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小型企业划分
北京市中小企业汇总
北京市中小企业汇总在北京市,中小企业是推动经济发展和就业机会增长的重要力量。
中小企业汇总涵盖了各行各业的企业,包括制造业、服务业、零售业等。
本文将对北京市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以及面临的挑战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可行的解决方案。
一、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目前,北京市的中小企业数量逐年增长,成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小企业不仅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还促进了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例如,在制造业领域,许多中小企业在技术研发和生产方面取得了重要突破,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
此外,中小企业也对北京市的经济结构调整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灵活性和适应能力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中小企业的发展也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二、中小企业面临的挑战尽管中小企业在北京市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他们仍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存在困难。
由于规模较小,信用评级较低,很多中小企业难以从银行等传统渠道获得融资支持,这限制了它们的发展速度和能力。
其次,人才引进和培养也是中小企业面临的问题。
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的薪酬和福利条件相对较低,因此吸引和留住人才的难度更大。
同时,由于资源限制,中小企业投入到员工培训和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资金和时间也较有限,这使得企业的人力资源发展面临困难。
此外,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也面临诸多问题。
市场竞争激烈,中小企业往往难以与大型企业抗衡。
高昂的租金、物流成本、人力成本等也给中小企业带来了巨大压力。
由于市场份额较小,中小企业在价格、质量和服务等方面往往难以与大型企业竞争,这进一步影响了它们的市场地位和发展前景。
三、解决方案和政策支持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北京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
首先,政府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降低了企业的税负和融资成本,提供了更多的财政资金用于中小企业创新和发展。
其次,政府鼓励中小企业加强合作和联盟,通过资源整合、创新合作模式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企业中小型的划分标准
企业中小型的划分标准在我国,企业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进行划分。
现阶段,将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1. 大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2.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或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3.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企业。
4.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的工业企业,以及从业人员30人以下的非工业企业。
以上是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附表中的划分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行业的企业划分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例如,农、林、牧、渔业的企业,营业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工业企业的划分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企业。
此外,规模以上大中小型工业企业的划分标准也有所不同。
规模以上大中小型工业企业需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1. 大型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40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2.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或从业人员10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企业。
3.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或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
4.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企业。
以上是企业中小型的划分标准。
具体划分标准可能因评奖年度和奖项类别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建议您查阅相关文件或联系相关机构获取最新信息。
北京中小型企业划分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根据《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如下:一、企业类型:1. 专精企业: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产品或服务能够在一定市场范围内形成较高市场份额的企业;2. 特新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利技术,并能较好地应用于实际生产或服务过程的企业;3. 中小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经营状况:1. 企业规模:专精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特新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中小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2. 连续盈利:企业连续两年或以上盈利;3. 纳税情况:企业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核心技术或创新能力:1. 专精企业:具备核心技术或核心工艺,并能在市场上形成竞争优势;2. 特新企业:具备自主研发、自主创新的产品、技术或工艺,并能在市场上形成较好的经济效益;3. 中小企业:拥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产品或服务能够满足市场需求。
四、人才队伍:1. 专精企业:拥有一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至少30%以上员工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技能等级;2. 特新企业:拥有一支专业的研发团队,具有一定数量的高级职称或高级技能人才;3. 中小企业:具备一支技术过硬、熟悉相关行业的员工队伍。
五、企业自主知识产权:1. 专精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能有效运用,已授权专利或著作权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2. 特新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已取得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相关证书;3. 中小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六、其他条件:1. 注册时间: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5年以内;2. 产业链带动:企业能对产业链做出积极贡献,对相关产业发展起到带动作用。
以上是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基本标准,具体认定细则可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北京市中小企业分析
北京市中小企业分析北京市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和政治中心,吸引了大量的中小企业进驻。
本文将对北京市中小企业的现状进行分析,探讨其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1. 中小企业的定义和特点中小企业是指在法律上独立注册,具有一定规模和组织形式的经济实体。
相比于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在规模、资金、技术等方面相对较小,但灵活度和创新性较高。
2. 中小企业在北京市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根据统计数据,截至目前,北京市共有中小企业超过XX万家。
这些企业主要分布在北京市的各个行政区域,例如朝阳区、海淀区和西城区等。
3. 北京市中小企业的优势北京市中小企业相较于大型企业具有以下优势:- 创新能力:中小企业通常能够更快地适应市场变化,灵活调整产品和服务,更具创新性。
- 市场关系:中小企业在本地市场有着更为深厚的人脉和供应链,有利于开拓新客户和合作伙伴。
- 就业机会:中小企业在提供就业机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北京市的就业提供了重要支撑。
4. 北京市中小企业的挑战尽管中小企业在北京市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但仍面临着一些挑战:- 资金压力:中小企业在初始阶段往往面临资金匮乏的问题,需要借助银行贷款或吸引投资来支持其发展。
- 人才引进:北京市因为发达的经济和高生活成本,吸引了大量的人才。
中小企业需要与大型企业竞争,吸引优秀的人才来支持其发展。
- 市场竞争:北京市市场竞争激烈,中小企业需要在产品质量、市场定位和广告宣传等方面与竞争对手展开激烈的竞争。
分析结果显示,尽管北京市中小企业面临着一些挑战,但其优势和发展潜力仍然巨大。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政策支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税收减免和贷款支持等政策力度,降低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
- 人才培养:加强中小企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支持,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力。
- 创新支持:鼓励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提供研发经费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支持,推动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
综上所述,北京市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和潜力。
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1. 引言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是北京市政府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支持和鼓励新兴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这些企业通常在技术和行业方面具有独特的专长,并在相关领域有着突出的表现。
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探讨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以及其对企业发展和创新产业的影响。
2.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定义和条件北京市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义为在特定领域具有专业技术优势,且具备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
这些企业通常展现出以下特征:2.1 专业技术优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特定领域具有独特的专业技术,其员工具备相关行业知识和技术,深入研究领域内的前沿技术,并在该领域中取得了明显的成就。
2.2 创新能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具备持续创新的能力,能够不断推出具有独特特色和市场价值的新产品或服务。
这些企业通常拥有高水平的研发团队和创新文化,注重技术创新和业务模式的创新。
2.3 市场竞争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具备一定的市场竞争力,能够在具有强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中脱颖而出,实现持续增长和盈利。
这些企业通常拥有良好的市场定位和销售策略,能够有效满足市场需求。
3. 认定标准为了使企业能够享受到相关的政策支持和优惠待遇,北京市规定了一系列认定标准。
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3.1 技术或产品达到国际先进企业的技术或产品在特定领域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通过国际技术评估认定或获得相关的国际专利。
3.2 市场竞争地位明显企业在特定行业内占据了重要的市场地位,具备一定的市场份额和品牌影响力,并以其独特的技术或产品在市场上具有竞争力。
3.3 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表现突出,具有明显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
企业可以通过获得专利、发表论文、成立研发平台等方式来证明其科技创新能力。
3.4 人才团队优秀企业拥有一支优秀的人才团队,具备一定数量的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高级人才,能够保证企业的持续创新和发展。
中小型划分标准
中小型划分标准一、按照企业规模划分按照企业规模划分中小型企业是最常见的划分方法之一。
一般来说,根据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量、年销售额或资产总额等指标来进行划分。
例如,根据从业人员数量,可以将企业划分为微型企业(少于10人)、小型企业(10-49人)、中型企业(50-249人)和大型企业(250人以上)。
二、按照企业行业划分另一种常见的划分方法是按照企业所属的行业来进行划分。
不同行业的企业在规模、经营模式和市场需求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将企业按照行业进行划分可以更好地了解和管理这些企业。
例如,可以将企业划分为制造业、服务业、零售业、农业等不同的行业类别。
三、按照企业所有制划分企业所有制是指企业的所有者或控制者形式,可以将企业按照所有制形式进行划分。
常见的企业所有制形式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在所有者身份、经营理念和盈利模式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按照所有制进行划分可以更好地了解和管理这些企业。
四、按照企业地域划分企业所处的地域环境和市场条件也会对企业的规模和运营方式产生影响,因此可以按照企业所在地进行划分。
例如,可以将企业划分为城市企业、乡村企业、沿海企业、内陆企业等不同的地域类别。
不同地域的企业在资源禀赋、市场需求和政策支持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按照地域进行划分可以更好地了解和管理这些企业。
五、按照企业发展阶段划分企业的发展阶段也是划分中小型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准。
按照企业的发展阶段可以将企业划分为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等不同阶段。
不同阶段的企业面临的问题和需求不同,因此按照发展阶段进行划分可以更好地了解和管理这些企业。
中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有很多种,每种标准都有其独特的价值和意义。
通过合理的划分,可以更好地了解和管理这些企业,推动其健康发展。
当然,在实际应用中,可以根据需要综合运用多种划分标准,以得到更准确和全面的划分结果。
企业大型中型小型划分标准
企业的大小通常是根据其规模、资产、收入、员工数量等因素来划分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1. 员工数量:这是最常见的划分标准之一。
小型企业通常有10-50 名员工,中型企业有50-500 名员工,大型企业有500 名以上员工。
2. 资产规模:这是另一个常用的划分标准。
小型企业通常资产规模较小,中型企业资产规模适中,大型企业资产规模较大。
3. 年收入:这也是一个常用的划分标准。
小型企业通常年收入较低,中型企业年收入适中,大型企业年收入较高。
4. 行业地位:这是一个相对较为主观的划分标准,通常根据企业在行业中的影响力、市场份额等因素来判断。
小型企业通常在行业中影响力较小,中型企业在行业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大型企业在行业中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和地位。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划分标准,以上标准仅供参考。
此外,企业的规模也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因此企业的规模划分也可能会随之调整。
中大型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中大型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企业规模划分主要是按照企业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税后利润,所属行业和所处的经济环境等多个方面来进行分类的。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中国的企业可以分为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四类。
微型企业是指注册资本不超过5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税后利润不超过50万元的企业。
小型企业是指注册资本超过5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营业收入不超过6000万元,税后利润不超过200万元的企业。
中型企业是指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1亿元,营业收入不超过3亿元,税后利润不超过500万元的企业。
大型企业是指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资产总额超过1亿元,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税后利润超过500万元的企业。
以上是中国大型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对企业制定发展战略,分析企业经营状况,把控企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因此,企业要特别注意这些规模划分标准,把握好企业的发展潮流,把握好自身的发展方向,才能使企业发展得更有序、更加规范,达到更大的发展。
北京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北京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一、主题简介北京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是指在北京市内,针对中小企业的一项认定标准。
它旨在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帮助它们更好地发展壮大。
本文将围绕北京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展开全面解读和分析。
二、认定标准的概述北京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是基于《关于印发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该标准主要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企业规模、科技创新能力、产品质量等一系列指标。
企业需要通过相关部门的认定程序,才能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称号和相应的支持政策。
三、认定标准的深度解析1. 经营状况:企业的注册资本、纳税情况、创业年限等经营状况将直接影响认定结果。
通过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可以更好地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发展潜力。
2. 企业规模:企业的规模是指企业的资产规模、员工人数等。
规模较小的企业更易受到认定标准的重视,因为这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更多,需要更多的支持和关注。
3. 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是评定认定标准的重要指标之一。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技术和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的技术创新成果,将有助于企业更好地通过认定审核。
4. 产品质量:企业的产品质量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也是北京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
借助先进的生产技术和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企业能提供更具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从而更易通过认定审核。
四、认定标准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北京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我认为这是对中小企业的一项有益的举措。
这一标准的制定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为其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政策支持。
通过认定,不仅可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还能为企业创造更加良好的经营环境,推动其健康持续发展。
五、总结与展望北京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出台,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帮助。
通过对企业经营状况、规模、科技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等指标的评估,可以更好地了解企业的发展现状和潜力,为其提供更为精准的支持。
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摘要:
1.认定背景和目的
2.认定条件
1) 基本条件
a.商业注册和经营时间
b.独立法人资格
c.符合产业发展政策
2) 管理规范和信誉
3) 创新能力
a.研发设计
b.生产制造
c.市场营销
d.内部管理
4) 国内领先技术和产品质量
5) 人才队伍建设
6) 发展前景
正文:
根据所提供的信息,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认定背景和目的
“专精特新”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
业。
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旨在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新颖化道路,提升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2.认定条件
(1) 基本条件
- 在北京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和北京市产业发展政策及“专精特新”内涵的中小企业。
已列为工信部公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 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
(2) 创新能力
- 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
- 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
(3) 人才队伍建设
- 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
(4) 发展前景
- 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领军企业的潜力。
综上所述,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涵盖了企业的基本情况、管理规范、创新能力、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前景等多个方面。
北京小微企业认定规范【精华篇】
北京小微企业认定规范【精华篇】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内容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其依据是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
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一、企业划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2、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3、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小微企业在税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门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微企业。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将部分市属小型工业企业隶属关系划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将部分市属小型工业企业隶属关系划转到区县管理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标 签】管理试点工作,小型工业企业【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 号】京政办函﹝1997﹞237号【发文日期】1997-12-31【实施时间】1997-12-3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企业所得税市经委: 你委《关于将部分市属小型工业企业隶属关系划转到区县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请示(京经区县字[1997]397号)收悉。
市政府已原则同意《关于将部分市属小型工业企业隶属关系划转到区县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
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区县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总结经验,妥善地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将部分市属小型工业企业隶属关系划转到区县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市经委1997年11月10日) 根据中央提出的“抓好大的,放活小的”的指导方针,为探索本市进一步搞好“抓大放小”的途径,现就开展将部分市属小型工业企业隶属关系划转到区县管理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标准,从北京工业总体发展战略出发,积极发展区域经济,进一步搞活国有(集体)小企业,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
试点工作的原则是:协商自愿,成熟一批,划转一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二、试点工作的范围 (一)划转的企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属国有(集体)小型工业企业,经交接双方协商并经市有关部门批准,也可以包括少数国有(集体)中型企业(以下统称划转企业)。
划转企业的规模标准依据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国经企[1988]20号)或(国经企[1992]176号)的补充规定确定。
(二)列入试点工作的单位为:北京市二轻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工美集团总公司、北京纺织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机电工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城区、朝阳区。
2021北京市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XX北京市小微企业认定标准xx北京市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本细则支持的小微企业贷款 ___业务,单户 ___责任余额不超过500万元。
下面是xx北京市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相关文件,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鼓励引导本市 ___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切实解决小微企业 ___难问题,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 ___法》、《 ___关于促进 ___ ___行业加快发展 ___》(国发〔xx〕4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企业信用 ___代偿补偿有关工作 ___》(工信厅联企业〔xx〕5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小微企业,是指在本市登记,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 ___,是指 ___机构为本市小微企业 ___提供信用支持的法律行为。
本细则所称的 ___机构和再 ___机构,是指依监管部门审批核准设立的具有 ___ ___经营资质的在京专业___机构和再 ___机构。
第四条北京市小微企业信用 ___代偿补偿资金(以下简称“代偿补偿资金”)由 ___财政和市级财政共同出资设立,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代偿补偿资金的使用指导与监督,并委托一家市级政策性再 ___机构作为代偿补偿资金的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机构”)负责代偿补偿资金账户的管理及运营。
第五条代偿补偿资金的包括: ___财政预算3亿元、市财政预算2亿元、代偿补偿资金运作收益及 ___代偿项目追偿回收款等。
第六条资金用途:当 ___机构从事小微企业贷款 ___业务,项目发生代偿后,代偿补偿资金为 ___机构提供部分补偿。
第七条本细则支持的小微企业贷款 ___业务,单户 ___责任余额不超过500万元。
第八条申请代偿补偿的 ___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本市登记,依法设立,合规经营的 ___性 ___机构。
(二)取得 ___性 ___机构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标准
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标准?
答: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方面:
1. 创新能力指标:企业应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体现在研发投入、专利申请、科技奖励等方面。
近三年内企业获得过国家或省级科技奖励,或者具有有效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2. 成长性指标:企业应具有较好的成长性,体现在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等方面。
近三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且经营净现金流为正。
3. 专业化指标:企业应专注于核心业务,具备突出的专业优势,生产、管理、服务精细,特色突出。
企业须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和北京市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 评价指标: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这些标准可以帮助认定企业是否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并有助于支持其发展。
北京市中小企业一览
北京市中小企业一览北京市是中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也是一个拥有众多中小企业的繁荣城市。
中小企业在促进就业、推动创新、增加税收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北京市中小企业的现状以及其对当地经济的贡献。
一、中小企业的定义和分类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中小企业可根据从业人数、注册资本或年销售额等指标进行分类。
一般来说,具有100人以下从业人数和总资产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企业可被归为中小企业。
根据业务类型和所属行业不同,北京市的中小企业可分为制造业、服务业、科技创新型企业等多个类别。
制造业中小企业以轻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服务业中小企业则涵盖了各个领域,如零售、餐饮、旅游等。
二、中小企业的现状北京市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据统计,截至2021年底,北京市共有中小企业约80万家,占全市企业总数的90%以上。
这些企业提供了近300万个就业岗位,为北京市的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中小企业在创新领域也表现出色。
北京市拥有大量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和初创企业,这些企业在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
例如,字节跳动、小米科技等知名企业就诞生于北京市。
三、中小企业的优势和挑战中小企业在北京市的发展面临着一些优势和挑战。
首先,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更加灵活和创新。
由于规模相对较小,中小企业在决策和运营方面更具灵活性,能够更快地适应市场需求和变化。
同时,中小企业也更加注重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为市场带来了更多新颖的产品和服务。
然而,中小企业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是融资难题。
由于规模较小,中小企业的自有资金有限,往往更难获得银行贷款或吸引投资。
其次是人才引进和留住的问题。
北京市人才竞争激烈,中小企业需要付出更多努力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员工。
四、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为了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北京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政府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支持。
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在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它们是指那些在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技术领先、产品质量等方面具有专业特长和优势的企业。
这些企业在推动经济增长、促进产业升级和增加就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北京市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我们需要了解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
根据《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产品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拥有独特技术或产品、服务、管理模式等的企业;具有明确的市场辐射能力和市场竞争地位的企业。
企业还需要符合北京市相关政策法规和产业发展方向,具备独立经营能力,且符合小型企业的相关标准。
在深度上,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所涉及的条件和标准并非是简单地凭空设定,而是建立在对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综合素质的深入评估的基础上。
这表明北京市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深度是十分精准和全面的。
在广度上,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适用范围也十分广泛。
不论企业处在何种产业领域,只要在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方面具有优势,都可以申请认定。
这种广泛适用性显示了北京市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是非常包容和灵活的。
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设定,对于促进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升级、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具有重大意义。
通过对企业实际情况的深入评估,以及对产业发展方向的全面考量,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不仅是对企业优势的认可,更是对整个产业发展方向的引导和支持。
作为一个我国人,在国家支持和鼓励创新的大环境下,我对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充满信心。
我相信,通过政府的认定和支持,这些具有专业特长和优势的企业将会在未来的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推动着我国产业的蓬勃发展。
希望更多的企业能符合认定标准,并获得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共同推动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阅读这篇文章,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2020年修订)
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9.25•【字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36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36号《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9月25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9月25日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2013年12月27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20年9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创业扶持第三章资金支持第四章市场开拓第五章创新支持第六章服务保障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扩大城乡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并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第三条本市坚持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坚持营造公开透明、公平惠及的政务环境,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
第四条本市对中小企业发展实行分类指导,引导中小企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从事高精尖、文化创意、国际交往等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资源禀赋条件的产业,从事保障城市运行和群众生活必须的产业。
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
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一)
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一)作为中国的首都和全国政治、文化、经济中心,北京市一直以来都积极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
如今,随着“专精特新”产业迎来新时代,北京市发布了新的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以进一步促进和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一、何为“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是北京市下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生态环保、新医药、新兴文化产业等重点支持领域中的高科技企业,具有“专业、专注、专利、高新”特点,其主要产品或核心技术处于国际领先水平或正在成为国际领先水平的新兴产业企业。
二、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主要内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企业类型、营业收入、税收、技术创新活动等方面的规定。
企业类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
营业收入:在最近两年(或未达到2年的按最近可连续纳税月份数)中净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含)的企业。
税收:在最近两年(或未达到2年的按最近可连续纳税月份数)中享受“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的企业。
技术创新活动:企业在最近一年中研发投入不低于总营业收入的5%。
三、认定后企业可获得的优惠政策认定后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以享受到的优惠政策包括:享受政府、金融机构、企业服务机构等多个方面的财务、税收、金融、场地等支持,同时还可以享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券投资以及市场化转让等特殊优惠政策。
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意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发布,对解决中小企业发展所面临的难题和矛盾,提升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设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可以让政府和社会更好地发现、扶持和帮助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也可以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引进新的资金和技术,在发展过程中,更好地融入经济主流,实现更快的发展。
综上所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发布,是北京市政府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一项举措。
通过标准的设立,从财务、税收等各方面为中小企业打通了有效的扶持通道,让中小企业在经济的风云变幻中能够获得更大的发展机遇和优势。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0人及以上
20人以下
仓储业
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20人及以上
20人以下
邮政业
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
2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300人及以上
20人及以上
20人以下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5000万元及以上
2000万元及以上
2000万元以下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及以上
500万元及以上
500万元以下
300人及以上
100人及以上
100人以下
1000万元及以上
500万元及以上
500万元以下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
20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上
300人及以上
20人及以上
20人以下
建筑业
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
60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下
50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下
批发业
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
5000万元及以上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8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
100人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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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