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改造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22㎡,初中不低于25㎡;城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14 ㎡,初中不低于20㎡。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试行)》、《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试行)》要求,满足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要求,体现安全、适用、经济、美观。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不得铺设过境架空高压线,不得铺设过境天然气、石油等易燃、易爆、易污染管道。
不得设置无线电发射、转播等各类易遭雷击的铁塔等有碍于师生身体健康和安全的设施。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传染病房、高压变电配电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隔声设计规范》。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减速设施。
第五条农村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城区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第六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场地、音乐、美术、体育、现代信息技术教育设施及教学仪器设备、图书。
(一)校舍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近期指标为:小学不低于5㎡,初级中学不低于6㎡;规划指标为:小学不低于7㎡,初级中学不低于10㎡。
学校标准化建设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在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2007年,我厅制订了《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教基〔2007〕15号,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为指导全省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我们编写了《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知识问答》(以下简称“问答”),帮助各地学习和领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有关要求。
由于时间仓促,《问答》对一些问题的阐述可能还欠准确,敬请各市、县提出建议,以期研究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共性问题。
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有待今后出台文件予以规范。
安徽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二OO九年三月十一日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涵义是什么?答:所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就是使学校在师资、用地、校舍、现代信息技术教育设施、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室、音体美器材、学生生活服务设施和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标准。
基本达到区域间、校际间的均衡发展,努力缩小城乡差距,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的目标。
2、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有何重大意义?答: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安徽的需要;是实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义务教育法》,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教育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皖政[2006]54号)提出了要研究制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要求。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实现“农村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的历史性任务。
省委、省政府把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列入工作要点,并将2009年作为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年。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考评细则
24、学校建立与学生家庭、社区联系制度。做好“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成立家长委员会。建立家长学校,开展家教知识培训。定期召开家长会,家庭和学校共同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2分)
建立家校联系,关爱留守儿童和务工人员子女,成立家长委员会,建立家长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18、学校科学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不少于10小时,初中学生睡眠不少于9小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1分)
作息时间科学合理(0.5分);每年学生体检一次(0.5分)。
19、学校组织服务区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实行常态编班。做好学额巩固工作。建立学籍信息化管理系统,配备专(兼)职学籍管理人员。(2分)
教育经费达到“三个增长”(2分);城市教育附加全部用于教育(2分);安排专项建设经费(5分)。
二、办学条件
45分
4、学校规模、班额符合办学基本标准。(2)分
规模达标(1分);班额达标(1分)。
5、学校有符合实际要求的学生食堂和宿舍。(4分)
小学走读单程超过30分钟,初中超过45分钟,需建学生食堂;有住宿的,需建学生宿舍。
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情况良好(2分);财务管理规范(1分)。
17、学校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安全演练。加强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2分)
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1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良好,无安全责任事故(1分)。
7、实验室。小学设科学实验室;初中设理、化、生实验室。满足实验教学、科学探究要求,能进行演示实验、学生分组实验、开放实验。常规教学仪器设备达Ⅱ类以上标准。(5分)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7.20•【字号】皖教基〔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基〔2023〕5号各市教育局,广德市、宿松县教育局:现将《安徽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安徽省教育厅2023年7月20日安徽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优化育人方式和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提升我省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构建德智体美劳五位一体的高质量义务教育课程实施体系,强化课程组织实施,完善课程实施保障措施,突出全纳性、全面性和基础性,发展素质教育,使学生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课程设置(一)学制课时我省义务教育课程实行九年一贯设置,按“六三”学制安排。
每学年共39周。
一至八年级新授课时间35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九年级新授课时间33周,第一学期复习考试时间1周,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3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
学校机动时间可用于集中安排劳动、科技文体活动等。
一至二年级每周26课时,三至六年级每周30课时,七至九年级每周34课时,九年新授课总课时数为9522。
小学每课时按40分钟计算,初中每课时按45分钟计算。
小学、初中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和教学改革需要,在保证周总时长、学科课时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对学段当中学科课时的年级分布、每节课的具体时长作适当调整。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安徽省实施办法、国家和省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省教育厅《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教基〔2007〕1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0-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进度表的通知》(皖教基〔2011〕12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要求,以整体推进中小学内涵建设为目的,以“师资配备合格,图书装备合格,校舍设施合格,学校管理合格”为重点,着重解决现阶段义务教育发展面临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实现学校办学条件和管理的标准化,切实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的义务教育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组织实施(一)目标和步骤:按照省2010-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至2015年全省将建成标准化学校12800所,初步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率为94.4%。
按照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规划,至2015年将有82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2020年全省105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将作为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验收的重要指标。
(二)实施内容标准化建设按照“四合格“的总体目标,主要内容包括:基本配齐学校师资、图书、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和音体美器材;实施扩容改造工程,使县镇学校符合规定班额标准;改善农村学校食宿设施,解决因城镇化和布局调整带来的学生上学远的问题;中小学管理实现规范化。
上述内容涉及三大类十项工程:1.教学装备类:(1)图书配备:使项目学校生均图书达到小学15册、初中25册;(2)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配备:为义务教育学校每个班级配置一套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3)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配备:依据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和仪器配备标准,配齐教学实验仪器;(4)音体美器材配备:按照国家有关音体美教学器材配备要求,为学校配备音体美教学器材。
安徽省学校建设标准
安徽省学校建设标准
安徽省学校建设标准是指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相关规定和安徽省实际情况,对学
校建设所需的基本条件和标准进行规范和指导。
学校建设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学校办学质量,改善师生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安徽省学校建设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学校的规模和定位。
不同规模和类型
的学校,其建设标准和条件是不同的。
小学、初中、高中和职业学校,应当根据其办学规模和特点,合理确定建设标准,确保学校办学条件的合理化和规范化。
其次,学校建设标准应当注重教学设施和条件的完善。
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多媒体教室等教学场所,应当符合教学需要,保证师生的教学活动能够顺利进行。
同时,学校应当配备完善的教学设备和教学资源,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另外,学校建设标准还应当重视学生的生活和安全。
学生宿舍、餐厅、运动场
所等生活设施,应当符合卫生、安全和舒适的要求,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此外,学校建设标准还应当注重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学校所在地的环境应当
整洁、美观,符合卫生标准,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校建设应当注重节能减排,推广绿色环保的建筑材料和技术,减少资源浪费,保护生态环境。
总之,安徽省学校建设标准是学校建设的基本依据,对于提高学校办学质量,
改善师生学习和生活条件,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学校和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建设标准进行规范建设,确保学校办学条件的合理化和规范化,为师生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附件1、2、3
附件一: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定额(一)小学部分
说明:
1、“基本要求”是学校建设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应努力实现“规划建议”的要求;
2、班额以每班46人为基准。
本表所列面积均为使用面积,班额发生变化时,科学实验室及其它功能室生均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58㎡;
3、学校规模小于6个班的,参照6~12个班数据的最小指标执行。
学校规模大于36个班的,以36个班的数据为基准,每增加12个班(2个平行
班)时,科学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加1套,其它功能室应适当增加;
4、学校规模小于12个班的,音乐、舞蹈教室可合并设置,美术、综合实践教室可合并设置,视听阅览室和软件制作室可合并设置,多媒体网络
计算机教室和语言实验室可合并设置;
5、校园网包括校园广播系统、校园通讯系统、校园闭路电视系统和校园计算机网络系统。
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建设“多网合一”校园网。
附件二: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行政及生活用房面积定额(一)小学部分
附件三: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园规划用地面积
说明:
1、小学、初中住校生分别大于学生总数的30%、50%的,应增加相应的学生宿舍和学生食堂的建筑用地面积;
2、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厂)用地、自行车存放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
3、本表中所列标准均为基本指标,即学校分期建设时,首期应建成的校园规划指标;
4、城市中心城区规划指标可按上述指标的80%计算。
附2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验收细则
7、学校教师配备符合省规定编制标准,各学科教师齐全(9分)
学校教师配备符合省规定编制标准(5分) 学科教师齐全(4分)
四、学校管理(25分)
8、配备的图书、仪器、多媒体设备、音体美器材等管理有制度,使用有记录,发挥其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提高使用效益(9分)
在校学生规模适度(2分) 班额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6分,若少数班级存在大班额现象,但是较往年持续下降赋3分,其他不赋分) 学校教学用房满足需求(2分) 学校从自身条件出发落实运动场地和设施(5分) 学校食堂(伙房)、厕所适应学生生活需要(5分)
三、师资配备(15分)
6、学校校长符合任职条件,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6分)
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验收细则
主要指标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验收内容
验收要求
一、教学装备(40分)
1、小学配备有1个科学实验室。初中24个班以下的配备理化生实验室各1个,24个班以上的配备理化生实验室各2个;教学仪器符合国家标准或省要求(15分)
实验室和辅助用房达标(9分) 教学仪器达标(6分)
2、小学生均图书15册,初中生均图书25册(8分)
学校有健全的图书、仪器、器材管理制度(2分) 有使用记录(2分) 器材保管良好(2分) 图书、仪器、器材使用率较高,发挥效益较好(3分)
9、学校教育教学行为、财务管理规范,校园环境卫生整洁(16分)
学校有健全的规范办学行为、财务管理、环境卫生整治等方面的制度(3分) 学校财务管理符合各项规定要求(3分) 无违背教基号文件的不规范办学行为(8分) 学校有常态化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情况良好(2分)
图书室达标(3分) 生均图书达标(5分)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镇义务教育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改造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22M2,初中不低于25M2;城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14 M2,初中不低于20M2。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试行)》、《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试行)》要求,满足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要求,体现安全、适用、经济、美观。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不得铺设过境架空高压线,不得铺设过境天然气、石油等易燃、易爆、易污染管道。
不得设置无线电发射、转播等各类易遭雷击的铁塔等有碍于师生身体健康和安全的设施。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传染病房、高压变电配电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隔声设计规范》。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减速设施。
第五条农村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城区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第六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场地、音乐、美术、体育、现代信息技术教育设施及教学仪器设备、图书。
(一)校舍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近期指标为:小学不低于5M2,初级中学不低于6M2;规划指标为:小学不低于7M2,初级中学不低于10M2。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pptx
备实验教学仪器设备。
升降国旗制度。
(五)音乐美术器材
四、师资配备
学校应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规模,按照《九年义务
第十二条 按国家和省编制标准、教师资格制度
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配备音乐、 和职业(执业)资格制度规定,为学校配齐配足合格
专 美术器材。
任教师、心理健康教师、实验人员、信息化人员、卫生
年生均新增(更新)纸质图书不少于 1 本。图书馆藏书 分类比例按《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执行。
第十七条 教育教学应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 核心素养,关注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关注学生的个性
学校配备图书智能管理系统,实现智能借阅管理, 差异,因材施教,分类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生阅读分析、评价。
(七)图书
五、教育教学
学校要建有藏书室、阅览室,规模较大学校建有图
第十六条 学校应坚持立德树人,积极培育和践
书馆。生均藏书,小学 25 册以上,初中 35 册以上,并 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各项
有一定数量的教参资料、工具书、报刊和电子图书。每 工作均应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提供服务与保障。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建立校本教研制度,组织教 师集体备课以及互相听课、评课,开展形式多样的教研
课间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 1 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 活动。发挥网络教研平台作用,实现资源共享,鼓励教
研形式信息化、多样化。 学校应根据国家课程计划,开设艺术(音乐、美术、
书法等)课,开展课外艺术活动。其他学科及开设社会
通中小学校,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管理、督 22 平方米,初中不低于 25 平方米。
导和评价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 准。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安徽省实施办法、国家和省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省教育厅《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教基〔2007〕1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0-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进度表的通知》(皖教基〔2011〕12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要求,以整体推进中小学内涵建设为目的,以“师资配备合格,图书装备合格,校舍设施合格,学校管理合格”为重点,着重解决现阶段义务教育发展面临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实现学校办学条件和管理的标准化,切实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的义务教育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组织实施(一)目标和步骤:按照省2010-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至2015年全省将建成标准化学校12800所,初步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率为%。
按照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规划,至2015年将有82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2020年全省105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将作为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验收的重要指标。
(二)实施内容标准化建设按照“四合格“的总体目标,主要内容包括:基本配齐学校师资、图书、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和音体美器材;实施扩容改造工程, 使县镇学校符合规定班额标准;改善农村学校食宿设施,解决因城镇化和布局调整带来的学生上学远的问题;中小学管理实现规范化。
上述内容涉及三大类十项工程:1.教学装备类:(1)图书配备:使项目学校生均图书达到小学15册、初中25册;(2)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配备:为义务教育学校每个班级配置一套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3)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配备:依据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和仪器配备标准,配齐教学实验仪器;(4)音体美器材配备:按照国家有关音体美教学器材配备要求,为学校配备音体美教学器材。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一、学校基本情况⑴学校名称:⑵学校类型:⑶学校性质:⑷学校地质:⑸学校办学层次:⑹学校办学属地:二、学校小班化管理⑴小班化管理总体要求⑵小班化班额设置⑶小班化班级运作机制⑷小班化教研协作机制⑸小班化教学评价机制三、师资力量⑴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要求⑵教师招聘与培养机制⑶教师待遇与激励机制⑷教师专业发展机制⑸教师考核与奖惩机制四、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⑴教学计划编制总体要求⑵课程设置原则⑶课程目标与内容要求⑷课程实施与评价五、教育教学设施⑴校舍建设及使用⑵教学设备配置及使用⑶校园环境及安全六、学生管理⑴招生与入学管理⑵学籍管理⑶学生考勤与请假管理⑷学生行为与纪律管理⑸学生评价与奖惩机制七、家校合作与社区融合⑴家庭教育指导⑵家校沟通与协作机制⑶社区资源与学校融合⑷社会实践与社团活动八、特教与特色教育⑴特殊教育学生入学与教育管理⑵特色课程与活动开展⑶特色教育师资培养与支持⑷特色教育成果评价与总结九、质量监控与评价⑴校本课程质量监控机制⑵教学评价与质量反馈机制⑶学业水平评价与学校评估⑷教育教学质量改进策略附件:附件一:学校办学许可证附件二:教职工招聘文件范本附件三:教师培训计划附件四:校园环境安全检查表附件五:学生考勤记录表附件六:家长意见反馈表法律名词及注释:⒈义务教育学校:指按照国家规定基本办学标准,为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
⒉办学层次:指学校所开办的学段,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等。
⒊教研协作机制:指教师之间进行教研活动的合作机制,旨在提高教学质量。
⒋教师招聘与培养机制:指学校教师的选拔与培养机制,包括招聘程序、培训计划等。
⒌教学评价机制:指对学生学业水平的评价机制,包括考试、测评等方法。
⒍小班化管理:指以小班为基本组织形式,实施细化管理的教育管理模式。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定额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定额附件一: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定额(一)小学部分说明:1、“基本要求”是学校建设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应努力实现“规划建议”的要求;2、班额以每班46人为基准。
本表所列面积均为使用面积,班额发生变化时,科学实验室及其它功能室生均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58㎡;3、学校规模小于6个班的,参照6~12个班数据的最小指标执行。
学校规模大于36个班的,以36个班的数据为基准,每增加12个班(2个平行班)时,科学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加1套,其它功能室应适当增加;4、学校规模小于12个班的,音乐、舞蹈教室可合并设置,美术、综合实践教室可合并设置,视听阅览室和软件制作室可合并设置,多媒体网络计算机教室和语言实验室可合并设置;5、校园网包括校园广播系统、校园通讯系统、校园闭路电视系统和校园计算机网络系统。
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建设“多网合一”校园网。
(二)初中部分说明:1、“基本要求”是学校建设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应努力实现“规划建议”的要求;2、班额以每班50人为基准。
本表所列面积均为使用面积,班额发生变化时,理、化、生实验室及其它功能室生均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8㎡;3、学校规模小于12个班的,参照12~2 4个班数据的最低指标执行。
学校规模大于48个班的,以4 8个班的数据为基准,每增加12个班(4个平行班)时,理、化、生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加1套,其它功能室应适当增加;4、学校规模小于12个班的,历史、地理教室可合并设置,视听阅览室和软件制作室可合并设置;5、无危险药品室的,要在药品室设有危险药品柜。
危险药品柜要防腐、双锁,有安全措施;6、校园网包括校园广播系统、校园通讯系统、校园闭路电视系统和校园计算机网络系统。
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建设“多网合一”校园网。
附件二: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行政及生活用房面积定额(一)小学部分面积单位:㎡(二)初中部分面积单位:㎡附件三: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园规划用地面积说明:1、小学、初中住校生分别大于学生总数的30%、50%的,应增加相应的学生宿舍和学生食堂的建筑用地面积;2、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厂)用地、自行车存放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3、本表中所列标准均为基本指标,即学校分期建设时,首期应建成的校园规划指标;4、城市中心城区规划指标可按上述指标的80%计算。
安徽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监测指标说明
附件三:
安徽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监测指标说明
10
11
12
13
14
附件四:
安徽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相关报表1(以区县为单位填报)
区(县)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15
安徽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相关报表2(以校为单位填报)
区(县)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16
安徽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相关报表3(以校为单位填报)
区(县)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17
安徽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相关报表4(以校为单位填报)
区(县)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18
安徽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相关报表5(以校为单位填报)
区(县)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19
安徽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相关报表6(以校为单位填报)
区(县)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20
安徽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相关报表7(以校为单位填报)
区(县)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21
安徽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相关报表8(以校为单位填报)
区(县)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22
安徽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相关报表9(以校为单位填报)
区(县)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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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改造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三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
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22M2,初中不低于25M2;城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14 M2,初中不低于20M2。
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试行)》、《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试行)》要求,满足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要求,体现安全、适用、经济、美观。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不得铺设过境架空高压线,不得铺设过境天然气、石油等易燃、易爆、易污染管道。
不得设置无线电发射、转播等各类易遭雷击的铁塔等有碍于师生身体健康和安全的设施。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传染病房、高压变电配电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隔声设计规范》。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减速设施。
第五条农村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城区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第六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场地、音乐、美术、体育、现代信息技术教育设施及教学仪器设备、图书。
(一)校舍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近期指标为:小学不低于5M2,初级中学不低于6M2;规划指标为:小学不低于7M2,初级中学不低于1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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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一、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等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公办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管理、督导和评价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
第三条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二、学校设置第四条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普通中小学规划设计与建设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满足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要求,体现安全、适用、经济、美观。
第五条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
高压电线、长输燃气管道、输油管道及通航河道严禁穿越或跨越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六条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医院太平间、传染病房、高压变电配电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加气站、气源调压站、化工厂、烟花爆竹厂、公共娱乐场所及公安看守所等毗邻。
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第七条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并在校门前设置减速等安全防护设施。
第八条学校有独立的校园,有围墙。
普通中小学校场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地、集中绿化用地和道路广场停车场地等。
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22平方米,初中不低于25平方米。
学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要按照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等不同功能合理布局,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整体协调。
第九条学校规模适度。
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应按城乡新建居住区的规划及建设规模、居住人口及出生率等,相应确定办学规模。
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小学、初中各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有条件的地区可推行小班化教学。
三、办学条件第十条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场地,有满足教学需要的音乐、美术、体育、现代信息技术教育设施及教学仪器设备、图书等。
(一)校舍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管理及教研用房、后勤及生活用房。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小学不低于8.5平方米,初级中学不低于9.5平方米。
其中:1.必配用房:(1)教学及辅助用房:包括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及相应的辅助用房等。
教室:包括普通教室、机动教室、选修课教室等。
专用教室:包括科学教室、理化生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史地教室、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劳动教室、技术教室及相应的辅助用房等。
其中: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个以上。
每个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个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公共教学用房:包括教师办公室、团(队)活动室、多功能教室及辅房、合班教室、图书室(馆)、学生活动室、心理活动室、德育展览室、体质测试室、室内体育用房、体育器材室及辅助用房等。
(2)行政管理及教研用房:包括行政管理用房、教研用房、网络控制室、安防监控室、社团活动室、卫生保健室、会议接待室等。
(3)后勤及生活用房:包括食堂、餐厅、总务用房、门卫值班室、配电房、厕所等。
2.选配用房:(1)教学及辅助用房:包括史地教室(活动室)、数学实验室、综合实验室(中学)、演示实验室(中学)、远程教育室、录播教室、舞蹈教室、室内游泳池及相应的辅助用房。
(2)后勤生活用房:包括学生餐厅、学生宿舍、学生浴室、教工值班宿舍、室外厕所、地上地下停车库等。
(二)场地普通中小学校场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地、集中绿化用地和道路广场停车场地等。
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建筑物首层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的通道和小型活动场地,房前屋后零星绿地等。
建筑用地根据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间距等因素确定。
体育活动场地包括环形运动场地、球类场地、固定体育器械场地,以及小学生游戏场地。
集中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地、小学自然科学园地或中学生物园地。
学校绿地率不宜低于35%。
道路广场停车场地包括道路广场、机动车停车场地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
(三)体育活动场地与设施设备生均体育活动场地面积,小学每生不低于7.7 平方米,初中不低于10.6 平方米。
18班以下小学应设2组60米或1组100米直跑道或者环形田径场一个。
18班以上小学、24班以下初中应设2组100米直道田径场一个或者250米环形田径场一个。
36个班以上初中应设400米环形田径场一个。
在田径场内设置足球场,配备足球门。
配备一定数量的乒乓球台。
小学和初级中学须按每6个班设置1个篮球场或者排球场。
篮球场、排球场原则上不在田径场内建设。
中心城区学校至少须按有关标准设置篮球场两个及直跑道(小学60米、初中100米)田径场一个。
(四)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学校应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规模,按照《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配备实验教学仪器设备。
(五)音乐美术器材学校应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规模,按照《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配备音乐、美术器材。
(六)信息技术教育设备学校每个教室须配备多媒体设施并联网。
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网络带宽以满足学校信息化应用需求为依据,乡村学校班均出口带宽≥5M,城镇学校班均出口带宽≥10M。
学生计算机拥有量至少达到生机比8:1;教师计算机拥有量至少达到师机比1:1。
多媒体网络计算机教室按标准班额每人配备一台计算机,保证教学时学生单人单机。
学校建有校园网络系统、校园监控系统(安防系统)、校园广播系统。
学校要按照统一规划开展智慧学校建设。
智慧学校建设按照《安徽省中小学智慧学校建设指导意见》执行。
(七)图书学校要建有藏书室、阅览室,规模较大学校建有图书馆。
生均藏书,小学25册以上,初中35册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教参资料、工具书、报刊和电子图书。
每年生均新增(更新)纸质图书不少于1本。
图书馆藏书分类比例按《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执行。
学校配备图书智能管理系统,实现智能借阅管理,学生阅读分析、评价。
第十一条学校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国旗旗杆,国旗使用要符合《国旗法》规定。
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
四、师资配备第十二条按国家和省编制标准、教师资格制度和职业(执业)资格制度规定,为学校配齐配足合格专任教师、心理健康教师、实验人员、信息化人员、卫生技术人员、管理及工勤人员,满足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工作需要。
第十三条新补充教师,小学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学校专任教师学科、年龄、职称、性别等结构合理。
第十四条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1人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0.9人以上。
第十五条教师要按规定参加国家和省规定的各种职后培训,逐步提高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
五、教育教学第十六条学校应坚持立德树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各项工作均应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提供服务与保障。
第十七条教育教学应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核心素养,关注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分类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教师不得歧视学生,不得有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八条学校须按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要求,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科学安排作息时间,组织好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须使用经国家教材审定部门审定、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选定的教材。
加强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坚持“一科一辅、自愿购买、无偿代购”的原则。
第十九条每个教学班须配备班主任。
班主任须落实《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程》,负责班级管理,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协助各科任教师共同教书育人。
第二十条学校须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认真贯彻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将思想品德教育贯穿管理和教育教学全过程,利用好校外资源,增强德育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开展行为规范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开展法制教育,增强遵纪守法观念,预防和减少在校学生违法犯罪。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和美育工作的法规和文件。
学校通过体育课和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
开展大课间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
学校应根据国家课程计划,开设艺术(音乐、美术、书法等)课,开展课外艺术活动。
其他学科及开设社会实践活动课程均应发挥各自的美育功能。
美育要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提出服饰、仪表、语言、行为等审美要求,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对学生进行热爱劳动、艰苦奋斗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感情。
引导小学生参加家务劳动和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学习自我服务;组织初中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公益活动和适当的生产劳动。
第二十三条学校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课外校外素质教育活动。
发挥当地博物馆、文化馆(站)、科技馆(站)、图书馆(室)、青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校外劳动基地、实践基地等校外场所的教育作用,加强对学生课外校外活动的指导,引导学生积极参加课外文化体育活动、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评奖活动及校外活动等应遵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加强与学生家庭、社区的联系,共同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
切实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及其他随迁子女的教育工作。
学校应成立家长委员会,收集家长的意见、建议,方便家长参与学校管理。
发挥家长学校作用,家庭和学校共同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建立校本教研制度,组织教师集体备课以及互相听课、评课,开展形式多样的教研活动。
发挥网络教研平台作用,实现资源共享,鼓励教研形式信息化、多样化。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重视校园文化建设,树立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校园环境整洁、美观、有序。
校园文化建设应注重教育性、科学性、特色化,校园文化活动内容丰富、形式活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