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精编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精编1.引言2.前期准备2.1验收团队成立: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团队,包括技术专家、工程师和操作人员等。
2.2制定验收计划:根据系统设计要求,制定详细的验收计划,包括验收时间、地点、内容等。
3.验收内容3.1功能验收3.1.1系统功能测试:根据系统设计要求,对系统各项功能进行测试,确保系统的侦测、报警、应急处理等功能正常可靠。
3.1.2故障排除能力测试:模拟各种可能发生的故障情况,测试系统的自动故障排除能力和恢复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1.3系统对抗攻击能力测试:根据系统设计要求,进行入侵测试和攻击测试,测试系统的反制和抵抗能力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3.2性能验收3.2.1处理速度测试:通过模拟大量数据流输入,测试系统的数据处理速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确保系统具备高效的处理能力。
3.2.2数据准确性测试:通过对系统输出数据进行验证,测试系统的数据准确性和可靠性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2.3可扩展性测试:测试系统在增加设备、扩大范围等情况下,是否能够保持良好的性能和稳定性。
3.3安全性验收3.3.1系统安全性测试:对系统的身份认证、访问控制、加密等安全机制进行测试,确保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符合设计要求。
3.3.2安全事件处理能力测试:测试系统的应急响应能力和预警机制,包括对异常事件的自动报警、处理和记录等功能。
4.验收报告4.1编制验收报告:验收团队根据测试结果,编制详细的验收报告,包括系统功能、性能、安全性等方面的测试结果、问题和建议等。
4.2报告内容:验收报告应包括系统基本情况介绍、验收计划与流程、测试结果与分析、问题与建议等内容。
4.3提出整改要求:如果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地方,应提出整改要求,建议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重新验收。
5.验收备案5.1验收备案程序:验收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将验收报告和相关材料报送至有关部门备案。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1. 引言为了保障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对于安全防范系统必须进行验收。
本规定制定了安全防范系统验收的一般性要求和具体验收要求。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对于各类建筑物的安全防范系统的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入侵报警系统、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等。
3. 一般性要求3.1 设备质量设备应符合国内相关的标准或技术规范,并应具有以下特点:•性能符合技术要求;•可靠性高,能适应实际使用环境下的要求;•安装便捷、方便,可调节性大;•保养有效、维修方便;3.2 验收范围验收范围包括设备的单项(模块)验收和整套设备的验收。
3.3 验收准备设备的验收必须按照设计文档的规则进行,验收前必须提前抽查厂家或供应商的相应资料并严格核查。
3.4 验收环境在进行设备验收时,应保证现场环境符合设计环境及相关标准和要求,如温度、湿度、通风等。
3.5 验收内容验收内容包括硬件环境、软件功能、设备质量及设备安装等方面的内容。
3.6 验收标准验收标准应该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如果不存在国内相关技术标准,还应遵循类似国外的标准,或按照项目的特殊要求进行确定。
4. 具体验收要求4.1 测试应进行完整的设备测试,且设备应在远离电磁干扰的环境下进行测试。
4.2 安全性测试对于安全设备,应进行安全性测试。
安全性测试中必须包括防止入侵的测试、监控设备测试、报警设备测试等。
4.3 防误报测试防误报性测试对于所有安全设备都必须进行。
测试时需记录测试结果及测试环境,以供后期分析。
4.4 一般性指标测试包括测试设备的温度、电源电压、设备通信、数据传输等等,测试人员应详细记录测试结果。
4.5 一般性要求为了能够保证验收工作的有效性,验收活动应当由技术人员进行;对于评估/验收结果应在评估/验收记录中予以确认,并应与设备供应商和使用者一起确认。
验收后应颁发验收报告。
5.验收对于保障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显得尤为重要,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的要求进行操作。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行业标准GA 308—2001《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宣贯教材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BTS/TC100)秘书处2002年3月目次前言一.标准起草的背景二.标准的属性、级别、在标准体系中的地位及与其它标准的关系三.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及对各章节的说明四.对易引起歧意或误解的条款的特殊说明与解释五.贯彻实施该标准应注意的问题附录:JGJ/T 16—19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相关内容摘录前言行业标准GA308—2001《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已于2001年8月批准发布,2001 年12月1日实施。
为规范和统一该标准的宣贯工作,公安部科技局委托TC100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宣贯该标准。
为此,TC100秘书处组织起草并审定了该标准的宣贯教材,供各地宣贯工作使用。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是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和安全防范技术领域的重要基础标准之一,是规范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检测、验收等重要环节、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技术措施之一。
该标准的起草历经三年之久,经过业内专家多次讨论和修改,是我国安全防范工程领域实践经验的总结和结晶。
认真贯彻、实施这一标准及其它相关标准,对于落实“责任重于泰山”的指示至关重要。
该宣贯教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标准宣贯的有关要求,对该标准的起草过程、标准的主要内容、以及标准的使用等问题进行了较详细的说明和解释,是广大技防管理者和从业单位理解、掌握和使用该标准的重要参考资料。
各地各单位在贯彻实施该标准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意见与建议,可随时向TC100秘书处反映,以便标准修订时予以考虑。
一、标准起草的背景和过程改革开放20余年来,我国安全防范行业得到迅速的发展,已由文博、金融、军工等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防范逐步扩大到面向民众的公共建筑、民用住宅的安全防范。
安全防范工程的数量和规模都在急剧扩大。
然而,由于安全防范工程的特殊性、从业单位素质良莠不齐、不少从业企业不了解技防行业的性质与要求、技术人员未经严格培训;加上部分企业责任心不强、片面追求利润、工程中以次充好,维修服务不落实,难以发挥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应有的作用,甚至给工程质量造成隐患。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doc 14页)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doc 14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 308-2001 1范围本标准对安全防范系统的质量验收,从设计、施工、效果及技术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是对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进行验收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一、二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验收,三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验收可适当简化。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的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6571-1996 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GB/T16676-1996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GB50057-1994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T74-2000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75-19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JGJ/T16-1992 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程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1)安全技术防范(简称技防)以运用技防产品,实施技防工程为手段,结合各种相关现代科学技术,预防,制止违法犯罪和重大治安事故,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
(2)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简称技防产品)用于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炸和安全检查等方面的特种器材。
(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预防,制止重大治安事故为目的,综合运用技防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组成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4验收条件4.1初步设计方案通过论证根据GA/T75-1994规定,一,二级系统(工程)必须经初步设计方案论证通过,并根据论证意见由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签署整改落实意见。
4.2系统试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4.2.1 试运行:系统调试开通后,应至少试运行一个月,并做好试运行记录(见表1)4.2.2 试运行报告:建设单位依据试运行记录,提出系统试运行报告。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是为了加强现代社会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防范系统的稳定运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各类安全防范系统的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门禁系统等。
一、验收前准备1.安全防范系统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计划,提前完成系统搭建,设备安装和连接配置等工作。
2.验收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验收组成员,明确各人责任及工作安排,并制定详细的验收计划。
二、开展验收工作1.验收组应按照验收计划,对安全防范系统各个单元进行全面检查,包括硬件设备、软件功能、数据传输等。
2.验收组成员应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包括已完成的工作、存在的问题、需要改进的地方等,并统一交验收组负责人。
3.验收组应按照验收目标和要求,对系统进行实际测试。
测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像清晰度、声音传输、指纹识别、门禁权限等。
三、结果评估1.验收组应根据实际测试结果以及记录情况,对安全防范系统的性能和功能进行评估,并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2.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地方,验收组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并制定整改措施。
四、验收报告1.验收组应编写详细的验收报告,包括验收流程、检查情况、测试结果、评估结论等,并将报告提供给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根据验收报告,总结验收经验,制定改进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提交报告。
五、验收后追踪1.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验收报告中的不合格项,及时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
2.验收组负责人应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不合格项得到解决,并及时更新验收报告。
六、验收记录保存1.验收组负责人应保存好每次验收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验收报告、整改记录。
2.所有验收相关材料应妥善保存,以备以后需要查阅。
通过执行《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可以确保安全防范系统的质量和性能达到预期目标,有效提升安全防范的能力,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同时,验收规则也为现代社会各类安全设备的应用提供了一套完善的评估和调整机制,以适应日常工作的需求。
GA308—2001《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308—2001)《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2001—08—2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2001—12—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GA/T 75-19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的配套标准,对安全防范系统的验收提出了必须遵循的规则。
本标准没有相同的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可供采用,在具体内容上主要参考了有关电子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安装、验收的技术规范、设计要求和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标准,并结合国内安全防范系统设计和安装的实践经验编写而成。
ﻫ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科技局提出。
ﻫ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三盾安全防范系统公司、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联合起草。
ﻫ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金元、李祥发、汪广杰、郑文、沈伟斌、陶焱升、李仲男。
1范围本标准对安全防范系统的质量验收,从设计、施工、效果及技术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是对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进行验收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一、二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验收,三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验收可适当简化。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6571-1996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GB/T16676-1996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以被GA/38—2004替代)GB/50057-1994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198-1994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T74-2000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75-19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JGJ/T16-1992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程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2)4.6.2系统检测机构必须是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安部认可的部级以上检测机构,或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省级公安管理部门认可的省级检测机构。
4.6.3申请办理系统检测手续应报送以下资料:a 系统试运行报告;b 系统竣工报告;c 系统初验报告。
4.6.4设计,施工单位将检测委托书送检测机构并附以下图纸资料:a)系统初验报告;b)按照正式设计方案施工的系统原理框图,平面布防图,器材设备清单等。
4.6.5检测机构在接到检测委托书和以上图纸资料后,应及时对系统进行检测,并出具系统检测报告。
4.6.6检测报告应准确,公正,完整,规范,并注重量化。
系统在线测试抽检比例;电视监控系统按前端设备数的20%—30 %;其他系统按前端设备数的 10%—15% ;总数10台以下的,至少不低于 3台4.7 验收图纸资料一二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在正式验收前,设计,施工单位应向验收小组(验收委员会)报送下列验收图纸资料(全套验收图纸资料应满足验收机构人员的需要,三级工程可参照提供验收图纸资料):a)设计任务书;b)合同;c )初步设计方案论证意见,并附论证会方案评审小组(评审委员会)名单;d )初步设计方案通过论证后,设计,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的整改落实意见。
e)正式设计方案与相关图纸(包括系统原理框图,平面布防图及器材配置表,线槽管道布线图,系统中心控制室布置图,器材设备清单等);f)系统试运行报告;g)系统竣工报告;h)初验报告(附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见表2);i)决算报告;j)系统检测报告。
5系统验收的组织与职责5.1验收组织5.2验收参加单位(人员)出席验收会的单位(人员)有建设单位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含工程总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设计,施工单位,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公安业务主管部门和一定数量的技术专家,必要时还应有检测机构代表参加.5.3验收机构5.3.1系统验收时要协商组成验收小组,或验收委员会.5.3.2验收小组(验收委员会)由建设单位负责人,建设单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公安业务主管部门以及不低于验收机构人员总数40%的技术专家组成,并推选组长,副组长(主任,副主任).5.4验收机构职责与要求5.4.1验收机构对系统(工程)应作出正确,公正,客观的验收结论,不利验收公正性的人员不能参加验收小组.5.4.2对国家,省级重点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和金融,文博等要害单位的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验收,应执行国家或公共安全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严格把关.5.4.3验收中,对照设计任务书,合同或正式设计方案,按第 6 章的规定,逐项进行审查.发现系统有重大缺陷或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应向设计施工单位提出质询,并视答辩情况决定验收工作是否继续进行.5.4.4验收机构应对系统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6验收内容6.1施工验收6.1.1 基本要求a)施工验收由验收小组(验收委员会)指定的施工验收组负责检查验收;b)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及JGJ/T 16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按图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若根据实际情况确需作局部调整或变更的,应按程序进行审批,并提供建设(使用)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双方认可的更改审核单(见表3).更改审核单可由设计,施工单位提出,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报建设单位批准•重大变更要报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备案,必要时要经审查认可;c)施工验收前,设计,施工单位应提供工程正式设计文件及相关图纸,施工记录等.6.1.2施工验收内容施工验收主要验收工程施工质量,包括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线敷设质量.a)按表 4 规定的项目和要求,分别检查前端设备和终端设备的安装质量;b)在进行施工验收时,复核随工验收单的检查结果(管线敷设时,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共同对管线敷高质量进行随工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c)复核土建施工单位提供的弱电系统接地电阻测试数据,应符合GE 50198标准要求;检查接地系统是否按等电位接地要求施工,并符合GE 50057标准要求.d)抽查明敷管线及明装接线盒,桥架,管井中线缆接头等施工工艺(视频线缆应一线到位,尽量避免接头),并应符合JGJ/T 16等相关标准的要求;6.2技术验收6.2.1 基本要求a)技术验收由验收小组(验收委员会)指定的技术验收组负责检查验收;b)对照原初步设计论证意见与整改情况以及系统检测报告,检查系统的主要功能和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或公共安全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和设计任务书或合同提出的技术要求;c)对照系统竣工报告,系统初验报告,检查系统设备的配置(数量,型号及安装部位)应符合正式设计方案要求;d)检查系统迁用的技防产品,应符合国家或公共安全行业有关标准和管理的规定;e)检查系统中的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在主电源断电时,应能自动切换,保证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常工作;f)对具有集成功能的安全防范系统,应按照正式设计方案和相关标准进行检查;g)按表5要求,对工程按各分系统项目进行现场功能抽检复查,并做好记录.6.2.2 报警系统的抽查与验收a)根据试运行报告,复核误,漏报警情况;对入侵探测器的安装位置,角度,探测范围作步行测试抽查;作防拆保护抽查;检查室外周界报警探测装置形成的警戒范围有无盲区;b)系统布防,撤防,旁路和报警网络的地区,检查系统直接或间接联网的条件.c)当有联动要求时,抽查其对应的灯光,摄像机,录像机等联动功能;d)对于已建成区域性安全防范报警网络的地区,检查系统直接或间接联网的条件.6.2.3电视监控系统的抽查与验收a)对照系统检测报告,系统的技术指标应满足GE 50198- 1994的2.1.6的要求.b)系统结构与配置同正式设计方案的符合度;c)监视图像主观评价不低于4级,记录图像的回放质量至少能辨别人的面部特征d)操作与控制的功能检查:如图像切换,云台转动是否平稳,镜头的光圈,变焦等功能是否正常,避免逆光效果等;e)摄像时间,摄像机位置和电梯内楼层显示等图像的标识符,显示是否稳定正常;电梯内摄像机的安装位置(要求安装在电梯厢门左或右侧上角)是否能有效监视电梯乘员;f)对金融系统银行营业场所,文博系统,是否满足GB/T 1 6 6 7 6和GE/T 16571的相关要求.6.2.4出入口控制系统的抽查与验收a)系统工作是否正常,并按正式设计方案达到相关功能要求;b)系统存储通行目标的相关信息;对非正常通行是否具有报警功能;c)楼寓对计电控防盗门作为一种出入口控制系统是否能正常工作;开锁继电器是否有自我保护功能.可视对计系统的图像是否能辨别来访者;d)出入口控制的联网报警部分,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要求.6.2.5巡更管理系统的抽查与验收a) 按正式设计方案检查系统具有的巡更时间,地点,人员和顺序等数据的显示,归档,查询,打印等功能;b)在线式巡更系统是否具有即时报警功能.6.2.6 中心控制室的检查与验收a)检查通讯联络手段(一般不少于两种);b)是否具有自身防范,防火和雷电防护等安全设施.6.3资料审查6.3.1 基本要求a)资料审查由工程验收小组(验收委员会)指定的资料审查组负责审查.b)工程正式验收时,设计,施工单位应按 4.7 规定的要求提供全套验收图纸资料;c)图纸资料应保证质量,做到内容齐全,标记正确,文字清楚,数据准确,图文表一致;d)图样的绘制应符合GA/T 74及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6.3.2 审查内容a)按6.3.1中c),d)要求审查设计,施工单位提供的验收图纸资料的编制质量(准确性,规范性)和与工程实际的符合度,并填写于表6;b)根据工程规模,审查验收图纸资料的完整性,包括日常维修服务条款,并填写于表6.7验收结论与整改验收小组(验收委员会)根据施工验收(表4),技术验收(表5)资料审查(表6)的结果,认真如实地作出验收结论.对验收通过或基本的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根据验收结论写出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整改方案,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和公安业务主管部门应督促,协调,检查整改方案的落实.7.1 验收判据施工质量验收:按表2要求对隐蔽工程质量进行复核,并根据各单项的检查结果,综合后填写验收意见;按表4要求,对设备安装质量和明装管线质量进行检查并根据各单项的检查结果统计出合格率.技术质量验收:按表5要求,结系统实施情况同正式设计方案的符合度和系统功能进行现场复核抽查,并根据各单项的检查结果统计出合格率.资料审查:按表6要求,对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并根据各单项的审查结果统计出合格率.按表 4-6 的规定,合格率大于等于 0.8 判为通过;合格率小于 0.8,大于等于 0.6,判为基本通过;合格率小于 0.6,判为不通过.7.2验收结论验收结论分通过、基本通过和不通过三种,并汇总于表7。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308-20012001—08—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2001—12—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GA/T 75-19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的配套标准,对安全防范系统的验收提出了必须遵循的规则。
本标准没有相同的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可供采用,在具体内容上主要参考了有关电子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安装、验收的技术规范、设计要求和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标准,并结合国内安全防范系统设计和安装的实践经验编写而成。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科技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三盾安全防范系统公司、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联合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金元、李祥发、汪广杰、郑文、沈伟斌、陶焱升、李仲男。
1范围本标准对安全防范系统的质量验收,从设计、施工、效果及技术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是对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进行验收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一、二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验收,三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验收可适当简化。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的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6571-1996 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GB/T16676-1996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GB50057-1994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T74-2000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75-19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JGJ/T16-1992 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程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各种黑客攻击、病毒传播等网络安全事件层出不穷,给企事业单位的运营和用户的信息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因此,安全防范系统的建设和落地尤为关键。
然而,安全防范系统的建设不仅是一项庞大的工程,而且需要现代信息技术、通信技术、安防技术、机械和电子技术融合才能有效实现。
因此,在验收安全防范系统时需要严格把控,本文将介绍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一、验收人员和验收准备在进行安全防范系统验收前,首先需要明确验收人员的身份、资格和基本要求。
验收人员应当拥有较为专业的安防技术知识和工程实施经验,同时应该对当前网络安全威胁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
其次,验收前还需要提前准备验收工具和检测设备,确保验收过程顺利进行。
如果是网络安全防范系统,可以采用防火墙、漏洞扫描器、杀毒软件等网络安全防范设备,并且还需要根据实际需求考虑是否需要针对特定的安全事件建立安全事件管理中心,以及设立安全审计、监控和报告机制。
二、验收流程和验收标准安全防范系统的验收流程应该按照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方案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流程:1. 准备验收工具和检测设备,对设备和系统的接线、布线等进行初步检查。
2. 对设备和系统进行详细测试,如端口扫描、注入攻击测试、SQL注入测试、溢出测试、撞库测试、弱口令测试,确保系统的防御能力能够满足实际需求。
3. 验收人员对系统的安全策略、流量控制、身份验证机制、安全日志记录和审计、应急响应等敏感系统指标进行审核和测试,以确保系统的安全性能和稳定性。
验收标准应该遵循技术标准和安全控制原则。
在安全防范系统验收中,应该明确以下三个核心验收指标:1. 安全性能:验收人员要对系统的身份认证、数据加密、漏洞修复、攻击检测、安全防护等指标进行检测和测试,确保安全防范系统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可靠性满足实际需求。
2. 强制控制:针对系统的权限分配、访问控制和数据保护等关键性指标进行测试和审核,确保系统具有严格的安全访问控制和审计机制,有效遏制潜在的安全隐患和攻击。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中华人民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安全防系统验收规则GA 308-2001 1围本标准对安全防系统的质量验收,从设计、施工、效果及技术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是对安全防系统(工程)进行验收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一、二级安全防系统(工程)的验收,三级安全防系统(工程)的验收可适当简化。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的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6571-1996 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系统设计规GB/T16676-1996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系统设计规GB50057-1994 建筑防雷设计规GB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GA/T74-2000 安全防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75-1994 安全防工程程序与要求JGJ/T16-1992 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程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1)安全技术防(简称技防)以运用技防产品,实施技防工程为手段,结合各种相关现代科学技术,预防,制止犯罪和重大治安事故,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
(2)安全技术防产品(简称技防产品)用于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炸和安全检查等方面的特种器材。
(3)安全防系统(工程)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预防,制止重大治安事故为目的,综合运用技防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组成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4验收条件4.1 初步设计方案通过论证根据GA/T75-1994规定,一,二级系统(工程)必须经初步设计方案论证通过,并根据论证意见由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签署整改落实意见。
4.2 系统试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4.2.1 试运行:系统调试开通后,应至少试运行一个月,并做好试运行记录(见表1)4.2.2 试运行报告:建设单位依据试运行记录,提出系统试运行报告。
GA 308-2019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共15页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308-200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Acceptance check criterion of security and alarm systems2001—08—232001—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GA 308-2001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GA/T 75-19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的配套标准,对安全防范系统的验收提出了必须遵循的规则。
本标准没有相同的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可供采用,在具体内容上主要参考了有关电子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安装、验收的技术规范、设计要求和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标准,并结合国内安全防范系统设计和安装的实践经验编写而成。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科技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三盾安全防范系统公司、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联合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金元、李祥发、汪广杰、郑文、沈伟斌、陶焱升、李仲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 308-2001 Acceptance check criterion of security and alarm systems1范围本标准对安全防范系统的质量验收,从设计、施工、效果及技术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是对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进行验收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一、二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验收,三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验收可适当简化。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的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一、验收的目的和原则1.目的:确保安全防范系统能够满足设计要求,达到预期效果。
2.原则:公正、公平、合理、科学、全面。
二、安全防范系统验收的程序1.编制验收计划:由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编制验收计划,明确验收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2.集中整理资料: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测试等相应资料应完备,并按照规定进行整理和归档。
3.现场验收:验收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检查系统的布线、设备的安装和布设情况。
4.功能检测:对安全防范系统的各个功能进行检测和测试,确保系统的各项安全功能正常可用。
5.效果评估:通过模拟安全事件或实际测试,对安全防范系统的效果进行评估和确认。
6.验收报告编制:验收结束后,编制验收报告,明确验收的结果和意见,并由验收组成员签字确认。
7.竣工移交:验收合格的安全防范系统应及时移交使用单位,并进行设备的保养和维护。
三、安全防范系统验收的内容和要求1.硬件设备:检查各个设备的参数、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设备安装是否牢固、合理,设备布线是否正确。
2.软件系统:检查软件的功能是否完备,操作界面是否友好,系统的逻辑关系是否合理,并进行相关测试和演练。
3.技术指标:对安全防范系统的监测、报警等技术指标进行检测和验证,确保系统满足设计要求。
4.数据管理:对系统中的数据管理进行检查,包括数据存储、备份、恢复等,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5.视频监控:对视频监控系统的摄像头、画面清晰度、数据传输等进行检测,保证监控效果的稳定和可靠。
6.报警系统:对报警设备的灵敏度、触发条件、声音和光线效果等进行检测,确保报警系统的可用性和准确性。
7.电源系统:对电源系统的供电能力、稳定性进行检测,检查UPS设备的运行状态和电力管理系统的功能。
8.网络安全:对网络接入设备、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进行检测,评估系统的安全性和抗攻击能力。
9.用户培训:使用单位的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熟悉安全防范系统的操作方法和应急处理流程。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包括以下内容:1. 规划和设计阶段:确保在规划和设计阶段对系统具体需求、功能、性能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规划,并与用户达成共识。
2. 系统综合测试:在安全防范系统部署前,进行全面的系统综合测试,包括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安全测试等,确保系统能够正常运行。
3. 安全需求验证:验证系统是否满足用户对安全性的具体需求,例如防护能力、监控功能、备份与恢复等。
4. 规范合规验证:验证系统是否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和合规要求,例如ISO 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等相关标准。
5. 安全性评估:进行系统的安全性评估,包括对应用程序、网络、数据库等进行渗透测试和漏洞扫描,检查系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6. 配置与管理验证:验证系统是否正确地配置,包括网络设备、防火墙、入侵检测与防御系统等,以及系统管理与监控是否正常运行。
7. 数据保护验证:验证系统是否能够对关键数据进行合理的加密、备份与恢复操作,保障系统数据的安全性和可用性。
8. 安全培训与意识:检查系统部署后,安全培训和意识的有效性,包括系统管理员、用户的安全意识和培训记录。
9. 系统运行稳定性:验证系统在长时间运行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例如系统的响应速度、容错能力等。
10. 系统验收报告:根据上述验证结果,编写系统验收报告,汇总系统的安全性能和合规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和风险防范措施。
以上是安全防范系统验收的一般规则,具体验收流程和要求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
在验收过程中,需要确保验收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防范知识和经验,以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同时,还需要密切与用户合作,及时沟通和解决系统相关问题,以达到系统满足用户需求和预期的目标。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是确保系统在部署和使用过程中能够保障用户信息和资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关于安全防范系统验收的进一步说明。
11. 客户需求确认:在验收系统之前,需要与客户进行进一步确认和沟通,确保系统需求和功能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引言安全防范系统是为保障人身、财产及重要信息安全而建立的现代化安全防范设备系统。
为确保安全防范系统的可靠性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必须进行验收。
GA308-2001《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定》是为规范安全防范系统验收工作编制的,本文将从GA308-2001出发,介绍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一、验收规范1.1、验收人员准备验收人员应当熟悉安全防范系统的技术参数及其设计原理,熟悉安全防范系统组成部分及功能要求,了解现场环境等,为验收工作提供必要支持。
1.2、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当按照验收计划进行现场验收,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对于验证测试时涉及到的重要和特殊设备,应向设备厂商或设计单位咨询或寻求协助。
1.3、验收内容验收内容包括安全防范系统的设备和设备组合的系统,该系统工程的安装质量,系统漏洞及性能测试等方面。
验证测试应具体按照设计规范进行,并以安装技术文件为基础进行测试。
1.4、验收阶段验收分系统初验、系统开通验收和移交验收三个阶段。
验收人员应当依据验证测试数据,按照设计文件及验收标准进行具体评定,确定验收结果,并填写验收报告。
二、验收流程及方法2.1、试运行阶段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即进入试运行阶段。
在试运行期间,进行技术人员故障排除和提高系统性能的调整等工作。
系统应在连续24小时以上正常运行,运行期间应切换系统状态进行测试,产生事件,验证系统响应。
2.2、初验阶段初验为最开始的验收阶段,在系统试运行阶段基础上,对系统设备进行全面查验、透彻考核和初步评价。
验收人员应当向系统使用人员解释设备的性能操作特点,保障用户对系统的一些基本要求的满足,并对系统的各项设置进行检验核实,确保安全防范系统能够稳定可靠运行。
2.3、系统开通验收阶段系统开通验收为系统运行效果的评价验收阶段。
安全防范系统在协议要求期内实现所要求的安全保障功能,证实系统可以正常运行,并初步达到设计要求和期望效果。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GA/T 75-19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的配套标准,对安全防范系统的验收提出了必须遵循的规则。
本标准没有相同的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可供采用,在具体内容上主要参考了有关电子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安装、验收的技术规范、设计要求和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标准,并结合国内安全防范系统设计和安装的实践经验编写而成。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科技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三盾安全防范系统公司、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联合起草。
1范围本标准对安全防范系统的质量验收,从设计、施工、效果及技术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是对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进行验收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一、二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验收,三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验收可适当简化。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的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6571-1996 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GB/T16676-1996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GB50057-1994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T74-2000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75-19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JGJ/T16-1992 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程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1)安全技术防范(简称技防)以运用技防产品,实施技防工程为手段,结合各种相关现代科学技术,预防,制止违法犯罪和重大治安事故,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_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_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是指在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和验收等方面所必须遵循的一系列规定。
这些规则是为了确保安全防范系统的有效性和稳定性,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
一、验收的原则1.法律遵守原则:所有的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和验收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不能违反法律和监管要求。
2.注重实效原则:安全防范系统的建设的目的是为了切实地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在验收时需注重其实效性、可靠性和实用性。
3.科学合理原则:在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及建设过程中要注重科学合理,系统的各组成部分需考虑资源利用效率、适用性和升级可能性。
二、验收的内容1. 系统设计方案与安装方案:验收单位要核实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方案和安装方案,确保系统的各项要求能够得到有效地满足,避免因某些因素导致系统失效等问题。
2.系统测试方案:安全防范系统的测试方案是检验安全防范系统有效性的重要环节。
验收单位需要对测试方案进行详细的审核并设定测试步骤,以保证系统的各个部分正常运作和系统的所有测试指标要求能够被满足。
3.设备测试及验收:验证系统各组成部分硬件和软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通过随机测试以评估系统可靠性、可用性和实用性。
4.系统启用及调试:启用后需对各设备进行调试,调试后系统的各项指标要求能够被满足才能交付使用。
同时需要进行现场故障测试,并记录故障处理过程。
5.培训:验收单位将对使用该防范系统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确保操作员对防范系统的操作方法和应急处置方法都有一定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三、验收的标准1. 系统功能性标准:系统的各个部分需要满足运作的技术要求和全面功能,以避免出现漏洞或失效等问题。
2.设备质量标准:系统组成部分的设备需符合制造商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制造标准。
3.操作人员技术水平标准:使用系统的操作人员要符合国家的有关培训标准和技术要求,确保操作员在日常工作中能够正常地操作和维护防范系统,处理突发事件和故障。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一、引言安全防范系统验收是确保安全设备的有效性和合规性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本文将介绍安全防范系统验收的规则和步骤。
二、验收前准备工作1. 制定验收计划:明确验收的时间、地点、人员等基本信息,确保验收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准备验收设备:准备所需的测试设备、工具和测试样本等,以及必要的文档和资料。
三、验收流程及规范1. 进行功能性测试:对安全防范系统的各项功能进行全面测试,包括但不限于监控、报警、门禁等。
2. 进行性能测试:确认安全防范系统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的性能表现,包括响应时间、图像质量等指标。
3. 进行兼容性测试:验证安全防范系统与其他设备或系统的兼容性,确保其协同工作的可靠性。
4. 进行安全性测试:检测系统中可能存在的漏洞或风险,并提供相应的修复措施以保障系统的安全性。
5. 进行稳定性测试:通过长时间运行系统,观察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以确保系统的长期使用不出现故障。
6. 进行操作培训:对系统使用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包括系统的操作方法、故障排除等,提高其使用能力。
四、验收结果及报告1. 编制验收报告:根据验收过程和结果,撰写详细的验收报告,包括测试内容、测试方法、测试结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2. 提供改进意见:针对系统存在的问题,提供改进建议和解决方案,以提高系统的性能和可靠性。
3. 确认验收结果:根据验收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评估系统是否符合验收标准,并进行最终的验收确认。
五、验收标准和规范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确定安全防范系统的验收标准和要求。
2. 项目合同要求:根据合同中明确的验收标准和要求,进行验收流程和报告的编制。
3. 行业标准和规范:参考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六、总结与建议通过严格执行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能够有效地验证系统的性能和可靠性,提高安全防范设备的运行效果。
在验收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测试,确保系统达到预期效果。
(完整)《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 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 308—20012001-08—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2001-12—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是GA/T 75-19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的配套标准,对安全防范系统的验收提出了必须遵循的规则。
本标准没有相同的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可供采用,在具体内容上主要参考了有关电子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安装、验收的技术规范、设计要求和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标准,并结合国内安全防范系统设计和安装的实践经验编写而成。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科技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三盾安全防范系统公司、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联合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金元、李祥发、汪广杰、郑文、沈伟斌、陶焱升、李仲男。
1范围本标准对安全防范系统的质量验收,从设计、施工、效果及技术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是对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进行验收的依据.本标准适用于一、二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验收,三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验收可适当简化。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的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6571-1996 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GB/T16676-1996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GB50057-1994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T74-2000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75-19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JGJ/T16-1992 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程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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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308—2001)《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2001—08—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2001—12—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GA/T 75-19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的配套标准,对安全防范系统的验收提出了必须遵循的规则。
本标准没有相同的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可供采用,在具体内容上主要参考了有关电子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安装、验收的技术规范、设计要求和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标准,并结合国内安全防范系统设计和安装的实践经验编写而成。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科技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三盾安全防范系统公司、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联合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金元、李祥发、汪广杰、郑文、沈伟斌、陶焱升、李仲男。
1范围本标准对安全防范系统的质量验收,从设计、施工、效果及技术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是对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进行验收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一、二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验收,三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验收可适当简化。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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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6571-1996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GB/T16676-1996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以被GA/38—2004替代)GB/50057-1994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198-1994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T74-2000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75-19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JGJ/T16-1992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程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1)安全技术防范(简称技防)以运用技防产品,实施技防工程为手段,结合各种相关现代科学技术,预防,制止违法犯罪和重大治安事故,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
(2)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简称技防产品)用于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炸和安全检查等方面的特种器材。
(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预防,制止重大治安事故为目的,综合运用技防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组成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4 验收条件初步设计方案通过论证根据GA/T75-1994规定,一、二级系统(工程)必须经初步设计方案论证通过,并根据论证意见由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签署整改落实意见。
系统试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4.2.1 试运行:系统调试开通后,应至少试运行一个月,并做好试运行记录(见表1)4.2.2 试运行报告:建设单位依据试运行记录,提出系统试运行报告。
内容包括:a)系统运行起讫日期,试运行是否正常;b)故障(包括误报警,漏报警)产生的次数,原因和排除故障的日期;c)系统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以及综合评述。
4.2.3 试运行期间设计,施工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建立系统的值勤,操作和维护管理制度。
技术培训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提供有关设备,系统操作和日常维护的说明,方法等技术资料。
培训内容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系统竣工4.4.1系统按设计任务书的规定内容全部建成,经试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视为竣工。
少数非主要项目未按规定全部建成,经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协商,对遗留问题有明确处理的办法,经试运行并为建设单位认可后,也可视为竣工。
4.4.2 系统竣工后由设计,施工单位写出竣工报告。
竣工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安装的主要设备,对照设计任务书或合同所完成的质量自我评估,提出维修服务条款。
初验合格4.5.1 由建设单位(含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根据设计任务书或合同提出的设计使用要求进行初验,要求初验合作并写出初验报告。
参加初验的人员应签名。
4.5.2初验季刊包括以下内容:a)系统试运行评述;b)对照设计任务要求,系统功能检测情况及质量主观评论;c)对照正式设计方案,核对安装设备数量和型号的结果;d)施工质量初验意见(含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见表2)系统检测4.6.1 一,二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在正式验收前,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向公安技防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委托系统检测手续,并由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向检测机构出具检测委托书。
4.6.2 系统检测机构必须是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安部认可的部级以上检测机构,或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省级公安管理部门认可的省级检测机构。
4.6.3 申请办理系统检测手续应报送以下资料:A)系统试运行报告;b)系统竣工报告;c)系统初验报告。
4.6.4 设计,施工单位将检测委托书送检测机构并附以下图纸资料:a) 系统初验报告;b) 按照正式设计方案施工的系统原理框图,平面布防图,器材设备清单等。
4.6.5检测机构在接到检测委托书和以上图纸资料后,应及时对系统进行检测,并出具系统检测报告。
4.6.6检测报告应准确,公正,完整,规范,并注重量化。
系统在线测试抽检比例;电视监控系统按前端设备数的20%-30%;其他系统按前端设备数的10%-15%;总数10台以下的,至少不低于3台。
验收图纸资料一二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在正式验收前,设计,施工单位应向验收小组(验收委员会)报送下列验收图纸资料(全套验收图纸资料应满足验收机构人员的需要,三级工程可参照提供验收图纸资料):a)设计任务书;b)合同;c)初步设计方案论证意见,并附论证会方案评审小组(评审委员会)名单;d)初步设计方案通过论证后,设计,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的整改落实意见。
e)正式设计方案与相关图纸(包括系统原理框图,平面布防图及器材配置表,线槽管道布线图,系统中心控制室布置图,器材设备清单等);f)系统试运行报告;g)系统竣工报告;h)初验报告(附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见表2);i)决算报告;j)系统检测报告。
5 系统验收的组织与职责验收组织验收参加单位(人员)出席验收会的单位(人员)有建设单位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含工程总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设计,施工单位,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公安业务主管部门和一定数量的技术专家,必要时还应有检测机构代表参加.验收机构5.3.1 系统验收时要协商组成验收小组,或验收委员会.5.3.2验收小组(验收委员会)由建设单位负责人,建设单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公安业务主管部门以及不低于验收机构人员总数40%的技术专家组成,并推选组长,副组长(主任,副主任).验收机构职责与要求5.4.1 验收机构对系统(工程)应作出正确,公正,客观的验收结论,不利验收公正性的人员不能参加验收小组.5.4.2 对国家,省级重点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和金融,文博等要害单位的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验收,应执行国家或公共安全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严格把关.5.4.3 验收中,对照设计任务书,合同或正式设计方案,按第6章的规定,逐项进行审查.发现系统有重大缺陷或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应向设计施工单位提出质询,并视答辩情况决定验收工作是否继续进行.5.4.4 验收机构应对系统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6 验收内容施工验收6.1.1 基本要求a)施工验收由验收小组(验收委员会)指定的施工验收组负责检查验收;b)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及JGJ/T16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按图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若根据实际情况确需作局部调整或变更的,应按程序进行审批,并提供建设(使用)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双方认可的更改审核单(见表3).更改审核单可由设计,施工单位提出,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报建设单位批准.重大变更要报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备案,必要时要经审查认可;c)施工验收前,设计,施工单位应提供工程正式设计文件及相关图纸,施工记录等.6.1.2 施工验收内容施工验收主要验收工程施工质量,包括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线敷设质量.a)按表4规定的项目和要求,分别检查前端设备和终端设备的安装质量;b)在进行施工验收时,复核随工验收单的检查结果(管线敷设时,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共同对管线敷设质量进行随工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附件)表1系统试运行记录系统名称:系统(工程)级别:建设(使用)单位:设计、施工单位:说明:1、系统运行情况栏中,正常打"√"并每天不少于填写一次;不正常的在备注栏内及时扼要说明情况(包括修复日期)2、系统有报警部分的,报警试验每天进行一次.无漏报警的,在对应空格内打"√",有漏报警的打"X",并在备注栏说明情况;出现误报警的也在相应备注栏内如实填写.表2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工程名称:说明:1、检查内容包括:(1)管道排列,走向,弯曲处理,固定方式;(2)管道连接,管道搭铁,接地;(3)管口安放护圈标识;(4)接线盒及桥架因盖;(5)线缆对管道及线间绝缘电阴;(6)线缆接头处理等.2、检查结果的安装质量栏内,按检查内容序号,合格的打"﹀",基本合格的打"X",并对应的楼层(部位),图号.3、综合安装质量的检查结果,在验收意见栏内填写验收意见并扼要说明情况.表3更改审核单系统(工程)名称:表四设备安装质量检查系统(工程)名称设计、安装单位说明:1、在检查结果栏,按实际情况在相应的空格内打“√”(左列打“√”,视为合格;中列打“√”,视为基本合格;又列打“√”,视为不合格)。
2、检查结果统计:K S (合格率)=[合格数+基本合格数×]/项目审查数(项目审查数如无要求或实际缺乏未检查的,不计在内)。
3、检查结论:K S (合格率)≥,判为通过;> K S ≥,判为基本通过;K S < ,判为不通过;必要时作简要说明。
表5技术验收系统名称:设计、施工单位:说明:1、在检查结果栏,按实际情况在相应的空格内打“√”(左列打“√”,视为合格;中列打“√”,视为基本合格;右列打“√”,视为不合格)。
2、检查结果统计:K j (合格率)=[合格数+基本合格数×]/项目审查数(项目检查数如无要求或实际工程缺项未检查的,不计在内)。
3、审查结论:K j (合格率)≥,判为通过;> K j ≥,判为基本通过;K j < ,判为不通过。
* 为重点项目,检查结果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即判为不通过。
表6资料审查系统名称:说明:1、在检查结果栏,按实际情况在相应的空格内打“√”(左列打“√”,视为合格;中列打“√”,视为基本合格;右列打“√”,视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