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16】第五章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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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代理

第五章代理

第五章代理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不,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的法律要件代理作为民事法律活动.具有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下面是代理成立的特别要件:1.须有第二方当事人。

2.代理的标的。

代理的是民事法律行为。

提示:(1)依法或双方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不能代理,如身份行为(结婚、离婚和收养等)(2)违法行为不能代理。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3须依代理权。

4.须为本人计算。

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进行代理活动禁止利己代理、自己代理、双方代理。

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1.直接代理:民法通则中的代理就是指直接代理。

2.间接代理:受托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任事务,其效果间接或者直接归属于委托人(本人)的代理。

所谓间接,是先由受托人承受代理效果,再转给委托人。

所谓直接,是因委托人主张权利或者被披露,委托事务效果直接对其发生;3.间接代理的效果:(1)委托人自动介入权:第下人与受托人缔约时知道委托人的,该合同亦对委托人有约束力。

则委托人与第:.人之间可以直接进行委托事务。

(2)委托人被动介入权: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义务,向第二人披露委托人时,第毛人因行使选择权选择委托人为义务人时,委托人成为债务人。

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1.委托代理: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

可以是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

提示:(1)因被代理人授权不明而使第三人遭受损失,应由被代理人与代理人共同承担对第下人的赔偿责任(2)委托代理的产生常常是因为双方之间存在某种基础关系,如委托合同、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等,但代理权是来自单独的授权行为,不以基础关系的有无为必要。

2.法定代理:因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被代理人主要是民事法律行为能力欠缺之人,且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往往存在亲属关系,法定代理属子全权代理。

经济法第五章代理

经济法第五章代理

如果代理人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 ,他将无法再行使代理权,代理 关系因此终止。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
被代理人可以随时取消委托,从 而终止代理关系。
代理期限届满
代理关系在设立时通常会规定一 个明确的期限,期限届满后代理 关系自动终止。
代理人辞去委托
代理人也可以在任何时候辞去委 托,从而终止代理关系。
代理关系终止的法律后果
经济法第五章代理
汇报人: 202X-12-20
contents
目录
• 代理概述 • 代理权的行使 • 代理关系的终止 • 代理法律责任 • 代理在商业中的应用 • 代理案例分析
01
代理概述
代理的定义
•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 施法律行为,而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代理的基本特征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 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 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 代理人。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 限内实施法律行为。
代理的分类
01
02
03
委托代理
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 而产生的代理关系,如律 师代理、公司股东授权等 。
法定代理
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代 理关系,如父母为未成年 子女的法定代理人。
双方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
双方共同违反代理合同或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具体责任形式包括共同赔偿损失、共同支付违约金等。
双方互相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双方均不得泄露对方的 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责任形式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05代理在商业中的应用 Nhomakorabea案例三:对第三人的责任承担
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应当以 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 ,而第三人则是与代理人实施

教学内容无权代理的概念

教学内容无权代理的概念

1、构成要件不同。 构成要件不同。 无权代理要求相对人须善意且表面上不存在令其相信行 为人有代理权的理由; 为人有代理权的理由;表见代理中相对人须为善意且须存 在令其有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客观事由。 在令其有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客观事由。 法律后果不同。 2、法律后果不同。 无权代理只有经本人追认才对本人产生法律后果, 无权代理只有经本人追认才对本人产生法律后果,代理 行为是否对本人发生效力取决于本人。 行为是否对本人发生效力取决于本人。而表见代理则无须 本人追认,就对本人产生效力,本人不得拒绝。 本人追认,就对本人产生效力,本人不得拒绝。 **注意两点:(1 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 注意两点:( **注意两点:(1)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基于自己的利益考 既可以主张代理行为有效,由本人承担行为后果; 虑,既可以主张代理行为有效,由本人承担行为后果;也 可以行使撤回权,主张无权代理。 可以行使撤回权,主张无权代理。(2)表见代理中本人 是否享有追认权。学界存在争议: 是否享有追认权。学界存在争议:有的认为本人享有追认 相对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在本人追认之前;有的认为, 权,相对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在本人追认之前;有的认为, 实践中如出现本人要求追认而相对人主张撤销时, 实践中如出现本人要求追认而相对人主张撤销时,因往往 是对本人有利而不利于相对人, 是对本人有利而不利于相对人,从表见代理保护善意相对 人的宗旨出发,应认为本人不享有追认权。 人的宗旨出发,应认为本人不享有追认权。
2、无权代理的构成(案例1) 案例1 (1)行为人既没有法定的或意定的代理权,也没有 1 行为人既没有法定的或意定的代理权, 令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2)行为人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 (3)第三人须为善意 (4)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 (5)行为人与第三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代理

第五章代理

(四)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有独立实施代理行 为的权利。这是代理与使者、居间人的重要区别 。
使者是帮助民事主体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辅助人,仅能 代当事人转达其意思表示,本身并不能独立地为意思表示或 受领意思表示。
居间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 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A.“指示责任”:代理人明确地向再代理人指示应该完成 的代理任务。
B.“选任责任”:是指代理人在寻找在代理人的时候,可 以向被代理人保证他找的这个再代理人的人品、相关技 能方面的可靠性。
Tuesday, October 15, 2019
(3)再代理成立之后的法律后果 A. 再代理人仍然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不是
违约 (委托人)
外商 (第三人)
选 择 权
外贸 公司
国内 企业
对选择权的限制:一次性
第二节 行使代理权的的原则
Tuesday, October 15, 2019
一、代理人勤勉工作并为本人利益计算的义务:
(一)代理人在行为是以“实现被代理人(本人) 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 (二)尽相当的注意义务: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 时,应象处理自己事务一样的自信和小心,扮演 好善良管理人的角色。 (三)在代理关系有效期间或中止以后,均不得 把在代理过程中了解到的个人或者商业秘密,向 第三人透露。
一、代理的定义及特征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即被代
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由本人直接承受其法律 后果。《民法通则》第63条中规定:“代理人在代 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关系的基本框架: 被代理人
(本人)
委托代理

第五章nbspnbsp代理法

第五章nbspnbsp代理法

第五章nbspnbsp代理法第五章代理法第一节代理法概述在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交换高度发达,社会关系复杂多样,人们不可能事事亲力亲为。

17世纪,商业代理关系产生了。

在国际贸易中,许多业务工作都是通过各种代理人进行的 ,其中包括普通代理人、经纪人、运输代理人、保险代理人、广告代理人以及银行等等。

在许多情况下,代理人即是公司,有些国家的法律把代理人作为一种商业机构来对待。

代理人对于沟通对外贸易当事人之间的业务联系,促进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使国际贸易产生了更为复杂的多方面法律关系。

为此,各国都十分重视代理与代理人的法律地位问题。

为了调整其法律关系,各国通过立法手段,确认代理制度,规定了一系列关于代理制度的规则。

为了消除由于各国对代理法律制度的不同规定而造成的障碍,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于1979年成立政府专家委员会,起草有关国际货物销售代理的统一规则。

1983年2月15日在日内瓦召开了由49个国家代表参加的外交会议,正式通过了《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以下简称为《代理公约》。

该公约共5章35条,现在仍对各国开放签字。

一、代理的起源一大陆法系关于代理制度的起源代理制度是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发展而逐步形成的,代理在早期的罗马法中没有规定,后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才逐步形成萌芽期的代理制度。

罗马早期的商品经济完全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奴隶和家庭成员常常代表家长进行交易,所以在早期的罗马法之中没有规定代理制度。

到了罗马帝国后期,家长制松弛以及外来商人的进入使代理制度在后期的罗马法之中出现。

但这时候的代理制度和现代意义上的代理制度是不同的,它认为被代理人一律向和他签约的代理人承担个人责任,而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是不存在直接责任的。

也就是说被代理人相当于现代意义上的担保人,是为借款人进行担保的人。

直到17世纪,荷兰法学家格老修斯在其著名的《战争与和平》一书中写道:“代理人的权利直接来源于本人,他的行为基于本人的委任。

代理ceo的协议

代理ceo的协议

代理ceo的协议
【实用版】
目录
1.代理 CEO 的概述
2.代理 CEO 的职责和权利
3.代理 CEO 的协议内容
4.代理 CEO 的法律效应
5.代理 CEO 的案例分析
正文
代理 CEO 的协议是指在公司 CEO 因某种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另一位高管或者独立人士代理其履行 CEO 职责的协议。

这种协议通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也可以由董事会通过决议来确定。

代理 CEO 在代理期间,拥有 CEO 的职责和权利。

他需要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对外代表公司,对内管理公司的各个部门。

同时,代理 CEO 也有权获得 CEO 的薪酬和福利。

代理 CEO 的协议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代理期间,代理 CEO 的职责和权利,代理 CEO 的选举和罢免,代理 CEO 的薪酬和福利,以及代理 CEO 的法律责任等。

代理 CEO 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应。

在代理期间,代理 CEO 的行为和决策对公司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代理 CEO 在代理期间违反协议,给公司造成损失,他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我国,代理 CEO 的案例并不鲜见。

比如,2019 年,某上市公司的CEO 因病需要长期治疗,公司董事会就通过了一项决议,由公司的副总裁代理 CEO 职责。

在这个案例中,代理 CEO 的协议就起到了关键作用。

第1页共1页。

代理范本明确代理商和委托人的权益和义务

代理范本明确代理商和委托人的权益和义务

代理范本明确代理商和委托人的权益和义务代理范本一、声明与约定本范本为代理商与委托人之间签订的代理合同,旨在明确代理商和委托人的权益和义务。

本合同中的一切条款、款项和责任均受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二、代理商权益和义务1. 代理权:委托人授予代理商合法代表委托人进行各项业务的权利。

2. 代理范围:代理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代表委托人开展相关业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 保密义务:代理商应当保护委托人的商业机密和相关信息的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4. 忠诚义务:代理商应当为委托人的利益着想,并忠实履行代理任务,不得利用自身地位损害委托人权益。

5. 报告与通知:代理商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代理任务的执行情况,并及时通知委托人相关事项。

6. 知识产权:代理商在代理过程中创造的任何知识产权归属于委托人,代理商不得窃取、侵犯委托人的知识产权。

7. 委托人交付的文件与财产:代理商应当妥善保管委托人交付的文件与财产,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正确使用。

8. 退还委托人财产:代理合同终止时,代理商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及时退还委托人的财产。

三、委托人权益和义务1. 支付代理费用: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代理费用,并及时向代理商提供相关资金。

2. 保证授权:委托人保证自己具有合法的权益,并有权授权代理商代理相关业务。

3. 合作义务:委托人应当配合代理商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4. 回报义务:委托人有义务及时回报代理商对其提供的服务与支持。

5. 保密义务:委托人应当保护代理商的商业机密和相关信息的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6. 终止权:委托人有权终止代理合同,但须提前书面通知代理商,并支付相应的费用(如有)。

四、违约责任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代理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义务,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五、争议解决1. 对于本合同的履行或解释所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0170316】第五章 代理

【20170316】第五章 代理

第五章 代理 第一节 概述
• 【特征】
–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之内实施代理行为;
–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 代理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即法律行为或准法律行为; – 代理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五章 代理 第一节 概述
• 【代理的三方关系】
被代理人(本人,名 义主体) 代理权 关系 (法定、 委托) 代理人 (意思表 示人)
就使用自已以前担任经理时私藏的盖有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 同书与 B 公司签订了一项食品买卖合同。此外,甲还找人伪造了本公 司所属的集团公司公章,并以此与此前并无业务往来的 C 公司签订了
一项服装买卖合同。甲收取预付款后下落不明。现 B 公司和 C 公司请
求甲公司和集团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和集团公司以无权代理为由 拒绝履行。
•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 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下页示例)
第五章 代理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五章 代理 第二节 委托代理
• 二、代理权的行使 • 【要求】
– 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无权代理;
– 应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任意转托他人代理; – 应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的义务。
– 问题
• 食品买卖合同中,甲是否表见代理行为?服装买卖合同呢?
第五章 代理 第二节 委托代理
• 【表见代理的例外】
– ( 1 ) 行为人伪造他人的公章、合同书或者授权委托书等 , 假冒他 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
– ( 2 )被代理人的公章、合同书或者授权委托书等遗失、被盗 , 或 者与行为人特定的职务关系已经终止 , 并且已经以合理方式公告 或者通知 , 相对人应当知悉的。等等

第五章经我修改的代理法

第五章经我修改的代理法

二、代理的分类
1、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代理人是否以本人的名义 行事 )
2、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 (根据代理中代理权产生的 途径 )
3、显名代理、隐名代理和未披露本人身份的代理 (是否披露本人的姓名和身份 )
4、一般代理和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
特别责任的代理:货运代理、保付代理人、保险经 纪人、运输代理人
(5)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措施而使第三人仍 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3、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表见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
活动
(2)表见代理行为具备成立的有效条件 (3)客观上须有使第三人相信表见代理人
有代理权的情事
(4)相对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
甲在1990年至2000年4月期间A公司的业务员, 在这个期间负责A公司法国部的业务工作,多 次代表A公司与法国B公司洽谈业务、签订合
2. 相对人有催告权和大陆法的概念。是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 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 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 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2、表见代理的效力 ——同有权代理
我国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 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 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 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某建安公司的王经理没有想到公司丢失的 一份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真得会被人利用 与他人订立了买卖合同,更没想到的是在 本公司并未收到该合同项下货物的情况下 ,法院竟真得会判决其公司为利用此合同 实施诈骗的人“埋单”。
该协议签订之时,梅某系某媒体新闻信息 中心(下称信息中心)聘用的该中心下属 机构即某媒体新闻信息中心赣中站(下称 中心赣中站,该站公章经公安机关登记刊 刻)一般工作人员,于2002年8月13日被信 息中心辞退。中心赣中站不具备法人资格 。事隔一年后,宾馆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信息中心偿付梅某用餐、住宿消费 款12277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代理权和职责

代理权和职责

代理权和职责合同书甲方:【甲方公司名称】地址:【甲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乙方个人姓名/乙方公司名称】地址:【乙方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1. 甲方是一家注册于【国家/地区】的合法公司,经营范围为【经营范围】;2. 乙方表示具备在【国家/地区】进行代理销售业务之能力和意愿;3. 双方就甲方产品的销售代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范围1. 甲方授予乙方在【国家/地区】范围内代理其产品的销售权和相关权益。

具体产品详见附件1。

2. 乙方应积极地推广和销售甲方产品,保证产品销售额的稳定增长,并促使甲方产品在市场上占有有利地位。

二、职责和义务1. 甲方的职责和义务:a. 提供符合标准的产品,并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合规性。

b. 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培训,使乙方能够更好地推广和销售甲方产品。

c. 及时提供有关产品的信息、市场分析等支持服务。

2. 乙方的职责和义务:a. 出于诚实信用的原则,代表甲方进行产品销售并维护甲方的商誉。

b. 根据甲方的销售政策和要求,执行市场推广活动,并确保广告宣传内容与甲方的产品信息一致。

c. 及时向甲方提供销售数据、市场动态和竞争信息,以便甲方调整销售策略。

d. 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市场调研和推广费用支出,但需提供相关材料并获得甲方报销。

三、销售价格和支付方式1. 甲方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协商结果,制定产品的销售价格,并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价格要求进行销售。

2. 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限向甲方结算销售金额,结算方式为【具体结算方式】。

甲方收到乙方的结算后,将根据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时支付乙方的销售提成或返点等。

四、保密责任双方对于在合作过程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客户信息等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外界透露或使用该等信息。

五、合作期限及终止事由1. 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具体期限】,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代理权力与责任

代理权力与责任

代理权力与责任协议书甲方:【委托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甲方地址】联系方式:【甲方联系方式】乙方:【代理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地址:【乙方地址】联系方式:【乙方联系方式】鉴于:1. 甲方拥有一定的资源、渠道和专业能力,并希望将其利用于推广销售乙方所生产或代理的产品;2. 乙方希望通过与甲方合作,将其产品推广到更多的市场并实现销售增长;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代理范围1.1 乙方授予甲方在【地区名称】地区代理其所生产或代理的产品的权利(以下简称“代理产品”),甲方有权代理、推广、销售乙方的代理产品,并以乙方的名义签订相关销售合同。

1.2 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代理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并提供给甲方有关代理产品的必要的技术、安装、培训和售后服务等支持。

第二条代理期限2.1 本协议的代理期限为【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2.2 代理期限届满前,双方如无特殊情况均应提前【提前通知期限】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同意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三条代理权与义务3.1 甲方在代理期限内享有代理产品的销售代理权,有权利用自有资源进行推广、销售和推广乙方产品,并在乙方的授权下以乙方的名义签订相关销售合同。

3.2 甲方应保证为乙方的代理产品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和市场研究报告,并积极反馈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以便乙方及时调整和优化产品策略。

3.3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定期向乙方提供销售业绩和市场反馈报告,并及时支付代理产品的货款。

第四条代理费用和结算4.1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代理费按照销售金额的【百分比】提成进行结算,具体结算标准详见附件。

4.2 甲方应在乙方规定的结算周期内提供相应的销售数据和结算申请,乙方收到甲方的结算申请后应及时进行核对并向甲方支付代理费。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本协议的签订并不会泄露乙方的商业秘密,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应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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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表示或者所受之意思表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的代理。 • 所谓间接代理,指行为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自己名义、为被代理人 之计算而为法律行为,其法律效果先对间接代理人发生,再依内部
关系移转于被代理人的代理。
– 直接代理又分为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第五章 代理 第一节 概述
• 【案例】
• A 公司的董事 B 遣 17 岁实习生 C 告知 D ,授权其以 A 公司名义向 E 购买
– 居间: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 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中介;双方关系)
第五章 代理 第一节 概述
• 二、代理的种类 • 【分类】
–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
•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 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 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 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
民法学
第五章 代理
本章提纲
• 第一节 概述
– 一、代理的概念 – 二、代理的种类
• 第二节 委托代理
– 一、委托代理的概念 – 二、代理权的行使 – 三、滥用代理权禁止 – 四、无权代理 – 五、表见代理
• 第三节 代理的终止
– 一、委托代理的终止
– 二、法定代理的终止
• 除注明外,本章所引法条均为《民法总则》。
第五章 代理 第三节 代理的终止
• 二、法定代理的终止 • 【法律依据】
– 第一百七十五条
– –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终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章结束,谢谢!
某稀有鸡血石, E 的店员 F 与 D 从事磋商,订立买卖契约, D 开具支票 交付于 F, 清偿价金, F 即依让与合意将该鸡血石交付于 D 。
– 试说明
• A 、 B 、 C 、 D 、 E 、 F 的法律上地位(资格),及当事人间的法律关 系。
第二节 委托代理
一、委托代理的概念 二、代理权的行使 三、滥用代理权禁止 四、无权代理 五、表见代理
– 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违背代理权的设定宗旨 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准则,有损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 【禁止】
– 自己代理
• 被代理人同意、追认的除外。
– 双方代理
• 被代理双方同意、追认的除外。
– 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
• 代理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代理 第二节 委托代理
效果归属 关系(合 同等)
第三人(相对人) 代理关系
第五章 代理 第一节 概述
• 【与相关概念区别】
– 传达: 传达人传送表意人已确定的意思表示,传达人不为自己 的意思表示。(无需行为能力;传达人错误表意人可撤销)
– 代表:法人组织的代表人。(其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可为事实行 为)
– 行纪: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交易活动。(合同关系; 自己名义;效果间接归属;有偿,商事行为)
第五章 代理 第二节 委托代理
• 【案例】
• 北方某市 A 商场业务员甲到 B 公司采购空调,见 B 公司生产的浴室防
水暖风机小巧实用,在暖气没有供应之前以及在暖气停止之后的一 段时间内对普通家庭大为有用,遂自行决定购买一批该公司生产的 暖风机。货运到后, A 商场即对外销售该暖风机。后因该市提前供应
第五章 代理 第三节 代理的终止
• 【例外】
– 第一百七十四条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 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 – – – – (一)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 利益继续代理。 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 定。
– 一般代理(概括代理、全权代理)与特别代理(部分代理、限定 代理)
– ……
第五章 代理 第一节 概述
– 本代理与复代理
• 第一百六十九条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
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 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
• 【形态】
– 外表授权的表见代理
• 如持有合同书而为的代理行为
– 特定关系的表见代理
• 如已离职客户经理的代理行为
– 容忍的表见代理
• 如代理人知道无权代理人以其名义的代理行为未表示反对
第五章 代理 第二节 委托代理
• 【案例】
• 甲为 A 公司销售经理,在工作中因犯错误受到降职处分,遂怀恨在心,
暖气,暖风机销量大减。 A 商场遂主张甲为无权代理,其所订合同为
效力未定的合同,现拒绝追认并拒付货款。 B 公司遂诉至法院。
– 问:
• 甲代理 A 商场购买浴室暖风机的行为为滥用代理权的行为还是无权代
理行为?
• A 商场应当付款还是有权拒付货款?
第五章 代理 第二节 委托代理
• 五、表见代理 • 【定义】
第一节 概述
一、代理的概念 二、代理的种类
第五章 代理 第一节 概述
• 【案例】
• 刘某家里来客,交代其五岁的儿子刘甲到自己常去的街口何某的小
吃店购买 1 斤烧鹅,价钱按照惯例结算,下次自己去时付账。 • 刘甲误听成烧螺,便告知何某买 1 斤烧螺。何某就称了 1 斤烧螺交刘 甲带回。刘某与客人均不吃螺蛳,就要求退货,另行购买 1 斤烧鹅,
• 被代理人的追认权;相对人的催告权;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
– 未被追认的后果
• 善意相对人有权要求无权代理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要求 无权代理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所能获 得的利益。 •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无权代理的(恶意),相对人和代 理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 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 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 积极代理与消极代理 – ……
第五章 代理 第一节 概述
– 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 所谓直接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所为之意
第五章 代理 第一节 概述
• 【特征】
–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之内实施代理行为;
–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 代理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即法律行为或准法律行为; – 代理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五章 代理 第一节 概述
• 【代理的三方关系】
被代理人(本人,名 义主体) 代理权 关系 (法定、 委托) 代理人 (意思表 示人)
•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 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下页示例)
第五章 代理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五章 代理 第二节 委托代理
• 二、代理权的行使 • 【要求】
– 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无权代理;
– 应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任意转托他人代理; – 应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的义务。
– 问题
• 食品买卖合同中,甲是否表见代理行为?服装买卖合同呢?
第五章 代理 第二节 委托代理
• 【表见代理的例外】
– ( 1 ) 行为人伪造他人的公章、合同书或者授权委托书等 , 假冒他 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
– ( 2 )被代理人的公章、合同书或者授权委托书等遗失、被盗 , 或 者与行为人特定的职务关系已经终止 , 并且已经以合理方式公告 或者通知 , 相对人应当知悉的。等等
第五章 代理 第二节 委托代理
• 一、委托代理的概念 • 【定义】
– 委托代理指代理人基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而取得代理权的代理 行为。
• 代理权指代理人能够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意思表示或者受领意思表 示,其法律效果直接归于被代理人的资格、权限。
• 【代理权的授予】
– 委托代理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 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五章 代理 第二节 委托代理
• 四、无权代理 • 【定义】
–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相对人相信其有代 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为的代理。
• 【类型】
–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 ……
第五章 代理 第二节 委托代理
• 【法律后果】
– 效力待定行为
第三节 代理的终止
一、委托代理的终止 二、法定代理的终止
第五章 代理 第三节 代理的终止
• 一、委托代理的终止 • 【法律依据】
– 第一百七十三条
– – –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 【案例】
• 某甲有乙、丙二子,乙 7 岁,丙 2 岁。甲赠与 A 幢与乙, B 幢房屋与丙,
并已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有某丁委任甲代为租赁房屋,甲即一方 面代理乙及丙,一方面代理丁,而缔结丁与乙,及丁与丙之租赁契 约。
– 试问 :
• 甲与乙、甲与丙间之房屋赠与契约是否有效 ? • 乙、丙是否取得 A 幢或 B 幢房屋所有权 ? • 丁与乙、丁与丙间的租赁契约是否有效 ?
何某不依。
– 问题
• 双方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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