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记录表
监考老师考场情况记录表(标准版)
考场情况记录监考老师考场情况记录表(标准版)使用说明监考老师考场情况记录表是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进行的重要工具,旨在全面记录考试过程中的各项关键信息。
以下是对该记录表使用方法的详细说明,以便监考老师能够准确、高效地填写。
一、基本信息填写考试时间:准确记录考试的开始和结束时间,确保时间记录的精确性。
考试科目:明确标注当前考试的科目名称,以便后续查阅和统计。
考试地点:详细记录考试的具体地点,包括教室号或考场编号。
考试人数:统计参加考试的学生总人数,并在“考试人数(人)”一栏中填写。
发放试卷:记录实际发放的试卷份数,确保与考试人数相符或根据考试安排适当调整。
收回试卷:考试结束后,统计并记录实际收回的试卷份数,以便核对是否有遗漏。
二、交卷情况记录在“交卷情况”部分,监考老师需根据学生交卷的时间段进行分类统计。
具体分为四个时间段:30分钟内、31-60分钟内、61-90分钟内、91-115分钟内。
每个时间段内交卷的学生人数应分别填写在对应的空格中。
这一记录有助于了解学生的答题速度和整体考试进度。
三、缺考情况登记对于未能参加考试的学生,监考老师需在“缺考情况登记”部分进行详细记录。
包括学生的序号、学号、姓名以及缺考原因。
缺考原因应尽可能详细且准确,以便后续处理相关事宜。
四、考试详情记录在考试过程中,监考老师需密切关注考场动态,如发现学生作弊等违规行为,应立即记录详情。
记录内容应包括作弊学生的学号、姓名、作弊行为的具体描述以及处理措施等。
同时,监考老师需在记录后签字确认,以示负责。
五、备注“备注”栏用于记录考试过程中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如考场环境异常、设备故障、特殊考生需求等。
监考老师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填写。
六、注意事项监考老师在填写记录表时,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遗漏或错误。
对于敏感信息,如学生姓名、学号等,应妥善保管,避免泄露。
记录表填写完毕后,应及时上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存档,以备后续查阅和审核。
考场情况记录表
********校考场情况记录表(/ 学年第学期考试)
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按照考试时间,于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不得带走试卷。
二、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关闭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及必要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橡皮、计算器等。
考试中禁止借用文具,因故须借用的,须通过监考人员同意。
书籍、笔记本、资料等不得放在课桌和座位旁。
三、考生进入考场,要按指定的座位就坐。
考试中间一律不得擅自离座,考试入场后原则上不得再上厕所,如有特殊情况要有专人陪同。
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指挥,违者以违纪或作弊论处。
四、考生遇到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询问与解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五、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
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喧哗。
六、考生拿到试卷后,必须将班级、姓名、学号写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同时应用钢笔、圆珠笔答题,答案写在试卷以外或密封线以内一律无效。
考试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放在桌上,离开考场。
七、考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须事先持有关证明向教务处申请,经批准后将其名单交任课教师,注明原因,方可参加下一次组织的课程考试。
八、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考场纪律者要提出警告,令其纠正,经警告后,又发生违规行为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令其退出考场。
考试中间凡有代考、夹带、传递等作弊行为者应立即取消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
考场情况记录表(样表)
监考员:主考:
备注
请监考老师认真填写此记录表,每场考试结束后一定交回教务处,以此表统计结果作为教学考核进行记分.
其 他
年级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考考生考生学号考生班级考生姓名作弊方式作弊考生监考签名监考员
学年【】学校
高年级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
考 场 号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缺考考生信息
班级
姓名
班级
姓名
考场秩序作 弊记 录考生学号考生班级
考生姓名
作弊方式
作弊考生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