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保部17号令)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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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准确性
核实信息的准确性,防止误报或夸大其词。
及时性
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信息审核,确保信息及时公开 。
信息发布与公开
官方媒体
通过官方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突发环境事 件信息,确保信息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信息公开平台
建立信息公开平台,方便公众查询突发环 境事件的相关信息。
预警信息
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相关区域内的公 众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信息反馈
收集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对信息发布 工作进行总结和改进。
06
监督与考核机制
监督机制
现场监督
组织专家和执法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进行实地监督,确保 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定期报告
要求责任单位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及时 汇总和分析。
社会监督
鼓励媒体和社会公众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监督,提高公众的环 保意识和参与度。
3. 加强国家对突发 环境事件的…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可以加强国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 应对和风险管理,提高各级政府 及有关部门的应急处理能力。
4. 提高环保意识和 公众参与度
通过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 制度,可以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 ,提高公众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 性。
02
报告范围与内容
报告范围
考核机制与奖惩措施
目标考核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目标和指标, 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确保信息报告的及时 性和准确性。
奖惩措施
对表现优秀的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未达到 考核标准的单位进行批评和惩罚,强化责任单位的 意识。
整改要求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责 任单位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处置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3篇)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3篇)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使信息报告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为科学决策和正确指导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有效预防和控制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各专项预案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坚持分级负责、互相配合、逐级上报的原则。

第三条政府各部门及相关部门为信息报告主体。

突发公共事件接警处警中心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立即报送区应急委员会。

第四条当突发公共事件征兆明显或发生____时,知情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接警处警中心、区政府或主管部门、责任单位报告有关情况。

公民有义务通过110、119、120、122、12369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有效途径,迅速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第二章信息报告标准和时限第五条报送信息标准暂按照《____省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警标准》执行,如国家及有关部委颁布新的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六条信息报告时限:(一)当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一般预警标准时,区政府要向各有关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预警;(二)当达到一般预警标准时,区政府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要在____小时内向应急委中会报告情况,区政府要在____小时内向省接警处警中心报告情况;(三)当突发公共事件超过一般预警标准,但尚未达到较重预警标准时,区政府要向各有关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预警,并要在____小时内向省接警处警中心报告;(四)当突发公共事件达到较重预警标准时,区政府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在____小时内向省接警处警中心报告情况;(五)当突发公共事件超过较重预警标准,但尚未达到重大预警标准时,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在____小时内向区接警处警中心报告,区接警处警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各有关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预警;(六)当突发公共事件达到或超过重大和特大预警标准时,区政府向市突发公共事件接警处警中心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____小时,并且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紧急情况随时报告;(七)区突发公共事件接警处警中心在接到重大或特大____报告后,立即报告市应急指挥中心有关领导,由区应急委员会启动相应区级专项应急预案,并在事件发生后____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情况。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3.31•【文号】环发[2006]50号•【施行日期】2006.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发布日期:2011年4月18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1日)废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06〕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程序,提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我局制定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局办公厅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接报工作。

电话:************,66556007传真:************E-mail:******************.cn附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二〇〇六年三月三十一日附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程序,提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第三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建立相应信息报送制度。

第四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范围,做好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一、背景介绍突发环境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及时有效地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信息报告是遏制灾害蔓延的关键。

为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下面介绍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办法。

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基本要求1、信息的时效性:要求及时地收集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分析事件发展趋势,将未发生的和正在发生的事件进行各类细粒度的预测和预警。

2、信息的精准性:准确地描述事件的性质、地点、规模、影响及抢救措施等,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信息的权威性:及时向上级部门和社会公众报告信息,确保各方的知情权,并通过媒体渠道向公众公开真实、权威和精准的信息。

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具体流程1、快速反应:发现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启动联动机制,实现各平台信息的快捷传递与处理。

2、专业分析:有专业人员对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规模、影响等进行分析,评估影响范围等,以便为后续的决策提供更全面、准确的信息支持。

3、完整信息:收集、分析事件发生后得到的基础信息,包括事件的性质、地点、规模、影响等,并对相关信息进行整理、汇总。

4、上报信息:将信息及时高效地上报给领导和上级部门,确保及时完整地向上反馈事件信息,得到高度关注,有力度地采取相应措施。

四、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技术保障1、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适当的信息管理系统,用于管理突发事件的相关数据和实时报告。

2、人工应急:事发场所应配备专业化的人工应急协调员,负责现场状况的统计、调度、报告和指挥等任务。

3、数字化协作:通过数字化技术,在分析、协作、应急等环节上实现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

五、结语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是防控突发事件的关键步骤,只有快速、准确、权威地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才能有效地起到缓解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的作用。

因此,建立健全、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系统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所需的,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必要手段。

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境保护部文件

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0]113号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主题词:环保突发事件预案办法通知附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发布、备案、实施、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第四条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二)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三)建立在环境敏感点分析基础上,与环境风险分析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相适应;(四)应急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五)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性强;(六)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确;(八)与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按照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目录1. 概述1.1 定义1.2 目的1.3 重要性2. 报告内容2.1 事件描述2.2 影响范围2.3 应急措施3. 报告格式3.1 报告标题3.2 报告时间3.3 报告人员3.4 报告内容3.5 结尾语概述定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是指在突发的环境事件发生后,对事件进行详细描述和分析,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或人员发布的报告。

目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及时有效地传达事件信息、准确评估事件影响、制定有效的应急措施,保障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重要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对于应对突发事件、减少损失、保护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是一项必要且不可或缺的工作。

报告内容事件描述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中,首先需要准确描述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具体情况,包括事件对环境、生态和人员造成的影响。

影响范围报告中需要详细说明事件的影响范围,包括受影响的区域、人数和物资损失等情况,以便更好地采取相应的救援和应急措施。

应急措施报告中应明确提出针对当前事件采取的应急措施和解决方案,确保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工作有序推进,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报告格式报告标题报告标题应简明扼要,能够准确概括事件内容,让读者一目了然。

报告时间报告中应注明事件发生的时间,以便读者了解事件的发生时间和持续时间。

报告人员报告人员应包括报告作者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报告内容报告内容应清晰明了,语言简洁准确,不涉及太多的技术术语,以便广大读者更好地理解。

结尾语在报告的结尾,应该有一段总结性的陈述,强调事件处理的重点和重要性,表达对事件受影响人员的关心和支持。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环办[2011]88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1.07.05
【实施日期】2011.07.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的通知
(豫环办〔2011〕88号)
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环保局: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由环境保护部2011年第一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办法》各项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加强我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全省环境安全形势非常严峻,防范环境风险的任务异常艰巨,突发环境事件呈高发态势,且逐年攀升。

今年以来,我省已发生信阳市107国道环己酮泄漏、洛阳市嵩县金牛公司尾矿库泄漏、濮
阳市徒骇河水污染等17起突发环境事件,给当地群众健康和环境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已成为新时期环保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是各级环保部门应急响应的首要环节,关系着能否在第一时间集中优势资源,使事件得到及时、科学、有效处置,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各级环保部门要提高对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重要意义的认识,强化措施,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提升管理水平。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范本(3篇)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范本(3篇)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范本为了及时、准确地掌握和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情况,保障公众的安全和权益,我公司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一、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管理政策,特制定关于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事故、污染事件等。

三、报告程序:1.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直接责任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理,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2. 上级责任部门收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查,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部门报告。

3. 公司安全环保部门负责汇总、整理相关信息,并按照规定的报告要求和时限,向相关政府部门和上级领导报告。

4. 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应定期组织内部会议,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进行优化。

四、报告内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事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故类型等。

2. 事件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包括人员伤亡情况、环境污染程度等。

3. 发生事件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情况。

4. 应急处理措施和效果评估情况。

5. 相关部门的处置情况和支持情况。

6. 公众的反映和意见等。

五、报告要求:1. 报告应写明报告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并由上级进行审核和确认。

2. 报告应按照相关报告要求的格式进行撰写和整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3. 报告应及时提交,不得超过规定的报告时限。

六、报告的保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涉密信息应依法保密,不得外泄。

以上是我公司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范文,旨在确保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希望各部门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执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保障公众的安全和权益。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及时了解、控制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完整word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说明

(完整word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说明

版本号SSXNY-fx-2019-01有限责任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说明编制单位: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7月目录1.编制背景 (3)2.编制依据 (5)3.编制过程概述 (6)4. 主要编制内容 (10)4.1 总则 (10)4.2 企业基本情况 (10)4.3 环境风险源与环境风险评价(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10)4.4企业组织机构及职责 (10)4.5 预防与预警机制 (10)4.6应急响应 (10)4.7后期处置 (11)4.8 应急保障 (11)4.9 监督管理 (11)4.10附件 (11)5.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 (12)6.评审情况说明 (13)1.编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事故越来越多,尤其是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尤其突出。

环境污染事故不仅在发生次数上,而且在污染的危害程度上均有增加的趋势,同时我国还面临乡镇企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化学恐怖以及安全管理薄弱等事故风险。

虽然人们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并且对危险场所和部位也加强了管理和检查,但是由于人们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认识得的局限性,重大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重大环境事件瞬时性的一次大量排污,其破坏性极大,影响一定区域内人群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秩序,不仅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和破坏,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成为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并影响我国环境安全和环境形象的重大隐患。

由于环境污染事故涉及的污染因素多,一次排污量大,发生突然,危害强度大,而处理处置这类事故又必须快速及时,措施得当有效。

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监测、处置比一般环境污染的处理处置,要更为艰巨和复杂,难度更大。

环境污染事故会带来次生、衍生的影响以及污染物中长期的迁移扩散与转化对环境产生影响。

重大污染事故不仅对当地的环境和自然生态造成严重的污染和和破坏,如污染物处置的不当不仅可能造成污染物泄漏的进一步扩大,家加重危险、危害后果,且可能因处置不当造成新的二次污染,且会遗留下一些需要大量投资,需要长期整治和恢复,甚至加剧人类目前面临的各种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危机。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在面对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准确地报告信息至关重要。

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包括自然灾害、环境污染、事故等,这些事件可能对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信息报告办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减少损失,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

首先,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无论是在单位、家庭还是公共场所,一旦发现突发环境事件,都应第一时间拨打应急电话,如火警电话、环境事件报告电话等,向相关部门报告情况。

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自救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其次,及时向公众发布信息。

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当迅速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告知事件的发生、影响范围、危害程度以及应对措施等。

可以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发布信息,让公众了解真实情况,避免造成恐慌和混乱。

另外,建立健全的信息报告系统也是至关重要的。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信息报告制度,明确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流程和责任人,确保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达到相关部门。

同时,还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他们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和意识,确保在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报告信息。

此外,加强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也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可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事件进一步扩大。

因此,建立健全的信息收集和分析系统,对于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应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的宣传和普及。

通过举办培训班、宣传活动等方式,提高公众和员工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和意识。

总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的建立对于减少损失、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该重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的建立和完善,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以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环保部17号令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环保部17号令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17号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已由环境保护部2011年第一次部务会议于2011年3月24日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主题词:环保法规突发环境事件令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高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按照核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或者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四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两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环境保护部。

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并在一小时内报告环境保护部。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第四条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一)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二)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三)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四)有可能产生跨省或者跨国影响的;(五)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六)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发发生的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如自然灾害、环境污染事故等。

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于保护环境、减少损失至关重要。

下面将介绍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具体办法。

一、建立报告机制。

针对不同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建立相应的报告机制。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在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有效地报告信息。

二、信息收集。

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首先要及时收集事件相关信息。

这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可能的原因等内容。

信息收集可以通过现场调查、媒体报道、相关部门通报等途径进行。

三、信息核实。

收集到的信息需要进行核实,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可以通过多方核实、交叉对比等方式,尽量排除虚假信息,确保报告的准确性。

四、信息报告。

在完成信息收集和核实后,需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或相关机构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影响程度、应急处置情况等内容。

报告可以采用书面报告、电话通报、网络报送等形式进行。

五、信息发布。

除了向上级部门报告外,还需要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这可以通过媒体发布、官方网站公告、社交平台传播等方式进行,让公众了解事件的发生和影响,做好自我防护和应对准备。

六、信息跟踪。

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需要对事件的发展进行跟踪和监测。

及时了解事件的进展和影响,及时调整应对措施,以最大程度减少事件带来的损失。

七、信息评估。

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效果进行评估,包括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提高报告的质量和效率。

八、信息共享。

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过程中,需要加强信息共享,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信息交流和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带来的挑战。

以上就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办法,希望能够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地报告信息,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提供帮助。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0.13•【文号】环办[2010]141号•【施行日期】2010.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办[2010]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进一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高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和主动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函〔2007〕125号)、《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我部制定了《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试行)》(见附件)。

现予印发,自2010月12月1日起试行。

附件: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试行)二○一○年十月十三日附件: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高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和主动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函〔2007〕125号)、《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内容和采用标准及方式(一)信息内容1.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以及事态紧急、情况严重,按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需要上报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2.环境保护部从其他渠道得知,需要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核实报告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3.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以及统计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较大的。 六是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
报告的。
报告形式
在形式方面,为保证信息的准确性,规定 应当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通过传真、网 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传输,只有在情况 紧急时,初报方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 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报告内容
在内容方面,将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 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3类,并对相应 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最为显著的特 点是规定了初报中应当提供可能受到突发 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当前环境形势变化2
同时,我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近几年已经 有了极大发展。从总体上看,各地环境应 急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人员编制都得 到了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通畅、有序、 高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现行信息报告 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新办法,对开拓信息报 告工作新局面,进一步指导新形势下环境 应急管理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从三个角度看新办法
一、制定《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的必要性
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的制 定过程
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的特 点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 办法》的必要性
(一)法律基础发生变化是制定《突发环境事 件信息报告办法》的根本原因。
(二)环境安全形势发生深刻变化是制定《突 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的主要原因。
处置过程中突发环境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情况, 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6类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 突发环境事件
一是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 的。
二是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 敏感人群的。
三是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四是有可能产生跨省或者跨国影响的。 五是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第一条为了规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高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

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按照核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或者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四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两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环境保护部。

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并在一小时内报告环境保护部。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第四条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一)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二)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三)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四)有可能产生跨省或者跨国影响的;(五)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六)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方法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方法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高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按照核安全有关法律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或者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四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两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环境保护部。

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并在一小时内报告环境保护部。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第四条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 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一)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二)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三)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四)有可能产生跨省或者跨国影响的。

(五)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六)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第五条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先于下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获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可以要求下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运转中,环境安全始终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然而,突发环境事件时有发生,给人们的生命健康、生态平衡以及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有效应对这些突发情况,及时、准确地掌握相关信息并采取恰当的措施,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就显得尤为关键。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是应急响应的首要环节,能够为后续的救援、处置和恢复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通过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可以迅速了解事件的性质、规模、影响范围等关键信息,从而迅速调配资源,组织力量进行应对,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那么,什么样的事件可以被认定为突发环境事件呢?一般来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比如,由于污染物排放、泄露、火灾、爆炸等原因导致的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要素的严重污染;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引发的次生环境事件;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其他突发事件。

在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的范畴后,接下来就是信息报告的主体。

这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无疑是重要的报告来源之一。

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参与者,企业事业单位往往最先察觉到环境异常情况的发生。

一旦发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同时,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也承担着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的重要职责。

他们需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的畅通传递。

此外,公民、社会组织等也有权利和义务向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信息。

那么,信息报告应当遵循哪些原则呢?首先是及时性原则。

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报告主体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将相关信息报告给有关部门,不得拖延、隐瞒。

其次是准确性原则。

报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谎报。

再者是完整性原则,要尽可能全面地提供事件的相关信息,包括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种类、污染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

在报告的程序方面,通常来说,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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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令
部令 第17号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已由环境保护部2011年第一次部务会议于2011年3月24日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 周生贤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法规 突发环境事件 令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高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按照核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或者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四小时内向本级人民
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两小时内向本级人
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环境保护部。

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并在一小时内报告环境保护部。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第四条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 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一)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二)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三)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四)有可能产生跨省或者跨国影响的;
(五)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六)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第五条 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先于下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获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可以要求下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

下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报告信息。

第六条 向环境保护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应当报告总值班室,同时报告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根据情况向部内相关司局通报有关信息。

第七条 环境保护部在接到下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其他有必要报告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总值班室和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报告。

第八条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件发生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邻区域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

接到通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并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第九条 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下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以电话形式报告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如实、准确做好记录,并要求下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时报告书面信息。

对于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全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要求下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时核实补充信息。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以及统计情况。

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对报告及统计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 报告涉及国家秘密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

第十二条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第十三条 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第十四条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第十五条 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中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环发〔2006〕50号)同时废止。

附录: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3级以上的核事件;台湾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周边国家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
(7)跨国界突发环境事件。

2 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7)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的,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8)跨省(区、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3 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7)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4 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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