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立医院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公立医院章程范本》
《公立医院章程范本》(国卫办医函〔2019〕871号)(2019年12月6日发布)序言医院基本情况:历史沿革、发展历程及目前相关情况介绍。
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根据《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国有企业、大学等举办主体可参照此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举办主体:XXX。
第二条医院名称:第一名称XXX,第二名称XXX;中文简称:XXX;英文名称:XXX;英文缩写:XXX。
第三条医院地址:XXX;医院网址:XXX。
第四条医院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五条领导体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功能定位:依照相关政府部门规定和要求,医院承担临床医疗、医学教育、医学科研、预防保健等任务,是(国家级、区域、县级)医疗中心,是否为XXX医学院教学医院,是否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是否为XXX级医学科技创新基地。
(依据医院的具体设置情况决定,如有院区可分别描述)第七条医院宗旨:贯彻落实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促进医学事业发展为宗旨。
第八条医院核心理念:XXX。
第九条发展目标:XXX。
第二章医院外部治理体系第一节举办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第十条举办主体按照党和政府赋予职责和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维持医院的公益性。
教育部门、企业等部门举办主体可参照执行。
第十一条举办主体行使医院的举办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行使涉外合作交流、与其他投资主体投资合作、注册举办新的机构、重大投资建设、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重大发展权。
公立医院章程
医院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举办主体:第二条医院性质: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院名称:第四条医院地址:法人地位:医院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益事业单位,享有经营管理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领导体制:医院实行以党委为政治核心的院长负责制。
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功能定位:作为县域医共体核心综合医院,承担城乡居民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和一般疑难疾病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的接治和转诊;适宜医疗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承办县医管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七条医院精神:第八条医院理念:医院宗旨:第十条医院愿景:第二章举办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举办主体代表政府履行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维护医院的公益性。
第十条举办主体行使医院的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
第十一条举办主体审定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收支预算等。
第十二条举办主体以公益性和运行绩效为核心对医院实施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政府投入等挂钩。
第十三条举办主体任免(聘任)医院领导人员,开展年度和任期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
第十四条举办主体对医院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管,监督医院实现公益性目标。
第十五条举办主体为医院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提供条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医院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六条医院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
第十七条医院的主要职责和义务:(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医疗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坚持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医院各方面事业健康发展;(二)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疾病预防、健康教育等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三)承担省内医学院校临床实习,督促院内医护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促进医学人才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四)开展临床医学研究,推动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五)开展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六)承担州、县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任务;(七)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助;(八)承担省、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立医院医院章程(党建部分)精品范本
公立医院章程(党建部分)(精品范本)目录第一章领导体制 (2)第二章决策机制 (3)第三章监督机制 (5)为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促进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领导体制第一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每年年底向党委会议述职。
第二条医院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或其他院级党组织, 以下对应)。
党委设党委委员若干名,其中,设书记1名、副书记若干名。
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或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选举产生。
医院党委每届任期5年。
(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市属及以上的公立医院、设党委的公立医院,应当实行党委书记、院长分设,其他公立医院根据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宜兼则兼、宜分则分;党委委员数量、党委副书记职数按照上级党委批复的数量以及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设置)第三条医院党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 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支持院长开展工作。
党委书记每年向党委报告工作,向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述职。
第四条医院党委职责:1.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2.依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医院改革发展、财务预决算、“三重一大”、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涉及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等重大问题,审定医院章程及其他基本管理制度;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医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医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5.做好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崇高精神,加强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和医院文化建设;6.完善医院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提升组织力,增强政治功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7.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8.全面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做好统战工作;9.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公立医院章程
公立医院章程第一章医院名称与性质第一条:本院定名为“[医院名称]”,为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隶属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相关机构]。
第二条:医院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医院宗旨与功能第三条:医院宗旨是[具体宗旨,如“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四条:医院功能定位为[如“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承担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和康复等多重任务”]。
第三章领导体制与管理第五条: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保障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
第六条:医院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负责审议医院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财务预算等。
第七条: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全面负责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八条:医院设置行政管理部门、医疗业务部门、教学科研部门、后勤保障部门等,各部门职责明确,协同工作。
第九条:医院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负责相关领域的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
第五章医疗服务与科研第十条:医院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医疗服务。
第十一条:医院积极开展医学科学研究,推动医学技术进步和创新。
第六章人才培养与交流第十二条:医院重视医学人才培养,设立教育培训部门,完善人才梯队建设。
第十三条:医院积极与国内外医疗机构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医院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
第七章资产管理与使用第十四条:医院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十五条:医院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八章财务管理与监督第十六条:医院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七条:医院设立审计部门,对医院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等进行审计监督。
第九章章程修改与审定第十八条:医院章程的修改,须经医院董事会或理事会审议,并报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医院章程的审定,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5.14•【文号】国卫办医发〔2018〕12号•【施行日期】2018.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医发〔2018〕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指导和规范各级各类医院制定章程工作,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现就推进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的重要意义章程是医院依法自主办院、实施管理、履行公益性的基本纲领和行为准则。
医院应当以章程为依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建立管理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各项政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和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深化医改、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重点工作,试点先行、统筹安排,加强工作督促与指导。
二、医院制定章程试点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总体部署,推动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章程引领医院发展,努力实现医院社会效益与运行效率的有机统一,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实行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提高我国医院现代化管理和服务水平,着力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最新公立医院章程参考文本
公立医院章程参考文本(适用于建立理事会的公立医院)XXX医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三章党的领导第四章举办单位第五章理事会第一节理事会的构成及职责第二节理事第三节理事长第四节理事会会议第六章管理层第七章监事会第八章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第九章信息公开第十章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第十一章章程修改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医院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医院名称是O第三条本医院事业单位类型是公益类。
第四条本医院住所是O第五条本医院经费来源是【注:财政拨款/财政补助/经费自理】。
第六条本医院开办资金为人民币万元。
注:出资主体多元化的单位,可增加条款载明出资者、出资方式、金额等】第七条本医院的举办单位是。
【注:有多个举办单位的,应按责任主次顺序依次载明】第八条本医院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九条本医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是:。
【注: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填写】在功能定位上主要包括:。
【注:(省办医院)向区域内提供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市办医院)向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县办医院)承担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第三章党的领导第十条加强党组织建设。
党组织强化对本医院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落实管党治党依法办院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本医院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公立医院医院章程(党建部分)精品范本
公立医院章程(党建部分)(精品范本)目录第一章领导体制 (2)第二章决策机制 (3)第三章监督机制 (5)为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促进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领导体制第一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每年年底向党委会议述职。
第二条医院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或其他院级党组织, 以下对应)。
党委设党委委员若干名,其中,设书记1名、副书记若干名。
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或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选举产生。
医院党委每届任期5年。
(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市属及以上的公立医院、设党委的公立医院,应当实行党委书记、院长分设,其他公立医院根据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宜兼则兼、宜分则分;党委委员数量、党委副书记职数按照上级党委批复的数量以及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设置)第三条医院党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 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支持院长开展工作。
党委书记每年向党委报告工作,向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述职。
第四条医院党委职责:1.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2.依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医院改革发展、财务预决算、“三重一大”、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涉及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等重大问题,审定医院章程及其他基本管理制度;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医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医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5.做好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崇高精神,加强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和医院文化建设;6.完善医院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提升组织力,增强政治功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7.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8.全面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做好统战工作;9.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立医院章程范本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立医院章程范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03•【文号】国卫办医函〔2019〕871号•【施行日期】2019.12.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立医院章程范本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8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落实《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医发〔2018〕12号)和《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指导医院科学、规范开展章程制定工作,顺利完成章程制定工作目标,我委制定了《公立医院章程范本》。
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推进医院章程制定工作时参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科学开展章程制修订工作请各试点医疗机构在制修订章程时,从历史、现状和本地政策出发,结合医院功能定位、等次、规模和发展等实际情况,兼顾相关规定的有效衔接和内在逻辑,因地制宜地科学使用《公立医院章程范本》,完善医院管理制度。
二、有序推动章程试点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院主管部门要对辖区试点医院的章程制修订、产生和执行情况加强指导和监督,对章程制修订过程和执行层面的错误做法及时纠正,对好的经验做法认真总结并推广,推动章程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三、认真报送相关工作情况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注重搜集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在章程试点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充分展现章程在医院管理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并将有关情况随时报送我委。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2019年12月底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报送我委医政医管局。
联系人:医政医管局王莉莉王毅电话:************、68791778附件:公立医院章程范本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19年12月3日。
公立医院章程
医院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举办主体:第二条医院性质: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院名称:第四条医院地址:法人地位:医院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益事业单位,享有经营管理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领导体制:医院实行以党委为政治核心的院长负责制。
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功能定位:作为县域医共体核心综合医院,承担城乡居民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和一般疑难疾病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的接治和转诊;适宜医疗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承办县医管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七条医院精神:第八条医院理念:医院宗旨:第十条医院愿景:第二章举办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举办主体代表政府履行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维护医院的公益性。
第十条举办主体行使医院的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
第^一条举办主体审定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收支预算等。
第十二条举办主体以公益性和运行绩效为核心对医院实施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政府投入等挂钩。
第十三条举办主体任免(聘任)医院领导人员,开展年度和任期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
第十四条举办主体对医院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管,监督医院实现公益性目标。
第十五条举办主体为医院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提供条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医院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六条医院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
第十七条医院的主要职责和义务:(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医疗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坚持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医院各方面事业健康发展;(二)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疾病预防、健康教育等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三)承担省内医学院校临床实习,督促院内医护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促进医学人才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四)开展临床医学研究,推动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五)开展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六)承担州、县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任务;(七)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助;(八)承担省、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立医院章程文本
公立医院章程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卫生政策,提供优质、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充分发挥公立医院的社会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公立医院的运行管理。
公立医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的前提下,可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公立医院是指由国家、地方或其他公共机构出资兴办、管理的医院,服务对象为社会公众。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四条公立医院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医院总经理为医院最高行政负责人,负责医院的全面管理和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医院总经理由医院管理委员会聘任,任期为三年,连续聘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五条公立医院设立管理委员会,由医院总经理为主任,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管理委员会负责决策医院的重大事项,监督医院的运行情况,推动医院的发展。
第六条公立医院设立医务委员会,由医院各科室主任、主任医师组成。
医务委员会负责决策医疗技术、医疗质量以及医务人员的培训和发展等事项。
第七条公立医院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做好内部协作和沟通。
第三章服务和职责第八条公立医院的服务宗旨是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第九条公立医院应积极开展公益活动,为弱势群体和贫困人口提供免费或优惠的医疗服务。
第十条公立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推动医院的科学管理和运营。
第十一条公立医院应积极开展科研与教育工作,提高医院的学术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
第四章财务和资产管理第十二条公立医院应按照国家的财务制度和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保证财务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四条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合理使用、防止浪费、保护、更新、加值,确保医院的资产安全。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监督第十五条公立医院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做到合法经营、诚实守信。
第十六条公立医院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各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公立医院章程
公立医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县级公立医院(包括丰南区人民医院和丰南区中医医院,以下简称公立医院)管理,建立有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管运行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促进公立医院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升公立医院的服务能力,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立医院是由丰南区人民政府设立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承担县域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第三条公立医院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服务收费和其他收入。
第四条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度分离的原则,实行医管会领导下院长负责制,强化经营管理责任,由院长依法依规经营、管理。
第五条公立医院法人登记管理机关是丰南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宗旨和任务第六条公立医院的宗旨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第七条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城乡居民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和一般疑难疾病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的接治和转诊;适宜医疗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八条公立医院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依法独立承担经济、民事和社会责任。
丰南区人民政府设立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会),代表市政府行使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能,为公立医院管理决策监督机构。
医管会在区卫计局设立专门办公室(简称医管办)。
医管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和现代医院制度建设。
决定县级公立医院发展规划、章程拟订和修订、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院长选聘与薪酬制度等事项。
审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资产运营和年度工作报告。
按规定程序对医院报告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和重大业务进行审查。
医管办主要职责是:负责承担医管会日常工作,监督县级公立医院运行。
制定考核评价方案,报医管会批准后,组织实施绩效考核。
联系市财政部门对市公立医院进行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管。
公立医院章程内函及制定程序解析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21年1月第38卷第1期(总第391期)公立医院章程内函及制定程序解析石景芬,张岚,邓绍平,胡锦梁,郑小华(四川省人民医院卫生政策与医院管理研究所,四川成都610072)[摘要]2018年5月,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0 年,全国所有医院都要完成章程制定工作。
文章分析了公立医院章程制定的必要性、章程的内涵和制定程序,提出了地方 政府和公立医院尽快推进落实的建议[关键词]公立医院;章程;内涵;制定程序[中图分类号]R197.3 [文献标志码]B[文章编号]10044663(2021)01-22 -04Analyzing The Connotation And Formulation Procedure of Public Hospital Constitution. /Shi Jingfen, et al. //T h e Chinese Health Service Management.Abstract “Instruction on Implementing The Pilot of Formulating Hospital Constitution" has been enacted by National Health Commission in May 2018, which required all the hospitals nationwide to accomplish the constitution formulation.The necessity of formulating constitution,connotation and formulation procedure of the constitution were analyzed.Based on which,some suggestions were put fonvard to promote the implementation as quickly as possible for local government and public hospitals.Author’s address Sichuan Academy of Medical Sciences&Sichuan Provincial P eople's Hospital,Chengdu,P.R.China.Key words public hospitals;constitution;connotation;formulation procedure.随着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和医改政策的深人推进,建立和 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已成为我国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5项 重点任务之一[l i制定医院章程是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 首要任务,因为章程是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的纲领,是医院依法 自主管理、履行公益责任的基本准则,目前,由于我国公立医 院依然是医疗服务的主力军,也是实施医改政策的主要改革对 象,故本文着眼于公立医院章程的相关政策、内容和内涵分析 以及制定程序解析。
医疗卫生机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机构的组织与行为,确保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机构名称]。
第三条本机构住所:[住所地址]。
第四条本机构性质:[公立/民营/合资]。
第五条本机构宗旨: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提供高质量、高效率、人性化的医疗卫生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
第六条本机构业务范围:[详细列出业务范围,如临床诊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治疗等]。
第二章机构设立与变更第七条本机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
第八条本机构设立需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业务。
第九条本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需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第十条本机构因停业、合并、分立等原因需要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应向原批准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章机构组织与管理第十一条本机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类别]董事[人数]名,[董事类别]董事[人数]名。
第十三条董事会负责制定本机构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年度预算等。
第十四条院长由董事会提名,报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任命。
第十五条院长负责本机构的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十六条本机构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院长的决策行为。
第四章宗旨与业务范围第十七条本机构宗旨:以病人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医疗卫生服务。
第十八条本机构业务范围:(一)开展临床诊疗服务,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
(二)提供预防保健服务,包括疫苗接种、健康教育、疾病监测等。
(三)开展康复治疗服务,包括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等。
(四)进行医学研究和学术交流。
(五)开展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
公立医院医疗集团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XX公立医院医疗集团(以下简称“医疗集团”),医疗集团由XX公立医院作为总院,以及其他加盟公立医院组成。
第三条医疗集团遵循以下原则:1. 公益性原则:以社会效益为最高目标,坚持公益导向,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2. 协作共赢原则:各成员单位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基础上,实现共同发展。
3. 规范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医疗集团高效运行。
4. 持续发展原则:注重医疗集团的长期稳定发展,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医疗集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第五条理事会是医疗集团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医疗集团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
第六条理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 总院院长;2. 总院其他领导班子成员;3. 各加盟医院院长;4. 专家委员会代表;5. 理事会聘请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医疗集团设立以下机构:1. 院长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2. 党群工作部:负责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3. 医疗质量管理部:负责医疗质量监督、控制和改进;4. 财务审计部:负责财务管理、审计和监督;5. 医疗资源管理部:负责医疗资源配置、调度和协调;6. 科研教育部:负责科研、教育和人才培养;7. 公共关系部:负责对外宣传、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成员单位职责第八条医疗集团成员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医疗集团章程;2. 积极参与医疗集团各项活动,共同推进医疗集团发展;3. 优化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4. 加强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5. 服从医疗集团统一调度,积极参与医疗集团重大项目。
第四章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第九条医疗集团成员单位应实现以下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1. 医疗技术资源共享:总院提供先进的医疗技术,各加盟医院共享;2. 医疗人才资源共享:总院培养、引进人才,各加盟医院选派人员进修;3. 医疗设备资源共享:总院购置的先进设备,各加盟医院可申请使用;4. 医疗信息资源共享:建立统一的医疗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5. 医疗管理资源共享:总院提供先进的管理经验,各加盟医院借鉴。
中国公立医院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中国公立医院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指导和规范公立医院章程制定,推进公立医院依法治院,使公立医院成为高效、法治、责任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其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护士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举办的医院章程的起草、审议、修订以及核准、备案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章程是公立医院依法自主办院、实施管理和履行公益性职能的基本准则。
公立医院应当以章程为依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建立管理机制和开展社会协同。
公立医院应当公开章程,接受举办者(出资人)、卫生主管部门、其他有关机关以及医务人员、患者、社会团体与公众依据章程实施的监督、评估。
第四条公立医院制定章程应当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公益性本质和社会主义办医方向,坚持民主原则和从实际出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
遵循医疗卫生发展规律,推进公立医院科学发展;应当促进公立医院改革与创新,围绕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服务患者、加强经济与财务管理、推进医疗卫生科技进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居民健康水平的任务,依法建立和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行业监管与运行监管,保护和推广公立医院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应当着重完善公立医院民主管理、权利制衡、激励与约束的体制、机制,反应公立医院公益性、生产性与经营性的服务特色。
第五条公立医院的举办者(出资人)、主管卫生的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原则,以章程明确界定政府与公立医院的责权和管理边界,实现权责统一。
明确公立医院的办医方向与发展原则,落实公立医院举办者(出资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公立医院的办医自主权。
第六条章程用语应当准确、简洁、规范,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章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医院章程文件拟定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管理,明确医院宗旨、任务和运营机制,保障医院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院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医院名称为:(医院全称),以下简称“医院”。
第三条医院性质:(公立医院/私立医院)。
第四条医院宗旨:以人为本,患者至上,以医德为先,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五条医院任务:开展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等工作,为患者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为医院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医院设立以下机构:(一)院长办公室:负责医院行政事务、会议组织、文秘等工作。
(二)医务科:负责医院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资源配置等工作。
(三)护理部:负责医院护理质量、护理安全、护理队伍建设等工作。
(四)药剂科:负责医院药品采购、供应、管理等工作。
(五)财务科:负责医院财务核算、资产管理、审计等工作。
(六)人事科:负责医院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
(七)设备科:负责医院设备采购、维修、保养等工作。
(八)保卫科:负责医院安全保卫、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工作。
(九)其他必要设立的科室。
第八条医院设立院务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各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决定医院重大事项。
第三章医疗质量管理第九条医院严格执行国家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条医院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体系,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医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医院加强医疗质量监控,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医疗收费管理第十二条医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医疗收费标准,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医院建立健全医疗收费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确保收费合理、透明。
第五章教学与科研第十四条医院加强医学教育和科研工作,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医院章程上报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管理,明确医院性质、宗旨和业务范围,保障医院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医院名称:[医院全称]英文名称:[医院英文名称]第三条医院性质:[公立/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四条医院宗旨:以人为本,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五条医院地址:[医院地址]第六条医院举办单位:[举办单位名称]第七条医院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第八条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党委(党支部)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二、组织机构第九条医院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党委(党支部)2. 院长办公室3. 诊疗科室4.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5. 财务科6. 人事科7. 工会8. 其他必要设置的科室第十条医院党委(党支部)负责医院的政治工作、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医院得到贯彻执行。
三、职责与权利第十一条医院的权利:1. 根据国家规定和市场需求,自主确定医疗项目和服务项目;2. 自主决定医院内部人事安排、机构设置和人员招聘;3. 自主开展医疗、科研、教学和预防保健等工作;4. 依法接受捐赠、资助和投资。
第十二条医院的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卫生政策和行业标准;2. 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3. 积极参与社会公共卫生事业,开展健康教育;4.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院效益。
四、财务与资产第十三条医院经费来源:1. 政府财政补助;2. 医疗服务收入;3. 捐赠、资助和投资;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医院资产归医院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五、监督与审计第十五条医院接受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六条医院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
六、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医院法定代表人签署,经医院全体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举办单位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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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立医院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指导和规范公立医院章程制定,推进公立医院依法治院,使公立医院成为高效、法治、责任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其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护士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举办的医院章程的起草、审议、修订以及核准、备案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章程是公立医院依法自主办院、实施管理和履行公益性职能的基本准则。
公立医院应当以章程为依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建立管理机制和开展社会协同。
公立医院应当公开章程,接受举办者(出资人)、卫生主管部门、其他有关机关以及医务人员、患者、社会团体与公众依据章程实施的监督、评估。
第四条公立医院制定章程应当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公益性本质和社会主义办医方向,坚持民主原则和从实际出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
遵循医疗卫生发展规律,推进公立医院科学发展;应当促进公立医院改革与创新,围绕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服务患者、加强经济与财务管理、推进医疗卫生科技进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居民健康水平的任务,依法建立和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行业监管与运行监管,保护和推广公立医院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应当着重完善公立医院民主管理、权利制衡、激励与约束的体制、机制,反应公立医院公益性、生产性与经营性的服务特色。
第五条公立医院的举办者(出资人)、主管卫生的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原则,以章程明确界定政府与公立医院的责权和管理边界,实现权责统一。
明确公立医院的办医方向与发展原则,落实公立医院举办者(出资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公立医院的办医自主权。
第六条章程用语应当准确、简洁、规范,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章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第二章章程内容第七条章程应该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载明公立医院以下内容:(一)医院的登记名称、简称、英文译名等,医院的地点、住所地;(二)医院的机构性质(包括所有制形式和经营目的)、功能定位、办医方向;(三)经主管卫生的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医级别、等级、类别和规模;(四)医院的主要临床医学学科门类,以及设置和调整的原则、程序;(五)医院的管理体制、法定代表人,组织结构、决策机制、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内设机构的组成、职责、运行机制;(六)医院经费的来源渠道、财产属性、使用原则和管理制度,接受捐赠的规则与办法;(七)医院的举办者(出资人)对医院进行管理或绩效考核的方式、标准等,医院负责人的选拔、聘任与退出机制,举办者(出资人)的投入与保障义务;(八)章程修改的启动、审议程序,以及章程解释权的归属;(九)医院的分立、合并、终止及所有制变更事由,院徽、院歌、院训及医院标识系统、医院与相关社会组织关系等医院认为必要的事项,以及本办法规定的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章程应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健全公立医院管理自主权的行使与监督机制,明确以下事项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一)开展医疗与护理服务、经营与财务管理、医学技术开发、科研与教学、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公益服务;(二)设置和调整各类科室(临床、行政职能部门)和专业;(三)制订医务人员招聘、使用和管理方案,科学合理配置医务人员的结构比例,确定选拔医学人才的条件、标准、办法和程序;(四)制订医院规划并组织实施;(五)确定医院岗位设置、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的原则与方案;(六)医院财产和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七)其他医院可以自主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章程应当依照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健全中国共产党医院基层委员会监督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具体实施规则、实施意见,规范公立医院党组织集体领导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明确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的制度规范。
通过制度设计,党委、纪委、工会等部门共同对院长及其行政班子进行约束与监督,实现在医院内部真正的权力制衡。
章程应当明确院长作为公立医院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执行党委制定的医院宗旨和发展规划,全面负责医疗与护理服务、经营与财务管理、科研与教学、及其他管理工作的职权范围;规范院长办公会议或者院务会议的组成、职责、议事规则等内容。
第十条章程应当根据公立医院实际与发展需要,科学设计医院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框架,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
明确医院与内设机构,以及各管理层级、系统之间的职责权限,管理的程序与规则。
章程根据公立医院实际,可以按照有利于推进党委监督、院长负责、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有利于调动基层组织积极性的原则,设置并规范各类科室、研究机构、临床教学机构等其他内设机构的领导体制、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章程应当明确规定公立医院根据发展需要自主设置的各类组织机构,如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院财经管理委员会、药品采购委员会、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伦理委员会、医院学术委员会等医院及其他临床业务组织、管理组织的地位、宗旨、组成原则、负责人产生机制、运行规则与监督机制,保障上述组织在医院的医疗服务、科室设置、医学技术发展、医学科研教学与学科发展、质量控制、药品流通、规划建设计划方案制定、医务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咨询、审议、决策作用。
章程应当明确规定医院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作用、职责权限、组成与负责人产生规则,以及议事程序等,维护医院员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医院相关事项的民主决策、实施监督的权利。
第十二条章程应当体现以患者和医务人员为中心的办医理念,健全患者和医务人员权益的保障机制,突出对患者和医务人员权益的确认与保护,明确其权利义务及医院受理患者、医务人员申诉的机构与程序。
第十三条章程应当明确公立医院开展社会服务、获得社会支持、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与办法。
公立医院根据改革与发展需要,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自主设置有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医院管理层、医院职工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律师代表、相关医院管理专家参加的理事会的,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理事会的地位作用、组成和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章程应当明确公立医院保障和提高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原则和制度,规定公立医院对医疗服务技术水平、质量与效率进行评价、考核的基本规则,建立科学、规范的医疗质量与安全保障体系和评价机制。
第三章章程制定程序第十五条公立医院当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成立专门起草组织开展章程起草工作。
章程起草组织应当由公立医院党政领导、各类医院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医务人员代表、相关医院管理专家,以及医院举办者(出资人)或者主管部门的代表组成,也可以邀请社会相关方面的代表、社会知名人士、退休职工代表、医保部门代表参加。
第十六条公立医院起草章程,应当深入研究、分析医院的特色与需求,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医院内部组织、医院职工的意见,充分反映医院举办方、卫生行政管理者、医院内部管理层,以及广大医务人员的要求与意愿,使章程起草成为医院凝聚医务人员与管理层的共识、促进内部治理与外部监管、增进健康与和谐的过程。
第十七条章程起草过程中,应当在院内公开听取意见;涉及到关系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办医方向、人才培养、管理体制、新技术和项目开展,以及与医务人员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征求意见、充分论证。
第十八条起草章程,涉及到与举办者(出资人)权利关系的内容,公立医院应当与举办者(出资人)、主管卫生的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
第十九条章程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公立医院章程起草组织负责人,应当就章程起草情况与主要问题,向职工代表大会做出说明。
第二十条章程草案征求意见结束后,起草组织应当将章程草案及其起草说明,以及征求意见的情况、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等,提交公立医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并通过。
第二十一条章程草案经讨论审定后,应当形成章程核准稿和说明,由公立医院法定代表人签发并报核准机关。
第四章章程核准与监督第二十二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属医院的章程由国家卫生计生委核准;省属医院的章程由省级卫生计生委核准;市属医院的章程由市级卫生计生委核准;非教育部直属高等院校所属医院的章程,经所属高校同意,报所属高校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核准;其他医院依次类推。
第二十三条章程报送核准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核准申请书;(二)章程核准稿;(三)对章程制定程序和主要内容的说明。
第二十四条核准机关应当指定专门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要求,对章程核准稿的合法性、适当性、规范性以及制定程序,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通过的,提交核准机关组织的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
章程核准委员会由核准机关、有关主管部门推荐代表,医院管理层、医务人员代表以及相关医院管理专家组成。
第二十五条核准机关应当自收到核准申请2个月内完成初步审查。
涉及对核准稿条款、文字进行修改的,核准机关应当及时与医院进行沟通,提出修改意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准机关可以提出时限,要求医院修改后,重新申请核准:(一)违反法律、法规的;(二)超越医院职权的;(三)章程核准委员会未予通过或者提出重大修改意见的;(四)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五)核准期间发现医院内部存在重大分歧的;(六)有其他不宜核准情形的。
第二十六条经核准机关核准的章程文本为正式文本。
公立医院应当以医院名义发布章程的正式文本,并向本院公开。
第二十七条医院应当保持章程的稳定。
公立医院发生分立、合并、终止、所有制变更,或者名称、类别等级、办医宗旨、发展目标、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可以依据章程规定的程序,对章程进行修订。
第二十八条公立医院章程的修订案,应当依法报原核准机关核准。
章程修订案经核准后,医院应当重新发布章程。
第二十九条公立医院应当指定专门机构监督章程的执行情况,依据章程审查医院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受理对违反章程的管理行为、医疗服务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第三十条公立医院的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对章程中自主确定的不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强制性规定的办医形式、管理办法等,应当予以认可;对公立医院履行章程情况应当进行指导、监督;对公立医院不执行章程的情况或者违反章程规定自行实施的管理行为,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新成立的公立医院,由医院举办者(出资人)或者其委托的筹设机构,依法制定章程,章程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内容,并报审批机关批准;民营医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章程,章程内容可参照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5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