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优入党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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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团章》、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共青团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做好“推优”工作,既有利于使我们的党保持青春活力,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又有助于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团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四条“推优”工作要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各党支部要站在党的发展和党的事业的战略高度,从思想上、行动上和工作上予以高度重视,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使“推优”工作真正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必要程序之一,使优秀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五条“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的进行。

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择优、育优、荐优等工作环节,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学习成绩优良的团员青年推荐给党组织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第六条 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

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程序。

第二章推荐对象及条件第七条推荐对象:参加团内生活一年以上,自愿申请入党,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28周岁以下的优秀共青团员。

大学 学生会 推优入党 章程

大学 学生会 推优入党 章程

学生会推优入党章程序言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也是新时期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深入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简称“推优”),加强对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可以进一步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建功立业。

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巩固、教育和引导团员在青年中的先进性,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

通过团的组织生活、团日活动、民主评议等形式,加强对团员进行培养、教育,要把对团员的教育培养贯穿于“推优”工作的始终。

推优入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发挥团学组织作为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的关键。

按照学院党委的要求,为规范推优入党工作,使更多更优秀的团员青年充实到党组织,特制定《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会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实施细则。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会 2013年3月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需要;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加强和改进团的工作,增强共青团的凝聚力和吸引力的需要。

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地指导基层工作,依据《党章》、《团章》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推优"工作是发展青年入党的必不可少的基础环节,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并列入党、团组织工作的目标和考核工作之中。

第三条:发展二十八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并经过团组织的推荐;未经团组织推荐的,党支部不予讨论。

公司入党推优通知

公司入党推优通知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公司入党推优通知篇一:15关于开展20XX年度“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生科团[20XX]15号关于开展20XX年度“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学院各学生党支部、各团支部: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团十七大精神,做好推荐优秀青年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源源不断地输送新鲜血液,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共青团中央委员会组通字[1992]18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在各团支部开展“推优入党”工作。

有关具体内容布置如下:一、开展“推优入党”工作的时间:为了更好地结合我院党员发展的情况和团员教育评议活动,规范“推优入党”程序,强化制度保障,增强团组织的政治责任和威信,明确党团组织、上下级组织在“推优入党”工作中的各自责任和要求,每学期举行一次“推优入党”工作,做到凡是28周岁以下的青年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的推荐,现将我院本学期“推优入党”工作时间定在12月初至12月中下旬。

具体时间安排:12月3日-12月13日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推优”;12月18日团支部“推优”结果和相关材料上报学院团委组织部;12月20日-12月22日“推优”结果汇总公示(详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宣传栏和网站);12月25日学院团委发“推优”结果通知。

二、各团支部“推优入党”的名额:为了给党组织补充强大的后备力量,扩大党组织的群众基础,同时结合各个年级的现状,各支部推优名额为本支部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且获得党校结业证书但并未被发展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党员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推优入党”的具体条件:1、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不信仰宗教,具有较好的思想道德素质;2、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带头完成工作、学习任务,模范遵守团的纪律,一学年内没受过警告以及警告以上的处分和其他不良记录;3、思想进步,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动机端正。

推优通知

推优通知

推优通知各班团支部:为了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院实际情况,系将开展新一轮的推优工作。

一、“推优”对象和基本条件:推荐对象为:(证书复印件)1.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2.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3.各类奖学金获得者;4.获院级以上奖励的先进青年;5.其他符合推荐条件的团员青年。

具体条件为:6.18周岁至28周岁的团员青年,本人自愿加入党组织并正式递交了入党申请书;7.入党动机端正,对党有一定的认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8.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底线)9.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之间的关系;10.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11.积极参加团校、党校、党章学习小组、马列学习小组和邓小平理论学习会的学习和活动;12.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和各种公益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硬性条件)13.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认真努力,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记录。

综合排名前50%(最好拿奖学金)。

上学期学业成绩前50%。

二、推优名额:系部推优每班3人注:以上推优名额不包括院里向系里推荐和系里推荐的学生干部(包括班级班长与团支书)的名额。

本次推优名额总数不超过66人,院系学生干部优先选择。

三、推优程序:班级团支部参照上述条件评选,班主任主持评选会议,推选出符合条件的同学,将推优名单的表格上报系辅导员孙老师处。

四、截止日期:2011年6月7日电气电子工程系团总支2011年5月30日。

推优入党制度

推优入党制度

推优入党制度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不断为党输送新鲜血液,培养优秀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措施。

为进一步做好“推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开展推优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以校团委为基础,使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的主要来源。

二、推荐原则1、采取自上而下的推荐办法;2、采取走民主渠道,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推荐;3、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以基层团支部为基础,坚持标准,保证有质量、有计划地进行。

三、推荐对象1、优秀团员、团干部、优秀团支部书记、优秀青年2、团员先进模范人物四、推荐对象的基本要求1、热爱中国共产党,向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党团理论知识学习,成绩合格。

3、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五、推荐程序团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每年推荐两次,一次为年初,一次为年中,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一)推荐入党积极分子1、校团委初步推选,根据推荐基本条件,团支部委员在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学中,经充分酝酿,讨论提出入党积极分子的初步名单。

2、团支部评议。

召开团支部大会,首先介绍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第二,推荐人选向团支部作简要的思想汇报;第三,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无记名投票。

3、推荐考察。

团支部委员会汇总团员意见后,进一步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分别写出推荐意见报校团总支审核后报团市委。

4、审核推荐。

校团委根据团支部推荐意见,经集体讨论后,将名单报学生所在党支部,学生党支部指定专人进行培养。

5、填表。

推荐对象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二)推荐党的发展对象原则上,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的培养教育后,经团组织推荐,党支部研究决定,可以列为党的发展对象。

1、团支部委员会初步推选。

推拟发展对象的通知

推拟发展对象的通知

牧医工程学院关于推荐党的培养对象作为党的拟发展对象工作的安排一、推荐条件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学生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须经过团组织推荐。

推荐对象要符合以下条件: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已被确定为培养对象,且培养期达到1年以上者。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和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入党动机端正。

3、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良,上学年(两学期)成绩均在班级前1/3,且上学年没有出过不及格现象。

入学以来,不及格科目不能超过2门,且补考必须通过,对学院工作作出特别贡献的可以适当放宽。

4、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公益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遵守校纪校规,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起到模范作用。

5、坚持原则,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能够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当个人利益与党、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能牺牲个人利益,顾全大局。

7、无欠缴学费情况,有特殊原因、经学院批准的除外;8、得票数原则上占班级出席会议人数的1/2以上;9、原则上大学期间至少获得一次院级以上荣誉称号。

10、必须参加过党课培训并考试合格。

二、推荐人数每班不超过7名三、推荐程序1、由团支部协助包班党员组织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培养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表现。

2、团支部全体团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民主推荐党的拟发展对象。

3、包班党员必须参会,在包班党员的指导下,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征求班主任意见,班主任签字同意后,报所在党支部(上报各党支部时应包括原始投票、投票统计结果、推荐名单、班主任签字)。

四、时间安排团支部推优时间:2011年9月9日,9月9日晚8点前务必报各党支部。

党支部推荐时间:2011年9月10日至9月13日上报院党总支时间:2011年9月15日。

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春季团员“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春季团员“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春季团员“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团总支、团支部: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这是党对团的政治要求,更是团的性质所赋予的光荣使命。

经团委研究决定,近期开展“推优入党”工作,通知如下:1、团总支、团支部应组织团员、团干部认真学习《江苏工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办法(试行)》、《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团组织负责人要带头吃透政策、熟悉操作程序。

(上述两个文件原名均为南通纺院,内容详见“江苏工院青年”网页中“团学制度”栏目内)2、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

按如下步骤进行:(1)团支委会根据分配的名额提出建议推荐人选;(2)召开团员推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3)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填写“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上报团总支审核;(4)团总支考察并公示(不少于5天);(5)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团组织推优审核表”,报团委审批;(6)团委向各党总支致函推荐。

3、各学院名额分配见下表,原则上不得超过所分名额。

请各团总支将名额进一步划分到所辖各团支部,划分名额时对省、市、校先进集体可酌情增加。

表中名额为各团总支推荐的上限,原则上不得突破。

4、各团总支要通过微博、短信、QQ等新媒体切实把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一个团支部。

5、团总支上报团委审批截止时间为3月28日,请将“推优汇总表”(附件4)、“团组织推优审核表”(附件3)书面档盖章确认后一式一份报送团委,“推优汇总表”电子档发送到团委。

“推优入党”各类表格在“工院青年”网页“表格下载”栏目内下载。

附件 1.××学院××团支部推优表决票(参考样式)2.××学院××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参考样式)3.团组织推优审核表(参考样式)4.江苏工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审核汇总表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团委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二日抄送:校党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学工部,各学院党总支,学生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各团总支:为认真做好2021年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根据《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办法》和推优工作具体实施细则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优时间2021年3月10日—3月19日二、推荐对象1.共青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2.入党积极分子三、具体要求(一)严格把握“推优”基本条件,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确定候选人要从学生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综合考虑。

坚持把综合素质作为推优入党的重要考察内容,注重把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学习情况和社会实践情况相结合,防止求全责备。

(二)同等条件下要着力体现“推优”优先条件,优先参选,优先推荐。

对于优先条件的申报要提供实际佐证材料。

(三)各团总支要统一安排本二级学院各团支部“推优”大会时间、地点,会议召开前须将汇总表提前上报团委组织部。

会议要按照“推优”大会工作程序严格规范举行,团委将派工作人员参加推优大会。

(四)“推优”大会要做好会议记录,可以邀请教师党员、学生党员列席监督。

各团总支要切实履行好组织、监督、指导职责。

推优结果必须按照统一格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被推荐人须填写《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或《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审核表》,一式两份,经团总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团委进行审批。

(六)大三实习学生“推优”工作由二级学院团总支负责推荐。

对于党组织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同学,团总支要积极主动联系党组织,将这些同学的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及时整理归档。

(七)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发展对象的,可参照执行。

“推优”工作是党组织赋予团组织一项重要任务和职责。

各团总支要高度重视,自觉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推优”工作的规定程序进行。

凡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推优结果,违纪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推优入党文件

推优入党文件

甬城管团…2009‟5号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实施意见局属各单位团组织,局机关团支部:根据中组部、团中央,以及省、市、局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局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以下简称“推优”工作),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引导他们增强党的观念,端正入党动机,提升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现结合我局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推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优”工作基本要求(一)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从团员中发展。

发展团员—1—入党,必须经过“推优”程序。

(二)“推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党员发展标准,保证推荐质量。

(三)对于松散瘫痪的基层团组织,应先进行组织整顿,在团的组织健全和工作正常后,再进行“推优”工作。

二、“推优”的对象及条件(一)“推优”的条件是:1、28周岁以下的团员或28周岁以上非党员团干部并递交了入党申请书;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3、入党动机端正,充分领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4、能严于律己,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5、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6、与他人搞好团结,群众基础好。

(二)为了保证“推优”工作质量,特作如下规定:一是没有被评为任何先进的原则上不推;二是支部民意测验票数不过半的不推(参加民意测验的团员必须超过本支部团员总数的4/5);三是支部推荐程序不符合要求的不推。

三、“推优”的要求及程序—2—(一)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考察,对于基本具备预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团组织应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对于条件尚不成熟的应继续培养。

(二)“推优”工作程序:1、“推优”工作在党支部指导下,由党支部提供申请入党的团员名单;2、“推优”工作开展一周前,以团支部为单位学习本实施意见,公布申请入党名单,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并要求每个团员依据“推优”条件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评议;召开支部团员大会,在广泛听取团员意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民意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3、团支部对照“推优”规定,征求所在部门负责人意见后,确定推荐对象,书面报上级团组织;4、局属团组织汇总、审查各支部“推优”情况后,征求团员所在党支部意见,并向全体团员公布确定的推荐名单;5、局属团组织审定后到局团委领取《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下发,各团支部组织专人统一填写。

推优入党说明

推优入党说明

一、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团纪律,敢于向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3、积极参加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并能够在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在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4、本人已经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在任何时候,只要同学有入党意向,均可以提交入党申请书)。

5、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成绩优良,近一学期无挂科记录。

6、近一学期无补考和重修记录,无违纪行为,未在外住宿。

7、作风正派,团结同学,群众反映好。

8、按时缴纳团费以及参加团组织的活动,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推优入党会议召开时应该注意1、本班所有团员必须参加,会议之前由纪律委员进行点到,并向团支部汇报此次会议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未到人数,是否可以开始此次推优入党会议。

在团支部同意开展此次会议后会议才可进行。

2、整个会议过程中都应该进行拍照和做会议记录(记录中必须包含该自荐人平时到勤率、是否有违纪行为、是否在外住宿和期末考试成绩以及每位同学最终所得的票数)。

3、被推优入党的人选选出来后,团支书需询问所有团员是否有异议,并说明若发现有任何有待考查情况,都将会提交本班团支部重新讨论。

若都无异议,请全体团员举手进行示意(此环节一定要拍照)。

四、具体流程1、辅导员通知团支部学院关于推优入党的相关文件要求。

2、团支部成员在班上做好宣传动员活动。

3、有意愿参与推优入党的同学提前自愿递交入党申请书。

4、团支部审核参与推优同学相关资料,确定各位同学是否满足推优要求。

5、团支部组织班上同学开展推优入党活动(详细流程如下)(1)事先布置好黑板报,并将参与推优入党的同学的名字板书在黑板上。

(2)纪律委员点到,并向团支部汇报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满足要求以后正式开始活动。

(3)团支书向大家宣读推优入党的相关要求和条件。

(4)参与推优的同学依次上台做为时3分钟的自我推荐。

(5)由未参与推优的团员为参与推优的同学投票(票数超过本班团员人数的一半即可)。

学生推优入党制度

学生推优入党制度

推优入党制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也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推优”工作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需要。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推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优对象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

拥护和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思想成熟。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道德观,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坚持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分析和解决问题,对党的历史、现状以及党的基本知识有较全面的认识。

(三)入党动机纯正。

共产主义信念坚定,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体现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言行一致。

(四)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经常向党组织如实汇报思想、敢于正视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开展评语和自我批评,进步较快。

(五)学习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牢固,学习成绩良好,有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

(六)社会工作积极主动,工作认真,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

(七)遵纪守法,组织观念、集体观念强,在集体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八)密切联系群众,与同学相处融洽,群众基础好、威信较高。

(九)推优对象必须向党组织递交申请书年满一年。

(十)推优对象必须参加我校或县(处)级以上单位举办的党校学习班并获得结业。

(十一)推优对象必须在团内外未受任何处分或处分撤销满一年且表现良好者。

(十二)推优对象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应名列年级中上水平以上,成绩在班上排名进前40%,且年度没补考科目。

优秀团员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

优秀团员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第1学期优秀团员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各校区团委、系团总支、团支部: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团组织的基本任务之一,是加强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健全团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共青团组织“推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ISO9000《团员推优入党工作规程》的有关要求,本学期院团委将继续开展各级团组织的推优入党工作,请各级团组织严格按照推优入党工作规程完成好推优入党各个环节。

现将推优入党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推优入党的工作时间1、本次推优入党工作于2010年11月4日至12月6日进行。

2、11月4日-11月9日,各系团总支组织各团支部认真学习ISO9000《团员推优入党工作规程》,清晰掌握“推优”每个环节。

3、11月10日至11月19日,各基层团支部严格按照推优入党的基本条件和推优入党的工作程序组织完成本支部的“推优”工作,并将《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支部推优团员大会情况登记表》、个人自荐材料、《团支部征求群众意见表》一并上交系团总支审核。

4、11月26日前,各系团总支严格按照ISO9000《团员推优入党工作规程》审核各支部上交材料,重点审核“推优”程序及相关记录表的规范填写。

各系团总支审核通过后将本系无异议的“推优”材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只交纸质版)、《推优对象材料情况一览表》(电子版、纸质版均需上交)、本学期推优入党工作总结(电子版和签名纸质版)上交校区团委。

校区团委整理好本校区各系推优材料后于12月2日之前将电子版材料上交院团委邮箱:*************.cn,纸质版材料上交到院团委。

5、12月6日前,院团委委员审核支部推优材料,确定推优名单并转交系党支部。

二、推优入党的基本条件1、凡年满18周岁的团员,写入党申请书半年以上,经学院业余党校培养结业,在团支部培养考察半年以上者,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2、有迫切的入党要求、入党动机端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改革开放、关心时事政治、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和追求。

推优入党文件

推优入党文件

公司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培养早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充实党的新生力量,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落实到基层,依据《党章》、《团章》和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湖北省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推优工作应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

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团的各级组织要把推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认真抓落实。

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青年,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具体由基层党组织根据推荐对象的情况确定。

第三条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战斗力和全部工作的基础,必须高度重视并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合理配备基层团干部,全面提高共青团干部队伍和团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团组织的自转能力,更好地为推优工作提供基础条件。

第四条 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必须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团组织推荐可扩展到28至30周岁)。

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基本单位。

第五条推优工作要立足培养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推优工作必须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集体决定的原则,党团衔接的原则和入党志愿、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坚决防止和杜绝降低标准,片面追求推荐数量的不良倾向。

第二章推荐对象的条件第六条凡年龄在18至30周岁,参加团内生活一年以上,志愿申请入党,经过教育培养,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团员青年,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第七条推荐对象的基本标准是: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坚决拥护并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2.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思想解放,实事求是,工作勤奋,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3.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掌握过硬的业务本领,具有较高的岗位技能;4.自觉地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克己奉公,不怕牺牲,乐于奉献;5.模范遵守国家法规、团的纪律,坚持真理,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6.出色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密切联系群众,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

推选优秀团员入党

推选优秀团员入党

临沂市交通培训和车辆检测中心检测服务大厅团支部推优工作措施做好在先进青年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是保持党员队伍的青春和活力,实现党在新目标的战略需要;是努力培养和造就一代跨世纪社会主义接班人战略措施的重要内容。

为规范加强“推优”工作,充分实现党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主阵地作用,进一步做好青年党员的发展工作,依据上级团委关于加强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的意见和“推优”工作文件精神,特制订“推优”工作措施如下:一、做好推荐前的教育工作推荐前团总支以《党章》为基本教材,通过学习小组讨论等形式,对团员普遍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进对党的了解,不断扩大入党对象。

二、确定推荐对象后选人经党支部团和支部研究,推荐对象候选人要具备以下条件:(1)、在“推优入党”团支部讨论会前已向党总支交入党申请书;(2)、认为自己已经具备党员条件,且在本次讨论会前向所在团总支提出“推优入党”申请;(3)、必须是各方面表现良好。

三、搞好推荐对象候选人的培训教育。

四、慎重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对象,严格按照推优对象的条件确定候选人名单,团支部需调查、了解候选人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中的表现,并在推优投票开始前向支部全体团员及团委公布。

临沂市交通培训和车辆检测中心检测服务大厅团支部推优工作制度1、团员针对推优条件,进行自我小结,向团支部提出申请。

2、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支部组织委员介绍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3、支部分团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并采用表决的形式提出候选人。

4、团支部委员会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写出推荐意见,报上级团委。

5、团委召开全体委员会,对推优对象进行审核,签署意见。

6、推荐名单报党支部,党支部讨论、考查推优对象,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团委。

7、推荐名单张榜公布。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的实施细则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的实施细则

中共聊城大学委员会文件聊大发[2006]9号关于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的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入党(以下简称“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引导团员青年成才成长,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组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关口前移、注重培养、严格考察、规范程序”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推优”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开展“推优”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有计划地进行;要切实发挥团组织在推优入党工作中的作用,团支部是开展“推优”工作的基本单位。

二、团支部在推优入党工作中的职责:第三条:要在党组织的指导下,加强对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坚持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教育,引导团员加深对党的认识,把加入党组织作为自己更高的政治追求,自觉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靠近党组织,积极要求进步。

第四条:要主动协助党组织搞好对团员中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要采取多种形式,对积极分子进行比较系统的政治理论教育,帮助他们提高素质,端正入党动机。

要按照党组织的要求,定期考察和了解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情况,鼓励他们发扬成绩,克服缺点,不断进步,并将考察情况及时向党组织汇报。

第五条:以团支部为单位,履行“推优”程序,有计划地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每学期推荐一次,或按党组织的要求推荐。

受过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可直接向党组织推荐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六条:每年的11月中旬,以团支部为单位,按照入党发展对象的条件从入党积极分子中向党组织推荐预备发展对象。

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公司所属团组织: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的忠实助手和后备军。

把在思想、政治、学习、生活以及社会活动等各方面表现突出且做出优异成绩的优秀团员青年及时推荐并输送到党组织中来,是各级基层团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各级基层团组织引导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重要途径。

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推优入党”工作,使一批优秀的团员青年及时得到培养和发展,及时为党组织注入高质量的新鲜血液,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公司团委要求公司各级基层团组织严格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深入有效地开展“推优入党”工作。

现将今年的“推优入党”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推优入党”的条件被“推优”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1、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时间必须超过一年,即必须在2007年元月1日之前递交申请;2、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理论,自觉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3、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模范作用,入党动机端正;4、拥护改革,具有开拓和创新精神,勤奋学习,为全面提高综合素质而努力奋斗,5、能够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服务企业,发奋工作,积极参加团组织的生活、各种文体活动及公益活动,关心集体,遵守党纪、厂纪厂规,密切联系群众,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团交给的任务。

二、“推优入党”的对象、范围及名额分配公司符合推荐条件的团员青年,各单位团组织“推优入党”名额分配:团员人数在80人及以上的单位原则上是2名,团员人数在80人以下的单位原则上是1名。

三、“推优入党”的步骤(“推优”工作程序示意图见附件2)1、团支部首先召开团委扩大会议,对本单位推优建议名单进行充分酝酿、讨论,确定符合条件的“推优入党”建议人选的候选人名单,然后对推荐建议候选人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学习、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2、团支部要对考察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在支部委员会全体成员中讨论通过,形成团支部委员会的意见,并召开团员大会(缺席人数应少于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团支部组织委员代表团支部委员会介绍建议候选人的情况,团员经过充分讨论,进行民主评议,产生推优的建议名单。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办法》的通知1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办法》的通知1

河南理工大学基层团支部推优大会会议记录
团支部名称:
会议时间:会议地点:
参会人员:应到团员人,实到团员人
会议记录员:
会议主持人:
会议流程:
1. 主持人简要介绍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目的、意义推荐程序,推荐条件。

2. 团支部书记宣读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名单如下:
3. 记录各候选人自我陈述情况及团支部成员对候选人的民主评议的简要内容;
4. 发出选票数:张收回选票数:张
5. 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
有效票数:无效票数:弃权:
6. 投票结果:(注明票数,按顺序排列)
—1—
附件2:
河南理工大学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2—。

关于在团员青年中开展推优入党的通知

关于在团员青年中开展推优入党的通知

泰石化团〔2011〕7号关于在团员青年中开展向党组织“推优”工作的通知各团支部: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同时也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一个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经公司团委研究决定,定于9月中下旬在各团支部开展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时间本次推优时间为:2011年9月14日-2011年9月27日。

二、评选对象向党组织正式提交入党申请书一年以上,并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的共青团员。

三、评选要求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积极分子,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考察,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1 —及时向党组织推荐,确保把最优秀的团员推荐到党组织中。

评选条件:1、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模范遵守团的纪律;3、思想上进,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动机端正。

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熟悉党的基本理论知识;4、诚实守信,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较好地带动团员青年完成工作、学习任务;5、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乐于奉献。

凡属于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推荐:1、获国家、省级、市级表彰的先进个人;2、在各级(国家级、省级、市级、公司级)比赛中取得等级奖;3、获公司级以上十佳职工、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及优秀青年等荣誉称号;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其发挥主要作用的团员;4、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

四、推优工作原则“推优”工作坚持自下而上、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团组织衔接的原则。

一般应从受各级团组织表彰的优秀团员中确定推荐对象。

在确定推荐对象时,认真听取党组织建议,经常向党组织汇报申请入党的团员培养考察情况,力求使团组织推荐与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协调一致。

五、“推优”工作程序各团支部要从新进厂青年职工开始就抓紧做好“推优”工作,早教育、早选苗、早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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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学年第二学期“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
各团支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也是新时期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根据丽水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将2011学年第二学期“推优入党”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优”条件
1、凡我院年满18周岁在籍团员青年,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有正确的入党动机。

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并通过党校学习,成绩合格者;
2、道德品质优良,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校团委、院分团委、团支部组织的活动,遵守校纪校规,上一学年内无旷课,没有受过任何违纪处分(含通报批评),原则上不得有整改寝室;
3、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学习目的明确,在上学年无不及格科目,前两个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不得低于班级的前50%;
4、密切联系群众,与同学相处融洽,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团支部民主推荐时,支持率不得低于参与推荐团员人数的60%;
5.无任何宗教信仰;
6、在同等条件下,凡属下列情况者,可优先推荐:
(1)获国家、省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2)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团员;
(3)在分团委、学生会等各级各类学生组织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工作成绩突出的团员;
(4)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活动,为学校和学院的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团员;
(5)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
(6)在学风建设、内务卫生等方面起到应有的模范带头作用;所在寝室多次获得“优秀寝室”的团员。

二、“推优”工作的原则
1、“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各团支部成立推优小组并公示,填写《工学院团支部推优小组成员名单》和《推优小学组成员名单公示情况登记表》。

小组成员原则上由党员(含预备党员)、团支书、组织委员、班长和普通同学代表组成(推优小组总人数应为奇数,人数为7—9人),由团支书任推优小组组长,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
2、严格按照“优秀一个推一个,没有优秀的宁可不推”的原则,严把质量关,不能单一的追求数量;
3、要求参加会议的团员数应不低于本支部团员总数的80%,否则不得推优或推优结果无效;
4、若推优小组中成员本次成为被推荐对象,则本次推优小组讨论时应予以回避。

三、“推优”程序
1.本人申请:按自愿原则,满足条件的团员向所在团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入党动机、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表现、取得的成绩、优缺点及今后努力方向);
2.团支部审核;
3.召开团员大会(班主任、班长、必须参加,出席人数必须达到本班团员人数的80%),填写会议记录单;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申请入党的团员本人应向全体团员汇报自己各方面的情况,其他团员对其进行民主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选出初步推荐对象(要有1-2名差额);
4.评议小组召开座谈会对初步推荐对象作进一步的考察,在征求班主任、联系相应班级的辅导员的意见后,讨论并等额确定推荐名单,填写《丽水学院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表》,报分团委审定;
5.分团委委员召开会议讨论:对同意作为推荐对象的,签署意见向学生党支部推荐,同时张榜公布推荐对象;对讨论不同意作为推荐对象的,将进一步培养、考察。

四、“推优”名额
1.推荐人数: 见附件一;
2.由学校部门及学院学生科、分团委、学生会、社团等组织推荐的团员经分团委审核,审核通过的推优对象不占班级指标。

五、“推优”的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成立推优小组:3月30日——3月31日;
2.召开团员大会,民主推选:4月1——4月6日;
3.召开推优小组会议,确定名单:4月7日—4月8日;
4.班级公示:4月9日——4月11日;
5.班级公示无异议后,将纸质材料于4月11日下午4:30上交分团委组织部黄江琴处,电子稿发至****************,联系电话:672080。

组织部收齐后以交至分团委处。

纸质稿交附件1、2、3、4、5、6,电子稿交附件5.
六、“推优”注意事项
1.各团支部要做好“推优”工作记录,并严把“推优”对象审核关。

如“推优”对象被分团委审核不符合条件,不再追加名额;
2.推荐后的跟踪考察。

对已推荐的同学,要进一步跟踪考察,了解推荐后的表现,如发现问题,则及时和党组织取得联系,撤回推荐;
3.各团支部要及时了解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定期向党组织汇报申请入党团员的培养考察情况,互通信息,使团组织的推荐计划与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发展计划相衔接,使党团组织在推荐制度和推荐程序上相吻合;
4.如发现推荐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学生手册》进行处理(P148第三十条)。

工学院分团委
2012年3月28日
附件1:工学院各团支部“推优入党”名额分配表
附件2:工学院团支部推优小组成员名单
注:推优小组成员原则上由党员(含预备党员)、团支书、组织委员、班长、和普通同学代表组成(推优小组总人数应为7—9人),由团支书任推优小组组长。

附件3:
工学院班”推优入党”工作会议记录
附件4:
附件5:工学院团支部“推优入党”人员情况汇总
10
附件6:丽水学院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表分院(直属系)
11
注:1. 推荐对象为一般团员、团支部委员;
2. 此表一式二份,一份送所在党支部,一份送院团委备案。

中共丽水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共青团丽水学院委员会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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