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属高校研究生可申请两种新设资助项目
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通知.doc
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通知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教[2 008]1 39号各高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 007]9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渝府发[2 007 ] 1 07号,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市财政局、市教委制定了重庆市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财政局重庆教育委员会二OO八年八月十九日主题词高校助学金管理办法通知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2008年8月2 7日印发附件重庆市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 9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渝府发[2 007]1 0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校是指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公办和民办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承担高职学历教育的成人高校不含中央部委院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市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由市财政局、市教委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分配。
根据学校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一次性就业率及资助工作业绩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要适当向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7.28•【字号】渝教财发〔2017〕20号•【施行日期】2017.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教财发〔2017〕20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财政局、市属各高校:为进一步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切实减轻特别困难毕业借款大学生经济负担,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75号)精神,现将《重庆市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2017年7月28日重庆市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切实帮助特别困难毕业借款学生解决经济困难,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7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市属高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承办全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市属高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银行简称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申请人是指提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监护人)。
重庆研究生奖助学金新政策
重庆研究生奖助学金新政策
考研频道为大家提供重庆研究生奖助学金新政策,希望能帮助大家了解最新的奖助学金政策!
重庆研究生奖助学金新政策
重庆市财政局近日公布了《重庆市属高等学校研究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在市属高校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据了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系今年起新增设的资助项目。
国家奖学金
市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奖励我市市属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办法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上述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学业奖学金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重庆市属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市财政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人数70%的比例、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人数40%的比例给予支持。
国家助学金
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重庆市属高校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重庆市属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与市级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此外,学校应于每年12月30日之前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申请到了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手中。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属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属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渝教建[2013]1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1.05【实施日期】2013.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属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教建〔2013〕1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各高校,各中等职业学校,各直属中小学:《重庆市属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教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1月5日重庆市属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规范基建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学校基本建设,是指学校的校舍建设、教职工住房建设、学校的场地设施及相关维修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
包括国拨资金项目,自筹资金项目,贷款项目,捐赠款项目,以学校为法人的学校与社会合作建设项目,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其它项目。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教委管理的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小学。
区县(自治县)和其他市级部门管理的学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条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全市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学校的基本建设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具有基建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是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业务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基建管理职能机构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同政府相关部门安排和争取基建专款和赠款;指导学校基建规划工作;审核审批市属学校规划、立项、设计和投资;编制市属学校基建投资计划;对市属学校建设项目的程序、行为、招投标、质量、进度、安全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基建投诉。
第五条学校的基建管理工作由学校组织,书记、校长全面负责,分管基建的副校长协助书记、校长工作。
重庆市属高校研究生“三助一辅”精准化研究与对策建议
110人力资源管理重庆市属高校研究生“三助一辅”精准化研究与对策建议2006年教育部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提出进一步推动研究生“三助”工作的全面实施。
随着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入系统设计和谋划阶段,2014年教育部下达《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研究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的文件,明确提出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管理服务体系、发挥对研究生能力培养的重要作用,这成为指导高校开展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研、助管、兼职辅导员(简称研究生“三助一辅”)制度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高校实施资助育人、实践育人和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载体。
多年来,在国家主管部门和高校的共同努力下,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
本文通过深入调研重庆市属高校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现状,分析影响工作效果发挥的因素,探索提升工作质量的对策。
高校研究生“三助一辅”研究现状为深入了解并分析高校研究生“三助一辅”管理服务质量现状,本文选择以重庆市属高校为例,于2018年6月至8月,对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医科大学、重庆交通大学、重庆邮电大学、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师范大学、重庆理工大学、重庆工商大学、四川美术学院、重庆科技学院等10所高校的老师和研究生进行了实证调查。
调查通过发放问卷和深度访谈的形式,共收回有效问卷354份,其中各高校负责研究生“三助一辅”管理工作的老师15份,研究生339份,并随机抽取了10名研究生进行了深度访谈。
工作基础条件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基础条件是指高校为开展此项工作而具备的工作队伍、规章制度、管理体系、经费保障等,是做好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的前提。
调查发现,从工作队伍方面看,各高校校级层面负责研究生“三助一辅”的老师均不超过2人,其中20%从事“三助一辅”管理服务工作的时间在半年至1年,40%从事该项工作时间在1~3年,40%从事该项工作时间在3年以上。
重庆市研究生科创项目
重庆市研究生科创项目
重庆市研究生科创项目是一个针对研究生阶段学生的创新项目。
这个项目旨在鼓励研究生发挥创新精神,进行科研探索,提高科研能力。
具体来说,这个项目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科研课题研究:研究生可以申请参与或主导科研课题的研究,深入探索某个领域的前沿问题,提出新的理论或方法。
2.创新创业实践:研究生可以通过这个项目进行创新创业实践,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
3.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生可以通过这个项目参与学术交流和合作,与同行进行深入的学术探讨和合作,拓宽视野,提高学术水平。
总之。
重庆市研究生科创项目是一个旨在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项目,对于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科研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重庆市研究生科创项目 -回复
重庆市研究生科创项目-回复重庆市研究生科创项目是在研究生阶段进行的科技创新项目。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的迅速增长,研究生科创项目对于培养创新人才和推动科技进步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项目目标、申请流程、项目内容以及成果转化等方面一步一步地回答这个主题。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研究生科创项目的目标。
重庆市研究生科创项目的目标是培养一批具有科技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的研究生,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的升级。
通过项目的实施,能够有效地调动研究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升他们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同时,项目也重视对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商业化开发,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紧密联系。
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研究生科创项目的申请流程。
首先,研究生需要在项目申报的截止日期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项目的研究方案、预期成果、团队组成和资金申请等。
然后,根据项目的要求,将申报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后,进入项目的评审阶段。
评审主要根据研究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创新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并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和研究背景等因素。
最后,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得资助的项目,并进行项目执行和监督。
然后,我们来了解一下研究生科创项目的内容。
研究生科创项目的内容可以分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两个方面。
基础研究主要是通过对某一科学问题的深入研究,寻找新的原理、规律和实验方法,推动相关领域的科学发展。
应用研究则是将基础研究的成果转化为可实际应用的技术和产品,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
此外,研究生科创项目还强调项目团队的协作能力和创新能力,通过团队成员的合作与交流,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研究生科创项目的成果转化。
研究生科创项目的成果转化是项目最重要的衡量标准之一,也是项目最终的目标之一。
成果转化可以表现为学术成果的发表和专利申请,也可以表现为产品的开发和上市。
在成果转化过程中,需要与企业、科研机构和政府等各方合作,整合资源,提高技术的产业化水平。
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1.07•【字号】渝财规〔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教委(教育局)、人力社保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武装部,市属各高校,市委党校: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结合重庆市实际,市财政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警备区动员局制定了《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警备区动员局2020年1月7日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按照国家《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以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资助资金是指中央和市财政安排的用于落实高等教育(含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等国家和地方资助政策的资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中等职业学校免住宿费补助资金、高中阶段学校免教科书费补助资金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普通高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以及中共重庆市委党校;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含技工校);普通高中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通高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以及非独立建制学校附设高中班。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4.19•【字号】渝人社发〔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财政局,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业、科研单位、高校及有关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组织、干部)处(部),有关留学人员创业园:现将《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2021年4月19日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鼓励和支持留学人员以创业带动就业、创新助力发展,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3号)精神,以及《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简称“留创计划”)是指为了对接人社部“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启动支持计划”和我市“鸿雁计划”等海内外引才项目,每年择优资助一批创业创新项目,以支持留学回国人员来渝发展,增强集聚优秀留学人才吸引力,积极营造“近悦远来”的人才生态。
重庆对硕士研究生的福利政策
重庆对硕士研究生的福利政策
首先,就学费减免而言,一些重庆的高校可能会针对硕士研究生实行不同程度的学费减免政策,具体的减免标准和条件可能会因学校而异。
其次,奖学金是另一个重要的福利政策。
重庆的一些高校可能会设立针对硕士研究生的奖学金,以鼓励优秀学生。
这些奖学金可能分为全额奖学金和部分奖学金,覆盖范围和评选标准也可能有所不同。
此外,一些高校可能会为硕士研究生提供住房补贴或者提供校内住宿的机会,以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
就就业政策而言,重庆可能会针对硕士研究生提供一些就业指导和帮扶政策,包括就业信息发布、职业规划指导等方面的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福利政策可能会因学校、专业、申请条件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有意向的同学在申请前仔细了解各个学校的具体政策和规定。
关于申报2024年度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通知
致:各研究生导师、同学们根据研究生教育与培养的需要,以及为了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开展科研创新活动,我校特向各位导师和同学们发出通知,申报2024年度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一、项目背景近年来,我校研究生科研水平不断提高,研究成果也逐渐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肯定。
为了进一步推动研究生的科研创新活动,培养他们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毕业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于2024年启动。
此项目旨在鼓励和支持研究生独立、创新的科学研究,培养研究生做独立科学研究的能力。
二、申报要求1.参与者:所申报的项目须由研究生导师与研究生合作完成,项目负责人为研究生。
2.申报类别:项目申报分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人文社会科学三个类别。
3.项目内容:项目内容必须是研究生在所学专业领域内具备一定学术或创新价值的研究问题,具体研究方向和内容需与导师充分商讨和确定。
4.申报流程:(1)各导师组织研究生进行项目选题,并制定详细的研究方案。
(2)导师审核学生的研究方案,确保其科学性和可行性。
(3)学生填写《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书》,导师签字后报送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4)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进行审核和汇总,最后上报至学校研究生处。
(5)评审结束后,学校将公布评审结果,并通知各导师和学生。
三、申报周期1.项目策划:2024年12月-2024年1月2.项目申报:2024年2月-3月3.评审结果公布:2024年5月四、项目资金根据申报者的研究内容和实际需求,学校将为入选的项目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
具体的资金数额将根据评审结果而定。
五、项目收益参与该项目的研究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获得宝贵的科研训练和实践机会,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同时,取得优秀成果的项目还有机会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或发表论文,为进一步深造或找工作奠定基础。
请各位导师和同学们认真对待此次通知,积极参与到项目申报中来。
通过这次科研创新项目申报,相信每位同学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将得到进一步培养和提高。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市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市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3.21•【字号】渝教建发〔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市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建发〔2017〕3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市属各高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16〕56号)精神,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对重庆市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具体措施〉的通知》(渝委办〔2017〕2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市属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规范完善市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扩大高校基本建设管理权限,简化高校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是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实施简政放权,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重大举措。
同时,根据中央巡视组、市委巡视组对我市教育基本建设工作提出的巡视整改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市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规范高校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防范、杜绝高校基本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发生。
规范完善市属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有利于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利于强化学校严格执行“三要十不准”的招投标工作纪律,有利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体现“放管服”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有关各方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权,确保政策落地不走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10.24•【字号】•【施行日期】2018.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国发〔2007〕1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渝府发〔2007〕10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以下简称: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现就认真做好我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总体原则(一)本意见适用于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教育学历教育的公办和民办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承担高职学历教育的成人高校(以下简称:高校。
不含中央部委院校)。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采取物质资助与精神鼓励相结合、一般补助与特别奖励相结合、经济资助与能力提升相结合等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资助方式。
(三)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以建立健全普通本专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维护教育公平,履行公共财政职能,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为主要目标。
(四)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明确政策导向、财政加大投入、按比例分担经费、多渠道综合资助、明晰各方责任”的基本原则。
(五)本意见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系指我市实施高等教育学历教育的公办和民办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承担高职学历教育的成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中,学生家庭及真人其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属高等学校研究生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属高等学校研究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学生与助学奖学金
【发文字号】渝财教[2014]124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7.14
【实施日期】2014.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属高等学校研究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渝财教〔2014〕124号)
各市属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切实做好我市市属高等学校研究生资助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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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研究生补贴政策
重庆研究生补贴政策
根据重庆市关于研究生培养和奖励政策的有关规定,重庆市政府为研究生提供一定的补贴和奖励。
1. 研究生生活补助:重庆市对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月发放生活补助,一般为1000元/月,部分高校可能会有不同的标准,以各高校具体安排为准。
此外,对民族地区的研究生还会提供额外的少数民族补助。
2. 研究生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重庆市也会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担保。
3. 研究生奖学金:重庆市政府设立了研究生奖学金,通过评比、申请等方式进行评选和发放,以表彰学业优秀、科研成果突出的研究生,并提供一定的经济奖励。
4. 科研经费支持:对有科研任务的研究生,重庆市政府或相关部门会提供一定的科研经费支持,用于项目研究、实验材料购置、学术交流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研究生补贴政策可能会因高校、专业、学术水平要求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具体的政策细节和申请流程,建议咨询所在高校的研究生院或学生工作部门。
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硕士研究生)推荐名单
硕士
1年
公共管理
邹东升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硕士 1年
政治学
罗兴佐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1年
新闻与传播
李韧
1年
新闻传播学
李珮
2年
管理学
韩炜
2年
管理学
邓渝
1年
应用经济学 陈怡安
外国语言学及应
2年
用语言学
熊德米
新闻传播学院 新闻传播学院
商学院 商学院 经济学院
外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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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认罪认罚案件律师辩护的困境与对策研究
16
生物安全刑法保护的理念选择与技术实现
《传染病疫情信息披露机制的立法完善-以“新冠肺炎”疫情
17
为 切入点》
18
行政许可之容缺受理制度研究
“德主刑辅”法思想对于预防青少年重新犯罪的启示——基于
19
重 庆市的考察
20 国家责任体系研究——以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国家责任为例
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硕士研究生)推荐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1
商标恶意注册的规制与预防研究
2
我国个人破产免责制度本土化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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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数据可携权下的涉他数据转移问题研究
村集体利益与农民个体利益平衡保护视角下农民自愿退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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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包经营的路径完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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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集团内部数据共享的法律规制
6 网络直播销售中主播法律责任研究——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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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英译本为例
张翔 魏俊杰 吴春霞 刘小英 龚安静 谭何兰
王鑫
刘天文 武江民 文婷 高宇 王寒 李敏 王藤蕊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补贴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补贴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10.23•【字号】渝人社发〔2017〕234号•【施行日期】2017.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补贴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进一步落实好职业培训政策,推动与经济转型相适应的培训转型,发挥职业培训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提升就业质量作用,按照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社〔2016〕240号)中关于规范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补贴管理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补贴项目、对象、标准及补贴申报程序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同一工种同一等级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每人终身只能享受一次,已享受失业保险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同一工种同一等级不再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个人参加培训并缴纳培训费用的培训补贴直补个人。
同时,创新组织形式,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形式,按照“先垫后补”原则,对集中开展培训且垫付培训费用的企业、培训机构直补企业(机构)。
除市级承担的职业培训外,培训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培训补贴直补个人的按月申报、直补企业(机构)的按季申报。
(一)职业技能培训1.培训项目职业技能培训包括劳动者参加的就业技能培训、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和“四方联动”就业培训。
其中,就业技能培训的职业(工种)须在《重庆市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以下简称《培训目录》)或区县特色职业(工种)补贴范围内。
2.补贴对象就业技能培训和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补贴对象包括:重庆籍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随着社会科技的飞速发展,人们对高等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高校、学校和研究机构加快科研进程,推动科研创新工作。
因此,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应运而生。
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是重庆市教育部指导下,为促进研究生创新、提升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而建立的一项有系统的研究项目。
旨在丰富研究生的实验研究,以获得新的技术成果,推动科学技术发展,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要求研究生申请者分别在不同的领
域完成自己的研究,主要包括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等方面,以及社会科学、文学、人文社会科学等领域。
项目要求申请者发表新的研究论文,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获得相关学术认可;同时还要求申请者完成一系列的科研任务,比如提出新的理论模型、分析研究结果等。
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为研究生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研究生发挥自身价值,从而推动整个研究领域的发展。
项目有助于提高研究生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学术研究,拓宽研究生视野,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以满足社会对科技发展的迫切需要。
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对于研究生的发展是十分重要的,它既可以丰富研究生的学术体验,又可以提高其科学素养,为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开拓视野和拓展知识领域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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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庆市国家学生资助政策
2023年重庆市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是即将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对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这一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政府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也将为广大学生提供更多的资助福利和学习机会。
在本篇文章中,我将从深度和广度上进行对这一政策的全面评估,并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
让我们了解一下2023年重庆市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具体内容。
根据相关公布的信息显示,该政策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提高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标准,扩大资助范围,加大对困难家庭学生的帮扶力度,建立完善的资助机制等。
这些内容显示了政府在资助政策上的用心和努力,也为我们展现了政策的前瞻性和全面性。
深入了解政策的背景和意义,我们将不难发现2023年重庆市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价值所在。
政策的出台将有助于解决当前教育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提高教育公平,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政策的实施将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增强他们的学习信心,提高学习成绩,从而有力地推动教育质量的提升。
政策的出台也可以鼓励更多的家庭重视教育,为孩子的学习提供更多支持和帮助,有利于培养更多有理想、有素质的人才。
在对政策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我们也要意识到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比如资助政策的经费来源、资助标准的具体制定、政策的执行力度等,都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加大力度解决。
也需要国家对重庆市的学生资助政策做好指导和督促,确保政策的落实和执行。
基于对政策的全面评估,我个人认为2023年重庆市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是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政策,对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有着重要的作用。
政策的出台也需要各方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共同努力解决政策实施中的问题和困难,最终实现政策目标。
2023年重庆市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出台为我们提供了更多的思考和行动空间,也呈现出更多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希望政府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抓住机遇,克服困难,有效实施好这一政策,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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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获悉,重庆市财政局近日公布了《重庆市属高等学校研究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在市属高校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据了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系今年起新增设的资助项目。
国家奖学金
市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奖励我市市属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办法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上述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学业奖学金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重庆市属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市财政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人数70%的比例、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人数40%的比例给予支持。
国家助学金
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重庆市属高校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重庆市属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与市级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此外,学校应于每年12月30日之前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申请到了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