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南通市医师资格考试现场报名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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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理论考试和临床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理论考试和临床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理论考试和临床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03.29•【字号】苏卫办科教[2011]4号•【施行日期】2011.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理论考试和临床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卫办科教〔2011〕4号)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11年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理论考试和临床技能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考核对象第一阶段: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完成住院医师第一阶段培训周期的人员,其中本科毕业培训时间满3年、硕士毕业培训时间满2年、博士毕业培训时间满1年。

第二阶段:取得第一阶段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参加第二阶段培训满2年。

通过全省理论统考的住院医师可参加本年度的临床技能考核。

二、考务安排(一)理论考核1、考试范围:参考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标准(试行)》。

2、考试专业:考试专业共48个,其中第一阶段17个,分别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神经内科、皮肤性病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精神科、儿外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口腔科;第二阶段31个,分别为: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血液内科、内分泌科、肾脏内科、风湿免疫科、神经内科、感染科、普通外科、神经外科、心胸外科、烧伤整形科、泌尿外科、骨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皮肤科、麻醉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康复医学科、病理科、检验科、放射科、超声诊断科、核医学科、精神科、儿外科。

3、考试形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理论考试均实行全省统考,采用人机对话模式进行,题型均为客观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机考系统练习版可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4、考务工作:本次机考的考务工作由省毕业后医学教育研究室(联系电话:************)会同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电话:************)负责实施,各市卫生局在省辖市设立考场并负责本辖区的考务工作,部、省属医疗单位委托所在地的市卫生局统一安排。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00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00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00年医师资格考试实
践技能考试部分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
【发文字号】卫医考委发[2000]8号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0.05.09
【实施日期】2000.05.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
2000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部分的通知
(卫医考委发[2000]8号2000年5月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部分是考查医师资格申请者是否具备医师执业所必备的实践技能的重要手段,各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各考区在1999年的考试中按照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考试大纲和考试操作方案组织实施了实践技能考试,取得了较好效果。

但实践技能考试还存在一些需解决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践技能考试工作,对2000年的实践技能考试提出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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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关于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的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医考委[2011]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1.03.29
【实施日期】2011.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关于2011年
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的通知
(苏医考委〔2011〕2号)
各考点:
现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关于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国医考发〔2011〕2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

各考点要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卫生部及我省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会议和《通知》精神,加强安全保密,严肃考风考纪,并按照《2011年江苏省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2)序时进度要求,确保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安全、有序、顺利完成。

我考区已按照《通知》要求,向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申请开展公共卫生类别医学综合笔试计算机化考试试点,各考点要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确定试点考区后,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公共卫生类别考生的组织工作。

附件:
1、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关于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略)
2、2011年江苏省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时间安排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2:
2011年江苏省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时间安排表。

关于做好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1

关于做好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1

关于做好2011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安排,2011年度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定于2011年7月举行,医学综合笔试定于9月17、18日举行。

为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报名方式及时间今年考试报名继续采用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核形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1日早9时—3月30日晚24时,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网址:),在网上填报个人报名信息,报名材料务必于2010年3月31日下午5:30前交至阳谷县卫生局医政科,过期不予受理。

今年,将开展临床、中医两个类别的“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报名方式、考试时间与全国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相同。

二、报名条件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规定,报名考生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以国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或国家承认学历的其他教育形式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执业医师的,应具备以下条件:1、2010年8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医学专业本科学历,或在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学取得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本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

试用期截止至2011年8月31日,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名资格。

2、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的博士、硕士和七年制及以上的长学制毕业生,在学期间必须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毕业实习和一年以上的临床工作实践,方可在毕业当年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保证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或公共卫生实践的经历,方可在毕业当年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或其他国家认可的医学专科学历,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报考执业医师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医学专业专科学历或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学取得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科学历;2、于2009年(含2009年)以前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经卫生行政部门准予执业注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连续2年从事同一类别助理医师工作并考核合格。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6•【字号】通政办发[2011]84号•【施行日期】2011.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11〕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1年4月26日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4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发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业,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在职人员。

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的以补充、更新、拓展知识理论、技术方法为主要内容,以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四条继续教育事业应当纳入各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继续教育事业发展。

第五条继续教育实行综合管理与分级分类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继续教育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培训示范,并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对人才的需求,引导建立符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身特点的继续教育模式。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继续教育工作的宏观指导;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按照国家、省继续教育有关规定,负责本系统、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组织管理工作。

关于做好2011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乌卫考办发〔2010〕1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10号)精神和自治区卫生厅的有关要求,为保证我市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0年12月31日。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从2011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增加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215、391)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从2011年度起,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取消护理学(初级士,原专业代码003),相关专业考生需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五、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需满2年。

六、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等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1.23•【文号】人社厅发[2009]138号•【施行日期】2009.1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按照《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安排,为保证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按照《护士条例》规定,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0年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科学历;(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师注销注册和变更注册管理通知的通知-苏卫办医[2011]17号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师注销注册和变更注册管理通知的通知-苏卫办医[2011]17号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师注销注册和变更注册管理通
知的通知
正文:
----------------------------------------------------------------------------------------------------------------------------------------------------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师注销注册和变更注册管理通知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1〕17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师注销注册和变更注册管理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医师执业注册的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委托机构的作用,严把注册类别、范围、地点的审核关;要加强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树立医疗机构和医师依法执业意识;要强化医师执业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申请注销、变更的医师办理相关手续,尤其要及时做好调离、退休、退职、被辞退、被开除等的医师的注销、变更注册手续的督促、审核、办理工作。

在工作中如有困难和建议,请与我厅医政处联系。

联系人:高鹏,联系电话:************,传真电话:************,邮箱:**************.cn。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结束——。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4.17•【文号】卫医考委发[2000]第7号•【施行日期】2000.04.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考委发[2000]第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现将修订后的《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暂行规定》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0年四月十七日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4月1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考试公正有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师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是指除命题组卷外与医师资格考试有关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遵循以法治考、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地或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领导、监督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第二章考点设置与基本工作制度第五条考点是承担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基层单位。

考点在所在地或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在考区办公室业务指导下承办本地区的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第六条考点应具备承担考务工作所必需的工作制度、物质条件和人员条件,按照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考点设置标准和工作制度(试行)》中的各项要求搞好业务建设。

第七条考点设置变更须由考区每年度2月底前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批准。

第八条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考区、考点三级考务管理机构应根据所承担的具体考务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规程、保密制度、考试文件存放与归档制度、人员培训制度、收费管理制度和违纪与意外事件处理制度。

第三章考务工作人员第九条考务工作人员包括各级考务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含监考员)。

考务工作人员应按照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报上一级考务管理机构备案的管理制度。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通政办发[2011]88号【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5.10【实施日期】2011.05.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通政办发〔2011〕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全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1年是完成深化医改三年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扎实加以推进,切实把《工作安排》明确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

2011年5月10日全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22号)精神,现提出我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继续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便民惠民导向,突出体制机制创新,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稳步推开,新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不断深化,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便民惠民措施普遍得到推广,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

2011年11月19日卫生部职业技能考试考务安排最终

2011年11月19日卫生部职业技能考试考务安排最终

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相关工种考试考务安排各二级学院、处室:按照国家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务要求,本次卫生行业职业技能考试于2011年11月19日、20日进行,共有9个工种(妇幼保健员774人、卫生检验员97人、口腔修复工1007人、中药药剂员48人、西药药剂员527人、护理员23人、育婴员136人、养老护理员66、营养配餐员98人)总计2754人参加,根据考务中心要求现把我院关于本次职业技能具体考务细则制定如下:一、接、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下派督导人员由杨传印、张兴崇负责;二、卫生部下派督导人员的住宿、就餐由张春华负责协调;三、陪同卫生部下派督导人员:孙经兴、刘晓臣、王红;四、主考:刘晓臣、孙经兴、张春华、王红。

五、巡考人员:孙一耕、于强、薛方民、刘运玲、李振平、刘刚、张艳;六、考务人员:杨传印、张兴崇、曹芳芳、张坤、王婷、邱铄、冀晓冲、田静、赵静、段静、王善星七、技能操作考试:监考人员及现场秩序维护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安排;八、理论考试监考人员:(附后)九、考试场地的治安维护及悬挂相关的彩旗、横幅由保卫处负责;(要求教学楼前拉警戒线。

十、120急救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校卫生室负责十一、车辆安排:学院办公室负责十二、理论考试时间:11月19日上午8:30—10:00操作考试时间:11月19日上午10:30—17:00;11月20日上午8:30---17:00十三、摄像:网络中心负责;十四、考务办公室地点:主教学楼202教室十五、定于11月17日下午4:10分在阶三召开考务会,请上述相关人员务必准时参加。

监考人员提前40分钟到主教学楼202室领取试卷并在理论考试结束以后负责封试卷以及引导考生去相应的实验室参加技能操作考试。

技能操作考试结束后由各二级学院负责整理操作试卷并按考试顺序统计考生成绩,将电子版、纸质版成绩单上交职业技能办公室;教务处、职业技能办公室2011年11月18日理论考试考场及监考人员安排表口腔修复工考场号考试科目准考证号考试时间人数考试地点监考人员考试级别1 口腔修复工1146003048120440001—1146003048120440030 8:30—10:00 30 主教学楼104 侯志刚、都艳四级2 口腔修复工1146003048120440031—1146003048120440060 8:30—10:00 30 主教学楼105 奉光成、徐冉四级3 口腔修复工1146003048120440061—1146003048120440090 8:30—10:00 30 主教学楼106 金立伟、车建玲四级4 口腔修复工1146003048120440091—1146003048120440120 8:30—10:00 30 主教学楼107 李栋、史磊四级5 口腔修复工1146003048120440121—1146003048120440150 8:30—10:00 30 主教学楼108 朱栩、张桂云四级6 口腔修复工1146003048120440151—1146003048120440180 8:30—10:00 30 主教学楼110 吴泽岭、于春生四级7 口腔修复工1146003048120440181—1146003048120440210 8:30—10:00 30 主教学楼204 孙宣雷、岳晓莉四级8 口腔修复工1146003048120440211—1146003048120440240 8:30—10:00 30 主教学楼205 张立科、罗亮甲四级9 口腔修复工1146003048120440241—1146003048120440270 8:30—10:00 30 主教学楼206 刘长华、邹慧芸四级10 口腔修复工1146003048120440271—1146003048120440300 8:30—10:00 30 主教学楼207 白云峰、桑金冰四级11 口腔修复工1146003048120440301—1146003048120440330 8:30—10:00 30 主教学楼208 霍平平、孙岩四级12 口腔修复工1146003048120440331—1146003048120440360 8:30—10:00 30 主教学楼209 梁化陈、刘强四级13 口腔修复工1146003048120440361—1146003048120440390 8:30—10:00 30 主教学楼210 穆标、刘艳良四级14 口腔修复工1146003048120440391—1146003048120440420 8:30—10:00 30 主教学楼212 李灿、卢毅四级15 口腔修复工1146003048120440421—1146003048120440450 8:30—10:00 30 主教学楼213 林琳、王玉四级16 口腔修复工1146003048120440451—1146003048120440480 8:30—10:00 30 主教学楼214(北) 张雪峰、沈涛四级17 口腔修复工1146003048120440481—1146003048120440510 8:30—10:00 30 主教学楼214(南)王晓菲、张晓静四级18 口腔修复工1146003048120440511—1146003048120440540 8:30—10:00 30 主教学楼301 王荣春、许瑞卿四级19 口腔修复工1146003048120440541—1146003048120440570 8:30—10:00 30 主教学楼302(北)郭晓芳、马群群四级20 口腔修复工1146003048120440571—1146003048120440600 8:30—10:00 30 主教学楼302(南)李晓、李亚鹏四级21 口腔修复工1146003048120440601—1146003048120440630 8:30—10:00 30 主教学楼304 高倩、朱托弟四级22 口腔修复工1146003048120440631—1146003048120440660 8:30—10:00 30 主教学楼305 杨清文、郭红玉四级23 口腔修复工1146003048120440661—1146003048120440690 8:30—10:00 30 主教学楼306 韩文文、王娜(护)四级24 口腔修复工1146003048120440691—1146003048120440720 8:30—10:00 30 主教学楼307 王凤霞、孟甜四级25 口腔修复工1146003048120440721—1146003048120440750 8:30—10:00 30 主教学楼308 杨媚茹、王克磊四级26 口腔修复工1146003048120440751—1146003048120440780 8:30—10:00 30 主教学楼309 赵龙、王萍四级27 口腔修复工1146003048120440781—1146003048120440810 8:30—10:00 30 主教学楼310 司艳艳、吕玉霞四级28 口腔修复工1146003048120440811—1146003048120440840 8:30—10:00 30 主教学楼312 薛玉芬、迟双会四级29 口腔修复工1146003048120440841—1146003048120440870 8:30—10:00 30 主教学楼313 李海燕、宋卫华四级30 口腔修复工1146003048120440871—1146003048120440900 8:30—10:00 30 主教学楼314(北)周涛、王辉四级31 口腔修复工1146003048120440901—1146003048120440930 8:30—10:00 30 主教学楼314(南)卢敏、王伟四级32 口腔修复工1146003048120440931—1146003048120440960 8:30—10:00 30 主教学楼401 吴彬、杨小琴四级33 口腔修复工1146003048120440961—1146003048120440968 8:30—10:00 8 主教学楼402(北)郭冬菊、张坤四级口腔修复工1146003048120430001—1146003048120430016 8:30—10:00 16 主教学楼402(南)三级理论考试考场及监考人员安排表中药药剂员34 中药药剂员1146003048070440001--1146003048070440030 8:30—10:00 30 阶八(北)刘艳红、宋英杰35 中药药剂员1146003048070440031--1146003048070440047 8:30—10:00 17 阶八(中)邬春燕、张艳红理论考试考场及监考人员安排表护理员35 护理员1146003048010440001--1146003048010440023 8:30—10:00 23 阶八(南)邬春燕、张艳红理论考试考场及监考人员安排表西药药剂员考场号考试科目准考证号考试时间人数考试地点监考人员考试级别36 西药药剂员1146003048060440001—1146003048060440030 8:30—10:00 30 主教学楼404 燕丽婷、马心娜四级37 西药药剂员1146003048060440031—11460030480604400608:30—10:00 30 主教学楼405 冀晓冲、徐洪坤四级38 西药药剂员1146003048060440061—11460030480604400908:30—10:00 30 主教学楼406 邱宝莹、韩冠军四级39 西药药剂员1146003048060440091—11460030480604401208:30—10:00 30 主教学楼407 唐岩、朱绍亮四级40 西药药剂员1146003048060440121—11460030480604401508:30—10:00 30 主教学楼408 张娟、王晓玉四级41 西药药剂员1146003048060440151—11460030480604401808:30—10:00 30 主教学楼409 陈丽丽、董慧四级42 西药药剂员1146003048060440181—11460030480604402108:30—10:00 30 主教学楼410 陈芳、张晓丽四级43 西药药剂员1146003048060440211—11460030480604402408:30—10:00 30 主教学楼412 张瑞、焦多娇四级44 西药药剂员1146003048060440241—11460030480604402708:30—10:00 30 主教学楼414(北)程海清、李桂芩四级45 西药药剂员1146003048060440271—11460030480604403008:30—10:00 30 主教学楼414(南)孙伟、于帅四级46 西药药剂员1146003048060440301—11460030480604403308:30—10:00 30 主教学楼502(北)关爱武、段静四级47 西药药剂员1146003048060440331—11460030480604403608:30—10:00 30 主教学楼502(南)石玉屏、李光四级48 西药药剂员1146003048060440361—11460030480604403908:30—10:00 30 主教学楼504 郑佩文、于旭四级49 西药药剂员1146003048060440391—11460030480604404208:30—10:00 30 主教学楼505 许柳青、杨志杰四级50 西药药剂员1146003048060440421—11460030480604404508:30—10:00 30 主教学楼506 王德印、栾强先四级51 西药药剂员1146003048060440451—11460030480604404808:30—10:00 30 主教学楼507 李晓娟、刘士通三级52 西药药剂员1146003048060440481—11460030480604405108:30—10:00 30 主教学楼508 郜佳慧、秦磊四级53 西药药剂员1146003048060440511—11460030480604405278:30—10:00 17 主教学楼509 马文丽、魏利民三级理论考试考场及监考人员安排表卫生检验员考场号考试科目准考证号考试时间人数考试地点监考人员考试级别54 卫生检验员1146003048050440001—11460030480504400308:30—10:00 30 主教学楼510 刘瑞雨、张桂玲四级55 卫生检验员1146003048050440031—11460030480504400608:30—10:00 30 主教学楼512 鲁晓静、陈硕四级56 卫生检验员1146003048050440061—11460030480504400908:30—10:00 30 主教学楼513 郭建华、夏艳芳四级57 卫生检验员1146003048050440091—11460030480504400978:30—10:00 7 主教学楼509 马文丽、魏利民四级理论考试考场及监考人员安排表妇幼保健员考场号考试科目准考证号考试时间人数考试地点监考人员考试级别58 妇幼保健员1146003048100440001—1146003048100440030 8:30—10:00 30 主教学楼514(北)黄杨、邱玉芳四级59 妇幼保健员1146003048100440031—11460030481004400608:30—10:00 30 主教学楼514(南)庞宸、孙昕昕四级60 妇幼保健员1146003048100440061—11460030481004400908:30—10:00 30 主教学楼601 左永旭、崔斐四级61 妇幼保健员1146003048100440091—11460030481004401208:30—10:00 30 主教学楼602(北)昌玉昆、肖海华四级62 妇幼保健员1146003048100440121—11460030481004401508:30—10:00 30 主教学楼602(南)王玉玉、宋智彤四级63 妇幼保健员1146003048100440151—11460030481004401808:30—10:00 30 主教学楼604 门承松、李伟四级64 妇幼保健员1146003048100440181—11460030481004402108:30—10:00 30 主教学楼605 郭毅康、王振勇四级65 妇幼保健员1146003048100440211—11460030481004402408:30—10:00 30 主教学楼606 王晓燕、宋海鹰四级66 妇幼保健员1146003048100440241—11460030481004402708:30—10:00 30 主教学楼607 张远善、王金英四级67 妇幼保健员1146003048100440271—11460030481004403008:30—10:00 30 主教学楼608 朱鲁霞、谢龙四级68 妇幼保健员1146003048100440301—11460030481004403308:30—10:00 30 主教学楼609 王铭涛、吴广秋四级69 妇幼保健员1146003048100440331—11460030481004403608:30—10:00 30 主教学楼610 刘婷、李扬四级70 妇幼保健员1146003048100440361—11460030481004403908:30—10:00 30 主教学楼612 赵介康、周志成四级71 妇幼保健员1146003048100440391—11460030481004404208:30—10:00 30 主教学楼613 周帅、胡雅婷四级72 妇幼保健员1146003048100440421—11460030481004404508:30—10:00 30 主教学楼614(北)许振红、贾乔川四级73 妇幼保健员1146003048100440451—11460030481004404808:30—10:00 30 主教学楼614(南)王平(教育)、苏立静四级74 妇幼保健员1146003048100440481—11460030481004405108:30—10:00 30 阶一(北)李明川、李静四级75 妇幼保健员1146003048100440511—11460030481004405408:30—10:00 30 阶一(中)李海荣、单凤娇四级76 妇幼保健员1146003048100440541—11460030481004405708:30—10:00 30 阶一(南)张强、郝志荣四级77 妇幼保健员1146003048100440571—11460030481004406308:30—10:00 30 阶二(北)王晓娟、刁其森四级78 妇幼保健员1146003048100440631—11460030481004406608:30—10:00 30 阶二(中)王兆青、于佳四级79 妇幼保健员1146003048100440661—11460030481004406908:30—10:00 30 阶二(南)郁灵娟、房琭四级80 妇幼保健员1146003048100440691—11460030481004407208:30—10:00 30 阶三(北)王锐、张大伟四级81 妇幼保健员1146003048100440721—11460030481004407508:30—10:00 30 阶三(中)渠秋会、刘康武四级82 妇幼保健员1146003048100440751—11460030481004407738:30—10:00 23 阶三(南)徐莎莎、周立莉四级妇幼保健员11460030481004300018:30—10:00 1 三级理论考试考场及监考人员安排表育婴员考场号考试科目准考证号考试时间人数考试地点监考人员考试级别83 育婴师1111191500000001403—1111191500000001432 8:30—10:00 30 阶四(北)田园、曲磊四级84 育婴师1111191500000001433—11111915000000014628:30—10:00 30 阶四(中)尹绪鑫、陈淑琴四级85 育婴师1111191500000001463—11111915000000014928:30—10:00 30 阶四(南)苏尚玲、刘美丽四级86 育婴师1111191500000001493—11111915000000015228:30—10:00 30 阶五(北)钟艳、周世芳四级87 育婴师1111191500000001523—11111915000000015388:30—10:00 16 阶五(中)徐金增、郑阳四级理论考试考场及监考人员安排表养老护理员考场号考试科目准考证号考试时间人数考试地点监考人员考试级别88 养老护理员1111191500000001539—1111191500000001568 8:30—10:00 30 阶五(南)朱玉莲、黄新颖四级89 养老护理员1111191500000001569—11111915000000015988:30—10:00 30阶六(北)刘莉、马云四级养老护理员1111191500000001599—11111915000000016048:30—10:00 5理论考试考场及监考人员安排表营养配餐员考场号考试科目准考证号考试时间人数考试地点监考人员考试级别90 营养配餐员1111191500000001605—1111191500000001634 8:30—10:00 30 阶六(中)陈娟、于瑾四级91 营养配餐员1111191500000001635—11111915000000016648:30—10:00 30 阶六(南)张晓燕、孙伟平四级92 营养配餐员1111191500000001665—11111915000000016948:30—10:00 30 阶七(北)仝瑞钦、杨欢四级营养配餐员1111191500000001695—11111915000000017028:30—10:00 8 阶七(中)以上监考人员在考前40分钟到主教学楼202室集合。

关于做好2011年卫生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卫生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请各单位通知考生于1月10日期前完成上网报名,1月11日至于13到卫生局人教股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上杭县卫生局 2010年12月31日龙卫人…2010‟90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卫生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人社厅发[2010]110号)和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卫生厅(闽人函[2010]52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卫生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工作的具体要求详见《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函…2010 ‟526号)和《福建省2011年度卫生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龙岩考点报名办法》。

二、报名时间:我市各报名点应按照《考务工作计划表》安排,于2011年1月21日前完成本区域内考生的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上报审核材料和信息上传等工作。

三、报名地点: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设立报名点,负责对所属人员的网上报名指导、现场确认工作;非卫生部门内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县(市、区)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市卫生局不直接受理个人报名。

四、各县(市、区)及市属单位报名点2011年1月11--14日前完成现场确认工作,《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中工作人员填写部分,现场审核人员应认真审核填写并签名,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意见栏要加盖公章,考点审查意见、人事部门审查意见栏由报名点所在县(市、区)卫生局、人事局审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卫生局、人事局公章。

五、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的材料中要求提供的照片应为:近期1寸彩色(白底)同版免冠照片1张,背面写上姓名、单位,留在报名点。

相关证件复印件应随《考试报名表》于2011年 1月19日前汇总上报市卫生局审核。

医师资格考试常见问题解答

医师资格考试常见问题解答

医师资格考试常见问题解答一、报名规定相关问题:1.问:我想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该如何报名?考生须完成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并按规定缴纳考试费后方完成报名的全部内容。

2.问:哪些人可以参加本次考试?答:请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链接)、《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链接)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有关报考资格其他相关文件。

3.问:医师资格考试包括哪些类别?答: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类别分为临床、中医(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四类。

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

4.问:现场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答:需要提交材料如下:(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过期或即将过期的,可使用临时身份证报名,但需尽快完成换证。

)、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官)证、军队学员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和身份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

⑵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⑶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试用机构是医疗机构的需提交试用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⑷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

⑸2008年以后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

⑹考生报名照片。

考生报名照片应当为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白底照片2张(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不得更换)。

考区考点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5.问: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长学制考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如何填写网上报名信息,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答:科学学位在读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一年毕业实习和一年以上的工作实践,方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实习和工作实践内容须与报考类别相一致。

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考试安排须知

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考试安排须知

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考试安排须知考生考试安排一、纸笔考试时间安排如下: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纸笔考试专业目录201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填表说明201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王为了解决考生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因为照片的尺寸过大无法上传的问题,特写此说明。

请有类似问题的考生参看说明,进行照片尺寸的修改,以便于考生成功上传照片。

此方法使用office办公软件(版本最好在office2000以上版本)自带的picture manager 工具,适用于原始照片大小在1M以内(含1M)的情况。

1、打开picture manager 工具,见图1要求:使用机器已安装office办公软件(图1)进入使用界面,如图2(图2)选择所要修改文件的路径及文件,并打开点击“图片”——“调整尺寸”,如图3(图3)进入调整照片尺寸界面,如图4(图4)在右侧“自定义宽度X高度”处输入需要的像素,如图5(图5)点击右下方的“确定”按钮后,照片文件变为所需大小的照片,如图6如感觉不合适,可继续用“裁剪”工具进行修改,点“图片”——“裁剪”,如图7(图7)进入裁剪图片界面,这时的图像大小可用鼠标进行调整,如图8调整到合适的大小后点击右下方“确定”按钮,图像变为所需的规格,见图9(图9)对图片满意后点击“文件”——“另存为”,选择保存文件的路径,输入保存文件的名称(如图10),点击“保存”即可(图10)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工作正式实施。

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一、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范围(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药学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卫人[2011]14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1.04.11【实施日期】2011.04.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11〕14号)各市卫生局,省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和省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就做好2011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1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和受理审核办法等要求,继续按照《省卫生厅关于2010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10〕15号)执行。

二、对申报人员的受聘机构、受聘岗位、毕业学历(学位)、工作业绩、论文及病案材料等作如下补充要求:(一)凡申报评审医、药、护、技和医学工程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应受聘在医疗、公共卫生机构从事本专业岗位的工作。

从2012年起,参加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和护理专业高级资格实践能力考核的人员,应提供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和加盖单位印章的相应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复印件,且注册证书中的执业范围与报考专业一致。

(二)学历要求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

军队院校面向社会招生培养和在国外、境外(港、澳、台)院校取得的毕业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2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高[ 2006 ] 20号)等文件精神,2008年以来,参加未经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审批、备案公布的高等学校现代远程教育在我省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学习取得的医学及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学历,不得作为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2011执业医师考试现场报名汇总(4.8)

2011执业医师考试现场报名汇总(4.8)

2011年执业医师考试报名于3⽉1⽇开始,截⾄3⽉30⽇。

考⽣可在规定时间参加1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由于各省现场报名时间有所不同,请各考⽣及时关注各省官⽅站发布的公告。

同时,为⼴⼤考⽣整理了“2011执业医师考试现场报名汇总”,供考⽣参考。

省、市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查看详情安 徽芜 湖现场确认时间:4⽉1⽇-4⽉14⽇;现场确认地点:详见公告(市区现场报名点:芜湖市第五⼈民医院)合 肥现场确认时间:4⽉12⽇-4⽉18⽇;现场确认地点:详见公告蚌 埠现场确认时间:4⽉1⽇-4⽉14⽇;现场确认地点:详见公告(共4个现场报名点)江 苏徐 州现场确认时间:4⽉1⽇-4⽉14⽇;现场确认地点:各县(市)、区卫⽣局、各医疗卫⽣机构⽆ 锡现场确认时间:3⽉28⽇—4⽉8⽇;现场确认地点:详见公告昆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1年3⽉14⽇前;现场确认地点:昆⼭市卫⽣局组织⼈事科(同丰西路458号)。

吉 林辽 源现场确认时间:4⽉1⽇-4⽉14⽇;现场确认地点:辽源市⼈民政府政务⼤厅四楼卫⽣窗⼝长 春现场确认时间:4⽉1⽇-4⽉14⽇湖 南长 沙现场确认时间:4⽉1⽇-4⽉14⽇;现场确认地点:长沙市⾬花区桂花树街138号(长沙市医学会院内)岳 阳现场确认时间:4⽉1⽇-4⽉14⽇;现场确认地点:岳阳市卫⽣局办公楼⼆楼株 洲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4⽉6⽇-4⽉14⽇;现场确认地点:株洲市卫⽣局⼀楼(株洲市天元区天台路7号,市政府对⾯)⼴ 东韶 关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4⽉7⽇-4⽉21⽇;现场确认地点:市卫⽣局医政科中 ⼭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4⽉1⽇-4⽉14⽇;现场确认地点:中⼭市卫⽣局办公⼤楼⼀楼医政科(东区长江路70号)深 圳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4⽉1⽇-4⽉14⽇;现场确认地点: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罗湖区贝丽南路1号龙丽园⾸层)珠 海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4⽉1⽇-4⽉14⽇(节假⽇除外);现场确认地点:详见公告江 西南 昌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4⽉1⽇-14⽇;现场确认地点:南昌市卫⽣局考务中⼼抚 州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4⽉1⽇-14⽇;现场确认地点:抚州市学府路27号四楼宜 春现场确认时间:3⽉26⽇开始福 建厦 门现场确认时间:4⽉6⽇⾄4⽉14⽇(4⽉10⽇不受理);现场确认地点:厦门市同安路2号天鹭⼤厦B-407室贵 州————现场报名时间:4⽉1⽇-14⽇;现场确认地点:考⽣所在地考点办公室海 南海 ⼝现场报名时间:4⽉1⽇-14⽇北 京海淀区现场报名时间:4⽉6⽇-14⽇;现场确认地点:海淀区⽢家⼝⼩区12号楼海淀卫⽣局715室顺义区现场报名时间:4⽉6⽇-12⽇;现场确认地点:详见公告⼤兴区现场报名时间:4⽉2⽇-13⽇;现场确认地点:⼤兴区综合⾏政服务中⼼卫⽣局窗⼝丰台区现场报名时间:4⽉6⽇-14⽇;现场确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卫⽣局五层第⼆会议室(505房间)湖 北武 汉现场报名时间:4⽉1⽇-14⽇;现场确认地点:武汉医师协会(汉⼝新华路10号,协和医院门诊部对⾯)荆 州现场报名时间:4⽉1⽇-14⽇;现场确认地点:详见公告重 庆————现场报名时间:4⽉1⽇-14⽇;现场确认地点:考⽣所在考点指定地点涪陵区现场报名时间:4⽉1⽇-14⽇;现场确认地点:涪陵区⼴场路18号(原卫⽣局2楼)万 州现场报名时间:4⽉1⽇-14⽇;现场确认地点:重庆三峡医药⾼等专科学校第⼆附属医院(万州区关门⽯38号,原⾼笋塘万州卫校内)新 疆乌鲁⽊齐现场报名时间:4⽉1⽇-14⽇;现场确认地点:乌鲁⽊齐市第⼀⼈民医院门诊六楼学术报告厅河 南郑 州现场报名时间:4⽉1⽇-14⽇;现场确认地点:郑州市第七⼈民医院洛 阳现场报名时间:4⽉1⽇-14⽇;现场确认地点:市⾏政服务中⼼后⼀楼⼭ 西————现场报名时间:4⽉1⽇-14⽇;现场确认地点:所在市卫⽣局医政科确认太原现场报名时间:4⽉1⽇-14⽇;现场确认地点:太原市卫⽣局院内⿊龙江牡丹江现场报名时间:4⽉8⽇-14⽇;现场确认地点:牡丹江市卫⽣学校三校区1楼105教室陕 西西 安现场报名时间:4⽉1⽇-14⽇;现场确认地点:西安市中⼼⾎站南院(朱雀⼤街407号)铜 川现场报名时间:4⽉1⽇-14⽇;现场确认地点:所在区县卫⽣局指定的地点河 北⽯家庄现场报名时间:4⽉1⽇-12⽇;现场确认地点:河北师范⼤学院内招待所廊 坊现场报名时间:4⽉1⽇-14⽇;现场确认地点:廊坊市新华路88号(原市卫⽣局)天 津————现场报名时间:4⽉1⽇-14⽇;现场确认地点:各区、县卫⽣局医政科宁 夏————现场报名时间:4⽉6⽇-14⽇;现场确认地点:各地卫⽣局辽 宁⼤ 连现场报名时间:4⽉7⽇-13⽇;现场确认地点:⼤连市卫⽣局培训中⼼营 ⼝现场报名时间:4⽉7⽇-14⽇;现场确认地点:营⼝卫校⼆阶梯教室⼭ 东济 南现场报名时间:4⽉1⽇-13⽇;现场确认地点:详见公告青 岛现场报名时间:4⽉2⽇-12⽇;现场确认地点:青岛市医学会上 海————现场报名时间:4⽉1⽇-14⽇;现场确认地点:详见公告⽢ 肃酒 泉现场报名时间:4⽉1⽇-12⽇;现场确认地点:市卫⽣局医政科张 掖现场报名时间:4⽉1⽇-14⽇;现场确认地点:各县区卫⽣局浙 江绍 兴现场报名时间:4⽉1⽇-14⽇(具体时间由各报名点⾃⾏决定);现场确认地点:详见公告湖 州现场报名时间:4⽉1⽇-14⽇;现场确认地点:单位所属市、县(区)卫⽣⾏政部门指定地点四 川绵 阳现场报名时间:4⽉1⽇-14⽇;现场确认地点:市卫⽣局⼀楼眉 ⼭现场报名时间:4⽉6⽇-14⽇;现场确认地点:眉⼭市卫⽣局底楼医师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 西柳 州现场报名时间:4⽉1⽇-14⽇;现场确认地点:柳州市医学考试办公室(曙光东路214号)桂 林。

[医学精品]2011年江苏省医师资格考试

[医学精品]2011年江苏省医师资格考试

附件1:2011年江苏省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执业医师报考条件:一、2011年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1.报名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2.所在院校出具的考生当年毕业的证明,以及在校学习期间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生产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实践训练的证明。

实考时需出具毕业证书原件,核对专业。

二、2010年及以前本科毕业生1.报名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

三、2009年前(包括2009年)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大专生1.报名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所在单位出具的在执业医师指导下执业期满二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3.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四、2006年前(包括2006年)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中专生1.报名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所在单位出具的在执业医师指导下执业期满五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3.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4.2006年以后又取得大专学历的,应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大专毕业后执业期满两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五、其它符合条件的考生,所交材料参照上述相关条款。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条件:一、2010年及以前大专毕业生1.报名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本省中专毕业生。

1.报名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

2.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三、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1.报名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2.在1998年6月26日前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有效行医资格证明。

3.省中医药局考核合格并推荐的证明(可依据2010年前成绩单)。

四、其它符合条件的考生,所交材料参照上述相关条款。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4.30•【文号】•【施行日期】2001.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进一步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1999年、200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认定的工作情况,我部制定了《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一年四月三十日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如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

二、报考人员应按本人试用期所从事的专业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得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

三、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历,试用期在医疗机构检验科工作的,可以参加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四、具有医学营养学专业学历的,可以根据试用期的工作岗位报考临床或公共卫生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

五、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并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或者参加过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已获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并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或者参加过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2011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现场报名工作指引

2011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现场报名工作指引

2011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海珠区报名工作指引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6号)的精神及广东考区有关报考工作的安排,制订海珠区有关报考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报名、考试日期和时间1.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部分。

考生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3月1日~3月30日。

现场报名确认时间:2011年4月1日~4月15日考生准备报名资料时间:2011年4月1日~4月5日受理考试报名资料:4月6日~4月15日,请辖区内各医疗卫生单位按《提交报名资料时间安排表》的时间到海珠区卫生学校提交报名资料。

2.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1年7月1~15日。

3.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1年9月17日、18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1年9月17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二、现场报名工作安排现场报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统一组织考生报考材料到海珠区卫生学校(海珠区赤岗东路201号)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现场不接受考生单独报名确认。

军队、武警医疗机构考生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生材料直接到本考点办公室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三、现场报名时所需携带的材料1.现场报名时须携带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有的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原件后加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单位审核公章。

报名点须审核考生复印件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审核公章,原件在审核后退还给考生。

2.考生报考材料复印件均为A4规格,按顺序在侧面装订成册,请在每页材料的右下角注明“第×页,共×页”。

网上填报数据和提交材料要求一致并且不得缺、漏项,否则可视为材料不齐,不予受理。

3.报名材料装订及分类要求2011年医考报名材料整理装订及分类报送要求第1页:《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由考生自行在网报系统中打印)说明:1、考生上传的照片须符合制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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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南通市医师资格考试现场报名相关工作的通知
市区各有关单位、各位考生: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第16号公告,2011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于2011年3月30日24时截止。

各县(市)、区报名的考生,请于4月1日开始至各县(市)区报名点(卫生局医政处)现场报名、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由各报名点统一按照日程安排,送南通考点办公室进行审核。

社会医疗机构、研三考生于4月13日至南通考点办公室现场审核。

依据江苏省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南通考点的实际情况,现将江苏考区南通考点的现场报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执业医师报考条件:
1、2011年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1)报名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2)所在院校出具的考生当年毕业的证明,证明包含考生所学专业以及在校学习期间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临床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实践训练的证明。

实践技能操作考试时需出具毕业证书原件,核对专业。

2、2010年及以前本科毕业生
1)报名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3月25日以后查询)。

2)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

3、2009年前(包括2009年)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大专生
1)报名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3月25日以后查询)。

2)所在单位出具的在执业医师指导下执业期满二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3)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4、2006年前(包括2006年)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中专生
1)报名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学籍卡复印件。

2)所在单位出具的在执业医师指导下执业期满五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3)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4)2006年以后又取得大专学历的,应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大专毕业后执业期满两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条件:
1、2010年及以前大专毕业生
1)报名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3月25日以后查询)。

2)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本省中专毕业生。

1)报名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学籍卡复印件。

2)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3、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1)报名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2)在1998年6月26日前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有效行医资格证明。

3)省中医药局考核合格并推荐的证明(可依据2010年前成绩单)。

二、现场审核需提交的材料(按此顺序装订):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试用(执业)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时间和考核合格的证明(样表可在南通市卫生局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大专及本科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必须为3月25日以后查询)。

可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和打印。

江苏省高校也可从江苏省高校学历文凭网()查询和打印。

中专学历需提供学籍证明、学籍卡复印件,外省中专还需提供招生计划。

6、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的,还应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送审材料要求(重要):
1、报名表和复印件均一式两份,均使用A4纸,与报名表在左侧统一装订。

报名表填写齐全(报名表照片必须为网报打印的照片,粘贴照片无效),认真核对报考的类别和级别,有无考生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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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复印件必须清楚,各医疗卫生单位初步审核后,需在报名表、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学历查询等材料和复印件上有照片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毕业证书原件交考点办公室统一审核。

3、报名表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一名称相一致。

4、行政区划的填写,通大附院、研三考生、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区其他由市卫生局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单位,请选择“市辖区”;
5、手机/小灵通号码、家庭固定电话号码都必须填写。

6、历年参加考试未通过的考生,需加附最近一年成绩单的复印件。

7、请各位考生牢记报名密码,以备日后使用。

四、现场报名时间安排:
由于现场报名时间很紧,请各单位、各部门务必严把初审关,并按时提交材料。

报名中涉及的其他问题,请电话联系,我们将尽快予以答复。

现场报名地址:南通市青年中路109号市卫生局303室。

联系人:陆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85053647,85053673.
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苏考区南通考点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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