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估算与利润分析报告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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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估算与利润分析报告
财务分析与评价
1.销售收入测算
本套装产品有(吸尘器*1按摩椅*1家庭影院*1手表+摇表器*1再赠送一台市值为¥2980戴森吹风机*1),套装直播销售价为:¥3980元。预计每一场直播售出2000套产品/场;则每场直播预计销售收入为796W元每场。每一个月直播场次为15次;半年直播场次为90次,则每场直播单量2000乘以半年直播场/次90等于180000单。预计半年销售额为180000(半年单量)*3980(套装单价)等于7亿1640万元整。
2.项目成本估算表
本套装产品有(吸尘器*1按摩椅*1家庭影院*1手表+摇表器*1再赠送一台市值为¥2980戴森吹风机*1);套装成本价为:¥2980/套;则半年直播单量180000*套装成本价¥2980/套等于5亿3640万元整。预计销售成本为:5亿3640万元整。
3.预计销售费用如下:
本套装预计销售费用有《直播平台投流费用+直播平台扣点税费+售后返修退货费用》;其中包括预计每场直播投流费用为90场
/次;公式如下:200000*90=180000001800W元整。每场直播的平台扣点税费为总收入的5%
百分之五的税费。公式如下:716400000*0.05=¥35820000
费为:3582万元整。预计每场直播售后退货返修为20万元每场
播场次90场/次;公式如下:200000*90=18000000元;半年售后退货返修费用为1800W元整。预计半年销售费用总计金额为:7182万元整。
4.初步毛利润及税后利润分析(具体情况待与供应商核实)毛利润(销售收入¥716400000-销售成本¥536400000-销售费用¥71820000)=毛利润1亿0818万元整。
以上收入表示的盈亏平衡点(BEP)分析如下
设盈亏平衡点的销售收入为A,则:
总投资÷(A-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1,盈亏平衡点时无所得税
万元÷(A-(A*5%+ A*5%*7%+ A*5%*3%+ A*5%*4%-0)=1
则计算A为8344,2600元整。
5.财务评价结论
●项目静态分析总投资成本为6亿0822 元,销售总收益7亿1640万元,现金毛利润1亿0818万元.扣除预计应纳税额增值税+所得税,税后利润8344万2600元整。
●项目的盈亏平衡分析表明:项目利润比较理想。
财务分析评价表明项目的经济效益可行。
产品供销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日期:
以下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为双方认可的共同意志表达及双方行为约束约定,合作期间,共同遵守。
1. 合作内容
1.1.
乙方合法经营的产品与服务经由甲方的经营体系传达至甲方的客户,以期形成交易。甲、乙双方应在协议签署的同时交换如下资料作为协议附件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甲方:向乙方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书等有关法律文件。
乙方:向甲方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书、对接人法人委托书、代理厂家提供代理授权书等有关法律文件、资质证书等有关法律文件。
2. 关于产品
2.1.
合作产品的范畴和合法性
2.1.1.双方的合作产品范畴将另行签署相关的产品文件约定供货价格、包装、产品说明文件、各项证书等要素资料,作为本协议的执行延续。
2.1.2.无论何种情况,乙方提供的合作产品序列必须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环保标准及产品来源的合法性。
2.2.
产品展示
2.2.1.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指定的经营场所免费提供样品以供展示。
2.3.
产品广告与宣传品
2.3.1.甲方有权利用报纸、样本、画报等广告媒体宣传乙方的商品。如乙方有制作广告的特别要求应向甲方推广部门提交,由甲方审核发布。
2.3.2.乙方提供的广告、宣传品的内容与法律相冲突的内容,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4.
与产品相关的培训事宜
2.4.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书面的商品知识培训材料,并对甲方销售人员进行商品知识的现场培训。
2.4.2.甲方的安排的有关的培训计划,乙方有义务安排合适人选参加,以满足工作协调需求。
2.5.
产品风险控制
2.5.1.由于乙方产品质量而导致甲方客户遭受损害,乙方应赔偿所有客户损失,及时修复。
2.5.2.甲方本着不积压不囤货的合作方式,不接受乙方强制甲方压货囤货等要求。
2.5.
3.乙方必须承担该货品的保修期限并对甲方客户在相对应的保修时间内负责售后。
3. 产品价格与结算方面的约定
3.1.
产品价格
3.1.1.对于合作产品,甲、乙双方商定:甲方销售乙方产品时甲方,按市场零售标价最低价
(居然标价)的8折与乙方结算。(提出一个标准)
3.1.2.非乙方要求零售价保护的产品,具体的订单销售价格由甲方制定。
3.1.3.对于乙方要求市场零售价保护的产品,甲方有权以其他让利形式配合产品订单销售。
3.1.
4.最低供货价保证: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供货价格等同于乙方市场的供货最低价格。
3.1.5.工程批量订货或集体采购订货时,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3.1.6.乙方对合作产品制定促销政策,保证甲方对该产品不低15%的价差空间。
3.2.
收款约定
3.2.1.甲方所有客户均需在甲方交款(特殊情况乙方向甲方报备除外)。
3.2.2.如乙方人员诱导甲方客户公司外交款,经查实乙方应以此单值的两倍,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3.2.3.甲方同意乙方与甲方客户单独签订《供货协议》并直接收取客户贷款的情况,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三日内提供甲方产品销售人员一份与甲方客户签订的《供货协议》、图纸、报价作为附件以便甲方留存,并在收款后三日内支付甲方销售额 %的产品推介费。
3.3.
价格调整
3.3.1.因厂家或市场需求调整产品价格时,乙方应在价格调整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将最新价格资料提供甲方。
3.3.2.乙方组织的促销优惠活动,必须提前三天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收到确认,否则甲方有权在新老价格之间选择对甲方有利的价格进行结算。
3.4.
贷款结算
3.4.1.甲、乙双方同意采取按甲方客户每单产品送货、安装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结算的方式,以月作为一个周期进行结算。乙方凭具备甲方客户或授权人员签字的《送货单》、《安装验收单》到甲方管理部门进行核对,乙方需以甲方管理部门规定的单据格式及订单专员签字发送的单据
为准,其他任何人员的传真或电话均无效,不作为结算依据。
3.4.3.领款方式:以月为单位计算结算周期,甲方与乙方正常结算时间结点为当月的每周二、周三全天,支票或银行转账形式支付。(订制品安装验收完毕15日内,结清剩余货款)3.4.4.甲方付款时,乙方应根据双方核对的结算金额出具填写正确无误的全国统一正本发票及其它必要的单据。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保证发票的真实合法有效,自愿承担因发票造成的甲方所有损失。
3.4.5.结算款领取人必须为乙方提前报备之人员,领取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公司财务部窗口领取,乙方在结算货款时,须向甲方提供收款凭证。
(如需开票,需要甲方加 %的税点)。
3.4.6.结算单据:乙方持甲方传真的订货单、退货单、补货单等到甲方客户工地,由客户或授权人员在单据上签字确认。乙方凭此单据到甲方产品中心处办理结算手续,结算日乙方仍有未解决的投诉问题,需乙方解决或出具解决方案后,方可进行结算。
3.4.7.所有结算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直接与甲方客户进行结算。
3.4.8.涉及乙方原因造成的赔付,按此合同条款约定,甲方直接由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3.5.
奖励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