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备考四大攻略每日一练(201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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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复习方法每日一练(2016.8.27)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复习方法每日一练(2016.8.27)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复习方法每日一练(2016.8.27)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B.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C.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D.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司法部答案】B【考点】社团法人、财团法人;营利法人、公益法人的区分【答案解析】法人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划分,但大陆法系传统划分系最为重要的划分,也最难理解。

所谓社团法人,是指以人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如公司为股东之集合,工会为会员之集合,均属社团法人;所谓财团法人,是指以财产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财团法人的主要形式就是基金。

依法人的目的事业的性质,法人可划分为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

所谓营利,是指通过商业活动获取利益,并将该利益分配给成员;公益法人是指以公益为目的事业的法人,公益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社团法人既可为营利法人,也可为公益法人,前者如公司,后者如工会、消费者协会,A、C错误。

基金会法人以财产为基础,无法人成员,只能以公益为目的,只能为公益法人,B正确。

我国有关法律中出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主要系营利法人,但也可为公益目的,如民办学校,民办慈善基金会,D错误。

2、甲公司因与乙公司的合同纠纷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公司的仲裁请求得到仲裁庭的支持。

裁决作出后,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法院在审查过程中,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审查,不影响法院对该裁决的强制执行B.法院不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C.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同时应当告知乙公司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D.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受理后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司法部答案】D【考点】仲裁的执行【答案解析】《仲裁法》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四大攻略完美解析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四大攻略完美解析

1、下列哪一选项属于传闻证据?A.甲作为专家辅助人在法庭上就一起伤害案的鉴定意见提出的意见B.乙了解案件情况但因重病无法出庭,法官自行前往调查核实的证人证言C.丙作为技术人员“就证明讯问过程合法性的同步录音录像是否经过剪辑”在法庭上所作的说明D.丁曾路过发生杀人案的院子,其开庭审理时所作的“当时看到一个人从那里走出来,好像喝了许多酒”的证言2、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起诉与审判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自诉人提起自诉后,在法院宣判前,可随时撤回自诉,法院应准许B.法院只能就起诉的罪名是否成立作出裁判C.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可建议检察院补充、变更起诉D.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判决无罪后,检察院不能再次起诉3、甲与乙(女)2012年开始同居,生有一子丙。

甲、乙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自居,周围群众公认二人是夫妻。

对甲的行为,下列哪些分析是正确的?A.甲长期虐待乙的,构成虐待罪B.甲伤害丙(致丙轻伤)时,乙不阻止的,乙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C.甲如与丁(女)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也不抚养丙的,可能构成遗弃罪D.甲如与丁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某日采用暴力强行与乙性交的,构成****罪4、我国刑事审判模式正处于由职权主义走向控辩式的改革过程之中,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中,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这一趋势?A.扩大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B.延长第一审程序的审理期限C.允许法院强制证人出庭作证D.增设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5、关于公务员的辞职和辞退,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B.领导成员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引咎辞去公职C.对患病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不得辞退D.被辞退的公务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6、甲杀人后将凶器忘在现场,打电话告诉乙真相,请乙帮助扔掉凶器。

乙随即把凶器藏在自家地窖里。

数月后,甲生活无着落准备投案自首时,乙向甲汇款2万元,使其继续在外生活。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复习方法带解析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复习方法带解析
7、关于回避的复议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不能申请复议
B.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可以申请复议
C.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
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乙是甲的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申请回避权,因此,A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27条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因此,B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31条的规定,D正确
B. 立法机关保障源自苏联,我国也实行这种模式
C. 附带性审查以争讼为前提
D. 美国是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综观世界各国的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有以下3 种:(1)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美国,采取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方式,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以审查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2)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英国,故B项错误。(3)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有的国家称宪法法院、有的国家称宪法委员会等。可知A项错误。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复习方法每日一练(2016.11.20)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复习方法每日一练(2016.11.20)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复习方法每日一练(2016.11.20)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

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B.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C.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无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D.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有权向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司法部答案】C【考点】不当得利【答案解析】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甲失去某物,该物品被用于乙与丙之间合同的履行,丙并未不当得利,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A正确。

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甲的交付行为系履行有效合同,乙失去了利益,其有权向不应获得利益的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B正确。

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根据合同法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与不当得利返还可以在甲与乙、乙与丙之间分别进行,D正确。

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利益受损,丙获得了利益,可以突破债的相对性,由甲直接向丙请求返还不当得利,C错误。

2、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代理?A.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B.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C.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D.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司法部答案】ABC【考点】代理的构成【答案解析】代理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制度。

司法考试备考的四大方法

司法考试备考的四大方法

司法考试备考的四大方法司法考试备考的四大方法一、通读教材三大本是司法考试的主要基础工具,该套教材不但具有权威性,而且针对性强。

通读教材的目的是了解大体框架,而不是对教材做详尽的记忆。

对于复习顺序,对初学者来讲,最好遵循循序渐进的规律。

如应当先复习实体法,后复习程序法;先复习国内法,再复习国际法。

一般可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复习:法理学、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纪律。

司法考试的15门科目是一个法律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体系,按照一定顺序通读一遍,以便有个整体把握。

而后就不必再按部就班,可以灵活安排复习顺序。

如可以按重点科目顺序,也可以按考卷科目顺序,还可以按弱项科目为序等等。

在阅读教材时,应有自我命题意识,迎合命题者的设计思路,有时还会不谋而合。

同时不要忽视教材中出现的小案例,这可能是很好的命题素材,稍加变化就可能出现在司法考试试卷上。

二、熟读重点法条法条就是司法考试的必修内容。

历年的考题中,有80%以上是直接出自法条的,所以法条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我们不妨把所有法条分为三大类:第一大类是必须熟记的重点法条,数量在15%左右;第二类是次重点法条,数量在20%左右,考查的几率也很大,应充分记忆;其中特别是提高了刑法和三大程序法案的考查比重,真所谓“得民法者得天下,得刑法者称诸侯”。

其中刑法、刑事诉讼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宪法、公司法、担保法、仲裁法这十大法条占司法考试分值比重的.80%。

并且,除宪法以外,其余九大法条均可能出现在案例分析试卷上,其身价非同一般。

第三类是应景法条,考分极少,时间来得及,可稍微浏览一下或者就大胆放弃。

三、加强真题训练通过做真题,不但可以体味考试重点、难点、常考点,而且能够把握命题风格、题型及各部门法在司法考试中的分值比重。

这样一来,应考能力得到加强,复习方向就会更加明确,大大节省时间。

司法考试司法考试非法本复习攻略

司法考试司法考试非法本复习攻略

司法考试-司法考试非法本复习攻略-最近,不少新近加入司考队伍的朋友提出复习方法和选择用书的问题,他们大多是非法本,对法律仅限于常识的认识程度,对考试的复习比较迷茫,在这里,我个人推荐一些用书和方法,。

ﻭ1。

不要被假相所迷惑:很多朋友见到不乏非法本第一次高分通过的考友,于是满怀,对司考的难易程度认识不清,要知道,这些人也是负出了非常人般的努力通过的,而且是少数,所以,一定要重视,司考之所以被称为第一大考,她的魅力所在:牵扯面积广,理论深,要重视,要提前准备。

ﻭ2.抱定一次即过的决心:不要认为自己是非法本,第一年先试验一下,第二年再好好准备,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如果没有背水一战的态度,就永远不可能通过司法考试,而司考中最折磨人的莫过于心志和压力,很.所以一定要下定决心一次即过。

ﻭ3.必备用书:指定辅导用书,即法律出版的三本,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大约是每年的四月份出版,06年是变动比较大的一年,一定要买新书,现在没有书用的,可向别人借看。

法律法规汇编,法大学出版,现在考试已不单单考已往的重点法条,所以对法条的学习,应该是结合整部法规来看,把握全局。

ﻭ历年真题解析,在这里,我们推荐的是法律出版的张能宝编著的,这部真题解析好就好在将以部门法为单元结构,方便复习,将所涉及的法条一一列出,以便考生对重点知识的把握(06年版已出,绿色封皮)。

司法文书,有一本即可,卷四的考试范围的不确定性让我们对每一部分知识都应重视,文书写作属白送分的题,理应复习。

ﻭ4.资料:对没有基础的考友来说,听资料是一个打基础,加深理论的过程,听课还是听一家的好,一个老师一个思维,听了太多人的,自己的思想也会混乱.5.复习方法:一般的复习,六个月复习时间足够了,如果你认真的话,三个月的时间通读辅导用书,两个月的时间看法条,一个月做题,但是对于非法本且没有涉及过法律的朋友来说,三个月的时间看将近三千页的书,还是比较吃力的,因为部门法太多,不断的换思维,还有一点就是理论深的部门法难以理解,会造成看完一遍书以后不知道自己会什么看过什么的状态,所以在三月份之前这段时间,我个人认为:ﻭ(1)只针对民的学习,民法和是司考中的两个大户,占据了三分之一的分数,把握这两门尤为重要。

2016年司考卷四复习及答题攻略

2016年司考卷四复习及答题攻略

2016年司考卷四复习及答题攻略最近有很多考生都在咨询卷四的复习问题。

小编认为在现阶段也很有必要对卷四进行以下梳理。

一、卷四的复习应试误区;(一)案例分析题;1. 不少考生在复习中采用题海战术,认为题做多了,手熟了,自然能提高案例分析题的答题速度,知识点也应该不会有遗漏。

但却忽略了答题方法和技巧的总结,结果,事倍功半。

2. 搞不清楚案例分析题题干交待的各个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找不到分析案情的切入点,读完题目后,大脑即陷入一片混乱。

;3. 看懂了题目,但不知如何下笔回答问题,生怕一写就错;好不容易下决心提笔作答,但一写就多,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得要领。

从而导致做题速度过慢,做不完所有的试题。

;3. 分析题目的思路不清,急于下笔,结果发现自己的观点前后矛盾,于是赶紧涂掉重写,一阵子忙乱下来,卷面上箭头满天飞,卷面效果一塌糊涂,从而影响卷面分数。

;4. 把过多的精力浪费在难题上,临到交卷的最后关头,只好仓促间作出取舍,草草应答。

;(二)论述题考试1. 由于没有合理地把握答题速度,前面的案例分析题占用时间过多,所以回答论述题时对题目缺乏仔细分析,下笔过于草率,头脑里没有完整思路,想到哪写到哪。

其结果无非两种:一是答案太罗嗦,层次不清,阅卷人很难清楚地了解考生的主要观点,分数自然就不会太理想;另一种情况是开始写得过于简单,缺乏必要的展开论述,结果自己的主要观点都掏完了,字数却不够,于是在最后加上一些无关痛痒的论述和感慨,导致论述重点不够突出,影响分数。

;2. 答题时状态非常好,;下笔如有神;,生怕时间不够,不能把自己所有的想法都写出来,于是忽略了字迹的工整,结果无限的智慧和思想只能埋没在,龙飞凤舞;的答卷中,是真金,却没能发光。

;(三)司法文书写作;1. 在复习阶段,从各种渠道收集尽可能多的司法文书范本进行学习,生怕有所遗漏,结果哪种文书也没有掌握牢固,复习的投入产出比很低。

;2. 考试时遇到自己没有复习到的司法文书,就完全放弃。

司法考试的卷四答题小技巧总结

司法考试的卷四答题小技巧总结

司法考试的卷四答题小技巧总结(总3页)-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司法考试的卷四答题小技巧总结这是一篇由网络搜集整理的关于司法考试的卷四答题小技巧总结的文档,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你一招:每到题的答卷时间是该题分值的倍。

如一道题的分值是20分,那么此题的答卷时间就是28分钟。

如此把握每一道题的答卷时间就不会造成后来因为时间紧迫而字迹潦草的丢分现象。

当然最根本的办法是强化卷四的模拟训练,提高答题速度,尽量用楷书答完所有题目。

二、卷面混乱丢分。

你书写的试题的答案必须条理分明、层次清晰。

按照问题的序号给出相应答案的1、2、3……的序号或小标题。

如果你的.答案没有层次,就算你将可能的知识点全部都答上了,但由于没有段落、没有句号,甚至一“逗”到底。

更有甚者,答案弄得像蜘蛛网一样:上一个插入符号,下一个替换符号;东牵一根线,西搭一根线;上一行勾勾画画,下一行涂涂改改……那么我很肯定地告诉你,这道题一般是没有得高分的可能了。

你就知道得不到高分的原因了!改卷是很累很辛苦的差事,起早贪黑,每天盯着白花花的电脑屏幕看,做着无聊的重复性体力劳动……心情如何是可想而知的。

这个时候如果看到一份字迹工整、没有涂改、层次清晰的答案,眼前豁然开朗,心情舒畅,即使你可能没有完全答到要点上,但肯定比你字迹不好的情况得分要高的很多分。

这值得你关注!三、错别字丢分。

一般性的文字错误(如“的”与“地”等的使用)或多字、落字不扣分,但法律术语错误会适当扣分。

考生要注意常见法律术语的书写和使用。

如,权力(公权)、权利(私权)、瑕疵、犯罪既遂、得逞、猥亵、淫秽、渎职、管辖、犯罪嫌疑人、赠与合同、篡改、临摹、倒塌、坠落、行纪合同、交通肇事、教唆、盗窃、煽动、颠覆、诽谤、斡旋等等法律术语一定要书写正确。

当法律术语不会写时,可以用名词解释的方式(使用该法律术语的含义答卷)规避该法律术语。

但罪名的第一次出现很难规避,那就用拼音替代,虽然要扣分但最少让阅卷人明白你的意思,以后的答案中再次出现该罪名时就用“本罪”、“该罪”、“此罪”等代词来替代,减少丢分的机会。

司法考试四大解题之道

司法考试四大解题之道

司法考试四大解题之道2016年司法考试四大解题之道司法考试处处有玄机。

每个细节都可能决定成败。

很多考生所不以为然的选择题,便有很多细节需要我们注意。

绝非简单蒙猜一下都有25%的成功几率(单选题而言)那么简单。

下面店铺就跟大家聊一聊司法考试的解题技巧。

希望能给予大家帮助!(一)答题顺序一般我们主张考生从头答起,这样也体现了考试的规律,即先易后难的出题思路,但是现在考试人员,往往在开头给你出一两个难题,对于这种题目要采用排除法,选出一个合适或者说自己认为最正确的答案,因为刚开始答的是单选题,因此,答案也较容易得出正确地答案。

另外,从时间安排上,要掌握先紧后松的答题策略。

在改变答题顺序,也有人主张从尾做起。

这是对每一大项(单选题、多项选择等)而言。

“考试最重要的是心理”,由于大多数的应试者,都是按常规从头到尾答题,故出题者会把难题放在开头或者中间,使考生的心理在开始立即崩溃,刚培养的自信心理就被冲垮了。

而我从尾到头答题反而觉得挺轻松。

因为就算难题在后面,我都有了心理准备,越往前就越觉得心情舒畅。

但是这种方法,要和平时的训练结合在一起,否则,如果临场突然采用,势必会适得其反。

(二)灵活标记做题时可以用铅笔直接在题目试卷上作各种标记。

因为这些题目试卷(不是答题卡)考场收回后只是放在本省,不上交司法部,故不用担心在试卷上写东西有什么后果(答题卡上当然不行了!)。

如使用排除法可把某些选项直接排除,就可以达一大的“×”以示根本不用考虑,这样复查时省却不必要的时间。

这个方法可是跟独角兽网校左宁老师学的噢!(三)相信第一印象第一遍的印象很重要,我们怎么来利用呢?1、已经做出的,除非有确切的把握或发现新证据,轻易不要改选2、检查是必要的,尤其是带有否定的选项(防止选错误的不小心选成了正确)这点我发现了好几次,所以现在特别注意!有时用笔画出来“错误”这两字后,还选错!不是不会啊,怎么搞的,要是真在考场上,我得伤心死!3、单选与多选选2个的(也即是有些选项是矛盾的,比如前面两个支持某种观点,后面两个反对某种观点),是上面重点检查项。

司法考试复习四大步骤

司法考试复习四大步骤

司法考试复习四大步骤导读:司法考试温习分为四个步骤,司法考试温习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文章主要从“资料选用”“学习策略”“心理素质”“身体素质”这四个方面来论述司法考试温习方法。

小编特地为大家总结了司法考试全面的温习步骤,希看广大考上能好好地把握司法考试的温习方法,顺利通过司考!一、资料选用篇司法考试资料真的是太多了,特别是网络上可供免费下载的更是让人选得眼花缭乱。

市面上的资料也是鱼目混珠、良莠不齐,这一点参加过司法考试的朋友都是深有体会的。

我当年就购买了一些对学习用处不大的资料,现在看来,浪费了不少银子和感情。

假如您现在着手预备11年司法考试,个人以为比较有用的资料有:(1)10年的辅导教材(总共三册,***出,俗称三大本)。

关于要不要买辅导教材的争议很大,不过通过历年的司法考试内容来看,辅导教材的作用还是非常大的,不要舍不得口袋中的银子。

不过建议目前先搞一套2010年的辅导教材,足矣。

看看二、三两册,第一册可以暂搁。

刑法的分则目前也是不要看的。

(市面上的《***》建议不要购买,向来反映不好)(2)10年的一些司法考试辅导学校的讲课录音资料(必备)对于我们尽大部分人来说,由于各种原因,亲身往北京报班学习的可能性不大;参加函授学习,效果也不好。

最现实的就是弄到一套10年的音频资料了(每年司法考试的重点内容几乎没什么变化)。

这是必不可少的,我很少发现有不听讲课录音资料就能过司法考试的朋友(特别是第一次参加司法考试的),要有的话,那也是法学高人了!听录音资料好处很多①可以有效的明确和把握司法考试重点、次重点和非重点,节省大量不必要花费的时间(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上有1/3内容是根本没有必要看的);②可以在老师的讲解下,迅速把握知识点(对第一次考或非法本很有帮助);③可以通过老师的讲解有效解决自己碰到的疑难题目(司法考试的疑难题目特多的,否则怎么只有10%的人能通过司法考试呢);④对于难以把握的知识点,还可以反复的听;⑥有时讲课老师有时可以猜到司法考试的题目哦;⑥可以通过听录音了解最新的司考动态等等,好处很多,不再列举。

2016年司法考试卷四如何克敌制胜

2016年司法考试卷四如何克敌制胜

2016年司法考试卷四如何克敌制胜俗话说“预则立,不预则废”。

在司法考试中也不例外,尤其大家无从下手复习的卷四是尤为明显。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一下高手们克敌制胜,卷四得高分的细节。

一、储备篇成功永远属于有准备的人。

在司考复习时间里,你要想在卷四得高分。

必须在综合知识的储备上下工夫。

这个时候你应当在对待综合知识的储备问题上,具有极强的“功利主义”色彩,换句话说就是要有针对性的去储备考试急需要的知识。

第一、关注当前社会的法制热点。

记得往年有道关于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到电信部门去查公民的通讯记录的小案例,就取材于现实生活中真实的事件。

试想:如果你平时就知道这个案子,在做题的时候就可轻而易举地回答正确。

反之,则很难。

要知道这几分也许就改变了你的命运。

第二、熟悉国家的大政方针。

虽然,司考不考政治,但是,综观历届司考卷四的题型,特别是在论述题型分值增大的形势下,设有涉及国家大政方针的知识点。

例如:高度提倡的“人民调解工作”在司法过程、在创造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在司考中的灵活应用;再如今年卷四考察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理念……第三、有人认为法律格言很重要。

一些常用的法律格言一定要记得一些,那怕一天记一条,三个月下来都是很多条了对做论述题。

但个人认为这仅是锦上添花、画龙点睛,并非必需。

这可是跟独角兽司考网校全程班的白斌老师不谋而合哟。

在听老师讲解的时候,配合着视频底下的同步字幕,非常方便,这也是我选择独角兽网校课程的原因之一。

二、心理篇参加司法考试的你一定常思考:现在我每天不是看得是卷一、卷二,就是卷三的教材,而卷四那么重要却不能专门针对性的复习,我怎样才能做好卷四的题得到高分呢?其实,你大可不必让这个问题时常困扰你的心思。

只要你复习好前三卷且具有一定的综合思维能力,你一定能做好卷四。

这是卷四得高分之心理认识因素一。

卷四案例分析题很多,分值也很高。

许多人打心眼想通过做大量的案例分析题,来提高自己的答题分析能力或者借机押题,以至于许多朋友在练习做题的时候,只重视案例分析题,而忽视了客观题型(即选择题)的迷惑性。

2016年司法考试的四大备考规律

2016年司法考试的四大备考规律

2016年司法考试的四大备考规律“不以成败论英雄”话虽这样说,但在司考战场上,360分才是真正的英雄。

如其说360分是全国线,毋如说是世界线,试想拿A证的人做到中英文自由转换,你会成为抢手的商务律师,官方网站说目前全国需要18万这样的人才,可是内地全拢起来也不足2千人。

我鼓励周边学法律的和法律爱好者,冲刺A证,他们屡屡成功,却落下我这个连续3年320分的“老司法”,感慨万千,冷静下来,真心和迈步在司考路上的新老朋友交流共进。

先简介自身,70初人,中专毕业后,一路自考,文学学士,从教20周年。

目前任教两个班语文兼班主任,整日劳碌。

经常告诫学生智力、基础、时间永远不会成为学习的障碍,自己也得做些表率吧。

于是冲刺中华第一考——司法考试。

因不少学生考了二流法学院(我们这所学校是农村普高),没有就业优势,攻下A证是硬道理,又有众多非法本的法律爱好者,于是做起了他们学习的参谋。

我认为各种应试教育的共同规律是熟悉概念,领悟原理,从而运用本学科已有结论解决设定的问题,仅有很少的主观性试题让你得出创见。

所以书面考试规律不外乎以下四点:1.基础基础,还是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这只能通过阅读教材听老师同步讲座夯实基础。

记得在备考的那段时间,我每天临睡前都会看一看独角兽司考网校的司考地图,醒来之后,再看一看,不知不觉中,脑海里形成了司法考试各个学科的体系,真正让我学到了“精髓”。

大家不妨及早联系一下进行学习吧!2.重点重点还是重点,没有重点就没有效率。

这就要记忆并领会那些黑体字和纲领性的话。

身边多位成功的朋友的建议是,报独角兽司考网校的VIP保过班,教师阵容强大,授课质量有保障,课程安排得当,环环相扣,循序渐进。

更重要的价廉物美!3.做题做题还是做题,不做题就没有把握。

历年真题最好,那是集体智慧与命题思路的体现。

特别要弄懂答案解析,实战时你的陷阱就会少。

4.重复重复还是重复,不重复就没有记忆。

故应该在知识没有遗忘前巩固,此谓学而时习之。

司法考试之四大通关法宝

司法考试之四大通关法宝

司法考试之四大通关法宝大家好,去年,我以410分的成绩顺利的通过了司法考试。

看到今年奋战在司法考试战线上的各位未来的伙伴们,就像看到了去年的我。

对于司法考试,我认为有四大制胜法宝:教材、课件、法条、真题。

如果时间、精力、经济方面允许的情况下,最好,报一个考前冲刺班来进行一下考前辅导,势必会取得更好的效果。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法宝一:教材正所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所以,对司法考试来教材说是地基,只有地基打好了,房子才能够被搭建起来。

对于教材的复习无非是把书从头读到尾,从粗读到细。

就是归纳、总结、取其精华。

我把教材的复习放在复习考试的第一阶段,就是通读教材。

在这过程中我准备了一支红笔、一支蓝笔,作用是标记基本点,重点段落,注明注解。

这样当看到这本教材的时候,一下就能看出重点,引导我理清只是结构和脉络,轻松容易地找到所需要提取的知识内容。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法宝二:法条关于法条的复习,大家如果稍微关注一下,历年司法考试中,至少有三分之一是直接考法条的试题。

尤其,这几年司法考试试题题型越来越灵活,但是,万变不离其宗,考题中大多数都是有法(法条)可依的。

在复习法条的过程中我认为对于基础的科目如:民法、刑法、行政等必须把法条通读几遍,逐一理解、记忆,形成系统性。

对于其他小法来说,可以看看重点法条,高频考点涉及的法条即可。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法条和教材都是我第一阶段复习的工具,这两者相互补充,教材上学习过的知识点当看到法条时或许还有些陌生,反之同理。

因此,把两者配合起来适用,可以起到加深记忆的作用。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法宝三:课件对于听课件是比较适合我的学习方法,这种方法适合第二阶段使用。

当我们完成第一阶段的工作之后,对于不同的人可能是对法律基础知识,都有系统的认识、基本的掌握。

或者是一个加深记忆、理解,系统整理的过程。

不管怎样?都是一个进步的过程。

我在听课件的时候都是将老师的讲义与课件同时使用的。

一边听一边看笔记。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复习方法完美解析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复习方法完美解析

1、关于交警部门的推车前行不属于“酒驾”的解释,下列判断不正确的是:A.属于司法解释B.属于行政解释C.直接运用了类比推理D.运用了演绎推理2、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形?A.甲市中级法院陈法官的妹妹接到乙县法院开庭传票,晚上到哥哥家咨询开庭注意事项。

陈法官只叮嘱其妹庭上发言要有针对性,不要滔滔不绝B.乙市某法学院针对甲市中级法院在审案件组织模拟法庭,乙市中级法院钱法官应邀担任审判长。

庭审后,钱法官就该案件审理和判决向同学们谈了看法C.林法官担任某法学院兼职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法学博士研究生1名D.某省高级法院朱院长担任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3、甲河是多国河流,乙河是国际河流。

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河沿岸国对甲河流经本国的河段拥有主权B.甲河上游国家可对自己享有主权的河段进行改道工程,以解决自身缺水问题C.乙河对非沿岸国商船也开放D.乙河的国际河流性质决定了其属于人类共同的财产4、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主权”的论述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之一。

下列哪一宪法原则准确体现了人民主权思想?A.国家尊重和保障****B.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D.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5、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形?A.甲市中级法院陈法官的妹妹接到乙县法院开庭传票,晚上到哥哥家咨询开庭注意事项。

陈法官只叮嘱其妹庭上发言要有针对性,不要滔滔不绝B.乙市某法学院针对甲市中级法院在审案件组织模拟法庭,乙市中级法院钱法官应邀担任审判长。

庭审后,钱法官就该案件审理和判决向同学们谈了看法C.林法官担任某法学院兼职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法学博士研究生1名D.某省高级法院朱院长担任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6、清乾隆律学家、名幕王又槐对谋杀和故杀的有关论述:①“谋杀者,蓄念于未杀之先;故杀者,起意于殴杀之时。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四大攻略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四大攻略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关于程序法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程序法定要求法律预先规定刑事诉讼程序B. 程序法定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定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C. 英美国家实行判例制度而不实行程序法定D. 以法律为准绳意味着我国实行程序法定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一药店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

后接举报称, 该药店存在大量非法出售处方药的行为,该局在调查中发现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系提供虚假材料欺骗所得。

关于对许可证的处理,该局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 撤回B. 撤销C. 吊销D. 待有效期限届满后注销3、乙全家外出数月, 邻居甲主动帮乙照看房屋。

某日, 甲谎称乙家门口的一对石狮为自家所有, 将石狮卖给外地人, 得款 1万元据为己有。

关于甲的行为定性,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甲同时触犯侵占罪与诈骗罪B. 如认为购买者无财产损失,则甲仅触犯盗窃罪C. 如认为购买者有财产损失,则甲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D. 不管购买者是否存在财产损失,甲都触犯盗窃罪4、章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因犯罪后企图逃跑被公安机关先行拘留。

关于本案程序,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拘留章某时,必须出示拘留证B. 拘留章某后,应在 12小时内将其送看守所羁押C. 拘留后对章某的所有讯问都必须在看守所内进行D. 因怀疑章某携带管制刀具,拘留时公安机关无需搜查证即可搜查其身体5、甲因琐事与乙发生口角进而厮打, 推搡之间, 不慎致乙死亡。

检察院以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提起公诉,乙母丙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法院可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B. 如甲与丙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调解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C. 如甲提出申请,法院可组织甲与丙协商以达成和解D. 如甲与丙达成刑事和解,其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6、公安局以田某等人哄抢一货车上的财物为由,对田某处以 15日行政拘留处罚,田某不服申请复议。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田某的行为构成扰乱公共秩序B. 公安局对田某哄抢的财物应予以登记C. 公安局对田某传唤后询问查证不得超过 12小时D. 田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 6个月7、关于公务员的辞职和辞退,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B. 领导成员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引咎辞去公职C. 对患病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不得辞退D. 被辞退的公务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8、关于假释的撤销,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撤销假释,按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B.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严重违反假释监督管理规定,即使假释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也应撤销假释C. 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同种罪未判决的,应撤销假释D. 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有他罪未判决的,应撤销假释,数罪并罚9、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A. 公道正派B. 忠于职守C. 恪守职业道德D. 参加培训10、关于假释的撤销,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撤销假释,按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B.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严重违反假释监督管理规定,即使假释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也应撤销假释C. 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同种罪未判决的,应撤销假释D. 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有他罪未判决的,应撤销假释,数罪并罚11、某环保公益组织以一企业造成环境污染为由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后因诉讼需要,向县环保局申请公开该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排污许可证信息。

刑法复习方略(司法考试)汇总

刑法复习方略(司法考试)汇总

(一)研习历年试题1、了解司法考试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复习资料、确定复习方法:(1)广泛复习,不寄希望于押题。

40道选择题,每题四个选项,每个选项可能涉及一个知识点,这样计算下来,仅卷面实际考查的知识点就可能达到160个之多。

因此复习时保证一定的知识面是必要的。

面对琐碎的选择题,押题是不可取的。

(2)注意考查的角度。

注意两个交叉点:A、分则各罪与总则重点的交叉点;B、分则各罪与常见罪的交叉点(区别点)。

刑法中每一个重要的制度或者每一个罪名,都包含很多的知识点,比如保险诈骗罪,最基本的就有四个构成要件的知识,另外还涉及数罪并罚、法条竞合、犯罪形态、共犯等共同性问题;另外,刑法的基本制度在具体罪名上可能有不同的特点,如诈骗罪、绑架罪既遂的特点就不同。

因此,具体罪名与刑法基本制度(如故意、刑事责任年龄、行为、结果、共犯、未遂、中止、正当防卫、数罪并罚等等)的交叉点往往容易成为考查的角度。

(3)处理好重要基本点(常考知识点)与知识面(非常考)的关系。

在重要基本点上出题概率高,每年刑法试题中属于基本点的知识占一半以上,必须扎实掌握。

如总则方面:A、刑事责任年龄尤其是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B、主观方面的故意、过失认定,尤其是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认定,事实错误问题;C、客观方面的行为的基本形式,尤其是不作为行为的特点,构成犯罪的前提条件;D、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认定;E、未完成罪,尤其是预备犯与未遂犯的界限,未遂犯与中止犯的界限,未遂犯与既遂犯的界限,以及未完成罪的责任问题;F、共犯的认定和责任,尤其是一些貌似共犯但不认为是共犯的情况和主犯、从犯、教唆犯的种类和责任;G、罪数形态,如对想像竞合犯、牵连犯、继续犯、吸收犯等的理解和运用;H、累犯;I、自首犯立功的认定与处理原则;J、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数罪并罚的三种情况;K、缓刑、假释的适用与撤销;L、死刑、罚金刑的适用等。

分则方面如:侵犯财产类犯罪、侵犯人身权利类犯罪、贪污贿赂类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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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备考四大攻略每日一练(2016.3.29)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甲公司依据买卖合同,在买受人乙公司尚未付清全部货款的情况下,将货物发运给乙公司。

乙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货物时,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且法院已裁定受理。

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乙公司已经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B.甲公司可以取回在运货物C.乙公司破产管理人在支付全部价款情况下,可以请求甲公司交付货物D.货物运到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价款债权构成破产债权【司法部答案】BCD【考点】在途货物取回权、破产债权【答案解析】根据《破产法》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

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结合题意,乙公司暂未取得该货物所有权,卖方甲公司行使取回权,支付全款管理人可请求交付货物。

所以,A 错,B、C正确。

第30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该批货物运到乙公司后,即属于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乙取得的财产,则该乙欠甲的货款则构成甲公司对乙公司的破产债权。

所以选项D正确。

注意:破产债权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第一,须为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请求权;第二,须为不享受优先受偿的请求权。

2、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代理?A.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B.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C.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D.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司法部答案】ABC【考点】代理的构成【答案解析】代理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制度。

A选项中,乙虽然未以甲的名义而是以自己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但构成间接代理或隐名代理,应选。

B选项中,乙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构成直接代理,应选。

C选项中,基于法院指定甲律师代理乙进行辩护,虽然不是实施法律行为,但为诉讼行为,可以3、丙找甲借自行车,甲的自行车与乙的很相像,均放于楼下车棚。

丙错认乙车为甲车,遂把乙车骑走。

甲告知丙骑错车,丙未理睬。

某日,丙骑车购物,将车放在商店楼下,因墙体倒塌将车砸坏。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丙错认乙车为甲车而占有,属于无权占有人B.甲告知丙骑错车前,丙修车的必要费用,乙应当偿还C.无论丙是否知道骑错车,乙均有权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D.对于乙车的毁损,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司法部答案】ABCD【考点】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法律效果【答案解析】丙错认乙车为甲车,缺乏占有的权源,属于无权占有,A正确。

但在甲告知丙骑错车前,丙属于善意占有。

《物权法》第243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丙修车的费用属于必要费用,乙应当偿还,B正确。

同样,无论丙是否善意占有,乙均有权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C正确。

丙知道骑错车后,自善意占有转变为恶意占有。

《物权法》第244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对于车的毁损,丙作为恶意占有人应当赔偿损失,D正确。

4、某公司经营不善,现进行破产清算。

关于本案的诉讼费用,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在破产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时,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B.该诉讼费用可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C.债务人财产不足时,诉讼费用应先于共益费用受清偿D.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诉讼费用等破产费用的,破产管理人应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司法部答案】A【考点】破产清算的诉讼费用【答案解析】根据最高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2011年)第8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的,可以不预交纳诉讼费用。

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A项错误。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1条的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属于破产费用。

第43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归纳4点方便大家理解记忆:⑴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具有优先受偿性,不属于破产债权;⑵破产费用优先于共益债务;⑶不足以完全清偿其中一种债务的,按比例清偿;⑷所有财产不能清偿破产费用的,终结破产程序。

据此,BCD都是正确的。

排除后只能选A了。

5、甲将其1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万元。

乙先付了20万元,余款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

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

嗣后,甲又将该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已经交付给乙,乙即取得汽车的所有权B.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甲保留了汽车的所有权,故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C.丙对甲、乙之间的交易不知情,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所有权D.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司法部答案】B【考点】分期付款买卖、所有权保留【答案解析】《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甲保留了汽车的所有权,故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B正确。

汽车所有权仍然属于甲,其仍属于有权处分,而善意取得适用的前提系“无权处分”,不适用善意取得,C错误。

D选项中,丙未能取得实际占有,而接受指示的人系乙,乙不负有对甲的返还义务,丙未能受让返还请求权,D错误。

6、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

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B.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C.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无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D.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有权向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司法部答案】C【考点】不当得利【答案解析】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甲失去某物,该物品被用于乙与丙之间合同的履行,丙并未不当得利,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A正确。

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甲的交付行为系履行有效合同,乙失去了利益,其有权向不应获得利益的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B正确。

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根据合同法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与不当得利返还可以在甲与乙、乙与丙之间分别进行,D正确。

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利益受损,丙获得了利益,可以突破债的相对性,由甲直接向丙请求返还不当得利,C错误。

7、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B.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C.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D.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司法部答案】C【考点】股东名册的效力【答案解析】《公司法》第33条第2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本题丙在股东名册中有记载,所以丙取得股东资格,享有股东权(包括分红权)。

A、B、D三项说法都错误。

根据排除法,答案已经出来了。

《公司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C项正确。

此外,注意区分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登记三者的效力:⑴出资证明书只有证明股东资格的效力,⑵股东名册具有证明股东身份变动的效力,⑶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不论第三人是否知情。

8、甲与同学打赌,故意将一台旧电脑遗留在某出租车上,看是否有人送还。

与此同时,甲通过电台广播悬赏,称捡到电脑并归还者,付给奖金500元。

该出租汽车司机乙很快将该电脑送回,主张奖金时遭拒。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的悬赏属于要约B.甲的悬赏属于单方允诺C.乙归还电脑的行为是承诺D.乙送还电脑是义务,不能获得奖金【司法部答案】B【考点】单方虚伪表示、悬赏广告的性质【答案解析】单方虚伪表示属于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不一致。

依大陆法系民法理论,意思表示的基本分类为不一致的意思表示和不自由的意思表示。

不一致的类型包括:(1)表意人一方有意造成的意思分离,即心中保留与戏谑行为。

也有学者把心中保留称为单方虚伪表示。

(2)表意人与相对人双方有意造成的意思分离,即虚伪的意思表示。

(3)无意的意思分离,即表示上的错误。

后者包括受欺诈的意思表示、受胁迫的意思表示瑕疵形式。

单独的虚伪表示,指表意人明知与表示行为相对应的效果意思并不存在,在不告述相对人的情况下所为的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须向他人做出,只有相对人知道此保留的,该意思表示无效,否则意思表示效力不受影响。

甲故意遗失电脑并发布悬赏广告,构成单方虚伪表示,出租车司机不知其心中保留,该悬赏广告效力不受影响。

《合同法解释二》第3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据起草者介绍,该解释采纳了“要约说”而非“单独行为说”。

但是,如此一来,A、C选项都正确,与单项选择不符,所以命题者显然系认为采纳了“单独行为说”,B正确。

《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该拾得人并未排除特定人,D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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