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上城区政府工作行政协助运行机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11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的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11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继续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增强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明确各地、各部门权责界限,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统一、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责体系,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内容(一)推进权力清单“瘦身”和责任清单“强身”。
做好权力清单“瘦身”工作。
按照职权法定原则,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应予取消。
对于涉及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权力,在报请国家层面研究解决相关设定依据问题的同时,积极争取我省先行先试的政策支持。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权力运行流程和运行方式的创新。
对国家、省已明确取消和下放的权力事项,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工作,避免出现管理“真空”。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服务,确保简政放权的各项举措执行到位。
对由基层管理更加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领域权力事项,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省级部门行使的之外,在充分考虑地方承接能力的基础上,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实行市县政府属地管理。
做好责任清单“强身”工作。
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重点,突出解决基层和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结合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经同级政府审定后,列入部门责任清单对外公布。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成立部分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成立部分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8.22•【字号】杭政办函〔2020〕36号•【施行日期】2020.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成立部分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杭政办函〔2020〕3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调整杭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杭州市水务集团上市及区域水务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杭州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将杭州市综合交通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更名为杭州市建设交通强国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并调整组成人员;成立杭州市城市体检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一、杭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指挥:刘忻常务副指挥:戴建平副指挥:缪承潮王宏成员:丁狄刚(市政府)姚吉锋(市政府)王仁(市政府)王震(市政府)孙国方(市应急管理局)钱美仙(市林水局)李磊(市城管局)陈祥荣(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张力(市气象局)吴仿根(杭州警备区)龚志南(市委宣传部)孔春浩(市发改委)夏积亮(市经信局)沈建平(市教育局)黄希和(市公安局)何凌超(市民政局)谢建华(市财政局)劳新祥(市生态环境局)董天乐(市建委)王进(市住保房管局)高小辉(市园文局)郑翰献(市交通运输局)赵国钦(市农业农村局)孙璧庆(市商务局)楼倻捷(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孙雍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裘新谷(市人防办)徐青山(市数据资源局)董悦(杭报集团)郑桂岚(杭州文广集团)陆政品(华数集团)黄昊明(市钱江新城管委会)何肇瑜(市消防救援支队)李建明(市公安局交警局)司为国(国网杭州供电公司)黄晓鲁(杭州电信公司)王文生(杭州移动公司)沈飞波(杭州联通公司)钱伯皓(市商旅集团)李红良(市城投集团)周建华(市交投集团)章维明(市运河集团)朱春雷(市地铁集团)马亚明(市供销社)戴茂富(武警杭州支队)蔡人杰(杭州预备役团)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孙国方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小旦(市应急管理局)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黄健勇(市林水局)、王国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王宇焕(市城管局)、陈鹏飞(市应急管理局)、朱红(市气象局)、王长林(杭州警备区)任办公室副主任。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改革工作机制加强改革统筹协调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改革工作机制加强改革统筹协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16•【字号】浙政发[2006]19号•【施行日期】2006.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改革工作机制加强改革统筹协调的通知(浙政发〔2006〕1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切实把深化改革摆上突出位置,以改革为动力推进各项工作,现就我省建立改革工作机制、加强改革统筹协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化对改革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依靠体制、机制先发优势,经济社会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但改革不够到位、体制不够完善等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仍然存在。
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依靠改革;适应“走在前列”的新要求、发展转型的新挑战,必须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
各地、各部门要以更大的决心推动改革,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率先在改革攻坚上取得新突破,为新一轮发展提供强大动力;要把握改革的目标趋向、人本导向和综合要求,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使改革措施符合实际情况、反映客观规律,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要增强改革的协调性,统筹兼顾,综合配套,协调推进,形成改革的整体合力。
二、建立改革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审议全省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改革实施意见,审议决定全省性重大体制改革方案及试点范围,定期分析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形势,听取经济体制改革情况汇报,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政策;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其办公室承担,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指挥和协作配合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指挥和协作配合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字号】浙政办发〔2016〕87号•【施行日期】2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指挥和协作配合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8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增强市、县、乡级政府行政执法统筹协调功能,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行政执法协调指挥和协作配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围绕推进基层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突出政府层面的行政执法协调指挥职能,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配合,狠抓责任落实,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提高市、县、乡级政府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能力,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二、主要内容(一)强化政府层面的统筹协调。
1.建立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机制。
充分发挥市、县、乡级政府在行政执法中的主导功能,在加强部门专业执法和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基础上,建立统一协调指挥、统一考核监督的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机制,统筹、协调、指挥、监督各执法主体的执法活动,必要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市、县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机制要明确办事机构,承担统筹、协调、指挥、监督的具体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执法权限、执法依据等争议,以及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工作配合等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衔接和配合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督促各部门依法监管,避免执法不力、推诿扯皮。
乡镇(街道)建立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机制,具体开展行政执法协调指挥和协作配合工作。
2.构建行政执法信息平台。
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实现各执法主体业务信息实时共享、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有效衔接、被处罚主体和处罚内容依法公开。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07•【字号】杭政办函[2014]3号•【施行日期】2014.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7日杭州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为构建城乡区域一体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2〕103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杭政函〔2011〕39号)精神,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十大工程”,加快构建有杭州特色的广覆盖、强保障、一体化、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为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建设幸福和谐杭州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保基本、强服务。
坚持量力而行、保障基本,合理确定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标准,健全服务体系,强化服务规范,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平等享有基本生存、发展、安全等公共服务。
(二)促均等、重基层。
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统筹城乡、区域、群体等层面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杭府法[2012]24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杭府法〔2012〕2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05年以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关于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杭府法发〔2005〕11号)的要求,在深化完善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也有一些地方和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未按要求落实,有的未将梳理确认的行政执法主体依据、职权依据、执法流程、执法责任分解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等内容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公众无法查阅;有的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对执法责任制内容进行适时调整,致使公布的内容有些已过时或失效;有的行政执法责任分解不到位,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责任追究不落实等等,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推进。
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就机构改革落实“三定”规定中,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单位要借本次机构改革之契机,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主体依据、职权依据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确保职权法定。
二、各单位要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08〕67号)和杭府法发〔2005〕11号文的要求,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进一步调整本部门职权依据、执法流程、执法责任分解,及时公布,并确保对外公布的一致性。
杭州市上城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2)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5)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杭州市上城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 息化局服务市场项目
浙江瑞信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
31.4
2022-12-01
TOP2
2021-2022 年度浙江省本级、杭 浙 江 恒 惠 会 计 师 事 州市网上服务市场会计服务、审 务所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2
2021-2022 年度浙江省本级、杭 恒晟图文(杭州)有 州市网上服务市场印刷(定点采 限公司
0.4
购)项目征集供应商
TOP3
2021-2022 年度浙江省本级、杭 杭 州 武 兴 印 务 有 限 州市网上服务市场印刷(定点采 公司
0.2
购)项目征集供应商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30 日 生成
2/17
1.4 行业分布
近 1 年杭州市上城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的招标采购项目较为主要 分布于印刷服务 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 工程监理服务行业,项目数量分别达到 7 个、5 个、2 个。 其中卫生 工程监理服务 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项目金额较高,分别达到 896.00 万元、447.87 万元、 125.10 万元。 近 1 年(2022-09~2023-08):
1.4.1 重点项目
(1)印刷服务(7)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杭州武兴印务有限 2021-2022 年度浙江省本级、杭 公司
0.7
2022-09-27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30 日 生成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国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国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杭州市)试点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08]418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2.11
【实施日期】2008.1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国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杭州市)试点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杭政办函〔2008〕41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7年2月,经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杭州市率先开展国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于2008年12月5日顺利通过了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推进司组织的验收。
为全面完成国家试点任务,市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上城区、萧山区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信息化职能部门的组织推进下,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通力合作,出色地完成了各项试点任务,有效地提高了政府公共服务与联合监管
水平,节约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对国内其他城市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工作起到了示范作用。
为激励先进,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工作,市政府决定授予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等7家单位为。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18•【字号】杭政办函[2014]116号•【施行日期】2014.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11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部分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及其负责人进行调整。
各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规则,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时对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协调,推动工作开展。
市级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和办公室人员调整,由议事协调机构自行发文并抄送市政府办公厅。
附件:部分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情况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8月18日附件部分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情况一、调整以下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办公室)1. 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徐立毅、张耕办公室设在市科委2. 杭州市大企业推进委员会主任:张鸿铭副主任:徐立毅、张建庭、谢双成、陈红英、项永丹、张耕、高乙梁、王宏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3. 杭州市大气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徐立毅、戚哮虎、项永丹、张耕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和市发改委4. 杭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徐立毅、戚哮虎、项永丹、张耕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5. 杭州市发展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徐立毅、谢双成、张耕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6. 杭州电网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徐立毅、项永丹、张耕办公室设在市建委7. 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徐立毅、项永丹办公室设在市钱江新城管委会8. 杭州市快速路网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徐立毅、项永丹办公室设在市建委9. 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和修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常务副组长:徐立毅副组长:项永丹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10. 杭州市建设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城市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徐立毅、张耕办公室设在市科委11. 杭州市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徐立毅、张耕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12. 杭州市建设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徐立毅、张耕办公室设在市科委13. 杭州市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徐立毅、佟桂莉、俞东来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14. 杭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张鸿铭常务副主任:徐立毅副主任:项永丹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15. 杭州市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张建庭、戚哮虎、谢双成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16. 杭州市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张建庭、谢双成办公室设在市旅委17. 杭州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戚哮虎、谢双成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市粮食局)18. 杭州市新能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谢双成、张耕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19. 杭州市电子商务工作联席会议组长:张鸿铭副组长:谢双成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市粮食局)20. 杭州市区市场整合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常务副组长:谢双成副组长:陈玮、高国飞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市粮食局)21. 杭州市参加中国海洽会组委会名誉主任:张鸿铭主任:谢双成副主任:王宏、陈玮、李玲、高国飞、董祖德办公市设在市发改委22. 杭州市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项永丹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23.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张鸿铭常务副主任:张耕副主任:李强煜、王辉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24. 杭州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张耕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25. 杭州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张耕办公室设在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26. 杭州市政府与在杭国家级科研院所战略合作委员会主任:张鸿铭常务副主任:张耕副主任:王宏、李强煜、阳作军、杨亚军、崔晓文办公室设在市科委27. 杭州市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战略合作推进委员会主任:张鸿铭副主任:张耕、张海潮办公室杭州市方设在市经信委,中国石化集团方设在发展计划部28. 杭州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张耕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29. 杭州市半山和北大桥地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副组长:张耕、许明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30. 杭州市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鸿铭常务副组长:张耕副组长:邱飞章、詹敏办公室设在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31. 杭州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徐立毅副组长:潘方敏、顾玉龙、徐一超办公室设在杭州警备区32. 杭州市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主任:徐立毅副主任:潘方敏、顾中、王战军、张文忠、徐一超办公室设在杭州警备区司令部33. 杭州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徐立毅副组长:谢双成、张耕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34. 杭州市机动车油改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徐立毅副组长:项永丹、张耕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35. 杭州市信用杭州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徐立毅副组长:张建庭、张耕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36. 杭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徐立毅常务副主任:张建庭副主任:张文戈、陈祥荣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37. 杭州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徐立毅常务副组长:戚哮虎、谢双成副组长:张如勇、陈玮、陈如根、赵国钦、翁金儿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38. 杭州市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组长:徐立毅常务副组长:戚哮虎副组长:赵国钦、邵胜、施长友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39. 杭州市市民卡(社保卡)扩大发卡及应用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徐立毅副组长:谢双成、陈红英、张耕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40. 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组委会主任:徐立毅副主任:谢双成、陈红英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41. 杭州市楼宇(总部)经济领导小组组长:徐立毅常务副组长:谢双成、项永丹副组长:陈玮、朱云夫、陈如根办公室设在市服务业促进局42. 杭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徐立毅副组长:谢双成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43. 杭州市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徐立毅副组长:陈红英、张耕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44. 杭州市实施“居者有其屋”工程领导小组组长:徐立毅副组长:项永丹办公室设在市建委45. 杭州市望江地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徐立毅副组长:项永丹办公室设在上城区政府46. 钱江金融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徐立毅常务副组长:项永丹副组长:朱云夫、陈如根、赵敏、郑翰献、张锦铭办公室设在市钱江新城管委会47. 杭州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徐立毅副组长:项永丹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48. 杭州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徐立毅副组长:项永丹办公室设在市住保房管局和市国土资源局49. 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徐立毅副主任:张耕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50. 杭州市外国人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徐立毅副组长:陈如根、邱卫星、边卫跃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51. 杭州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徐立毅副组长:陈如根、杜国忠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52. 杭州市推进现代物流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徐立毅副组长:陈如根、李玲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53. 杭州市“110”社会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徐立毅副组长:伍彬、陈如根、郭建伟、施黄凯下设市“110”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设在市公安局)54. 杭州市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徐立毅副主任:陈如根、金翔、赵敏、娄仲良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55. 杭州市金融创新奖评审委员会主任:徐立毅副主任:陈如根、赵敏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56. 杭州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筹措办公室主任:徐立毅副主任:陈如根、李玲、金翔、邵剑明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及以下几个工作小组:(1)项目协调和报批服务小组组长:李玲副组长:赵金龙、朱少杰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2)资本金筹措小组组长:金翔副组长:谢永、陈冲、黄瑚、邬文虎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3)招商工作小组组长:邵剑明副组长:朱少杰、赵金龙、谢永、胡斌、邬文虎办公室设在市地铁集团57. 杭州市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徐立毅副召集人:陈如根、杜国忠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58. 杭州市各类交易场所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召集人:徐立毅副召集人:陈如根、赵敏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59. 杭州市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徐立毅副组长:陈如根、李玲、郭初民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60. 杭州市处置非法集资活动联席会议召集人:徐立毅副召集人:陈如根、赵敏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61. 培育发展十大特色潜力行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庭常务副组长:陈红英副组长:张文戈、姚坚、李虹办公室设在市旅委62. 杭州市运河及城市河道长效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庭、项永丹副组长:朱云夫、张文戈、翁文杰、邵毅下设两个办公室,运河清洁水体办公室设在市运河综保委,城市河道清洁水体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63. 杭州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张建庭副主任:张文戈、魏颖、陈国妹、王晋江、娄仲良、金波、谢永、张立飞、黄设等、周智林、刘英、赖明诚办公室设在市妇联64. 杭州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张建庭副召集人:张文戈、陈祥荣、金捷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65. 杭州市查处规范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张建庭副召集人:张文戈、陈祥荣、杨焕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66. 杭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张建庭副主任:徐小林、张文戈、孙云、周扬、林振国办公室设在团市委67. 杭州市发展中介服务业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张文戈、陈祥荣、邵胜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68. “两江一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张建庭副主任:张文戈、李虹、董天乐69. 杭州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张文戈、陈祥荣、朱党其、朱建明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70. 杭州市推进商标战略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张建庭副召集人:张文戈、陈祥荣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71. 杭州市固定无证无照餐饮场所整治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张文戈、陈祥荣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72. 杭州市旅游节庆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张文戈、叶敏、李虹办公室设在市旅委73. 杭州市药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庭副组长:张文戈、陈祥荣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74. 杭州市人口计生服务中心、城北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协调小组顾问:吴键、安志云、熊恩生组长:戚哮虎、陈红英副组长:赵国钦、邵毅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市老龄工办、市运河集团75. 杭州市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戚哮虎副组长:赵国钦、邵胜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76. 杭州市造地改田领导小组组长:戚哮虎副组长:张如勇、赵国钦、谢建华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77. 杭州市减灾委员会主任:戚哮虎副主任:赵国钦、邵胜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78. 杭州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总指挥:戚哮虎副总指挥:赵国钦、程春建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79. 杭州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主任:戚哮虎副主任:赵国钦、钟文静、马里松、施水祥、黄菊火、杨建华、许杭80. 杭州市社区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戚哮虎副组长:赵国钦、邵胜、高国飞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81. 杭州市地名委员会主任:戚哮虎副主任:赵国钦、邵胜、陈茜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82. 杭州市农业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戚哮虎副召集人:赵国钦、方月仙、杨柳春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83. 杭州市闲林水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戚哮虎副组长:赵国钦、王坚、周定炎、朱党其、朱华、张炳新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林水局)及杭州市闲林水库征地移民协调工作组:组长:赵国钦副组长:周定炎、李红良、董天乐、徐银法办公室设在市林水局84. 杭州市农业发展项目管理协调小组组长:戚哮虎副组长:赵国钦、方月仙、朱觉斐85. 杭州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组长:戚哮虎副组长:赵国钦、邵胜、杨焕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86. 杭州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组长:谢双成副组长:陈玮、郭禾阳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87. 杭州市新疆阿克苏地区少数民族普通高校毕业生来杭培养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谢双成副组长:陈玮、郭禾阳办公室设在市人才服务局88. 杭州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主任:谢双成副主任:陈玮、郭禾阳、邵胜、王希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89. 杭州市促进服务外包发展领导小组组长:谢双成副组长:陈玮、高国飞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市粮食局)90. 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协调小组组长:谢双成副组长:陈玮、高国飞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市粮食局)91. 杭州市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作指导小组组长:谢双成副组长:陈玮、姚坚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92. 江东市本级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谢双成副组长:陈玮、卢春强、陈晨办公室设在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93. 杭州市退休干部管理委员会主任:谢双成副主任:陈国妹、郭禾阳、柳胜伟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94. 思科项目协调小组组长:谢双成副组长:陈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市粮食局)95. 杭州市人事考试联席会议召集人:谢双成副召集人:陈玮、陈国妹、郭禾阳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96. 杭州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协调小组组长:谢双成副组长:王宏、陈玮、姚坚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97. 杭州市生活必需品(粮食)应急供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谢双成副组长:陈玮、高国飞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市粮食局)98. 杭州市商业特色街规划建设协调小组组长:谢双成副组长:陈玮、高国飞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市粮食局)99. 杭州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谢双成副组长:陈玮、高国飞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市粮食局)100. 杭州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谢双成副组长:陈玮、张文戈、高国飞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市粮食局)101. 杭州市推进“购物天堂、美食之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谢双成副组长:陈玮、张文戈、叶敏、高国飞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市粮食局)]及杭州市推进优秀旅游商品发展协调小组:组长:张文戈副组长:李虹办公室设在市旅委102. 杭州市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谢双成副组长:陈玮、高国飞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市粮食局)103. 杭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杭州市创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谢双成副组长:陈玮、郭禾阳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104. 杭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谢双成副组长:陈玮、高国飞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市粮食局)105. 杭州市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主任:陈红英副主任:姚坚、沈建平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106. 杭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任:陈红英副主任:姚坚、沈建平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107. 杭州市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陈红英副主任:姚坚、滕建荣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及以下几个协调小组(委员会):(1)杭州市创建省级卫生强市工作协调小组组长:陈红英副组长:姚坚、滕建荣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2)杭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任:陈红英副主任:董悦、姚坚、滕建荣、蔡一华、丁景元、娄仲良、楼倻捷、卓信宁、张炳新、裘新谷、洪定优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3)杭州市防疫防病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姚坚副组长:滕建荣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4)杭州市精神卫生工作协调小组组长:陈红英副组长:董悦、姚坚、滕建荣、张建涛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5)杭州市防治艾滋病性病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姚坚副组长:滕建荣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6)杭州市社区卫生工作协调小组组长:陈红英副组长:姚坚、滕建荣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108. 杭州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陈红英副组长:姚坚、沈建平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109. 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陈红英副主任:姚坚、钮俊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新闻出版局110. 杭州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红英副组长:姚坚、沈建平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111. 杭州市内地新疆普高(职高)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红英副组长:姚坚、沈建平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112. 杭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红英副组长:姚坚、滕建荣、吴声华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113. 国家版权保护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红英副组长:姚坚、钮俊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及杭州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协调小组:组长:陈红英副组长:姚坚、钮俊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114. 杭州市中小学“名师公开课”项目领导小组组长:陈红英副组长:姚坚、沈建平、金翔、万光政、余新平、曹强、金晶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115. 杭州市创建浙江省首批体育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红英副组长:董悦、钟玮、姚坚、周红、赵荣福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116. 杭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顾问:陈红英主任:姚坚常务副主任:沈建平副主任:郑利敏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117. 杭州市加快健康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陈红英副组长:姚坚、李玲、滕建荣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118. 杭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项永丹副主任:朱云夫、杨焕、金捷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119. 杭州市推进新型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项永丹副组长:朱云夫、丁狄刚、李玲办公室设在市建委120. 杭州市建筑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项永丹副组长:朱云夫、丁狄刚办公室设在市建委121. 杭州市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项永丹副主任:董悦、朱云夫、张勤、刘颖、丁狄刚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122. 杭州市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项永丹副组长:朱云夫、谢建华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123. 杭州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项永丹副组长:朱云夫、谢建华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124. 杭州市区道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项永丹副总指挥:朱云夫、丁狄刚办公室设在市建委125. 杭氧地区前期开发建设指挥部总指挥:项永丹副总指挥:朱云夫、谢建华、吴才敏、洪庆华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126. 杭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项永丹副总指挥:朱云夫、邵剑明、裘新谷、何明俊、赵春、周军福、乐华办公室设在市建委127.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项永丹副组长:朱云夫、丁狄刚办公室设在市建委128. 杭州市区河道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领导小组组长:项永丹副组长:朱云夫、丁狄刚办公室设在市建委129. 杭州数字城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项永丹副组长:朱云夫、翁文杰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130. 杭州市地铁工程安全巡视、督查组组长:项永丹副组长:朱云夫、裘新谷、邵剑明131.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项永丹副召集人:朱云夫、丁狄刚办公室设在市建委132. 杭州市居住房屋租赁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项永丹副组长:朱云夫、郭建伟、冯晶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133. 杭州市城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项永丹副组长:朱云夫、丁狄刚、林友保、翁文杰、郭建伟、施黄凯办公室设在市人防办134. 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领导小组组长:项永丹副组长:朱云夫、丁狄刚、周先木、张勤办公室设在市住保房管局135. 杭州市过江隧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项永丹副组长:朱云夫、郑翰献、丁狄刚办公室设在市钱江新城管委会136. 杭州市铁路客运枢纽区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项永丹副组长:朱云夫、徐明、翁文杰、范建军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137. 杭州市亮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项永丹副组长:朱云夫、翁文杰、丁狄刚、张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138. 杭州市绿色城镇行动领导小组组长:项永丹副组长:朱云夫、丁狄刚办公室设在市建委139. 杭州市清理解决拆迁安置遗留房产办证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项永丹副组长:朱云夫、周先木办公室设在市住保房管局140. “数字杭州”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项永丹副组长:朱云夫、张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141. 庆春商圈改造提升及庆春广场地下空间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项永丹副组长:朱云夫、滕勇、朱少杰、林友保办公室设在江干区政府142. 杭州市天然气利用工作协调小组组长:项永丹副组长:朱云夫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及杭州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联席会议:召集人:朱云夫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143. 杭州市创建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领导小组组长:项永丹副组长:朱云夫、范建军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144. 杭州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项永丹副组长:朱云夫、陆献德、乐华、吕立先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145. 沪杭甬高速公路抬升工程(德胜至彭埠段)领导小组组长:项永丹副组长:詹小张、朱云夫、丁狄刚、范建军办公室设在市建委146. 杭州市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建设工作协调小组。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工作的通知-杭政函[2008]96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工作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工作的通知(杭政函〔2008〕9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
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省委“创业创新”战略、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的现实需求,对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有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2004年以来,我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普遍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并不断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与实施《条例》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规定》,认真学习《条例》,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杭政办函〔2020〕15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杭政办函〔2020〕1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极为关键一年。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站位,强化责任,不折不扣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加强统筹,第一时间制定有针对性的计划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聚焦重点,多措并举,真抓实干,确保2020年各项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责任分解中,列第一位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或汇总单位。
各牵头单位和汇总单位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包括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措施。
市政府督查室要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重点督查内容,督促推进落实。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5月20日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序号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一、刘忻市长牵头重点工作1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整治“文山会海”。
市政府办公厅二、戴建平常务副市长牵头重点工作2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增强法治思维。
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认真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协同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沈政办发〔2017〕111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协同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协同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沈政办发〔2017〕11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协同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02号)精神,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求,现就进一步转变全市政府系统工作作风、加强工作协同、提高工作效率、狠抓工作落实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强化办会协同(一)提高会议活动计划性。
市政府办公厅要提前下发会议、活动预通知及周计划。
会前及时传达市领导关注重点和批示意见,明确参加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和任务。
对会议时间、人员范围相近或工作内容相同的会议要科学统筹,可合并召开或套开。
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在“无会日”安排全市性会议和大型活动。
(二)合理安排参加人员。
市政府办公厅要酌情安排相关工作具体负责人参加会议、活动;原则上市政府常务会议不安排区、县(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
提倡通过电视电话会议或软视频会议系统召开会议。
(三)强化会议活动管理。
原则上承办单位应至少提前1周将会议议题报送市政府分管领导研究协调。
坚持问题不清、责任不明、部门意见不统一的议题不上会。
对于临时动议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协调推进履行前期相关程序。
二、强化办文协同(一)明确办文时限。
原则上发文办理在收到文稿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改;收文办理于2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并履行报批程序;转相关部门(单位)办理并须反馈意见的,主办单位要于7个工作日内反馈,协办单位要于4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意见反馈主办单位。
上海市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行政协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7〕17号
上海市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行政协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行政协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7〕1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行政协助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30日上海市行政协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宗旨)为规范行政协助行为,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提高行政效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定义)本办法所称行政协助,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因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以下称“行使职权”)需要,向无隶属关系的行政机关提出协助请求,被请求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提供相关协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请求机关,是指提出行使职权协助请求的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
本办法所称被请求机关,是指收到行使职权协助请求,办理协助的行政机关。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从事行政协助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第四条(职责分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编办”)是本市行政协助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协助,研究、协调、管理、推进、监督行政协助工作。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编办”)是本区行政协助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原则和要求)行政机关之间应当根据行政的整体性、统一性,相互提供协助,共同完成行政管理任务。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杭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杭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02•【字号】杭政办[2009]5号•【施行日期】2009.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杭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9〕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市政府行政应诉(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市政府行政应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对市政府行政应诉工作的重视程度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既是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依法行政的法定渠道,又是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具有土地确权登记、建设用地审批、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责令限期拆迁和责成实施强制拆迁、房改审批、政府信息公开以及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决定限期治理等法定职权,目前这些法定职权依法委托各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具体行使。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执法力度的加大和人民群众维权意识的增强,以市政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和行政诉讼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明显增多,并呈上升趋势。
新形势下行政应诉工作的开展情况将直接影响市委、市政府一系列重大决策的有效实施,关系到市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受市政府委托行使职权的各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作为行政应诉的责任单位(以下简称各应诉单位),一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市政府行政应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依法履行各项应诉职责和义务,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监督和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努力维护市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市政府行政应诉工作顺利开展为保证行政应诉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杭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时研究、指导、协调、处置涉及市政府的重大、复杂的行政应诉案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0.19•【字号】杭政办函[2005]281号•【施行日期】2005.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28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实施《杭州市人民政府2005—2008年依法行政实施方案》,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明确任务,各负其责,抓好落实。
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任务、责任的细化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好情况汇总和上报工作。
市政府将把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实施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考核内容,以督促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
二00五年十月十九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一、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1、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
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发改委、经委、建委、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贸易局、财政局、民政局。
2、不断深化政府投资体制,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
积极探索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分开的办法,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大力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上城区管控工作方案
上城区管控工作方案一、背景新冠病毒疫情在全球范围内持续肆虐,为了保护社会公众的健康和安全,上城区政府为了保障城市安全和稳定实施预防和控制措施。
二、目的本方案旨在提供一套上城区的管控方案,帮助政府实现疫情防控目标,将疫情传播范围降到最小。
三、目标1.认真落实上级政府及上城区疫情管理领导小组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区领导的指示和要求。
2.以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最高原则,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四、管控方案4.1 人员管控1.对返乡人员、进出区域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记录通行电子信息,并对有确诊家庭成员的人员进行集中隔离。
2.对居民小区进行封闭化管理,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并在出入口设置体温检测点。
3.对商场、超市和公共场所的进出口采取依次通行、测温等管控措施;同时要求商超人员佩戴口罩,加强卫生消毒。
4.2 物资管控1.充分利用上城区预留物资和社区储备物资,保障物资储备供应。
2.调配适量口罩和消毒液进行辖区内的消毒和发放,力求打造消毒氛围。
五、人员部署1.成立上城区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小组,负责对管控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2.在各居民小区出入口、商场超市和公共场所设置工作人员,开展管控工作。
3.对健康状况良好且符合条件的志愿者进行招募,协助开展志愿助理工作。
六、宣传教育1.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加强上城区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知识发布和宣传教育。
2.在各社区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高市民自我保护意识。
七、总结上城区疫情防控工作是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成功的防控工作需要充分的协同作战精神和完善的方案设计。
上城区政府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本着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至上的原则,将加强防控力度,积极应对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这场战役。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移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6〕111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移的实施意见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移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6〕11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社会治理改革,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根据中央有关文件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13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
通过大力简政放权,改革政府包揽社会治理的传统方式,逐步把社会能自主解决、行业组织能自律管理的职能转移给社会力量,进一步厘清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事、政社分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促进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的培育和发展,基本形成政府向社会力量转移职能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循序渐进。
按照政府可转移、社会力量可承接的要求,循序渐进、先易后难、重点突破、稳妥有序地开展政府职能转移工作。
已经具备条件的,立即实施转移;基本具备条件的,分步骤分阶段逐步实施转移;暂不具备条件的,加快培育社会力量,待时机成熟后予以转移。
2.公平公开,依法推进。
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政府职能和工作事项的不同性质,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将政府职能直接转移或委托转移给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
3.注重实效,效能优先。
切实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促进简政放权,降低社会成本,使公民、企业享受更加丰富、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推进政府服务管理更科学、合理、高效。
2022年浙江杭州市上城区丁兰街道社区工作者考试真题及答案(高频考点)
2022年浙江杭州市上城区丁兰街道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真题及答案(高频考点)一、单选题1.社会工作者在培养居民骨干时,一般会从态度、知识和行为三个方面促进居民骨干的成长和进步。
下列说法中,属于促进其态度改变的是:(2分)A、帮助居民骨干强化社会互助价值观B、协助居民骨干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C、教导居民骨干学会表达关怀的方法D、指导居民骨干练习主持会议的技巧答案:A2.借以检讨个案工作过程的得失,作为日后改进的参考的工作环节被称作()。
(2分)A、总结B、评估C、评价D、检查答案:B3.残疾人社会工作的根本目的是增强残疾人的()。
(2分)A、生理功能B、心理功能C、运动功能D、劳动功能答案:B4.我国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
(2分)A、街道办事处B、居民委员会C、社区服务中心D、社区工作站答案:B5.社区矫正是一个注重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的、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讲求操作的社会工作实务领域,综合了众多专业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方法,其健康发展,需要加强这些理论、知识和方法的研究,指的是()。
(2分)A、社会工作研究在社区矫正中的运用B、社会工作行政在社区矫正中的运用C、社区工作方法在社区矫正中的运用D、个案工作方法在社区矫正中的运用答案:A6.下列对治疗模式小组描述不正确的是:(2分)A、治疗模式也称作预防与康复模式,是以治疗个人作为小组工作的任务,同时也提供个人的预防和康复的一种干预模式B、它充分地吸纳了精神医学、心理治疗与咨询的理论和技术,提供的是与个案工作紧密联系的个人康复和改善的机会C、治疗模式的小组强调的是与案主一起(withtheclient)D、小组治疗应该被视为一种专门的提供满足需求者的服务答案:D7.流浪儿童从相对封闭的机构式救助走向主流社会的过渡形式是()。
(2分)A、家庭寄养B、福利院C、类家庭D、救助站答案:C8.老年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首先指的是()。
关于加快上城区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加快上城区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加速总部企业集聚,推动全域总部建设和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都市经济标杆区、共同富裕典范城区,制定如下意见。
一、支持对象本意见所称总部企业,是指符合上城区产业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场主体登记在上城并开展经营,实行统一核算,对不少于2家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总部职能的企业。
二、支持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认定后可享受本意见规定的总部企业支持政策:(一)规模型总部1.工业总部: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含)。
2.服务业总部:(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总部: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含)。
(2)专业服务业总部:上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含)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其他企业。
(3)科技服务、文化和体育等营利性服务业总部: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含)。
3.其他总部:存量企业上年度在上城区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或企业贡献度达到一定规模;新引进企业自引进当年起三年内,年度营收达到5亿元或企业贡献度达到一定规模。
(二)研发型总部具备完善的研究、开发、实验条件和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上年度在上城区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且占在上城区营业收入(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10%的企业。
(三)上市企业总部符合基本条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纳斯达克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等上市,且上市主体在上城区的企业。
三、支持内容4.招大引强奖励。
对从杭州市外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央管理企业”等总部企业,给予最高1亿元一次性奖励;对以上类型总部企业首次在本区新设一级子公司(控股50%及以上)或将本区分支机构变更为一级子公司(控股50%及以上),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5.规模成长激励。
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且增幅超过10%的总部企业可申请专项成长奖励,奖励金额最高IOOO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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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备案号:DB3301政府工作行政协助管理规范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前言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上城区政府工作行政协助运行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简便的政府工作行政协助流程,根据上城区政府行政协助运行要求,结合我区政府行政协助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规范由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提出。
本标准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本标准规范主要起草人:高波、李晋楠、杜建军、李云桃。
政府工作行政协助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政府工作行政协助的范围、行政协助的程序、行政协助纠纷的解决、行政协助的实施、行政协助的保障。
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工作行政协助的运行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33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行政协助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基于执行公务的需要和自身条件的限制,请求其他行政主体配合其实施同一行政行为或共同行政行为的制度。
3.2协助行政执法指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根据规定或执法活动的需要,依法履行职责,协助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执行公务,确保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实施的执法活动。
3.3 行政协助争议指被请求方的行政主体认为不能提供协助或无义务提供协助,从而拒绝请求方的行政主体之请求,而请求方认为其理由不充分,坚持请求协助所产生的争议。
3.4 非常设机构指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的常设机构外,为完成某项综合性、临时性任务而设立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跨地区、跨部门的组织协调机构。
为组织协调某一方面工作而设置的非常设机构,一般称委员会;为组织协调某项特定任务而设置的非常设机构,一般称领导小组;为组织协调某项建设工程项目而设置的非常设机构,一般称指挥部。
4 行政协助的范围4.1 行政协助的适用范围行政协助应符合国发〔2004〕10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33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各部门、单位可以按相关规定请求其他各部门、单位协助办理行政事项,其适用范围为下列情形:1) 由于法律上或因事实上的原因,该部门、单位独立行使职权难以达到行政目的,无法自行执行某项公务;2) 因有特别紧急或特别危险情况发生,而需要其他部门、单位协助;3) 执行公务需要的事实材料难以由该部门、单位自行调查;4) 执行公务所必须的文书、资料、资讯为其它部门、单位所掌握,该部门、单位自行收集难以获得;5) 与本部门、单位办理相比较,由被请求的部门、单位办理,绩效较高;6) 其他需要行政协助的事项。
4.2 不得予以行政协助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请求的部门、单位不得予以行政协助:1)行政协助将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2)请求协助的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3)请求的协助行为不属于被请求行政主体职权范围的;4)被请求的单位、部门对相关事项依法或依其性质应当保密,不能提供文件或卷宗以及答复询问的。
4.3 可以不提供行政协助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请求的部门、单位可以不提供行政协助:1)被请求的部门、单位如果提供协助,将妨碍其自身行政职权行使的;2)被请求的部门、单位有正当理由认为,该行政协助由其他部门、单位提供更为有效的;3)请求部门、单位可以自行行使职权的;4)其他正当事由。
5 行政协助的程序5.1 行政协助的选择请求行政协助工作的,应当选择向能直接协助该职能的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协助工作请求。
5.2 行政协助的提出5.2.1 部门、单位在进行专项整治或推进专项工作中认为需要其他部门、单位协助执法的,应当由主要领导按附录A、附录B签发《商请协助执法函》,和《商请协助执法函回执》一并送交协助的执法机关。
5.2.2 协助的执法机关自收到《商请协助执法函》之日起2日内,应当由主要领导签发《商请协助执法函回执》,送达请求协助的部门、单位,告知是否协助执法的决定。
5.2.3 如遇紧急情况,经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即可实行,可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但紧急情况结束后的7日内,必须补正相应的书面手续。
5.3 关于《商请协助执法函》《商请协助执法函》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 专项整治或专项工作的时间、地点、内容;2) 要求协助执法的方式、理由和依据。
5.4 行政协助的记录与备案进行行政协助的有关部门、单位在行政协助工作中,应对行政协助的全过程形成实施情况的相关记录,对重大的行政协助事项应做好相应备案工作。
6 行政协助纠纷的解决6.1 行政协助纠纷的处理协助部门、单位对实施行政协助有异议的,应及时向区政府书面提出,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及时给予协调,对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已经明确的,及时报区政府决定;对一时难以决定的,按照行政协助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2 不予行政协助的处理部门、单位不予协助的,要求协助的部门、单位可以在自行协商、调解无效情况下,向区政府申请裁决。
不予协助的部门、单位应当向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不予协助的理由和依据,经审查,不予协助执法的理由和依据不成立的,经区政府决定,由常务副区长按附录C签发《上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协助通知书》,通知协助的部门、单位履行协助职责。
7 行政协助的实施7.1 行政协助人员的组织协助部门、单位为实施行政协助派遣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请求部门、单位的指挥监督。
7.2. 行政协助的组织形式凡需要由两个以上部门协同完成的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也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指定一个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对于需要半年以上时间实施才能完成的协助,可由主管部门、单位向上城区人民政府申请,经区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设立非常设机构。
7.2.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设置非常设机构:1)工作任务已由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常设机构承担的;2)工作任务可由常设机构承担的;3)工作任务可通过地区、部门间联席会议或其他形式协调解决的。
7.2.2 区政府非常设机构负责对多部门、单位之间的行政协助进行组织协调,组织相关执法机关联合执法,不得以自身的名义做出具体行政执法行为。
7.2.3参与联合执法的行政机关要依据各自的法定职权分别做出行政处理决定,不得在处理决定上加盖非常设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的印章。
7.3 非常设机构设置与运行7.3.1区政府非常设机构的组织架构非常设机构在区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人由区政府领导担任,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成员,非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日常事务。
非常设机构组织架构示意图按图1规定。
图1 非常设机构组织架构示意图7.3.2 非常设机构组成与分工安排7.3.2.1非常设机构组成非常设机构由区政府设立,一般由区政府领导任正职,负主要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任副职或成员。
7.3.2.2 非常设机构的分工安排1)非常设机构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并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
2)非常设机构在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3)非常设机构成员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和非常设机构的安排开展工作。
4)非常设机构办事机构可设在挂靠的常设机构内,也可与挂靠的常设机构内相关科室合署办公,其名称一般为非常设机构办公室。
5)非常设机构办公室工作要服从非常设机构的安排,主要承担:草拟和实施相关规划、制度、文件,筹备非常设机构会议,向非常设机构会议汇报工作情况,检查、落实各项任务,指导和协调各部门业务工作,信息交流、落实和管理日常工作经费等责任。
7.3.3 非常设机构主要管理职责7.3.3.1 非常设机构的例会制度7.3.3.1.1 每年应定期召开非常设机构工作会议或根据实际需要,可以临时召开非常设机构工作会议。
7.3.3.1.2 会议由组长召集并主持,也可以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
7.3.3.1.3 会议议题由非常设机构办公室提出,报组长确定,也可以由组长委托副组长确定。
7.3.3.1.4 会议日期和议题一般应提前3天告知小组成员。
7.3.3.2 非常设机构例会的工作要求7.3.3.2.1 非常设机构成员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在会前向组长或副组长请假,同时应委托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并将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或建议带到会上。
7.3.3.2.2 非常设机构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并在会后编印会议纪要。
7.3.3.2.3 贯彻会议作出的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为准,并按规定范围传达。
会议决定事项由非常设机构办公室及相关单位组织实施,非常设机构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并向非常设机构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7.3.3.2.4 与会人员对会议有关保密事项,未经批准不得自行传达或扩散。
7.3.3.2.5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予公开的,应及时报道。
新闻稿须报会议召集人或非常设机构办公室主任审定。
7.3.4 非常设机构的工作计划由非常设机构办公室制定短期和长期工作计划安排,报非常设机构组长审核签发后,以非常设机构文件的形式下发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7.3.5 非常设机构的日常运行7.3.5.1 非常设机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相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协调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履行职责分工,加强合作。
7.3.5.2 非常设机构办公室承担非常设机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非常设机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查落实非常设机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和街道的沟通协调,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7.3.5.3 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交流工作信息,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7.3.5.4 各非常设机构成员单位可结合各自职责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
7.3.5.5 对工作推进中的难点,各非常设机构成员单位应健全完善联动机制,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7.3.5.6 各非常设机构成员单位按要求参加非常设机构会议,认真落实布置的各项任务;定期向非常设机构报告工作情况,提出有关政策措施的建议。
7.3.5.7 各单位出任非常设机构成员因工作变动调整的,应及时向非常设机构报告。
7.3.6 非常设机构组成人员的变动与调整7.3.6.1 组成人员的变动除区领导外,其他人员如有变动,接替职务人员自然成为该非常设机构组成人员,区政府不再另行发文。
7.3.6.2 组成人员的调整7.3.6.2.1 非常设机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非常设机构办公室提出,报非常设机构组长批准后,由非常设机构办公室负责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