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动火作业规范

动火作业规范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工程建设、维修、维护等活动中,采用明火或产生火花的作业。
由于动火作业设备和操作人员必须符合特定的标准和规范,否则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造成重大的生命财产损失。
因此,管理者必须对动火作业进行规范,确保安全生产。
一、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而细致的准备工作,以避免因工作错误导致意外事故。
首先,必须制定动火作业方案,确认动火作业前的条件和环境是否允许进行动火作业。
其次,必须检查动火作业设备和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如:防爆门、防爆灯、防爆开关,等等。
同时,必须完成动火作业前的安全准备,如撤离现场、测试电缆和工具的接地装置、确认用火设备是否安全可靠、清除易燃和易爆物品等。
二、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必须采取一系列的有效措施。
首先,必须指定专职人员担任动火作业的技术负责人,并负责制定动火作业计划和验收作业现场及设备的安全性。
其次,必须对动火作业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
同时,对动火作业进一步细分,如果需要进行的动火作业只是简单的人员操作,则只需要前往现场指导;如果是相对复杂的操作,则需要一位专业的技术人员对操作进行实时监控。
最后,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对工作票进行记录,做好资料归档,以备不时之需。
三、人员安全教育除了制定具体的动火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外,还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首先,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其次,必须制定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进行规范和约束,控制操作人员的人为失误。
最后,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以确保他们能够胜任所从事的动火作业。
四、安全保障除了进行安全控制和人员培训外,还必须对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保障。
首先,必须在现场设置防爆按扭、紧急停止按钮、防爆灯和远程控制器等设备,以便在危险情况下能够立刻停止动火作业的进行。
其次,必须进行现场安全监测,如氧气浓度、瓦斯浓度和温度等指标。
最后,必须在应急方案中详细规定,一旦发生事故,应采取什么样的应急处理措施,如紧急撤离、报警及现场扑灭等。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为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预防火灾和事故的发生,制定和遵守一套严格的动火作业安全规程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是一份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的参考,以便员工能够有系统地了解动火作业的相关规定和安全注意事项。
一、动火作业概述1.1 动火作业是指在设备、管道或其他设施内部或周围采取明火或火花等形式进行的维修、安装、清洁、焊接、切割等工作。
1.2 动火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进行,且必须在明确的工作区域进行。
二、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2.1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分析,确保工作区域内没有火源、易燃物质和危险品。
2.2 动火作业前必须将易燃物质和危险品从工作区域移除,或者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使其远离火源。
2.3 动火作业前必须确保相关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性,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2.4 动火作业前必须明确作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危险情况和相应的应对措施,并组织员工进行适当的培训。
三、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3.1 员工必须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设备,如防火服、防护面具、防火手套等。
3.2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隔离带,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3.3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保持无阻塞状态。
3.4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避免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
3.5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注意周围环境的温度和湿度,避免引发火灾或事故。
四、动火作业的操作规范4.1 动火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工具和设备的完好性,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4.2 动火作业时必须按照正确的操作程序进行,不得擅自修改或省略任何步骤。
4.3 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焊接、切割等作业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4.4 动火作业时必须保持警惕,注意周围环境的变化,如有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领导。
五、动火作业后的安全处理5.1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现场清理,确保没有留下易燃物质和危险品。
5.2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设备和工具的彻底检查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性。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范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范一、引言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者产生高温、火花、火焰等火源进行的各类作业活动。
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性,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并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二、适用范围本安全操作规范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场所和人员。
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烘烤、点燃等。
三、准备工作1. 动火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没有易燃易爆物品,如有,必须进行妥善处理。
2. 确保动火作业区域周围没有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
3. 准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和安全防护装备,如灭火器、防护面罩、防护手套等。
四、动火操作规范1. 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未经培训的人员严禁进行动火作业。
2. 执行动火作业前,应先进行火源试点。
试点过程中要观察是否有可燃气体或易燃物质,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3.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控火源,确保火源稳定且不产生危险。
4. 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做好防火措施,如用防火屏障、防火帘等隔离可燃物。
5. 严禁在燃气、油气管道附近进行动火作业,以免引发爆炸事故。
6. 动火作业结束后,要及时关闭相关设备和阀门,彻底消除隐患。
五、应急处置1.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或火情时,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包括报警、撤离、灭火等。
2. 发生火灾时,应按照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六、安全注意事项1. 严禁在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周围进行动火作业,以免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2. 动火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罩、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工作安全。
3. 动火作业过程中,严禁吸烟,以免引发火灾。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留人监控一段时间,确保无异常情况后方可离开现场。
七、总结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动火作业的安全至关重要。
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严禁违规行为的发生。
只有确保安全,才能有效地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一、目的:为确保工作人员进行动火作业时,其事先必须作妥一切安全处理、防护及提高作业时的危险意识以达零灾害之目标。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工厂区内的动火作业,不适用固定动火区域和固定用火作业。
二、定义:1、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2、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跨部门动火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3、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主要是指防爆区动火(不包括特殊动火作业项目)。
4、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指非防爆区动火。
5、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2、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本规范第13条“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规定执行。
3、凡处于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4、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规范不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易燃易爆场所3、动火作业分级:一级、二级、三级动火作业。
遇节、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米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米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米内及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暴晒。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m。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体积百分数);爆炸下限小于4%,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6、职责要求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
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动火作业规范

动火作业规范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使用或维修过程中进行的明火、高温、电热作业,如焊割、切割、烧烤、电焊、填焊、动力装置点火等。
动火作业的参与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作业规范,以确保工作安全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动火作业规范的要点:一、作业前准备1.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和安全评估,确定作业地点的可燃物、易燃物,以及周围环境的风向和风速等。
2.对于室内作业,要检查是否有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并保持室内通风。
3.作业前必须配备专门的动火作业人员,确保其经过培训并具有相应的证书。
4.作业前必须准备好必要的防护措施,如阻挡、防火毯、灭火器材等。
二、安全操作1.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的人员进行,并在作业现场指定一名专门负责监督的人员。
2.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戴上适合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火手套、焊帽等。
3.动火作业必须在安全距离范围内进行,保持周围环境干净整洁,防止引火源和可燃物的接触。
4.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保持工作区域的通风良好,防止有害气体聚集引发火灾和爆炸。
5.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志牌,警示周围人员注意,并采取必要的封控措施,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三、灭火措施1.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将其放置在易燃物、可燃物附近,以备火灾发生时迅速使用。
2.动火作业现场必须保持一个疏散通道,以确保在发生火灾时人员能够迅速撤离。
3.动火作业进行期间,必须保持专人值班监控并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四、作业后清理1.作业结束后,必须关闭和拆除动火设备,并检查周围环境是否存在潜在的火灾隐患。
2.必须将动火设备和工具妥善清理,尽量减少残留物的存在,以降低火灾发生的概率。
3.作业地点必须重新设置防火设施,并清理作业现场的杂物和可燃物。
五、应急处置1.在发生火灾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通知相关人员迅速撤离,并报警求助。
2.必须按照火灾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行动,合理使用灭火器材,争取将火灾控制在最短时间内扑灭。
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规范

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规范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高温设备进行施工、维修、加工等操作。
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遵循严格的安全操作规范,以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本文将详细分析和说明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规范。
1. 动火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要确定是否有必要进行动火作业,如果可以避免使用明火或高温设备,则应尽量采取其他安全的操作方式。
其次,要对作业区域进行彻底的安全检查,清除可能引起火灾的物品,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
还要准备好必要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防火衣等。
2. 动火作业时的个人防护在进行动火作业时,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首先,要穿戴适当的防护服,包括防火靴、防火手套、防火眼镜等。
其次,要佩戴好防护头盔,以保护头部安全。
还要戴好口罩,防止吸入有毒气体。
3. 安全使用明火和高温设备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注意安全使用明火和高温设备。
首先,要选择合适的明火和高温设备,确保其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其次,要正确点火和熄火,避免产生火花或火焰,防止火灾的发生。
还要保持明火和高温设备的稳定性,避免发生意外。
4. 灭火和应急处置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随时做好灭火和应急处置准备。
首先,要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知道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
其次,要了解灭火器的种类和适用范围,确保选择正确的灭火器进行灭火。
还要制定好应急撤离计划,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迅速撤离作业区域,保证人员的安全。
总之,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规范对于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至关重要。
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并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
在使用明火和高温设备时,要注意安全操作,避免火灾的发生。
同时,要具备灭火和应急处置的能力,以应对突发情况。
只有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才能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动火作业的安全规范

动火作业的安全规范
动火作业是指用明火或高温加热设备进行作业时的安全操作规范。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1.动火作业前需要进行动火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编制相应的安全操作方案。
2.动火现场必须保持整洁,清理可燃易燃物,确保没有火源接触。
3.动火现场必须设置明确的警示标志,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
4.动火现场必须提供足够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灭火器具和合适的消防设备。
5.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操作证书和技能,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6.动火作业人员要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鞋等。
7.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周围环境的检查,确保周围没有可燃易燃物,设备及管线无泄漏。
8.动火现场必须设置专人监督和管理,确保作业期间的安全。
9.在作业期间,动火现场应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火源以及其他安全隐患。
10.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彻底的清理工作,确认火源已经完全熄灭,设备已经停止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动火作业是一项高风险的作业,必须由特定的有资质的人员进行操作,并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规范执行。
任何违反规范的操作都可能引发火灾和安全事故,对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因此,动火作业必须在负责任的态度下进行,确保人员安全和作业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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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规范1、目的为了保证动火作业安全,使动火者、监火人各自明确自己的责任,做好防范工作,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2、范围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作业过程。
凡进入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动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本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涉及到进入受限空间、设备内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临时用电等情况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3、动火作业的风险辨识(危害识别)3.1 动火作业前,要针对作业内容进行风险辨识(危害识别),制定出相应的作业程序(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3.2 将制定的作业程序(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传授给每位作业人员,并按制定的安全措施填入“动火作业许可证”内,开出动火证。
4、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作业。
4.1 各种气焊、电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以及气割、等离子切割、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4.2 使用喷灯、火炉、电炉、电钻等明火作业。
4.3、熬沥青、铁锤击物件(产生火花)、喷砂和产生火花、赤热表面的其它作业。
4.4 禁火区内生产装置和储罐区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工具。
5、企业动火作业分级5.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5.1.1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生产装置、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5.1.2 在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塔内、凉水塔内动火作业。
5.1.3 节假日期间进行的一级动火作业应升为特殊动火作业。
5.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有毒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为一级动火作业。
5.3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为二级动火作业。
6、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办理6.1 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办理之前,动火单位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内容进行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价,并根据辨识和评价结果,制定出安全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以确保作业安全。
6.2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由申请单位指定的动火作业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该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进行逐项填写,不得空项,并将经过风险辨识、风险评价制定出的安全措施,逐条填写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分析数据及安全措施栏内,然后根据确定的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6.3 动火作业证批准后,由动火作业负责人下达动火指令,保管好动火安全作业证,并负责整个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
7、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权限和程序、7.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证的审批,由动火地所在部门(车间)的主管领导对动火安全作业方案、动火安全措施进行初审、签字,然后报安全保障部经理复审签字,无问题后开出动火证,安全总监审核签字,总经理(基地主任)签字。
7.2 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由安全保障部经理复核,安全总监签字后作为终审签批。
7.3 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由动火地所在车间的主管领导对动火安全作业方案、动火安全措施进行初审、签字,而后报部门经理复审后签字作为终审签批。
8、动火作业前的检查动火作业证办理后,动火作业负责人要按照动火作业方案和动火安全措施以及动火证中的要求,对动火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所用工具的完好情况进行逐一检查、核实,并与参加作业的人员交代作业方案和安全注意事项,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动火指令。
对于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或不符合要求的,动火作业负责人有权拒绝动火作业。
9、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9.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以及需要断路动火作业的,必须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并严格执行。
9.2 凡在生产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装置上动火,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进行排空、清洗、吹扫、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9.3 高处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将可燃物进行彻底清理,洞、井、沟、水封等均应取样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和人员坠落事故。
9.4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应由动火所在单位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取,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9.5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其检测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9.6 所取样品的分析,需由化验室指定专人完成,分析结果作为办理动火证依据记录存档。
化验分析人员必须将分析结果记录清楚,并由分析人填写在分析单上,签字认可。
9.7 取样分析时,被测气体的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气体测得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0.5%;当被测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气体测得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0.2%。
使用仪器检测时,其测得的数值应为被测气体爆炸下限的20%。
9.8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内部介质及走向,按一级动火采取安全防火措施,进行排空、清洗、吹扫、置换、取样分析,按程序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并对地面可燃物、阴井、空洞、地沟、水封等进行检查、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9.9 动火作业应设有专人监火,监火人不得随便脱离现场,动火现场要配定适用的消防器材,使用气焊、气割作业时,两瓶间距不得小于7米,两瓶与动火点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且两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9.10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9.11、五级以上风(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10、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的同时,还要符合下列规定:10.1、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10.1.1生产不稳定。
10.1.2、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10.2 进行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公司主管生产、安全、消防部门的人员,安全总监,分管总经理必须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10.3 动火作业前,生产调度室及各生产单位要做好准备,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10.4 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监视生产装置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正压。
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10.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利排走。
11、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11.1 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由动火作业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同台设备)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同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人员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11.2 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11.3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安全保障部和动火负责人各持一份存查。
11.4 所办理的特殊危险动火作业证和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为24小时,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为48小时。
11.5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存查期为一年。
12、动火作业各责任人的职责12.1、动火项目负责人职责:动火项目负责人负责动火证的办理,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12.2 动火人职责: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
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负责人或安全保障部报告。
严禁无证或审批手续不完备动火作业。
12.3 监火人职责:监火人应由动火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要由动火单位和所在单位共同指派监火人。
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
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
动火完毕后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
12.4 动火部位负责人职责:被动火单位的车间领导(或指派班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
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权制止动火。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装置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12.5 动火分析人职责: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
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配合取样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12.6 安全员职责: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按照本动火安全作业规定,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凡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安全员必须到场,并有权制止一切违章动火作业。
12.7 动火作业审批人职责: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要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是否符合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13、外来施工队伍动火证的管理由项目管理单位参照本规定到相关单位办理,并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有关条款。
附:动火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生产车间:编号: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标准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我公司各单位及相关方在生产、检修、技改等施工作业项目涉及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2定义2.1动火作业分类2.1.1气焊、电焊或切割;2.1.2喷灯;2.1.3明火熬炼;2.1.4电钻、砂轮、风镐(仅限于易燃易爆设备、管道本体及防爆区域内);2.1.5其它明火作业。
2.2原设计在生产工艺中使用的切割、明火作业(含电加热等),不属于动火作业种类范围。
3动火作业的等级划分3.1我公司动火作业分为一、二、三级管理。
3.2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作业的范围。
3.2.1在运行的各种油类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能源介质)输送管道本体上动火。
3.2.2油库、液化气站等爆炸场所围墙内动火。
3.2.3地下液压站区域内动火。
3.3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二级动火作业的范围:3.3.1在运行的各种油类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能源介质)输送管道周围3m范围内或垂直上方动火。
3.3.2液化石油气站的围墙外10m范围内动火。
3.3.3在使用、储存的强酸、强碱的储存槽、罐周围5m范围内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