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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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国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通知
各参保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现将有关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㈠在中国依法登记或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直接招用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
㈡与境外雇主订立雇佣合同后,被派遣到中山依法登记或者注册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境内工作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

二、所需资料
㈠在中山市就业的外国人办理参保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之一,以及有效的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㈡在中山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办理参保需提供《港澳台人员就业证》、《港澳台专家证》、《港澳台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之一,以及《港澳台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参保登记
㈠属用人单位招用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由用人单位到单位所属的人社分局为其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即为个人参保套餐管理);
㈡属受境外雇主派遣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由境内工作单位到单位所属的人社分局为其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即为个人参保套餐管理)。

四、单位申报
㈠参保单位(即用人单位或境内工作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凭外国人或港澳台人员的社会保障号码为其到地税部门办理当月参保申报手续,并足额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用。

属个人缴纳部分,由所属参保单位代收代缴。

㈡在中山就业的外国人或港澳台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险种与用人单位的基本参保险种一致(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如用人单位参加了补充医疗保险,则该单位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也要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五、申办社卡
完成申报缴费后的外国人或港澳台人员,携带《外国人或港澳台人员参加中山市社会保险确认单》到单位所属的人社分局或市社会保障卡服务部,申领社会保障卡。

六、注意事项
㈠外国人或港澳人员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有效期限与其所持就业证件的有效期限一致。

㈡参保人就业证件更新后需及时向所属镇区人社分局申报,否则将会影响在我市的参保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特此通知!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朗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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