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委网上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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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平台_北京市住建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企业申报平台项目-用户手册

申报平台_北京市住建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企业申报平台项目-用户手册

1.操作说明1.1登录系统打开浏览器,输入网址:/publish/portal0/,显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上办事大厅登录页面,如图1.1-1所示:图1.1-1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进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上办事大厅首页,如下图1.1-2所示:图1.1-2点击“申报业务”菜单下的“(076)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进入企业资质申报系统企业行政审批平台,如图1.1-3所示:图1.1-31.2首页在我要申报页面,可以按照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企业、工程造价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资质申请业务。

办事提醒主要对关于主项资质和增项资质信息进行提醒。

搜索功能是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新设立、升级、变更、出京证明对事项信息进行查询操作。

办事进度主要是显示事项处理进度情况。

1.2.1事项申报按照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企业、工程造价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划分的企业资质,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后,企业方可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营业活动。

1.2.1.1使用说明点击建筑业企业类别,进入建筑业企业类别页面,如图1.2.1.1-1所示:图1.2.1.1-1选择要申报的事项,点击我要申报,进入当前事项页面,如图1.2.1.1-2所示:图1.2.1.1-2➢新增主项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主项资质和增项资质。

不同的企业类型、企业所属和资质,显示需要填报的内容和提交的材料不同。

每一个资质又分为“资质序列”、“专业类别”和“等级”。

点击“新增”,进入选择主项资质序列页面,如图1.2.1.1-3所示:图1.2.1.1-3选择主项资质序列,点击“确定”,关闭选择主项资质序列页面,返回资质页面,新增主项资质下显示所添加的资质序列。

如图1.2.1.1-4所示:图1.2.1.1-4注:1)主项资质只能有一个,增项资质可以有多个。

2)企业的增项资质级别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级别。

3)主项资质为施工总承包的企业,不能申请劳务分包增项资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8.02•【字号】京建发〔2023〕262号•【施行日期】2023.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3〕262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切实提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水平,预防和减少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和《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京建法〔2021〕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理范围已取得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且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

二、办理所需材料(一)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申请表;(二)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体检合格报告;(三)个人健康承诺;(四)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详见附件)。

三、办理流程延期复核工作实行全过程网上办理,申请人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应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办事大厅系统,进入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延期复核申请,将延期复核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后提交聘用企业确认,聘用企业确认后提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审批。

对申请延期复核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对符合延期条件的,准予许可并核发电子证照;对不符合延期条件的,不予许可并在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说明理由。

(新)从建委办事大厅登陆评估平台操作说明

(新)从建委办事大厅登陆评估平台操作说明

从建委办事大厅登陆评估平台操作说明1建立企业主账户1.1登陆建委网,注册企业主账户,需要公司全称和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后的这个用户名密码为企业的主帐户。

说明:如此前已经在建委网注册过,直接用当时注册后的用户名密码登陆,同样为主帐户。

注意:组织机构代码填写必须正确。

补充:企业主帐户注册时,企业类型必须为以下单位之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企业)、检测单位、混凝土搅拌站、预制构件厂。

如子账户从建委办事大厅登陆评估平台时出现以下问题,请用企业主帐户登陆建委办事大厅,修改企业类型。

1.2用主帐户登陆网上办事大厅系统进入后点击“子账户管理”:此前已经在旧平台添加过的项目负责人账户以及公司的登陆账户都会直接出现在列表里,如需添加企业账号和项目负责人账号,请点击“增加子账户”。

更新子账户名称填写规则:(只建立自己单位的企业和项目账号)建设单位企业负责人:js_gs_**、项目部负责人:js_xmb_**;施工单位企业负责人:sg_gs_**、项目部负责人:sg_xmb_**;监理单位企业负责人:jl_gs_**、项目部总监:jl_xmb_**。

构件厂、搅拌站和检测单位可在总站分配账户名前加:gj_**、hnt_**或jc_**。

**的内容自己填写。

注意:此前在旧平台用的公司以及项目负责人用的账号都为子账户。

主帐户只有在建委网注册时建立的唯一一个。

只能用主帐户登陆才能添加子账户。

1.3给子账户列表里的子账户授权点击授权后,勾选评估平台并确定,授权完成。

该子账户登陆后会看到评估评估平台的链接。

2子账户权限登陆2.1如此前已在旧平台有公司的用户名密码,可直接在原有用户名前加前缀,成为子账户,然后用这个子账户直接登陆建委办事大厅。

添加前缀规则如下:建设单位企业负责人:js_gs_**、项目部负责人:js_xmb_**;施工单位企业负责人:sg_gs_**、项目部负责人:sg_xmb_**;监理单位企业负责人:jl_gs_**、项目部总监:jl_xmb_**。

物业合同备案流程

物业合同备案流程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网上流程的解释第一步:登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路径:企业登陆北京市建设网(/),在网上办事大厅系统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

提示:1、新增企业按注册要求进行注册,已注册企业按照原登录名密码进入。

2、如果企业丢失密码,可以通点击“找回密码”,按照提示,找回企业登陆网上办事大厅的密码。

3、建议企业保存好登录名和密码,如果负责人员有所变化,请及时变更密码。

第二步:进入北京市物业管理动态监管系统路径:进入建委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左侧的“我的办事大厅”,点击下拉菜单中“申办业务”,页面右侧会出现(241)项:北京市物业管理动态监管系统,点击进入该选项。

北京市物业管理动态监管系统页面:提示:1、此页面可以进行企业、人员信息维护及合同备案操作。

2、动态监管中,警示信息是工作人员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人工发布的;预警信息是系统根据企业填报的信息自动发布的。

3、需先填报企业信息维护和人员信息维护,才能做合同备案。

4、企业应当每天登陆该系统,及时了解监管信息及通知公告等。

第三步:填报企业信息维护路径:点击北京市物业管理动态监管系统页面中的“企业信息维护”,进入企业信息维护页面。

提示:企业信息维护是合同备案的基础,在进行合同备案前,需先完成企业信息的维护。

进入企业信息维护页面——物业服务企业基本信息物业服务企业基本信息填报提示:1、红字以上的信息与现状不符合,一级资质企业到市住建委、二级和三级资质企业到注册地所在区县房屋行政部门申请修改。

朝阳区物业服务企业修改企业基本信息需要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或者登录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网站(/)查询。

2、“资质核定日期”是指企业现资质等级初次审批的日期。

3、“准予从事物业管理活动时间”是指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上显示的准予从事物业管理活动时间的日期。

4、如果有部分公司“准予从事物业管理活动时间”只显示出年份,要求企业统一填写为营业执照上公司成立日往后推一天的年月日填报。

门户综合服务平台方案

门户综合服务平台方案

北京市建委门户综合服务平台项目概述建委办公大厅是对外形象的第一窗口,为民、便民,“一窗受理、转告相关、并联审批、按时办结”是“一站式”办公的宗旨。

建委办公大厅在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为了解决建委60项行政许可事项的网上办事服务管理,全面推动一站式审批服务体系,为企业和市民提供贴心的实时服务,需要解决企业单点登录,网上业务申报,网上预约服务,网上信息查询,网上业务流程审批,网上投诉反馈,网上业务咨询等方面的功能,提供基于生命周期的建委网上业务管理体系,真正实现:办事不出门,网上面对面的用户体验。

系统设计结合我们对于建委网上办公大厅需求的分析,以及在其他办公大厅的开发经验,在整个系统的设计和处理过程中,按照如下的方案来进行设计,解决“一站式”电子政务的问题,通过不断完善产品服务体系,形成特点突出、贴切可行的应用解决方案,协助各级领导在信息化建设中高屋建瓴地把握全局、从而做出科学和平衡的信息化战略决策。

中科汇联的easyGov一站式电子政务解决方案,结合北京市建委的网上办事大厅的需求,具体达到如下目标和好处:目标之一是通过统一的SSO统一用户认证,提供企业用户和个人用户的单点登陆,方便快捷的访问管理以及人性化的服务管理;目标之二是建立网上申报的基础数据库平台,解决企业帐号和基础信息的统一管理和调用、避免重复输入,解决由企业用户派生出来的单体建筑池、工程项目等基础数据的管理,通过业务使用统一编码,可以自动拆分成单体后发给数据交换平台等功能;目标之三是建立建委网上申报业务服务平台,为企业和公众办理业务提供了一站式的服务,实现网上申报、预约服务、结果查询以及意见反馈等业务管理的功能,体现务实政府、效率政府、施政为民的理念。

为今后加快电子政务一体化工程提供给出保障。

目标之四,建委网上办事大厅解决方案是一个具有良好扩展性和衔接度的解决方案,在技术框架中已经融入对新增业务应用的集成,如后续建设建委的其他业务系统、理正或其他公司的业务管理系统、决策支持系统以及知识仓库等,从而确保在后续电子政务工程建设中的投资保护和无缝衔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要件来源注意事项1.《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一式两份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保密工程不在网上进行申报,下载申请表填写。

1.填写的工程名称应与施工许可证工程名称相一致,并在括号内注明本次备案内容。

建设地址应与施工许可证中建设地址相一致。

2. 建设规模、合同价格一栏:填写本次备案工程建筑面积、合同价格。

3.“工程类别”为“房屋建筑工程”。

4.“单位名称” 栏内:填写各单位全称,应与各参建单位“法人公章”名称相一致。

5.法定代表人(签字):应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如为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人签字,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委托授权书”。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由建设单位书写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报告应注明无障碍设施验收情况(2005年1月25日后竣工验收的工程)、建设工程附属绿地验收情况(2010年3月1日后办理规划许可并在规划许可中注明规划绿地情况的建设工程)、供热计量装置安装情况(2010年后竣工的集中供暖的工程)、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工程分包项目依法招标及备案情况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一)规划许可文件;(二)施工许可文件;(三)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四)工程竣工验收记录;(五)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注意事项:工程名称、地址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备案表一致;报告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报告书写日期不能早于竣工验收日期。

3.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地址、工程名称、规划许可证号应与规划许可证所载信息一致。

4.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令公安部第119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建设工程,提交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服务平台用户手册

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服务平台用户手册
作业区域
猪龙河特大桥。
主要作业活动:巡视基坑防护。
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未发现安全隐患。
带班领导
赵XX
日期
2020. 4.9
作业区域
梁场
主要作业活动:检查门架运行情况。
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门架夹轨器不规范,立即通知施工队,安排负责人正确安装夹轨 器,及时进行修整。
带班领导
赵XX
日期
2020. 4.10
作业区域
全标段安全检查。
主要作业活动:发现路口标示牌有缺失。
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通知负责人,及时对路口补充标识牌。
带班领导
赵XX
日期
2020. 4.7
作业区域
检查大桥连接缝安全防护。
主要作业活动:两座桥之间未设置安全通道。
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通知负责人限期进行整改。
带班领导
赵XX
日期
2020. 4.8
作业区域
同莲路施工
主要作业活动:同莲路桥面施工现场
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桥下防撞桶损坏 整改措施:要求安全部门派专人更换防撞桶
带班领导
赵XX
日期
2020. 4.23
作业区域
猪龙河特大桥
主要作业活动:猪龙河特大桥钢箱梁施工
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正常
带班领导
赵XX
日期
2020. 4.24
作业区域
猪龙河特大桥
带班领导
赵XX
日期
2020. 4.4
作业区域
同连路口。
主要作业活动:发现路口标识牌缺失。
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及时通知负责人对路口补充标示牌。
带班领导
赵XX
日期
2020. 4.5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上办事大厅注册说明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上办事大厅注册说明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上办事大厅注册说明
1、登录网站:
在IE地址栏内键入:/egovhall,即可进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上办事大厅页面,如图1所示;或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首页的“网上办事大厅快速通道”进行注册或登录,如图2所示:
图1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上办事大厅登录页面
图2网上办事大厅快速通道
2、注册:
点击图1或图2中的“注册”按钮,可以进入注册页面,如图3所示:
图3网上办事大厅注册页面
上图的左上角有两个选项卡,分别是“企业用户注册”和“个人用户注册”,您可以根据您办理的业务类型,进行选择注册。

3、企业用户注册:
当您选择“企业用户注册”时,注册步骤分为两步,首先第一步如图3所示,首先需要填写“企业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注意:“企业名称”要求您填写全称,“组织机构代码”要求您填写符合代码规则的八位数字加一位校验码,组织机构代码规则是否正确由您填写完成后系统自动校验,如不符合规则,会有如图4所示的提示,这两项填写完成后,点击图3中的“下一步”按钮,这时,系统会校验企业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是否曾经注册过,如果已经注册过,系统会提示您相关信息,如图5所示:
图4组织机构代码规则错误提示信息
图5企业名称或组织机构代码已被注册提示信息
当您填写信息正确后,进入企业注册的第二步页面,如图6所示,带红色星号的字段为必填项,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下方的“提交”按钮即可完成注册。

图6企业用户注册第二步页面
4、个人用户注册:
当您选择个人用户注册时,首先在图3中选择“个人用户注册”选项卡,出现如图7所
示的页面:
图7个人用户注册页面
带红色星号的字段为必填项,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下方的“提交”按钮即可完成
注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切换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报端口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切换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报端口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切换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报端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9.23•【字号】京建发〔2020〕277号•【施行日期】2020.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切换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报端口的通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开发建设局,各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各有关单位:按照我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统一部署,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23号)要求,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发的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联验平台”)与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开发的北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对接开展了相关工作。

目前,已完成两个平台数据互联互通对接,实现了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接件、受理、办结、反馈”四个环节依托在线平台完成。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换时间定于2020年10月16日(周五)18:00正式切换运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发的联验平台申报端口将同步关闭。

自此,新申请竣工联合验收的建设项目需通过在线平台申报,切换之前已经在联验平台提交验收但未办结完成的项目仍在联验平台上完成审批、查看进度和结果文书。

二、适用范围社会投资低风险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仍在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一站通”服务系统上完成申报、审批、查看结果文书,其他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报通过在线平台完成。

三、主要流程建设单位可通过首都之窗(登录网址:/)进入在线平台或直接登录在线平台(网址:/)——使用法人一证通或口令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在线平台——选择竣工联合验收事项——填报申请表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提交——在线平台将全部资料传输至联验平台——审批部门登录联验平台开展审批,作出决定——联验平台将审批意见和结果文书传输至在线平台——建设单位登录在线平台查看审批结果、下载结果文书。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综合服务大厅搬迁公告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综合服务大厅搬迁公告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综合服务大厅搬迁公告
【法规类别】搬迁拆迁安置
【发布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11.05
【实施日期】2015.1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综合服务大厅搬迁公告
根据2015年11月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正式运行的通告》要求,市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本市统一面向社会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窗口,于2015年11月9日正式运行。

因此,我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将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 / 1。

北京市建委网上服务大厅

北京市建委网上服务大厅

北京市建委网上服务大厅——用户名及密码找回说明如果您在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上办事大厅”系统时,系统提示您“用户名或密码错误,请重新输入”,说明您输入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可能是用户名错误,也可能是密码错误,若确认是用户名错误,只能采取下面的第二种方式进行找回,若确认是密码错误,您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找回登陆网上办事大厅的密码。

一、自助式重置密码:按照系统提示,输入相关注册信息,网上进行自助式密码重置。

注意事项:1、该操作仅限于企业主帐户或个人账户的密码找回业务。

如子帐户(企业自行通过主帐户设置的用户)需要查找密码,须要与企业主帐户的联系人联系,通过主帐户进行密码重置;2、该功能支持子帐户查找主帐户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3、操作步骤:a:选择您要找回密码的用户(是个人用户还是企业用户);b:如果您是个人用户请输入您注册时的真实姓名以及身份证号码,点击"下一步"进行密码重置,请牢记您个人用户的用户名;c:如果您是企业用户请输入您注册时的企业登陆用户名,企业全称及组织机构代码,点击"下一步",输入企业联系人及联系人证件号码,再点击"下一步" 进行密码重置;二、现场用户名或密码找回:需要已在网上办事大厅注册过的企业,携带如下相关资料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服务大厅(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行政服务大厅16-20号窗口)做密码找回业务。

所需提供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具体如下:1.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 企业介绍信(请写明企业委派xxx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找回密码业务);3.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若是个人账户不提供现场找回密码。

特别提醒:因网上办事大厅企业账户的特殊性,我委不提供电话找回密码业务,望企业理解。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服务大厅关于领取住房城乡建设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服务大厅关于领取住房城乡建设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服务大厅关于领取住房城乡建设部一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补办、重新注
册、更换证书注册证书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6.27
【实施日期】2017.06.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服务大厅关于领取住房城乡建设部一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补办、重新注册、更换证书注册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批准。

最近一批一级建造师初始、增项、补办、重新注册、更换证书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毕,请到六里桥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领取下列人员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具体名单请查看附件,记清领证编号,一级建造师初始业务请将“注册编号”填写到《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备注栏。

请各有关单位持一寸彩色照片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领取证书。

特此通知。

一建初始162人(17.06.27第一批)
一建初始126人(17.06.27第二批)
一建增项11人(17.06.27第二批)
一建增项16人(17.06.27第一批)
一建重新注册8人(17.06.27第一批)
一建重新注册2人(17.06.27第二批)
一建补办5人(17.06.27)
一建更换证书1人(17.06.27)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服务大厅
2017年06月27日
附表:
一建初始162人(17.06.27第一批)。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服务大厅关于领取住房城乡建设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服务大厅关于领取住房城乡建设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服务大厅关于领取住房城乡建设部一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证书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布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2.26
【实施日期】2017.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服务大厅关于领取住房城乡建设部一级注册建造师初
始注册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批准。

最近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毕,请到六里桥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领取下列人员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具体名单请查看附件,各有关单位请按照领取注意事项带齐材料,初始业务并持一寸彩色照片、《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领取证书,并将“领证编号(即执业印章编号)”抄写到《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备注”栏。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服务大厅
2017年12月26日
一建初始(223人)。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23•【字号】•【施行日期】2020.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业务系统整合和数据资源共享,深入推进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构建以安全质量为核心的信用管理体系,有效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依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试行)》(京建发〔2019〕438号)(以下简称“438号文”)和《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20〕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等文件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已完成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以下简称“风险分级管控平台”)开发建设以及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测评信息平台”)的相关整合工作。

经过前期调试和试点运行,目前已具备上线运行条件。

经研究决定,风险分级管控平台自2020年12月25日起正式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平台服务对象风险分级管控平台服务对象为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安全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执法检查人员,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及项目部人员、施工单位及项目部人员、监理单位及项目部人员,检测单位、混凝土搅拌站、预制构件厂等单位工作人员。

二、平台登录方式全市在施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和项目部人员可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具体账号设置、获取以及登录方式参见《操作手册》(附件1)。

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关于网上办理施工人员实名制备案和施工队长登记有关操作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关于网上办理施工人员实名制备案和施工队长登记有关操作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关于网上办理施工人员实名制备案和施工队长登记有关操作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公布日期】2010.03.26•【字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关于网上办理施工人员实名制备案和施工队长登记有关操作事项的通知各区(县)建委,各省驻京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2009年9月,本市启用新开发的劳务合同和施工人员备案系统办理一体化的劳务分包合同和人员实名制备案,为进一步补充完善劳务施工队长、劳务作业人员的备案信息,加强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工作,依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京建市〔2009〕610号)、《北京市建筑业劳务作业人员普法维权培训工作指导意见》(京建发〔2010〕99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劳务企业施工队长管理的通知》(京建管〔2008〕243号),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建管中心”)对网上操作系统进行了更新开发,现就有关操作事项通知如下:一、用工单位应依据《北京市建筑业劳务作业人员普法维权培训工作指导意见》(京建发〔2010〕99号)有关规定,将劳务作业人员经普法维权培训考试合格的信息录入“劳务分包合同和人员实名制备案系统”(http:///)。

从2010年4月1日起,未填报培训考试合格信息的劳务作业人员不得办理人员实名制备案,不得进场从事施工作业。

二、从2010年4月1日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采取直接招用劳务作业人员务工的,应通过“劳务分包合同和人员实名制备案系统”办理施工人员实名制备案。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办理施工人员备案时应向建管中心提交以下材料:1、施工合同副本原件一份;2、施工人员项目用工备案花名册(加盖企业公章和所属省驻京建管处公章)一式两份;3、未进行身份认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4、预约办理受理单。

北京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查询

北京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查询

北京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查询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北京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查询已经实现线上操作,大大简化了过去繁琐的纸质查询方式。

无论是承包方、发包方还是监理单位,均可通过互联网平台迅速获取所需信息。

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简而言之,它是指在建筑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签订的合同,必须提交给相关管理部门存档的过程。

这一措施旨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防止因合同纠纷而影响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我们步入正题,来看看如何进行北京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查询。

1. 访问官方网站:打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找到“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查询”服务入口。

2. 输入查询信息:在查询页面中,根据提示输入必要的信息,如工程名称、合同编号、企业名称等关键信息。

3. 提交查询请求: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查询”按钮提交请求。

4. 查看结果:系统处理完毕后,会显示查询结果。

您可以查看到合同的基本情况,包括备案状态、合同金额、工程地点等详细信息。

5. 打印或下载备案表:如果需要备案表的纸质版,可以选择打印或下载电子版以备后续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查询时,务必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以免影响查询结果。

若遇到技术问题或其他疑问,可以通过网站提供的联系方式寻求官方帮助。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不仅关系到项目能否顺利实施,也关系到工程质量和投资安全。

因此,各参与方应高度重视备案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认真执行。

建议各建筑企业和施工单位定期对已备案的合同进行检查与核对,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为工程的顺利进行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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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委网上服务大厅——用户名及密码找回说明
如果您在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上办事大厅”系统时,系统提示您“用户名或密码错误,请重新输入”,说明您输入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可能是用户名错误,也可能是密码错误,若确认是用户名错误,只能采取下面的第二种方式进行找回,若确认是密码错误,您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找回登陆网上办事大厅的密码。

一、自助式重置密码:
按照系统提示,输入相关注册信息,网上进行自助式密码重置。

注意事项:
1、该操作仅限于企业主帐户或个人账户的密码找回业务。

如子帐户(企业自行通过主帐户设置的用户)需要查找密码,须要与企业主帐户的联系人联系,通过主帐户进行密码重置;
2、该功能支持子帐户查找主帐户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操作步骤:
a:选择您要找回密码的用户(是个人用户还是企业用户);
b:如果您是个人用户请输入您注册时的真实姓名以及身份证号码,点击"下一步"进行密码重置,请牢记您个人用户的用户名;
c:如果您是企业用户请输入您注册时的企业登陆用户名,企业全称及组织机构代码,点击"下一步",输入企业联系人及联系人证件号码,再点击"下一步" 进行密码重置;
二、现场用户名或密码找回:
需要已在网上办事大厅注册过的企业,携带如下相关资料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服务大厅(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行政服务大厅16-20号窗口)做密码找回业务。

所需提供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具体如下:
1.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 企业介绍信(请写明企业委派xxx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找回密码业务);
3.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若是个人账户不提供现场找回密码。

特别提醒:因网上办事大厅企业账户的特殊性,我委不提供电话找回密码业务,望企业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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