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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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进一步转变总局机关作风的若干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进一步转变总局机关作风的若干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进一步转变总局机关作风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4.03.11•【文号】国税发[2004]30号•【施行日期】2004.03.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机关工作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进一步转变总局机关作风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30号)局内各单位:近年来,总局党组高度重视总局机关作风建设,先后开展“转变作风年”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切实克服会议多、文件多等“六多”问题,修订《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规则》,并就树立实事求是的风气、加强督查抓落实、坚决防止和制止公务活动中的奢侈浪费行为等作出一系列规定。

总局机关干部职工按照党组的统一部署,真抓实干,努力工作,机关作风建设不断加强。

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目前一些部门和干部在坚持求真务实、加强作风建设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如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开拓创新的主动性不强;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有待增强,干工作不是先考虑大局,而是先考虑小团体、本部门的利益;部门间协调配合不够,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公文旅行”等现象仍然存在;抓工作满足于一般的布置,督促检查不够,工作落实不到位;作风漂浮,深入基层不够,脱离群众,不愿意到困难多的地方帮助基层开展工作;贪图享受、奢侈浪费,廉洁自律意识淡薄,艰苦奋斗意识不强。

这些问题在有的部门和环节还表现得比较突出。

总局机关是百万税务大军的“司令部”,机关的作风如何,直接关系到税务形象,关系到税收工作的全局。

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在全党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

我们要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进一步转变作风,建设学习型组织、创新型团队、实干型集体、廉洁型班子,确保总局党组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更好地发挥总局机关领导、指挥全国税收工作的重要作用。

国税局工作制度篇

国税局工作制度篇

国税局工作制度篇第一篇:安全保卫制度为加强我局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一)机关工作人员外出或下班后要随时锁好门,关好窗,并将电器的电源切断。

(二)任何人未经局领导批准不得在机关留私客住宿,并严禁在单位聚餐、喝酒、聚赌等。

(三)综合业务股、计统、征管、大厅及各基层单位对各种发票、票证及现金要严格按照领、用、存规定和有关程序办理。

办公室要加强发票库房、财务室、档案室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五防:防盗、防潮、防水、防火、防虫,装配防盗门、报警器、灭火器等,保证处于良好状态,警卫人员按时做好警报器的开启和解除。

(四)警卫人员要详知本单位干部及住宅楼的居民情况,做到知人、知户、知情。

(五)警卫人员要认真登记来访、来客人员,对可疑人员要认真盘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不准推销物品的外来人员及闲杂人员进入办公楼。

(六)警卫人员要每晚11点锁大门,早5点开大门(特殊情况除外),严禁外单位或个人车辆在院内存放,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门卫登记后,方可存放。

县局要经常对警卫进行检查,发现脱岗或不负责任,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当月工资或辞退。

(七)警卫人员、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值班时间不准擅自离岗,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带班领导请假。

(八)坚持值班报告制度,如有意外情况发生,警卫人员或值班人员必须向单位有关领导或公安机关报告,不得延误,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九)实行干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安全情况,做好记录,带班领导随时检查情况,如发现空岗要对值班人员进行处罚,一次空岗罚款50元,因玩忽职守出现问题的要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第二篇:机动车辆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机动车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

(二)机关车辆主要用于局领导出差、下乡等公务活动、职工福利以及其它用车。

(三)机关用车实行派车制,各股室用车一律与办公室联系,办公室主任确定派车。

市直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市直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益阳市市直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2010-06—17 11:43:23)益阳市市直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在市直机关形成真抓实干、奋发有为、比学赶超、争创一流的工作局面,确保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各项目标顺利实施,努力开创我市改革、发展、稳定新局面,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市直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直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绩效考核办)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核范围对市直正处级机关、人民团体和具有公共事物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部分中央、省属驻益单位,分别按党群综合部门、经济管理部门、社会发展部门、执法监督部门、中央省属部门五类进行考核(见附件1)。

市人大、市政协机关各委室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委托市人大、市政协党组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三、考核内容(一)重点目标。

招商引资与立项争资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业务目标.包括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各单位规划的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按照机构职能要求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

(三)共性目标.包括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履行公共责任等内容.(四)社会公认情况评估.主要指服务对象、下级组织、同级部门和市领导对被考核单位工作实绩、工作作风、服务质量以及社会形象等内容的满意度。

四、目标制定(一)重点目标由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制定。

(二)业务目标由被考核单位申报,绩效考核办进行审查并征求分管市领导意见,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审定.(三)共性目标考核细则由各有关牵头主管部门制定,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审定(见附件2)。

(四)社会公认情况评估细则由市纪委、市优办制定,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审定(见附件3)。

经审定的工作目标原则上不作调整。

由于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作了重大调整,或单位机构、职能发生重大变化,工作目标需要进行个别调整的,由单位党组(党委)报绩效考核办初审,领导小组审定.每年度只调整一次.五、考核程序实行日常督促检查与年终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公司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公司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公司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1. 目标设定:公司设定明确的目标,并将其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员工的工作岗位上。

目标应具体、可衡量、可行和有挑战性。

2. 责任分配:将公司目标逐级分解,明确每个部门和员工的责任和任务,确保每个人都清楚自己的工作职责。

3. 考核指标:根据目标的不同性质和部门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

这些指标应与公司目标相一致,并具有可衡量性、可比性和公正性。

4. 考核周期:确定考核周期,一般可以按季度、半年或年度进行考核。

考核周期不宜过长,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

5. 考核方法:采用多种考核方法,包括绩效评估、个人目标达成情况、团队合作能力、工作质量和效率等方面的评估。

6.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指标的达成情况,给予相应的评价,并对结果进行奖惩激励。

同时,对考核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为下一阶段的目标设定和改进提供参考。

7. 考核反馈:及时向被考核人员反馈考核结果,并与他们讨论目标达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以促进个人和团队的进一步发展。

8. 改进措施:根据考核结果和反馈意见,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跟踪执行情况,确保问题的解决和目标的实现。

通过上述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可以使公司的目标与个人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明确责任和任务,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公司的持续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9.04.01•【文号】国税党字[1999]14号•【施行日期】1999.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党字〔1999〕14号1999年4月1日)现将《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为确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贯彻落实,根据税务系统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按照“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促进税务机关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参与和支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的根本措施,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与组织税收收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省以下税务局各级领导班子要逐级签定党风廉政责任书,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范围第四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严格落实“一岗两责”制度,认真履行职权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一)各级税务机关的党组和领导班子对职权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5.04.14•【文号】国税发[2005]66号•【施行日期】2005.04.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66号)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宁波、厦门市地方税务局:为贯彻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和全国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座谈会要求,不断提高税务机关社保费征收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大力组织收入做好社保费征管工作,对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是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主体之一,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以组织社保费收入为中心,围绕“夯实基础,规范管理,强化主体,提高效率”的工作思路,努力完成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交给税务机关的重要任务。

组织收入是税务机关社保费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是衡量工作成效的关键。

各级税务机关要树立正确的社保费收入观,依法征费,应收尽收,既不人为调控社保费收入,也坚决不收“过头费”。

要着力抓好年度征收计划的分解和落实,明确责任,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

切实加强收入督导的力度,搞好收入统计分析工作,定期通报社保费征管工作情况,跟踪掌握各地区征缴进度,及时解决组织收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进度较慢的地区采取措施狠抓费款入库。

二、加强管理,夯实社会保险费征管基础(一)加强费源管理,提高监控水平。

费源管理是社保费征收管理的重要基础,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和做好费源管理工作。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责任制“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的通知法律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责任制“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的通知法律法规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责任制“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的通知》(国税发〔2005〕4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局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省局法规、税政、征管、计统、监察、稽查等相关处室及各市国税局要认真组织学习,充分认识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执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试行)》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是依法治税的重要举措,对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促进税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进一步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科学安排,稳步推进。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根据总局下发的《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试行)》进行考核评议。总局已经在部分省的地市级国税局进行了税收执法考核软件第一批试点工作,目前正准备进行第二批试点工作。我省国税系统要按照总局的部署和《通知》的要求,积极探索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自动考核的实践。通过考核评议,促进我省国税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提高。
三、明确岗位职责,按工作规程办事。各级国税机关(指省局、市局、县局、基层分局,下同)应参照总局下发的《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试行)》,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按照“以事定岗、以岗定责”的原则,明确法规、税政、征管、计统、稽查等税收执法各个岗位及领导岗位的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规程,使每个国税执法人员清楚自己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做到岗位职责明确、工作规程规范。
四、科学安排,稳步推进。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根据总局下发的《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试行)》进行考核评议。总局已经在部分省的地市级国税局进行了税收执法考核软件第一批试点工作,目前正准备进行第二批试点工作。我省国税系统要按照总局的部署和《通知》的要求,积极探索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自动考核的实践。通过考核评议,促进我省国税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提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1.11.20•【文号】国税发[2001]127号•【施行日期】2001.1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机关工作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2001年11月20日国税发〔2001〕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一切行政机关都要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的指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不断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现就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提出意见如下:一、切实提高对执法责任制重要性的认识党的十五大提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

”税务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执法部门,建立并推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针,切实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许多地方的税务机关在推行执法责任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实践证明,实行执法责任制,对于强化税收执法人员的责任,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推进税收工作法制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是,从总体上看,税务系统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工作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仍有一定距离。

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必须贯彻“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工作方针,紧密结合税务信息化建设,在巩固、规范和完善的基础上,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保证税务人员正确地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二、明确执法责任制的原则和内容(一)推行执法责任制应当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坚持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积极稳妥、奖惩并举的原则。

(二)实施执法责任制的内容执法责任制是依法确定执法主体资格,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考核执法质量,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执法监督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下发《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下发《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下发《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标 签】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党字﹝2006﹞33号【发文日期】2006-03-24【实施时间】2006-03-24【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下发《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总局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总局党组《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进一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推动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促进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总局党组制定了《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督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制定下发和认真贯彻落实《监督办法》的重大意义。

《监督办法》是加强对税务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严肃纪律、改进作风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保证政令畅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一定要把认识统一到总局党组的要求上来,准确把握《监督办法》的精神实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学习贯彻《监督办法》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认真学习,增强监督意识。

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等方式,切实抓好《监督办法》的贯彻学习和宣传培训。

总局党校将就《监督办法》的实施对各省国税局“一把手”和纪检组长组织专题培训,各地要结合实际,坚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在抓好领导班子学习的同时,组织各职能部门认真学习,保证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熟悉精通《监督办法》的规定。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收入预测准确率考核管理办法-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收入预测准确率考核管理办法-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收入预测准确率考核管理办法正文:----------------------------------------------------------------------------------------------------------------------------------------------------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收入预测准确率考核管理办法(2007年3月22日)为加强税收收入预测工作,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实现税收收入质量迈上新台阶,税收收入质量明显改善的目标,全面完成税收收入任务,现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税收收入预测准确率考核管理办法。

一、税收收入预测工作的组织管理要求(一)税收收入预测准确率考核以科学合理的税收收入预测为基础,以依法组织收入为前提。

各征收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组织收入原则,切实抓好组织收入工作,确保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同时,根据上级税务机关的要求和本单位组织收入工作的需要,定期开展税收收入预测活动,科学预测月度、年度税收收入,努力提高税收收入预测的准确率。

(二)为确保税收收入预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局成立税收收入预测分析工作组,由主管局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计划征收科、征管科、流转税科、所得税科、国际科、稽查局抽调业务熟悉、工作负责的干部组成。

市局税收收入预测分析组的主要职责是:1.建立本局税收收入预测分析工作制度;2.定期开展税收收入预测分析活动,对本地一个月度、季度、年度(或一个时期)的税收收入实行滚动预测;3.向本局党组和上级机关报告税收收入预测分析成果;4.检查、考核国际税收管理科、稽查局(片区稽查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车辆购置办、各城区局、开发(华侨)区局、县局税收预测分析工作。

(三)各征收单位要高度重视税收预测工作,落实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抽调熟悉业务的骨干成员组成税收收入预测分析小组,税收收入预测分析小组组成人员的职责分工须书面报市局计划征收科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责任制“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责任制“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责任制“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的通知【标 签】税收执法责任制,两个办法,两个范本【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发﹝2005﹞42号【发文日期】2005-03-22【实施时间】2005-03-22【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按照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要求,为了在全国税务系统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总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基层意见和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税收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试行)》、《全国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试行)》,修订了《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两个范本”),形成了税收执法责任制的统一框架和制度体系。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鉴于“两个范本”是一项试行的制度,在执行中,各地可结合实际,对“两个范本”做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同时,“两个范本”所依据的总局以上位阶规范性文件截止日期是2004年12月31日,对于此后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地可在“两个范本”的执行中做适当补充。

此外,为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总局决定于今年年中召开全国税务系统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暨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扩大试点工作会议。

各地要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在试行“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的同时,积极探索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自动考核的实践,为会议总结经验做好充分的准备。

附件:1.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试行) 2.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3.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试行)(只发国税局,对下先发电子文)(略) 4.全国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试行)(只发地税局,对下先发电子文)(略) 附件1: 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经营管理者暂行办法

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经营管理者暂行办法

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经营管理者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党管人才与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机制,促进优秀经营管理人才脱颖而出,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开招聘是指面向社会公开职位和任职条件,用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

第三条公开招聘企业经营管理者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人才与市场化选聘相结合;(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三)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四)考试与考察相结合;(五)出资人和企业认可。

第四条公开招聘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在县委组织部和县国资局的领导下进行。

第五条公开招聘适用于:企业经理班子成员、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及其他高级技术管理人员。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进行公开招聘:(一)经营班子结构需要改善;(二)专业性较强和紧缺专业,本企业无合适人选;(三)其他需要进行公开招聘的。

第七条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信誉;(二)熟悉现代企业管理和公司运作;(三)有较好的团队精神,团结协作意识强;(四)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五)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第八条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历条件:报考总经理职务的,必须具有在企业同层级任副职2年以上,或上一层级企业任中层副职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经营业绩良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报考的,应具有任副科级职务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报考副总经理职务的,必须具有在同层级企业任中层职务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并有一定的经营业绩;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报考的,应具有任中层职务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报考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职务的,必须具有相应的高级职称,与所报考职位业务相关的管理职位上任职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特别优秀的,其任职资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九条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第十条确定公开招聘职位和招聘实施方案。

由县国资局提出拟进行公开招聘的职位,报县政府审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1.12.28•【文号】国税发[2011]129号•【施行日期】2011.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11〕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0〕32号),深入开展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结合国税系统实际,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意见》。

现予印发,请结合《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国税发〔2009〕109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意见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以下简称《规定》),2011年5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意见》(审经责发〔2010〕92号)。

为贯彻落实好《规定》及其实施意见,推动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规定》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定》的颁布施行,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制度建设、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充分肯定和高度重视,对于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意识、完善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促进惩治和预防领导干部腐败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管理范文(二篇)

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管理范文(二篇)

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管理范文目标责任制考核是一种常见的考核方式,可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推动组织的发展和目标的实现。

在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时,需要进行相应的管理,以保证其有效性和公正性。

以下是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管理的范文:尊敬的领导:我司为了推动组织的发展和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特制定了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并进行了相应的实施和管理。

以下是我公司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实施管理的范文:一、目标设定阶段:在目标设定阶段,我司根据组织的整体发展目标和部门的具体工作情况,制定了年度目标和季度目标。

通过与员工的沟通和协商,确定了每个员工的个人目标,并与部门目标相衔接,确保目标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考核考评阶段:每个季度结束后,我司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的考评工作。

考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目标完成情况和绩效评定。

考核人员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定,并给予相应的绩效评级。

三、反馈与奖励阶段:在考核结果确定后,我司及时向员工反馈考核结果,并就员工的表现进行具体的评述和指导。

对于目标完成优秀的员工,我司及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对于目标完成不理想的员工,我司将进行个别辅导和培训,以提升其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监督与改进阶段:我司将建立健全的监督和改进机制,定期评估和反思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实施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同时,我司将加强对考核过程和结果的监督,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以上是我司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的管理范文,希望能够得到领导的批准和支持。

如果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随时与我联系。

感谢您对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谢谢!此致敬礼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管理范文(二)国税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国税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和执法服务,不断改进和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巩固国税系统的良好形象,更好地适应税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要求,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现行税收工作流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税务 廉政 考核

税务 廉政 考核

税务廉政考核
税务廉政考核是对税务人员廉洁从税情况进行的考核评价,目的在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税务人员依法行政和廉洁奉公,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税务人员遵守廉政纪律、履行工作职责、执行工作制度等方面的情况,具体包括:
1.遵守廉政纪律情况,如是否存在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行为;
2.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如是否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等;
3.执行工作制度情况,如是否遵守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
度等。

在考核方式上,可以采用定期考核、日常考核、民主评议等多种方式进行。

对于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应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同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

通过税务廉政考核,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税务人员的不廉洁行为,促进税务系统的清正廉洁,提高税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政府目标责任制年终结算考核考评办法.doc

政府目标责任制年终结算考核考评办法.doc

2012年XX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考评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效能建设和绩效管理,激励和促进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和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政府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政府各级行政机关和经营管理单位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绩效意识,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比学赶超、争创一流业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执行力,确保市委、市政府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推进“三争两建一跨越”奋斗目标的实现,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考评原则(一)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坚持量化考核与实绩评估相结合、日常管理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四)实行“一票否决”制。

部门在年度工作中被“一票否决”的,取消该部门参加年度考核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三、考核考评对象与市政府签订《XX市人民政府目标责任书》的市直有关部门(名单见附件1)。

四、考核考评内容依据《XX市人民政府目标责任书》所签订内容,分为共性目标、职能目标、日常工作目标和创先争优目标四大部分。

(一)共性目标指市政府部门承担的自身建设、社会建设与管理等具有建管共性特征的工作目标,包括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建设、政务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安全生产、信访维护等方面。

(二)职能目标指政府部门承担的具有业务职能特征的工作目标,由主要责任目标、相关责任目标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三个部分组成。

(具体见附件2)(三)日常工作目标指政府部门日常管理或控制的工作目标,包括政务值守、应急处理、公文办理、重要事项落实反馈、政府信息化建设和防范工作失误等基本管理与控制状况。

(四)创先争优目标指政府部门在考核年度,受到上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评先表彰情况。

五、考核考评程序考评分5个步骤进行:(一)部门自查各部门于当年12月至次年1月,对照《XX市人民政府目标责任书》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部门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并按规定上报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设在市政府政务督查室)。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责任区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责任区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责任区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4.12.09•【字号】宁国税发[2004]180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责任区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宁国税发[2004]180号2004年12月9日)市局各分局(局)、各县(区)国家税务局:为了完善税务责任区管理,明确工作目标,量化责任区及相应责任人的工作职责,细化责任区工作标准及要求,使责任落实到人,建立责任区管理考核与评价体系,促进税务责任区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省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责任区管理、强化税源监控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责任区管理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责任区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税务责任区管理,强化税源监控,夯实征管基础,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促进征管精细化、科学化,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征管质量考核办法》及省局、市局税务责任区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征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按照统一规范、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奖惩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考核依托《江苏国税管理信息系统》,以省局征管质量考核指标以及《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为基础,重点考核税源监控情况。

第四条从事税源管理工作的市局各分局(含县区国家税务局)对稽核管理部门(市区稽核管理科、县区局管理分局,下同)的评价与考核,以及稽核管理部门对所辖税务责任区及其管理员的绩效考核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部门第五条对税务责任区、税收管理员的考核由分局税收评估科(综合业务科)扎口管理,其他职能科室应做好协同配合,有关报表资料的汇总上报由税收评估科负责。

第六条各稽核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所辖责任区及税收管理员的考核。

责任目标考核制度范文(2篇)

责任目标考核制度范文(2篇)

责任目标考核制度范文
为确保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达到责任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对目标考核结果做到奖优罚劣,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项目经理对月考核结果真实性负责,根据所对应的考核分数为依据,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____分以上为优良,
____分以上为合格,____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达到优良等级的奖励100~____元。

达不到合格等级的,罚款____元;连续三次达不到合格等级的管理人员除经济处罚外,将采取下岗处理措施。

蓟县房产公司综合楼项目部
三、目标考核奖惩均在月份工资中及时兑现。

责任目标考核制度范文(二)
为了实现全矿安全目标的实现,督促矿管理人员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放到首位。

二、所有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全体人员必须积极参加各项消防安全活动,并督促检查各自所辖区域的消防安全活动情况。

四、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五、责任目标年底考核,考核办法是。

经民主评议,无记名打分,满分____分,扣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最后的平均分就是本人的实际得分。

六、奖罚办法。

根据各人的得分情况,得分高的前十名进行奖励,每人奖励____元;得分低的后五进行处罚,每人罚款____元。

奖励由矿上支付,罚款由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上缴矿上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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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规定国税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国税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一章总则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和执法服务,不断改进和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巩固国税系统的良好形象,更好地适应税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要求,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现行税收工作流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条全系统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根据《税收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原则,确立以质量方针为指导,以质量目标为中心,以全员参与为基础,以过程控制为重点,以满足内部管理和上级要求、实现本级工作目标为目的,保证工作程序规范,执法到位,服务高效。

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局对基层局的考核,各基层局的考核可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市局所属各事业单位的考核另行发文。

按照工作程序化、信息网络化、办公无纸化的要求,本办法实行微机化监控和考核。

二章组织领导四条市局考核机构的设置.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

由市局局长担任考核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市局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组成,负责全系统目标管理考核的领导和综合考评工作。

.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在市局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由市局分管局长为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成员为市局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

.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

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在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负责质量目标的制定,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局办公室为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的办事机构。

五条基层考核机构的设置(一)各单位要成立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在办公室内设置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并赋予相应的职位、职权、职责,形成目标管理网络,实行统一的指挥协调。

(二)各级办公室要发挥好组织协调、督查指导作用,认真抓好目标管理考核的基础性建设工作,保证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章引用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六条引用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国家税务局系统组织收入工作考核办法》.《山东省国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山东省国税稽查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青岛市国税系统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青岛市国税局责任连带实施办法》.《关于在全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管理任制的意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内部管理文件汇编》.《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内容》.《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财务规章制度选编》.《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组织人事工作文件汇编》.《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文处理办法》.《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信访工作办法》.《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保密工作制度的通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档案工作制度的通知》四章管理目标及考核保障七条市局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要充分体现质量管理体系过程控制的运行特点,并与上级机关的工作要求和考核目标紧密结合。

考核内容分为“同目标”和“职责目标”两大类,对全系统实行全面的规范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税收收入目标。

组织收入是税务部门的中心工作,是税收执法和征管工作成果的最终体现。

因此,税收工作目标包括加强计划管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和控制欠税。

.税收征管目标。

税收征管是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实现税收计划、组织和征收税款入库的一系列有目的的管理活动。

税收征管是税务管理的核心,其内容包括加强征管基础建设,完善征管手段和征管机制等。

.税收执法目标。

税收执法是对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到位的监督、控制、调整的过程,是征纳双方同遵守的依据和规则。

其内容包括税收政策的到位,征管程序的到位,征管组织和人的思想行为的到位。

.税务稽查目标。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对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活动,要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通过目标管理,充分体现“打击性稽查”的力度,规范选案、稽查、审理、执行的运行程序。

.计算机管理目标。

利用计算机网络对税收业务管理和办公全过程实施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计算机管理目标主要包括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资料数据的真实可靠性及专业基本知识的培训。

.文明办税目标。

通过落实优质服务举措,竭诚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办税服务,督促税务人员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和办税服务承诺,体现公正、公开、廉洁、高效的服务要求。

.队伍建设目标。

通过建立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税务人员素质不断提高。

队伍建设目标包括政治思想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行政管理目标。

建立健全涵盖行政、事务管理诸方面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的运转有序。

行政管理目标主要包括经费、资产、财装、政务管理以及环境建设等。

八条本办法采用过程控制的方法,以提高目标管理的有效性,通过考核办法制定程序、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程序、考核档案控制程序、考核复议程序和考核软件控制程序,满足考核工作的需要和要求。

其具体内容按照《市局机关工作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程序执行。

九条为确保目标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市局考核委员会负责提供必要的、相应工作所必需的资源,主要根据考核工作需要或考核实际工作安排以及改进目标管理考核手段、方法所需的资源配置需求。

十条考核人员的培训。

对从事考核工作的人员进行适当的教育培训,满足目标考核需求。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一)税收法律法规培训;(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三)职业道德素质的教育。

十一条考核基础设施。

市局为确保税收管理目标管理的考核能够满足工作程序的需要,确定、提供、维护所需的考核基础基础设施如下:(一)必要的工作场所和相关的设施;(二)过程设备:包括计算机等硬件、税收征管软件、税收法规软件、税务教育软件、考核软件等;(三)支持性服务:包括电话、传真、网络等。

十二条本机关人员的培训和基础设施的添置、审批和维护保养,按照《市局机关工作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程序执行。

五章考核办法及计分标准十三条考评方案的确定:市局办公室按照考核方案制定程序,负责制定度考评计划,经目标管理考核小组批准后实施。

各处室应确定一名考核人员,并在处长的领导下认真负责地进行目标管理考核的实施,考核要客观、公正、全面,考核人员应进行一定的培训,以保证考核的落实。

十四条考评的范围、频次和方法:考评范围包括各单位完成目标的全部活动;市局考核机构按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程序实施考核,每次考核由市局考核办根据考核要求编制考核计划,组织考核人员按计划和检查表进行考核,做好考核记录。

十五条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处置:对考核事实准确的问题,考核责任部门要开具考核报告,经考核人员和被考评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报市局考核办,转被考核单位并提出整改意见。

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人委派考核办对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十六条考核名次的确定。

市局考核办对季度、度考核指标以及评估性考核汇总后,按照考核结果排出考核名次,报市局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研究确定,考核前七名为市局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

凡连续两目标管理考核最后一名且未达到达标分值(分)的单位,对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成员给予诫勉。

十七条考核的方式方法。

(一)微机数控考核。

对数控指标的考核以征管系统提供的数据作为考核依据,并直接从征管系统中提取。

数控系列实行“零基累分考核”,即所有考核指标以零为基础,按完成的工作量累计叠加,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即得到一定的分值,并且允许目标值>(以%为上限)。

对需要进行实地抽查考核的,按照目标性考核的程序执行,对有关责任处室通过税收征管报表、税收会统报表以及各种工作台帐、日常工作记录等进行考核,应于考核期结束后日内或市局考核办另发通知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情况报市局考核机构。

(二)目标性考核。

对税收收入目标、税收征管目标、税收执法目标、税务稽查目标和计算机应用目标中非数控指标的考核仍实行以分值作为目标值,并以扣分多少衡量业绩的方法。

各考核责任处室按照分管的考核内容,制定度考核计划,内容主要包括检查重点、检查时间、发现问题、检查考核结果等,并于检查结束后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市局考核机构。

(三)评估性考核.市局处室评估。

凡是在考核度内完成本系列目标,且未发生考核标准中“特别扣分”项目的,由有关处室按完成目标的工作质量予以评估,评估分为优、良、一般三级,优为满分,良、一般依次递减%。

有关考核责任处室应加强对被考核单位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对于发现问题应随时记录在案,作为终进行综合考评的基本依据,并于考核度结束后日内将评估考核得分情况报市局考核机构。

.局领导综合考评。

市局考核委员会各成员于每考核期结束后对各单位完成质量目标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不超过评估性考核范围,市局考核办应于每的考核期结束后将评估表发至局领导,并于次的日内将评估情况及考核得分情况进行汇总。

考核档次分为优、良、一般三级,优为满分,良、一般依次递减%。

(四)执法检查与办税服务考核.执法检查、复查。

其考核内容主要以市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为依据,有关处室于每初制定度执法检查、复查计划,同时,负责执法检查、复查的处室根据计划对有关部门基层局实施检查,并按扣分制或评估制的使用范围进行考核计分。

检查结束后,将检查过程、发现问题、处理结果报市局考核机构。

.服务质量考核。

主要适用于文明办税部分,以市局《关于开展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的通知》和《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内容》为依据,由市局考核机构和有关处室采用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考核,具体办法按照考核标准的“同目标”执行。

(五)随机抽查考核。

适用于目标管理考核的全部内容。

通过抽查考核,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国税部门的综合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

考核依据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依据,凡是适用扣分制的,依据有关条款予以扣分;凡是适用于评估制的,每次抽查结果作为终综合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十八条考核计分(一)本办法实行分制考核,其中“同目标”分,“职责目标”分。

每个考核项目扣分不保底,扣完为止,奖分不得超过基本分的%。

(具体各项分值见附表)(二)“零基累分考核”的计分。

“零基累分考核”的计分方法同系统考核一样,即所有实行速率化考核的考核指标以零为基础,按完成的工作量累计叠加,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即得到一定的分值,并且允许目标值>(以个百分点为上限)。

(四)扣分制考核计分。

对不实行速率化考核的其他考核指标采取在标准分基础上实行扣分,每个项目的扣分总和不超过标准分值,超出部分不再负扣,也不结转下期继续扣分。

(五)评估性考核计分。

按条款执行。

六章责任追究与考核监督十九条考核责任追究。

按照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管理任制的意见》的规定,对涉及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其追究程序和具体内容按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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