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税务先例制度 遏制税收自由裁量权滥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7.09.14•【文号】税总发〔2017〕101号•【施行日期】2017.09.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是转变职能、发挥税收作用的关键所在,是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是优化税收环境、减轻纳税人负担的重要抓手,对于提升税收治理能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实现税收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全国税务系统勇于创新,开拓进取,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简政放权上做“减法”,大幅度削减税务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涉税资料,有效便利了纳税人;在后续管理上做“加法”,加快转变税收征管方式,出台系列工作规范,依托金税三期系统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加大信息管税和风险管理力度,建立健全了事中事后管理体系;在优化服务上做“乘法”,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深入推进国税局、地税局合作,增强了纳税人获得感。
同时也应看到,与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与广大纳税人和基层税务干部的期盼相比,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在思想理念、制度机制、管理手段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税收环境还需要进一步优化。
全国税务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系列部署,结合开展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和金税三期全面上线等改革“回头看”,坚持问题导向、集成导向、目标导向,对焦纳税人需求和基层税务干部期盼,继续加大税务系统简政放权力度,一体化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充分释放税收信息化潜能,推动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提质升级,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浅谈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终稿2)
目录【目录】 (1)一、我国政府行使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性 (2)1、行政职权的概述 (2)2、行政职权滥用的定义 (3)(1)滥用行政职权是一种腐败的行为 (3)(2)滥用行政职权的具体表现 (3)3、滥用行政职权的危害 (3)二、我国政府行使行政职权的现状及其原因分析 (4)1、行政职权在使用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4)(1)行政收费存在的问题 (4)(2)职权不合法使用问题 (5)(3)行政指导存在“黑箱操作”现象 (5)2、对于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5)三、防范行政职权滥用的措施 (6)1、防范行政职权滥用所应采取的措施 (6)(1)扩大司法审查滥用职权的范围 (6)(2)加强行政法制建设,依法治权 (7)(3 )建立参照先例制度 (7)(4 )改革相关体质确保司法审判独立 (8)(5)保证当事人的参与制度 (9)(6) 增加人民监督和社会舆论影响 (9)四、结束语 (9)参考文献 (11)浅谈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遵义电大 14春行政管理桂珊珊【内容摘要】行政职权滥用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特别是进入世纪年代以来,行政职权滥用已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焦点问题。
它直接关系到国家政权的稳定,威胁到国家的生死存亡,妨碍着行政管理的现代化进程,障碍着经济的健康发展,导致社会风气的败坏,诱发更多的犯罪行为。
现阶段,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历史时期,由此产生的负面作用和相关因素的影响,引发了职务犯罪范围扩大、案值剧增、层级升高、窝案串案频发的严重态势。
要加强和改进对领导权力下放的监督制约机制,充分认识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性,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加大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力度,确保权力的规范运行。
基于此,本课题通过探讨如何有效的杜绝行政职权滥用的状况,进而改进和完善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真正实现依法治国。
【关键词】行政职权滥用监督一、我国政府行使行政职权滥用的危害性1、行政职权的概述按照职权法定原则,行政机关拥有行者执法权时一项国家公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做好加强征管、堵漏增收工作,确保完成今年税收收入增长预期目标,税务总局制定了《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
既要看到完成全年税收收入增长预期目标的严峻形势,也要看到国民经济运行持续企稳向好,完成今年收入任务具备的有利条件。
要始终坚持依法治税和优化服务,越是收入形势严峻,越要坚决贯彻组织收入原则,越要优化纳税服务,越要公平、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要在认真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堵塞收入流失的漏洞,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要切实加强领导,对税务总局加强征管、堵漏增收相关文件落实情况抓紧进行自查,税务总局将适时组织督查。
国家税务总局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七日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一、开展管户清查。
利用工商、质检等部门提供的企业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和国税局、地税局交换的税务登记信息,认真开展管户清查,重点对街道、车站、商场内租赁柜台、市场内租赁业户、写字楼和住宅楼内经营业户、房屋出租等薄弱环节进行清理;对假注销、假停业、假失踪纳税人进行清查,防止漏征漏管。
二、加强专业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
结合实际,重点对大型专业市场中“前店后厂”型纳税人加强行业税负分析,掌握行业经营特点,加大纳税评估和稽查力度;加强对装饰、建材、钢材、家具、服装、餐饮、娱乐、美容等行业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对定额偏低的,依法核定和调整定额;对经营规模较大、达到建账标准的,实行查账征收。
国税局加强税收执法力度,维护税收法制秩序
国税局加强税收执法力度,维护税收法制秩序2023年,税收执法成为了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加强税收执法力度,维护税收法制秩序,成为了税收执法工作的主要方向。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税收执法的重要性税收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税收执法则是税收制度的坚实保障。
税收执法能够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任,维护平等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确保政府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因此,加强税收执法是保持税收制度健康运转的必要手段。
二、税收执法存在的问题近年来,税收执法对一些违法企业的处置方式,存在不当硬化、过度扣缴、力度不足等问题,导致很多企业甚至个人产生负面情绪,对税收执法产生疑虑。
此外,税收执法人员素质与能力管控不严等问题也影响了税收执法的有效性。
三、加强税收执法的方法和途径为了加强税收执法,确保税收法制秩序,需要采取以下几种措施:1. 加强执法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和教育,提升其综合素质和法律素养。
2. 注重制度建设,在税收执法过程中体现法治原则,严格依法行政。
3. 强化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税收诚信推进机制和信用惩戒机制,促进税收诚信文化建设。
4. 加大对“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加强社会参与和监督税收执法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社会力量同舟共济,加强参与和监督。
政府可以建立一些税收执法民主监督机制,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与社会各界深入沟通交流,让纳税人更深入地了解税收制度和税收执法过程,提高整个社会对税收执法的认知度和对税收稳定的保障能力。
六、结语税收执法是国家税收制度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一项复杂且繁琐的工作。
只有加大对税收执法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建设,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机制,全面提高税收执法效率和质量,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税收征收和管理工作成效。
国家税务总局将不断加强税收执法工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税收支持和保障。
税收执行罚中的自由裁量权控制
殊性 ,其具有 双重 的设置 目的。为保证相对人 积 极履行其法定义务而设置 的执行罚 ,既具有行政 处罚的性质也具有行政强制执行 的性质。执行罚
E-m i: I d @ l 6.or ’ a nd xb n l 2 c
设 置 的意 义体 现 了行政 权力 宽严 相济 的权 力特
一
自由裁量 的空 间 ,缺少必要的 、客观 的标准 ,行 政 自由裁量权 的滥用就是不可避免的。法律的详 尽 与否并不必然意味着公 民的法律安全与正义的
保证 。过多 的法条 和规章反而可能会限制了行政 机 关在 个案 处理 中适 当平衡 各方 利益 的能 力 。 在现 阶段行政机关从 内部 自律着手 ,规范行
的标准 、范围和幅度规定 比较严谨 ,但这种 自由 裁量权仍然是 宪政 民主国家划定个人权利和行政 权力之间适当平衡的至关重要 的。基于政策性 的 考量 ,以及行政执法主体专业技 能和政策选择 能 力 ,甚至执法人员 的道德水准等 因素都影 响着执
认 为上述概念界定过宽 ,认 为所谓行政 自由裁量 权 ,就是 指在法律许可 的情况 下 ,对作 为或不作
政程序 ,制定更加明确、可操作 的行政政 策 ,确 立遵循先例原则 ,推行行政 执法绩效考评 ,加强 内部执法监督等方式 ,来规 范行政执法权力 ,解 决行政 自由裁量权的滥用问题。 ( )执 行罚 中 的 自由裁 量权 二 执行罚 中的 自由裁量权就属于 自由裁量权 的 种 。虽然法律对行 政主体行使行政 自由裁量权
机关 可 以依法加 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加处罚款 或 者 滞 纳金 的数 额不 得 超 出金钱 给付 义 务 的数 额。 ”处 罚 的 自由裁量权是税 收执行罚是否公平 、 公正 的关 键 。如何在税 收执行罚 中确定罚款的数 额才能体现税收正义 ,是本文探讨的内容 。 行 政 自由裁 量 权
规制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的法律思考_司法审查
规制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的法律思考_司法审查论文导读::防止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必须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一定的控制。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表现。
为法院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司法审查提供了法律依据。
论文关键词: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司法审查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
自由裁量权无论是对于行政机关还是对于社会而言,都犹如一把双刃剑,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管理的能动性实现所必需的,但这种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又可能对行政法治构成威胁。
为实现依法行政,防止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必须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一定的控制。
所以,探讨如何适当的合理充分运用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述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相对于羁束裁量权而言,简单可以理解为: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幅度内,享有一定的选择权。
即行政机关可以自由的或根据自己最佳判断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
粗略看来,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时具有选择余地的各种情况。
狭义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认为,行政机关具有选择余地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在法规的假定条件有不确定的法律概念,在不确定的法律概念下行政机关可能会有某种选择或判断余地,一种是法律规范的处分部分有裁量余地,只在后一种情况下才会出现自由裁量权问题。
广义的概念占据主导地位。
行政自由裁量的实质在于赋予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一定的判断和选择余地,这意味着在行政裁量范围内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拥有了一定的自由度。
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不必像作羁束行政行为那样拘泥于法律的严格规定。
但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自由不是绝对的,它具行政权的国家意志性,法律性的一般特点司法审查,有其标准和目的,受一定限制。
自由裁量是在法律法规的一定范围内的自由裁量,而不是完全没有边际的裁量,与毫无准则的限制亦不同。
二、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表现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权力本身就是双刃剑:一方面如果合理和合法使用它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另一方面滥用权力会产生消极的影响。
关于推进税务系统依法治税进程的措施和建议
关于推进税务系统依法治税进程的措施和建议【摘要】税务系统依法治税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方面,对于促进税收法治化、规范化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当前税务系统在依法治税方面还存在一些挑战,如税法宣传不足、税法法规体系不够完善、征管机制有待加强等。
为了推进税务系统依法治税进程,需要加强税法宣传教育,完善税法法规体系,建立健全税收征管机制,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同时也要加强税务执法队伍建设。
提高税务系统依法治税水平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未来发展方向应是全面推进税务系统依法治税,确保税收工作符合法律规定并得到有效执行。
全面推进税务系统依法治税是确保税收工作有序开展、维护国家税收秩序的必要举措。
【关键词】关键词:税务系统,依法治税,税法宣传教育,税法法规体系,税收征管机制,税收执法监督,税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水平,发展方向,必要性。
1. 引言1.1 税务系统依法治税的重要性税务系统依法治税是国家建设法治社会、保障税收合法性和稳定性的重要举措。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税收法治化有利于提升税收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有助于促进企业合法经营,维护税收公平,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国家税收的可持续发展。
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税务系统依法治税更是不可或缺的。
只有通过依法治税,才能有效规范税收行为,减少税收漏税、偷税、逃税等问题,构建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提高税收征缴效率,维护税收秩序,确保税收法规的贯彻执行。
税收法治化还有利于增强税务人员的执法意识和规范行为,提升税务管理水平,建设现代化税收管理体系。
税务系统依法治税对于国家建设法治社会、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是税收领域的重要任务和责任。
1.2 当前税务系统依法治税面临的挑战当前税务系统依法治税面临的挑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税法法规体系不够完善,存在一些法律条文的适用不明确或者存在漏洞,给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税收征管机制不够健全,导致税收征管工作效率低下,难以有效监督和管理纳税人的税收行为。
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治税
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治税为了推进依法治税的实现,规范执法行为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税收执法是国家税收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确保税收法律的有效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但是,一些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行为,可能损害纳税人的权益,影响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甚至导致社会不稳定。
因此,加强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治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规范执法行为的现状目前,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存在如下问题:1. 手续繁琐,耗时长很多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等业务时,要求提供大量的文件和材料,申请人与税务机关的往返周期往往持续数月,很多纳税人因此感到执法机关的处理效率低下。
2. 执法行为不统一不同的税务机关之间可能对同一纳税人实施不同的执法行为,甚至是相互矛盾的行为。
这样可能让纳税人感到困惑和无助。
3. 执法行为不透明税收执法的过程和结果往往缺乏透明度,很多纳税人不清楚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是否合理合法,也不知道如何分辨和辩解。
4. 执法机关权力滥用部分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执法时,权力滥用的情况较为普遍,可能甚至超出其职权范围,伤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规范执法行为的必要性规范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可以有效地减少或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税。
1. 提高执法效率规范执法行为能够使税务机关更好地行使其职责,减少不必要的程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2. 提高执法行为的一致性规范执法行为可以避免各地之间的执法差异,促进税收执法的规范化和一致性。
3. 保障信息公开规范执法行为可以加强执法机关的信息公开,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税收执法过程,提高知情权。
4. 避免执法机关滥用权力规范执法行为能够约束执法行为,降低执法机关的权力滥用情况,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执法行为的措施为了推进依法治税,规范执法行为,我们可以考虑以下措施:1. 加强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教育税务机关要做好税收执法的工作,需要执法人员具有严谨的专业素质和高度的职业道德。
治理税收违法行为实施方案
治理税收违法行为实施方案税收违法行为一直是困扰国家税收管理部门的重要问题,严重影响了税收征管的效果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为了有效治理税收违法行为,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保障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治理税收违法行为的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纳税人的税法意识和诚信意识。
通过开展税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提高他们的税法意识和纳税诚信意识,使他们自觉遵守税法,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减少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
其次,要加强税收执法监管,建立健全税收执法监管体系。
加大对纳税人的税收执法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税收执法监管体系,加强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形成对纳税人的强大震慑力,减少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
再次,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水平。
推动税收征管工作向信息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建设完善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水平,加强对纳税人的监测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税收违法行为,有效遏制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
此外,要加强国际合作,形成治理税收违法行为的合力。
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执法合作,建立健全的信息交流和案件协助机制,形成国际合作的合力,共同打击跨境税收违法行为,有效遏制跨境税收逃避和偷漏税行为。
最后,要加强监督和评估,不断完善治理税收违法行为的机制。
建立健全治理税收违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税收征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不断完善治理税收违法行为的机制,提高税收征管的效果和水平。
总之,治理税收违法行为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税收管理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只有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税收执法监管,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国际合作,加强监督和评估,形成合力,才能有效治理税收违法行为,保障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健全税务监督机制
健全税务监督机制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税务监督则是确保税收执行的关键环节。
健全税务监督机制对于维护税收公平、加强税收征管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重点探讨如何建立健全的税务监督机制,以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与公正。
首先,税务监督机制应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
税收征管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遵循程序规定。
监督机制应着力于加强对税法执行的监督,防止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此外,对税务行政机关的监督也是重要的一环,确保其依法履职,合理行使权力。
其次,税务监督机制应强调信息的共享和互通。
税务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打破部门之间信息壁垒,促进税务执法的无缝衔接。
通过建立信息系统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税务数据的共享和监控,可以有效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避免漏税和偷税行为的发生。
第三,税务监督机制应注重风险识别与排查。
通过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对纳税人进行分类,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与检查。
对于高风险的纳税人,可以加强监督力度,对其进行频繁的检查与稽核。
同时,建立稽查结果的反馈机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对恶意逃税行为进行打击,保护税收的公正性和稳定性。
第四,税务监督机制应加强纳税人教育与服务。
税收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纳税人的主动性和合规意识对税收征管至关重要。
税务部门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了解与理解。
并通过提供便捷的服务渠道和税收咨询平台,解答纳税人的疑问与困惑,帮助纳税人合法避税,增强其主动遵法的意愿。
最后,税务监督机制应强化国际合作与信息交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跨国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行为对于国际税收秩序产生了重要影响。
税务机关应加强与其他国家税务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打击跨国偷税行为,促进全球税收的公平和合理。
总之,健全的税务监督机制是确保纳税人公平纳税、促进税收征管效率的重要保障。
通过法治建设、信息共享、风险识别与排查、纳税人教育与服务、国际合作等措施,可以建立起高效、公正、透明的税务监督体系,实现税收征收与管理的双赢。
《2024年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问题研究》范文
《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税务部门在履行税收管理职责过程中,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变得尤为重要。
行政自由裁量权作为税务行政权力的重要部分,不仅影响着税收征管的效率与公正,更直接关系到国家法治建设的进程。
因此,对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二、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内涵及意义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如何适用法律、采取何种方式处理税务事务的权力。
这一权力是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税收征管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
三、当前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问题(一)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当前,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体系虽然已经初步形成,但在一些具体领域和细节上仍存在不足,导致税务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存在部分税务机关和工作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受各种因素影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现象,严重损害了税收征管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监督机制不健全对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导致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和制约力度不足,容易产生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
四、完善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对策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应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范围、条件和程序,为税务机关依法行使权力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对税务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使其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能够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三)建立监督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权力行使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同时,加大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惩治力度,形成有效的震慑。
(四)推进信息化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公正性,减少人为因素对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影响。
关于推进税务系统依法治税进程的措施和建议
推进税务系统依法治税进程的措施和建议引言税务系统作为国家税收征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税收征收、管理和监督等重要职责。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推进税务系统的依法治税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出发,提出一些措施和建议,以推动税务系统依法治税的进程。
1. 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宣传首先,税务部门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宣传。
税法是税务部门工作的根本依据,税务人员必须深入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
税务部门应加强对新出台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读,确保税务人员能够全面理解并正确应用相关法律法规。
2. 完善税务系统的内部管理制度其次,税务系统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依法治税的落地实施。
税务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流程和规范,明确事项的办理程序、权限和责任等,确保税务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工作。
此外,税务部门应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法规意识和操作能力,增强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3. 建立健全税务纠纷解决机制税务纠纷是税务系统运行中常见的问题,正确处理纠纷对于推进依法治税进程至关重要。
税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税务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和沟通,共同解决税务纠纷。
同时,税务部门应加强对纠纷解决常见问题的培训,提高税务人员的纠纷解决能力。
4. 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和监察力度税务执法监督是确保税收征管依法进行的重要手段。
税务部门应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和监察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税收执法行为依法进行。
此外,应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形成严密的法律法规执行网络,以净化税收环境,确保税收征管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5. 增加透明度,提高办税服务质量税务部门应努力提高办税服务质量,增加办税过程的透明度,为纳税人提供更便利、高效的服务。
税务部门可以通过加强信息公开,开展宣传活动等方式提高透明度,同时要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和交流,及时解答纳税人提出的疑问,建立良好的纳税人与税务部门的合作关系。
加强税务行政权力运行监督
加强税务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税收作为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税务行政权力的滥用和不透明往往导致了诸多问题,给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
为了防止税务行政权力的滥用,保障纳税人的权益,加强税务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已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一、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为了加强税务行政权力的监督,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
首先,应该建立专门的机构来负责监督税务行政权力的运行,该机构应独立于税务部门,并享有一定的权力和资源。
其次,应该建立起多层次、多方参与的监督机制,包括对税务行政权力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内部监督可以通过建立审核机制和岗位责任制来实现,而外部监督则可以通过设立独立的监察机构和公众参与来实现。
二、加强税务行政权力的透明度为了避免税务行政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的发生,必须加强税务行政权力的透明度。
首先,应该公开税务行政权力的运行流程和决策依据,以便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监督。
其次,应该建立起公开的纳税信息和税务征收情况的制度,使纳税人了解各项税费的具体用途。
同时,税务行政权力的决策和执行过程也应该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加强对税务行政权力的监督和问责为了防止税务行政权力的滥用,必须建立起对税务行政权力的监督和问责机制。
首先,应该建立严格的权力运行规范和工作流程,规定税务行政权力的行使范围和程序,并明确行政权力的界限。
其次,应该建立起严格的监督和问责制度,对税务行政权力的运行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追责。
四、加强纳税人权益的保护为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加强对纳税人权益的保护。
首先,应该加强对纳税人的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纳税意识和纳税自觉性。
其次,应该建立起对纳税人的权益保护机制,及时处理纳税人的申诉和投诉,并给予合理的赔偿。
同时,还应该建立起纳税人的信用评估制度,鼓励守法纳税,惩戒违法行为。
加强税务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是防止行政滥权和腐败的有效手段,也是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的重要举措。
加大对偷税漏税行为的惩处力度
加大对偷税漏税行为的惩处力度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也是维持国家运行和改善民生的基础。
然而,偷税漏税行为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税收的正常征收和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维护税收秩序和社会公平,加大对偷税漏税行为的惩处力度势在必行。
首先,我们应加强对偷税漏税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
加强税务机关的专业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使其能更有效地侦查、审计和取证。
同时,建立健全税收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加强与金融、海关、安全部门的合作,打击跨境偷税行为。
此外,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管,重点关注高风险企业和个人,通过定期抽查、风险评估等手段,发现和打击潜在的偷税漏税行为。
其次,我们应加大对偷税漏税行为的惩处力度。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界定和处罚力度,对偷税漏税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同时,加强对税收黑名单的管理,建立信用评价和信用惩戒机制,对违法纳税行为限制其享受政府支持和市场准入。
加大惩处力度不仅要追究偷税漏税者的责任,还要追究其背后的组织、银行和专业机构的责任,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再次,我们应加强宣传和教育,强化纳税意识和税法意识。
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普及税法知识,增强纳税人的法律意识,树立纳税自觉和诚信纳税的价值观。
加强税收教育,将税收知识纳入教育课程中,培养学生的税收意识,提高整个社会的纳税意识和纳税自觉性。
最后,我们应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偷税行为。
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信息交流和合作,共同打击跨国偷税行为,阻止资本的流失和逃避,实现税收的公平和合理。
加强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和协调,提高全球治理水平,共同应对跨国税收问题。
综上所述,加大对偷税漏税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加强监管、加大惩处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和加强国际合作,才能有效地遏制偷税漏税行为的蔓延,实现税收的公平与正义,推动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辩论】自由辩论阶段准备的内容
【关键字】辩论自由辩论阶段材料1、李克农副署长曾在2009年全国海关法制工作会议上指出:有的海关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情况下,没有按照最小损害的原则选择执法方式和执法手段,影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的海关不及时根据案情变化对行政扣留措施作出调整,扣留货物数量过大、时间过长,明显与办案需要不相称,给当事人造成了额外的财产损失。
署领导的讲话难道还不能引起我们的警醒吗?2、有记者就“当你挨行政机关处罚时,首先想到的是什么?”问题做了个随机调查,回答结果前两位的分别是:找熟人说情少罚点、态度好点免挨重罚。
看到这个调查,对方辩友难道还认为实施自由裁量权利大于弊吗?3、国务院法制办有关人员表示: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行有效法律、行政法规800多部,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定及部门规定约13000件左右。
其中,涉及行政处罚条款的占85%以上,授予行政机关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条款有90%以上,且处罚裁量条款用词高度“弹性”、“含混”,导致“同案不同罚”、“合法不合理”、“人情案”和“态度案”的情况屡屡发生。
对目前中国而言,过于宽泛的自由裁量权正在成为权力腐败的重灾区。
难道海关还不能引以为戒吗?4、去年,第六次全国地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联系单位工作座谈会要求把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作为各级政府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一项重点内容,各地将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随后,辽宁省不仅发布了《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还要求建立行政处罚“先例”制度,以防止“同案不同罚”;成都也下发了《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以遏制人情罚、态度罚、行政议价等。
各地政府为什么纷纷采取措施规范自由裁量权,不正好说明了自由裁量权滥用已经非常严重,弊端已经凸显,必须加以整治了吗?5、前不久,审计署发布了“16省区市国税部门税收征管情况审计调查结果”,审计发现国税部门违规将130.92亿元税款延期征收,占企业当期应缴税款的54%。
当前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一、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概述目前我国理论界的主流意见认为,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则自行判断行为的条件、自行选择行为的方式和自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权力。
也可表述为行政机关在法律明示授权或消极默许的范围内,基于行政目的,自由斟酌,自主选择而作出一定行政行为的权力。
基于上述定义,我们可以将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定义为:税务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则自行决定如何适用税法的权力。
行政机关应当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已经成为共识。
在税务行政处罚领域,自由裁量权同样必不可少。
首先,由税务违法行为的复杂多样性决定,从立法技术上看,税收法律规范不能概括完美,罗列穷尽,实现法律的公正需要发挥行政主体的能动作用,使法律生动地面对具体的法律关系和法律个案,从而实现具体的和真实的公正。
其次,由于社会的高速发展,立法的迟滞性和税收环境的不断发展变化形成矛盾,赋予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所难免。
再次,效率是行政的生命,赋予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能够使其审时度势地及时处理问题,维护和优化税收环境,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税收征管法》,以及散落在税务行政法律规范中的相关条文,税务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没收财产、收缴未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停止出口退税权等,内容几乎涉及税收管理的所有方面。
而法律条文赋予了税务机关较大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主要表现为:一是权力行使方式可选择。
在《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处罚条款中,出现“可以处”字样的条款有9处;《发票管理办法》处罚条款中出现“可以并处”或“可以分别处”字样的条款为5处。
处罚与不处罚界限较模糊,应不应处罚没有具体规定。
二是权力行使时限不确定。
如《税收征管法》中“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均未对“限期”作具体的规定,税务机关享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
三是权力适用幅度弹性大。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相关举措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相关举措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
为了更好地实现税收征管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我国不断推出相关措施,以满足税收征管工作的需求。
一、加强税收征管机构建设为了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我国积极推进税务机构的改革和建设。
一方面,加大对税务机构的投入力度,提高其人员配备和技术设备水平,使其具备更强的征管能力;另一方面,推动税务机构的职能转变,从传统的征收职能向服务职能转变,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指导和服务,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便利度。
二、推进信息化建设信息化是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税收征管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的重要手段。
我国通过建设税收信息化系统,实现了税收征管工作的全面电子化,提高了税务机构的信息处理能力和数据管理能力。
同时,通过建立税收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税务机构与其他相关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提高了税收征管工作的协同性和一体化管理能力。
三、强化税收征管监督税收征管监督是保障税收征管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我国通过加强对税收征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税务机构按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履行职能,防止滥用职权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同时,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督,防止偷逃税行为的发生,维护税收征管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四、完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完善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保障。
我国通过修订税收法律法规,完善税收征管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提高税收征管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同时,加强对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法律意识和依法纳税的自觉性。
五、加强国际税收征管合作国际税收征管合作是推动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
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征管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税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税收逃避行为,维护国际税收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同时,通过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税收征管机构的合作,借鉴其先进的税收征管经验,提高我国税收征管的水平和能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1.10.12•【文号】税总征科发〔2021〕69号•【施行日期】2021.10.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其他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1〕69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税务总局决定推出15条新举措,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牢固树立促进提升纳税人遵从意愿和遵从能力的现代税收征管理念,厘清征纳双方权责边界,继续推进减事项、减流程、减资料,进一步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增强动力。
(一)依法明晰纳税人权利义务。
修改完善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明确纳税人办税缴费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地完成办税缴费事宜,税务机关依法合理为纳税人自主履行纳税义务提供便捷服务,提升税法遵从便利度。
(二)简化税费优惠享受程序。
简化土地增值税免税事项办理,由事前备案改为纳税人自行判别、自主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落实好简化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辅助账的措施,便利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扩大企业跨省迁移办理程序试点。
对于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的企业,因住所、经营地点在京津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区域内跨省(市)迁移涉及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迁出地税务机关即时将企业相关信息,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迁入地税务机关自动办理接入手续,企业原有纳税信用级别等资质信息、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等权益信息可予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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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先例制度的推行使先例对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税务
些 案例 以规范性文件 的职能 ,使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税
执法具 有一定 的约 束力 , 因此税务机 关和税务人 员在 税务执
法时便会遵循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 的先例 。 因此 , 先例的存在使 税务行政 复议 、 税务行政诉讼发 生的几率大大降低 , 从而降低 了税务执法成本 , 无形 中提高 了税务执法的效率, 维护了税法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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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 ・ 税 与金 融 财
建 立 税 务 先 例 制 , K r
遏 制 税 收 自 由 裁 量 权 滥 用
山东工 商学 院 杨 黎 明
【 摘要 】 税 务先例制度有助于税务机 关和税 务人 员正确地运 用法律 , 范其对 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 规 本文从建立原则 、
容 : 要 严 格 界 定 税 收 协 定 的 受 益 人 。 用 税 收 协 定 的前 提 ① 滥 是 取 得 税 收 协 定 优 惠 资 格 , 此 , 格 界 定 享 受 优 惠 的 受 益 因 严 人 , 防 止 滥 用 税 收 协 定 的 第 一 步 。 滥 用 税 收 协 定 条 款 通 是 反
于先例的直观性 、 具体性和可预知性等优点 , 坚持先例的公开 化原则一方 面可使 当事人更 好地维护 自己的合法权利 , 或促
税 法 和 实 施 两 方 面 的完 善 。 中 税 务 人 员 素 质 的提 高 是 防 止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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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定程 序 、 运行 保 障 等方 面探 讨 了如 何 建 立 税 务 先 例 制 度 。
【 关键词】 税 收
先例制度 自由裁量权
2有助 于 提 高 税 务 机 关 和 税 务 人 员 的执 法 效 率 。 于 税 . 由
税 务 先 例 制 度 是 指 在 我 国 成 文 法法 律 规 范 缺 位 或 内 容 含 糊 的情 况 下 , 家税 务 总局 经过 严格 的选 择 和 审 批 手 续 , 予 国 赋
为 成 文 法 的 补 充 和 辅 助 工 具 。 体 而 言 , 文 法 有 明 确 规 定 具 成
的, 先例是对 成文 法 的解 释 和运 用 , 且其 内容 和原则不 得 同
《 宪法》 和其他法律 的内容相违背 , 否则无效。 在法律条文无明
确规定或规定不完善时 , 先例具有补漏性 , 且必须 同总的立法
正 确 运 用 法律 。 完 善 的反 滥用 税 收 协 定 条 款 , 主要 包 括 以 下 三 个 方 面 的 内
精神 和普通法理相 一致 。
2公开化原则。 我国提倡依法行政的今 天 , . 在 税务机关在
确 立 税 务 先 例 后 , 通 过 一 定 的 形 式 和 渠 道 及 时 予 以公 告 。 应 基
税 务先例 制度 能使相 同或 大体 相 同的案件 获得相 同或大 体 相 同的税务执法结果 。 透过结果 的相 同性 , 人们能够对遵循税
法规则的结果产生合理的预期 , 对税务执法 的公正产生合理的
信赖 。
二、 建立税 务先例 制度应遵循 的原则
1从 属 性 原 则 。 国 的 立法 体 系 决 定 了 先 例 制 度 只 能 作 . 我
严 肃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和权 威 性 。 3有助 于税 务 执 法 的公 正 和 综合 平 衡 。 税 务 执 法 实 践 . 在
务管理 、 税务稽查和案件审理的过程 中得 以内部援 引和参 照。
实行 这 一 制 度 ,可 以弥 补 成 文 法 的 不 足 ,为 税 收 立 法 积 累 经
验。 在案情与先例基本相同的情况下 ,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不 能做 出与先例不 同的处理决定 ,这种遵循 先例的做法会提高 税务执法 的精确度和可 比度 ,从而促进 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行 使, 从根本上遏制 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
的 精 髓 部 分 , 弃 判 例 制 度 中与 我 国 现 行 法律 冲 突 的 部 分 。 摈 具 体 来 说 , 我 国建 立 税 务先 例 制 度 的 必要 性 表现 在 : 在 1有 助 于税 务 机 关 和 税 务 人 员正 确 地 运 用 法律 , 制 自 . 限 由裁 量 权 的滥 用 。 务 先 例 制 度 中的 遵 循 先 例 原 则 , 税 实际 上 为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正确运用法律提供 了指南 ,先例本身就 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正确 运用法律 、 解释法 律的样板 , 准 它 确地体现 了法 律条文与特定 事实之间 的相互 关系 , 使法律 条 文的含义 、 立法者 的意 图、 法原则通过特定 的案例得到生动 立
体 现 和具 体 阐 释 , 税 务 人 员 真 正 理 解 应 如 何 针 对 特 定 事 实 使
避税现象发生 的一个重 要条件 。 国家应尽快 培养一支政 治素
一
中, 常常 会出现事实 、 情节相 似而税务执法结 果各异的现象 。
这 种 现 象 在 一 定 程 度 上威 胁 着 税 法 的 严 肃 性 和统 一 性 。 行 实
、
建立税务先例 制度 的必要性
先例制度不 同于英美法 系的判例法制度 。 例制度 中的 先
先例首先是根 据成文法 的规 定做出来的 , 税务机关 在处理 同 类案件时参照该 先例但并非援 引该先例 , 而是应 当根据成文 法的规定做 出同类 案件 的相 同处理结果 。 该项制 度能最大程 度地解决 目前成文 法制度 的不足之处 , 并吸收英 美判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