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试点园区
两业融合发展案例
两业融合发展案例1.金桥开发区历程:1990年经国家批准成立。
1997年被科技部命名为“金桥现代科技园”;2006年7月,“上海金桥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正式挂牌;2007年7月被命名为“中国服务外包基地上海示范区”;2009年6月被命名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
2011年,“上海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创建通过验收、获批建设上海国家高技术服务业产业园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通过专家评审2011年,金桥生产性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414亿元,同比增长12.1%模式:金桥开发区已形成三大工业研发设计集群,分别是以贝尔阿尔卡特为代表的通信与半导体工业研发集群,以泛亚汽车为代表的汽车及零部件工业研发集群以及以欧姆龙为代表的自动控制设备工业研发集群。
成果:经过18年的开发建设,金桥已成为上海启动最早、规模最大、效益最好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2007年,金桥开发区工业总产值1595亿元,占浦东新区的30.9%、上海市的6.9%,其中四大支柱产业的产值占开发区工业总产值的89.4%。
2007年,金桥开发区有47家企业入围上海工业企业500强,其中16家入围前100强。
金桥集聚了一大批世界著名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产业链比较完善,产业基础扎实、联动效应强,特别是汽车、电子信息和现代家电在上海乃至全国制造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金桥开发区成立以来,依托浦东开发开放、先试先行的机遇与优势,在对外开放、项目引进和产业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开放性、国际化的区域特色。
从外资强度来看,在165亿美元投资总额中,合同外资达62.5亿美元,占投资总额的37.87%。
从项目性质来看,810个项目中,外商及港澳台项目有583个,其中独资项目达427个,在金桥投资的国家和地区达35个,51家世界500强企业在金桥开发区投资了79个项目。
从产业门类来看,外商已从最早的制造业拓展到研发设计、投资管理、技术服务、物流、商贸、餐饮、教育、医疗、文化等诸多领域。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附件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3-2020年)的批复》和《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1-2020年)》,推动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张江示范区”)知识产权管理服务的创新发展,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在张江示范区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试点。
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试点目标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试点以推进张江示范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为核心,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服务的政策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探索知识产权管理服务的新模式和新业态,为提升张江示范区科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积累经验。
二、工作原则试点工作遵循分类指导、择优选择,统筹规范、先行先试的原则。
三、试点条件在张江示范区分园管理机构自建、与专业机构共建或委托专业机构建设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选择具备基本条件并符合评选条件的平台开展试点。
(一)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从事知识产权代理、检索、诉讼、调解等服务的相关资质;注册地和税管地均在张江示范区内,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年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分园管理机构与专业机构共建或委托专业机构建设的平台须有共建或委托协议。
2、具有专门用于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办公条件和服务设施。
办公和服务场所物理空间在500平方米以上,其中对外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3、具有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内设机构和工作制度,人才团队在30人以上,其中具有从事知识产权服务专业资质的专职人员不低于60%,包括通过培训和考核获得上海市专利管理工程师资质的人员2名以上或专利工作者4名以上,或持有国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人员1名以上。
4、具有对外开展知识产权服务的服务制度、服务流程、服务指南;服务内容应包括组织开展专业人员课程培训和专利托管、专利检索、查新与技术分析、重大项目评议、融资评估、专利转化、技术交易、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
上海市及各区县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申报标准
上海市及个区县专利试点企业申报标准一、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试点单位每年认定100家,其中企业比例占80%以上,每年上半年5、6月份,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的试点期限为两年,给予总额不超过40万元的专项资助,示范项目实施期为两年,前期先拨款70%,验收后拨剩余30%。
申报条件:1)机构和制度:高度重视专利工作,已设置专利管理或成果转化机构,已制定较为健全的专利管理和激励制度并有效实施,至少配备1名专利工作者。
2)专利创造: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事业单位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20件。
企事业单位专利电子申请率不低于90%,近三年发明专利申请量保持增长,且无非正常专利申请.3)专利实施:近三年,企业的授权发明专利实施率不低于50%,专利许可、转让及专利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近三年,事业单位的授权发明专利实施率不低于20%,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300件的,实施率不低于10%。
4)人员培训:重视开展专利宣传培训活动,管理人员及科技工作人员的培训率达到60%,员工的培训率达到40%。
5)专利保护:专利保护意识较强,近三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二、闵行区专利示范企业:闵行区专利示范企业申报受理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受理申报时间为每年8月份,9月份组织专家评审。
评审工作由区知识产权局组织,经初审合格送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于10月份在闵行科技网进行公布,被评为区级专利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有条件列入下一年度申报市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的单位申报条件:(1)近年来专利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总量不少于20件,累计有效专利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2)近三年年均销售额150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2。
5%以上,专利产品和服务收入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50%以上;(3)企业有专利工作者(持证)1-2名或专利管理工程师(持证)1名以上;(4)企业开展专利宣传培训,培训率应达到70%以上。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普陀区促进质量提升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普陀区促进质量提升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1.01•【字号】普市监规〔2022〕1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普陀区促进质量提升实施意见》的通知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充分发挥质量、品牌、标准和知识产权运用等工作保障和推动作用,提升区域企业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创新发展活力区美好生活品质区”建设,根据《上海市标准化条例》、《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扶持对象本意见适用于在普陀区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并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的企业、机构和企业、机构内个人。
二、扶持方式(一)支持质量发展1、政府质量奖对获中国质量奖的企业、机构,给予奖励100万元;获中国质量奖的个人,给予奖励20万元。
对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机构,给予奖励50万元;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个人,给予奖励10万元。
对获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机构,给予奖励100万元;获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的个人,给予奖励10万元。
对获上海市质量金奖的企业、机构,给予奖励50万元;获上海市质量金奖的个人,给予奖励5万元。
对获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机构和个人,按《上海市普陀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2、质量品牌对获“上海品牌”认证的企业、机构,给予奖励30万元,再认证每次给予奖励10万元。
同一企业、机构有多个品牌产品或服务获“上海品牌”认证的,按各品牌分别进行奖励。
对获批国家级、市级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的企业、机构,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50万元。
3、质量振兴攻关对获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振兴攻关成果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机构,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集聚科技资源
。公共
集聚科技资源 , 服务科技企业
上海 研发公共服 务平台服务纪实
本 刊记 者 /吴凡 综合报道
公 共 服 务 是 2世 纪 公 共 行 政 和政 府 1
新 , 高 了 科 研 成 果 转 化 效 率 。 过 产 学 提 通 研 合作 , 展 照 明 开发 了无 线 智 能 调 控 的 复 大功 率 L D柔性 发 光 体 节 能 照 明系 统 、 E 全
企 业 的复 审 , 由于 近 两 年 相关 政 策 的调 但 整 , 展 照 明在 复审 过 程 中遇 到 了困 难 。 复
杨浦创业 中心服务站除了通知他们参加相 关政策培训外, 还多次进行一对一的上门
辅 导 , 企 业 答 疑 解 惑 、 改 申报 材 料 , 为 修
光公司配 备了专 门的 、 定期的 、 免费的法 律顾 问服务, 推荐了园区企业蓝 盟网络 并 作为圭光的网络运 维的外包服务机构, 为
展 中 一有 问题 , 先 想 到 的 就 是 向 服 务 站 首
寻求 帮助 , 务 站 已经 成 了企 业 的 贴 心 伙 服
伴。
品 , 00 , 这 两 个 产 品 就 实 现 销 售 收 2 1年 仅
入6 0 万元 , 0余 占公 司总 收 入 的 6 %, 0 形成
环 境 , 创 新 资 源 。 白了, 聚 科 技 资 优 说 集 源就 是 要 让 一 批 人 才、 一批 高校 院 所 、 一 批 先进 的设备 和 仪 器高速 、 常运 转, 超
和 照明 用HI D电子 镇 流 器 等 。 0 5 9 2 0 年 月 第一 批 获 得 了上海 市 大学 生 创业 基 金 的 资
助 , 于 2 0 年 6 获 得 了 国 家科 技 部 中 并 06 月 小 企 业 科 技 创新 基 金 的 扶 持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工作有关事项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工作有关事项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18•【字号】沪府〔2014〕80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工作有关事项的决定沪府〔2014〕80号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为了更好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的总体要求,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等规定,现就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工作有关事项作如下决定:一、关于实施主体的调整对浦东新区知识产权有关工作的实施主体作如下调整:(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对以出具虚假专利检索报告等方式牟取不正当利益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为假冒他人专利或者冒充专利提供生产经营便利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由市知识产权局委托浦东新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实施。
(二)境外图书出版合同登记、复制境外音像制品著作权授权合同登记,举办境外著作权贸易活动的备案,由市版权局委托浦东新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实施。
(三)对违反著作权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由浦东新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行使。
(四)对违反商标及特殊标志、官方标志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由浦东新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相对集中行使。
二、关于行政复议的分工浦东新区知识产权有关工作实施主体调整后,对浦东新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负责。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转发《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转发《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7.06.01•【字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转发《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7]296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申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一)拟申报企业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的申报条件、工作程序和申报材料等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等内容,填写《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表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表二)》,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网址)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报。
对符合条件的,市知识产权局择优推荐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对2016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优势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在培育期内被推荐为示范企业。
二、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工作年度考核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对上海市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进行2016年度工作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一般、较差三个等次,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一定方式公布。
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工作复核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对象2013年度通过复核的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2015年度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2016年度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附件1)。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张江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张江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1.22•【字号】沪府办规〔2023〕23号•【施行日期】2023.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张江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23〕2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关于推进张江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1月22日关于推进张江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张江高新区”)是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主战场和上海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的主阵地。
为进一步推动张江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更好落实创新发展战略,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现就推进张江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提出若干意见如下:一、明确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高新区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科技事业发展“四个面向”,围绕科技创新工作“四个第一”,牢牢把握新一轮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规律,紧紧围绕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目标,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牵引,以特色化发展为核心,以充满活力的创新生态为支撑,全力推动张江高新区从全国创新中心加速迈向全球创新高地,为上海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动力引擎。
(二)基本原则1.改革创新。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深化张江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创新服务模式,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2.统筹联动。
坚持全市“一盘棋”,强化市、区联动,完善张江高新区所属园区联动,建立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跨园区的协调机制,加快集聚资源、政策、项目、资金,为张江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合力。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静安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理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静安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7.22•【字号】•【施行日期】2020.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静安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理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增强静安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与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根据《静安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与发展的实施意见》(静府发〔2017〕22号)的有关要求,我局经研究制定《静安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理细则》,现予印发。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7月22日静安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理细则为增强静安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与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提升区域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静安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资助授权专利(一)申报条件第一专利权人依法注册登记和纳税登记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户籍在本区的个人,并符合下列条件:1.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获得中国香港注册标准专利、中国澳门授权发明专利或中国台湾授权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港澳台发明专利);获得国外授权发明专利;2.申请资助的期限原则上为该专利授权后一年内;3.无专利权和署名权的权属纠纷。
(二)申报材料1.《静安区国内专利资助申请表》《静安区国(境)外专利资助申请表》《静安区国内专利资助申请清单》《静安区国(境)外专利资助申请清单》;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适用单位);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适用具有本区户籍的个人);3.有效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适用国内授权发明专利);4.有效港澳台发明专利证书(适用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5.有效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证书以及中文译文(适用国外授权发明专利);6.专利代理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仅限于具备专利代理资质的服务机构代理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7.以上相关材料,均须提供原件验看,单位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需由申请资助个人签署其姓名与日期。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情况简介一、基本概况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成立于1992年7月,位于浦东新区中部,规划面积25平方公里,分为技术创新区、高科技产业区、科研教育区、生活区等功能小区。
张江高科技园区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我国首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之一,是我国和上海市自主创新战略的重要载体,“聚焦张江”是国家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十项任务之一。
经过16年的建设,张江开创了独具特色的高科技园区发展之路——“张江模式”,即“一个平台、两大动力、两类资源和两种能力”;探索了一条内生成长的发展之路,形成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和软件三大核心主导产业,及文化创意设计、金融信息服务、信息安全、光电子、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高速发展的产业布局。
二、产业状况经过十几年的开发,园区构筑了生物医药创新链和集成电路产业链的框架。
目前,园区建有国家上海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基地、国家信息产业基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地、国家半导体照明产业基地、国家863信息安全成果产业化(东部)基地、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国家软件出口基地、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网游动漫产业发展基地等多个国家级基地。
在科技创新方面,园区拥有多模式、多类型的孵化器,建有国家火炬创业园、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一批新经济企业实现了大踏步的飞跃。
“自我设计、自主经营、自由竞争”和“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园区文化和创业氛围正逐渐形成。
截止2008年底,园区进驻企业达1540家。
2008年,园区工业总产值421.4亿元;经营总收入839.7亿元;固定资产投资98.3亿元。
吸引投资总额13.25亿美元;合同外资金额11.52亿美元。
从业人员为12.56万。
园区累计申请专利14233件(2008年为5091件),授权专利3218件(2008年为1013件)三、融资投资面对经济危机冲击下的新期待,针对园区中小企业多、融资难的情况,张江园区专门成立了上海张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下称“中心”),为金融危机下的中小企业融资提供融资担保。
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前补偿”试点工作方案
附件2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前补偿”试点工作方案为鼓励在沪银行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工具的风险分担和增信作用,加快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动形成适应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特点的金融服务模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沪财发(2023)8号,以下简称《补偿办法》)有关规定,在继续推进本市信贷风险补偿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本市信贷风险补偿政策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适配度,探索开展“前补偿”试点,以引导银行创新和完善知识产权相关信贷产品,加大知识产权质押信贷投放,更好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运用科技创新成果加快发展。
二、试点范围本方案所涉及的补偿对象,即可申请信贷风险补偿的银行,按照《补偿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本方案涉及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以各银行申报的“知识产权+”试点贷款为范围(银行相关贷款产品中包括知识产权质押的均可纳入),具体为:以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向银行进行质押,且无其他担保方式〔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如有)签订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除外)获得的银行贷款。
申请“前补偿”试点的“知识产权+”试点贷款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必须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并且知识产权权属证书处于法定有效期限内;贷款对象为《补偿办法》规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原则上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IOOO万元。
已获得保险公司保险、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有其他动产或不动产抵押,以及享受其他同类风险补偿政策的“知识产权+”贷款暂不纳入此次试点范围。
三、试点内容对银行已申报的“知识产权+”试点贷款,探索开展“前补偿”,本金逾期超过90天即可申请补偿(即改变《补偿办法》规定需不良贷款核销并产生净损失后才可申请给予风险补偿的“后补偿”模式),相关业务模式调整情况如下:1.单列计算不良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3•【字号】沪府发[2008]38号•【施行日期】2008.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8〕3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本市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关于本市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若干意见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国发〔2008〕18号),结合实施《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4年-2010年)》,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完善地方知识产权法规、政策知识产权制度是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的基本制度。
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为自主创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重要的支撑作用。
(一)进一步完善地方知识产权法规体系。
加快地方有关知识产权立法进程,提高立法质量。
及时修订《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地方法规,适时将有关著名商标保护、著作权保护、职务发明条例等涉及知识产权领域的地方立法列入上海的立法计划,加强知识产权立法的衔接配套,增强法规、规章的可操作性。
(二)不断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
政府主管部门要根据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专项等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政策,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
要以能够合法产业化为基本前提,以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为追求目标,以形成技术标准为努力方向,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
要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和竞争优势,将其转化为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完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政策与措施。
上海奉贤区知识产权贯标资助标准
一、背景介绍上海奉贤区作为上海市辖区之一,广大人民及企事业单位均积极投身知识产权工作。
为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的创新与发展,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高知识产权运营水平,奉贤区出台了知识产权贯标资助标准,以支持企业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开展,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二、资助对象1. 企业奉贤区知识产权贯标资助标准主要针对奉贤区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生产型企业、科技型企业、文化创意企业等。
2.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奉贤区知识产权贯标资助标准也适用于奉贤区范围内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例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专利事务所等。
三、资助内容1. 专利申请与维权对于依法取得专利权的企业,奉贤区将根据其专利数量、技术水平、市场应用等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支持。
对于专利权受到侵权侵害的情况,奉贤区也将提供维权支持,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2. 知识产权培训奉贤区将定期组织知识产权相关的培训活动,资助企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加知识产权法律、政策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认识和应用能力。
3. 知识产权运营针对企业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运营活动,奉贤区将给予资金补贴或技术支持,推动知识产权的有效运用和价值实现。
四、资助标准1. 专利申请与维权根据企业专利数量及技术水平,奉贤区将给予不同层次的资助,一般以每项专利为单位进行资助,资助金额最高可达专利申请费用的50。
2. 知识产权培训对于参加知识产权培训的企业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奉贤区将按照实际培训费用的50给予资助。
3. 知识产权运营对于企业的知识产权运营活动,奉贤区将根据其运营项目的技术价值及市场前景,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或技术支持。
五、资助流程与管理1. 申请资助企业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可根据奉贤区相关政策规定,向知识产权贯标资助管理部门提交资助申请,申请需提供相关的企业或机构基本信息、知识产权相关资料及申请材料等。
2. 审批与核准奉贤区知识产权贯标资助管理部门将根据申请资助的材料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批,确定资助的具体金额及项目。
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申报条件
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申报条件一、背景介绍为了推动上海市专利工作的创新发展,提高专利质量和有效运用水平,上海市决定开展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的申报工作。
二、试点单位的申报条件1. 单位类型:试点单位可以是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机构、创新创业园区等。
2. 专利申请量:试点单位在过去3年内的年均专利申请量应达到一定数量,具体数量要求根据单位类型和规模而定。
3. 专利质量:试点单位的专利质量要求较高,主要体现在授权专利数量和有效专利数量上。
4. 知识产权管理机制:试点单位需要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运作机制,包括专利申请、审查、授权、维权等方面。
5. 专利运用成效:试点单位需要在专利运用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如专利技术转化率、专利创造经济效益等。
三、示范单位的申报条件1. 专利申请量:示范单位在过去3年内的年均专利申请量应达到一定数量,具体数量要求根据单位类型和规模而定。
2. 专利质量:示范单位的专利质量要求较高,主要体现在授权专利数量和有效专利数量上。
3. 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示范单位需要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运作机制,包括专利申请、审查、授权、维权等方面。
4. 专利运用成效:示范单位需要在专利运用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如专利技术转化率、专利创造经济效益等。
5. 创新能力:示范单位需要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包括科研实力、技术研发能力等方面。
四、申报材料和程序1. 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需要准备相关的申报材料,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介绍、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建设情况、专利运用成效等。
2. 申报程序:申报单位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节点提交申报材料,并经过专家评审和审核。
五、申报评审和认定结果1. 评审机构: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审核。
2. 评审标准:评审将根据申报单位的专利申请量、专利质量、知识产权管理机制、专利运用成效等方面进行评定。
3. 认定结果:经过评审和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单位将被认定为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单位或示范单位,并获得相应的荣誉和政策支持。
上海知识产权改革创新工作十大典型案例
上海知识产权改革创新工作十大典型案例1. 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成立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是上海市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致力于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
该中心的成立标志着上海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重视,为企业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护和服务。
2. 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是中国首个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法院。
其设立意味着上海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了更加高效、专业的司法保障。
3. 上海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局的成立上海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局的设立进一步加强了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力度。
该局负责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执法打击,维护市场秩序和企业合法权益。
4. 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的建立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是上海市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致力于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服务,包括咨询、培训、评估等。
该中心的建立为企业提供了更加便捷和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
5. 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开展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是上海市政府组织的一系列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的行动。
该行动通过加大执法力度、严查侵权行为,有效保护了企业的知识产权。
6. 上海市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上海市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是上海市政府为推动知识产权创新发展而制定的长期规划。
该规划明确了上海市在知识产权保护、利用和管理方面的发展目标和措施,为企业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持续的发展环境。
7. 上海市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的实施上海市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旨在鼓励和支持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
该计划通过提供专项资金、技术支持和政策优惠等方式,促进了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8. 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扶持资金的设立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扶持资金是上海市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该资金的设立为企业提供了经济支持,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9. 上海市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计划的推进上海市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计划旨在培养和引进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让知识产权成为企业、国家创造财富的“锦囊”——专访上海知识产权园CEO徐承军
X:这 与 上海 本身 的经济地 位有 们并没有规定要达 到诸 如建造一百幢
维普资讯
方法 , 政府在其 中起 到了引导 、 动和 推
服 务的作用 。虽说 历 届政府都在抓 经
济工 作, 但此时成立 知识产权 园, 做知
识产 权公共眼 务 , 不仅 是为 中国企业
做 ¨ 件有益的 事情 , r 一 在中国经 济史 上也是 一个重大 的举措 , 将产生 不可
维普资讯
wac th
让知 识 产 权 成 为 企 业 ◆ 国家
创造财 富的 锦 ; “ 一 震 甚 圭 兰 I
专访上海知识产权 园C O E 徐承军
:
,,
l l ,上海知识产权因年轻 的 CO 霸 l 承军 E ,上海复旦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毕业 .自信 果断 、聪麓
估量 的、 巨大的经济 效益 , 会促进 整个
上海 和中 国经济更上 一层楼 。 觉得 我
是抓到点 子 上了。
“ 海 的经 济 地 位 决 定 了它 上 必 须 把 这 个 乖 担 担 起 来”
徐 承军在 中德 知识 产权 交流 中心 成立 大会 上发言
H:那为什 么直 到 2 0 年 才出现 展 的发动机 。 04 如今 能源越来越姨乏 , 很 几年时 间总结 出一套 比较成 熟的运作
这也是 国内和国际经济发展所需要 的。 两 年前 ,t海知识 产权 局和杨浦 区政
“ 立 上 海知 识 产 权 园 具 有 成
深 远 的 意义 ”
H: 关于 “ 知识产 权” 的话 题近 几
府 发起成 立上海 知识产 权 园, 面上 表
看 来与建立其 它科技 园区没 有什么区
别, 但事后 看来 , 这是 有深远 意义 的。
上海地区园区及产业分布情况
上海地区园区及产业分布情况一、浦东新区:1、金融贸易区2、外高桥保税区自由贸易区3、金桥出口加工区先进制造业基地4、张江高科技园区国内微电子产业核心基地生物医药、集成电路、半导体照明、软件产业、网游动漫二、金山区:1、金山科技园区2、化学工业区石油、精细化工3、金山工业区:A·青蒲区:印刷、电子、纺织新材料;B·南汇工业园:光电、半导体芯片、交通运输、电气机械、精密仪器等关键零部件4、金山嘴工业区:化学制品制造及精细化工、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轻访、电子、塑料、新型建材三、奉贤区: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输配电、电子、医药四、崇明区:崇明县工业园自由贸易、中转航运、出口加工、生态农业、海岛旅游五、宝山区:宝山工业区精品钢延伸业、国际物流业、造船港机业、都市和楼宇经济六、闵行区:1、漕河泾开发区浦江高科技园光电子、微电子设计、计算机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工程、航空航天、新能源、电子仪器仪表2、漕河泾出口加工区计算机、新型电子元器件、通信及网络设备为主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3、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用设备制造业、饮料、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4、莘庄工业区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汽车配件和机电工业、新材料5、紫竹科学园区微电子技术、光电子技术、数字技术、软件技术、纳米科技、生命科学七、嘉定区嘉定工业区汽车零配件、光学仪器、电子、精密机械包装新材料另有服务业区、高科企业孵化园、出口加工区、江桥工业园以研发配套、孵化和总部经济为主;八、闸北区以研发和总部经济为主;九、徐汇区徐汇区工业园区信息技术、现代生物医药、纳米新材料十、长宁区:信息咨询服务业软件开发、网络开发、系统集成和专业咨询服务生物工程、新材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病理科专科医师培训规范化年度考核方案
(2015版)
病理科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需要根据专科培训目录,突出病理诊断思维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充分体现应考者的病理专科核心能力。
考核常规要求
一.每年常规进行医师职业道德、出勤情况、临床实践培训指标(常规工作量等)完成情况等方面考核。
二.年度考核方案按三年分段进行,每年的考核内容在当年的9月至11月完成,最后一年进行综合考核,在5月至7月完成。
三.所有年度考核的原始材料(病理报告复印件、理论试卷、病例分析、考核结果等)均应存档,以备上级相关部门督查及作为专科医师结合综合考核报名资格认定的依据。
四.考核成绩的认定
由年度考核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审定后,达成统一意见,医学院毕教委盖章。
所有考核材料均应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存档。
五.参考文献:
1.专著:
➢刘彤华主编《诊断病理学》新版
➢武忠弼主编《中华外科病理学》新版
➢陈乐真主编《手术中病理诊断图鉴》新版
➢主编《外科病理学》
➢肿瘤病理学分类各分册新版
➢肿瘤及非肿瘤病理学各册新版
2.期刊:
➢中华病理学杂志
➢临床与实验病理学杂志
➢诊断病理学杂志
➢中华肿瘤学杂志
➢ J
➢
➢
➢ J
➢J
➢
➢J
➢
➢
第一年年度考核(总分100分)
(一)医师执业道德考核和出勤情况(占10%)
考核方式:由各培训医院和基地负责考核。
(二)临床实践培训指标(占30%)
1.病种和病例数及病理报告量(10%)
考核方式:基地自审、培训医院组织专家抽查《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手册》
2.上交书面材料(10%)3份病理报告,包括一份普通病理及
两份专科病理的完整报告(包括冰冻报告及常规报告)。
诊
断需有上级医师复诊。
考核方式:由各自所在医学院毕教委组织专家评判。
3.上交参与临床多学科讨论,参加上海市或全国专科会读片
会(病例汇报)及继续教育学习班的记录(10%)。
(三)临床综合能力测评(占45%)
专科基础理论和临床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2.5小时
卷一:普通病理(100分)
卷二:普通+专科病理(100分)(各50%)
卷三:英译中(100分),专科相关的最新临床病理类文献(约3000个字符)
备注:申报普通病理的学员考试范围为卷一及卷三,申报专科病理的学员考试范围为卷二及卷三。
(四)临床教学能力(占10%)
由所在科室的病理医生根据培训生日常表现进行打分。
其中高级职务、中级及初级打分在培训生得分中的占比为4:3:3。
(五)临床科研能力(占5%,贯穿3年培训)
导师负责打分(设立导师小组3人),制定培养计划,签订培养合同。
着重和立足培训对象临床科研能力的提升,不以发表论文等为判断临床科研能力的依据。
但如有或核心期刊论文发表、获得科研基金以评优优先或设单项奖,以资鼓励。
具体方案:临床专题综述
第二年年度考核(总分100分)
(一)医师执业道德考核和出勤情况(占10%)
考核方式:由各培训医院和基地负责考核。
(二)临床实践培训指标(占30%)
1.病种和病例数及病理报告量(10%)
考核方式:基地自审、培训医院组织专家抽查《专科医师规
范化培训手册》
2.上交书面材料(10%)6份病理报告,包括3份普通病理及3份
专科病理的完整报告(包括冰冻报告及常规报告)。
考核方式:由医学院毕教委组织专家评判。
3.上交参与临床多学科讨论,参加上海市或全国专科会读片会(病
例汇报)及继续教育学习班的记录(10%)。
(三)临床综合能力测评(占45%)
1.相关专业知识面试:题目见题库,为培训细则中的要求掌握内
容,专家根据学员所抽取题目结合临床、形态病理、分子病理及最新的研究进展进行提问。
考时由考生抽签决定考题,考试时间为30分钟,考试内容分为普通病理或专科病理三个题目,2-3名考官进行评分。
2.冰冻考核:独立取材及诊断(1例,随机,不限专科),在本
院考核,本院考官回避。
(四)临床教学能力(占10%)
由所在科室的病理医生根据培训生日常表现进行打分。
其中高级职务、中级及初级打分在培训生得分中的占比为4:3:3。
(五)临床科研能力(占5%,贯穿3年培训)
导师负责打分(设立导师小组3人),制定培养计划,签订培养合同。
着重和立足培训对象临床科研能力的提升,不以发表论文等为判断临床科研能力的依据。
但如有或核心期刊论文发表,以评优优先或设单项奖,以资鼓励。
具体方案:上半年立题,下半年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