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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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务院及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由项目部负责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项目部是本项目的主体。

秉承"优质、高效、节约、创新、廉洁"的方针,科学化、规范化地完成各项工程。

第二章设计第四条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对其成果负责。

各单位移交给指挥部的设计成果及施工图纸,由工程部接收。

第五条工程部接到各单位移交的设计成果及施工图纸后,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成果及图纸进行审核。

第六条设计单位如不符合资质要求,或提交的成果文件质量低劣,工程部可将设计施工图纸退给各单位。

对于图纸存在的问题,由工程部与各部门以及设计单位协商,共同提出整改意见。

凡涉及设计原则变更应报指挥部领导审批。

第七条由于设计变更需增加的设计,由工程部提出技术要求,并对设计成果进行审核、验收。

第八条工程开工前,由工程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施工图会审。

设计单位应当就施工图及设计文件作出详细说明。

工程部负责会审总结,并将结果向指挥部领导汇报。

第三章工程监理第九条工程监理单位须经过招标产生,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实现质量、进度、投资三控制。

第十条不得将监理任务委托给与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给单位,存在隶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工程监理单位。

第十一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编制监理大纲,报指挥部审定。

第十二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据监理合同,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进驻现场,派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2名。

未经监理工程师(2名)签字确认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第十三条本指挥部的工作人员不得干扰现场监理工程师,不得利用职权迫使监理工程师认可其本不同意的材料或工序。

单项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单项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单项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朔公司)各单项工程的施工管理,规范管理流程,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保证施工质量,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平朔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包括:所有井工采掘施工、生产准备、机电安装和露天剥离及其技术服务等工程。

第三条各生产矿、在建矿和技改矿等二级单位(以下简称矿)是工程施工管理的主体,必须设立或指定专门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生产技术部为采掘和露天剥离工程的对口业务主管部门,机电动力部为生产准备、机电安装工程的对口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工程的立项、招标管理以及施工、验收的监督检查工作.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以及控股公司等。

第二章工程开工前管理第五条工程的计划管理1、年度计划:各矿依据年度生产接续计划编制详细的工程年度施工计划,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公司批准.2、月度计划:各矿在每月25日前,将下月单项工程计划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核,报公司批准后下发执行。

3、计划外工程: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由于客观地质条件变化或是生产需要必须增减的工程项目,必须先经公司工程主管部门确认,报公司批准,并按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招标手续后实施。

4、未列入计划或未经批准的工程一律不得施工。

第六条施工队伍选择各矿内部已有的公司内部队伍,其工程的施工安排可由各矿按已批准的工程计划合理进行安排;各矿按照生产实际需要外包的施工工程,必须按照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履行招标手续,原则上在施工资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都能满足公司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可在矿现有外包施工队伍中优先选取,其工程造价由公司工程管理部按照国家、行业及公司相关规定审定;如现有施工队伍满足不了生产建设要求或是一些重点工程,可按照公司招标管理办法面向社会或在集团内部进行招标,招标所选队伍必须是大公司、大集团的正规队伍,严禁工程挂靠或是转包。

建筑工程公司单项工程内部承包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公司单项工程内部承包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公司单项工程内部承包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企业改、适应市场经济需要,把生产经营的责、权、利结合起来,在公司内部进一步建立“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利益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保证工程项目安全、优质、高效地正点到达,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促进公司发展,在公司范围内实行单项工程内部承包。

第二条单项工程内部承包,就是公司承接的厂内外工程,由分公司与本单位内部工程项目班通过签订工程承包协议,组织施工管理的一种生产形式。

为规范其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单项工程内部承包的范围、方式、费用第三条承包范围:产值低于150万元、三类及其以下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及构筑物、安装、防腐保温、衬里、道路、装饰等厂内外各类力所能及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承包方式:1、建筑、安装、外防腐等工程项目,以及产值在10万元以下的装饰工程,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

2、衬里、内防腐、保温、道路工程以及10万元以上的装饰工程等项目,原则上采取包工不包料的方式。

第五条上缴费用的比例:1、包工包料工程:1.1建筑工程:原则上按照现行四类工程取费标准进行取费。

工业厂房、构筑物、厂内小型工程、土石方工程,上缴工程总造价的12%~15%;民用建筑工程,上缴工程总造价的10%-12%;以上招投标工程根据工程投标情况,上缴工程总造价的6%〜12%。

装饰工程,上缴工程总造价的17%〜25%;道路工程(含沿道路),上缴工程总造价的15%〜20%。

1.2安装工程:按照现行三类工程取费标准进行取费(材料费所占比例过大的,可按包工不包料处理),一般安装工程,上缴工程总造价的8%-10%;外防腐工程,上缴工程总造价的15%—25%;以上招投标工程根据工程投标情况,酌情调整上缴费用。

2、包工不包料工程:按照现行配套预算定额计算定额工日,每个工日为25元。

3、零星用工,每个工日21元。

4、项目负责人无论以何种形式承包的任何工程,均不计取离退劳保基金、在职养老待业保险金和税金等(税金由公司统上缴)。

工程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立项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单位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项目中立项程序,保证项目质量,节约投资,预防腐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程项目是指工程造价在万元以上的各类基建工程、修缮工程、装饰工程、园林工程、安装工程等。

工程项目的申报与审批第三条工程项目立项授权审批:(一)总投资万元以上(含万元)万元以下,的单项或多项合计的工程项目,必须经单位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批;(二)总投资万元以上(含万元)的工程项目,经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条工程项目设计方案授权审批:(一)总投资万元以上(含万元)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由单位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批;(二)总投资万元以上(含万元)的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由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

第五条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中,投资增加的授权审批:(一)超出预算 %以内的,由工程项目领导小组批准,按照内部管理程序进行调控;(二)超过 %的,因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调整计划并增加投资。

工程项目招标批准流程第六条工程项目总投资在万元以上(含万元)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应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

采取其他招标方式,需经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工程相关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确定投标人名单后,发送出投标邀请函。

第八条评价小组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定,确定第一,中标人和顺序备选中标人,或提交中标候选人名单,由工程项目领导委员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定标,订立书面合同。

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批准流程第九条由承包商提出工程项目款支付申请,并提供工程量完成情况说明、工程价款结算表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监理单位审核。

第十条监理单位签署结论性意见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后,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对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并在申请上签署复核意见,报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计划财务处相关人员核对发票或收款凭据、收款单位、银行账号的内容后办理款项支付手续。

单项工程核算办法

单项工程核算办法

中国通信服务甘肃工程公司单项工程核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公司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成本结构,统一核算流程,根据公司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项工程核算的内容包括:合同签订、项目立项、收入确认、成本报账、往来管理和项目分析。

第三条单项工程核算的基本程序是:根据签订的合同进行项目立项,立项时需要对项目编制预算,确定预算收入和成本;根据项目的开票或项目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并通过网上报账核算其发生的成本;对往来款项进行结算;根据单项工程核算的信息,进行项目分析,为以后同类或类似项目提供经验数据。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单项工程核算的管理机构包括公司市场部、财务部、工程管理部及各单位。

(一)市场部的主要职责为:1、负责所管辖的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并及时在合同管理系统中录入合同信息;2、对往来款项进行催收。

(二)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为:1、根据项目开票或完工进度,确认单项工程收入;2、根据网上报账流程,准确核算工程项目成本;3、对往来款项进行结算;4、对单项工程进行分析。

(三)工程管理部的主要职责为:1、与甲方进行沟通,确认工程项目完工进度;2、工程项目如果有分包,按照《甘肃工程公司工程业务分包管理实施细则》,对分包商进行招投标入围管理等;3、对于工程项目发生的材料成本,对供货商进行招投标入围管理等。

(四)各单位的主要职责:1、根据签订的合同,在合同管理系统中及时录入合同信息;2、负责项目立项,立项时需要根据经验数据及掌握的市场信息对单项工程的收入和成本进行预算;3、负责项目信息修改、预算调整等流程的发起;4、负责临时项目的管理;5、负责分包申请流程的发起;6、负责网上报账流程的发起;7、负责往来款项结算流程的发起;8、对于已完工的项目,及时提交竣工资料,配合甲方积极进行工程初验、终验等。

9、负责项目的关闭;10、负责项目信息的分析。

第五条各级领导审批权限及流程见《财务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项目首件工程管理办法

项目首件工程管理办法

项目首件工程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首件工程管理机构和职责 (2)第三章首件工程适用范围和计划制定 (3)第四章首件工程施工方案制定及交底 (3)第五章首件工程的实施 (3)第七章验证和总结 (4)第九章成本控制和分析 (4)第八章首件工程的确认和推广 (4)第九章首件工程奖罚 (5)第三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项目施工中首次施工的重要单项、分项工程,按照严格程序进行策划、修正、实施、验证、总结,成熟后进行推广实施。

通过全面推行首件工程施工管理办法,以首件工程示范引领,全面提高项目总体施工水平,培养熟练施工队伍,提高工效,降低成本,确保质量,创造精品工程。

第二条首件工程施工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新开工项目必须推行首件工程制度。

第二章首件工程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三条管理机构:新开工项目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生产副经理为副组长,由工程部、经营部、安保部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首件工程管理小组。

第四条管理职责:执行公司首件工程管理有关规定,负责本项目首件工程具体实施组织管理工作;制定首件工程实施方案,组织首件工程现场施工;进行方案验证、总结,形成首件工程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要点,并全面推广;掌握首件工程成本情况,重点研究首件工程成本构成,降低施工成本因素。

确定施工危险源,重点研究施工安全防范措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第三章首件工程适用范围和计划制定第五条项目首次施工的重点和难点施工单项工程、危险性较大和数量较大单项工程、具有特殊施工工艺的单项工程必须执行首件工程施工制度。

第六条项目进场后首件工程管理小组进行图纸会审,根据项目部施工水平和经验,对工程进行分析是否符合首件工程条件,制定本项目首件工程项目清单。

第四章首件工程施工方案制定及交底第七条由项目总工程师主持,工程部、经营部、安保部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编制该项目首件工程初步施工方案第八条对初步首件工程施工方案进行研讨,确定批准首件工程详细实施性施工组织方案。

XXXX煤矿单项工程管理办法

XXXX煤矿单项工程管理办法

单项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公司各单位:为加强对单项工程的管理,规范单项工程的审核、审批、验收、结算程序,提高工程质量,根据我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望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并遵照执行。

一、单项工程的界定单项工程是相对于某个工区正常工作范围或正常定额费用而言,单价中没有涵盖的工作量或费用等.单项工程应具备以下特点:1、本单位正常工作范围之外的。

2、本单位正常定额费用没有涵盖的。

3、非本单位责任所引发的工程。

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有关科室按规定对定额或单价已做调整的,不作为单项工程.四、各单位正常工作范围的界定各区队工作区域内的质量标准化(刷漆、牌板、底板硬化等)、安全管理、文明施工以及承担的通讯等各项专业管理维护都属于各自正常工作的内容,经矿研究界定的工作量亦属各自正常工作范围。

各单位的工作区域按安检科划分的文明施工区域划分。

1、综采队1.1回采期间因工作面局部地质条件变化而采取的各种临时支护及打眼、放炮崩岩工程;1.2回采期间工作面及两顺槽距工作面端头100m以内的临时排水设施的安装及排水用工,浮煤及杂物的清理等;1。

3回采期间工作面及两顺槽设备、风水管路、轨道、支护材料的拆除、运输、码放及回收(不含工字钢棚的回收);1。

4工作面正常的人工捡矸及大块煤的破碎;1。

5采煤工作面初采时的加强支护或强制放顶;1.6所辖区域范围内的文明施工;1。

7采煤系统机电设备的操作用工及所辖区域内机电设备的维护和零部件的更换用工;1。

8所辖设备的除锈、刷漆;1.9其它不应列入单项工程核算范围的用工.2、开掘队2。

1掘进过程中,临时泵坑、水沟的掘砌。

2.2本单位施工的巷道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变形、冒顶而进行的修复加固.2。

3激光指向仪的安装、拆除及巷道测量中心点锚杆打注。

2。

4照明灯具安装、拆除,各类电缆的延伸敷设。

2.5耙装机、喷浆机、洒水降尘装置的移动.2.6所辖范围内的开关、水泵安装,各种机电设备的检修、维护及设备零部件的更换。

重庆市重点水利工程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重点水利工程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重点水利工程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重点水利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审查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水利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以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水利系统主管的防洪、灌溉、水力发电、供排水、城市堤防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重点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建设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监督管理。

全市非重点水利工程施工建设中涉及到的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单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安全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二章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范围第四条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范围、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 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是指在单项工程完工后,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合同约定,对单项工程进行检验、检测、检查等各项工作的制度。

以下为1200字以上关于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详细介绍。

一、背景和意义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通过竣工验收制度可以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其次,通过竣工验收制度可以核实和检查工程进度和工程成果,确保工程按时、按质量要求完成。

再次,通过竣工验收制度可以对工程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进行核实和检查,确保工程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另外,竣工验收制度还可以为后续的运维、维护和管理提供准确的工程数据和技术信息。

二、竣工验收的程序竣工验收程序包括备案、受理、组织验收、编制报告、批准和档案管理等步骤。

具体的程序如下:(一)备案:在单项工程完工之前,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二)受理:相关部门接到建设单位的备案材料后,要对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并受理验收申请。

(三)组织验收:相关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单项工程进行验收,包括现场勘察、测量和检测等工作。

(四)编制报告:验收结束后,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详细的竣工验收报告,报告包括工程概况、工程质量情况、工程合同约定情况、工程完成情况等。

(五)批准:相关部门根据竣工验收报告的内容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和批准。

(六)档案管理:验收结束后,相关部门应将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归档管理,以备将来查询和使用。

三、竣工验收的内容和要求竣工验收的内容和要求是确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关键。

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一)工程质量检查:对整个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包括结构、材料、施工工艺、细部装饰、安全设施等各个方面。

(二)工程合同约定检查:核实工程是否全部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施工和完工,是否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

重庆市重点水利工程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重点水利工程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重点水利工程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重点水利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审查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水利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以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水利系统主管的防洪、灌溉、水力发电、供排水、城市堤防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重点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建设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监督管理。

全市非重点水利工程施工建设中涉及到的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单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安全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二章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范围第四条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范围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吐哈油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精细化管理,不断创新和优化工程项目施工模式。

按照权责分明、管理科学的要求,进一步落实项目经理负责制,最大限度利用经济杠杆的作用,充分调动项目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努力实现单项工程核算,以确保工程项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包括项目经理的管理、项目组织机构、项目职工薪酬待遇、项目业绩考核、项目部的内外部关系、项目管理中公司与基层单位的责权利、项目的考核评价及项目部解体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管理。

第二章项目经理第四条项目经理实行由公司、专业化公司两级分级管理,按照工程规模大小分为一、二、三级项目经理。

一级项目经理可承担工程价值工作量≥3000万元的项目。

二级项目经理可承担工程价值工作量300-3000万元的项目。

三级项目经理可承担工程价值工作量≤300万元的项目。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以上所指工程价值工作量不包括设备费。

第五条项目经理由公司工程管理与市场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聘任、公开竞聘等方式任命,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第六条项目经理的待遇。

一级项目经理享受正科级待遇,每月给予岗位补贴300元;二级项目经理享受副科级待遇,每月给予岗位补贴200元;三级项目经理享受副科级待遇,每月给予岗位补贴100元。

项目竣工投运、项目部解体后,相应职级待遇和岗位补贴取消。

第七条项目经理的更换。

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管理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项目经理一旦按规定程序产生,一般不再随意撤换。

确需更换,应征得公司同意。

如遇业主投诉或提出建议,可以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因工作不称职被解聘者,6个月内不准重新任命为项目经理职务。

第八条项目经理的责、权、利(一)项目经理的职责1、根据项目规模的大小与项目总体效益组建项目部。

2、严格按照与公司签订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内容,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全面完成。

单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单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项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单项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单项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三)科学合理,注重实效;(四)质量第一,安全至上。

第二章项目管理组织第四条单项工程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统一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法人应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项目管理机构应具备以下职责:(一)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文件;(二)组织实施招标投标工作,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三)监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履行合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四)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结算;(五)负责项目档案管理。

第三章项目前期工作第六条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

第七条项目建议书应明确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建设工期、投资估算等主要内容。

第八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项目背景、市场分析、建设方案、经济效益、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

第九条初步设计应包括设计依据、设计原则、设计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工程量、投资估算等内容。

第四章招标投标第十条单项工程项目应依法进行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第十一条招标投标工作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地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施工管理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第十五条项目法人应定期组织召开项目协调会议,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乡镇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乡镇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乡镇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建设,预防工程建设领域内存在风险问题,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根据《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县工程项目招标限额和交易方式的通知》〔休政办(2022)14号〕文件精神及当前上级相关部门政策的进一步明确,通过前期制定试行办法的运用,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会研究,特将《蓝田镇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修定如下:一、项目限额管理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不含,下同)以下的项目工程,一般情况下采取直接发包,也可采取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或县、镇公开招标方式。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的项目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或县、镇公开招标方式。

3、100万元(含)以上项目必须进入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休宁分中心(简称“进场交易”)组织公开招标。

4、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村级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村民自建方式,也可采取其他方式。

二、项目前期管理2、确定项目采购方式。

镇项目办通过前期准备后制定初步方案提交镇党委会研究确定具体采购方式。

三、项目交易程序(一)直接发包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零星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休公管(2022)24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做如下具体实施细则:1、单项工程预算价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经党委会研究确定采购方式后,确定工程承包单位或个人,村三委人员一律不得承建本村项目工程建设。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包含)-30万元(不含)的小额零星工程项目按〔休公管(2022)24号〕文件规定,可采用党委会直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也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

(二)在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方式程序:1、项目招标公示。

镇党委会确定具体的采购方式后,根据项目特点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求在单位网站、公开栏等处进行招标公示,公示期限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3-7天,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及报名截止时间等。

单项工程资产移交及转固管理办法-讨论稿概要

单项工程资产移交及转固管理办法-讨论稿概要

老挝开元矿业有限公司单项工程资产移交及转固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 50万吨 /年钾盐项目建设中单项工程资产移交及转固的管理, 规范操作程序,明确各部门职责, 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及时发挥投资效益, 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仅适用于 50万吨 /年钾盐项目建设中的单项工程。

第三条单项工程是指 50万吨 /年钾盐项目建设中按生产工艺及相对独立分系统的建设项目,具体内容如下:1、矿山1。

1提升系统(主井、副井1。

2 通风系统1。

3 充填系统1.4 井下排水系统1。

5 供电系统1。

6 供水系统1。

7 运输系统(井下、地面1.8 通讯系统1。

9 辅助厂房及仓库1.10必须办公与生活设施2、地表2.1 选矿系统破碎筛分系统(含原矿堆场:构筑物、电气设备、机械设备、运输设备、供电线路、供水管线、起重设备、非标制品、磨矿分级系统(构筑物、电气设备、机械设备、运输设备、供电线路、供水管线、供气管线、起重设备、非标制品、主厂房(构筑物、电气设备、机械设备、运输设备、供电线路、供水管线、供气管线、料浆管线、起重设备非标制品、、干燥系统(构筑物、电气设备、机械设备、运输设备、供电线路、供水管线、非标制品、尾矿处理系统(构筑物、电气设备、机械设备、运输设备、供电线路、供水管线、起重设备、非标制品2。

2化工蒸发及动能发生设备化工蒸发专用设备:蒸发器(加热室和蒸发罐、 DTB 结晶器、列管式热交换器、平闪桶、大气式混合冷凝器、辅助冷凝器和蒸汽喷射器、其它化工蒸发专用设备(点波冷却塔及循环水系统、化工贮槽容器设备;动能发生设备:工业锅炉、除氧设备、水处理设备、煤场及供煤设备、除灰、除渣设备、通用设备:循环泵、离心式水泵、浆料泵、液下泵、真空泵、通风(引、送机;矿山浮选设备:水平带机、浓密机;仪表、电气设备高低压配(控电柜、变压器、输电线路;仪表控制柜(设备、仪表终端设备及光缆;建(构筑物:、蒸发主厂房、蒸发循环水泵房、点波塔构筑物、配电所构筑物、锅炉房构筑物、干煤棚构筑物。

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工程验收包括中间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即交工验收)、专项验收、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1.中间验收(I)对须进行中间验收的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内部检查验收,内部检查合格后向监理提出验收申请,参加业主组织的中间验收,负责组织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缺陷的整改。

(2)在预计达到验收条件前3天,向监理提交符合要求的验收报告,及相应的资料,验收报告通过监理审核后,2天内应由业主及监理组织验收。

对中间验收全过程记录,并得到相应的业主及监理的书面认可,否则中间验收记录无效。

2.单项工程验收(1)单项工程验收是指完成了本工程的施工任务,并经过了有关的试验、检验,对业主提出的问题整改完毕,符合单项工程验收条件,向监理提交验收申请后,由业主组织的验收。

(2)整改单项工程验收过程中提出的问题,整改完成后,业主组织监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认,符合交工条件后,发放项目验收证书。

(3)对未参加单项工程验收的未完工程(尾工)应制定施工计划,应明确责任人、完工时间。

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守业主与运行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完成后,按单项工程验收程序进行交工。

(4)在保修期内,及时对发现的工程缺陷进行整改。

(5)在保修期内完成全部缺陷修复工作以及未完工程,在保修期结束后的28天内,业主签发保修证书。

但如果在保修期结束之时,仍未完成在保修期内发现的缺陷,此时保修期应相应地延长,直到完成修复相关缺陷为止。

3.专项验收专项验收由业主负责组织,包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及档案等。

其中消防、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国家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档案由业主档案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竣工决算由业主审计管理部门组织审计。

(1)环境影响验收、安全验收、职业卫生验收1)工程竣工前,配合监理组织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自查初验,对组织自查初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专项评价报告书中的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完工,移交管道安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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