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学院2009届本科毕业生推免行为积分量化评比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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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根据《河北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字【2005】6号),为了确保我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原则: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采取综合测评的方式进行,综合测评成绩满分100分,包括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和德育分,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70%+德育分×30%二、评定方法:1. 首先计算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按照由高到低排序。

(1)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排名不在本班前8%者,不允许参评一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排名在本班后50%者,不允许参评奖学金。

必修课包括公共基础平台课和学科基础平台课,课程性质以教学计划为准。

(2)一年内,成绩出现不及格的学生不允许参评奖学金。

(3)2009、2010级参评奖学金的学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需达到425分以上。

2.符合上述成绩要求的学生计算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按照由高到低排序。

3.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和德育分满分均为100分。

德育分计算办法参考“优秀学生奖学金德育分评定规则”。

三、其它评定要求:1. 思想进步,积极参加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和政治活动;尊师爱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讲究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近一年内有违纪行为受到校院通报批评或处分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比。

2.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无迟到、早退、旷课等现象,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

在相同或相近情况下,学习成绩上升者优先考虑,所修课程较多者优先考虑。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

4.宿舍出现一星级、二星级不得参加奖学金评比;宿舍出现三星级者,不得参加一、二等奖学金评比。

5.在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中有迟到、不到者,免评或降等。

6.评选三好学生需获得一、二等奖学金。

四、奖学金评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创新实践活动加分办法(09级试行)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创新实践活动加分办法(09级试行)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创新实践活动加分办法(09级试行)根据2011年4月21日《北京邮电大学本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认定的若干规定》的文件精神,现制订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创新实践活动加分办法:一、基本原则1、对于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并取得相应成果的学生,在推荐免试研究生时,在加权平均分之上给予适当加分;其中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的学科竞赛、科技竞赛中获得两个不同类别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者,经学校批准,可获得直接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2、同一竞赛多次、多级评奖、相同或相近作品取得不同形式成果的,仅以最高成果认定加分额度。

3、加分项目成果,以正式公布结果者方予承认。

成果认定及论文相关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每年的9月15日(如遇特殊情况,依照当年的《北京邮电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执行)。

4、每名学生因创新实践活动的累计加分上限为7分。

二、加分标准(注:1.表中未列出的竞赛,可以在每年的6月向学院提出加分申请。

2.如果竞赛奖项设立方式与表中所列不同,根据每年具体情况做加分标准界定)以团队形式参赛的加分办法说明如下:1.每个获奖团队的加分额度上限=对应等级加分上限×0.8×学生人数,指导教师可依学生在所取得成果中的贡献度对团队中的每个学生依照递减方式给予区别加分,每个学生的最高加分不超过学校规定的相应级别赛事的个人加分上限,且每个学生的加分以团队所有成员及指导教师签字认可的加分分配方案为准。

2.每个竞赛每个学生仅能加分一次,外院、外校、已毕业学生可从总人数中将之减去再进行团队加分,但本院低年级学生必须计入总人数且参与加分分配。

且此分配方案即为该生最后的加分方案。

3.每个参与加分的学生必须有一份团队所有成员及导师签字认可的加分分配方案,低年级级学生加分时需要出具此唯一分配方案作为加分依据。

4.同一类竞赛可取个人最高分进行加分。

(同一类竞赛说明见类别项标注)(二)创新项目A级创新项目成员加分上限为3分;B级创新项目成员加分上限为2分;C级创新项目成员不加分。

电信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07年修订版

电信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07年修订版

西安交通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部文件电信学[2008] 2 号西安交通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电信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本细则奖励的对象为学习成绩优秀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

第四条评定原则:奖学金评定要公正客观、公平合理、公开民主。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一)本学年学习成绩有不及格者;(二)本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学校纪律处分者;(三)不遵守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受学校、学院通报批评者;(四)无正当理由,拒不担任社会工作,不执行各级组织交办的任务者;(五)学习态度差,经常迟到、早退、旷课者;(六)严重损坏教学、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公共财物者;(七)一学期请假累计4周以上(含4周)者;(八)外语达不到本年级要求等级者;(九)思想品德行为总分低于60分的同学。

第六条学院根据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定成绩作为当年评选优秀学生和各类奖学金的依据,并作为毕业生就业和推荐免试保送研究生等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综合成绩构成(一)一年级评奖学金时适用:一年级评新生奖学金,评选依据主要以入学第一学期智育成绩排名确定。

(二)二年级、三年级评奖学金时适用:学生综合成绩由德育成绩、智育成绩和体育成绩三部分构成:综合成绩=思想品德行为成绩×20%+课程学习成绩×70%+体育成绩×10%。

(三)四年级评奖学金时适用:学生综合成绩由德育成绩、智育成绩两部分构成:综合成绩=思想品德行为成绩×20%+课程学习成绩×80%第八条思想品德行为成绩的评定(一)思想品德行为成绩=基准分+班级评定小组评分+附加(减)分(二)基准分初步定为85分(三)班级评定小组构成:各班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其余各宿舍推荐1名学生代表。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学科竞赛评分准则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学科竞赛评分准则

附3: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学科竞赛评分准则一、评分原则1. 与学院本科人才培养目标一致,兼顾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

2. 保研条例侧重学术导向,关注学业绩点和科研兴趣及天分。

3. 学科竞赛分为学术型和企业技能型两种。

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考虑是以就业为导向,提升学生就业竞争力所需的综合能力。

二、评分细则(一)学术型1. 分值梯度参照表(含信息科学类学科竞赛、挑战杯、创新训练计划、创业实践计划)说明:(1)严格按照获奖等级加分的学术竞赛:全国大学生物理大赛、广东省大学生物理实验技能大赛、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ACM)、电子设计竞赛、信息安全大赛、飞思卡尔智能汽车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大赛和创业计划大赛、教育部教育质量工程之校级、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创业训练计划和创业实践计划项目。

(2)降级加分的学术竞赛:i.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实际加分详见降级加分表。

ii.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比赛按照国家级加分,省级奖按照校级奖项加分,校内选拔赛按照院级奖项加分。

实际加分详见降级加分表。

iii.中国机器人大赛:物联网、安防、仿真和武术擂台机器人项目大赛,冠军为国家三等奖,亚军、季军、一等奖分别对应省级一二三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分别对应校级一二三等奖;其他项目机器人大赛加分等级再定。

具体加分详见降级加分表。

iv.华为杯中国大学生智能设计大赛:实际加分详见降级加分表。

v.国际空中机器人大赛参照亚太机器人大赛加分,详见《学院亚太机器人国内选拔赛奖励机制》(附件一)。

vi.电子普及赛、院科技创新大赛、中山大学网络工程技术大赛、中山大学ACM新手赛、中山大学花旗杯金融软件应用大赛等大赛,按院级一等奖至优胜奖加分。

(3)项目组成员人数按照各类大赛组委会文件规定;或原则上不超4人,加分人员不超3人,因特殊情况项目组成员超过4人须经学院同意。

参加国际级至校级竞赛,项目组成员加分原则上,根据技术贡献加分。

推免办法

推免办法

北京邮电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完善我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拔和推荐优秀学生,根据北京邮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自我院2008级本科生开始执行:一、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范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范围为我院应届毕业的普通全日制优秀本科生。

二、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基本条件以当年学校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办法执行。

三、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原则及办法1. 学院根据学生的最终综合成绩所确定的顺序,确定获得推免资格的次序。

2. 最终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最终综合成绩 = 本科生前三年综合素质测评总积分 + 创新实践活动加分;其中,本科生前三年综合素质测评总积分(满分100分) = 前三年智育成绩学分积*90% + 前三年德育成绩平均分*10%;创新实践活动加分规则见附件。

四、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工作流程1. 学院根据校教务处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时间开展推免工作。

行政保研、支教保研的实施细则依照学生事务管理处、校团委相关规定。

2. 学院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推免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并解释学院相关政策。

3. 所有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北京邮电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推免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交学院。

4. 创新实践活动加分的认定根据校教务处提供的获奖结果为依据,由学院本科生教务科解释执行。

5. 根据最终综合成绩确定的排名,经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确定最终获得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名单。

6. 排名靠前者如放弃推免资格,则该名额可自动顺延至排名靠后者;对于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须本人到学院本科生教务科签订书面放弃资格申请。

7. 最终的推免资格以校教务处公布的名单为准。

电信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暂行)

电信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暂行)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暂行)一、总则第1条电信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包括由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以个人名义在我院设立的特殊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的人民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

第2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特殊奖学金面向在校学习满一年的电信学院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评选,每学年评选一次,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只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选;人民奖学金、单项奖学金面向在校学习满一学期的电信学院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评选,每学期评选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取消各类奖学金参评资格:(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不满一年者;(2)上一学年(上一学期)考试课或考查课有不及格者;(3)上一学年(上一学期)寝室评比不合格的寝室成员。

第3条除人民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外,电信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以综合测评成绩为主要依据,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兼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第4条具备获奖条件的学生每人每学年可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特殊奖学金中选择且仅可选择一类奖学金申请,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考核并报上级设奖单位考核批准后,可获得相应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特殊奖学金者可同时申请人民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但最多兼得一项额度在1000元以下的奖学金。

第5条各类奖学金的申请者必须认真填写奖学金申请表等材料,并提供相关原始佐证或事迹材料。

第6条对于大二学年转专业至电信学院的学生,其当年的国家奖学金、特殊奖学金名额均单独分配,原则上不超过二年级国家奖学金、特殊奖学金总名额的5%,人民奖学金在原专业评比。

第7条电信学院奖学金的评审面向学生公开,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电信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在评审工作开始前须将奖学金名额及额度面向全院本科学生通告,在评审工作结束后,须将评审结果面向全院本科学生公示。

二、人民奖学金评选细则第8条人民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人民奖学金,奖金500元,评选范围不低于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人数的5%;二等人民奖学金,奖金300元,评选范围不低于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人数的20%。

评优〔2009〕42号

评优〔2009〕42号

华电科院学…2009‟42号关于2008—2009学年度学生评优、奖学金评定和班主任工作优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学院各系部:为了做好2008-2009学年度学生评优、奖学金评定和班主任工作优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学年总结鉴定1.学生个人在《学生学年总结鉴定表》中写出一学年中思想道德表现、学习、社会工作、文化体育活动、科技创新能力诸方面的书面总结材料,要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和不足。

2.班主任根据班级测评情况和学生平时表现,在《学生学年总结鉴定表》中给每个学生写出评语,该表存入学生档案。

学年总结鉴定和评优结束后,班主任必须给每个学生家长发《家长通知书》。

二、素质测评1.以班为单位按2008版《学生手册》中《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素质评价体系(试行)》进行测评。

竞赛加分项目:校级可加分的竞赛活动是由大学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工程训练中心等牵头组织的竞赛项目,院级可加分的竞赛项目是由教学工作部、基础学科部、学生工作部、学院团总支牵头组织的竞赛项目,系级可加分的竞赛项目由各系自定。

2008—2009学年度按照国家级加分的竞赛项目是:(1)2008年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2)2009年美国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3)首届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大赛(4)2009年“外研社杯”全国英语辩论赛(5)第三届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6)2009年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2008—2009学年度按照省、部级加分的竞赛项目:(1)2009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2)“挑战杯”2009年河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大赛(3)2008年河北省高等学校“世纪之星”英语演讲大赛(4)第四届、第五届全国慧鱼工程技术创新设计大赛(5)首届河北省大学生工业设计创新大赛2.学生各项测评积分结果和名次要在全班公布。

三、评选条件1.集体奖、个人综合奖及单项奖的评选以2008版《学生手册》中《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学生评优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标准。

电子信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电子信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电子信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2015年9月13日修订)根据《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学校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在2012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推荐优秀学生为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制定如下细则:一、申请条件及要求(一)推荐免试硕士生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1、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良好,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入校以来必修课总评成绩居同专业年级前列;3、外语通过国家CET-6(不低于422分)或者雅思成绩不低于6.5分或者TOFEL成绩不低于90分;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不端等不良记录;5、必修课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无不及格重修现象;6、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获得学院规定的科技和学科竞赛或科研成果类加分项;7、身心健康。

(二)优先推荐免试硕士生的条件及要求实践动手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强,社会实践成果突出、具有特殊创新能力者:1、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全国一等奖的学生,可以直接取得推免资格,并可适当放宽本细则第(一)条规定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一般条件;2、满足推荐免试研究生一般条件要求,并在学院指定的:全国大学生嵌入式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TI杯模拟电子系统设计邀请赛、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国家级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或在本细则第(二)条所规定的国家级竞赛中获得两个国家级奖项(其中至少有一个国家级二等奖)的学生,由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并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优先取得推免资格,并可适当放宽本细则第(一)条规定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一般条件。

关于评选2009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关于评选2009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学工部学发〔2008〕号关于评选2009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各学院学办:为激励我校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进一步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石河子大学2009届统招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劳动,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每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自然班)前5名之内,在学校学习期间所学各门课程(必修课、选修课、实习等)均合栺,无挂课课程;3.积极参加课外活动,自觉锻炼身体;4.汉族本科班学生至少通过英语四级考试和计算机一级考试,汉族专科(高职)班学生至少通过英语三级考试和计算机一级考试,民族班学生至少通过汉语水平考试五级。

三、评选比例:“优秀毕业生”评选总人数控制在石河子大学2009年统招毕业学生总数的3%以内,各学院必须严栺按照所规定的评选名额开展评选工作(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四、评选程序:1.各毕业学生班级在班主任或辅导员的组织下,根据评选条件和比例,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得票多少产生“优秀毕业生”人选;2.各班将选出的“优秀毕业生”人选名单报学院学办审查,由学办张榜公示三天,无反对意见后报学生处学生处进行全校公示后下文表彰;3.各学院学办将本院“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汇总报学生处,由学生处审核;4.学生处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下文表彰。

五、评选要求:1.2008年12月26日前,各学院学办完成本院“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工作;;2.2008年12月31日前,各学院学办将本院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总名单、学生事迹材料电子版(1500字)、“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汇总统一报交学生处。

(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后)附件:1、石河子大学各学院2009年“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2、石河子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主题词:学生工作评优通知石河子大学学工部2009年12月18日印发责任校对:张荣红共印25份附件1:石河子大学各学院2009年“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注:名额严栺按照学院毕业生人数的比例计算,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创新实践活动加分办法(09级试行)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创新实践活动加分办法(09级试行)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创新实践活动加分办法(09级试行)根据2011年4月21日《北京邮电大学本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认定的若干规定》的文件精神,现制订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创新实践活动加分办法:一、基本原则1、对于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并取得相应成果的学生,在推荐免试研究生时,在加权平均分之上给予适当加分;其中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的学科竞赛、科技竞赛中获得两个不同类别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者,经学校批准,可获得直接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2、同一竞赛多次、多级评奖、相同或相近作品取得不同形式成果的,仅以最高成果认定加分额度。

3、加分项目成果,以正式公布结果者方予承认。

成果认定及论文相关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每年的9月15日(如遇特殊情况,依照当年的《北京邮电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执行)。

4、每名学生因创新实践活动的累计加分上限为7分。

二、加分标准(注:1.表中未列出的竞赛,可以在每年的6月向学院提出加分申请。

2.如果竞赛奖项设立方式与表中所列不同,根据每年具体情况做加分标准界定)以团队形式参赛的加分办法说明如下:1.每个获奖团队的加分额度上限=对应等级加分上限×0.8×学生人数,指导教师可依学生在所取得成果中的贡献度对团队中的每个学生依照递减方式给予区别加分,每个学生的最高加分不超过学校规定的相应级别赛事的个人加分上限,且每个学生的加分以团队所有成员及指导教师签字认可的加分分配方案为准。

2.每个竞赛每个学生仅能加分一次,外院、外校、已毕业学生可从总人数中将之减去再进行团队加分,但本院低年级学生必须计入总人数且参与加分分配。

且此分配方案即为该生最后的加分方案。

3.每个参与加分的学生必须有一份团队所有成员及导师签字认可的加分分配方案,低年级级学生加分时需要出具此唯一分配方案作为加分依据。

4.同一类竞赛可取个人最高分进行加分。

(同一类竞赛说明见类别项标注)(二)创新项目A级创新项目成员加分上限为3分;B级创新项目成员加分上限为2分;C级创新项目成员不加分。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条例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条例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条例(试行)第一条为了在我院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务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奖学金额度及分配办法(一)优秀奖学金。

优秀奖学金各等级的比例与额度由教务处下发。

学院根据学生综合测评进行评比。

校艺术团学生的优秀奖学金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另行评审颁发。

(二)专项奖学金。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奖(助)学/奖教金类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办法》的规定,专项奖学金分配额度和奖励对象根据奖学金捐赠单位与上海交通大学或我院签订的有关协议确定。

学院根据专项奖学金协议具体条款、申请学生个人意愿以及综合测评排名进行评比。

原则上每名学生一年只能获得一次专项奖学金(不包括奖助学金与学生个人通过其他途径在校外申请获得的奖学金)。

第三条奖学金获得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文明道德;实用文档(二)按时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积极参与本学科的科研与生产实践;(三)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工作、文体活动等各项素质拓展活动;(四)专项奖学金对于获奖者资质有专门要求的,按照协议条款执行;(五)过去一学年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参与优秀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评选1.受社会治安处罚条列处罚者2.受学校党、团或者行政处分者3.无故不按时注册或一学年旷课累计超过3次等学风不良者4.过去一学年,出现核心课程不合格或受到退学警告者5.在寝室内有违章违纪行为或寝室成绩低于80分,生活园区管理中心认为应当取消评奖资格者6.延长学制或处于休学期间学生,不参与奖学金评审7.有专项奖学金协议中规定的不得授予奖学金的情况者,不得参与此专项奖学金评审8.其他不适合参加评奖者第四条评审标准与流程(一)学生依照《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条例》经审核确定的综合测评成绩,是奖学金评审的直接标准。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7.5修改)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7.5修改)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结合我院学生学习生活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是依据人才培养目标,确立评价标准,采取有效途径和方法,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激励的一种机制。

开展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也是大学生按照社会和时代要求,积极进取,全面发展的内在需要。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原则: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学业为主、全面发展;定性与定量、记实与评议相结合;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步骤一、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程序依次为:学生本人自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测评、班主任审核、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审定。

二、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团总支书记(学工办主任)、教务办主任和班主任代表组成。

三、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班主任、班委、团支部委员和普通学生代表组成,成员尽量覆盖每个学生宿舍。

四、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在学生本人自评的基础上,结合每位学生平时的表现,进行测评。

五、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汇总、审核和上报工作。

测评结束后,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负责将测评结果向全班同学公布,并从公布之日起5日内接受同学的质疑并予以答复。

学生如对答复有异议,可向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申诉,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核并答复。

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质、学科专业素质、身心素质与文体能力、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四部分。

第六条综合素质测评总分的计算方法总分=思想道德素质分*10%+学科专业素质分*60%+身心素质与文体能力分*15%+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15%+附加分。

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第七条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适用范围一、综合素质测评是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及评定各类与贫困资助性质无关的奖学金、推荐毕业生就业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公平、公正地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浙商大学[2015]222号)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参加推荐对象: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第三条组织机构及职责:学院成立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浙商大信电〔2015〕13号),由学院院长任组长,由学院领导、教学系主任(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学办主任、团委书记等人任成员,负责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和推荐工作。

第四条推免生的基本条件:(一)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且有较强的专业能力、研究兴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记录;—1 —(四)品行表现优良,没有因违纪、违法受校级及以上处分和行政、司法处罚;(五)毕业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

否则,推免生资格自动取消。

(六)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四级考试良好及以上,法语专业学生专业法语四级考试合格及以上,艺术类专业英语四级成绩425分以上,其他专业英语六级成绩425分以上或英语四级成绩510分以上。

第五条推免生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必要条件之一:(一)学生素质评价基本项总排名(三年)列专业前30%(其中章乃器学院学生素质评价基本项总排名列年级前50%)。

(二)特别优秀的体育特长学生(获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特别优秀的文艺特长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国家认定的全国性比赛个人项目获三等奖及以上,或参加集体项目获三等奖及以上的主力队员)、大学期间服兵役获得二等功及以上的学生,其学生素质评价基本项总排名(三年)列专业前40%(其中章乃器学院学生素质评价基本项总排名列年级前60%)。

推免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及奖励加分说明

推免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及奖励加分说明

附件5推免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及奖励加分说明综合成绩由学生的学业成绩、奖励分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组成,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5%+奖励分成绩×8% +综合测评成绩×7%。

1. 学业成绩为学生培养方案有学分要求的所有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换算公式为:学业成绩=50+平均学分绩点(GPA)×10。

2. 奖励分成绩总分为100分,换算公式为:奖励分成绩=奖励分之和÷15×100。

奖励分为学生获得各级表彰、学科竞赛奖项以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各类发明等,学校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奖励积分。

竞赛类奖励加分项目只统计与所属学科相关的项目。

各项奖励分累计不超过15分。

3.奖励分具体计分办法为:1)获全国、全省优秀共青团员(团干)以及全国、全省五四青年奖章荣誉称号的优秀学生每次分别奖励5分、3分。

2)国家级竞赛个人特、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9分、7分、6分、5分,团体特、一、二、三等奖前三名成员分别奖励7分、5分、4分、3分;省级竞赛个人特、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5分、4分、3分、2分,团体特、一、二、三等奖前三名成员分别奖励4分、3分、2分、1分。

竞赛类奖励加分项目只统计与学生所属学科相关的项目,具体细则可由各学院制定,但各类相应等级加分不得超过以上相应分值。

3)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个人特、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6分、5分、4分、3分,集体申报获特、一、二、三等奖的前三名成员,分别奖励5分、4分、3分、2分。

4)学生公开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对于独撰者及合著的第一作者的奖励分值如下:C类及以上每篇分别奖励15分、13分;D类分别奖励7分、5分;E类分别奖励6分、4分;F类分别奖励5分、3分;G类分别奖励4分、2分。

以上刊物等级以本校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认定的刊物等级为准。

5)在校期间,获国家发明专利第一专利权者,奖励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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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学院2009届本科毕业生推免行为积分量化评比细则
一、参评资格
1、拥护党的领导,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有着良好的思想素质。

2、在教学环节要求内的必修课和限选课无不及格纪录(一考不及格、二考及格有资格参评,成绩按一考计算)。

3、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行为。

二、量化积分细则(总分50分)
(一)学科竞赛(25分)
1、获全国一、二等奖者加25分
2、获省级一、二等奖,或全国三等奖者加20分
3、获市级一、二等奖,或省三等奖者加15分
4、获校级一、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者加10分
5、获院一、二等奖,或校三等奖者加5分
6、科研助手加3分(指导老师必须出具证明)
7、在核心期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论文,排序第一、二作者加3分,其他排序加1分。

8、以上各项累积到满分25分为止
(二)社会工作(10分)
1、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院学生会主席加10分
2、校学生会部长、院团委副书记、级队长、级队团支书、级队党支书加8分
3、校社团会长、校学生会副部长、院学生会部长、院自强社长、级队委、新生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加6分
4、校社团副会长、校社团部长、院自强社部长、院学生会副部长、班委会成员、加4分
5、校、院学生会干事、校、院社团副部长、寝室长、校课程调研员加2分
6、以上各项取最高得分,且不累积加分
(三)文体比赛(10分)
1、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获前6名加10、9、8、7、6、5分;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6分
2、市级以上(含市级)比赛获前6名加8、7、6、5、4、3分;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将分别加8、6、4分
3、校级以上(含校级)比赛获前3名加5、
4、3分;或在校级以上(含校级)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加
5、4、3分
4、以上各项累计到满分10分为止
5、团体项目多于5人按成绩的1/3加分,少于5人(含5人)按成绩的2/3加分
(四)参加无偿献血者加5分(时间截止于推免工作开始前一周)
注:
1、申报以上各项目必须出示证书或获奖证明。

2、竞赛获奖的学生在成绩成系数、免试、加行为积分三者只能选择其一,不可兼得。

3、社会任职必须满一年。

4、参评同学必须接受全体同学的监督。

5、以上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在学办。

电信学院
200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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