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性培训机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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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机构办学章程

教育培训机构办学章程

教育培训机构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办学行为,保障机构和学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机构名称:_____。

第三条机构性质:本机构为_____(营利性/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第四条机构宗旨:以_____为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为社会培养_____的人才。

第五条机构地址:_____。

第六条机构的审批机关是_____,登记机关是_____。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举办者为_____,其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本机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机构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机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_____元,由举办者_____出资。

第九条本机构的业务范围:(一)_____;(二)_____;(三)_____。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机构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本机构的决策机构,由_____名理事组成,其中包括举办者代表_____名、职工代表_____名。

理事任期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本机构的校长;(二)修改本机构章程和制定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本机构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_____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

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本机构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_____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举办者代表_____名、职工代表_____名。

营利性培训机构章程

营利性培训机构章程

营利性培训机构章程XXX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由XXXX和XXXX共同出资,设立XXX(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及《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第三条办学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办学规模、层次、形式是:开展业余非学历教育,拟招生XXX人。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第五条公司名称:XXX。

第六条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XXXXXXXXXXX。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英语培训、XXXX文化课的课外辅导。

第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X年(按联合办学协议中规定的办学期限写),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XX万元。

第十条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 | 合计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选举董事、监事的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三)依据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质押所持有的股权;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决定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五)在公司清算完毕并清偿公司债务后,享有剩余财产;六)公司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股东应履行以下义务: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应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认缴的出资额。

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三)应使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六)不得抽逃出资;第五章公司组织机构及职权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行使决定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的董事、监事、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等职权。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运作,促进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保障学生权益,提高教育质量,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为社会公众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机构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机构”)。

第四条本机构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五条本机构的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本机构的宗旨是: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培训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本机构设立董事会,由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人员组成。

第八条董事会负责机构的整体运营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机构的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决定机构的组织结构和人员编制;3.决定机构的资产管理和投资方向;4.审议并决定机构的重大事项;5.制定和完善机构的各项制度、规章和政策;6.选举和解聘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7.负责机构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8.解释和修改本章程。

第九条董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职期限为三年,可连任。

第十条机构设立监事会,由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的决策和机构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监督董事会履行其职责的情况;2.监督机构的财务状况和资产运行情况;3.监督机构的合规经营和信息披露;4.提出机构经营管理改进的建议;5.对机构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查;6.监督机构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

第十二条监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职期限为三年,可连任。

第十三条机构设立高级管理团队,由机构董事会委派产生。

第十四条机构设立教学团队,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教师组成。

第十五条机构设立学生家长委员会,由学生家长代表组成。

营利性学校的章程模板

营利性学校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管理,保障学校、教师、学生及其他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名称为:[学校全称],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营利性学校。

第四条学校住所:[学校地址]。

第五条学校办学宗旨:以德立校,依法治校,以质取胜,服务社会。

第六条学校使命: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学校管理第七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八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九条学校设立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十条学校设立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民主管理,保障教师、学生及其他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三条学校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

第十四条学校设置符合国家教育政策的专业,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学校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目标的实现。

第十六条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七条学校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十九条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制度,奖励优秀学生,帮助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一条学校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第五章教师管理第二十三条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师考核评价体系,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二十五条学校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培训机构办学章程和规章制度

培训机构办学章程和规章制度

培训机构办学章程和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培训机构的办学活动,提升办学质量,保障学员权益,制定本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培训机构依法利用社会资源,面向全社会开展培训教育活动,服务于广大学员。

第三条本机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教育教学规范,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办学活动合法、规范、公正。

第四条本机构设立“教学委员会”负责制订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安排等相关事宜;设立“学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学员招生、培养、评价等相关事宜。

第五条本机构严格管理财务,保障资金安全,保证培训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六条本机构注重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引进高水平教师,保证教学质量。

第七条本机构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升教学水平,促进培训活动的良性循环。

第二章招生管理第一条本机构的招生对象为各界人士,不分性别、年龄、籍贯等条件。

第二条学员报名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经面试合格后方可录取。

第三条学员在校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参与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第四条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如有违规行为,经教育教师批评教育无效,可做退学处理。

第五条学员退学应填写退学申请表,经学生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方可退学。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一条本机构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提高学员综合素质。

第二条本机构依据教学大纲进行教学活动,确保教学内容的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条教师教学应认真负责,确保教学质量,积极指导学员学习。

第四条学员学习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教师教学要求,服从教师管理。

第五条学员学习成绩按照评分标准评定,合格者颁发毕业证书,不合格者应进行重修。

第四章教学保障第一条本机构提供完善的教学设施和设备,确保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第二条教师应及时关注学员学习情况,提供必要教学辅导。

第三条学员如有学习困难,应及时向教师求助,教师应积极帮助解决问题。

第四条学员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班主任或学校医务室报告,确保学员身体健康。

第五条学校应及时处理教学事故,确保教学正常进行。

培训机构章程

培训机构章程

培训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本章程旨在规范培训机构的组织结构、运行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保障培训服务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培训机构的管理和运营。

第三条定义1. 培训机构:指经依法设立并具备培训许可资质的机构,提供各类培训服务。

2. 学员:指通过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并成功入学的学生或学员。

3. 培训课程:指培训机构提供的各类学科、技能或兴趣培训课程。

第二章:机构管理第四条组织机构培训机构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并明确机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负责人培训机构应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全面协调管理工作,并对机构的整体运营负责。

第六条员工管理1. 培训机构应招聘合格的教师和辅导人员,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培养计划。

2. 培训机构应建立员工任职、晋升和奖惩制度,确保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第七条学员管理1. 培训机构应建立学员信息档案,包括学员个人信息、成绩记录等。

2. 培训机构应定期与学员及家长进行沟通,了解学员学习情况和需求,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八条财务管理1. 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透明和合规性。

2. 培训机构应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核对,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培训服务第九条培训课程设计1. 培训机构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学员的实际情况,设计适宜的培训课程。

2. 培训课程的内容、教材和教学方法应符合教育部门的规定和标准。

第十条师资队伍建设1. 培训机构应建立师资库,招聘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

2. 培训机构应定期组织教师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第十一条学习环境和设施1. 培训机构应提供舒适、安全的学习环境和设施,满足学员学习的需要。

2. 培训机构应定期检查和维护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学员评估和考核1. 培训机构应建立学员评估制度,对学员的学习进展进行及时评估。

2. 培训机构应定期进行学员考试或评估,对学员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价。

营利性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营利性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营利性培训机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规范营利性培训机构的管理行为,保障学员权益,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营利性培训机构的管理人员及全体教职员工,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

第三条营利性培训机构的管理人员和教职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教育行业标准,做到合法经营、诚信服务。

第二章教育理念第四条营利性培训机构的教育理念是以学员为中心,注重个性化、多样化的教学模式,培养学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能。

第五条营利性培训机构的教学内容必须符合教育部颁发的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确保教学质量。

第三章学员管理第六条营利性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学员管理制度,包括学员招生、注册、排课、考勤、成绩管理等方面,确保学员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学员招生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平等公正的原则,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招生。

第八条学员的注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学籍,不予退费。

第九条学员的学习进度、成绩和表现等必须进行全面评估和记录,及时反馈给学员和家长,做到有困难找原因,有问题解决问题。

第四章教职员工管理第十条营利性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教职员工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激励、奖惩等方面,确保教职员工工作积极性和敬业精神。

第十一条教职员工的招聘应当严格按照招聘程序进行,对应聘者的资质和经验进行全面考察,不得包庇默许人才的造假。

第十二条营利性培训机构要定期对教职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和岗位培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务能力。

第十三条对教职员工的工作表现和成绩应当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优秀者给予奖励,不积极者进行处理。

第五章教学管理第十四条营利性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包括教学计划、教材选用、师资配备、教学方法等方面,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教学计划要科学合理,充分考虑学员的学习特点和教育需求,做到因材施教,注重差异化教学。

第十六条教材选用要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教育教学大纲,严禁使用非法教材和盗版教材。

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

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

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规范办学,保护学校及其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法律法规,由某某或某某某,某某(共同)设立XX市XX学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学校”),于年月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章学校名称和住所一、学校名称:X市XX区XX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二、本单位的住所是。

第三章学校办学范围三、学校业务范围:(一)、办学层次:中等及以下学历(或者非学历)教育;(二)、学制:(具体时间长短)(三)、办学形式【全日制或业余】;(四)、办学规模:(五)、招生区域:(六)、培训对象:第四章学校宗旨四、法人属性:【要求:自愿举办,是从事教育培训事业、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

(-)办学宗旨:【要求写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学校设立的目的和发展定位等】。

(二)经审批机关批准获得办学许可后,到行政审批机关申请登记企业法人。

第五章学校注册资本五、学校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学校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学校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学校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学校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向审批机关备案。

第六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六、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一)XX出资额40万元,占学校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延匝,出资时间:年月B(二)XX出资额万元,占学校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年月日(三)学校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培训机构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培训机构的经营管理,提高培训服务质量,促进培训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本机构的宗旨是:促进培训服务的提供,培养人才,推动社会发展。

第二章组织形式
第四条本机构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五条本机构依法独立从事培训业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办学内容和范围
第六条本机构的办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能培训、学术研修、职业培训等。

第七条本机构的培训范围覆盖教育、文化、科技、经济等多个领域。

第四章组织结构
第八条本机构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本机构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九条理事会由机构创始人、董事长、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监事和其他成员(不少于5人)组成。

第十条理事会议事规则由理事会自行制定。

第五章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本机构的经营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本机构按照市场规律和社会需求开展培训业务,确保培训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第十三条本机构从事的培训业务需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相应的资质认证。

第六章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本机构的财务管理遵守相关财务法规和会计制度。

第十五条本机构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并按规定进行审计。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正式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机构所有。

签发人:年月日。

培训机构学校章程模板

培训机构学校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培训机构学校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

第二条本培训机构学校名称为【培训机构名称】。

第三条本培训机构学校性质为【营利性/非营利性】。

第四条本培训机构学校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道德风尚,以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社会为己任,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培训服务。

第五条本培训机构学校办学规模:每年招收【人数】名学生,办学层次为【初级/中级/高级】。

第六条本培训机构学校办学形式:业余非学历教育。

第七条本培训机构学校住所地:【详细地址】。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八条本培训机构学校举办者为【举办者名称】。

第九条本培训机构学校开办资金为【金额】万元,出资者:【出资者名称】。

第十条本培训机构学校办学内容为【培训项目名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培训项目一】2. 【培训项目二】3. 【培训项目三】第十一条本培训机构学校经【教育行政部门名称】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二条本培训机构学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的决策、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为【董事会成员姓名】。

第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 制定和修改本章程;2. 决定学校的办学方向、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3. 选举和罢免校长;4. 审议学校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5. 监督学校办学行为。

第十五条校长为本培训机构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十六条校长行使下列职权:1. 主持学校日常工作;2. 招聘、调配、考核、解聘教职工;3. 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4. 管理学校财务、资产;5. 处理学校日常事务。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七条本培训机构学校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八条本培训机构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

第十九条本培训机构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培训学校办学章程范文

培训学校办学章程范文

培训学校办学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培训学校和受培训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培训学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_____培训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本学校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属于营利性民办学校。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办学规模:根据市场需求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办学规模。

第六条办学层次:_____(如:中小学学科培训、艺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

第七条办学形式:_____(如:面授、线上教学、实践操作等)。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地址第八条举办者:_____,身份证号:_____。

第九条开办资金:人民币_____万元。

第十条办学地址: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产权归属_____。

第三章学校治理结构第十一条学校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董事会(或理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理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二条董事会(或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聘任和解聘校长;2、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6、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董事会(或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_____次会议。

经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会(或理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1、聘任、解聘校长;2、修改学校章程;3、制定发展规划;4、审核预算、决算;5、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营利性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营利性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营利性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学校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营利性培训学校及其教职工、学生。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政策及行业规范,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的重大决策和管理。

第五条学校设立校长,主持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六条学校设立教务处、财务处、人事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的具体管理工作。

三、招生与培训第七条学校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第八条招生对象应具备相应的学习能力和基本素质,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

第九条学校应制定详细的招生简章,明确招生条件、培训课程、收费标准等。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员管理制度,包括学员报名、入学、考试、退学等环节。

第十一条学校应按照国家规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学员的职业素养。

四、教学管理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材选用等。

第十四条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学能力,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授课。

第十五条学校应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五、财务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十八条学校应按照国家规定,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九条学校应加强财务管理,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安全。

六、安全与卫生第二十条学校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校园安全。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加强卫生管理,确保校园环境整洁。

七、奖励与惩罚第二十三条学校应设立奖励基金,对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奖励。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惩罚制度,对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营利性民办机构章程模板

营利性民办机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本机构的宗旨、组织形式、权利义务、管理机制等,确保本机构依法、规范、有序地开展业务。

第二条本机构的名称为(机构名称),以下简称“本机构”。

第三条本机构为营利性民办机构,以(业务范围)为主要经营业务。

第四条本机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致力于为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机构性质与宗旨第五条本机构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六条本机构的宗旨是: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以(业务范围)为核心,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服务。

第三章机构权利与义务第七条本机构的权利:(一)依法开展业务,享有业务收入权;(二)依法设立分支机构;(三)依法进行资产处置;(四)依法进行对外投资;(五)依法进行业务合作;(六)依法进行广告宣传;(七)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八条本机构的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二)履行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三)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优质服务;(四)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机构稳定运行;(五)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四章机构组织与管理第九条本机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条董事会为本机构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本机构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重大决策等。

第十一条董事会成员由(股东、法定代表人、聘请等)组成,人数为(具体人数)。

第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若干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总经理为本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全面负责本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本机构设立监事会,对董事会及总经理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章机构财务与审计第十五条本机构财务制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本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透明。

第十七条本机构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

营利性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营利性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营利性培训机构的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员和培训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营利性培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等。

第三条本机构遵循“依法办学、规范管理、质量为本、服务至上”的原则,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员就业竞争力。

二、组织架构与管理职责第四条本机构设立董事会,负责制定机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对培训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设立校长办公室,负责机构日常行政、教育教学、财务、人事等工作。

第六条设立教务处,负责课程设置、师资培训、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

第七条设立招生办,负责招生宣传、报名注册、学员服务等工作。

第八条设立财务部,负责机构财务收支、成本控制、财务报告等工作。

第九条设立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

三、教育教学管理第十条本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设置培训课程,确保课程内容的科学性、实用性。

第十一条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学经验,遵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第十二条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保证教学质量,定期参加业务培训。

第十三条本机构实行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对教学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四、学员管理第十四条学员应遵守培训机构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培训课程。

第十五条本机构设立学员服务部,负责学员咨询、报名、投诉等工作。

第十六条学员如有疑问或投诉,应向学员服务部反映,机构将及时处理。

五、财务管理第十七条本机构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收支。

第十八条本机构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

第十九条本机构合理控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六、人力资源管理第二十条本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本机构建立健全员工培训、考核、晋升制度,提高员工素质。

七、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营利性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营利性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的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师生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家长及社会相关人士。

第三条我校坚持以德立校、依法治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努力为广大学员提供优质、高效、个性化的教育培训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校长室: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协调各部门工作。

2. 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学活动,确保教学质量。

3. 学生处: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4. 财务处: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收支合规、透明。

5. 办公室:负责学校的综合协调、信息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1. 校长室:负责学校的全面领导,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2. 教务处:负责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

3. 学生处:负责学生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生活动组织等工作。

4. 财务处:负责财务预算、收支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

5. 办公室:负责学校日常事务处理、信息报送、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六条教学计划:1. 教务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制定年度教学计划。

2. 教学计划应包括课程设置、课时安排、教学目标等内容。

3. 教学计划经校长室批准后,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第七条教学实施:1. 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授课,保证教学质量。

2. 教师应遵循教育规律,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个体差异。

3. 教师应积极参与教学研讨,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八条教学评价:1. 学校设立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定期评价。

2. 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3. 教师对教学质量进行自我评价,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教培机构各种规章制度范本

教培机构各种规章制度范本

教培机构各种规章制度范本一、教育培训机构章程1. 机构名称:xxx教育培训机构2. 机构性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3. 机构宗旨: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培训,促进学生成长与发展4. 机构目标:打造一流的教育培训机构,帮助学生实现自我发展5. 机构原则:以学生为本,服务至上,教学为重6. 法律依据: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及政策规定7. 机构管理:校长负责全面管理,各部门合作,共同完成教学任务8. 机构结构:设立教务部、行政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各部门负责具体工作9. 机构运营:定期进行教育评估,及时调整教学计划,优化教学质量10. 附则:本章程经机构签字确认后生效,如需修改须经机构相关负责人审核通过二、教育培训机构教学规范1. 课程设置:根据学生需求,定期更新和调整课程内容,确保内容丰富多样,符合教学要求2. 教师资质:要求教师具有相关教育背景和教学经验,严格把关教师招聘和评定工作3. 教学管理: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保证课程质量。

教师要认真备课,按时上课,保证授课效果4. 学习环境:要求教室环境整洁,设施齐全,保证学生正常学习秩序5. 学生考核:定期进行学生考试,评定学生学习成绩,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6. 课外活动:定期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文体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7. 安全管理:要求学生和教师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确保校园安全8. 纪律管理:要求学生服从教师管理,严禁违纪行为,对违规学生进行相应处理9. 附则:以上教学规范是机构的基本要求,所有教职员工必须遵守,如有违规行为,按程序进行处理三、教育培训机构财务管理规定1. 费用标准:明确各类培训项目的收费标准,公开透明,不得擅自涨价2. 财务管理:设立专人负责机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定期财务审核,确保财务安全3. 学费退费:规定学费退费标准和程序,保障学生权益4. 理财规范:对机构资金进行理性管理,不得擅自挪用,确保资金安全5. 财务报告:定期公布财务报告,接受监督6. 审计规定: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问题7. 附则:财务管理规定对机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管理,确保财务运作顺利四、教育培训机构人事管理规定1. 岗位设置:明确各类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科学合理安排工作2. 人才选拔:严格把关人才招聘工作,确保招聘程序公平公正3. 员工考核:定期进行员工考核,评定优胜劣汰,激励员工进步4. 员工培训: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升员工综合素质,适应市场需求5. 员工福利:规定员工薪酬福利待遇及有关政策,营造和谐的人际关系6. 离职程序:明确员工离职程序和补偿标准,保障员工权益7. 附则:人事管理规定对机构整体人力资源进行统一管理,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以上便是一个教育培训机构的规章制度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营利性)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营利性)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营利性)精品文档附件二:(学校全称)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栾川县营利性民办学校设置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名称:(全称)(简称为xxx)。

第三条本学校地址:河南省栾川县xxx镇xxx路xxx号。

第四条本学校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性教育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的营利性民办企业单位。

第五条本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X;本学校的业务审批机关是XXX。

第六条办学宗旨:(要求写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设立的目的等)。

发展定位: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学校的举办者(单位)是xxx、xxx。

(一)举办者(单位)享有下列权利:.精品文档(二)举行者(单位)承担以下义务:1、应当按时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举办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让手续。

举办者不按照第八条规定缴纳所认的出资,应当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举办者承担违约责任。

2、学校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什物、常识产权、土地利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本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举行者补交其差额,学校设立时的别的举行者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3、按照本章程约定行使权力,不越权干预董事会和学校的正常运作。

(三)举行者(单位)变更1、民办学校的举行者不再具备法定条件的,应当在6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出变更。

2、举行者变更时,应当按《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精品文档3、举行者变更协议应当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与其他资料一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八条本学校注册资金:XX万元。

培训机构章程范本模板

培训机构章程范本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培训机构的管理与运作,明确机构的性质、宗旨、任务、组织结构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机构全称]第三条本机构性质:[非营利性/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第四条本机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致力于提高全民素质,为社会培养各类专业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机构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理事会: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本机构的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财务预算。

2. 执行董事:负责本机构的日常经营管理。

3. 校长:负责本机构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4. 教务处:负责教育教学工作,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活动。

5. 财务处:负责本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6. 人事处:负责本机构的人事管理工作,包括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1. 举办者代表;2. 社会知名人士;3. 教育专家;4. 教职工代表。

第三章教学与培训第七条本机构开展以下教学与培训业务:1. 中小学课外辅导;2. 成人继续教育;3. 职业技能培训;4. 语言培训;5. 艺术培训。

第八条本机构遵循以下教学原则:1. 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学生个性发展;2.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3. 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4. 注重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四章资产与经费第九条本机构资产包括:1. 办学场所;2. 教学设备;3. 图书资料;4. 其他资产。

第十条本机构经费来源:1. 举办者投入;2. 学生学费;3. 社会捐赠;4.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与终止第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批。

第十二条本机构因以下原因终止:1. 完成预定任务;2.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办学;3. 理事会决定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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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XXXXX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及《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第三条办学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办学规模、层次、形式是:开展业余非学历教育,拟招生XXX人。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第五条公司名称:嘉兴市XXXXX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第六条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XXXXXXXXXXX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英语培训、XXXX文化课的课外辅导。

第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X年(按联合办学协议中规定的办学期限写),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XXXX 万元。

第十条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第十一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选举董事、监事的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三)依据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质押所持有的股权;(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决定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五)在公司清算完毕并清偿公司债务后,享有剩余财产;(六)公司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认缴的出资额。

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三)应当使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六)不得抽逃出资;(七)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八)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第五章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四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对上述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五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会会议通知时间可不受此规定限制。

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对其它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条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由股东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组成,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8)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10)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校长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校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副校长、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1)公司章程规定的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如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决议必需经半数以上的董事通过。

第二十四条设校长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校长为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实施公司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公司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公司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七)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的副校长、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校长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校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代其行使工作。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为3人。

其中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监事由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教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2 :1 。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每年定期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三十一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及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二)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三)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四)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五)非中国内地居民的;(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财务会计、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当独立设置财务管理机构,统一公司财务核算,不得账外核算,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三十三条公司收入应当全部纳入财务专户,出具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保障公司的教育教学、学生资助、教职工待遇以及公司的建设和发展。

第三十四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

第三十五条公司拥有法人财产权,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公司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抽逃。

股东不得抽逃注册资本,不得用教育教学设施抵押贷款、进行担保,办学结余分配应当在年度财务结算后进行。

第三十六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并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依法为专职的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第八章公告第三十七条公司作出下列决议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在报纸上向社会公告。

(1)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2)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分立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公司应当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九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八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三十九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四十条公司分立、合并及其他重大事项变更,应当由董事会通过后报审批机关审批、核准,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出现除第三项外的解散事由时,公司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二条公司发生分立、合并、终止及其他重大事项变更,应当制定实施方案和应急工作预案,并按隶属关系报主管部门备案,保障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权益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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