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面试真题:如何看待常回家看看入法
2016年4月19日下午广州公务员考试面试真题
2016年4月19日下午广州公务员考试面试真题一、面试题(总题数:3,分数:100.00)1.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子女若不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依法追究子女的责任。
你认为这个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的难点是什么?正确答案:(孝敬父母是做人的基本品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是对孝敬品德的法律说明与补充。
将子女对老人关爱的义务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初衷是良好的,但实施过程中的一些困难难以避免。
第一,“常回家看看”的概念比较宽泛,频率难以界定,老人也难以以此来追究子女的责任。
第二,受社会环境的制约,当前的年轻一代大多远离家乡在外打拼,一年的假期有限,即使有心回乡看望父母,也很可能出现“有心无假”的情况。
同时,大部分单位集中放小长假,很可能导致返乡高峰,一票难求。
第三,该政策出台是对中华民族“孝敬”美德的一种补充,但其缺乏相关的实施细则,很难强制民众重视和践行。
有的年轻人忽略了父母的精神需要,遇到假期可能会因为平时工作辛苦而给自己放假旅游。
因此,在政策实施过程中,一方面,我们可以逐步摸索将“常回家看看”的法规细化、量化,比如让在外务工子女每年回家看望父母两次等,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
另一方面,政府也应出台相关的探亲假等措施,让企事业单位在合适的时候给员工放假。
此外,对于缺少关爱父母意识的人群,应加强社会宣传教育,加强思想引导,让广大群众认识到父母对年轻一辈的精神需求,多关怀我们的老年人。
)2.为了使外来务工人员更好地融入城市,某市组织给外来务工人员发放城市生活服务指南,如果让你负责此事,你会采取哪些发放形式?选择在什么地点发放?正确答案:(外来务工人员年龄层、接受新鲜事物能力上有区别,因此,在向外来务工人员发放城市生活服务指南时,要考虑到其不同的接受方式,可以采用传统式的走访发放及展现现代技术的“互联网+”手段。
一方面,考虑到年龄较大的一批外来务工人员,我会组织同事深入到本地较多外来务工人员打工的工厂企业和外来务工人员聚居地发放,可以和企业负责人、社区负责人联系并展开宣传,在一定时段内在务工人员较多的社区、商超门口设立咨询台,发放服务指南小册子,并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疑问进行及时解答。
2014年8月17日上午山东省公务员面试真题(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14年8月17日上午山东省公务员面试真题(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面试问答1.要把“常回家看看”和孝道与干部的政绩考核挂钩。
但是很多人却以“工作太忙.没时间”和“房子太小,没办法接父母一起住”为借口。
对于此问题.你怎么看?正确答案:2013年7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正式生效,将子女“常回家看看”纳入法律中,更好地保护了老年人的权益,也维护了家庭的和谐,减少了不孝顺行为的发生。
现在政府将“常回家看看”和孝道与干部的政绩考核挂钩,是有其积极意义的。
第一,家庭是我们温馨的港湾,只有家庭和谐了,工作才更有动力。
从这个角度上讲,将“常回家看看”和孝道与干部的政绩考核挂钩有利于促进家庭和谐和工作开展。
第二,孝道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将“常回家看看”和孝道与干部的政绩考核挂钩能够促使干部更好地为父母尽孝,也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榜样示范作用。
但是题目中很多人的抱怨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如果因为干部的工作很忙而没有时间常回家看望父母就给他们的考核打折扣的话,对干部们是不公平的,毕竟他们也是为了工作着想;另一方面,孝道本来是义务也是美德,如果将“常回家看看”和孝道与干部的政绩考核挂钩,有可能会让孝道流于形式,这样就失去了规定本身的意义,况且是否尽孝考核起来难度也相对比较大。
对于干部,我们应该本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考核标准,重视考核干部自身的思想道德品质、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并同时重视其具体工作能力,只有这样才有利于选拔出对国家对群众有利的干部,孝道可以作为其中一个参考标准。
虽然有句古语叫“忠孝不能两全”,但是干部在做好工作的同时也应该照顾好家庭和父母,无论工作再忙再累,也应该抽时间多看望父母,并多打电话关心慰问。
此外,我们也应该为干部们提供探亲假,让他们有时间多与父母团聚,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他们在工作的同时也能够照顾好家庭。
解析:这是一道典型的辩证类社会现象题,考生需要分析一下把“常回家看看”和孝道与干部的政绩考核挂钩的积极作用,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最终谈干部怎样把工作和家庭关系处理好,以及如何更加科学地考核干部。
公务员面试时政热点:“常回家看看”入法 假期需保障
公务员面试时政热点:“常回家看看”入法假期需保障“常回家看看”入法还要看其对有法不依的惩罚力度,在违法的处罚细则上更加具体,从而在全社会培育“常回家看看”的守法意识。
同时,以此为契机推动社会配套制度的健全。
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表决通过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法律明确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早在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常回家看看”的法律草案时,舆论就有赞有弹,支持者认为将“常回家看看”入法既强调了伦理道德的正义性,又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参考依据,体现了法的善意;反对者则表示,孝敬父母是道德范畴,不宜入法,即便入法后,也缺乏可操作性,容易沦为“一纸空文”。
曾经历史上的“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被传为因公忘私的佳话。
然而面对当下“白头老母遮门啼”的现实写照,“常回家看看”入法似乎也合情合理。
特别是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加快,空巢老人比例越来越高,老人的精神慰藉需求越来越大。
全国老龄办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末,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8499亿,每5名劳动年龄人口就要负担一名老人。
在这其中,95%以上的老年人都要在家里养老。
在这样的背景下,“常回家看看”入法实际上也是对我们孝敬父母传统的一种推动,寄望于以法律的刚性约束来唤起公众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家庭责任。
当然,法律的善意和实施效果不能简单地画等号,舆论对“常回家看看”入法的最大争议之处并不在其入法初衷,而在于其入法后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一方面,用什么来度量“常回家看看”中的“常”?是一年一次,还是半年一次、一月一次?不同的距离,“常”的度量是否也有所不同?比如说,父母在北方而子女在广州的,和父母在广西而子女在广州的,两者间的“常”都是同样的标准吗?另一方面,回到法律的本身,“常回家看看”入法还要看其对有法不依的惩罚力度。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十大热点之六(不常回家看父母违法)
2014申论十大热点-不常回家看父母违法:用法律取代道德和情感,其实质是矮化了法律,低估道德和忽视情感,不适合于处理错综复杂的家庭关系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这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
在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时候,与时俱进地根据现实最新情况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非常必要的。
它从法理上明确了保护老人权益的意义和价值,对促进全社会关心老人的权益问题,提升尊老敬老的水平,都有积极的意义。
特别是该法明确,国家要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
同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以及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等。
这些规定,针对性都很强,而且具有明确的执行主体,它们在很大程度上会促进敬老养老事业的发展。
相比之下,被媒体热议的“不常回家看父母”属违法行为的条文,则有一些含混,缺乏实际的操作性。
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关于“常”是多久的概念,每天?一周?半月?一年?这个前提条件不弄清楚,可能使得那些半年甚至一年回家的打工族、学生、异地生活子女大面积违法,这与实际情况不相符,让那些因生活原因与父母天各一方的子女,在饱尝思亲之苦的同时,背上违法的心理负担,从感情上来说是说不过去的。
其二、关于违法的界定问题。
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每一个家庭,因为家庭成员组成的独特性,而呈现不同的特性。
每个家庭都存在着各式各样剪不断理还乱的各种纠结和矛盾,有极品父母,也有奇葩儿女,演绎的故事也时常令人“拍案惊奇”。
如何界定儿女是否违反回家看看的法律条款?如果出现纠纷,如何取证?总不至于要发明一种最新型的指纹打卡机或别的仪器来存证吧?那样的话,可能是对孝道的一种侮辱和讽刺吧?而如果没有这种装置,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争执,又如何判断呢?第三、法律的条文,对“不常回家看父母”的儿女,并没有制定明确的处罚规定。
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感悟
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感悟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有感提起常回家看看,让我想起1999年春晚,由陈红、蔡国庆、张迈、江涛演唱的走红歌曲《常回家看看》,这首歌曲从1999年春晚传唱至今,当时,大江南北,长城内外,闹市乡村到处传唱,成为大家喜闻乐见的歌曲。
这首歌曲走红的原因不仅是因为歌手唱的好,更重要的是词曲内容好,这首歌曲不仅入耳动听,而且入心动情,以情感人,唱出了人们的心声、渴望和期盼,唱出了人间真情,所以引起振动和共鸣。
这首歌曲的本意是用歌声提醒在外的人不要忘记常回家看看。
家有日夜牵挂、思念的父母和儿女。
从1999年春晚到如今15个年头,《常回家看看》已从歌曲纳入法制轨道,带上法律紧箍咒,一旦谁触犯了,不《常回家看看》,就会像西天保唐僧取经的孙悟空将受到惩罚一样。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漠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此法,7月1日正式实施。
从此,《常回家看看》不再是随口唱唱,提醒、呼唤,不再是道德孝道亲情问题,而是责任、义务,不再是可看、可不看,而是必须看,这就是法律,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性。
《常回家看看》纳入法律,这不仅是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尊老爱幼是中华传统美德,只能发扬,不能失传,如今又有法律保驾,相信会形成社会风气,越来越好。
中国已步入老龄社会,老年人越来越多,老年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赡养成为突出问题。
现实生活中,有些老年人虽然老了还委以重任,不仅要看家望门,还要照顾小人(儿童)尤其是农村外出打工的家庭,不堪重负,必须关心和关注。
老年人晚年幸福安康,不仅是儿女、家庭的幸福,也是社会的安宁。
写到这,不仅让我想起前几天媒体报道的两个一岁和三岁的小姐妹被活活饿死锁在屋里的惨剧。
这两个小姐妹的父亲因涉毒被判刑入狱,母亲因吸毒经常不回家,经常把两个孩子锁在家里,饥一顿饱一顿,尽管邻居、社区、派出所对这个特殊家庭给予了关注和关照,但两位小姐妹终未挣脱死亡的厄运。
事业单位面试热点:如何才能“常回家看看”?
事业单位面试热点:如何才能“常回家看看”?【材料】为激励子女经常到护理院探望父母长辈,苏州一家护理院别出心裁地推出了“奖孝金”管理制度。
制度规定:子女两个月内到护理院探望父母长辈超过30次,就可获200元现金抵用券;累计超过20次,给予100元“奖孝金”。
“奖孝金”现金抵用券可以在缴费时抵用。
首批“奖孝金”发放仪式,发放“奖孝金”达3万多元。
自从“奖孝金”管理制度推出后,看望老人次数暴涨,许多子女前来看望老人的频率明显增加。
【解析】“奖孝金”措施,用经济杠杆促动子女尽孝,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其积极意义非常明显:其一,促使子女到护理院看望父母;其二,也彰显了护理院的自信,不怕子女多来护理院,监督护理院工作是否到位。
同时也表明,整个社会的孝心光靠一纸法律文本的标尺,作用是有限的。
让严肃的法律文本与活泼的激励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社会元素都能参与进来,它能够让社会的孝道孝心,起到一加一等于二、甚至大于二的效果。
我国在如何抚养老人这个难题上所面临的一个实际问题,即儿女即便在身边,可能也不会有更多的闲暇去看望身在养老院的父母,儿女也有包括工作、家庭、孩子等很多繁杂事需要处理。
或者,那些儿女不在身边的老人,如何才能“常回家看看”,这些问题既现实,也很无奈。
这就需要儿女拿出更多的精力尽孝,老人也要体谅儿女的不易。
“奖孝金”发放既要讲数量更需重质量,不能让“看望父母”只沦为图光鲜的数量游戏,而应成为表达亲情、抚慰老人、消除矛盾、愉悦身心的敬老行为。
“孝老奖”的目的不在于真的能奖励多少钱,而是能唤起道德自觉;这种提醒的意义比钱更重要。
无论我们身在何方,只要心中有父母,有自己那份儿孝心,就要在闲暇时多去看望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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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东政法干警申论考试热点:常回家看看入法
2014山东政法干警申论考试热点:常回家看看入法【背景链接】新修订的《老年法》拟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并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民政部有关官员表示,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
【标准表述】[深度分析]当前,我国1.67亿老人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
子女由于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而离家后,独守“空巢”的中老年夫妇无人照料,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同时这些独守“空巢”的老人情感上更需要慰藉和体贴,而现实中子女等无法“常回家看看”的现实,却时常让这些独守“空巢”的老人感到无奈和困惑甚至是孤单和凄凉。
从这个意义上看,“常回家看看”入法对于提醒子女如何去关心和体贴自己的老年长辈而言,对于强制性地要求他们履行赡养和关怀义务而言,必能起到积极的值得期待的效用。
但是另一方面,“回家看看”是属于道德和情感的范畴,并无可以衡量和评判的具体标准。
首先,子女不能“常回家看看”,除了个别人确实在因为赡养老人的公德和义务不到位之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对象是情非得已,比如平时工作太忙,家庭琐事太多,时间确实难以挤出等等,虽然我们可以对这些行为进行批判甚至是不齿,但其中的无奈我们也更应该体谅。
而在这种情形下用法律去强制,那么实在难避法律绑架道德和强制道德履行之嫌。
其次,对于道德领域的内容而言,由于其内在性和行为自觉性、身心一致性等特点,强扭的瓜确实难以甘甜。
倘若果真是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强制子女回家,老人实际也很难从子女敷衍式的无奈回家中获得快乐。
[措施]中国自古就是礼仪之邦,崇礼尚孝。
“天地重孝孝当先,一个孝字全家安。
”孝道不仅是传统道德行为的一条重要准则,更关系到社会的长治久安和民族的长盛不衰。
既然国家已启动立法程序,增设法律条款要求子女回家看望父母,我们就需跟进相关的政策“补白”法律。
第一,进一步践行和完善相关劳动休假、探亲假期的法律法规。
浅谈“常回家看看”入法
浅谈“常回家看看”入法作者:暂无来源:《社会与公益》 2013年第8期文/ 彭迪7 月1 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与1996 年颁布实施的老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比,新法的内容从原来的50 条扩展到了85 条。
其中新法第十八条中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也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子女们“常回家看看”被列为法律条款,意味着不常看望老人将被认为是违法的。
当本应是温暖的亲情被严肃的法律捆绑时,所谓的“孝”还是真的孝吗?子女们对父母的精神赡养到底该如何做呢?同样还是7 月1 日,当日上午,全国首例关于老年人赡养的“常回家看看”案件在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最终法院判决储某的女儿马某某应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月起,每两个月至少需至储某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端午节、重阳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节,应当至少安排两个节日期间内予以看望;除夕夜至元宵节的春节期间,应当至少予以看望一次。
法官还当庭指出,如果子女不履行看望义务,权利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直至拘留。
在法庭上老人胜诉,但是儿女被强制履行看望义务是真正的亲情表达吗?“常回家看看”虽然已有法可依,孤独和寂寞并不仅仅是看望可以排解的。
如果非要在新法中对精神赡养进行可操作细化,那精神寄托和情感交流是不是也应该加入进去呢?当“常回家看看”成为法律要求要做的时候,一些精明的网店立即推出了代探望老人的业务。
代看望老人10 分钟8 元,1 小时20 元陪老人聊天、吃饭、过生日等亲情服务,收费从10 元到上千元不等。
这种在网络交易平台上悄然兴起的“温馨服务”突然有了市场。
精神赡养的买卖让新法那温情的初衷再次远去。
与此同时令国人惊讶的是,“常回家看看” 被列入法律范畴居然还有墙里开花,墙外香的效果。
《纽约时报》近日刊登了一封读者来信,谈的是有关中国“常回家看看”成为法律的事,有意思的是家住康涅狄格州斯特拉福的一位美国老人,十分赞同中国的新法规,因此投书《纽约时报》,要求美国向中国看齐,也立法通过一部“祖母法”。
公务员时事政治:常回家看看
公务员时事政治:常回家看看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7月1日施行以来,淘宝上开始陆续有店家推出了“代看望老人”系列服务。
“10分钟=8元,1小时=20元。
购买宝贝的形式是时间费用+物品成本+交通费用。
”一家店主贴出明确的收费标准。
当“常回家看看”成为儿女的法律责任后,不少做子女的都表示,常回家还需要看公司的规定,不是那么好实现的。
按照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这使得老年人获得一项新权利“被探望权”。
而在现实中,虽然法律也同样规定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但在用人单位处于绝对强势的当下语境下,多数子女还是难以拿出法律文本来抗衡单位,毕竟,维权可能导致被冷落甚至失业。
这也使得“常回家”并不是那么好实现。
这就催生了一项新服务“代看望老人”。
从表面上看,这是一种代理行为。
然而,根据民法原理,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或行为性质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不能进行代理,否则无效。
这包括结婚、收养子女、约稿、预约绘画、演出等等有严格人身性质限制的行为,自然也包括了看望老人。
看来,如果子女想请别人来代为履行探望老人的义务,可以说是打错了算盘,法律并不承认。
当然,如果子女在亲自慰问老人的基础上,请人来陪陪老人,代为送送礼物,则可以看成是表孝心、尽孝道的创新形式。
“常回家看看”上升为法律之后,具有了强制性、可诉性。
前不久,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需至少每两个月到老人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
在理论上,如果被告人不履行生效判决,可能还将面临拘留措施。
然而,强扭的瓜不甜,如果真要拿着法条逼着子女去看望老人,也许将适得其反,甚至将使双方关系更为紧张。
因此,对于“常回家看看”入法,我们更应该发挥法律的指引、劝导作用,让子女自觉地履行相关义务。
其实,“常回家看看”并没有那么难,法律规定的是“看望或者问候”。
这也意味着,子女尽孝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不仅可以面对面的“看望”,也可以采取各种形式进行“问候”,如电话、写信、视频等,但前提是必须亲自而为。
对于常回家看看入法的看法
只有少数同学选择回家
• “来到学校这么久了,想爸妈了,趁清明节回家陪陪他们, 顺便放松一下。”
• “清明节放假就是让我们回家祭祖,作为大学生更应该做 好这样的事,不能忘了祖宗,一年只有一个这样的节日, 我要让它过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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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成以上同学选择了旅游
• “我打算去兰亭,那里风景优美是我向往的地方。”“我 打算去双龙洞,听说那里很好玩。”、“我打算去我朋友 家玩。”……从调查中显示,这些不回家的同学们,去哪 里玩成为他们关注的热点。
• 据了解,不少旅游的同学都早有“预谋”等待清明节的到 来,大部分是结伴而行,极少数是单独旅游。选择的交通 工具也各不相同,陈柯同学说:“我这次打算骑自行车旅 游,骑自行车环保无污染,自己也可以锻炼下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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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请别忘了在家中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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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欠父母的太多,所以请每天给他们打个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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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回家,桌上总有些你喜欢的
对于这部分群体来说,“常回家看看”显然是心有余力 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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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障碍:被迫放弃春节回家
• 这在平时可能不是问题,但是, 每年春运,国内交通运输就很紧 张,很多人甚至被迫放弃了春节 回家,这对于“常回家看看”来 说,也是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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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清明节回家吗? 我们在班级中组织了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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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判决全国首例“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案
“至少要保证两个月看望一次,重大传统节日至少看望 两次,除夕至元宵节之间必须至少看望一次……”7月1日 上午,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老年人赡养案 件开庭审理,法官当庭宣判要求子女必须“常回家看看”。
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7月1日正式施行后,全国首例对“常回家看看”诉请的判 决。
河北省公务员面试(综合分析类)模拟试卷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河北省公务员面试(综合分析类)模拟试卷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面试问答1.对于空巢老人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常回家看看”精神慰藉条款写进了《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草案。
你怎么看?正确答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常回家看看”精神慰藉条款写进了最新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草案,说明在如今的社会转型期,对于老年人的赡养,全社会已经意识到了现存的问题,清楚地看到了其中更深刻的层面,并将注意力更多地转向了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同时,这种现象也体现了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关联的法治进步。
随着时代的发展,”老有所养”已经越来越不是问题。
在物质水平显著提高的今天,伴随着打工经济潮和求学潮,出现了众多远离父母的游子,这导致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极易被忽视。
老年人的生活是物质方面与精神方面的集合,缺一不可,只是“老有所养”是不够的,还要让老年人“老有所乐”。
也就是说,赡养老人在当下已经不仅仅是指生活费、营养品的按时供给,让老人吃穿不愁,还要从精神上给予老人慰藉,即重点应转为精神赡养。
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大,会因为行动不便、交际圈子变小,逐渐产生孤独感和无助感,常会觉得凄凉和寂寞,更严重者会变得抑郁,认为人生失去了意义。
因此,作为子女,应该常回家看望父母,让父母能够感受到亲情和快乐,能够缓解父母的烦闷与孤独,同时也有益于其身体健康。
我们应该更加看重精神抚慰,认识到其作用常大于物质供给。
当然,仅仅通过立法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进行规定也还不够,要想真正解决当前老年人面对的种种问题,尤其是空巢老人的问题,我们还要从很多方面作出努力。
比如,政府应筹划建设更多的公益性质的老年大学,或引进社会资金进行建设,通过培养老年人的兴趣爱好、扩大老年人的社交圈子,让老年人摆脱对于子女的过度依赖,这样,对于当前社会上整日忙碌的年轻一代,也可以稍微减轻他们的生活负担。
此外,还有很多方式,如召集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社区内部完善老年人管理等,这些都需要政府和全社会的积极探索。
常回家看看入法
常回家看看入法2013年各省春季公务员面试即将启动,华图教育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资深专家针对本次公务员面试,特做出考前模拟套系,供广大考生参考。
【模拟题】最近,《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由民政部上报国务院法制办,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拟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被网民称作“常回家看看入法”。
谈谈你的看法。
【华图综合分析】最近,《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由民政部上报国务院法制办,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拟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被网民称作“常回家看看入法”, 并引起了广泛的争论。
1) “常回家看看”更多的是一个“精神慰藉”的问题,实际上,在我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中规定有“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常回家看看”是作为“精神慰藉”法律细化,还是作为原有的“精神慰藉”条款的解释还有待于进一步商榷。
不过,全国1.67亿老人中一半过着“空巢”生活的社会现实应当引起立法者和社会的普遍关注。
2)道德和法律都属“规范文化”,两者的区别在于道德是一种“内省”的规范文化,它是通过社会舆论、群体信念、社会习惯等来维系的,法律则是一种通过国家强制力来维系的规范文化。
用法律的形式强调“常回家看看”也未尝不可,因为法律的本质是弘扬一种社会价值,在道德伦理弱化或混乱的状态下,法律具有弘扬社会主流价值的作用。
3)“常回家看看”以及“空巢”问题似乎有着更深刻的社会原因,并不是简单的立法所能解决的。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进入了急剧社会变迁的时期,其中,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是急剧社会变迁的重要内容之一,大规模的人口从农村流入城市应当说是“史无前例”的,它至少带来了两个方面的社会问题。
一是农村留守儿童的大量出现。
二是“空巢”问题。
2016国考备考—面试真题重现:如何看待常回家看看入法
专家解析最新面试热点<<<点这里!2016国考备考—面试真题重现:如何看待常回家看看入法面试是一个角逐的过程,是能力与能力、细节与细节之间的较量,因此入围面试的考生在备考期间一定要考虑到各个方面的细节,还有疑问?点击这里>>>一对一在线咨询。
【题干】对于空巢老人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常回家看看”精神慰藉条款,写进了《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草案。
你怎么看?【参考答案】随着空巢老人日益增多,如何赡养空巢老人成为社会讨论的热点。
因此通过立法让子女常回家看看,将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的做法,体现了政府对老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关爱,对于解决空巢老人精神上的孤独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
造成空巢老人问题凸显的不是一个家庭的问题,而是社会发生巨大变革带来的新的社会问题。
空巢老人增多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首先,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进城造成大量家庭“空巢”,城市青壮年外出上学、就业以及异城居住和同城分别居住情况也造成了空巢老人现象十分普遍。
其次,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实施使得一对年轻的夫妇要面对4个老人,老人的赡养成为一种沉重的家庭负担。
最后,随着生活压力增大,生活节奏加快,很多年轻人经常加班,没有时间回家看老人。
一旦回家意味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因此精神上的慰藉成了一种奢侈品。
物质赡养很容易实现但是精神赡养很困难。
因此要让老人真正幸福,这种仅仅靠法律的“强制执行”的精神慰藉是不够的。
要真正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点这里看更多真题!专家解析最新面试热点<<<点这里!解决空巢老人精神孤独问题,政府还需要多方面努力。
第一,政府要帮助老人从思想上摆脱对子女的依赖心理。
可以通过培养老人的兴趣爱好,让老人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和公益性活动来降低老人对子女的期望值。
第二,政府应该加强孝道的教育。
不管工作再忙,也不能忽略父母,也应该定期抽时间探望和陪伴老人。
国考申论热点:从“常回家看看入法”看中国孝文化
从“常回家看看入法”看中国孝文化【背景链接】曾几何时,一首《常回家看看》红遍大江南北,唱出了众多父母、游子的心声。
我国自古有“百善孝为先”的传统,常回家看看是孝敬父母的最基本方式。
今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子女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属违法。
法律一经实施,这句话再度受到广泛关注。
甚至有人看出了此中的商机,顺势推出了“代看望父母”的服务。
尽管这项“跑腿服务”有数十家网店在经营,浏览量也达上千,但成交量始终为零。
可见,多数的子女还处于观望阶段。
【标准表述】[现状分析]中公教育专家认为孝道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其作为一个伦理观念正式提出是在西周,当时的含义主要有两层:一是尊祖敬宗;二是传宗接代。
孔子在《论语·为政》中曾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
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意思是孝不仅是你赡养着父母,你们家的马和狗你都养着它们,能说“孝”吗?若不尊敬父母那和养牲口有什么区别?然而正是这一古代的本能性行为,在如今,却需要通过法律的强制规定来履行,这一规定背后所折射出的当下孝文化的落寞却引人深思。
市场经济的发展给人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物质满足,但与此同时,却也引发了社会道德方面的危机,中国社会由传统的邻里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转变,在外,面对陌生人,各种坑蒙拐骗的存在使得人与人之间更多选择了不信任;在内,面对父母,多了用物质满足代替了精神慰藉,越来越多的人把孝心等同于金钱,以为满足了父母的物质需求就是对父母尽孝。
另一方面,社会流动性的增加,父母与子女的距离越来越远,几代同居的家庭更是少见,使得原本就受到威胁的亲情连接又有了距离的隔阂。
正是在这些原因的影响下,传统的孝文化在一点点流逝。
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为了保护传统道德文化,营造和睦温馨的家庭情感,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增加了子女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属违法。
可见,这一规定背后由其出台的社会根源。
然而,这一法律的出台,能否从根本上解决孝文化面临的危机吗?答案似乎不然。
常回家看看入法的讨论
“常回家看看”入法问题探讨1、具体规定:基本养老保险保障生活:法律明确规定,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长期护理保障逐步开展:为有效应对老年人可能面临的失能风险,法律规定,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法律还规定,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
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
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法律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法律还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在养老服务管理方面,法律明确,各级政府应当规范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监督和管理。
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环境:为了给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环境,修改后的法律对国家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作出明确规定。
法律专门设立“宜居环境”专章,旨在着力解决老年人的住和行的问题。
丰富老人精神文化生活:老有所为才能老有所乐。
为此,法律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
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2、意义: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范畴,让它成为子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上升到法律的层面来考量是很有必要的,这样使司法救济能够介入家务事,让法律的刚性弥补子女的惰性,有助于扭转社会上存在的物质赡养有余而精神赡养不足的不良倾向,将有利于营造孝敬老人、家庭和谐的浓厚社会氛围。
常回家看看被立法的看法
常回家看看被立法的看法我国是一个具有传统美德的国家,历来以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为美德,对老人尽孝为美德,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常回家看看被立法的看法,希望大家喜欢!常回家看看被立法的看法春节的核心应该是团聚,与家人的团聚。
但在现代社会时间机器的操纵之下,人们的日常生活匆忙而功利,人们的精神焦虑而孤独,人们不妨在民族节日中对礼仪的、象征性的、微细而温情的文化事项多加强调和提倡。
打电话叫外卖,对方可能会对你说很抱歉,这几天不送了;上网买东西,卖家催促着你要赶紧,明天就不接单了;走在大街上,各类车票代售点排起了长队,路上还有人卖便携式的小板凳……生活中越来越多的细节提醒你:快过年了,该回家了。
是的,春节就要到了。
“带着祝福,常回家看看……”1999年,一首《常回家看看》在春晚上一炮走红,唱出了许多家庭的期盼。
12年过去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口流动的加速,空巢老人增多已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越来越多的老人与老伴相依为命,在城市或农村的一角独守。
远在他乡的子女也因工作繁忙、生活琐事而与老人聚少离多。
而就在不久前,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基本完成,据透露,《老年法》此次修正草案增加了“精神慰藉”等内容,并将子女“常回家看看”写了进去。
此消息一传出,随即在网络、在民间引发了一场亲情回归的讨论。
回还是不回?当“回家”遭遇“春节”,又被“法律”搅和了进来,这原本应该属于道德范畴的行为,真的能被法律约束吗?或许,这一出自善意的建言并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一旦法律跨界过多,不仅无益于唤回亲情,亦不能实现道德的救赎。
“被回家”的尴尬“我儿子5年没回家了,电话也全换了,他还是公务员。
你们能帮帮我们吗?”1月11日,一条被网友称之为“最揪心的求助”在微博上转发。
博文中称,求助者是一对来自郴州的老夫妻。
由于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老夫妻的故事我们不得而知,但短短的几十个字却无不透露出老人的无助以及对儿子能够回家的强烈期盼。
年关将至,“常回家看看”再次成了网络热词。
2015年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申论:“常回家看看”不该靠“利诱”
伊春华图官方微信:hljhtjy咨询详见:/zhaosheng/hl/gwybs.html#kecheng2015年黑龙江省考交流群:61403802 伊春QQ交流群:2711328892日,在深圳工作的武汉姑娘小陈开始了年假。
她放弃旅行计划,回到武汉家中。
原来,父母一句话打动了她:“你如果回家,我们双倍补贴来回路费。
”美食诱惑不成,父母加大了诱惑的力度,答应双倍补贴女儿的来回路费,终于争取到了女儿回家看望父母。
不过令人欣慰的是,最终决定回家的女儿,并非是为了父母的路费,而是突然明白了父母的良苦用心,觉得和外出旅游相比,自己更应该多陪陪父母。
对于年轻人来说,外出旅游确实没有什么不好,但是在我们的父母需要我们的陪伴和精神赡养的时候,牺牲旅游的计划而回家探望父母,无疑更加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孝德理念。
“父母在,不远游”,这是古人坚持的孝道观,随着农耕时代的结束,进入现代化社会的我们,实际上已经很难再坚持古人的这种传统做派,为了工作,为了事业,为了谋生,我们不但可能背井离乡,还可能远渡重洋,远赴海外他乡。
但也正因为这样,我们才应该尽自己最大的可能来弥补无法经常陪伴在父母身边的亏欠。
而这也正是国家推动“常回家看看”入法的目的和宗旨所在。
其实对于绝大多数父母来说,即便他们很想念自己远在外地的子女,但为了不耽误子女的工作和事业,不给子女添麻烦,他们总是把这种对亲情的思念与渴望埋藏在自己的心里,轻易不向子女透露。
正如新闻中这对父母,只是在得知女儿有年假,准备外出旅游的时候,才希望女儿回家看看他们,但是他们绝对不会让正在工作的女儿放弃工作回家看望自己。
其实以前媒体也报道过类似的事情,为了子女能够经常回家吃饭,从来没有下过厨、做过饭的老爸买来一大摞“美食秘籍”,硬是把自己变成了一个“超级大厨”,天天变着花样给子女做美食。
不管是以美食诱惑,还是以双倍补贴路费诱惑,背后反映出的都是父母希望多和子女呆在一起的良苦用心。
而应该体会父母这种良苦用心的,自然还是为人子女者。
对“常回家看看”条款的法律思考
139社会与法SHE HUI YU FA在我国老龄人口日益增长的今天,在物质需求基本能得到满足的前提下,老年人对精神赡养需求日益增加。
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被写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本文将从以下三方面来阐述对“常回家看看”入法的法律思考:一是入法背景和争议,二是分析国外立法状况对我国的启示、三是老年人权利救济途径。
一、常回家看看条款入法的背景及争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各项制度体系也日臻完善,如社会保障制度。
在城市,大多数老年人在退休之后都有养老金作为晚年的物质保障;在农村,大多数老年人在年轻的时候奋斗,积攒下不少积蓄,而且农村养老保险基本在全国推行。
在这种情况下,老年人的物质赡养跟过去相比,基本不成问题。
在物质需求基本能满足的情况下,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日益增加,在时代潮流的推动下,2013年7月1日新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该法第18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安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该条款也被称作“常回家看看”条款。
从此,老年人的精神赡养有了法律保障。
该条款入法以后引起了法学界的争议。
有学者认为,对老年人的精神是道德范畴的内容,应该由道德来规制,应该让年轻人自觉地关爱、照顾、慰问老年人,而不是由法律强制其实施。
将老年人的精神赡养写入法律有滥用法律的嫌疑,逾越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如果任何事情都让法律来规制,这无疑是在宣扬法律是万能的。
支持者认为,经老年人的精神赡养需求写入法律是老年人对精神赡养需求日益增长的有效回应,是顺应时代发展的。
“常回家看看”入法有利于弘扬中国几千年的“孝”文化,而“孝”在中国古代是礼的一种,中国古代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礼相当于法律,所以该条款入法是有深厚的理论基础的。
精神赡养入法也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需求的重视。
公务员面试热点详解---常回家看看
“常回家看看”入法的积极意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针对我国未富先老的国情和现状,借鉴了国外成功经验,不仅对老年人的一系列权益进行立法保护,还规定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强调了子女对年老父母的监护责任,以及子女单位须担负督促职工尽孝道的义务,让“常回家看看”多了一重法律保障。
虽然“常回家看看”精神慰藉条款在实施过程中还有待实践检验和修改完善,但是,既然传统道德观念对立法提出了要求,那么法律便应对传统道德观念予以支持。
从鼓励、倡导的角度设定条文,常回家看看就不再只是一句空话,而会转化为公民的一种守法自觉。
只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真正得到落实,常回家看看成为尊老爱老的法律义务和道德要求时,老龄化对社会经济的压力,才能转化为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常回家看看”入法多久回一次才算“常回家”引热议背景>>> 老龄化催生新法规市老龄委相关工作人员说,新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即“常回家看看”入法既强调了伦理道德的正义性,又为司法实践提供了依据,体现了法律的善意。
据了解,本次对1996年制定的老法进行修改,最大背景就是人口老龄化。
修改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6章50条扩展到了9章85条,总体来看,修改幅度较大。
新增条款内容多数属社会服务和宜居环境等方面。
新法增加了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同时也强调了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作为子女赡养人有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抚慰,照顾老年人特殊需求的义务。
热议>>>怎样叫“常回家看看”?在江东区的一家居家养老中心,林兴根老人见到记者就问:“记者同志,你说,如果一月一次,那是不是说全国很多在外地工作的孩子都违法了?”他说,他儿子在广东工作,不能常回家看看,他和老伴都能理解。
“人是来不了的,但是十天半月能打一次电话来,我们也都能理解。
”74岁的史先生,两个儿子都在国外,他和老伴在社区当义工,生活挺充实的。
2012年7月3日下午湖北省公务员面试真题(题后含答案及解析)_0
2012年7月3日下午湖北省公务员面试真题(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面试问答1.我国老年人口有2亿多人。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提出单位应该给工作人员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回家看老人,你怎么看待?正确答案: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已经进入快速发展时期,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带来的社会问题将更加凸显。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单独设置“精神慰藉”章节,规定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强调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对于这一问题,应该辩证地看待:一方面,将“常回家看看”人法,表明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注从物质层面上升到精神层面,这无疑是一种进步。
同时,将“常回家看看”这样的道德义务上升到法律责任,借助法律的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等作用,让子女更有责任感地履行这一义务,也可以让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继续发扬光大。
另一方面,子女对老人的精神赡养义务,毕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货币或实物给付赡养义务,它不仅仅是看望老人的次数,也不单是与老人待在一起的时间,不是单靠“量”就能解决的,更重要的是要让老人感受到亲情、温暖、快乐、高兴.真正实现精神上的满足,既要保“量”更要保“质”。
没有内心的真实情感,即使是受到法律的强制,也不能达到“精神慰藉”的实际作用。
要实际解决因老龄化而带来的各种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多方的合力:首先,精神赡养涉及人们的伦理道德,能不能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更多要靠子女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要解决精神赡养问题,仅仅立法还不够,还必须唤醒全社会的道德意识,甚至还要让社会力量参与进来。
其次,政府应该建立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体系基本框架,制定实施发展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老年文化、教育和体育健身活动设施,加强老年社会管理工作等。
解析:本题重点考察考生对特定社会问题的理解与综合分析能力2.进城务工人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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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中公教育
公务员考试面试真题:如何看待常回家看看入法
【题干】对于空巢老人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常回家看看”精神慰藉条款,写进了《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草案。
你怎么看?
【参考答案】
随着空巢老人日益增多,如何赡养空巢老人成为社会讨论的热点。
因此通过立法让子女常回家看看,将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的做法,体现了政府对老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关爱,对于解决空巢老人精神上的孤独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
造成空巢老人问题凸显的不是一个家庭的问题,而是社会发生巨大变革带来的新的社会问题。
空巢老人增多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首先,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进城造成大量家庭“空巢”,城市青壮年外出上学、就业以及异城居住和同城分别居住情况也造成了空巢老人现象十分普遍。
其次,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实施使得一对年轻的夫妇要面对4个老人,老人的赡养成为一种沉重的家庭负担。
最后,随着生活压力增大,生活节奏加快,很多年轻人经常加班,没有时间回家看老人。
一旦回家意味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因此精神上的慰藉成了一种奢侈品。
物质赡养很容易实现但是精神赡养很困难。
因此要让老人真正幸福,这种仅仅靠法律的“强制执行”的精神慰藉是不够的。
要真正解决空巢老人精神孤独问题,政府还需要多方面努力。
第一,政府要帮助老人从思想上摆脱对子女的依赖心理。
可以通过培养老人的兴趣爱好,让老人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和公益性活动来降低老人对子女的期望值。
第二,政府应该加强孝道的教育。
不管工作再忙,也不能忽略父母,也应该定期抽时间探望和陪伴老人。
即使不能回家也可以通过电话和网络视频的方式多和老人聊聊天,这对父母也是一种精神上的安慰。
第三,政府还应该创新社会管理,让空巢老人不再孤单。
比如组织社区机构、志愿者等提供整理家务、代为购物、寻医送药等服务项目,方便老人的生活;开展互相探望、定期聚会、旅游观光等活动,积极推动和发展老年文体活动,丰富空巢老人的精神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