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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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
(晋政发〔2011〕1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各地、各部门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不断提高行政机关效能,努力改善干部工作作风,使全省行政机关管理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时期。

新的形势对行政机关效能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机关效能,促进转型跨越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实际,继续清理、精简和调整现有审批事项,重点加强涉煤企业行政审批的改革。

对不符合政企、政事、政府和中介组织分开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可以解决的事项,通过加强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事项,多个部门或环节重复交叉审批增加行政成本和管理相对人负担的事项等,要坚决取消,切实做到“应减必减”。

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审批流程管理,创新审批运行机制,健全审批实施制度,建立完善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推行“一站式”审批,推动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运转。

对涉企的各类年检、年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一批年检、年审项目和收费事项。

要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纳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统一管理,实施动态性实时监控,提高行政审批时效,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行使的监控,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权力行使的监督体系。

二、深化政务公开。

研究并提出《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指导意见》,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

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拓展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政府信息除受法律保护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全部向社会公开。

大力推进决策公开,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完善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进一步落实和规范听证制度,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实行预公开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大力开展行政权力公开和目录编制工作,加大清权确权力度,明确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并向社会公布。

加强各级政府网站建设,及时更新审批事项、办事程序、承诺时限、办理结果和收费标准,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

全面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办事公开,重点推进教育、卫生、住房、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环保、捐赠等热点领域和事项的办事公开。

加强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明确机构职能和人员配备,完善运转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基础设施,规范服务行为,确保中心工作运转有序、管理规范、公开透明、高效廉洁。

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在收费场所公布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依据等内容。

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监督,实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按规定应该公开不公开,或弄虚作假,或承诺不兑现、投诉处理不及时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单
位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严格依法行政。

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严格按程序办事。

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规范执法主体,界定执法权限,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资源,推进综合执法,努力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工作流程,依法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严格设定自由裁量权行使程序,合理设定裁量幅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减少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

要改进执法方式,进一步完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对违法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集中开展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与行政部门脱钩的专项整治,切断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利益联系,防止借行政权力谋取非法利益。

四、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全面正确履行行政机关职责,依法行使决策权。

对于重大决策,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超出法定权限或与法律法规抵触的,不得作出决策。

建立行之有效的行政决策机制,健全决策程序,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

强化决策责任,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定期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决策实施情况,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

建立行政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整合行政监督资源,形成行政监督部门协调沟通机制。

对违反科学民主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要求追究责任。

五、强化重点工程重大项目跟踪服务。

建立重点工程、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对省、市重点项目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全程帮办服务,由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或引资单位主要领导挂牌督办,政务大厅(窗口)开设全程帮办“绿色通道”,指定专人协调服务。

属市以上审批的项目,由相关部门联系上级对口部门申报办理。

全面落实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对符合条件的,要限时办结。

不断提升服务功能,广泛开展优质服务活动。

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特别是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顺利推进。

六、树立诚信政府形象。

要认真梳理中央及省里已经出台的各项改善投资、扩大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重新上网公布执行。

建立行政机关走访企业、服务企业、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的机制。

在监察部门设立效能投诉中心,具体受理有关损害发展环境的举报投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及时解决企业合理诉求。

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严禁对企业和行政相对人乱检查、乱收费、乱处罚、乱摊派,严禁对企业投诉进行打击报复,严禁强行要求企业接受参观,严禁向企业强揽工程。

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中介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的“经济户口”及其高管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守信受益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诚信守约的信用环境。

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征集、披露、服务系统,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企业和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制定损害发展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对损害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坚持依纪依法处理,公开曝光和严肃查处影响、破坏山西投资形象的反面典型。

七、切实改进机关作风。

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宗旨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效能问题。

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对中央及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要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绝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大兴开拓创新之风,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切实改进会风文风,精简会议文件。

反对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

大力弘扬右玉精神,倡导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良好作风,狠刹虚干懒惰、玩乐享受之风,狠刹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之风,狠刹乱讲闲话、不干实事之风,坚决整治庸懒散问题。

坚决查处在位不在岗、作风飘浮、敷衍塞责引发重大事件或造成重大损失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吃拿卡要、破坏发展环境等违纪违法问题,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按照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结合部门、单位职能和业务特点,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部门首长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岗位职责,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勤政廉政,逐步形成完善的机关效能制度体系。

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确保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九、创新绩效评估机制。

科学运用绩效评估方法,对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和行政绩效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促进行政机关树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政绩观。

科学确定绩效评估的内容、指标和结果运用体系,建立绩效评估专家库,实行政府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专家评价相结合的评估办法,注重结果运用,按照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把绩效评估结果运用于公务
员任用管理的各个环节,发挥绩效评估的激励约束和导向作用。

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

建立以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加强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决策失误、行政违法等行为的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承担责任的主体和责任追究的实施机构、具体程序等。

坚决查处涉及行政效能和干部作风的案件,加强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责任追究。

对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典型案件的调查处理要适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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