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巧心得:土地征用权与土地征地补偿评估
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
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
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是指政府或相关部门对于征用土地使用权所需支付的补偿标准。在城市化进程中,土地使用权的征收与补偿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合理的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因此,对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需要有一套科学合理的标准和程序。
首先,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地的肥力、土地的用途等因素。不同地区的土地价值不同,因此应该根据土地所在地的市场价格、土地的肥力和用途等因素进行科学的评估和分级,以确定相应的补偿标准。例如,位于城市中心地段的土地,其补偿标准应该高于郊区或农村地区的土地。
其次,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农民是最直接受影响的群体。因此,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听取农民的意见,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补偿机制,确保农民能够获得公正合理的补偿。
此外,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的执行应当建立在科学公正的基础上。政府部门在执行补偿标准时,应当加强监督,防止出现腐败现象,确保补偿标准的执行公正透明。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申诉机制,让受影响的农民有权利进行申诉,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总之,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
的问题。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充分尊重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监督和管理,才能保障土地征用过程中的公平公正,促进国家
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一问题,加强研究和
管理,为土地使用权的征收与补偿提供更加科学合理的制度保障。
学习土地法心得体会
学习土地法心得体会
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心得
土地是民生所系,万物之源。土地的开发、保护都是为了更好的利用,土地利用是人类占有土地的最终目的。所以国土资源不仅使经济建设必不
可少的物质基础,更是维护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民经济平稳运行
的重要调控手段,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重要的保障条件。我国
是一个土地大国,幅员广大、地域辽阔,但我国并非是一个土地强国,人
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从目前的数据看,我国的人均耕地面积不到世
界平均水平的40%。为实现土地资源的供给和利用的可持续性是可持续,
我们必须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认真学习作为我国土地政策集中体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了解我国的土地政策,掌握土地利用和保护的具体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第一
章总则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基本土地制度和政策。《土地管理法》的第一条
就开宗明义地指出我国的基本土地政策,即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
持续性发展。《土地管理法》的第三条进一步强调,十分珍惜、合理利用
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
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为
了贯彻这一政策,《土地管理法》详细规定了土地管理和保护的具体制度、各级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违反土地管理和保护制度以及
政府部门未能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法律责任,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土地管理
土地征收工作中补偿安置的重要性及建议的探讨
建议 政府进 一步 加大 就业培 训力 度 , 大乡镇 企业 加 随着 鹤 岗 市 城 镇 化 进 程 加 快 、 用 地 转 用 和 土 地 征 就 业 安 置 、 强 政 策 引 导 , 断 提 高 被 征 地 农 民 的 劳 动 农 加 不 收 工 作 面 对 复 杂 而 严 峻 的 形 式 , 村 集 体 土 地 被 征 用 的 技 能 , 好 地 完 善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 农 民 由 于 受 自身 条 件 农 更
村 民 代 表 予 以 确 认 , 能 回 答 农 民 “ 【0 86 就 补 2 0 ]4号 《 于 印 发 黑 龙 江 省 被 征 地 农 民养 老 保 险 关
i
等 就 劳 社 什 么 ” 问 题 。 如 果 在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程 暂行 办法 的通 知 》 办法 , 是 由土 地 、 动 、 保 等行 的
:测 主 控 轴 线 的 基 准 。 在 上 述 测 量 的 :筒 上 的 避 雷 针 尖 为 校 核 点 ,并 用 全 :基 础 上 , 设 计 要 求 施 测 1 依 8条 主 控 : 主控 轴 线 点 的施 测 没 有采 用 计 :站 仪 施 测 , 精 度 为 15 0 0, 可 其 /0 0 它
嗣 龙 国资 21 黑江 土 源0. 1 5
◇
口 孙 龙 江
哈尔滨 市 第 三 中学 游 泳 馆 坐 落
土地使用权评估的成本法
1、基本思路
成本法是依据开发或建造待估不动产或类似不动产所需要的各项必要正常费⽤,包括正常的利润、利息和税费,⽽评估待估对象价格的⽅法。
利⽤成本法评估⼟地使⽤权的价格,就是以开发⼟地所耗费的各项费⽤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和⼟地所有权收益来确定⼟地价格。
2、适⽤范围
成本法⼀般适⽤新开⼟地的估价,特别适⽤于⼟地市场不发育,⼟地成交实例不多,⽆法利⽤市场⽐较法等⽅法进⾏⼟地的估价。同时,对于既⽆收益⼜很少有交易情况的学校、公园等公共建筑、公益设施等特殊性的⼟地估价也⽐较适⽤。
3、⼟地评估的成本法操作步骤
公式:⼟地价格=⼟地取得费+⼟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地增值收益
(1)计算⼟地取得费⽤
⼟地取得费是为取得⼟地⽽向原⼟地使⽤者⽀付的费⽤,分为两种情况:
①国家征⽤集体⼟地⽽⽀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费⽤,包括⼟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等。
关于征地费⽤各项标准,《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有明确规定:征⽤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耕地的⼟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前3年平均产值的6-10倍;征⽤耕地的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数,按照被征⽤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单位平均每⼈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的安置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对我国土地征收与安置补偿的思考
依 照法定 程序 , 给予 公平 补偿 后 , 强制 取得 土地 所 有权 的方 式 。 由于 国家 在 征 收土 地 时 , 然会 使 土 地权 必 利人 的合法 权 益遭受 经 济上 的损 失 , 而这种 损 失并 非 土地所 有 人依 法所应 承 担 的风 险、 出或 牺牲 , 支 因此 , 国家 对于 因土地 征 收所发 生 的损 失应 给予 公平 、 合理 的补偿 。
一
、
我 国征 地补偿与安置 制度之历史变迁
我 国征地 补偿 制 度 主要体 现在 相关 的法律法 规 及政 策性 文 件 当中 , 随着政 治 、 经济 制度 的改 革也 历经
多次变 革 。建 国初 期 , 国对土 地等 生 产资 料进 行所 有 制 改造 , 私 人 土地 没 收 成 为 国家 和 集 体所 有 , 我 将 采 用 的是 没收 和征 收两种 形 式 , 被征 地基 本 不予 补偿 , 多无 偿 征收 。而在 所有 制 转变后 征 地对 象发 生变 对 大 化, 国家 建设 征地 对象 以集 体土 地 为主 , 始给予 适 当补 偿 , 时的征 地权 限宽 泛 , 开 这 带有 强制 性 。
确规定 , 应对此作 出一 些构 建: 明确征地补偿 的原则和受益主体 ; 保证 土地征收程序公开公正 ; 大补偿 范围, 扩 确
土地征用实施方案
土地征用实施方案
一、前言
土地征用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依规对土地实行收回并对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的行为。土地征用实施方案是指在土地征用过程中,政府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土地征用的具体实施进行规划和安排的文件。本方案旨在明确土地征用的程序、补偿标准、征地安置等相关事项,确保土地征用工作合法、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二、土地征用程序
1. 征地范围确定:根据国家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需要征用的土地范围。
2. 征地手续办理:征地单位应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征地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批批准后,方可进行征地手续的办理。
3. 征地公告公示:征地单位应在当地政府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征地公告公示,公告内容应包括征地范围、征地用途、征地补偿标准等。
4. 征地补偿协商:征地单位应与受征地影响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
农户进行补偿协商,协商内容包括补偿标准、安置安排等。
5. 征地补偿支付:征地单位应按照约定的补偿标准,及时足额支付
征地补偿款。
6. 土地征收手续办理:征地单位应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
证书、地籍测绘等手续办理。
7. 土地征收登记备案:征地单位应将征地补偿支付情况、土地使用
权证书等相关资料进行登记备案。
三、征地补偿标准
1. 土地补偿款:按照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对受征地影响的农民集体
经济组织或农户进行补偿。
2. 安置补助费:对受征地影响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进行安置,给予一定的安置补助费。
3. 临时生活补助费:对因征地而暂时失去生产生活来源的农民集体
经济组织或农户,给予一定的临时生活补助费。
土地征用的补偿项目与补偿标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定义与方式、房屋的征收
第四章第4、5、6节笔记
第四节----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与安置费用
①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补偿。
土地补偿费计算公式:土地补偿费=被征地面积×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 (6≤补偿倍数≤10)。
②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③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④安置补助费: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⑤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指为了稳定菜地面积,保证城市居民吃菜,加强菜地开发建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征用城市郊区连续三年以上常年种菜的集体所有商品菜地和精养鱼塘征地手续时,向建设用地单位收取的用于开发、补充、建设新菜地的专项费用。
第五节-----土地的转让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概念
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它是在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基础上,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进行横向流动,原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的处分权全部转移给新的土地使用者,同时原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与国家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全部转移给新的受让者。
广西土地征用赔偿标准
广西土地征用赔偿标准
广西土地征用赔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用过程中,政府依法对土地征用人或者土
地使用权人进行的经济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与补偿条例》,广西土地征用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被征地农民补偿费、土地征用补偿费等内容。
首先,土地补偿费是指政府依法对被征收土地的补偿,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基本农田保护补偿等。根据土地使用权的不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也有所不同,一般是按照土地的等级、位置、用途、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其次,被征地农民补偿费是指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民进行的经济补偿。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地农民补偿费主要包括安置补助费、生活补助费、过渡期生活保障费等。政府在征收土地时,应当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并及时足额支付补偿款项。
最后,土地征用补偿费是指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因征收土地而给予被征收人的
一次性经济补偿。土地征用补偿费的标准一般由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市场价格、征地项目的影响程度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政府应当依法合理确定土地征用补偿费的标准,并及时足额支付给被征收人。
综上所述,广西土地征用赔偿标准是保障土地征用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
权益,合理确定土地补偿费、被征地农民补偿费、土地征用补偿费的标准,是土地征用工作的重要内容。政府在征收土地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被征收人得到应有的经济赔偿,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广西土地征用赔偿标准的监督和执行,确保土地征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合法进行。
征地风险评估流程
征地风险评估流程
标题:探究征地风险评估流程:从简到繁的理解
引言:
征地风险评估是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步,它旨在识别和评
估与征地相关的各种风险。本文将基于深度和广度标准,探讨征地风
险评估的流程,并提供对该主题的观点和理解。
第一部分:基本概述
让我们简要介绍一下征地风险评估的基本概念和目的。征地风险评估
是一种系统性的方法,用于确定并评估土地征用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其目的是为政府、开发商和相关利益相关者提供全面的风险报告,以
便在项目出现风险时采取适当的措施。
第二部分:征地风险评估的流程
1. 收集背景信息:进行征地风险评估的第一步是收集相关的背景信息。这包括土地征用的目的、地理位置、所涉及的方面(如社会、经济和
环境)等。通过收集这些信息,我们可以了解项目的背景和整体情况。
2. 分析潜在风险:在这一阶段,我们将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分析。这包括环境污染、社会冲突、法律风险等。通过采用方法如问卷
调查、现场勘察和专家访谈等,我们可以全面了解潜在的风险并进行
评估。
3. 评估风险程度:在此阶段,我们将对每种潜在风险的程度进行评估。我们可以使用一些评估工具,如风险矩阵或定量方法,来确定和量化
风险的程度。这将有助于识别风险的优先级,以便后续的决策制定。
4. 制定应对措施:根据评估结果,我们将制定应对风险的具体措施。
这可能包括环境保护措施、社会补偿计划、法律合规性建议等。制定
适当的措施可以减轻潜在风险对项目的负面影响,并保障相关利益相
关者的权益。
第三部分:总结与回顾
通过对征地风险评估流程的简要介绍,我们了解了这一过程的基本步
土地征用法律风险评估
土地征用法律风险评估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土地征用成为了一个热点话题。土地征用是指政府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在依法确定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对具体土地使用权人进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然而,土地征用也涉及一定的法律风险。本文将从合法性、补偿标准和争议解决等方面对土地征用法律风险进行评估。
一、合法性评估
土地征用的合法性是衡量其风险的重要标准。在中国,土地征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手续。首先,土地征用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其次,土地征用应当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程序,包括行政审核、公示、听证等,以保证程序的合法性。最后,土地征用必须严格按照依法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赔偿,并确保被征用人得到相应的补偿。
二、补偿标准评估
补偿标准是土地征用涉及的另一个重要风险点。土地征用补偿应当合理、公平、合法,以保护被征用人的合法权益。首先,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土地的市场价值,合理确定土地的征用价格。其次,对于被征用人的利益损失,应当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此外,对于被征用人丧失的农田、房屋、附属设施等,也应当进行合理补偿。最后,补偿的支付方式应当及时、足额,确保被征用人能够获得应有的经济权益。
三、争议解决评估
土地征用过程中引发的争议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争议解决机制的完
备性也是评估土地征用法律风险的关键因素。首先,政府应当建立健
全的征地听证制度,提供公开、透明的听证程序,为被征用人表达意见、维护权益提供途径。其次,应当建立独立的争议解决机构,对土
地征用的争议进行调解或仲裁,确保被征用人和政府之间的纠纷能够
建筑工程中的土地征用与补偿
建筑工程中的土地征用与补偿在建筑工程中,土地征用与补偿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土地作为建筑工程的基础资源,其征用与补偿的问题直接关系到整个项目的进展和建设的合法性。因此,对于土地的征用与补偿问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规范处理,以确保公平合理。
一、土地征用的程序与条件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依法将土地收回的行为,其程序与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审批程序:土地征用必须经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依法颁发行政征地许可证。
2. 征地许可证的内容:征地许可证是土地征用的重要凭证,其内容应包括征地的范围、用途、面积、补偿标准等。
3. 征地补偿标准:土地征用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补偿标准进行,包括土地被征用者的补偿费用、搬迁补助费用、临时安置费用等。
4. 限期移交土地:土地征用完成后,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限期将征用的土地移交给建设单位,同时向被征用者支付补偿款项。
二、土地补偿费用的计算方式
土地补偿费用的计算是补偿的关键环节。一般来说,土地补偿费用
的计算方式根据土地的分类、地理位置、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常见的计算方式有以下几种:
1. 按照市场价格:根据该地区同类土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计算,以确
保补偿是公平合理的。
2. 按照土地评估报告:通过请评估师对土地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
果进行补偿计算。
3. 按照土地出让金标准:根据当地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进行计算,以
确保补偿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三、土地补偿的方式
土地补偿的方式是指对征用者给予的具体补偿手段。根据不同的情
况和具体政策,土地补偿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关于改革农村土地征用制度的思考
一、土地征用的概念
一般而言,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目地而强制地、并且通常是有偿地取得其他主体的所有权或其他财产的一种行为。土地由于其有限性和不可替代性而成为最普遍的被征用对象。现代世界各国都建立了为公共利益需要而征用土地的制度。就所有权而言,这也是所有权社会化的一种必然结果。
在民法上,征用和征收是不同的概念。征收是所有权的一种取得方式。土地征收是指国家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使公共权力,以补偿为条件,强制取得他人的土地所有权,他人的土地所有权因征收而消灭。而土地征用是指国家因公共事业的需要,以给予补偿为条件,对他人土地所有权以外的土地他项权利的利用,待特定公共事业目的完成时,仍将土地归还其所有者,它所针对的是他人的土地使用权。我国现行立法所规定的土地征用事实上引起了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即在土地征用的名义下,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变更为国家所有权。也就是说,我国目前立法上述及的土地征用实际上是一般所说的土地征收。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有偿或无偿地征用或征收财产,这是当今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由于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目的而强制实施的土地权利转移。因此,它是一种特定的行政行为。其基本构成要素为:
1.公共目的性
体现在国家征用(征收)的土地必须为公共利益需要,为公共事业所使用。这是土地征用的前提条件。
2.强制性
表现为国家基于公共目的而行使征用(征收)土地的权利高于其它一切土地权利,任何土地权利人都必须服从于国家的土地征用权。
3.补偿性
国家不是无偿取得原所有者的土地,而是必须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这是公平原则的体现。
关于土地征用补偿价值的几个理论问题探讨
定 不 清 晰 留在 “ 公共领域” 的价 值
也 会 大 幅提 高 ,引 发相 关 利 益 人 之 问 激烈 的攫 取 行 为 。这 种 攫 取
行 为常被称作 “ 产权博弈 ” . 主 要
或 未制 度化 ,使 得 失地 农 民/ 被 拆
一
3 0 %。 农 民只得 5 %一 1 0 %。 政 府 和 失地 农 民/ 被拆 迁人 之 间没 有 实 现 公 平 交易 ,利 益 分配 机 制 的缺 失
用 , 使用 性 质 发 生 了根 本 改 变 , 土 地 的价 值 大 幅 提 高 .因而 产 权 界
小 ,因此 继 续 坚持 土 地 的集 体所 有 制是合 算 的 。据有 关调 研发 现 , 多 数 远郊 农 民认 为 进 一 步界 定 农
研 究 与 探 索 SH AN GH Al T UD I
革需 要 在 渐 进 性 、层次 性 中逐 步
农 民集体 :村 是 一 个 集体 但 村 委 会 是 村 民 自治 组 织 而 不是 集 体 经 济 组织 , 也不 能代 表农 民集 体 。经 济学 理论认为 , 当一 种 ( 公共 ) 资 源 的经 济 价值 上 升 时 ,公众 倾 向 于把 这 种 资 源 的产 权 界 定 得 更 清
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补助费计算公式是什么
⼟地征⽤补偿和安置补助费计算公式是什么
农村经常会因为⼟地问题有很多纠纷,⽐如⼟地被征收后,因为补偿不公、补偿费低等问题产⽣纠纷。那么⼟地征⽤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到底怎么算才正确呢?接下来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
⼟地征⽤补偿和安置补助费计算公式是什么
(⼀)⼟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
⼟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
(⼆)安置补助费计算标准
(1)(被征⽤地块需安置⼈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
(2)(被征⽤地块需安置⼈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数
(三)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
补偿的计算标准=省、⾃治区、直辖市规定(⼀般按市场价格进⾏补偿)⼟地补偿费⼟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地对⼟地所有者和⼟地使⽤者因对⼟地的投⼊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按照国家政策有关规定,⼟地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于恢复和发展⽣产,⼟地补偿费的补偿对象是⼟地所有⼈。
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在征⽤⼟地时,为了安置以⼟地为主要⽣产资料并取得⽣活来源的农业⼈⼝的⽣活,所给予的补助费⽤。
相关规定根据《⼟地管理法》规定:
①征⽤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数,按照被征⽤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单位平均每⼈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不得超过被征⽤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其中,年产值的计算,与⼟地补偿费年产值的计算⽅法相同。被征⽤单位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因⼈均耕地的数量和平均年产值多少⽽不等,⼈均耕地少,平均单位年产值⾼,⽀付的安置补助费就⾼,反之则低。
土地征用补偿争议案例分析
土地征用补偿争议案例分析
案例名称:太阳城项目土地征用补偿争议案例分析
案例背景:
2010年,某地政府决定在当地建设一个综合性高端商业楼盘,即太阳城项目。为了实施该项目,政府需要征用一大片农田,征地范围包括一些村庄的农民。然而,土地征用补偿方案引发了一系列争议。
案例细节:
1. 2009年:太阳城项目的规划方案开始出现,并得到当地政府的批准。新闻媒体广泛报道了项目的规模和价值。
2. 2010年5月:政府发布了官方公告,宣布征用所需土地。
3. 2010年6月:政府对受影响农民进行了约谈,并告知他们将被征用土地,并进行补偿。
4. 2010年7月:政府与受影响的农民进行了征地补偿谈判。政府方案中,每亩土地的征用补偿标准为30万元。
5. 2010年8月:绝大多数农民接受了政府的补偿方案,并签订了补偿协议。
6. 2010年9月:一小部分农民拒绝了政府的补偿方案,认为补偿标准过低。这些农民认为他们的土地价值远高于政府的补偿金额。
7. 2010年12月:部分农民代表起诉政府,要求重新查定补偿金额,并提出索赔。他们指控政府利用行政权力剥夺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8. 2012年4月:地方法院受理了这些农民的诉讼,并开始调查相关证据。
9. 2013年9月:地方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邀请了相关专家提供评估报告,评估受影响农民土地的实际价值。
10. 2014年3月:地方法院发布了一审判决,裁定政府征地补偿
金额过低,违反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法院决定政府需重新评估土地的
实际价值,并提供合理的补偿。
律师点评:
这一案例反映了土地征用补偿问题中的常见争议。政府在土地征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方式思考
土 地 . 相 当于 使用 自己 的 土 地 . 就 当然 就 谈 趋 势 却 愈 来 愈 明 朗 据 资 料 显 示 . 0 3年 但 是 由于 历 史 背 景 .仍 然 带有 很 强 的计 划 20 不 上 征 用 .所 以被 征 用 的土 地 只 能 是集 体 l 1 . 国 房 地 产 开 发 的土 地 购 置 面 积 性 和行 政 强 制 性 . 加 上 生 产 力 水 平 不 高 . 再 1 月 全 所 有 的 土地 既 然 集 体 的 土地 被 国 家征 用 是 同期 土 地 开 发 面 积 的 2倍 .可 见 商 业 性 所 以 土 地 征 用 补 偿 的标 准一 直 提 不 上 来 了 . 土地 变 为 国 家 所 有 . 么集 体 所 有 土 的 土 地 征 用 现 象 大 量 的存 在 即 那
土 地 征 用 是 发 生 在 国 家 和 农 民 集 体 之 益 , 解 决 农 转 非 指 标 、 先 安 排 就 业 、 如 优 减 民 同时 分享 城 市 发 展 的效 益 但 是 经 营 性
间 的所 有权 转移 .是 指 国 家 为 了 社 会 公 共 免 税 费 等 方 式 .并 且 通 过 受 损 人 做 出享 受 的 商业 征 用 土 地 . 并非 如此 . 为 每一 个 则 因
偿 费用 的 方 式 与 标 准 作 了相 应 的探 讨
关 键 词 土 地征 用 公 共 利 益 商 业 性 征 地 中图分类号 F 01 3 文 献标 识 码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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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巧心得:土地征用权与土地征地补偿评估
土地征用的合理补偿:土地价值与拆分损失按公平正义和权益保障的原则,国家对征地而受损失的人负有货币给付或其他方式补偿的义务。对征用土地进行科学的价格评估后给予财产所有者合理的补偿,是整个土地征用过程的关键环节。
合理的补偿价格评估应考虑的内容:征用部分的土地价值,土地的价值一般以征用时使用的土地市场价值为基础给足补偿;由于拆分导致剩余不动产造成的价值损失,即拆分损失(severance damage),也就是征用后剩余部分的价值与这个剩余部分作为整体的一部分考虑时所发生的价值方面的损失。举个例子:一块土地作为一个整体估算时其价值为200000元,当征用这块地的二分之一时,把这一半视为整块土地的一部分,其价值当然为100000元。但是如果把这两半土地分开来看的话,可能由于地块大小的改变和经济上可行的使用发生改变,每块地只值60000元。这时的拆分损失被认为是40000元。
市场价值的含义
房地产评估,大都是对目标房地产的市场价含义存有不同的理解。美国的法院出于诉讼的目地解释了市场价值的含义,典型的有两种定义:①所谓市场价值,就是一宗财产放入公开的市场内,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能找到购买者进行出售,从中所能得到的以货币估量的价值,其中购买者是在知道该财产的所有可调整的使用用途和它能够实现的用途情况下购买该财产。这是在审判过程中被广泛引用和接受的一个关于市场价值的定义,是建立在美国一个加州法院判例的基础上的。②另一个法院的判例中是这样定义的:为了公用目的征用土地的市场价值,就是假想一个意愿的出售者向一个意愿的购买者出售这块土地时的交易价格,而不管这个交易行动是否是双方的一时冲动或者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结果。实际在征用时,对于大多数财产的出售者而言,出售他们的财产并非他们的意愿。
关于市场价值,中国目前尚未有统一的定义。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于1999年联合发布的《房地产估价规范》中,有一个"公开市场价值"定义:"在公开市场上最可能形成的价格。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时,要求评估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应是公开市场价值。"
世界各国对市场价值的定义在1993年2月之前未能统一。此后,国际资产估值标准委员会在澳洲墨尔本开会,与会国通过了一条国际认可的市场价值的定义,文意是:"于估价日一物业在经适当市场推广后,由一自愿卖方售予一无关系的自愿买方所得的金额,该笔交易是
基于买卖双方均有知识,行事谨慎及没有被压迫的情况下进行。"此市场价值定义现已被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使用。
由以上关于市场价值的定义可知,市场价值的形成需要相应的市场前提:买方和卖方均完全出于自愿;具有适当的期间完成交易,而不是急于出售或急于购买。在土地征用的过程中,由于被征用方一般为非自愿,而且征用受到一定期限的限制,这与一般意义上的交易存在本质上的不同,虽然征用方对被征用方给予补偿,但征用明显具有"强制"交易性。正因如此,在很多国家,法律给予被征地者的征用部分的土地补偿,往往要超过该征用部分的土地的市场价值,体现征用利益双方在法律上的平等的民事关系。
拆分损失
拆分损失赔偿是易被忽视的一项重要补偿,但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中并未包括此项内容。事实上,拆分损失很常见:首先,土地征用导致土地分割,形成不经济的土地规模,使用发生改变。比如,当一商业用地被从中征用一块土地用来修建一条高速铁路时,剩余的土地就被铁轨及其两旁的道路设施拆分开来,有可能不得不改变其使用,甚至成为农业用地;其次,剩余的建筑物因征用被破坏,重新修复需要额外的支出;最后,剩余的建筑物可能会因征用而靠近道路,遭受道路方面的噪音和尘土的危害,当计算这种损失的时间段时,则应该采用剩余建筑物的经济寿命,而不应认为这是永久损失。
土地拆分不仅影响征用后的残留地,通常还会由此而导致土地利用的外部负效应,对相邻土地利用的外部负效应,对相邻土地造成损害。残留地的损失较为直接,也容易界定。相邻土地的损害较为宽泛,因产权关系不易界定,损害赔偿的方法也较难达成一致。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要"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这一规定给相邻土地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没有涉及产权关系界定、扣除范围及赔偿方法等方面。若对土地征用权行使导致的残留地或者相邻土地损害不予赔偿,势必导致被征地者和相邻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生活水准下降。
拆分损失赔偿加上征用土地的市场价值,就是土地的合理补偿价格。下面用一些数字对计算步骤加以简单的说明(单位:元):
1、整个不动产的价值250000元
2、减去征用部分的价值50000元
3、剩余部分的价值(未受征用影响)200000元
4、考虑受征用影响下剩余部分的价值175000元
5、拆分扣失25000元
6、总的合理补偿(第2项加第5项)75000元
事实上,即使充分考虑了上述内容,被征用者仍然会觉得不合理。人们对于失去的土地的评价往往要高于在市场上购买同等数量土地所愿意支付的价格。有学者将这种价值稀量的不对称现象归纳为三个方面(Kahneman,Knetsch and Thaler,1991):①禀赋效果,即人们对失去的财产索取的价格往往要高于获得等量财产所愿意支付的价格;②现状偏见,即人们对当前拥有的财产有偏好,既不愿意出售也不愿购买;③厌恶失去,人们对于失去财产所牺牲的效用要大于取得等量财产所获得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