作为计取各项费用的基础,价差可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如《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2012年第一季度渝中区的土建人工信息价为66元/工日,08定额土建人工基价为25元/工日,人工费价差=(66-25)元/工日×定额总工日消耗量。

九、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结构加强板,是否计算建筑面积?答:不计算建筑面积,但应计算脚手架、垂直运输及超高降效费。

山东省各地市规费费率

山东省各地市规费费率

山东省各地市规费费率关于发布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费率的通知东建发〔2006〕39号为适应工程计价的需要,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15号)、《关于颁发<山东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标定字〔2005〕15号)精神,在参考有关省、市发布的规费计取标准和到市内多个施工企业及典型工程项目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费率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项规费费率:规费名称费率(%)1 工程排污费 0.262 工程定额测定费 0.093 社会保障费 2.604 住房公积金 0.22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0.126 安全施工费 1.50二、有关事项:1、工程排污费,在工程招投标或编制预算时暂按此费率计算,在竣工结算时,根据环保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按实计算。

2、社会保障费,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

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3、住房公积金,在工程招投标或编制预算时暂按此费率计算,在竣工结算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按实计算。

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在工程招投标或编制预算时暂按此费率计算,在竣工结算时,根据实际缴纳的保险费用,按实计算。

5、安全施工费,在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及投标报价时,按此费率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合同约定办理工程结算。

以上各项规费均为不可竞争费用,各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

本费率自 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00六年三月三日东营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青建管字〔2006〕36号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青岛市市政工程规费费率标准》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青岛市市政工程规费费率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完整word版)【2016】154号文附件一:《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完整word版)【2016】154号文附件一:《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附件一:《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一、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一)一般计税方法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的计价依据调整要求,营改增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中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中增加第(19)条附加税: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3、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4、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1、营改增后,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组成,均与《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原规定一致,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3、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二、取费标准调整(一)一般计税方法1、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单独装饰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房屋修缮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表4-72、措施项目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表注:本表中除临时设施、赶工措施、按质论价费率有调整外,其他费率不变。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表3、其他项目取费标准暂列金额、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中均不包括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4、规费取费标准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取费标准表5、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税金以除税工程造价为计取基础,费率为11%。

重庆08定额 工程费用计算说明

重庆08定额 工程费用计算说明

重庆08定额工程费用计算说明1、执行2008年重庆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本专业工程若需借用其他专业工程定额项目时,应将借用定额人工、材料、机械按本专业单价进行换算后,纳入本专业定额规定的工程定额取费标准统一计费。

2、工程费用标准表中“规费”费用标准未含工程排污费。

工程排污费另按实计算。

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计取标准及计算方法,按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06]177号)文件执行。

4、工程定额测定费根据渝府发[2001]106号文件,按建安工作量的1.4‰计取,缴费办法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有关文件执行。

5、税金根据重庆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金计取费率的通知》(渝建发[2005]205号)文件规定,其标准见表17: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标准表17工程地点税率(%)市、区 3.41县城、镇 3.35不在市区、县城镇 3.226、总承包服务费发包方将工程中的一部分专业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给另一施工企事业,总包方应向发包方收取总承包服务费。

总包方服务职责为:同期施工时,配合发包方进行现场协调、管理;提供必要的简易架料及垂直吊运等。

总承包服务费应以分包工程(不含总包方自行分包工程)的造价或人工费为基础,建筑工程按造价的3%计算,装饰、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15%计算,进入按实计算项目内。

7、二次搬运费:(1)建筑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二次或多次搬运费,主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内包干使用。

(2)建筑工程组织措施费内已包括二次搬运费,当工程所在地不在主城区时,应扣除组织措施费中已含的二次搬运费,二次搬运费另根据工程情况按实计算。

(3)除建筑工程外,其他专业工程二次搬运费应根据工程情况按实计算。

(4)建筑工程采用商品砼时,其商品砼使用量达到其上升工程现浇砼总用量的40%以上时,二次搬运费按上述标准的50%计取。

造价〔2016〕11号--安徽省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现行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造价〔2016〕11号--安徽省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现行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附件:安徽省现行计价依据费用调整一览表一、2005《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1.建筑工程取费费率(1)建筑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2)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3)建筑工程利润率(4)建筑工程规费费率2.装饰装修工程取费费率(1)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2)装饰装修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3)装饰装修工程利润率(4)装饰装修工程规费费率3.安装工程取费费率(1)安装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2)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3)安装工程利润率(4)安装工程规费费率4.市政工程取费费率(1)市政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2)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3)市政工程利润率(4)市政工程规费费率5.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取费费率(1)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2)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3)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利润率(4)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规费费率二、2008年《安徽省建筑节能定额综合单价表》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1.建设工程综合费构成及费率综合费率构成2.规费规费构成三、2009“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1.建筑工程综合费构成及费率建筑工程综合费构成及费率2.装饰装修工程综合费构成及费率装饰装修工程综合费构成及费率3.安装工程(常用册)综合费构成及费率安装工程(常用册)综合费构成及费率4.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费率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费率5.规费及费率规费构成及费率四、2012《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1.工程造计计算程序表2.综合费构成及费率表五、2010《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1.工程量清单计价(1)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2)工程综合费构成及费率(3)安全文明施工费(4)规费2.定额计价(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编制概算、预算)(1)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1上册、土石方工程○2下册(2)定额费率六、2011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有关费率标准。

关于调整临时设施、文明施工增加费

关于调整临时设施、文明施工增加费

关于调整临时设施、xx施工增加费用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临时设施、xx施工增加费用标准的通知新建造[2003]1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处、建委),计委,各厅、局、委、办、行,兵团建设局,新疆军区后勤部,武警新疆总队,中央驻疆单位,自治区各有关设计、施工单位:为加强我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进一步促进我区建筑安装与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改善生产工人劳动生活条件,切实稳妥地解决好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所发生的超出现行费用标准而增加的措施性费用,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传(2001)102号《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经研究,现调整建筑安装工程及市政工程临时设施费及文明施工费标准(以下简称“增加费率”),增补临时设施及文明施工项目(以下简称“增加项目”)内容。

具体执行办法通知如下:一、“增加费率”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标底、投标报价和合同价时,一律按附件《临时设施、文明施工增加费调整办法》中的“增加费率”标准计取,工程结算时应按实际核定的费率标准进行调整。

二、上述“增加费率”不包括“增加项目”内容。

如发生,则以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施工过程中实际完成工作量,依据附件《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实施办法》中“增加项目”的内容计取。

三、“增加费率”及“增加项目”只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及税金,不再计取其它费用。

四、上述费用为不可竞争费,不得作为发包或承揽施工任务的优惠条件。

五、“增加费率”实行费率审核制,不同等级工程按不同的费率标准分别计取,具体标准应由各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结算前,凭安全监督站等有关部门评定的等级(达标、自治区级)到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相应的增加费率标准。

自治区级施工企业在乌鲁木齐地区承揽的工程项目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核定相应费率,在乌鲁木齐地区以外承揽的工程项目由各地、州、市造价管理部门核定费率。

重庆市预算书与报价书相关表格及取费规定

重庆市预算书与报价书相关表格及取费规定

预算书与报价书的内容组成(一)预算书内容组成〔以重庆市为例〕1. 封面:见表1;2. 编制说明:见表2;3. 建筑、市政、机械土石方、仿古建筑、炉窑砌筑、建筑修缮工程等费用计算程序表,见表3 ;4. 工程预〔结〕算表(它是施工图预算表格中的核心内容), 见表4;5.工程主要材料用量表,见表5 ;6. 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用量统计表,见表6 ;7.人工费、材料费价差调整表,见表7;8.按实计算费用表,见表8;9. 工程量计算表〔它是施工图预算书的最原始数据、根底资料,预算人员单独要留底,以便备查〕,见表9。

建立工程造价预〔结〕算书表1建立单位:单位工程名称:建立地点: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取费等级:工程类别: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单位造价:建立〔监理〕单位:施工〔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审核人:编制人:资格证章:资格证章:年月日年月日编制说明表2建筑、市政、机械土石方、仿古建筑、炉窑砌筑、建筑修缮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工程名称:工程取费表表3注:本表供以定额基价直接费为计算根底的工程使用工程预〔结〕算表表4工程名称:第页共页注:本表供以定额基价直接费为计算根底的工程使用工程主要材料用量表表5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用量统计表表6工程名称:第页共页人工费、材料费价差调整表表7工程名称:第页共页按实计算费用表表8表9其他根底表格:〔国家、地方没有统一的规定,可自行设计〕如基数计算表;门窗统计表;砼构件统计表;钢筋计算表。

对于安装、装饰等工程或以定额基价人工费为计算根底的工程,除应具有以上封面和编制说明和一些相关表格,如象工程量计算表外,还应具有以下本专业所需要的工程取费表,见表10 ;工程预、(结)算表, 见表11;以及未计价材料表,见表12。

安装、装饰、市政安装〔含给水、燃气安装及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人工土石方、园林、绿化、单独撤除、安装修缮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工程名称:工程取费表表10注:本表供以定额基价人工费为计算根底的工程使用工程量预(结)算表表11工程名称:第页共页未计价材料表表12工程名称:第页共页〔二〕报价书的内容组成〔以目前重庆市为例〕1.封面;2.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说明;3.工程工程总价表;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7.措施工程清单计价表;8.其他工程清单计价表;9.零星工作工程计价表;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11.技术措施工程综合单价分析表;12.组织措施工程综合单价分析表13.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及价格表上述表格及内容见第十一章。

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取费费率

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取费费率

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取费费率第一节建筑工程取费费率一、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按建筑工程计价规和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规定执行。

二、建筑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三、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四、建筑工程利润率第二节装饰装修工程取费费率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按装饰装修工程计价规和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规定执行。

注:专业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乘以系数。

注:1.专业幕墙工程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工程项目。

2.幕墙的试验费未包括,设计有要求时另行计算。

注:1.专业幕墙工程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工程项目。

2.幕墙的试验费未包括,设计有要求时另行计算。

第三节第三节安装工程取费费率一、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按安装工程计价规和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规定执行。

五、安装工程规费费率六、安装工程税金费率第四节市政工程取费费率一、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按市政工程计价规和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规定执行。

三、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四、市政工程利润率五、市政工程规费费率六、市政工程税金费率第五节园林绿化与仿古建筑工程取费费率一、园林绿化与仿古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园林绿化与仿古建筑工程技术措施费按园林绿化与仿古建筑工程计价规和消耗量定额规定执行。

二、园林绿化与仿古建筑工程组织措施费费率三、园林绿化与仿古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四、园林绿化与仿古建筑工程利润率五、园林绿化与仿古建筑工程规费费率六、园林绿化与仿古建筑工程税金费率。

《江苏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江苏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附件一:《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一、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一)一般计税方法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的计价依据调整要求,营改增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中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中增加第(19)条附加税: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3、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4、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1、营改增后,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组成,均与《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原规定一致,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3、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二、取费标准调整(一)一般计税方法1、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单独装饰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房屋修缮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表4-72、措施项目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表注:本表中除临时设施、赶工措施、按质论价费率有调整外,其他费率不变。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表3、其他项目取费标准暂列金额、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中均不包括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4、规费取费标准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取费标准表5、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税金以除税工程造价为计取基础,费率为11%。

建筑工程规费和税金(7篇)

建筑工程规费和税金(7篇)

建筑工程规费和税金(7篇)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建筑工程规费和税金的资料7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篇一:建筑工程规费和税金建筑工程规费费率和企业管理费费率计算方法提示:(1)规费费率。

根据本地区典型工程发承包价的分析资料综合确定规费计算中所需数据:1)每万元发承包价中人工费含量和机械费含量;2)人工费占直接费的比例;3)每万元发承包价中所含规费缴纳标准的各项基数。

规费费率的计算公式:1)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1-58)2)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1-59) 3)以人工费为(1)规费费率。

根据本地区典型工程发承包价的分析资料综合确定规费计算中所需数据:1)每万元发承包价中人工费含量和机械费含量;2)人工费占直接费的比例;3)每万元发承包价中所含规费缴纳标准的各项基数。

规费费率的计算公式:1)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58)2)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1-(1-59)3)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1-60)(2)企业管理费费率。

其计算公式如下:1)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2)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1-61)3)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63)(1-篇二:建筑工程规费和税金莱建发[2010]38号关于调整和规范建筑工程规费措施费费率的通知两区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雪野旅游区建设规划环保局,委属各有关单位,各建设、施工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适应工程计价的需要,加强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通知。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规费费率的调整(一)调整的依据:根据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发布的《关于发布我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费用中安全施工费费率的通知》(鲁标定字〔2007〕4号)和莱芜市建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莱建发〔2007〕6号)等文件规定。

(二)各项规费费率:规费名称费率工程排污费0.562%住房公积金1.5%社会保障费2.6%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0.15%安全施工费建筑安装工程为2.0%;其他工程为1.0%(三)有关事项:1、以上规费计算基础按我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的规定执行。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附件一:《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一、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一)一般计税方法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的计价依据调整要求,营改增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中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中增加第(19)条附加税: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3、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4、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1、营改增后,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组成,均与《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原规定一致,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3、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二、取费标准调整(一)一般计税方法1、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单独装饰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房屋修缮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表4-72、措施项目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表表4-8注:本表中除临时设施、赶工措施、按质论价费率有调整外,其他费率不变。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表3、其他项目取费标准暂列金额、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中均不包括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4、规费取费标准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取费标准表5、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税金以除税工程造价为计取基础,费率为11%。

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

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

转发《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具体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浙建站计﹝2013﹞64号文件规定,我市计价程序表调整如下:(一)综合单价法计算程序表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一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其中1.人工费+机械费∑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二措施项目费(一)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按综合单价其中2.人工费+机械费∑(技措项目(人工费+机械费)(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按项计算其中3.安全文明施工费(l+2)×费率×1.74.工程定位复测费(l+2)×费率5.冬雨季施工增加费6.夜间施工增加费7.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8.二次搬运费9.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10.提前竣工增加费11.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特殊地区增加费)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计算三其他项目费按相关规定计算四规费12+1312.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l+2)×费率13.民工工伤保险费按本市有关规定计算五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六税金(一+二+三十四+五)×费率七建设工程造价一+二+三+四+五+六注:计算综合单价时,管理费率*1.3系数。

(二)工料单价法计价计算程序表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一预算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其中1.人工费+机械费∑(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二施工组织措施费其中2.安全文明施工费1×费率×1.73.工程定位复测费1×费率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5.夜间施工增加费6.己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7.二次搬运费8.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9.提前竣工增加费10.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特殊地区增加费)按相关规定计算三企业管理费1×费率×1.3四利润1×费率五规费11+1211.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1×费率12.民工工伤保险费按本市有关规定计算六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七总承包服务费(13+15)或(14+15)13.总承包管理和协调费分包项目工程造价×费率14.总承包管理、协调和服务费15.甲供材料、设备管理服务费(甲供材料费、设备费)×费率八风险费(一+二+三+四+五+六+七)×费率九暂列金额(一+二十三+四+五+六+七+八)×费率十税金(一+二+三十四+五+六+七+八+九) ×费率十一建设工程造价一+二+三十四+五+六+七+八+九+十二、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计取,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仍暂按《关于调整民工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计取基数及费率的通知》(湖造价[2010] 14号)执行,鉴于意外伤害保险已列入企业管理费,是属于可竞争性费用范畴。

最新工程费率: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取费费率最新版

最新工程费率: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取费费率最新版

C1-2
文明施工费
人工费+机械费 1.5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4.2
C1-3
安全施工费
人工费+机械费 1.6~3.6
C1-4
临时设施费
人工费+机械费 4.2~7.0
C1-5
夜间施工费
人工费+机械费 0.0~0.2
C1-6
缩短工期措施费
C1-6.1
缩短工期10%以内 人工费+机械费 0.0~2.5

C1-6.2 中 缩短工期20%以内 人工费+机械费 2.5~4.0
B1-4
临时设施费
人工费+机械费 4.0~8.8
B-5
夜间施工费
人工费+机械费 0.0~0.2
B1-6
缩短工期措施费
B1-6.1 缩短工期10%以内 其
B1-6.2 缩短工期20%以内 中
B1-6.3 缩短工期30%以内
人工费+机械费 人工费+机械费 人工费+机械费
0.O~1.8 1.8~2.7 2.7~3.6
风、消防管道
械费
电气、智能化、自动化 人工费+机
C2-3
37~42 31~36 25~30
控制及消防电气
械费
C2-4
炉窑砌筑工程
人工费+机 30~40 19~29 — 械费
四、安装工程利润率
定额 编号
项目名称
费率(%) 计算基数
一类 二类 三类
C3
利润
机械设备、热力设备、
人工费+机
C3-1 静止设备与工艺金属结
B2-3 专业幕墙工程
26~31 20~25

造价〔2016〕11号 安徽省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现行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造价〔2016〕11号 安徽省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现行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1
理总2201
2
附件:
安徽省现行计价依据费用调整一览表
一、2005《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
3
1.建筑工程取费费率
4
5
6
2.装饰装修工程取费费率
7
8
3.安装工程取费费率
9
10
4.市政工程取费费率
11
12
13
5.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取费费率
14
15
二、2008年《安徽省建筑节能定额综合单价表》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
16
1.建设工程综合费构成及费率
2.规费
17
三、2009“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
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
18
1.建筑工程综合费构成及费率建筑工程综合费构成及费率
2.装饰装修工程综合费构成及费率
19
3.安装工程(常用册)综合费构成及费率
4.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费率
5.规费及费率
20
四、2012《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
1.工程造计计算程序表
2.综合费构成及费率表
21
五、2010《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
1.工程量清单计价
22
23
2.定额计价(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编制概算、预算)(1)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
1
2
24
六、2011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
25。

施工企业建筑工程取费标准及说明

施工企业建筑工程取费标准及说明

施工企业建筑工程取费标准及说明一、“取费标准”由综合费、利润、劳动保险基金、单独计取的费用、税金组成。

(一)综合费内容:包括施工管理费,临时设施费。

1、管理费的内容:(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综合取暖),燃煤(气)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及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交通工具的油料、养路费及牌照费等。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企业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维修等费用。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和现场管理使用的不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的费用。

(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的费费。

(8)保险费,是指企业和施工管理的财产保险、车辆保险,高空、井下、海上作业等特殊工程安全保险等。

(9)职工养老保险费及待业保险费,是指职工退休养老金的积累以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待业保险费。

(10)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棠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经费,以及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及土地使用费。

(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排污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以及枝有权部门规定支付的上级管理费,定额测定费。

2、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附件建筑业营改增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一、调整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40号);(三)《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五)《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六)《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二、调整范围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3年《河北省市政设施维修养护预算定额》、2013年《河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河北省古建(明清)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2015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3年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

三、调整内容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相应计价依据调整方式如下:(一)一般计税方法在现行计价依据体系不变的前提下,按照增值税征收有关规定,税金计算程序如下:税金=增值税应纳税额+附加税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 增值税应纳税额和附加税费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进项税额)×11%增值税应纳税额小于0时,按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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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金计
取费率的通知
渝建[2011]440号
各区县(自治区)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109号)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渝地税发[2011]79号)的规定,建筑安装企业自2011年5月1日起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现将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金计取费率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建筑安装工程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其计取费率为:
(一)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企业为3.48%;
(二)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企业为3.41%;
(三)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镇的企业为3.28%。

二、调整后的建筑安装工程税金计算基数仍为税前建安造价,即:税金=税前建安造价*规定计算费率。

三、凡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安装工程,企业从2011年5月1日起纳税的,均应按照调整后的税金计取费率标准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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