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权纠纷法律手册
抚养权相关法律条款
抚养权相关法律条款尊敬的读者:抚养权是指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定父母之间或其他抚养人与子女之间的监护、抚养关系的法律概念。
在处理涉及抚养权的案件时,法院会参考一系列相关法律条款,以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抚养权相关的法律条款。
首先,值得提及的是家庭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时,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父母的具体情况作出裁决。
根据此条款,法院有权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子女的利益来判断抚养权归属。
其次,在涉及未婚父母抚养问题时,有关法律条款有所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父母要求孩子法定的监护权归属于真实生父或生母的,人民法院应当向要求人予以支持,但孩子的最佳利益应当得到保护。
这意味着法院在判断未婚父母的抚养权时,将首先考虑子女的最佳利益,并以此为依据作出相应的裁决。
另外,对于部分特殊情况下的抚养权问题,也有相关的法律条款进行规定。
一例是,当父母之一被判有罪,被剥夺了抚养权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剥夺父母一方或者不再适宜行使抚养权的,由人民法院依照子女最佳利益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在此情况下,法院将判断对子女最有利的抚养人,并将抚养权归属给该人。
此外,在处理抚养权问题时,法院也会监督保障非抚养方与子女的交流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父母要保护子女与对方父母、亲属的合法权益,不得妨碍对方与子女的交往。
如果发生妨碍对方与子女交往的情况,法院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保护。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抚养权问题的最终裁决将根据各种具体情况而定。
法院将充分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父母的能力和条件以及其他相关因素,以作出符合实际情况的裁定。
总结起来,抚养权相关的法律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二条等。
这些法律条款确立了法院在处理抚养权案件时的权力和责任,以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有关子女抚养的全部法规法条和内容
有关子女抚养的全部法规法条和内容子女抚养是指离婚后,父母之间关于子女抚养权的行使和分配问题。
为了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和权益,我国法律对子女抚养问题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和规范。
本文将全面介绍我国有关子女抚养的法规法条和内容。
一、婚姻法婚姻法是我国最基本的家庭法律,对于子女抚养也有一定的规定。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的抚养权问题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 保护子女的利益优先原则:离婚后,父母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责任,以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
2. 子女的抚养权问题:离婚后,子女的监护和抚养权一般由一方行使,对于双方都有抚养能力的情况,可以协商约定共同行使监护和抚养权。
3. 子女与父母的交往问题:离婚后,子女应当保持与双方父母的正常交往,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由法院进行协调。
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也有相关的司法解释,以进一步明确相关法律规定的具体细节。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打击家庭暴力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在争取与子女共同生活期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用,由父母双方按照经济分担的原则承担。
三、民法典民法典是我国家庭法律的总纲,对于子女抚养也做出了重要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对子女抚养费的分配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责任:离婚后,缺乏劳动能力或者有劳动能力但合理赡养费用高于赡养能力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
2. 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计算一般按照子女在未成年期间生活所需及父母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四、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文件除了以上法律文件外,我国还有一些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文件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收入减少丧失赡养能力的标准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赡养能力的认定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便在具体案件中进行判断和处理。
总结起来,我国有关子女抚养的法规法条和内容主要包括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文件。
抚养权范本(标准版)
抚养权范本(标准版)抚养权范本(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以保护被抚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亲子关系,促进家庭和睦为目的,制定本范本。
第二章行使抚养权的条件和范围第二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抚养权。
第三条父母可以协商确定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行使方式。
若无法达成一致,或者一方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的方式存在争议,可向人民法院请求判决。
第四条行使抚养权包括居住权、教育权、健康权、财产权等。
第三章父母协商的内容第五条父母协商的内容应涵盖以下事项:(一)抚养费的支付和使用:父母应协商确定每月支付的抚养费数额,并约定合理的费用使用范围,确保子女的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二)孩子的居住安排:父母可协商确定孩子居住的方式和时间,保证孩子在两个家庭之间有稳定和平衡的居住环境。
(三)探视和交往:父母应尽力为孩子维护与对方父母和亲属的正常交往和探视权,确保孩子与双方父母的亲子关系得到有效维护。
(四)教育、医疗和其他事项:父母应就孩子的教育、医疗和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充分协商,并作出共同的决策,以保障孩子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第四章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监护人有权为被抚养人办理相关事务,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七条监护人应履行以下义务:(一)保障被抚养人的生存和发展权利,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和教育资源。
(二)维护被抚养人与其他亲属的正常交往权利,促进亲子关系的健康发展。
(三)积极引导被抚养人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促进其身心健康的发展。
(四)尊重被抚养人的意愿,听取其意见并尊重其人格尊严,为其提供必要的隐私保护。
第五章抚养费的支付和调整第八条父母应按照约定或法院判决的方式和时间支付抚养费。
如有支付困难,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具体生活情况、教育费用以及双方父母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第六章争议解决第十条对于抚养权争议,父母可自愿选择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抚养权相关法律条款
抚养权相关法律条款在家庭法律中,抚养权是与子女相关的重要问题。
为了确保子女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各国的法律体系中都有相关的法律条款来规定抚养权的问题。
本文将就抚养权相关的法律条款展开论述,详细介绍其内容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关于父母抚养权的权利义务根据《家庭法典》第三十四条,父母都有权利和义务抚养自己的子女。
无论父母是否离异,都应当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责任。
父母应确保子女的生活、健康和教育得到妥善照顾,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精神支持。
第二条:抚养权的归属根据法律规定,当父母离异时,抚养权的归属应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依据。
法院将会考虑父母的健康状况、经济能力、子女的意愿和亲子关系等因素来决定抚养权的归属。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倾向于将抚养权授予能够提供更好生活条件和照顾子女需求的一方。
第三条:抚养费的支付离异父母中,非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通常需要支付抚养费给获得抚养权的一方。
抚养费的数额由法院根据父母的经济情况和子女的需求来确定。
父母应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确保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教育开支。
第四条:监护权和探视权监护权是指能够决定子女生活重大事项和获得子女主要抚养的权利。
通常,拥有抚养权的一方也拥有监护权。
非同居父母可以获得探视权,即可以与子女保持一定的交往和接触。
探视权的具体安排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第五条:变更抚养权的申请如果父母认为目前的抚养权安排不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申请变更抚养权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法院将重新审视双方的情况,并做出适当的裁决,以保障子女权益。
结语:抚养权的相关法律条款是确保子女权益得到保障的重要依据。
父母应该意识到抚养权的重要性,并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责任。
在离异情况下,双方应理性处理抚养权问题,确保子女得到适当的照顾和支持。
同时,对于涉及到抚养权的纠纷,建议双方以和解的方式解决争议,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导向,共同创造稳定和谐的家庭环境。
通过遵守抚养权相关法律条款,保障子女的权益,我们将能够建立更加健全和有爱的家庭关系。
子女抚养权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子女抚养权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在家庭关系中,子女抚养权的纠纷是一个较为常见且复杂的问题。
当父母感情破裂走向离婚,或者在其他特殊情况下,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往往会引发激烈的争议。
那么,解决这些纠纷的法律依据究竟是什么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子女抚养权的判定原则是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核心。
这意味着,法律在裁决抚养权归属时,并非仅仅依据父母的意愿,而是综合考虑诸多因素,以确保子女能够在一个稳定、健康和有利于其成长的环境中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是处理子女抚养权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
其中,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一般随母亲生活,除非母亲存在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形,比如患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
这是因为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对母亲的依赖程度较高,母亲能够更好地满足他们的生理和心理需求。
对于两周岁到八周岁的子女,法院会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
比如,哪一方的经济状况更稳定,能够为子女提供更好的物质生活保障;哪一方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照顾子女,能够给予子女足够的陪伴和关爱;哪一方的教育背景更好,能够为子女提供更良好的教育资源和引导;哪一方的居住环境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等。
此外,子女的意愿也会在一定程度上被考虑,如果子女能够清晰表达自己的想法,且其想法符合其年龄和认知水平,法院也会予以重视。
当子女年满八周岁时,他们的意愿在抚养权的判定中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
但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按照子女的意愿来决定,法院仍会综合其他因素进行权衡。
除了上述年龄因素,父母双方的品行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
如果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或者有犯罪记录,这通常会对其争取抚养权产生不利影响。
另外,父母双方是否与子女形成了稳定的抚养关系也很关键。
如果子女长期与一方共同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其成长不利,那么法院在判决时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这一方。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还会考虑父母双方是否能够相互配合,共同履行抚养义务。
抚养权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抚养权的法律条款有哪些在家庭法律领域,抚养权是指婚姻解散或父母关系终止后,决定子女由哪一方抚养的权利和责任。
抚养权的确立需依法律条款来进行规定和保护。
本文将探讨抚养权的相关法律条款,并为你提供一个了解这些法律条款的综合指南。
一、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36条规定:“未成年人由父母共同抚养、教育、保护,有权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近亲属保持亲属关系。
”该条款确定了未成年人由父母共同抚养的基本原则,并强调了未成年人与亲属间的亲属关系保持。
二、《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6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兹列举如下两个条款:1. 未成年子女由一方抚养的情况:法院判决在离婚官司中对抚养权进行裁决时,遵循“以子女的利益为前提”的原则,由法院判决子女由一方抚养。
2. 离婚双方约定抚养权归属:离婚双方也可以自行协商抚养权的归属,以满足子女的最佳利益。
当离婚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并通过法院确认后,此约定具备法律效力。
三、《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7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凡未成年人被直系亲属剥夺生活抚养权的,有权要求法院恢复,并由剥夺抚养权的人负责抚养未成年人。
四、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0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了未成年人抚养权相关案件的程序。
法院对于未成年人抚养权归属的争议,应当依法在判决书中明确具体的抚养权归属和具体的抚养条件。
五、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抚养权纠纷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抚养权纠纷问题所公布的解释文件中,具体规定了以下几个关键问题:1. 抚养权纠纷的审查标准:法院对抚养权纠纷案件的审查应当以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为依据。
2. 判决抚养权: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主要根据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建立和发展情况、父母的抚养能力、父母对子女抚养情况等因素进行权衡和判断。
3. 抚养权的变更:当抚养权的归属一方发生重大变化,如丧失抚养能力或其他严重违反子女利益行为时,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将抚养权变更给对方。
孩子抚养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家庭法律关系中最为敏感和重要的部分之一。
在我国,孩子的抚养权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
本文将详细解读我国关于孩子抚养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抚养权的概念、抚养权的归属、抚养权的变更以及抚养权纠纷的解决方式等。
二、抚养权的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抚养和教育权利义务。
抚养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监护权,即对子女的人身、财产等方面的管理和保护;二是抚养权,即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和生活费用的承担。
三、抚养权的归属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抚养权。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应当共同抚养子女,不得擅自剥夺对方对子女的抚养权。
2. 离婚后(1)协议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诉讼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四、抚养权的变更1. 变更的条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1)原抚养人因疾病、伤残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抚养义务;(2)原抚养人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无法履行抚养义务;(3)原抚养人放弃抚养权,并经对方同意;(4)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表示愿随另一方生活;(5)其他对子女权益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2. 变更的程序(1)协议变更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变更抚养权,达成协议后,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
(2)诉讼变更一方当事人认为变更抚养权对子女权益有重大影响,另一方不同意变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抚养权纠纷的解决方式1. 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解决抚养权纠纷,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签订协议。
孩子抚养权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抚养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在我国,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直是家庭、社会关注的焦点。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我国关于孩子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日益健全。
本文将详细阐述我国孩子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以期为大家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抚养权的概念和分类1. 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抚养权包括经济抚养权、生活抚养权、教育抚养权和监护权。
2. 分类根据我国《民法典》和《婚姻法》的规定,抚养权分为以下几类:(1)法定抚养权: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权利,无论婚姻关系是否存在,父母都应承担。
(2)约定抚养权:指父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协议确定抚养权归属。
(3)判决抚养权:指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根据子女的权益和父母的实际情况,判决抚养权归属。
三、抚养权的法律规定1. 法定抚养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这意味着,无论父母是否离婚,都有义务承担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责任。
2. 离婚案件中抚养权的归属(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①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②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2)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父母的实际情况,依法判决。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3. 抚养费用的支付《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抚养费用的支付标准,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4. 抚养权变更(1)父母双方协议变更抚养权,可以自行协商确定。
《民法典》全文解读孩子扶养权的规定
《民法典》全文解读孩子扶养权的规定引言我国于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民法的总纲,它对个人和家庭生活领域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作出了全面而系统的规定。
其中,关于孩子扶养权的规定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对《民法典》关于孩子扶养权的规定进行解读,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
一、孩子扶养权的基本原则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孩子扶养权是指父母或其他承担抚养义务人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监护和教育等一系列义务的权利。
下面是孩子扶养权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父母对待子女应一视同仁,不论子女是男性还是女性、身体上有无残疾、等等,父母都应平等对待并尽力履行扶养义务。
2.最佳利益原则:在处理孩子扶养事务时,应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首要考虑。
这意味着在涉及到父母离婚、家庭暴力等情况时,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具体情况来判定孩子所应享有的权益。
3.优先权原则:父母的扶养义务优先于其他人的扶养义务。
只有在父母无法承担抚养责任或者有严重忽视、虐待子女行为时,才会考虑是否将抚养权交给其他亲属或社会福利机构。
二、父母对孩子扶养义务的具体要求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孩子的扶养义务包括提供生活所需、保障接受教育、保护身心健康等方面的内容。
具体要求如下:1.提供生活所需:父母应当按照自己的经济状况,提供孩子所需的食物、衣物、住房等基本生活条件。
这也意味着父母应确保孩子享有与其财产状况相称的生活水平。
2.保障接受教育:父母应当为孩子提供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并负责支付相关费用。
此外,父母还应关注孩子学习情况,提供必要的辅导和帮助,促进其全面发展。
3.保护身心健康:父母应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状况,提供必要的医疗和保健服务。
父母还应当为孩子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保护其免受各种形式的暴力和伤害。
4.培养社会适应能力:父母应对孩子进行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并引导他们学会独立思考和自主决策。
三、父母之间的孩子扶养权纠纷解决途径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离婚、分居等原因,父母之间可能会发生孩子扶养权的争议。
离婚案件抚养权法律条文(3篇)
第1篇一、引言离婚案件中的抚养权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关系到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我国《婚姻法》对离婚案件中的抚养权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下将从法律条文的角度对离婚案件抚养权问题进行分析。
二、法律条文概述1.《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子女由父母双方共同抚养。
父母双方对抚养子女有争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婚姻法》第四十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应当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抚养权确定的原则1.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在确定抚养权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子女的最佳利益,即子女在生活、教育、成长等方面的需求。
2.父母共同抚养原则:离婚后,父母双方应当共同抚养子女,尽量保持子女的生活环境和亲情关系。
3.父母平等原则:离婚后,父母双方在抚养子女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四、抚养权确定的依据1.子女年龄: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子女意愿:在子女达到一定年龄后,人民法院可以听取子女的意愿,作为确定抚养权的一个参考因素。
3.父母经济状况:父母的经济状况是影响抚养权确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人民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的经济能力,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需求。
4.父母教育程度:父母的教育程度也是影响抚养权确定的一个因素,教育程度较高的父母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
5.父母健康状况:父母健康状况直接影响到抚养子女的能力,健康状况较差的父母可能无法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
抚养权更改法律文件(2024年度版)
抚养权更改法律文件(2024年度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抚养权更改的法律依据1.1 相关法律条文1.2 法律解释及适用范围第二条抚养权更改的适用条件2.1 双方父母的权利与义务2.2 更改抚养权的具体情形第三条抚养权更改的申请程序3.1 申请文件的提交3.2 相关部门的审查与批准第四条抚养权更改的生效条件4.1 更改抚养权的生效时间4.2 相关文件的办理与送达第五条抚养权更改后的权利与义务5.1 更改后的抚养权人与被抚养人的权利与义务5.2 对原抚养权人的补偿或赡养义务第六条抚养权更改后的探视权6.1 探视权的具体安排6.2 探视权的变更与终止第七条抚养权更改后的教育与生活费用7.1 教育费用的承担7.2 生活费用的承担第八条抚养权更改后的争议解决方式8.1 协商解决8.2 调解解决8.3 诉讼解决第九条抚养权更改后的法律救济9.1 权利受损的救济途径9.2 违反合同约定的法律责任第十条抚养权更改合同的终止与解除10.1 合同终止的条件10.2 合同解除的条件第十一条抚养权更改合同的变更11.1 合同变更的条件11.2 合同变更的程序第十二条抚养权更改合同的继承12.1 抚养权更改合同的继承规定12.2 继承人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抚养权更改合同的保密条款13.1 保密信息的范围13.2 保密信息的泄露责任第十四条抚养权更改合同的违约责任14.1 违约行为的认定14.2 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抚养权更改的法律依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3 本合同的签订应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相关条款,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二条抚养权更改的适用条件2.1 双方父母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2 双方父母均同意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进行更改第三条抚养权更改的申请程序3.1 申请人需向居住地的民政部门提交抚养权更改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父母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明、抚养权更改的协议等。
离婚抚养权详细规定手册:最新版下载(2024)
离婚抚养权详细规定手册:最新版(2024)本合同目录一览1. 抚养权定义及范围1.1 抚养权的含义1.2 抚养权涵盖的内容2. 抚养权归属的判断标准2.1 父母双方的综合素质2.2 子女的愿望和需求2.3 父母的抚养能力2.4 父母的生活环境3. 抚养权归属的判定流程3.1 提交抚养权争议诉讼3.2 法院调查与取证3.3 法庭审理3.4 判决结果4. 抚养权变更规定4.1 抚养权变更的情形4.2 抚养权变更的申请流程4.3 法院对抚养权变更的处理5. 非监护人对抚养权的行使5.1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抚养权5.2 兄姐对弟妹的抚养权6. 抚养费的支付与调整6.1 抚养费的计算标准6.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6.3 抚养费的调整机制7. 父母的教育权与探视权7.1 教育权的行使7.2 探视权的行使7.3 非监护人对子女的教育与探视8. 子女的国籍与户籍问题8.1 子女国籍的选择8.2 子女户籍的办理9. 跨国婚姻中的抚养权问题9.1 跨国婚姻抚养权的归属9.2 跨国婚姻抚养权的执行10. 离婚抚养权纠纷的解决途径10.1 和解10.2 调解10.3 仲裁10.4 诉讼11. 抚养权争议的申诉与执行11.1 申诉条件11.2 执行程序12. 抚养权纠纷的法律责任12.1 违反抚养权规定的法律责任12.2 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13. 抚养权纠纷的时效规定13.1 诉讼时效13.2 申请执行时效14. 合同的签订与解除14.1 合同签订的条件14.2 合同解除的情形14.3 合同解除的后果处理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抚养权定义及范围1.1 抚养权的含义本合同所称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在物质生活、精神教育等方面的权益。
1.2 抚养权涵盖的内容抚养权包括:(1)生活保障权,即父母对子女的生活费用承担义务;(2)教育培养权,即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和成长负有责任;(3)医疗保障权,即父母对子女的医疗保健负有责任;(4)权益保护权,即父母对子女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进行保护。
扶养案件法律法规(3篇)
第1篇一、引言扶养案件是指因扶养关系而产生的纠纷,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经济、生活等方面的权益。
在我国,扶养案件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法律法规中。
本文将从扶养案件的相关法律法规出发,对扶养案件的处理原则、法律适用、维权途径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扶养案件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调整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其中关于扶养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条款:(1)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2)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3)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子女成年后,父母有需要抚养的,父母有继续抚养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是我国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其中关于扶养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条款:(1)第二十一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2)第二十二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3)第三十一条: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子女一方,另一方有扶养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法》是我国调整继承关系的法律,其中关于扶养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条款:(1)第三条:继承人应当依法继承遗产,对被继承人扶养有困难的,可以适当减少继承份额。
(2)第十条:有扶养关系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按照扶养关系和继承份额确定。
三、扶养案件的处理原则1. 依法处理原则:在处理扶养案件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案件的合法、公正、合理。
2. 保护弱势群体原则:在处理扶养案件时,要充分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3. 和解原则:在处理扶养案件时,要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和解,化解矛盾,促进家庭和谐。
4. 公正原则:在处理扶养案件时,要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避免偏袒任何一方。
四、扶养案件的法律适用1. 扶养关系的认定:在处理扶养案件时,首先要明确扶养关系的存在。
扶养关系是指基于血缘、婚姻、收养等法律事实,一方对另一方有扶养义务,另一方有接受扶养的权利。
抚养权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抚养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监护的权利和义务。
在我国,抚养权是婚姻家庭法中的重要内容,关系到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抚养权的法律规定出发,探讨抚养权的概念、法律依据、抚养权纠纷的解决方式等内容。
二、抚养权的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监护的权利和义务。
抚养权包括物质抚养和精神抚养两个方面。
物质抚养是指父母对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经济保障;精神抚养是指父母对子女的思想品德、身心健康等方面的关心和教育。
三、抚养权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是我国关于婚姻家庭的基本法律,其中对抚养权的规定如下:(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平等的抚养权;(2)离婚时,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由其选择抚养权归属。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关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其中对抚养权的规定如下:(1)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和监护职责;(2)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是我国关于民事基本法律关系的法律,其中对抚养权的规定如下:(1)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和监护职责;(2)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抚养权纠纷的解决方式1.协商解决抚养权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子女教育等问题。
2.调解解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解,由人民法院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成功后,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调解协议。
3.诉讼解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等问题。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子女的权益,依法作出判决。
五、抚养权变更的情形1.原抚养权人因故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原抚养权人因疾病、残疾等原因,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关于抚养权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抚养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在我国,抚养权分为法定抚养权和约定抚养权。
法定抚养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约定抚养权是指父母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抚养权安排。
本文将对抚养权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旨在为读者提供关于抚养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二、抚养权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是我国关于婚姻家庭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这一规定明确了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关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法律,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这一规定强调了父母对未成年人的抚养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我国民事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其中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抚养权,未成年子女对父母有抚养义务。
”这一规定明确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
三、抚养权的取得与变更1.抚养权的取得(1)法定抚养权: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法定抚养权。
这意味着,无论父母是否离婚,都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2)约定抚养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商一致,约定抚养权。
这种抚养权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
2.抚养权的变更(1)法定抚养权的变更: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由双方协议确定。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子女已满两周岁的情况下,法院会考虑子女的意愿。
(2)约定抚养权的变更:父母双方在约定抚养权时,可以约定抚养权的变更条件。
在出现变更条件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变更抚养权。
四、抚养权的行使与保护1.抚养权的行使(1)父母双方共同行使抚养权:离婚后,父母双方应共同承担对子女的抚养责任,共同行使抚养权。
抚养权及抚养费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抚养权概述抚养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监护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子女享有抚养权。
抚养权分为法定抚养权和约定抚养权。
1. 法定抚养权法定抚养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监护的权利义务由法律明确规定。
根据《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抚养权。
2. 约定抚养权约定抚养权是指父母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协议约定抚养子女的方式、时间、地点等事项。
约定抚养权是法定抚养权的补充和延伸,具有法律效力。
二、抚养权法律规定1. 抚养权行使(1)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抚养权,不得因性别、年龄、经济状况等因素影响抚养权的行使。
(2)父母双方因工作、生活等原因无法共同抚养子女的,可以协商确定抚养方式。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未成年子女的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归母亲抚养,但父亲有抚养能力,愿意抚养子女的,可以协商确定抚养方式。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抚养权变更(1)抚养权变更的条件:父母双方因工作、生活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子女的抚养权对子女的成长不利。
(2)抚养权变更的程序:抚养权变更应当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抚养权终止(1)子女成年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终止。
(2)子女被收养后,原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终止。
三、抚养费法律规定1. 抚养费的定义抚养费是指父母为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需要支付的费用。
2. 抚养费支付方式(1)父母双方协商确定抚养费支付方式。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3. 抚养费数额(1)抚养费数额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经济能力等因素判决。
(2)抚养费数额可以随着子女的成长、父母经济状况的变化等因素进行调整。
抚养权诉讼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抚养权诉讼是指因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而引起的诉讼。
我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抚养权诉讼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明确。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抚养权诉讼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抚养权诉讼的适用范围1. 离婚诉讼中的抚养权诉讼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子女抚养问题提出请求,法院依法对抚养权进行判决。
2. 离婚后抚养权纠纷诉讼离婚后,因抚养问题产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
3.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诉讼非婚生子女与生母或生父之间的抚养权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4. 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诉讼离婚案件中,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抚养权诉讼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双方共同抚养,共同抚养有困难的,由一方抚养。
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该意见对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包括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探望权等。
四、抚养权诉讼的管辖1. 一般管辖抚养权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 特殊管辖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案件,由未成年子女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抚养权诉讼的程序1. 诉讼请求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交抚养权诉讼请求,包括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探望权等。
2. 证据提交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抚养权主张。
3. 法院调查法院可以根据需要,对当事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4. 调解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以达成一致意见。
5. 判决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对抚养权进行判决。
六、抚养权归属的原则1. 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在抚养权归属问题上,应当优先考虑子女的利益,确保子女健康成长。
关于抚养权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进行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在我国,抚养权是法律赋予父母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也是父母对子女应尽的基本义务。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变化,抚养权问题日益成为家庭纠纷的热点。
本文将对我国抚养权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并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解析。
二、抚养权的定义及法律依据1. 定义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进行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具体包括生活抚养、教育抚养、道德抚养、精神抚养等方面。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
”三、抚养权的类型1. 生活抚养权生活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子女生活方面的照顾、照料和保障的权利和义务。
包括子女的衣、食、住、行等方面的需求。
2. 教育抚养权教育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子女进行教育、培养和发展的权利和义务。
包括子女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需求。
3. 道德抚养权道德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子女进行道德教育、培养和引导的权利和义务。
包括子女的品德、行为规范、道德观念等方面的培养。
4. 精神抚养权精神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子女进行情感关怀、心灵呵护和心理健康保障的权利和义务。
包括子女的情感需求、心理需求、精神需求等方面的满足。
四、抚养权的行使与变更1. 行使(1)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哺乳的母亲抚养,父亲有探望权。
(2)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 变更(1)法定变更:在子女的成长过程中,如父母离婚、一方死亡、丧失抚养能力等情况,抚养权可能发生变更。
(2)协商变更:在子女的成长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抚养权。
有关子女抚养纠纷的法律规定
有关⼦⼥抚养纠纷的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第⼆⼗⼀条⽗母对⼦⼥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对⽗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母不履⾏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活的⼦⼥,有要求⽗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不履⾏赡养义务时,⽆劳动能⼒的或⽣活困难的⽗母,有要求⼦⼥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的⾏为。
第⼆⼗⼆条⼦⼥可以随⽗姓,可以随母姓。
第⼆⼗三条⽗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的权利和义务。
在未成年⼦⼥对国家、集体或他⼈造成损害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五条⾮婚⽣⼦⼥享有与婚⽣⼦⼥同等的权利,任何⼈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婚⽣⼦⼥的⽣⽗或⽣母,应当负担⼦⼥的⽣活费和教育费,直⾄⼦⼥能**⽣活为⽌。
第⼆⼗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养⽗母和养⼦⼥间的权利和义务,适⽤本法对⽗母⼦⼥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和⽣⽗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消除。
第⼆⼗七条继⽗母与继⼦⼥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间的权利和义务,适⽤本法对⽗母⼦⼥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条有负担能⼒的祖⽗母、外祖⽗母,对于⽗母已经死亡或⽗母⽆⼒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外孙⼦⼥,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的孙⼦⼥、外孙⼦⼥,对于⼦⼥已经死亡或⼦⼥⽆⼒赡养的祖⽗母、外祖⽗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三⼗六条⽗母与⼦⼥间的关系,不因⽗母离婚⽽消除。
离婚后,⼦⼥⽆论由⽗或母直接抚养,仍是⽗母双⽅的⼦⼥。
离婚后,⽗母对于⼦⼥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如双⽅因抚养问题发⽣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民法院根据⼦⼥的权益和双⽅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七条离婚后,⼀⽅抚养的⼦⼥,另⼀⽅应负担必要的⽣活费和教育费的⼀部或全部,负担费⽤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民法院判决。
关于⼦⼥⽣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在必要时向⽗母任何⼀⽅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孩子抚养权法律规定
孩子抚养权法律规定
孩子抚养权是指针对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抚养和教育等权益的归属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孩子抚养权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首先,婚姻法规定了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我国的婚姻法,孩子的抚养权属于父母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可以申请对孩子的抚养权,但另一方也有权与之共同行使抚养权。
双方需要根据孩子的需要和利益,协商确定抚养方式和经济责任。
其次,未婚父母子女的抚养权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的《未婚父母子女抚养权利保护法》,未婚父母在遭遇感情破裂或其他情况导致分居的情况下,仍然享有对子女的抚养权。
法律保护未婚父母的抚养权利益,确保子女得到正确的抚养和教育。
再次,如果因一方父母的死亡、走失、被判刑等原因导致抚养权争议的情况,法律也做出规定。
根据《儿童权益保护法》,在这种情况下,一方父母的抚养权可以由另一方父母行使,如果双方父母都无法行使抚养权,由其他近亲属或者其他能够保障儿童利益的人行使。
此外,如果父母之间对于孩子抚养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也可以介入并作出裁决。
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法院在审理抚养权纠纷时,将优先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原则。
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年龄、身心状况、教育需求和经济能力等因素来判断
孩子居住和抚养的方式,并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抚养权的归属。
总的来说,孩子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婚姻法、未婚父母子女抚养权利保护法、儿童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
这些法律规定旨在保障孩子的权益,确保他们得到正确的抚养和教育,维护他们的最佳利益。
根据具体情况,法院也可以介入并作出合理的裁决来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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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纠纷法律手册目录(一)H子女意见 (2)(二)H二岁以下子女 (2)(三)H二岁以上子女 (3)(四)H十岁以上子女 (5)(五)H子女生活环境 (5)(六)H轮流抚养子女 (6)(七)H继子女抚养问题 (6)(八)H收养子女抚养问题 (6)(九)H变更抚养关系 (7)(十)H拒绝抚养子女 (8)(一)H子女意见2008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第六十五条征求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人民法院在判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前,应当依法征求未成年子女的意见。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只能作为参考因素:1.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其认知水平的发展还不成熟,不能正确判断什么对自己最有利;2.未成年子女害怕、怨恨但同时又依恋加害人。
暴力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可能在害怕、怨恨加害人对家庭成员施暴的同时,又需要加害人的关爱,因此存在较强的感情依恋。
这种依恋之所以产生,是因为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取决于施暴人的好恶。
不违背施暴人的意愿,符合其最大利益。
这种状况被心理学家称为“斯得哥尔摩综合征”,或者“心理创伤导致的感情纽带”。
3.强者(权威)崇拜。
人类对强者或权威的崇拜,使尚不能明辨是非的未成年人可能对家庭中的强者(施暴人)怀有崇拜的心理,误认为自己与受害人一起生活没有安全感,因而选择与加害人一起生活。
法官应当在综合考虑其他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真正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判决。
199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H二岁以下子女199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199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1998 广东省法官协会民事审判专业学术委员会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研讨会综述(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哺乳的母亲抚养问题。
从医学的角度和现实生活的情况看,不同当事人之间的哺乳期时间长短不一,短的不足一个月,长的一至二年,有的母亲也不愿哺乳或无乳可哺。
审判实践中执行起来没有统一标准。
对此,有的作者提出将上述提法改为“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抚养”。
1998 广东省法官协会民事审判专业学术委员会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研讨会综述(二)对哺乳期内的子女随父抚养提出了七方面的界定意见。
随父抚养的情形是:(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之共同生活的;(2)母亲因职业原因(如出国援外或从事民航服务等不固定工作)难以抚养婴儿的;(3)母亲出走,下落不明的;(4)母亲有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的;(5)婴儿长期与父亲生活,靠人工食品喂养的;(6)母方有其他子女,而父方没有子女的;(7)男方因计划生育或因疾病丧失生育能力的。
2005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纠纷办案要件指南第一条哺乳期内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
父方主张直接抚养的,应当举证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一)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共同生活的。
[说明]从有利于婴儿健康成长出发,哺乳期内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宜。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的规定,以2周岁为哺乳期界限。
2周岁以下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父亲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若父方举证证明或法院查明有下列情形,应由父亲直接抚养,体现以子女方的利益为重的立法思想:(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如母亲仅患有一般性疾病,经治疗可以痊愈,则不在此限。
如父母双方均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则应选择相对较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一方直接抚养。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虽属于违法行为,但如强迫其直接抚养,将对子女不利。
如果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可以允许。
(3)在现实生活中,母亲可能因工作、学习等原因,或者染有吸毒、赌博、卖淫等恶习,或者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等原因,而无法或者难以妥善照顾小孩,致使子女无法随其共同生活,从维护子女利益出发,应当由父亲直接抚养。
2012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指南1、哺乳期内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根据《离婚子女抚养意见》第一条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离婚子女抚养意见》第二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H二岁以上子女199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1998 广东省法官协会民事审判专业学术委员会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研讨会综述(三)对婚姻家庭法第29条规定的“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条文提出了具体的操作意见。
一是建议把“哺乳期后的子女”表述为“年满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并区分情况决定抚养归属。
对这其中尚未有识别能力的,由双方协商决定子女的归属,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对具有识别能力的,父母双方应根据子女的意愿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意愿判决。
二是为了防止审判实践中对“双方的具体情况”掌握出现随意性,有的作者认为应考虑以下情况:(1)夫妻双方生育的条件;(2)夫妻双方的品行;(3)夫妻双方的健康;(4)夫妻双方有无其他子女;(5)夫妻双方的父母是否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长期共同生活。
2005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纠纷办案要件指南第二条父母一方请求抚养2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请求方应当举证证明具有下列情形:(1)具有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2)子女愿随其生活;(3)具有抚养能力。
[说明](1)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
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予优先考虑: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一方享有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即可据此确定子女由其直接抚养。
如果父亲与母亲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
祖父母与外祖父母的条件,作为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只在父母双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且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时适用。
(2)子女的意见。
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发生争执的,应征询子女的意见。
因其已具备一定的识别能力,尊重其意愿,更利于其健康成长。
但这并非绝对,如子女的选择对其成长明显不利,则不能一味地从其选择。
(3)父母的抚养能力。
抚养能力主要指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离婚后的居住条件以及是否具有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能力和时间等。
实务中,对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时,一方面应该看到此为动态的而非一成不变静止的过程,法官的判断应带有一定的前瞻性;另一方面应结合个案中子女的实际情况,以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归结点。
应注意的是,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
父母的意愿固然要考虑,但应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前提。
由于轮流直接抚养子女不断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可能带来不利因素,实践中应严格掌握。
第二节子女抚养费的负担与变更2012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指南2、哺乳期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哺乳期后的子女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
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
2012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指南(1)根据《离婚子女抚养意见》第三、四条的规定,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⑤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四)H十岁以上子女199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2012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指南(2)考虑子女意见确定根据《离婚子女抚养意见》第五条的规定,如果子女是已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为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已经具备初步辨识能力及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