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机管员培训
五大员岗位培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复习提纲
B、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C、建设部办公室
D、建设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69、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C具体实施;
A、业主单位
B、监理单位
C、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
D、建设工程安全咨询机构
70、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C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A、2001年10月
B、2002年10月
C、2003年10月
D、2003年10月
24、建筑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筑活动中的部门 A ;
法律
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
25、 B 是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本法,它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
A、建筑法
B、安全生产法
C、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D、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A、正确使用
B、正确穿戴
C、正确装配
D、正确配戴
6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A
A、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B、产品编号和生产日期
C、产品材料证明
D、生产制造人和检验人
64、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C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C、风季
D、雨季
3、支架立柱及桁架的受压物体,其长细比不应大于D
A、200
B、180
C、160
D、150
4、门架使用可调支座时,调节螺杆伸缩长度不得大于D
A、50㎜
B、100㎜
(完整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修正)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修正发布:2015-05-29基本信息发文字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发布日期2015-05-29实施日期2015-07-01发布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法律修订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2015年培训计划课程汇总
离职员工的法律管理之协商谈判&模拟法庭 企业培训规划和培训管理 培训管理体系-从需求分析到效果转化 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量化培训管理体系 课程设计与开发 九型人格—识人用人与性格分析 绩效改进技术-从培训经理到绩效顾问 课程设计与开发 培训项目设计与管理 TTT—内部讲师授课技巧训练 任职资格在中国的最佳实践 培训效果评估工具的开发与运用 战略人力资源管理 关键人才管理 经济危机下的裁员、降薪、休假误区、及风险控制 80.90员工关系管理 人力资源合规性及年终劳动争议处理 行政工作统筹管理 行政 高级文秘职业化训练 高级秘书与助理实战训练课程 高级秘书、助理和行政人员技能提高训练营 《让你的分析报告更具说服力》-Excel高效数据统计分析 企业白领核心办公技能(PPT+Excel)企业高级应用2013 Office 提升效率 从Excel数据统计到图标展示 Excel高效操作技巧 用你的PPT说话-高效PPT制作 Excel与PPT在企业管理中的高级应用—E时代的办公效能提升 区域市场开发与经销商管理——新形势下市场销量倍增之道 销售团队激活六个一(买一赠一)
《猎豹特种兵训练营》CFSTC--销售精英打造巅峰训练(买一赠一) 顾问式销售技巧 大客户销售实战技能 关键客户拓展策略 营销数据分析------用数字说话 卓越销售团队管理 双赢销售谈判技巧 客户心理学和客户沟通技巧 创新营销与销售团队管理高级研修班——销售经理、市场经理核心技能实 战训练B班 销售经理、市场经理核心技能实战研——系列之营销策略与销售团队管理 篇 一“电”成功-电话销售技巧修炼 销售精英2天一夜疯狂训练 国际商务谈判策略与涉外销售沟通技巧 企业销售合同风险控制 有效处理客户的不满、抱怨、投诉 优质客户服务与客户投诉、抱怨处理技巧提升 五星级优质客户服务技巧 外销团队建设与管理暨外销人员的考评与激励 经销商管理培训 渠道建设与管理 营销决策指南——消费者洞察与市场研 赢在微创新-小米用互联网颠覆中国市场的内幕与方法 高效客户拜访:用一半的时间赢两倍的订单 策略销售:系统化制定销售策略的方法 Solution Selling® 经理认证A-解决方案销售执行(SSE)(版权课限30 人) 品牌塑造与管理 新产品营销战略 从优秀专才走向管理者 销售教练与管理:突破2/8原则,让80%的销售业绩提升
定坤医药新版GSP2015年人员培训考试题
1新版GSP的特点姓名:目标检测一、名词解释药品经营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方式药品经营范围二、单项选择1.现行版GSP的发布与实施日期分别是( )。
A.2013年1月22日发布,2013年6月1日起实施B.2013年1月22日发布,2013年1月22日起实施C.2013年6月1日发布,2013年6月1日起实施D.2012年11月6日发布,2013年1月1日起实施2.现行版GSP是( )。
A.1984年版B.1992年版C.2000年版D.2012年版3.2012年版GSP共分为章,条。
A.四一百八十七B.四一百七十八C.三一百八十七D.三一百七十八4.关于2012年版GSP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国务院办公会审议通过,国家主席签发主席令公布施行B.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卫生部长签发部长令公布施行C.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国家主席签发主席令公布施行D.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签发局长令公布施行5.药品零售企业的销售对象是( )。
A.医疗机构B.药品批发企业C.消费者个人D.药品零售企业三、多项选择1.我国制定的一系列保证药品质量的法规包括( )。
A.GLPB.GCPC.GMPD.GSPE.GAP2.药品批发企业的销售对象包括( )。
A.消费者个人B.药品批发企业C.医疗机构D.药品零售企业E.药品生产企业3.GSP的基本作用包括( )。
A.规范药品经营行为B.控制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各种因素C.减少发生质量问题的隐患D.保证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与稳定性E.应对外资进入药品分销服务带来的挑战4.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要素包括( )。
A.企业人员B.组织机构C.设施设备D.生产工艺E.文件体系5.2012年版GSP分别对下列哪些环节做出了新规定( )。
A.采购B.验收C.储存、养护D.销售与售后管理E.运输四、简答题1.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有什么重要意义?2.现行GSP有什么特点?3.药品经营企业如何正确实施GSP?2机构与人员姓名:目标检测一、单项选择1、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的是()。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2015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法规标题】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颁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文字号】【颁布时间】2015-4-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培养一支具备合规经营理念、风险防范意识、科学发展能力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队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
第三条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培训内容紧扣保险业发展的形势和特点,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分类分级,按需施教。
在做好综合性培训的基础上,根据培训对象工作性质和职务的不同,分类分级地开展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
(三)统筹规划,整体推进。
对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进行统一规划部署,明确相应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侧重点,形成整体推进合力。
(四)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积极适应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需要,推进培训内容、形式、方法、制度等方面的创新。
.第四条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由中国保监会统一指导、监督,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与保险机构分工合作、共同组织完成。
第二章培训对象第五条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须接受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组织的培训并满足相关要求;根据履职需要,积极参加所在保险机构、保险业社团组织和其他社会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一)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二)总公司董事会秘书、合规负责人、总精算师、财务负责人、审计责任人和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三)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四)支公司、营业部经理;(五)与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年修正)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5.29•【文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80号•【施行日期】2015.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ISO9001 2015培训
2. 质量管理原则
?改进。 ?主要指绩效,与预期的目标对比,差距为绩效。 ?7.1.6 为新增,对技术进行创新等都算。 ?循征决策(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 ?回顾历史,放眼未来 ?风险特征:具有双重性(基于 / 损失),在进行决策时要判断是机遇还是损失) ?关系管理(与供方的互利关系) ?社会关系:稳定的供应商、人员、政府关系等 ?员工的稳定性,企业文化的建立是提高员工意识(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的手段之一
ISO9001-2015 标准培训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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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质量管理原则(八大改为七大)
组织环境 待定 待定
1. 总则
Po重siti要ve
N特e殊ga意tiv义e
实施本标准并不意味着需要—— ?统一不同重量管理体系的架构。 ?形成与本标准条款结构相一致的文件。 ?在组织内使用本标准的特定术语。 本标准采用过程方法,该方法结合了 PDCA(策划、实施、检查、处置)循 环与基于风险的思维。
?6.2 ?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及其他预期制定与本组织活动有关目标。
?针对已制定目标来制定具体实现目标方法时间表。 ?常规:业务活动中已确定有关规章制度 / 操作规程 / 规范的工作 ?特殊:短时间或用特定的方法解决,要制定具体方案(作为独立项目)具体内容见
6.2.2
6. 策划
?项目方案内容可包括:
6. 策划
?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应与其对于产品和服务符合性的潜在影响相适应。 ?注1:应对风险可包括规避风险(如精密设备维护外包),为寻求机遇承担风险,消除风险源, 改变风险的可能性和后果,分担风险,或通过明智决策延缓风险。
?注2:机遇可能导致新实践,推出新产品,开辟新市场,赢得新客户,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利 用新技术以及能够解决组织或其顾客需求的其他有利可能性。
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则(铁总运〔2015〕314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发文稿纸标题: 《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则》的通知附件: 附件1机车乘务员动态表,附件2机车技术状态书、回送机车请求书、铁路救援起重机回送状态鉴定书,附件3长期备用机车记录单格式,附件4机车工具及备品,附件5 机车添乘证格式,附件6登乘机车证格式 主送: 各铁路局。
抄送: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计统部、财务部、劳卫部、科技部、安监局,运输局调度、营运、工务、电务、车辆、供电、信息化部。
----------------------装---------------------订---------------------线--------------------- 调度部:营运部:工务部:电务部:车辆部:供电部:信息化部:现将《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则》(技术规章编号:TG/JW101-201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2015年12月3日TG/JW101-2015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机车是铁路运输的牵引动力,机车运用工作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机车运用管理,更好地为铁路运输服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机车运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精心组织,为铁路运输生产提供满足需求的机车和机车乘务员,优质高效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科学合理使用机车,推广先进经验,遵循经济规律,不断提高机车运用效率,促进资产回报;加强安全风险管理,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三条各级机车运用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求实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对技术精益求精;维护路网完整性,坚持调度指挥统一,顾全大局,联劳协作,服从命令听指挥;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第四条机车运用管理要采用先进、成熟、经济、可靠的技术,建立健全准确无误、反应迅速的信息采集、数据处理系统,实行网络管理,实现技术设备标准化、系列化和信息化,确保有序可控。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本)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本)(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发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安全培训 (3)第四章安全培训的发证 (9)第五章监督管理 (10)第六章法律责任 (12)第七章附则 (14)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第一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第二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条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第三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条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 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 施监督管理。
完整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修正)
完整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修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二章安全技术培训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内容应当包括特种作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等方面。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技术培训机构或者特种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并由安全技术培训机构出具培训证明。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定期进行,培训周期不得超过三年。
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周期内的安全生产事故率超过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应当及时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第三章安全技术考核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技术考核机构或者特种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并由安全技术考核机构出具考核证明。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应当包括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考核内容应当与安全技术培训内容相适应。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应当定期进行,考核周期不得超过三年。
特种作业人员在考核周期内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当及时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第四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发放和管理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通过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二)符合特种作业人员的条件。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当由特种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机构向特种作业人员发放,并由发证单位加盖公章和安全技术考核机构的章。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期为三年。
特种作业人员在有效期内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当及时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重新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当由特种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机构进行管理,定期进行复审,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收回并报告发证单位。
建筑施工企业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大纲1.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要点1.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及安全生产相关规定1.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全生产相关规定1.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立法目的及安全生产相关规定1.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相关规定1.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相关规定1.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相关规定1.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安全生产相关规定1.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1.1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 7号)1.1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1.1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1.1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1.14《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1号)1.15《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1.16《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15〕206号)1.17《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关于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资质承揽工程范围的规定1.18《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1.19《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1.20《关于推广使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图册的通知》(建办质函〔2019〕90号)1.21《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1.22《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7号公布,市政府令第277号修改)安全生产相关规定1.23《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66号)1.24《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7号)1. 25《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京建施〔2008〕368号)1.26《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9〕7号)1.27《关于对本市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备案管理的通知》(京建施〔2008〕5 93号)1.28《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7〕26号)1.29《北京市建筑起重设备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京建发〔2015〕339号)1.30《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4〕2 70号)1.31《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3〕68号)1.32《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京建法〔2014〕4号)1.3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0〕195号)1.34《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35 4号)1.35《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等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436号)1.36《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有关审查标准的通知》(京建发〔2017〕210号)1.37《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京建发〔2 017〕284号)1.38《关于加强盾构机安全使用管理的规定》(京建法〔2011〕4号)1.39《北京市建筑施工混凝土布料机安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 014〕14号)1.40《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和假期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的通知》(京建法〔2015〕3号)1.41《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京建发〔2018〕397号)1.42《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试行)》(京建发〔2018〕424号)1.43《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9〕3号)1.44《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建法〔2019〕11号)1.45《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 015〕15号)1.46《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2019版)(京建发〔2019〕13号)1.47《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京建科教〔200 8〕727号)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能力考核要点2.1.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2.1.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201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 年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 年(2006 年1月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公布,2013 年8月2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5 月29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80 号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年修正)
安监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年修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已经2005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毅中二○○六年一月十七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机务培训管理制度
机务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高机务人员的技术水平,确保飞行安全,保障航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机务人员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属机务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第三条机务培训管理以提高机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为目的,实行“分类培训、分级管理”的原则,不断提高机务人员技能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条机务培训管理的内容包括机务人员的初、续培训、技术考核和绩效评定。
第二章机务人员的分类培训第五条机务人员的分类培训分为飞机维修人员、航空安全管理人员和其它专业人员。
第六条飞机维修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飞行器机械、飞行器电子、飞行器维修技术等方面的培训。
第七条航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飞行安全管理、航空法规、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
第八条其它专业人员的培训内容根据其具体岗位需要进行培训。
第九条机务人员的分类培训由公司专门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各个部门配合完成。
第三章机务人员的分级管理第十条机务人员的分级管理采用分级制度,根据机务人员的专业技术级别、工作岗位等因素确定分级。
第十一条机务人员的分级管理由各个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机务人员的分级管理根据需要不定期调整。
第四章机务人员的初、续培训第十三条机务人员的初、续培训是提高机务人员技术水平的关键环节。
第十四条机务人员的初、续培训内容包括技术知识培训、操作技能培训、安全技能培训等方面。
第十五条机务人员的初、续培训由公司专门组织机构统一安排,需参加的机务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培训。
第十六条机务人员未参加初、续培训或未通过培训考核,公司有权取消其工作资格。
第五章技术考核和绩效评定第十七条机务人员的技术考核和绩效评定是衡量机务人员技术水平和工作表现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机务人员的技术考核包括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
第十九条机务人员的绩效评定由公司专门组织机构负责,结果作为机务人员晋升、调整工资等的重要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修正)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修正)现行有效发布:2015-05-29实施:2015-07-01基本信息发文字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80号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发布日期2015-05-29实施日期2015-07-01发布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法律修订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015年第二期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复训成绩公示名单
桃林
合格
换证
67
郝春霞
诸城市盛德食品机械厂
龙都
合格
换证
68
王勇
诸城市盛德食品机械厂
龙都
合格
换证
69
杨宗功
诸城市马耳山面粉厂
皇华
合格
换证
70
魏娟
诸城市马耳山面粉厂
皇华
合格
换证
71
王立海
山东华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昌城
合格
换证
72
郑海龙
山东华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昌城
合格
换证
73
郑金胜
2015年第二期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复训成绩公示名单
2015年1月30日培训考试
序号
姓名
单 位
地址
是否合格
备注
1
侯学臻
诸城永创铸造材料有限公司
舜王
合格
2
孙志勇
诸城永创铸造材料有限公司
舜王
合格
3
李增伟
诸城市华维橡胶有限公司
密州
合格
4
徐廷刚
诸城市华维橡胶有限公司
密州
合格
5
葛磊
龙都
合格
6
潘月明
山东尽美食品有限公司
121
谢桂英
诸城市昊宝服饰有限公司
龙都
不合格
换证
122
李大鹏
诸城市鼎丰印刷有限公司
昌城
不合格
换证
123
李术昌
诸城市鼎丰印刷有限公司
昌城
不合格
换证
124
钟兆松
钟召友机械加工厂
百尺河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正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总局令第80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修正)发布:2015-05-29实施:2015-07-01基本信息发文字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80号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发布日期2015-05-29实施日期2015-07-01发布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法律修订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5.29•【文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施行日期】2015.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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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安全钩
设置要求:安全构必须低于驱
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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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极限开关
作用:吊笼在与其它机械停止装置
接触前切断吊笼动力,使其 停止。 检查要点: 1、碰杆伸出的长度是否够 2、与上、下限位的越程距离 3、动作后由专人进行复位
临时用电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记住:JGJ46-88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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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关箱距施工设备距离
3m
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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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 闸刀、一个 漏保 、放在一个箱子内,给一台设备 使用,”简称四个一”,即 一机 一闸 一漏 一箱 。
8、其它限位
作用:吊笼运行 时禁止打开进料 门
进料门机械连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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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它限位
作用:吊笼运行时 禁止打开围栏料门
围栏门机械连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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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work Optimization Expert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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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附墙架 检查要点:
3、附墙架间距、
自由端高度
导轨架自由端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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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钢丝绳
楔形街头
压板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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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钢丝绳 检查的标准
Netw越 真诚
10、钢丝绳报废的几种状况
钢丝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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绳芯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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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 专注 超越 真诚
送断电顺序
送电顺序:
总配电箱 (配电室内配电柜)
→ 分配电箱 → 开关箱 三个层次逐级向用 电设备配送电力。
断电顺序: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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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S接零保护系统
品质 专注 超越 真诚
电气连锁
机械连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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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附墙架 检查要点:
1、采用配套标准产品
2、与建筑物的连接方式与角度
3、附墙架间距、导轨架自由端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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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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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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畸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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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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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电箱、开关箱:钢板厚度1.2—2.0 mm 。 (2)配电箱、开关箱 中心 与地面垂直距离 1.4—1.6 mm m 固定 移动 0.8—1.6 mm m (3)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端子板
N、PE是什么意思?分别是什么颜色?三相线的颜色 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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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钢丝绳
绳卡固定
上图中有几处错误
1、绳卡间距 2、绳卡尾端无安全观察环
3、绳卡尾端钢丝绳长度不足 4、绳卡尾端钢丝绳未绑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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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开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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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升降机正常情况下
靠停在导轨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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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福州连江县安 1、检查刹车 新天地某栋号施工升降机在
2、检查安全防坠器 使用过程中刹车失灵,造成
(防坠器如何复位?) 吊笼失速下坠,造成安全防
吊笼内荷载超过其 吊笼内荷载超过其
90%以 额定载重量的110%
上时,应能终止吊笼 上时,应能给出清晰
启动。 的报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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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 全 防 坠 器 安全防坠器的使用
寿命是 5 年,其有
效标定期是 1 年;
收集:合格证 检测报告
那么建筑
施工中最主 要的安全检
查标准是什
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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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59-2011中一共有 6 保证项目, 8 一般项目
安 全 装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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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 重 量 超 载 保 护 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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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机管员业务培训
主讲人:邓志勇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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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建筑起重机械检查要点
公司设备管理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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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假如施工升降机在运行时无法停止时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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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复位型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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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急停开关
急停开关为 非自动 复位型防
松绳开关,任何时候均应能切断控
制电路使吊笼停止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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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电压
国家标准规定为 6、12、24、36、42V 安
全电压额定值等级。在危险和高度危险环境 下,采用安全电压是保护人身、防止触电伤 害的重要措施之一。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 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 于 15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1S ,其乘 积不应大于 30mA·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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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关箱与固定设备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距离不得超过 3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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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防松绳装置
大家判断一下以下几个防松绳装
置是否符合要求,为什么? 图1:自动复位型开关 图2:自动复位型开关
图3:非自动复位型开关
图 3 图 21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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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人们称之为三相五线制系统,工作零 线N和专用保护零线PE 分开 设置。作为临时 用电工程的配电系统,均应敷设五条线(或 使用 五芯 电缆),即三条相线(火线)L1、 L2、L3(A、B、C),一条工作零线N,一条 保护零线(保护线)PE。施工现场架空线路 (含电缆线路) 最大弧垂 与地面的垂直距离: 施工现场为 4 m,机动车道为 6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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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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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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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轨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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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绳径变小 (绳股凹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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绳股挤出或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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