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和专利优缺点
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优缺点分析
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优缺点分析1.著作权保护:优点:-简便:著作权保护软件无需申请,只要软件具备原创性即可享有著作权保护。
-广泛适用性:著作权保护适用于各种类型的软件,不仅包括源代码,还包括用户界面、图像等。
-保护范围广:著作权保护时间长,根据个人创造性必须满足的要求,著作权可以持续几十年。
缺点:-保护力度有限:著作权保护只能保护软件的具体表达形式,而无法保护其所实现的功能和想法。
其他人可以通过重新编写代码或采用不同的技术手段实现相同的功能。
-难以界定:软件功能繁多,保护范围确定性不高。
-国际保护不一致:不同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标准存在差异,难以在全球有效保护。
2.专利权保护:优点:-较强保护力度:专利权保护可以保护软件的功能和技术实现方法,他人不能在未授权的情况下实施专利权中所包括的技术。
-强制性:专利权拥有者可以通过起诉侵权方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拥有强制执行力。
-国际保护:通过国际专利申请程序,可以在多个国家获得专利保护。
缺点:-技术含量要求高:专利权保护需要软件具备创新性和实用性,高技术含量的软件容易获得专利保护,而其他软件则较难。
-申请流程复杂:专利权申请流程相对复杂,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
-高费用:专利申请和维护费用较高,对于个体开发者和小型企业来说,经济压力较大。
3.商业秘密保护:优点:-保护范围大:商业秘密保护不仅可以保护软件的源代码,还可以保护软件的功能、设计、用户需求等商业信息。
-持续性:商业秘密保护不存在时间限制,只要信息未被公开披露,就可以持续保护。
-适用于不具备创新性的软件:商业秘密保护对创新性要求不高,适用于那些不具备专利保护条件的软件。
缺点:-风险高:商业秘密保护存在信息泄露的风险,一旦被泄露,丧失了进一步保护的能力。
-难以维持秘密:商业秘密保护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维持秘密,包括设置访问权限、签署保密协议等,但这些措施难以百分之百地保证秘密不被泄露。
-难以证明侵权:商业秘密保护对侵权方的行为进行证明难度较大,需要确凿的证据来证明他人未经授权使用了自己的商业秘密。
软件著作权与专利权的比较分析
软件著作权与专利权的比较分析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软件著作权和专利权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它们都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但两者之间存在一些明显的差异。
针对这两种知识产权的差异,本文将进行比较和分析。
一、定义与特征软件著作权是指对计算机软件的版权,包括软件源代码及其说明文档等。
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软件的表达方式,而不是软件本身。
软件著作权通常由法律规定,并由专门机构进行登记和管理。
专利权是指对于新的技术、产品或方法的独占权,来保护发明者在特定领域内的权益。
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是某种技术的创新性解决方案,包括产品或技术的外观、结构、功能等。
专利权通常由专门机构进行审批,并由法定期限进行有效期限制。
二、申请条件软件著作权的申请条件较为简单,只需要申请人提交申请,提供软件的完整版权证明文件即可。
其主要限制是没有受到专利保护的功能。
而对于专利权,由于其所保护的技术领域较为细分和专业化,申请条件较为苛刻。
需要申请人提交申请书,提供技术实施书,审查局对此进行审查。
所保护的技术领域需要符合专利法规的规定,而且只有通过审查,才能获得专利权。
三、保护内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主要是软件的表达形式,即源代码及其说明文件等,但不包括软件实现的相关技术。
如果别人在实现同样的功能时使用了不同的代码,但其功能基本相同,并非属于抄袭行为。
相反,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了技术范围的所有内容,由于技术领域的细分,所以专利的保护范围很大,并且可以防止别人在任何方式上和其技术领域的产物擅自利用。
四、保护期限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较为有限,根据国家规定而定。
例如我国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和50年、公司50年,且保护期限与软件的登记有关,一定要先完成登记手续才能获得保护。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更长,一般不低于20年。
此外,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还与特定的费用和缴费周期紧密相连。
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内,专利拥有者可以优先授权同行或者其他公司,获得市场竞争的优势。
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
二、计算及软件法律保护模式世界上各个国家的国情和法律体制不同,各国对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模式也具有多样性。
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3种模式:一是著作权法保护;二是专利法保护;三是商业秘密保护。
1、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又称版权,它是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由于软件具有作品的特性,用著作权法来保护软件已经成为国际通用的做法。
世界上第一个用著作权法来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国家是菲律宾。
虽然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已经成了国际上通用的模式。
其有利之处主要在于:(一)简便易行。
软件从其开发成功之日起就可自动获得法律保护,至多履行一下简便的登记手续。
同时,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有现成的著作权法,用著作权来保护软件,这就省去了繁琐的立法程序。
(二)保护及时。
用著作权来保护计算机软件,不必等待诸如专利审查期那样漫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法律保护。
著作权法保护软件的这一特点正好与软件作品更新换代快、生命周期短的自然属性相适应。
(三)保护广泛。
著作权法对作品的保护只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而无专利法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三性要求,所以采用著作权法保护软件,可以使不同水平的软件、不同创作阶段的软件都能获得法律保护,亦即从可行性分析、流程图、模块、源程序,目标程序到程序说明书等均可成为版权法保护对象。
(四)著作权法模式只保护软件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软件“创作思想”,因此,其他开发者可以利用原有的创作思想去开发新软件,这有利于软件的创新和优化。
其不利之处主要在于:1、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所有人具有多种专有权利(包括修改权),而且按照世界版权公约的规定,著作权跨越国界,即在一个成员国取得著作权,在其他成员国自动取得著作权,这对软件发达国家有利,而对于软件不发达的国家来说,不利于消化吸收先进国家的软件,并在此基础上提高和创新。
2、著作权保护期限过长。
就我国而言,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首次发表后50年,保护期限过长限制了软件的开发创新。
软件著作权和专利的区别你知道哪些?
作为明永咨询的一名项目咨询老师,接触过很多软件类型的企业,而相当一部分企业把软件代码程序作为核心技术保护,但是也有一部分公司确花很大财力、精力要求申请发明专利,那这两个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杭州XX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在滨江,是一家软件类型企业,该公司很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当一开始接触到这家企业时,该公司要求我们代办申请软件著作权,当客户讲代码、说明书交至我们时候,我们工程师发现这家公司有着前段、后端支付一体化的研发技术,有着很强的创新性,而单纯的申请著作权不能真正的保护其整个流程,有这种技术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在于该公司技术同事以及公司负责人沟通之后很快便达成一致,申请发明专利,经历一个月技术沟通、文案撰写、最终专利成功递交,而如今,该专利成功授权,该公司利益上从实质上得到了真正的保护。
两者的区别:
1、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是内容代码程序,软件专利保护的是一整套系统流程以及方法不被盗用。
2、软件著作权代码递交下证之后是自然受保护,而软件专利需要申请并通过审查后才能受保护。
3、软件都受版权保护,但只有有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的软件技术才能申请为专利。
务器端的计算机如何发送指令、如何响应进行结合。
当然,这两个都是保护公司的核心技术,但是一定要区别对待,不能自行盲目申请,如果评估之后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的,最好是申请发明专利哦~如果该企业不能自行评估,也欢迎来咨询我们明永咨询公司,我们项目老师一定会给您满意的评估结果!
软件著作权和专利有什么区别
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专利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
了解了软件著作权和专利的定义之后,那么,软件著作权和专利有什么区别?下面来看看软件著作权和专利的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1)软件的著作权保护依据《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软件的专利保护依据《专利法》,具体审查标准参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若干问题”。
2.申请方式不同(1)软件版权代码写完就自然受到保护,不需要经过审核,提交材料符合规范就可以获得;(2)软件专利需要经过形式审查和实际审查,要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诸多要求,才能够受到保护。
3.简易程度不同(1)软件著作权获权简单,维权简单,保护力度弱,产生的效益通常是收取授权费用;(2)软件专利获权困难,维权复杂,保护力度强,产生的效益不仅可以打击竞争对手,还隐性地促进企业内技术的研发。
著作权权属1.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2.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3.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
4.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5.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6.在进行软件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专利制度的宗旨专利制度旨在保护技术能够享受到独占性、排他性的权利,权利人之外的任何主体使用专利,都必须通过专利权人的授权许可才能获得使用权。
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专利的使用呈现出多样化趋势,专利无效、专利撤销、过期专利等一一被列入专利法律范畴。
只有充分的认识诸如此类的法律制度,才能充分的利用专利资源,为企业实现更多的经济价值。
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优缺点分析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比较.(一)著作权保护手段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优势第一、自动保护,自愿登记: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计算机软件一旦完成开发,不论其是否发表,均开始受著作权法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自动”生效,对于权利人来讲是非常便捷的。
另外以自愿登记为原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实施以来,登记的程序也更为简单、快捷。
2008年我国计算机著作权登记量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全年登记量是2006、2007两年登记量的总和,全年软件登记总量为49087件,同比增长 91.25%。
其中软件著作权的登记量47398件,占软件登记总量的96.56,同比增长93.3%①,充分说明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优势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主流地位。
第二、促进科技进步:由于著作权只保护计算机软件不被他们复制,而不保护计算机程序的总体设计。
因此其他开发者能够研究、利用、借鉴已获得著作权保护的计算机软件,并利用其思想、算法等创作新软件,推动软件的整体发展。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弊端第一、保护程度低。
版权法所提供的保护范围对软件来说是不充分的。
从软件的外观上看,可以将软件视为普通的文字作品进行保护。
但从实用性角度来说,计算机软件能够与硬件结合实现某种特定的功能,这使得软件当中包含了相当的具有创造性的技术因素。
由于版权法只保护作品的表达,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这实际上抹杀了软件的核心价值。
第二、传统版权法对精神权利的保护不利于软件的发展。
软件版权保护中存在着不利于软件发展的因素,主要表现在“发表权”与“修改权”这两项权利上。
一方面计算机软件,特别是商业软件其计算机程序当中的源代码不必公开就可享受版权保护,而源代码对于软件技术的进步和交流具有重要的意义。
另一方面软件作品的著作权人具有保持作品的完整性,不允许他人未经授权修改的权利。
软件合法用户虽然享有一定的修改权,但也仅限于为自己使用的需要而修改,并且不能把修改后的软件提供给他人使用。
对软著和专利的认识800字
对软著和专利的认识800字软著和专利是两种不同的知识产权形式,它们都是为了保护创新者的劳动成果和鼓励创新活动而设立的法律制度。
但是,它们在保护的对象、保护的范围、保护的方式、保护的条件、保护的期限等方面都有着明显的区别。
软著,即软件著作权,是指对计算机程序及其相关文档所享有的著作权。
软著是在软件创作完成后自动产生的,不需要申请登记,但可以自愿登记以获得更强的证据力。
软著的保护对象是软件的表现形式,即源代码和目标代码,以及软件的文档资料,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软著的保护范围是软件的全部或部分,包括软件的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改编、翻译、汇编等权利。
软著的保护条件是软件具有原创性,即不是对其他人的作品的抄袭或模仿。
软著的保护期限是作者的一生加50年,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则是50年。
专利,即专利权,是指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创造,经过国家的审查批准,给予创造者在一定时期内独占的权利。
专利是必须向专利局提出申请才能获得的,需要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及公开和授权的程序。
专利的保护对象是技术的创新,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技术方案,以及其实施的产品或方法。
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专利权人对其专利技术方案的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的权利,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权利。
专利的保护条件是专利技术方案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即不是已有技术的简单变化或组合。
专利的保护期限是发明专利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为10年。
从上述介绍可以看出,软著和专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护的对象不同。
软著保护的是软件的表现形式,即代码和文档,而专利保护的是技术的创新,即技术方案和产品或方法。
这意味着,软著不能保护软件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等,而专利不能保护技术方案的具体实现方式或表达方式等。
二是保护的方式不同。
软著是自动产生的,不需要申请,只要证明自己是软件的作者或权利人,就可以享有软著的权利。
软件著作权专利类证书
软件著作权专利类证书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软件著作权和专利证书的定义和区别
2.软件著作权和专利证书的申请流程
3.软件著作权和专利证书的保护期限
4.软件著作权和专利证书的作用和意义
5.我国软件著作权和专利证书的发展现状
正文
软件著作权和专利证书是两种不同的知识产权证书,它们在定义、申请流程、保护期限以及作用和意义上都有所区别。
软件著作权是指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是软件开发者对其开发的软件作品所享有的法律权利。
软件著作权的取得方式较为简单,只需在国家版权局进行著作权登记即可。
其保护期限为 50 年,自软件首次发表之日起计算。
软件著作权证书的作用主要在于保护软件开发者的知识产权,防止他人抄袭、盗用其软件作品。
而软件专利证书则是指计算机软件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或算法等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证书。
软件专利的申请流程较为复杂,需要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和批准。
其保护期限为 20 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软件专利证书的作用主要在于保护软件的技术创新,鼓励软件开发者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
在我国,软件著作权和专利证书的发展现状良好。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软件著作权和专利申请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
总的来说,软件著作权和专利证书都是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重
要手段。
实用型专利和软著
实用型专利和软著
(最新版)
目录
1.实用型专利的定义和特点
2.软著的定义和特点
3.实用型专利和软著的申请流程
4.实用型专利和软著的保护期限
5.实用型专利和软著的优缺点
正文
实用型专利和软著是两种在我国受到广泛应用的知识产权。
实用型专利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而软著则是指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实用型专利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实用型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而不是产品本身;其次,实用型专利必须是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即必须具有实用性;最后,实用型专利的申请需要详细的技术方案和实施方式,并且需要经过实质审查。
软著则具有以下特点:首先,软著的保护对象是计算机软件,包括源代码和目标代码;其次,软著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最后,软著的申请需要提交软件的源代码和目标代码,以及软件的详细说明。
实用型专利和软著的申请流程大致相似,都需要先提交申请,然后经过初步审查,最后进行实质审查。
实用型专利的申请流程相对较为复杂,需要提交的资料也更为详细。
而软著的申请流程则相对较为简单,申请时间也较短。
在保护期限方面,实用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 20 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而软著的保护期限为 50 年,自首次发表日起计算。
实用型专利和软著各有其优点和缺点。
实用型专利的优点在于保护力度强,可以有效防止他人侵权;缺点在于申请流程复杂,保护期限较短。
版权-软件著作权登记与专利的区别
软件著作权登记与专利的区别软件著作权登记与专利有什么区别呢?软件著作权与专利相比,哪一个比较好?,下面来详细看看软件著作权与专利的区别。
什么是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的著作权登记,是作者充分行使并保护自己软件著作权的前提条件和有力保障。
一旦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作者可以凭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主张自己的版权。
什么是专利?专利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
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软件著作权与专利的区别1、制度不同软件著作权采取登记制,基本是100%可以通过的。
专利采取审查制,必须满足专利授权的条件才行。
2、价值不同软著是对作品的外在表现形式进行保护,专利是对技术的功能,性能等进行保护。
对于相同的软件,著作权的价值远小于专利的价值。
3、保护力度不同软件著作权与专利相比专利保护力度会大很多。
专利保护功能,软件著作权只保护代码。
如果只申请软件著作权,对手看到自己的产品,自己编程序实现相同的功能,不侵权。
如申请专利,对手生产功能相似的产品,侵权。
软件著作权与专利相比,哪一个比较好?软件著作权保护力度广,易通过。
专利授权难,但是价值更大。
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还是专利申请,这个要从实际出发,如果有必要的话,两者都申请也是可以的。
版权又称著作权,版权包括作品版权和软件版权。
版权登记是作者的无形资产,也是代表自身价值最好的证据。
每位版权作者都一样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而汇桔网就是立志于保护每个人的合法版权的一家知识产权服务企业,我们努力让每位作者的版权权益都能得到维护,并能从版权中实现作者的价值!以上就是关于版权中与软件著作权登记与专利的区别相关内容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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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型专利和软著
实用型专利和软著
实用型专利和软著是指专利和软件著作中的一种类型。
实用型专利指的是在专利申请中,因为其具有实用性而被授予的专利。
软著则是指软件著作中的一种类型,它主要是针对软件在市场上的应用而进行的版权保护。
实用型专利和软著的保护力度不同。
实用型专利的保护力度相对较强,它对专利申请的审核时间相对较短,而且它对专利的维护费用也相对较低。
但是,实用型专利的保护范围比较有限,它只能在专利申请的范围内进行保护。
而软著的保护力度相对较弱,它对专利申请的审核时间相对较长,而且它对专利的维护费用也相对较高。
但是,软著的保护范围比较广泛,它对专利申请的范围内进行了全面的保护。
在实际应用中,实用型专利和软著都有其独特的优势。
实用型专利适用于那些具有创新性的技术,它能够促进科技的发展。
而软著则
适用于那些软件在市场上的应用,它能够更好地保护软件著作的权益。
总之,实用型专利和软著是专利和软件著作中的一种类型,它们都具有一定的保护力度。
在实际应用中,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实用型专利或软著,以达到更好的保护效果。
版权-软件专利与软件著作权的不同点
无论是计算机软件专利还是软件著作权,都属于知识产权所保护的范畴。
申请成功后都能拿到政府相应的资助。
那么,计算机软件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应当如何区分呢?下面来详细看看两者的不同点。
一、两者依据的法律不同软件的著作权保护依据《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软件的专利保护依据《专利法》,具体审查标准参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若干问题”。
二、两者的保护原则不同软件著作权是在软件创作完成后自动产生的,也是自愿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登记的目的是体现公证的效力,主要用于声明著作权权属,同时使后续维权时的证据力度更大。
软件专利则必须向专利局提出申请才能获得保护,因此必须要积极申请,且专利制度也是以“用公开换保护”为原则。
三、两者保护的客体不同软件著作权申请提交的资料是源代码及用户操作手册,所以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是表现形式,不保护思想。
这样就有可能出现竞争对手将你的软件进行研究,然后改变编程语言,达到的结果是一样的,但由于代码不相同,所以不侵犯著作权。
软件专利则不同,在申请时描述的是软件的设计构思(注意一定要以技术方案的形式表现,或者最好能够结合硬件来表现),包含了软件流程图的内容,而不是主要说明采用哪种程序语言实现。
一旦获权后,他人只要采用了软件专利的设计构思或方案,就可能构成侵权。
四、两者的申请通过率不同软件著作权实行的是登记制,一般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只要形式审查时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并且不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即可获权,登记通过率极高。
软件专利需要经过形式审查和实际审查。
形式审查主要是审核专利材料是否符合申请要求,形式审查通过后就会公开,再进入实质审查,审核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要求,并且要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诸多要求。
一般纯软件型的专利不易获权,通过软硬件结合的方式会提高其授权率,但总得来说通过率依然不高。
五、两者保护期限和维护费用不同软件著作权根据其法律规定的相关著作权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法人及其它组织的作品,其法律规定的相关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
软件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
软件著作权与专利权保护的优缺点软件的著作权保护的优点非常明显,有利于保护软件权利人的复制权。
计算机软件本身有易复制易改编的特点,而软件的开发又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所以复制抄袭成了侵害软件著作权的主要方式。
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软件著作权人的这种权利可以容易地获得保护。
其次软件著作权保护使著作权人获得保护的程序简便,对欲申请著作权保护的计算机软件只要具有独创性,按规定的要求进行登记即可。
计算机软件只要符合著作权法的要求,几乎所有独立完成的软件都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此外,著作权保护的时间期限长,大多数国家的保护期限为至著作权人死后五十年。
但是著作权并不排斥其他人独立完成的相同或相似的作品,例如两个软件可以用不同的高级语言编写而具有相同的功能,用户在使用时感受不出内在的区别,但是这两种软件之间没有侵犯版权的问题。
著作权保护只保护软件的“形式”,而不保护软件的“思想”。
这里的思想就是软件的技术方案。
从社会角度来说,如果对软件只进行著作权保护的话,其他的开发者可以利用已有软件的创作思想并且从中得到启发,研制出新的软件。
但是从受保护的软件创作者的角度看,他的成果被别人无偿利用,自己权益受到侵害。
这也就是著作权保护的缺陷之处。
但软件的专利保护也有它自身的缺点:1.软件的开发者申请专利,专利的技术材料就必须公开,这是开发者不愿看到的。
2.软件开发者申请专利需要支付费用,而且获得专利后每年还需要支付一定的维持费用,从经济角度考虑,不能产生较好经济效益的软件开发者是不会选择专利保护的。
3.软件开发者申请专利保护需要符合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条件,符合这些条件的软件在软件产品中还是占少数的。
4.专利的申请及审查需要两三年的时间,有些软件市场生命周期较短就不适于专利保护。
但是对于系列软件的开发商而言,每一版本的软件虽然市场生命周期不长,版本升级也只是对原有软件的不断完善,软件的核心技术方案是不变的,这类软件还是适合申请专利保护的。
实用型专利和软著
实用型专利和软著(原创实用版)目录1.实用型专利和软著的定义与区别2.实用型专利和软著的申请流程3.实用型专利和软著的保护期限4.实用型专利和软著在实际应用中的优缺点5.我国对实用型专利和软著的政策支持正文实用型专利和软著是知识产权领域的两种重要类型,它们各自具有独特的定义、申请流程、保护期限以及在实际应用中的优缺点。
此外,我国政府对实用型专利和软著的保护也提供了一系列政策支持。
实用型专利,又称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与发明专利相比,实用型专利的技术要求较低,审批流程相对较快。
实用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在我国,实用型专利的申请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申请流程包括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和授权三个阶段。
软著,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软著的申请相比实用型专利更加简单,只需要提供软件源代码和用户手册等资料。
软著的保护期限为五十年,但实际保护期限会受到著作权法规定的限制。
在我国,软著的申请可以通过国家版权局进行,申请流程包括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和授权三个阶段。
实用型专利和软著在实际应用中各有优缺点。
实用型专利的保护范围相对较广,可以有效保护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
然而,由于其实用性要求较低,容易受到模仿和侵权。
软著则可以有效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但由于其保护范围相对较窄,容易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对实用型专利和软著的保护提供了一系列政策支持。
例如,政府鼓励企业申请专利和软著,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打击侵权行为。
此外,政府还通过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开展知识产权培训等措施,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支持。
总之,实用型专利和软著作为知识产权领域的两种重要类型,它们各自具有独特的定义、申请流程、保护期限以及在实际应用中的优缺点。
在申请实用型专利和软著时,企业和个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专利权保护 论文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专利权保护摘要: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以及相关的文档。
计算机软件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一类特殊作品。
随着互联网行业的迅速发展,计算机软件也如同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
同时因为相关立法上存在滞后性等原因也滋生了一系列的问题,最严重的是盗版现象猖獗。
软件受著作权保护,同时我国还专门制定了保护软件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但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上仍然存在缺陷。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专利权;保护我国在计算机软件技术及软件法律保护方面起步晚,与发达国家相比处于落后、被动的局面。
我国软件法律保护的建立,如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发展一样,受来自国内外的双重力量驱动。
因此,在政治、经济和科技日益全球化的时代,在我国已经加人WTO之后,研究软件保护的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我国借鉴了国际通行做法,主要用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并已经进行了特殊立法,司法中也解决了一些典型的软件法律纠纷,但是在理论和实践上没有更好地注意到近年国际上加强专利保护计算机软件的趋势;对于软件法律保护的水平问题,在法学研究、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中也存在不同的认识。
众所周知,《著作权法》第3条把“计算机软件”列为受保护的客体之一,同时第58条规定:“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我国著作权法虽将“计算机软件”列为受保护的客体之一,但具体的保护办法则是由国务院另行制定并于1991年10月1 日起实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加以规定的。
此外,机械电子工业部于1992 年4月6 日正式公布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1992 年5 月1日实施)和国务院于1992年9月25 日发布的(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1992年9 月30 日起实行),也构成我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法律保护体系的组成部分。
可见我国对计算机程序著作权的保护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以下简称为TRIPS协议)实施前就已开始,但对照TRIPS 协议的有关要求,我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也面临一些问题。
软件著作权登记与专利申请的区别与选择
软件著作权登记与专利申请的区别与选择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软件创作和软件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在软件创新的过程中,软件著作权登记和专利申请是两种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
然而,许多人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和专利申请之间的区别与选择感到困惑。
本文将对软件著作权登记和专利申请的区别进行阐述,并为读者提供选择的建议。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与专利申请的区别软件著作权登记和专利申请虽然都属于知识产权保护,但在适用范围、保护内容和申请流程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1. 适用范围不同软件著作权登记适用于对软件的版权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软件的著作权自其完成时即产生。
登记软件著作权可以为软件作者提供法律保护,使其享有该软件的排他使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
而专利则适用于对发明的保护,包括技术、产品、制造方法等。
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较广,不仅仅局限于软件,还包括其他领域的技术发明。
2. 保护内容不同软件著作权登记保护的是软件的源代码,即具体的程序逻辑和代码实现。
软件的著作权保护主要涉及软件的表达形式,而不涉及对软件实现的功能、原理等技术特点的保护。
专利申请保护的是技术创新的实用性解决方案,即具体的技术设计和创新。
专利的保护范围包括技术特点、工作原理、应用领域等,并且要求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三个条件。
3. 申请流程不同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申请相对简单,通常只需要填写申请表格,提供软件的说明书、源代码等相关资料即可。
著作权登记一般需要在软件完成后尽快申请。
相比之下,专利申请的流程较为复杂,需要进行技术审查和评估等程序。
首先需要撰写专利申请书,包括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实施方式等。
然后提交给专利局,并经过专业人士的审查评估。
整个专利申请的审批过程相对较长,可以耗费数年的时间。
二、选择软件著作权登记还是专利申请的建议在选择软件著作权登记还是专利申请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判断。
1. 如果重点在于保护软件的具体代码和表达形式,强调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那么软件著作权登记是首选。
发明专利和软著
发明专利和软著
发明专利和软著是两种不同的知识产权形式。
发明专利是指对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保护,可以为发明人带来专利权利金和专利使用费。
软著是指对软件著作进行保护,可以为软件开发者带来著作权使用费。
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包括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实施方式。
发明人可以通过专利授权来获得专利权,从而拥有排他的权利,防止他人侵犯其发明的权利,可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但是,发明专利的申请和授权都需要付出相当的时间和金钱成本,而且需要满足专利法律的要求,因此并不是所有的技术方案都适合申请发明专利。
软著的保护范围包括软件的源代码、图像、音频、视频、文档等。
软件开发者可以通过软著申请来获得著作权,从而拥有排他的权利,防止他人侵犯其软件的权利,可以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相比于发明专利,软著的申请和授权过程相对简单,需要付出的成本也较低,因此适合大多数软件开发者进行申请。
总之,发明专利和软著是两种不同的知识产权形式,各有其适用范围和优缺点。
企业和个人在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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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优缺点分析
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优缺点分析一、引言人类社会已经踏入了21世纪。
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类的活动范围不断扩展,计算机网络的进步与发展将人类社会推进了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并创造了一个超时空的网络空间,其中,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并迅速地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产生巨大的冲击力。
可以说:我们生活在一个网络时代。
自20世纪60年代软件产业兴起开始,计算机软件被侵权的现象就逐渐凸显,几乎在同一时期,德国学者首先提出了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
至此,关于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的讨论,一直争论不修。
目前,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做法是将其纳入版权法,有些国家除版权法外,还兼采用专利法、商业秘密法对其进行综合保护,另外,还有一些国家采取专门立法的方式进行保护。
在理论上,还有学者认为应单独采用专利法进行保护。
本文试从法律、技术角度出发,结合目前我国和国际上的相关规定,介绍并评析当前几种主要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并进一步分析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优缺点,以求完善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立法,适应国际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趋势。
二、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特征知识产权作为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私权,是无形的财产权。
如同物权对人们权利的保护一样,只有将“知识”或者“智力成果”产权化才能有效的保护人类的劳动成果,并为之带来经济利益;才能激发起整个社会的创造欲望,进而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
按照目前国内主流的学术观点,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和“可复制性”五大基本特征。
计算软件作为为人类的智力劳动成果,毫无疑问应该成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
而且,计算机软件与知识产权的五个基本属性完全相符。
但是,计算机软件同时又具有其自身独特的知识产权特征。
三、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一套软件的研发需要一些专业人员花费相当多的时间进行创造性的智力劳动,经过结构设计、编写、不断的修改调试,最终达到用户需要的某种功能,实现它的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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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专利权保护
来源:科技日报作者:
计算机软件在现代科技发展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软件企业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开发出来的计算
机程序及其相关文档,是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
目前,世
界信息产业的软件硬件之比正由4:6向6:4过渡,我国目前硬件与软件之比为8:2,软件比重正在增长,在这种背景下,计算机制造厂家和软件开发人员普遍关心的问题是他
们千辛万苦研制和开发出来的计算机软件如何通过有关法
律手段而得到有效的保护。
盗版是软件产业生存与发展的最大威胁,而软件盗版
行为现在仍是全世界较普遍的一种侵权行为,计算机软件
盗版最严重的是对计算机程序的复制,这主要是因为软件
开发投入大,并且软件极易复制,且复制品与原版之间几
乎没有差别。
一个投资数百万元并由众多软件开发者经过
多年合作研制出的程序,只需几秒钟就可复制出来。
这无
疑给惟利是图、不懂法律以及漠视知识产权的人大开方便
之门。
针对这种盗版现象,世界各国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方
法通常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业秘密法、商标法及
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目前采用著作权和专利权是保护计算
机软件的最重要的两种手段,不仅我国如此,世界各国也
大致如此。
我国于1990年9月颁布了《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
计算机软件作为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并自1991年6月1日起实施,又在1991年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
了软件著作权的具体保护方法。
将计算机软件纳入著作权
的保护范畴是有它的合理性的,因为计算机程序和传统的
文字作品很相像,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计算机程序可
用符号或数字表达并记录在磁带、磁盘或卡片上,与文字
作品的表现形式极其类似;二是复制和抄袭是对计算机软
件的主要侵权方式,而禁止他人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
下抄袭,复制其作品恰好是著作权法的主要宗旨。
因此,
应用著作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成为国际流行的保护方法。
然而仅仅用著作权法对计算机软件进行法律保护是不够的,原因是:第一,著作权不具备排他性,如果两个计算机程
序能够达到完全相同的结果,但两者又是以两种差别极大
的高级语言表达的。
那么,从著作权的角度看,其中一个
程序并不侵犯另一个程序的版权;然而,从技术角度看,
其中一个程序的作者可以全面研究另一作者的计算机接受
、处理、传递数据等方式,从而使自己精确地(以不同语
言的源程序)复制出操纵同类计算机的方法,并且,用户在使用上述两个程序时,分辨不出二者有什么实质不同。
第二,著作权保护只保护软件的“形式”,而不保护软件
的“思想”。
但在计算机领域里,保护思想与保护思想的
表达形式都是必不可少的。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两点不足却正是专利保护之所长,专利保护不仅具有强烈的排他性,而且既保护软件的“形式”,又保护软件的“思想”。
当然,一项计算机程序想要得到专利法的保护,除了必须具备技术(即该计算机程序与某一技术领域相关,涉及了至少一个技术问题并且还可产生某种技术效果)外,还必须满足专利法第二十二条中所述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
现将著作权和专利权两种保护的优缺点比较如下:
著作权保护有以下优点:
取得的条件较容易,手续简便。
著作权法要求所保护的计算机软件作品具有独创性即可,而对欲获得著作权保护的计算机软件,只要按规定的要求进行登记即可。
保护期限长。
大多数国家的保护期限为至著作权人死后五十年。
著作权保护的缺点:
著作权并不保护“构想”本身,只保护“形式”。
著作权有合理使用等原则,不像专利权那样具有强烈的排他性。
不具有排斥他人独立开发同样软件的专属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