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文(4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进货查验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保障食品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食品进货查验工作。
第三条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要贯彻“谁进货、谁查验”的原则,进货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地进行食品查验工作。
第四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详细、准确、规范,由查验人员按规定填写,相关人员应认真审核和归档。
第五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保存3年以上,食品进货查验备案资料应保存5年以上。
第二章进货查验程序第六条进货查验由进货人员负责,具体程序如下:(一)接收货品进货人员核对送货单、进货单等相关单据,检查货物品种、数量、质量等是否与所购要求一致;(二)外观检查检查食品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有无变质、虫蛀、霉变等现象;(三)标签查验查验食品标签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是否与国家标准要求一致;(四)质量检验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必要的质量检验,例如检测食品是否含有有害物质、是否符合国家食品质量标准等;(五)验收决策进货人员根据外观检查和质量检验结果,决定接收或拒绝货物;(六)记录填写进货人员将进货查验的结果填写到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表中,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三章进货查验记录内容第七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进货基本信息:包括货物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生产许可证号等;(二)供应商信息:包括供应商名称、交货日期、联系电话等;(三)查验情况:包括外观检查与质量检验的结果及相关说明;(四)验收决策:包括是否接收或拒绝货物的决策;(五)查验人员签名:包括进货人员和审核人员的签名;(六)上报部门:包括将进货查验记录上报给相关部门的情况。
第四章进货查验记录管理第八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填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完整。
第九条进货查验记录表应有编号,每份记录表都应有唯一的编号,便于追溯与管理。
第十条进货查验记录表应逐级审核,并由进货人员、审核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六篇)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一、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该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要相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放按照产品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活泼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三、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2、产品自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3、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生产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4、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5、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6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标破损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四、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者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七、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____、进货日期等内容。
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应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八、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二)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市场(超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____食品安全法》、《____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____》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12篇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12篇食品进货查验制度1一、与初次交易的供货者交易时、本店负责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并复印留存每年核对一次是否有效;(一)营业执照;(二)食品生产许可证(三)食品流通许可证(四)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注册证、专利、绿色或无公害食品的证明(五)强制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如QS);(六)生猪定点机械化屠宰厂证书:(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
二、每次进货时,接验员要详细检验食品外包装是否符合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并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复印留存(一)食品质量合格证明:(二)检疫(检验)证明:(三)进货票据。
对不能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或包装不规范、破包、透气等的食品拒绝进货。
三、接验员对所进商品的`种类、规格、数量应与供货方出具的发票及清单逐一核对。
四、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绿色食品等称号的优质食品,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只在初次交易时索取票证直接进店销售不再按批次索取其他票证。
五、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
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六、食品经营者发现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要详细造册登记立即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或者质量检验检疫、卫生行政等执法机关并按照规定予以销毁或者退回供货商处理。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2目的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如实记录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验货查证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凡是本单位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简称为食品原辅材料)都需遵守本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范文(3篇)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名称)所有食品进货环节。
第三条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包括食品供应商审核、食品进货查验、非合格食品的处理等内容。
第二章供应商审核第四条供应商应提供以下材料以供审核:供应商营业执照、生产环境及设备检查报告、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第五条供应商审核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资质、生产环境、质量管理体系、原材料采购等。
第六条审核结果应进行记录,并建立供应商档案。
第三章食品进货查验第七条采购人员应按照采购计划进行食品进货。
第八条食品进货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供应商名单进行。
第九条食品进货应对批次、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进行查验。
第十条食品进货查验应由专门的质检人员进行。
第四章非合格食品的处理第十一条发现非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隔离存放。
第十二条非合格食品应及时向供应商反馈,要求其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非合格食品的处理应记录并进行追溯,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食品进货查验过程应有监督人员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定期对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六章违规处罚第十六条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七条食品进货查验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或其他违规行为,应立即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单位名称)所有。
以上为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范文,供参考使用。
具体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范文(2)尊敬的xx领导:您好!我是贵公司的一名员工,今天我想向您提议关于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的范文。
食品进货是公司生产经营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对食品的质量和安全进行严格的查验是保障公司产品质量的重要措施。
为了确保食品进货查验工作的高效性和规范性,我们建议公司制定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本(五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本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对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食品进货检查。
第二条本企业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作为对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一系列文件进行查验的书面证明,应当真实。
第三条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进货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进货日期等内容。
第五条本企业须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价,且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____年。
第六条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有企业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对食品经营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作为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一系列文件,进行查验的书面证明,应当真实。
二、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进货是地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进货日期等内容。
四、须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价,且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____年。
五、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店铺,可以有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本(三)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食品进货查验的流程,确保进货的食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质量标准,确保食品的合格性和安全性。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供应商进货的食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
3. 责任部门食品进货查验工作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执行。
4. 流程及要求(1) 供应商评估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包括对其生产设备、生产环境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进行实地查验。
第三条购进食品时,要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完毕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要制度》作出规定。
从“总经销”、《总代理》供货商采购食品的,还必须检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留存归档备查。
第四条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将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
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话;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六条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要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制度(5篇)
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制度第一条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第二条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
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制度(2)是指在采购食品和食品原料时,建立相关的审核和验收程序,确保所采购的食品和食品原料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
具体的制度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供应商资质审核:对潜在的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包括其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范文(4篇)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范文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____食品卫生法》、《____产品质量法》、《____消费者权益保____》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三、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四、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
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五、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六、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八、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____食品卫生法》、《____产品质量法》、《____消费者权益保____》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1. 背景食品安全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食品供应链中,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确保所进购的食品符合卫生和安全标准。
该制度是为了消除食品中的污染物和有害物质,保障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2. 目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所进购的食品质量安全,杜绝食品安全隐患,并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食品。
3. 实施范围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供应商进购食品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4. 制度内容4.1 进货前查验在进行食品进货之前,相关部门和人员应进行充分的查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食品标签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食品包装的密封性和完好性;- 食品外观的正常与否;- 食品保质期的合理性;- 食品产地和生产许可证的合法合规性。
4.2 查验记录食品进货查验时,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记录查验结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食品名称、批次号和规格;- 查验时间和地点;- 查验人员;- 查验结论和意见。
4.3 处理不合格食品如果经查验发现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暂停进货并通知供应商;- 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安全处理,如销毁或退回供应商。
4.4 查验结果通报食品进货查验结果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人员,以便做出合理的决策。
5. 责任分工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的责任分工如下:- 供应商:应提供食品的真实、准确、合法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所供食品的质量安全。
- 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的食品进货查验工作,并进行查验结果的记录和处理。
6. 监督与改进相关部门应定期进行食品进货查验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7. 宣传与培训为了加强对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的认知和理解,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定期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查验水平。
8. 生效与执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和监督。
如有需要,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修订。
以上为《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的内容,希望能对食品供应链的质量安全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确保人民的健康和食品的安全。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二、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进行实地查验;三、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者的经营资格,认真查验食品合格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四、食品经营者应当向供货者索取并仔细查验营业执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相关证明文件应当真实有效,留存的复印件应当由供货商加盖公章;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经营者不予进货;五、食品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按照食品批次查验食品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购入进口食品时应当查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六、食品经营者向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和应当检验检疫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七、食品经营者应当索取供货者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者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八、企业总部统一配送的食品,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索验供货者的证明文件,统一建档保存;各连锁经营者可将总部出具的进货查验证明和统一配送单存档备查;各连锁经营者自行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要求向供货商索验相关证、票,并建档保存;九、食品经营者应当按供货者名称或者食品种类分类建档保存相关证明文件,保管期限为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二年;十、购进食品时,要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完毕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要制度作出规定;从“总经销”、总代理供货商采购食品的,还必须检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留存归档备查;十一、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着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将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着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话;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着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十二、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十三、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要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十四、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十五、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要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要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负责人:年月日。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4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指对食品在进货过程中进行查验的记录规定和流程。
1. 目的:确保进货的食品符合卫生安全要求,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2. 负责人:制定和执行该制度的部门负责人。
3. 对象:所有进入企业或机构的食品。
4. 流程:a. 进货前查验:- 检查货物标签,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厂家等信息,确保标签信息齐全和清晰可辨。
- 检查包装完好性,包括是否有破损、变形、污染等情况。
- 检查货物外观,包括颜色、形状、质地等是否符合食品的正常特征。
b. 进货后查验:- 进行抽检样品,根据保质期、生产批次等选择样品。
- 根据食品类别和相应的检测标准,进行必要的理化指标检测、微生物检测等。
- 检查样品的食品安全标志,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
c. 记录和处理:- 将查验结果进行记录,包括进货单号、供应商名称、产品信息、检验结果等。
-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如退回供应商、销毁等。
- 定期对查验记录进行汇总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5. 相关要求:- 所有查验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可追溯性。
- 查验记录必须保存一定时间,以备查证。
- 查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减少食品安全风险,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食品。
同时,对供应商进行查验也可以有效规范供应商的行为,提高供应商的质量管理水平。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二)是为了确保食品进货的品质和安全,规范食品进货查验的过程和记录的管理。
下面是一个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的示例:1. 目的:为了确保食品进货的品质和安全,规范食品进货查验的过程和记录的管理。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涉及食品进货的部门和人员。
3. 职责分工:- 采购部门负责食品的采购,并在进货前进行供应商的评估和选择;- 食品检验部门负责对进货的食品进行查验,并记录、评估食品的质量和安全状况;- 进货记录管理人员负责记录和管理进货的相关信息和记录。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通用[7篇]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通用[7篇]食品进货查验制度1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实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鼓励餐饮单位到建立电子监管一票通的食品批发企业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文(5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文一、目的为了保障食品的质量安全,规范食品进货查验工作,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处理和追溯食品安全问题,确保食品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供应商进货的食品,包括原料、半成品和成品。
三、主要内容1. 进货查验流程(1)接货人员接收供应商送达的食品,并做好相应的确认工作。
(2)接货人员依照进货清单核对所收食品的种类、数量、生产日期等信息,并与供应商发出的进货单据进行核对。
(3)接货人员对所收食品的外包装进行查看,检查是否有破损、变形、过期等情况,并记录在进货查验记录中。
(4)接货人员打开部分包装,进行样品的查验。
对于液体或散装食品,可取部分样品进行查验。
对于密封包装的食品,可以通过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无异味、无霉变等来判断食品的质量。
(5)接货人员对查验结果进行记录,并签字确认。
2. 进货查验标准(1)食品的包装应完整无损,无破损、无变形,包装上的标签清晰可辨。
(2)食品的外观应符合商品的基本要求,无异味、无霉变、无肉眼可见的异物。
(3)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各类液体食品应无渗漏、浑浊、沉淀等异常现象。
3. 进货查验记录(1)进货查验记录包括供应商名称、送货日期、食品种类、数量、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以及接货人员的签字确认。
(2)对于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详细记录食品的问题描述,同时将问题食品隔离,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
(3)进货查验记录应妥善保存,便于食品质量追溯和问题处理。
四、责任和措施1. 供应商责任(1)供应商应保证所供食品的质量安全,不得提供有质量问题的食品。
(2)供应商在送货前应对食品的质量进行自查,确保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
2. 接货人员责任(1)接货人员应认真核对供应商发出的进货清单,保证所收食品种类和数量与清单一致。
(2)接货人员应仔细查验所收食品的外包装和样品,确保食品的质量符合标准。
(3)接货人员在进货查验记录上签字确认,对于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及时做好记录和处理。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本(3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本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对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食品进货检查。
第二条本企业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作为对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一系列文件进行查验的书面证明,应当真实。
第三条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进货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进货日期等内容。
第五条本企业须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价,且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____年。
第六条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有企业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本(2)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食品进货查验的流程,确保进货的食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质量标准,确保食品的合格性和安全性。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供应商进货的食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
3. 责任部门食品进货查验工作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执行。
4. 流程及要求(1) 供应商评估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包括对其生产设备、生产环境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
只有通过评估的供应商才能成为合格供应商,并列入供应商名录。
(2) 进货准备采购部门接收到食品进货订单后,应向质量管理部门提供供应商信息、食品类别、进货数量等相关资料。
(3) 食品进货查验质量管理部门根据进货准备的资料,对食品的外观、包装、标签等进行查验,确保食品符合公司的质量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对食品进行抽样并进行实验室检测,检测项目包括营养成分、微生物、重金属等。
(4) 食品查验记录质量管理部门要及时记录食品进货查验的结果,包括查验日期、供应商信息、食品信息、外观、包装、标签、实验室检测结果等内容。
记录应保存至少一年。
(5) 合格食品处理对于经查验合格的食品,质量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其入库,并进行标识和记录。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进行实地查验。
第三条购进食品时,要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完毕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要制度》作出规定。
从“总经销”、《总代理》供货商采购食品的,还必须检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留存归档备查。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要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八条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要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要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单位名称(盖章):。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者的经营资格,认真查验食品合格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二.食品经营者应当向供货者索取并仔细查验营业执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相关证明文件应当真实有效,留存的复印件应当由供货商加盖公章。
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经营者不予进货。
三.食品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按照食品批次查验食品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四.食品经营者向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和应当检验检疫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五.食品经营者应当索取供货者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者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六.企业总部统一配送的食品,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索验供货者的证明文件,统一建档保存;各连锁经营者可将总部出具的进货查验证明和统一配送单存档备查。
各连锁经营者自行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要求向供货商索验相关证、票,并建档保存。
七.食品经营者应当按供货者名称或者食品种类分类建档保存相关证明文件,保管期限为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二年。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导语: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点,下面小编整理了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欢迎阅读!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进行实地查验。
第三条购进食品时,要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完毕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要制度》作出规定。
从“总经销”、《总代理》供货商采购食品的,还必须检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留存归档备查。
第四条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将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
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话;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六条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要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文(四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文一、目的为了保障食品的质量安全,规范食品进货查验工作,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处理和追溯食品安全问题,确保食品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供应商进货的食品,包括原料、半成品和成品。
三、主要内容1. 进货查验流程(1)接货人员接收供应商送达的食品,并做好相应的确认工作。
(2)接货人员依照进货清单核对所收食品的种类、数量、生产日期等信息,并与供应商发出的进货单据进行核对。
(3)接货人员对所收食品的外包装进行查看,检查是否有破损、变形、过期等情况,并记录在进货查验记录中。
(4)接货人员打开部分包装,进行样品的查验。
对于液体或散装食品,可取部分样品进行查验。
对于密封包装的食品,可以通过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无异味、无霉变等来判断食品的质量。
(5)接货人员对查验结果进行记录,并签字确认。
2. 进货查验标准(1)食品的包装应完整无损,无破损、无变形,包装上的标签清晰可辨。
(2)食品的外观应符合商品的基本要求,无异味、无霉变、无肉眼可见的异物。
(3)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各类液体食品应无渗漏、浑浊、沉淀等异常现象。
3. 进货查验记录(1)进货查验记录包括供应商名称、送货日期、食品种类、数量、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以及接货人员的签字确认。
(2)对于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详细记录食品的问题描述,同时将问题食品隔离,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
(3)进货查验记录应妥善保存,便于食品质量追溯和问题处理。
四、责任和措施1. 供应商责任(1)供应商应保证所供食品的质量安全,不得提供有质量问题的食品。
(2)供应商在送货前应对食品的质量进行自查,确保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
2. 接货人员责任(1)接货人员应认真核对供应商发出的进货清单,保证所收食品种类和数量与清单一致。
(2)接货人员应仔细查验所收食品的外包装和样品,确保食品的质量符合标准。
(3)接货人员在进货查验记录上签字确认,对于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及时做好记录和处理。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进行实地查验。
第三条购进食品时,要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完毕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要制度》作出规定。
从“总经销”、《总代理》供货商采购食品的,还必须检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留存归档备查。
第四条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将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
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话;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六条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要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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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五、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
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六、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七、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九、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十、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十一、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2.检验(检疫)证明;3.销售票据;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卫生检查制度1、设立食品卫生宿命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
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熟隔离、洗消严格;4、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6、规范食品运送渠道。
做好的食品,通过专用电梯密闭容器运送。
7、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存贮制度1、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应登记。
2、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3、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时处理。
4、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
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别是外观与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应配备专用的冰箱、冰柜。
6、食品储存配备专用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进行洗刷消毒。
7、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
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食品经营基本条件与要求一、食品经营范围与证照要求:1、我单位申请许可经营范围为食品流通许可范围为;2、我单位保证仅在食品流通许可部门核准的许可范围及第一条所列的食品范围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3、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若本单位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时,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将依法办理;4、如若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涉及食品生产或餐饮服务的,本单位保证在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及增加经营范围后,方始经营。
二、本单位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6、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7、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9、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安全、无害;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本单位不得经营下列食品: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四、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五、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2、成分或者配料表;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4、保质期;5、产品标准代号;6、贮存条件;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8、生产许可证编号;9、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六、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