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劳登字7号 续订劳动合同名册
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
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公章):表号:津劳登字6号
人员分组选择填写
2.第7栏就业渠道按①单位从业②自谋职业③社区就业④公益岗位⑤灵活就业⑥其它就业分组选择填写
3.第8栏就业渠道按①职业介绍②亲朋推荐③政策安置④人员流动⑤自找门路⑥其它分组选择填写
4.第11栏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须在“终止时间”栏内填写“无固定期限”
5.第12栏试用期按①15天②30天③60-180天分组选择填写
制表人(签章)劳动合同管理部门(章) 劳动力管理部门(章)
经办人(签章) 年填报时间: 201 年 月 日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月 日
一式三份①劳动合同管理部门②劳动力管理部门③用人单位。
天津续订变更劳动合同名册7号表.xls
5 □续订 □变更 □续订 □变更 □续订 □变更 □续订 □变更 □续订 □变更 □续订 □变更 □续订 □变更 □续订 □变更 □续订 □变更 □续订 □变更 □续订 □变更
6 □期限 □用人单位主体
□岗位 □其他 □期限 □用人单位主体
□岗位 □其他 □期限 □用人单位主体
□岗位 □其他 □期限 □用人单位主体
终止时间
工作 岗位
一
8
9式
年 月 日
□管理 □操作
两 份
□管理 年 月 日 □操作 ①
□管理 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操作 □管理
动 合 同
□操作 管
年 月 日
□管理 □操作
理 部
□管理 门 年 月 日
□操作
□管理 年 月 日 □操作 ②
□管理 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操作 □管理
人 单 位
□操作
组
织 单位名称(公章)
续订变更劳动合同名册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表号:津劳登字7号
序 号
公民身份证号码
1
2
姓名 3
合同 类别
签订 类别
变更类别
4 □劳动合同 □临时协议 □劳动合同 □临时协议 □劳动合同 □临时协议 □劳动合同 □临时协议 □劳动合同 □临时协议 □劳动合同 □临时协议 □劳动合同 □临时协议 □劳动合同 □临时协议 □劳动合同 □临时协议 □劳动合同 □临时协议 □劳动合同 □临时协议
□管理 年 月 日
□操作
□管理 年 月 日
□操作
填表说明:凡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须在“终止时间”栏内填写“无固定期限”;凡续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须在“终止时间”栏内填写
人事代理办事流程
7.用人单位在提交招工备案材料7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招工名册和就失业证。如遇特殊情况,由双方沟通协商解决。
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流程
1.用人单位须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5.续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填写《续订变更劳动合同花名册》(津劳登字7号)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和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为2008年之前的老合同文本,需要更换新的合同文本进行续订;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为2008年之后的新合同文本则在新合同后的劳动合同续订页上办理续订手续。
人事代理办事流程
用人单位办理招工备案流程
1.用人单位须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办理招工备案手续。目前招工备案手续只针对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劳动者。
2.用人单位须携带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津劳等字6号)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和劳动者本人就失业证。
(四)在办理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由双方沟通协商解决。
4.在和平区与河东区注册的用人单位招用外地户籍和本市农业户口的劳动者时,需要先办理流动人口备案手续再做劳动合同备案。和平区注册的用人单位需提供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津劳登字6号)一式三份和《招用流动人口登记名册》一份,若用人单位为本年度内首次招用流动人口,则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河东区注册的用人单位需提供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津劳登字6号)一式三份和《招用外省市、本市农村劳动力申报表》一份。
天津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津劳登字6号表
70
组织
制表人联系电劳动力管理部门(章)经办人(签章)
①劳动合同、劳动力管理部门各一份
劳动合同管理部门(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第6栏人员类别按 ①新成长劳动力 ②复转军人 ③就业转失业 ④下岗职工 ⑤本市农村劳动力 ⑥外省城镇 ⑦外省农村 ⑧人员流动 ⑨其他失业人员分组选择填写 2.第7栏就业类别按 ①单位从业 ②自谋职业 ③社区就业 ④公益性公司 ⑤灵活就业 ⑥自主创业 ⑦其他就业分组选择填写 3.当就业类别填写“单位从业”时,须选择第8栏是否“劳务派遣”。
4.第9栏就业渠道按 ①职业介绍 ②亲朋推荐 ③政策安置 ④人员流动 ⑤自找门路 ⑥其他分组选择填写
5.第12栏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须在“终止时间”栏内填写“无固定期限”;凡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须在“终止时间”栏内填写“一定工作”
6.第13栏试用期按 ①15天 ②30天 ③60-180天分组选择填写
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
—
表号:津劳登字6。
解除劳动合同花名册
附件:二
组织机构代码
填表说明:第8栏中解除合同原因按 ①协商一致-单位提出 ②协商一致-劳动者提出 ③试用期不合格 ④劳动者过失 ⑤不胜任工作 ⑥用人单位过失 ⑦医疗期满 ⑧客观情况发生变化 ⑨劳动者提出 ⑩经济性裁员分组选择填写; 终止合同原则按 ①劳动者提出 ②单位提出 ③企业破产或解散 分组选择填写
经审核,该单位再该区有 人享受失业保险金
制表人(签章) 李永萌 联系电话:63232136 劳动力管理部门(章) 失业保险管理部门(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分区花名册。
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6号表(免费下载)
组织机构代码
制表人(签章)联系电话:劳动力管理部门(章)
经办人(签章)
2.第7栏就业类别按 ①单位从业 ②自谋职业 ③社区就业 ④公益性公司 ⑤灵活就业 ⑥自主创业 ⑦其他就业分组选择填写—
3.第8栏就业渠道按 ①职业介绍 ②亲朋推荐 ③政策安置 ④人员流动 ⑤自找门路 ⑥其他分组选择填写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管理部门(章)
年 月 日 4.第11栏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须在“终止时间”栏内填写“无固定期限” 5.第12栏试用期按 ①15天 ②30天 ③60-180天分组选择填写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第6栏人员类别按 ①新成长劳动力 ②复转军人 ③就业转失业 ④下岗职工 ⑤本市农村劳动力 ⑥外省城镇 ⑦外省农村 ⑧人员流动 ⑨其他失业人员分组选择填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
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书范本(蓝色封面版本)
编号: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书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签约须知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4.本合同应当按照企业工资结构(制度)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资数额,且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5.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并可依法解除本合同。
6.用人单位依法建立的劳动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双方应当认真遵守。
7.填写劳动合同一律使用钢笔或毛笔。
要求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8.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乙方不得由他人代签。
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一签约人基本情况(一)、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二)、劳动者基本情况: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现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详实通信地址:二合同期限(三)、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款(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年止。
(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始。
(3)、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双方就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四)、本合同试用期为月(日),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五)、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岗位上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为。
(六)、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天津: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6号表)
组织机构代码
制表人(签章)联系电话:劳动力管理部门(章)
经办人(签章) 3.当就业类别填写“单位从业”时,须选择第8栏是否“劳务派遣”。
2.第7栏就业类别按 ①单位从业 ②自谋职业 ③社区就业 ④公益性公司 ⑤灵活就业 ⑥自主创业 ⑦其他就业分组选择填写—
4.第9栏就业渠道按 ①职业介绍 ②亲朋推荐 ③政策安置 ④人员流动 ⑤自找门路 ⑥其他分组选择填写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管理部门(章)
年 月 日 5.第12栏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须在“终止时间”栏内填写“无固定期限”;凡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须在“终止时间”栏内填写“一定工作” 6.第13栏试用期按 ①15天 ②30天 ③60-180天分组选择填写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第6栏人员类别按 ①新成长劳动力 ②复转军人 ③就业转失业 ④下岗职工 ⑤本市农村劳动力 ⑥外省城镇 ⑦外省农村 ⑧人员流动 ⑨其他失业人员分组选择填写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
企业退工、退档
企业退工、退档办理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办理程序:(一)用人单位应在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15日之内办理退工退档手续。
退工手续原则上在用人单位的参保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二)用人单位的提供各种退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在提交全部所需材料的7-10个工作日后可领取退工材料,享受失业金的在15-20个工作日后可领取退工材料。
(三)对于享受失业金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须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60日之内办理完毕退工退档手续,并通知劳动者本人必须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60日之内办理申领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在办理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由双方沟通协商解决。
申办材料:(一)终止劳动合同需提交的材料:(1)企事业单位退工审核证明(一份,参保单位须填写)(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名册(津劳登字8号)一式四份(3)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情况说明书(一份,由本人签字)(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程序表(一式两份)(5)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三份)(6)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式两份)(7)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连续并已鉴证或备案)(8)就失业证(已做招工备案)(9)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填好记录并由劳动者确认签字)(10)接收失业职工退工登记表(一式两份)(11)劳动者辞职报告(合同到期若由劳动者提出不续订劳动合同,必须有劳动者本人签字的辞职报告)(二)解除劳动合同需提交的材料:1、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供的一般材料:(1)企事业单位退工审核证明(一份,参保单位须填写)(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名册(津劳登字8号)一式四份(3)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情况说明书(一份,由本人签字)(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程序表(一式两份)(5)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三份)(6)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式两份)(7)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连续并已鉴证或备案)(8)就失业证(已做招工备案)(9)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填好记录并由劳动者确认签字)(10)接收失业职工退工登记表(一式两份)2、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同原因,用人单位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试用期不合格:用人单位提供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始事实记录和单位处理决定(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提供违纪原始事实记录及教育记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复印件和单位处理决定(3)不胜任工作:不胜任工作情况说明、岗位调动及培训证明及员工到新岗位仍不能胜任的情况说明(4)协商一致: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需要劳动者本人签字(5)劳动者辞职:有劳动者本人签字的辞职报告、单位同意辞职批复(6)旷工:单位原始考勤记录、发信凭条、登报的报纸及单位处理决定3、对于符合享受失业金的劳动者需提供的材料:(1)失业保险申领资格审核表(一式两份)(2)具备申领失业保险金资格人员分区花名册(一式两份)(3)天津市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单(由参保地社险打印并盖章)(4)天津市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98年10月份之前参加工作但未享受过失业金的劳动者需要填写)(5)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2005年10月之前工作但未享受过失业金的劳动者需要去参保区劳动局失业保险科开具)。
企业退工退档
企业退工退档办理依据:《劳动合同法》、津劳办[2004]391号《关于规范劳动就业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津劳办[2005]225号《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办理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办理程序:(一)用人单位应在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15日之内办理退工退档手续。
退工手续原则上在用人单位的参保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二)用人单位的提供各种退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在提交全部所需材料的7-10个工作日后可领取退工材料,享受失业金的在15-20个工作日后可领取退工材料。
(三)对于享受失业金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须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60日之内办理完毕退工退档手续,并通知劳动者本人必须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60日之内办理申领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在办理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由双方沟通协商解决。
申办材料:(一)终止劳动合同需提交的材料:(1)企事业单位退工审核证明(一份,河西参保单位须填写)(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名册(津劳登字8号)一式四份(3)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情况说明书(一份,由本人签字)(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程序表(一式两份)(5)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三份)(6)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式两份)(7)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连续并已鉴证或备案)(8)就失业证(已做招工备案)(9)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填好记录并由劳动者确认签字)(10)接收失业职工退工登记表(一式两份)(11)劳动者辞职报告(合同到期若由劳动者提出不续订劳动合同,必须有劳动者本人签字的辞职报告)(二)解除劳动合同需提交的材料:1.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供的一般材料:(1)企事业单位退工审核证明(一份,河西参保单位须填写)(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名册(津劳登字8号)一式四份(3)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情况说明书(一份,由本人签字)(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程序表(一式两份)(5)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三份)(6)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式两份)(7)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连续并已鉴证或备案)(8)就失业证(已做招工备案)(9)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填好记录并由劳动者确认签字)(10)接收失业职工退工登记表(一式两份)2.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同原因,用人单位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试用期不合格:用人单位提供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始事实记录和单位处理决定(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提供违纪原始事实记录及教育记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复印件和单位处理决定(3)不胜任工作:不胜任工作情况说明、岗位调动及培训证明及员工到新岗位仍不能胜任的情况说明(4)协商一致: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需要劳动者本人签字(5)劳动者辞职:有劳动者本人签字的辞职报告、单位同意辞职批复(6)旷工:单位原始考勤记录、发信凭条、登报的报纸及单位处理决定3.对于符合享受失业金的劳动者需提供的材料:(1)失业保险申领资格审核表(一式两份)(2)具备申领失业保险金资格人员分区花名册(一式两份)(3)天津市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单(由参保地社险打印并盖章)(4)天津市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98年10月份之前参加工作但未享受过失业金的劳动者需要填写)(5)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2005年10月之前工作但未享受过失业金的劳动者需要去参保区劳动局失业保险科开具)。
津人社局发[2010]12号关于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津人社局发[2010]12号关于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津人社局发〔2010〕12号关于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录用条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时制度、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职业危害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与录用条件和签订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按照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书面材料。
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内容双方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二)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发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通知书》(见附件1)限期订立劳动合同,逾期劳动者仍不同意订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出《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见附件7),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者按照约定或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办结工作交接时,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应结未结工资福利待遇。
(三)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及时与劳动者协商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出《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见附件7)。
劳动者按照约定或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办结工作交接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和应结未结工资福利待遇。
(四)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将劳动合同书交劳动者保存一份,并由劳动者本人签收。
《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津劳登字6号)
70
组织
制表人联系电劳动力管理部门(章)经办人(签章)
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
表号:津劳登字6
填表说明:1.第6栏人员类别按 ①新成长劳动力 ②复转军人 ③就业转失业 ④下岗职工 ⑤本市农村劳动力 ⑥外省城镇 ⑦外省农村 ⑧人员流动 ⑨其他失业人员分组选择填写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管理部门(章)
年 月
日
5.第12栏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须在“终止时间”栏内填写“无固定期限”;凡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须在“终止时间”栏内填写“一定工作”
6.第13栏试用期按 ①15天 ②30天 ③60-180天分组选择填写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2.第7栏就业类别按 ①单位从业 ②自谋职业 ③社区就业 ④公益性公司 ⑤灵活就业 ⑥自主创业 ⑦其他就业分组选择填写 4.第9栏就业渠道按 ①职业介绍 ②亲朋推荐 ③政策安置 ④人员流动 ⑤自找门路 ⑥其他分组选择填写
3.当就业类别填写“单位从业”时,须选择第8栏是否“劳务派遣”。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2.11.12•【字号】津劳局[2002]361号•【施行日期】2002.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津劳局[2002]361号)根据市政府清理法规的要求和实际需要,我们对现行的我局制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
现将废止文件的目录予以公布。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00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工资福利部分┌──┬───────────────────────────────┬───────────┐│序号│文件名称│文号│├──┼───────────────────────────────┼───────────┤│ 1│天津市劳动局对你局新录用艺人确定工资问题的批复│ 津劳工字11979]285号│├──┼───────────────────────────────┼───────────┤│ 2│天津市劳动局、总工会印发《关于生产奖实行计分计奖的办法》和《关│ 津劳工字(1979]287号│││于工厂企业劳动竞赛奖励的办法》的通知││├──┼───────────────────────────────┼───────────┤│ 3│天津市劳动局关于对临时工招收为固定工后工资待遇和工龄问题的│ 津劳工字[1979]336号│││复函││├──┼───────────────────────────────┼───────────┤│ 4│天津市劳动局关于文艺中专毕业生定级工资问题的复函│ 津劳工字[1979]371号│├──┼───────────────────────────────┼───────────┤│ 5│天津市劳动局关于发给职工副食品价格补贴办理工资基金审批手续│ 津劳工字[1979]391号│││的通知││├──┼───────────────────────────────┼───────────┤│ 6│天津市劳动局关于全聚德饭庄定为接待外宾单位厨师“相似级”问题│ 津劳工字[1979]471号│││的复函││├──┼───────────────────────────────┼───────────┤│ 7│天津市调整工资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劳动总局(79)劳总薪字153号│ (80)津调资办第2号│││等文件的通知(摘录)││├──┼───────────────────────────────┼───────────┤││天津市调整工资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升级的几项具│││ 8│体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调整工资区类别的几项具体规定》中若干具体│ (80)津调资办第4号│││问题的处理意见││├──┼───────────────────────────────┼───────────┤│ 9│天津市调整工资办公室关于贯彻国家劳动总局(79)劳总薪字153号│ (80)津调资办第6号│││文件的通知││├──┼───────────────────────────────┼───────────┤│10│天津市调整工资办公室关于“三类职工”升级指标调剂使用的通知│(80)津调资办第14号│├──┼───────────────────────────────┼───────────┤│11│天津市调资办公室、天津市环境卫生局关于给粪便清除工增加升级指│(80)津调资办第15号│││标的通知││├──┼───────────────────────────────┼───────────┤│12│天津市调整工资办公室关于干部升级面的掌握问题的通知│(80)津调资办第18号│├──┼───────────────────────────────┼───────────┤│13│天津市调整工资办公室关于对(80)津调资办第4号文中有关问题的│(80)津调资办第19号│││补充处理意见││├──┼───────────────────────────────┼───────────┤│14│天津市调整工资办公室关于职工升级计分(评分)考核中需要注意的│(80)津调资办第20号│││几个问题的通知││├──┼───────────────────────────────┼───────────┤│15│天津市调整工资办公室通知│(80)津调资办第22号│├──┼───────────────────────────────┼───────────┤│16│天津市调整工资办公室通知│(80)津调资办第23号│├──┼───────────────────────────────┼───────────┤│17│天津市调整工资办公室关于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入学的普通班大学毕│(80)津调资办第25号│││业生在调资升级中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18│天津市调整工资办公室关于对改办转业的军队复员干部升级中有关│(80)津调资办第26号│││具体问题的补充处理意见││├──┼───────────────────────────────┼───────────┤│19│天津市调整工资办公室关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的全民职工的升级指│(80)津调资办第27号│││标使用问题的意见││├──┼───────────────────────────────┼───────────┤│20│天津市调整工资办公室关于郊区农村基层供销社中全民与集体职工│(80)津调资办第28号│││升级指标使用问题的处理意见││├──┼───────────────────────────────┼───────────┤│21│天津市调整工资办公室通知│(80)津调资办第36号│├──┼───────────────────────────────┼───────────┤│22│天津市调整工资办公室通知│(80)津调资办第37号│├──┼───────────────────────────────┼───────────┤│23│天津市劳动局转发“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冻结职工的附加工资问题的通│ 津劳工字(80)103号│││知”的通知││├──┼───────────────────────────────┼───────────┤│24│天津市物价局、财政局、劳动局关于调整工资区类别冲销粮(煤)价补│ 津劳工字(80)140号│││贴问题的补充通知││├──┼───────────────────────────────┼───────────┤│25│天津市劳动局对新招工人中具有技术专长的提前定级问题的复函│ 津劳工字(80)310号│├──┼───────────────────────────────┼───────────┤│26│天津市劳动局关于畜牧兽医站录用兽医人员工资待遇的复函│ 津劳工字(80)326号│├──┼───────────────────────────────┼───────────┤│27│天津市劳动局、财政局转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津政办函[1980]10号│ 津劳工字[80]346号│││文的通知││├──┼───────────────────────────────┼───────────┤││天津市高教委员会、劳动局、财政局、人事局关于转民政部、国家劳动│││28│总局、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资待遇的若干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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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劳工字[1986]269号│││完善岗位工资制和实行中班津贴的通知││├──┼───────────────────────────────┼───────────┤│ 114│天津市劳动局关于玻璃纤维厂完善岗位工资制和实行中班津贴的通知│ 津劳工字[1986]270号│├──┼───────────────────────────────┼───────────┤│ 115│天津市劳动局关于市属国营企业实行中班津贴的通知│ 津劳工字[1986)273号│├──┼───────────────────────────────┼───────────┤│ 116│天津市劳动局关于津京联合玻壳厂及其工业玻璃分厂建立岗位津贴│ 津劳工字[1986]302号│││的复函││├──┼───────────────────────────────┼───────────┤│ 117│天津市劳动局关于玻璃厂、碳素厂部分生产工人建立岗位津贴的复函│ 津劳工字(1986)323号│├──┼───────────────────────────────┼───────────┤│ 118│天津市劳动局关于显像管厂建立岗位津贴的复函│ 津劳工字(1986)324号│├──┼───────────────────────────────┼───────────┤│ 119│天津市劳动局关于一、二沥青厂和一、二制管厂部分生产工人建立岗│ 津劳工字(1986)325号│││位津贴的复函││├──┼───────────────────────────────┼───────────┤│ 120│天津市劳动局关于《国营企业干部工资标准表》十级以上增设副级的│ 津劳工字(1986)335号│││通知││├──┼───────────────────────────────┼───────────┤│ 121│天津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调动工作后的工资待遇暂行处│ 津劳工字(1986)336号│││理办法》的通知││├──┼───────────────────────────────┼───────────┤│ 122│天津市劳动局关于提高饮食服务行业特级技师工资标准的复函│ 津劳工字(1986)341号│├──┼───────────────────────────────┼───────────┤│ 123│天津市劳动局关于盛锡福制帽厂礼帽车间帽胎工人实行岗位津贴的复函│ 津劳工字(1986)360号│├──┼───────────────────────────────┼───────────┤│ 124│天津市劳动局关于蓄电池厂、砂轮厂、绝缘材料厂、电瓷电器厂部分工│ 津劳工字{1986)365号│││种建立岗位津贴的复函││├──┼───────────────────────────────┼───────────┤│ 125│天津市劳动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企业单位从成本中每人每月预提│ 津劳工字(1986)402号│││1.6元与奖金捆起来使用问题的通知││├──┼───────────────────────────────┼───────────┤│ 126│天津市劳动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计算奖金税的月标准工资额的│ 津劳工字(1986)412号│││通知││├──┼───────────────────────────────┼───────────┤│ 127│天津市劳动局关于标准件三厂部分工种建立岗位津贴的复函│ 津劳工字(1986)424号│├──┼───────────────────────────────┼───────────┤│ 128│天津市劳动局关于调整企业学徒工、熟练工、技校毕业生、社会招收干│ 津劳工字(1986)445号│││部的初期待遇和定级工资水平的通知││├──┼───────────────────────────────┼───────────┤│ 129│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劳动局、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发放一九八六年度│ 津劳工字(1986)446号│││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的通知││├──┼───────────────────────────────┼───────────┤│ 130│天津市劳动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企业单位从成本中每人每月预提│ 津劳工字(1986)457号│││1.6元与奖金捆起来使用问题的补充通知││├──┼───────────────────────────────┼───────────┤│ 131│天津市劳动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你局服装加工行业实行提成工资完│ 津劳工字(1986)468号│││不成定额时计发工资问题的复函││├──┼───────────────────────────────┼───────────┤│ 132│天津市劳动局关于日用化学公司火柴厂等七个单位的特殊工种建立│ 津劳工字(1986)483号│││岗位津贴的复函││├──┼───────────────────────────────┼───────────┤│ 133│天津市劳动局关于天津标准件材料改制厂部分工种建立岗位津贴的复函│ 津劳工字(1986)514号│├──┼───────────────────────────────┼───────────┤│ 134│天津市劳动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你局服装加工行业实行超额提成工│ 津劳工字(1986)556号│││资问题的复函││├──┼───────────────────────────────┼───────────┤│ 135│天津市劳动局关于建立公共交通外勤早班津贴的复函│ 津劳工字(1986)562号│├──┼───────────────────────────────┼───────────┤│ 136│天津市劳动局关于企业领导干部实行职务工资差额补贴的通知│ 津劳工字(1986)587号│├──┼───────────────────────────────┼───────────┤│ 137│天津市劳动局关于硅酸盐制品厂等十五个单位的一线主要工种建立│ 津劳工字(1986)589号│││岗位津贴的复函││├──┼───────────────────────────────┼───────────┤│ 138│天津市劳动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企业单位从成本中每人每月预提│ 津劳工字(1987)3号│││1.8元的通知││├──┼───────────────────────────────┼───────────┤│ 139│天津市劳动局关于公安干警、野外测绘队、野外地质队实行结构工资│ 津劳工字(1987)23号│││制的职工调到企业后的工资处理办法的通知││├──┼───────────────────────────────┼───────────┤│ 140│天津市劳动局关于调整库工定级工资水平的复函│ 津劳工字(1987)51号│├──┼───────────────────────────────┼───────────┤│ 141│天津市劳动局关于屠宰加工厂企业低温冷库作业人员建立岗位津贴│ 津劳工字(1987)74号│││的复函││├──┼───────────────────────────────┼───────────┤│ 142│天津市劳动局关于提高水产养殖工人定级水平的复函│ 津劳工字(1987)121号│├──┼───────────────────────────────┼───────────┤│ 143│天津市劳动局关于提高浴池修脚工定级工资水平的复函│ 津劳工字(1987)127号│├──┼───────────────────────────────┼───────────┤│ 144│天津市劳动局关于《天津市海运公司船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复函│ 津劳工字(1987)172号│├──┼───────────────────────────────┼───────────┤│ 145│天津市劳动局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性补贴中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 津劳工字(1987)245号│├──┼───────────────────────────────┼───────────┤│ 146│天津市劳动局关于你局脏、累、高温工种定级水平的复函│ 津劳工字(1987)250号│├──┼───────────────────────────────┼───────────┤│ 147│天津市劳动局关于对外供应公司船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复函│ 津劳工字(1987)258号│├──┼───────────────────────────────┼───────────┤││天津市劳动局、天津市人事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 148│厅关于志愿兵、义务兵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津劳工字(1987)259号│││的通知││├──┼───────────────────────────────┼───────────┤│ 149│天津市劳动局关于天津石矿潜孔钻工、电铲司机等工种定级水平的复函│ 津劳工字(1987)265号│├──┼───────────────────────────────┼───────────┤│ 150│天津市劳动局关于《海洋渔业公司海洋捕捞渔轮船员和冷藏运输加工│ 津劳工字(1987)315号│││船船员工资改革方案》的复函││├──┼───────────────────────────────┼───────────┤│ 151│天津市劳动局关于外运公司船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复函│ 津劳工字(1987)316号│├──┼───────────────────────────────┼───────────┤│ 152│天津市劳动局关于新招和在职职工取得大中专学历的工资待遇处理意见│ 津劳工字(1987)328号│├──┼───────────────────────────────┼───────────┤│ 153│天津市劳动局关于《天津市航运公司船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复函│ 津劳工字(1987)329号│├──┼───────────────────────────────┼───────────┤│ 154│天津市劳动局关于水泥石矿的定级水平和岗位津贴等有关工资待遇│ 津劳工字(1987)330号│││按天津石矿的有关规定执行的复函││├──┼───────────────────────────────┼───────────┤│ 155│天津市劳动局关于新招工人中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工资待遇的复函│ 津劳工字(1987)337号│├──┼───────────────────────────────┼───────────┤│ 156│天津市劳动局关于你局熟练工定级水平的复函│ 津劳工字(1987)362号│├──┼───────────────────────────────┼───────────┤│ 157│天津市劳动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发放一九八七年度│ 津劳工字(1987)393号│││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的通知││├──┼───────────────────────────────┼───────────┤│ 158│天津市劳动局关于第一、第二煤制气厂高温繁重工种建立岗位津贴的│ 津劳工字(1987)395号│││复函││├──┼───────────────────────────────┼───────────┤│ 159│天津市劳动局关于《天津港务局船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复函│ 津劳工字(1987)396号│├──┼───────────────────────────────┼───────────┤│ 160│天津市劳动局关于《天津港务局船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复函│ 津劳工字(1987)414号│├──┼───────────────────────────────┼───────────┤│ 161│天津市劳动局关于第二煤气厂高温、粉尘等工种定级工资水平的复函│ 津劳工字(1987)436号│├──┼───────────────────────────────┼───────────┤│ 162│天津市劳动局关于你局专业营运司、售人员定级工资水平的报告的复函│ 津劳工字(1987)439号│├──┼───────────────────────────────┼───────────┤│ 163│天津市劳动局关于对化纤运转生产工人中推行岗位工资制的批复│ 津劳工字(1987)458号│├──┼───────────────────────────────┼───────────┤│ 164│天津市劳动局关于大沽化工厂船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复函│ 津劳工字(1987)471号│├──┼───────────────────────────────┼───────────┤│ 165│天津市劳动局关于中国机房设施工程公司部分职工实行流动施工津│ 津劳工字(1987)487号│││贴的复函││├──┼───────────────────────────────┼───────────┤│ 166│天津市劳动局关于你局专业仓库(冷库)搬运装卸工人工资待遇的复函│ 津劳工字(1987)504号│├──┼───────────────────────────────┼───────────┤│ 167│天津市劳动局关于你局专业营运司机定级工资水平的复函│ 津劳工字(1987)505号│├──┼───────────────────────────────┼───────────┤│ 168│天津市劳动局关于饮食服务业特级师纳入标准的批复│ 津劳工字(1988)13号│├──┼───────────────────────────────┼───────────┤│ 169│天津市劳动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总工会关于国营企业职工死亡│ 津劳险字(1988)20号│││丧葬费补助的通知││├──┼───────────────────────────────┼───────────┤│ 170│天津市劳动局关于企业单位首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增加工资问题的通知│ 津劳工字(1988)103号│├──┼───────────────────────────────┼───────────┤│ 171│天津市劳动局、财政局、总工会关于适当提高城镇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津劳险字(1988)264号│││标准的通知││├──┼───────────────────────────────┼───────────┤│ 172│天津市劳动局、财政局、总工会对《关于适当提高城镇职工生活困难补│ [1988]津劳险字324号│││助标准通知》的几点说明││├──┼───────────────────────────────┼───────────┤│ 173│天津市劳动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1996年度企业工资总额实行“两低│津劳计[1997]27号│││于”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分区花名册
制表人(签章)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天津港保税区源鹏食品配料有限公司
附件:二
单位名称(公章) 表号:津劳登字8号
组织机构代码一
式
四份
①
失
业保
险管
理
部
门
②劳
动力
管
理
部门
两
份③
用
人
单
位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第8栏中解除合同原因按 ①协商一致-单位提出 ②协商一致-劳动者提出 ③试用期不合格 ④劳动者过失 ⑤不胜任工作 ⑥用人单位过失 ⑦医疗期满⑧客观情况发生变化 ⑨劳动者提出 ⑩经济性裁员分组选择填写; 终止合同原因则按 ①劳动者提出 ②单位提出 ③企业破产或解散 分组选择填写劳动力管理部门(章) 经审核,该单位在该区有 人享受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管理部门(章)。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政策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政策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6.06.07•【字号】津劳局[2006]152号•【施行日期】2006.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政策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劳局〔2006〕152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局),各局(集团总公司)及驻津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06]3号)精神,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等相关文件,我们制定了《关于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政策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六月七日关于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政策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06]3号)精神,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享受再就业政策的企业实体包括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以下简称“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
第三条凡本市辖区内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企业,在新增加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均可申请享受国家再就业政策。
第四条企业享受再就业政策的认定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4.03.17•【字号】津劳局[2004]75号•【施行日期】2004.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劳局[2004]75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4]16号),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三月十七日关于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根据《劳动法》和《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按照《天津市劳动就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招工后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招工备案和就业登记。
由就业管理机构负责在被招用劳动者的《就、失业证》上记录劳动者的就业情况。
用人单位招用外省市劳动者应在招工后1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招工备案和就业登记。
由就业管理机构负责在被招用劳动者的《就、失业证》上进行记载。
第三条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办理招工备案和就业登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天津市劳动就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每招用一人处以200元罚款。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与录用人员在录用之日起10日内订立劳动合同,并将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情况统计表报送本辖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合同管理机构,劳动合同管理机构在10日内将此情况通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管理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简化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1]39号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简化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
正文: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简化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1〕39号)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社保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简化办事程序,现就劳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合同法》,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规范文本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提倡鼓励用人单位使用天津市劳动合同规范文本。
二、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需使用自制劳动合同文本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对自制的劳动合同文本进行审核。
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制定劳动合同文本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劳动争议处理事务所等有关机构申请指导咨询服务。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结束——。
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备案
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备案
办理部门:南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协调科
办理地址:南开区鞍山西道平湖路5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 下午 14:00—17:30 (注:周二、周五下午16:30—18:00 业务学习)
联系电话:2741.5207
办理时限: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办理备案
申办对象:用人单位
申办材料:
1.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2.劳动合同花名册(津劳登字6号或7号)。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
4.《就〃失业证》及记载新招职工失业或待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办理
办理依据:市政府48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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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凡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须在“终止时间”栏内填写“无固定期限” 凡续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须在“终止时间” 填表说明:凡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须在“终止时间”栏内填写“无固定期限”;凡续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须在“终止时间”栏内填写 “一定工作” 一定工作” 制表人(签章) 制表人(签章) 填报时间: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劳动合同管理部门( 劳动合同管理部门(章) 经办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续订变更劳动合同名册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序 号 1 公 民 身 份 证 号 码 2 姓名 3 合同 类别 4 □劳动合同 □临时协议 □劳动合同 □临时协议 □劳动合同 □临时协议 □劳动合同 □临时协议 □劳动合同 □临时协议 □劳动合同 □临时协议 □劳动合同 □临时协议 □劳动合同 □临时协议 □劳动合同 □临时协议 □劳动合同 □临时协议 □劳动合同 □临时协议 签订 类别 5 □续订 □变更 □续订 □变更 □续订 □变更 □续订 □变更 □续订 □变更 □续订 □变更 □续订 □变更 □续订 □变更 □续订 □变更 □续订 □变更 □续订 □变更 变更类别 6 期限 □期限 □用人单位主体 □岗位 □其他 岗位 期限 □期限 □用人单位主体 □岗位 □其他 岗位 期限 □期限 □用人单位主体 □岗位 □其他 岗位 期限 □期限 □用人单位主体 □岗位 □其他 岗位 期限 □期限 □用人单位主体 □岗位 □其他 岗位 期限 □期限 □用人单位主体 □岗位 □其他 岗位 期限 □期限 □用人单位主体 □岗位 □其他 岗位 期限 □期限 □用人单位主体 □岗位 □其他 岗位 期限 □期限 □用人单位主体 □岗位 □其他 岗位 期限 □期限 □用人单位主体 □岗位 □其他 岗位 期限 □期限 □用人单位主体 □岗位 □其他 岗位 起始时间 7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表号:津劳登字7 表号:津劳登字7号 终止时间 8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作 岗位 一 9 式 □管理 两 □操作 份 □管理 □操作 ① □管理 劳 动 □操作 合 □管理 同 □操作 管 □管理 理 □操作 部 □管理 门 □操作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