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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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实现畜牧业大省向强省的跨越,实施新一轮农业振兴计划,再创山东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优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现代畜牧业的重要性
现代畜牧业是以布局区域化、品种优良化、养殖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市场国际化、防疫网络化、服务社会化、产品无害化、农民组织化为特征,管理科学、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效益显著的产业。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畜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产业体系不断完善,主要畜产品产量、畜牧业产值居全国前列,出口创汇连年领先,为实现畜牧业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进入新世纪,随着城乡一体化、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畜牧业在改善国民膳食结构中居于突出地位,在劳动就业和农民增收中居于重要地位,在控制重大人畜共患病中居于关键地位,在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中居于提升地位。
但是,仍然面临应对气候变暖、温室气体排放压力的新课题,面临自身矛盾积累、外部环境变化的新压力,面临适应新形势、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新任务。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现代畜牧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品牌和循环型畜牧业为目标,以建设现代畜牧产业体系和提高畜产品产量、质量、效益为重点,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核心,坚持产业化带动、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生产,统筹兼顾公共卫生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大力发展规模养殖和畜产品加工,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积极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促进我省由畜牧业大省向强省跨越。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900万吨、420万吨、800万吨;畜牧业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达到35%;工业饲料产量达到2350万吨,产值900亿元;兽药产值达到55亿元;农民人均畜牧业收入占农民现金收入比重每年提高1.2个百分点以上;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达到85%,牛、羊、兔肉在肉类总产中的比例提高到25%,畜牧养殖对农作物秸秆的利用率达到60%,畜牧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畜产品加工产值与畜牧业产值比达到2:1;规模以上畜牧龙头企业出口创汇额达到20亿美元,继续在全国保持领先位置;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公共卫生、产品质量、生态环境三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畜禽养殖场户85%纳入产业化经营体系,80%参与畜牧合作社及其他合作经济组织,初步建立现代畜牧产业体系。
(三)发展重点。
1.建立现代畜牧产业体系。
因地制宜发展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大力推广生态循环模式养殖;夯实饲料、兽药、种畜禽生产供应基础;搞好饲养、加工区域布局,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养殖方式先进、加工带动有力的现代畜牧产业体系。
2.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强化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加强人畜共患病联防联控。
推行标准化生产,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完善饲料、兽药、种畜禽、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强化质量监管和信息发布;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生产,积极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
3.推进畜牧业科技创新体系。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科研、教学、推广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
开展技术培训,推广先进技术;搞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重点搞好技术研发;加强畜牧业生产、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现代畜牧业发展水平。
4.夯实畜牧业支撑服务体系。
加快畜禽良种产业化开发;加强饲养场舍、畜产品加工企业提升改造;加大青粗饲料、蛋白原料等非粮食饲料的开发力度;推广高效、环保、安全饲料和
兽药生产技术;建立饲养、加工、市场、服务、监管相融汇的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
5.健全畜牧业经营组织体系。
家庭饲养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社会服务向合作社为主转变。
积极发展畜牧专业合作社。
指导县乡畜牧兽医站所、社会力量、龙头企业等为农民提供服务。
引导城乡和国内外生产要素投向畜牧业。
6.加强畜牧业行政管理体系。
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使畜牧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
推动资金、信息等生产要素城乡间均衡有效流动。
以畜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制定畜产品产销计划,加大宏观调控。
完善畜牧兽医配套法规规章,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良种品牌开发工程。
制定全省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畜禽遗传资源保护规划和良种推广指导目录,建设一批高起点、规模大的畜禽原种场和扩繁场,加快构建原种场、扩繁场、商品场相互配套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
扶持10家大型畜牧企业从事地方畜禽品种的产业化开发,加强濒危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一批风味好、价格高、潜力大的具有山东地方特色的畜禽品种,打出山东的品牌。
建设7个省级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
加强省级种公牛站、6个省级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站、150个县级生猪人工授精站建设,提升良种制种供种水平,逐步建立种畜禽生产、测定拍卖、推广利用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二)实施生态养殖示范工程。
选择养殖基础高、产业体系全、组织经营好、综合实力强的畜牧主产县,以规范场区布局、养殖场舍改造、信息化装备、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备为主,设立专项资金,支持5000个畜禽养殖场区进行标准化改造,开展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创建行动,逐步形成大中型高标准畜禽养殖场、畜牧养殖小区和家庭牧场并存互促的养殖格局。
进一步抓好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畜牧基地、沿黄畜牧产业带、山东半岛高端畜产品加工出口基地、鲁南生猪产业带等畜牧业重点区域发展布局,落实畜禽养殖场区备案管理制度,扶持推广“干
湿分离、粪便制肥;节水养殖、废水回用;沼气净化、沼液施肥;种养结合、设施配套”的循环生态养殖技术,确立现代养殖方式,发展循环经济。
在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实施100万亩草场,年出栏200万头肉牛、1000万头生猪、500万只肉羊、8亿只肉禽和存栏50万头奶牛生态养殖建设规划,把黄河三角洲建成全国重要的生态畜牧业生产、加工、出口基地。
(三)实施动物疫病防控工程。
建立畜牧兽医与卫生管理部门信息沟通和联防联控机制,开展对重大人畜共患病的净化行动。
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落实队伍、资金、技术、物资储备,提高应急能力。
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所需疫苗、耗材、人工、监测及应急物资储备经费列入省市县财政预算。
大力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省建设。
完善动物防疫、检疫和监督基础设施,尽快建成省级和5个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善市县乡基层动物防疫设施建设。
完善省市县乡四级冷链体系建设。
支持建设15个省级动物疫情测报站和信息平台。
加强33个省际间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
加强进境种畜禽隔离检疫场所的建设和维护,防止国外疫病疫情的传入。
加快胶东半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的国家评估和国际认证。
(四)实施质量安全保障工程。
制定《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0—2015)》,严格畜禽饲养场户和畜产品加工企业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
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支持力度,将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作为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新建省级畜牧环境检验检测实验室,扶持4个省级、6个区域性及100个县级饲料、兽药、畜产品、牧草等公益性检验检测实验室改善条件。
逐步形成以企业生产检验为基础、省级评估认证检测为龙头、县级日常监管检测为主体、市级仲裁复查检测为补充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支持800
个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改造,完成发证工作,做好常规性质量检测,强化质量监管,确保乳品质量安全。
对出口饲养场、供大中城市饲养场,进一步落实备案制度,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严格畜牧业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全程监控,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五)实施龙头企业培育工程。
大力引进和培育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推行畜产品加工分级管理制度,扶持畜产品加工企业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提高产品精深加工水平,不断延伸和拓展产业链条,增加附加值,提升国内外市场竞争力。
落实140家省级以上畜牧龙头企业扶持政策,对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给予重点扶持。
2015年,全省销售收入过100亿元的畜产品加工企业达6家以上,过50亿元的15家以上,中国名牌或驰名商标200个。
加强畜产品质量和消费宣传,创新销售形式,方便城乡居民消费,培养成熟的消费群体。
深化与沪杭宁、京津塘地区的产销合作,组织产销对接会、产品订货会。
逐步增加长三角地区生猪、家禽及其产品,京津塘地区生猪、牛羊及其产品供应量。
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最大限度地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合作对象从以日、韩、东南亚等周边国家和地区为主,转向多方位并举,增强对欧盟、中东和非洲等新型市场的开拓力度,扩大同发展中国家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畜产品出口规模,进一步提升畜牧业外向度。
支持20个大型畜禽批发交易市场建设,完善畜禽拍卖机制。
(六)实施科技创新工程。
加大农业良种工程、重大科技专项、技术创新工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资金投入对畜牧业的支持力度。
依托省农业科学院、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等单位,整合科研、教学、推广、应用等单位的技术力量,扶持建设10家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开展良种培育、畜禽饲养、疫病防治、信息装备和环境净化等科研攻关。
围绕畜牧重点产业和领域,支持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联合建设20家企业技术研发中心、10家产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畜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加快畜牧兽医高端人才培养,培育科研创新团队,积极引进管理和技术人才,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人才带项目搞开发,对畜牧科研、技术推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奖励。
支持完善省市县乡四级畜牧兽医信息网络建设,搞好软件开发,发展终端用户。
定期发布畜牧兽医主推品种和主推技术,支持畜牧兽医推广单位、畜牧合作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自然养猪法、奶牛全混合日粮饲喂、生猪人工授精、动物疫病程序化免疫等先进适用技术。
制定实施畜牧
从业和服务人员培训计划,把村级动物防疫员、家畜配种员和畜牧合作组织人员列入“阳光工程”培训对象,加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力度。
(七)实施饲料兽药优化升级工程。
支持50家饲料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示范项目,加强技术改造,加快联合重组,扩大饲料、兽药等生产企业规模,建立现代企业经营制度,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培育年产值过100亿元的饲料企业3家,过50亿元的饲料企业5家。
支持秸秆、牧草饲料开发利用,加快发展秸秆饲料,推广优质饲草饲料作物种植,努力实现区域性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饲料作物三元种植结构,比重达到10%以上,青贮氨化秸秆4000万吨。
加快开发安全高效低残留的新型兽药,严格落实兽药生产企业GMP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兽药经营企业GSP认证,加强兽药合理使用指导,规范兽药生产经营和养殖环节用药行为。
培育年产值过10亿元的兽药企业2家,过亿元的兽药企业10家。
(八)实施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工程。
帮助农民增加资金投入、提高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能力,增强家庭经营集约化水平。
围绕畜产品加工企业、市场需求,组织畜禽饲养、饲草饲料生产等合作社,解决家庭经营中生产、加工、销售、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问题。
引导农村党员干部、特别是村两委干部以及懂经营会管理的农民,带头发展合作社;引导县乡畜牧兽医服务部门和各种社会力量兴办的服务实体、畜产品加工企业、供销合作社等参与发展合作社。
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支持建设1000家畜牧示范合作社。
组织畜牧企业成立行业协会,发挥协会在行业自律、技术服务、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作用。
四、政策保障
(一)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积极争取国家畜禽良种工程、畜禽良种推广、秸秆养畜、饲养场面源污染防治等投资。
认真实施国家生猪、奶牛等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区建设项目。
加大对肉牛、肉羊养殖场区建设改造的投资力度。
加大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防疫检疫基础设施、疫病监测预警体系、防疫屏障体系、动物隔离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疫病监测净化等投入。
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检验监测任务,加大对动物疫病、饲料、兽药、畜产品质量、种畜
禽、饲养环境、牧草检验检测实验室等基础设施的投入,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开展正常的检验监测活动。
(二)强化对畜牧业的财税扶持。
继续实施奶牛、生猪、肉牛良种补贴,加大对畜牧机械、饲草饲料机械等畜牧业农机具的补贴力度;积极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政策,适当提高补贴标准,逐步完善补贴机制。
加大畜牧业科技创新、农业良种工程和农业重大科技专项投入,积极支持畜禽新品种培育、畜牧兽医重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产业化。
启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项目,健全现代畜牧业技术支撑体系。
进一步落实强制免疫疫苗经费。
为动物疫病、饲料、兽药、畜产品、种畜禽、畜牧环境、牧草的监测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逐步增加畜禽标准化养殖、家畜配种改良站点建设、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秸秆养畜、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畜牧业科研推广和农民培训等专项投入。
落实饲料加工企业免征增值税以及进口种畜禽、牧草种子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初级畜产品加工优惠扶持政策。
清理畜禽养殖和屠宰加工环节的不合理税费,减轻养殖场户负担。
(三)加大对畜牧业的金融支持。
金融、财政、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联络协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创新信贷担保抵押模式和担保机制。
扶持畜牧龙头企业成立担保公司,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贷款担保。
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机制,探索通过资金互助和兴办村镇银行支持畜禽养殖的模式。
加强银企对接,探索创新投融资机制,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支持现代畜牧业发展,每年举办一次银企合作活动。
通过畜牧企业、畜牧合作社建立会员农户信用档案,加强会员信用考核评估管理,并与金融机构对接,扩大信贷额度,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
总结能繁母猪、奶牛保险的经验,逐步扩大畜牧业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实施办法。
支持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
(四)落实畜禽养殖用地政策。
把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保障畜禽标准化生态化规模养殖用地,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滩涂等发展畜禽养殖。
鼓励发展不破坏土地耕作层的新型框架式畜舍建筑材料,逐步实现养殖场和农田的轮作使用。
积极落实畜禽养
殖用地政策,针对畜禽规模养殖的不同兴办主体和建筑性质,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用地管理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08]61号)规定,及时办理养殖用地手续。
畜牧生态循环和休闲观光型牧场,其永久性设施用地应依法办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国土资源、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掌握畜禽养殖用地情况,及时化解用地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畜牧兽医工作协调和目标考核机制。
各级政府要围绕建设畜牧业强省和建立现代畜牧产业体系的要求,制定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将规划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时研究解决现代畜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各级畜牧兽医、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科技、国土、检验检疫、质监、卫生、金融、物价、税务、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现代畜牧业发展。
把发展现代畜牧业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内容,明确考核指标和方法,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
加强畜牧业管理信息化建设,搞好信息的搜集、分析、研判、发布,实现对市场变化、疫病流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有效预警预报,强化宏观调控和风险控制。
(二)加强畜牧兽医机构队伍建设。
深入贯彻2006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6〕119号)和2009年《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鲁发〔2009〕18号),加强市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稳定隶属关系、加强人员编制。
健全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体系,充实执法人员,改善执法条件。
逐步建立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统一管理的体制。
推行县级畜牧兽医、饲料兽药、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为加快全省现代畜牧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