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6宣城力达凤凰城项目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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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市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宣政办〔2020〕2号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市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宣政办〔2020〕2号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市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市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要求,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的通知》(中办发〔2019〕52号)、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8〕49号)、安徽省住建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调控责任切实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建房〔2017〕24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合理加大住宅用地供应规模1.合理加大住宅用地供应规模。

根据人口规模和结构变化等因素,科学编制住宅用地供应三年(2020-2022年)滚动计划,开展“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2020年合理加大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加快供应节奏,提高年度住宅用地出让计划执行率,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控制商服用地供应,从源头推进非住宅去库存。

(牵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2.完善住宅用地出让方式。

依据房地产市场和出让地块实际情况,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现房销售、竞安置房或竞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大幅波动等现象,进一步稳定地价,进而稳定房价、稳定预期。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宣政秘〔2015〕21号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宣政秘〔2015〕21号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正文:----------------------------------------------------------------------------------------------------------------------------------------------------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宣政秘〔2015〕21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是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有计划、有步骤、高标准地开展这项工作,根据各部门上报情况,经筛选,制定了《2015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为确保顺利完成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列入计划的文件,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主管领导、责任科室和主办人员,抓紧调研和论证,认真开展起草工作,按时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

未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稿,市政府常务会议不予审议。

二、各部门起草文件草案,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文件草案涉及其他部门的,须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未经征求意见的不得上报审查。

三、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后,起草部门应当撰写起草说明和解读方案。

起草说明内容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依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主要制度和措施、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情况等;解读方案包括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途径等。

起草说明和解读方案与草案一并分别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办审查。

报送审查需提交草案文本、起草说明、解读方案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等书面文稿,同时提交草案和起草说明、解读方案的电子文本。

起草部门在起草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联系和沟通,其中的调研、论证等有关活动,应当通知市政府法制办参加。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宣政[2010]35号【发布部门】宣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4.14【实施日期】2010.04.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宣政〔2010〕35号)宣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消费,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和批后监管,努力扩大市场有效供应(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和供应方式。

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供地规模,努力使新开工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占住房新开工面积的30%以上。

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规范土地招拍挂行为,原则上新出让的商品房用地实行宗地详细规划控制,净地出让,并在苏、浙、沪等地推介。

(二)严格房地产用地出让管理。

合理控制单宗土地出让规模,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三)全面组织清理已出让的房地产用地。

由市国土局牵头,会同市住建委、规划局、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市政府印发的《宣城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试行)》(宣政[2010]3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宣城市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工作方案》(宣政办[2010]20号)文件要求,对根据国家土地出让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建城〔2007〕345号)文件规定,按照“严格清查、明确责任、清理地块、执法到位”的原则,由市国土局牵头,会同市住建委、规划局、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等部门,认真组织已出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进行的全面清理查工作,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安徽版块的现状调查与对策建议

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安徽版块的现状调查与对策建议

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安徽版块的现状调查与对策建议通过网络留言反映问题是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向政府表达合理诉求的新通道、新载体,是广大网民问政的一种重要方式;同时,也是政府开展群众工作的新方式、新领域。

以网络留言的形式反映问题,相关政府部门能否在民意表达面前站出来,及时为民众解难题才是关键。

网络民意是否被重视,某种意义上体现出执政者是否与时俱进,善于从新生的信息交流渠道中捕捉民众智慧,倾听民意民声。

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是一个覆盖全国的互联网官民互动平台,为全国省、市、县党政一把手全部开通全天候的留言版面,供网民与领导干部进行交流沟通,是实现官民互动的重要桥梁,被誉为“广大网民沟通领导、传递民意的首选渠道”、“中国互联网最受瞩目的官民互动平台”。

目前,全国共有山西、安徽、河南、广东、天津、云南、吉林、四川、辽宁、广西、浙江、江西、陕西、湖北、青海、西藏、贵州、上海、甘肃等19省市区以“红头文件”形式,建立起回复办理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的固定工作机制。

正式展开回复工作的省份累计覆盖全国内地31个省区市的30个。

全国50位省委书记、省长,副省级地级城市主要领导310人,县委书记530人公开回应《地方领导留言板》网友留言。

安徽省委省政府对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这个网络问政平台是相当重视的。

2009年4月,安徽省委办公厅正式颁布实施《人民网网友给省委书记留言办理工作暂行规定》,将定期收集、处理网上民情纳入日常工作并从制度上加以规范,并对网友留言的办理主体、办理时限均做出明确限定。

2011年3月,安徽省委和人民网共同开展了“‘聚焦安徽十二五,助力崛起献良策’——安徽经济社会发展‘金点子’征集活动”。

2011年8月,中共安徽省委督查室发出《关于进一步提高人民网网友给省委书记留言办理实效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暂行办法》,强调要着力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特别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问题。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宣城市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19日宣城市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暂行办法第一条为积极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加快房屋征收安置进度,改进房屋征收安置方式,改善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3〕44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收市场化安置,是指:(一)由市征管办会同市房管局搭建商品房项目库,并在市征管办网站公布,由被征收人自行购买商品房,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达成最终价款的基础上, 再凭各征收主体发放的《商品房安置购房证明》(以下简称“购房券”),由入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予以房价款一定的优惠,实现购房安置的行为。

(二)由各征收主体负责组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最终以低于市场价格集中采购商品房并进行分配安置的行为。

(三)由市征管办搭建属政府投资建设的安置房项目库,并在市征管办网站公布,由被征收人凭各征收主体发放的“购房券”自行购买安置房进行安置的行为。

郑州凤凰城项目策划提案报告报告成稿

郑州凤凰城项目策划提案报告报告成稿

郑州凤凰城项目策划提案报告报告成稿尊敬的领导:根据公司要求对郑州凤凰城项目进行策划提案,现将报告成稿提交如下:一、项目背景近年来,随着郑州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住房需求量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为满足市场需求,公司决定在郑州市开展凤凰城项目的开发建设。

该项目位于郑州市心脏地带,紧邻市政府,交通便利,拥有丰富的商业和文化资源,具备良好的发展潜力。

二、项目介绍1.项目规划范围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00亩,包括商业综合体、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等,总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

商业综合体将以高档购物中心、娱乐场所等为主要功能,力求打造成郑州市的商业地标。

住宅小区则以高档住宅为主,配套园林景观等设施,力求提供舒适宜居的居住环境。

2.项目目标凤凰城项目的目标是成为郑州市的旗舰项目,树立公司在郑州市的品牌形象。

项目计划于三年内完成建设,实现投资回报率达到20%以上。

三、项目策划内容1.市场调研与定位通过市场调研,了解郑州市商业和住房市场的需求情况。

根据调研结果,确定凤凰城项目的定位为高端商业与住宅综合体,以满足郑州市富裕阶层的消费需求。

2.资金筹措与融资渠道项目将采取多种融资方式,包括自筹资金、银行贷款、股权合作等,确保项目的资金需求得到充分满足。

3.设计规划与施工管理项目将委托专业设计机构进行设计规划,并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施工队伍,确保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质量。

4.市场推广与销售管理项目将配备专业的市场推广团队,进行全方位的市场营销活动,吸引目标消费者的关注和参与。

同时,建立健全的销售管理体系,确保项目的销售业绩。

五、风险控制与防范措施1.市场风险:对项目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了解市场需求,准确把握市场动态,降低市场风险。

2.资金风险:制定合理的资金计划和预算,提前做好资金筹措工作,确保项目在资金方面的稳定。

3.设计与施工风险:选择有经验的设计机构和施工队伍,进行严格的质量监控,确保项目的设计与施工质量。

4.销售风险:建立健全的市场推广和销售管理体系,积极开展市场活动,确保项目的销售业绩。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省定33项民生工程和市政府1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省定33项民生工程和市政府1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省定33项民生工程和市政府1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3.24•【字号】宣政〔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省定33项民生工程和市政府1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要求和我市实际,决定2019年实施省定33项民生工程和市政府10项民生实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定33项民生工程2019年,省政府确定实施33项民生工程。

其中,智慧学校建设、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项目,本年度我市无任务。

(一)新增5项民生工程1.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

围绕“老有所养”,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市开展1个智慧养老试点,推行智慧养老机构创建、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设、市级智慧养老综合平台整体建设、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智慧化融合发展四类试点模式。

2.就业创业促进工程。

围绕“稳就业”要求,扩大就业规模,提升就业质量,开展有针对性地劳务对接、联合招聘和就业帮扶;推进创业平台建设,实施稳岗援企行动,落实各项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加强就业托底安置;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士兵、去产能企业、“僵尸”企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创业。

3.“四带一自”产业扶贫工程。

坚持精准方略,推进各类园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带动发展产业,通过组合运用利益联结和分配机制,不断提升项目质量,促进特色种养业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4.水环境生态补偿。

围绕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通过支持新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持续推进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等,促进水生态更加美好。

引拓外墙保温专项旁站方案

引拓外墙保温专项旁站方案

宁国市凤凰城二期二标段工程保温旁站监理方案编制:审批:日期:安徽振华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_凤凰城二期二标段工程监理部一、工程概况1、本工程为宁国市凤凰城二期二标段工程38#、39#、45#、46#、47#、52#、53#、59#、60#住宅楼及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约为7万平方米。

本工程为二类高层建筑,该项目主要建筑结构形式为异形柱框架-剪力墙结构、砖混结构,建筑结构类别为丙类,主体结构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非抗震设防区,地上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类,地下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

2、墙体节能工程:采用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I型,干密度350Kg/㎡、导热系数0.070W/(m,K)、蓄热系数1.20W/(㎡.K)、修正系数1.25。

(其中38#居住建筑、45#楼居住建筑、47#、53#、59#、60#楼采用的厚度为30mm;46#、52#楼商业建筑采用内外组合保温,厚度为外35mm、内10mm;39#、45#楼商业建筑采用的厚度为40mm。

)3、门窗节能工程:外窗采用断热铝合金普通中空玻璃窗5+9A+5,传热系数3.40W/(㎡.K)、玻璃遮阳系数0.86,气密性等级为6级,可见光透射比0.40。

4、屋面节能工程:采用挤塑聚苯板,干密度30Kg/㎡、导热系数0.030W/(m,K)、蓄热系数0.36W/(㎡.K)、修正系数1.10。

(其中45#居住建筑采用的厚度为40mm;39#、45#楼商业建筑、46#、52#楼采用的厚度为50mm,屋顶与外墙交界处设500宽泡沫玻璃保温板防火隔离带;38#、47#、53#、59#、60#楼采用的厚度为25mm。

)5、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用户自理。

二、编制依据1、本工程设计图纸;2、国家相关施工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等;3、施工承包合同;4、委托监理合同;5、相关设计规范、作业技术措施及标准图集等;6、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7、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2]189号文)。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宣政办〔2016〕9号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宣政办〔2016〕9号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宣政办〔201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28日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皖政〔2016〕1号)精神和上级有关房地产市场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商品房供应管理(一)加强房地产供地计划调控。

市国土部门要会同住建、规划等部门,根据市区商品房在售、在建、已供地可建面积等统计指标,结合本地人口变动趋势、住房总量及市场需求,按照从严控制原则,编制年度商品房用地供应计划。

对已拿地、未开工商品住宅或者商业办公用房去化周期较长时,市国土部门应减少新出让同类性质用地。

(二)促进房地产用地结构调整。

市国土、规划部门按照“一地一策”原则,支持已出让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包括棚户区改造用地)转型利用,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等方式,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用于国家和省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公共设施建设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

(三)规范房地产用地竞买人条件。

对信用等级差的企业,闲置、囤积土地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企业及主要股东不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建设、项目遗留问题较多的企业,禁止参加土地竞买。

完善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原则上须房屋封顶后方可预售,鼓励现房销售,并在开发建设条件中予以明确,纳入土地出让公告内容。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工业发展“四项促进计划”三个配套文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工业发展“四项促进计划”三个配套文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工业发展“四项促进计划”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宣政[2008]36号【发布部门】宣城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6.23【实施日期】2008.06.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工业发展“四项促进计划”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宣政〔2008〕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关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近年来特别是“十一五”以来,市委市政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经济工作三条指导方针,先后出台《关于推进新型工业进程加快工业发展若干意见》(宣办发〔2006〕19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名牌产品培育发展工作的若干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规模以上企业倍增、品牌战略、自主创新、企业上市“四项促进计划”,有力地促进了工业发展。

2007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86.2亿元,比上年增长33.4%,增速居全省第四位,为近10年来最高增速。

当前,全市工业正处于加速推进新阶段。

为积极主动适应宏观调控新形势,建立健全工业发展配套政策体系,现对相关“四项促进计划”政策措施进一步修订完善。

全市上下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好字优先、好中求快、紧中求活,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开拓创新,推动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关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意见我市工业经济已进入新一轮上升发展阶段。

造就一大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活力强劲的企业群体,既是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主要依靠,又是加快工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为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优化全民创业环境,加快中小企业发展;以招商引资和技术进步为重点,加大工业项目投入力度,加快工业结构调整步伐,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建立企业服务体系,完善工业经济运行机制,组织实施工业“倍增计划”,构建“铺天盖地”的中小企业和“顶天立地”的大企业协调发展新格局,促进全市工业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非集中建设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非集中建设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非集中建设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20•【字号】宣政办秘〔2019〕42号•【施行日期】2019.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非集中建设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宣政办秘〔2019〕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宣城市非集中建设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20日宣城市非集中建设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第一条为了贯彻乡村振兴战略,落实中央、省关于农村工作的有关文件和《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2号)以及《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1号)精神,推动我市乡村地区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适用于宣城市域范围内非集中建设区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

本意见所指的非集中建设区建设用地,是指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之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相对分散、建设强度较低的可用于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健康养老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以及人居环境改善、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建设等建设用地。

第三条非集中建设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基本原则(一)战略引领、依法合规。

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乡村振兴战略有关精神,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前提下,探索新时代非集中建设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新方法、新路径。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区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收费和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宣政秘〔2015〕41号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区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收费和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宣政秘〔2015〕41号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区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收费和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区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收费和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宣政秘〔2015〕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宣城市区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收费和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遵照执行。

2015年2月15日宣城市区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收费和基金征收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涉及基本建设项目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服务收费和基金管理,减轻企业负担,落实“公开、公正、公平”要求,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宣政〔2012〕47号)和市政府办《印发关于深化行政服务改革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实施意见的通知》(宣政办〔2014〕14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物价局、市财政局会同相关执收单位,对在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手续的基本建设项目(构筑物、管线、道路等不能以建筑面积计量的基本建设项目除外)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服务收费(事业单位)和基金,实行“分类申报、按表缴费”制度。

第三条执收主体和执收范围。

本办法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服务收费(事业单位)和基金的执收主体不变,但执收主体不直接受理建设单位的缴费申报;执收范围为基本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服务收费(事业单位)和基金。

第四条收取标准。

根据“统一目录、统一标准”,对基本建设项目按性质和用途分类,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服务收费(事业单位)、基金,分类换算后统一按面积征收。

宛敏霞、汪雪兰、张小弟与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二审行政判决书

宛敏霞、汪雪兰、张小弟与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二审行政判决书

宛敏霞、汪雪兰、张小弟与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城乡建设房屋拆迁行政行政行为种类政府信息公开【审理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14【案件字号】(2020)皖行终30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辉汪结平姜明【审理法官】周辉汪结平姜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宛敏霞;汪雪兰;张小弟;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当事人】宛敏霞汪雪兰张小弟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宛敏霞汪雪兰张小弟【当事人-公司】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宛敏霞;汪雪兰;张小弟【被告】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根据《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经常居住地证据确凿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行政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8-31 13:18:21宛敏霞、汪雪兰、张小弟与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二审行政判决书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皖行终309号上诉人(一审原告)宛敏霞,女,1972年3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经常居住地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上诉人(一审原告)汪雪兰,女,1977年1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经常居住地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上诉人(一审原告)张小弟,男,1964年5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经常居住地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住所地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鳌峰东路某某。

法定代表人汪侃,该区区长。

上诉人宛敏霞、汪雪兰、张小弟因诉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宣州区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不服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皖18行初4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彭冬成、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

彭冬成、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

彭冬成、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18【案件字号】(2020)皖行终104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汪结平胡萍安翔【审理法官】汪结平胡萍安翔【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彭冬成;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当事人】彭冬成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彭冬成【当事人-公司】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彭冬成【被告】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有权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仅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补偿作出准备、创造条件,其本身并不对征收补偿法律关系产生终局性影响,不在行政机关与被征收人之间直接设定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因而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补偿合法违法行政赔偿合法性审查拒绝履行(不履行)复议机关合法性证据不足行政复议驳回起诉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行政不作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有权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仅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补偿作出准备、创造条件,其本身并不对征收补偿法律关系产生终局性影响,不在行政机关与被征收人之间直接设定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因而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本案彭冬成在案涉房屋已经灭失且已提起行政赔偿之诉的前提下,其请求宣州区政府对案涉房屋再予以调查认定,既无实际意义也无法律依据,彭冬成完全可以通过行政赔偿诉讼寻求救济。

宣城市政府受理彭冬成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宣州区政府没有相应法定职责,而驳回彭冬成的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大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大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大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12•【字号】办〔2018〕24号•【施行日期】2018.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大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宣州区委、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建设工作机制,理顺工作关系,强化工作合力,提升城市品质,确保城市大建设顺利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健全指挥部工作机制1.强化工作调度。

分为单月调度、双月调度和现场调度。

单月调度重点调度城市畅通工程、城市活水工程、城市美丽工程;双月调度重点调度城市安居工程、城市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城市“533”项目、房地产市场;现场调度根据有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随时召集有关单位现场观摩。

2.优化行政审批许可流程。

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办理速度,由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大建办定期分批将项目前期工作分解至各审批单位,规定时间提交成果,着力形成以项目为中心、各部门主动作为、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打破行政审批互为前提的制约。

指挥部相关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优化行政审批许可方案,按法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二、完善征迁工作机制1.完善征迁动态管理。

注重发挥市区征迁工作组织协调作用,坚持“四个完善”,即完善联席会议机制、完善调度协调机制、完善跟踪督办机制,完善考核奖惩机制。

实行“一周一通报、一月一调度”的推进机制,强化“事前充分谋划、事中跟踪督办、事后考核奖惩”的工作措施,加大与各征收责任主体的工作互动和衔接,进一步完善“市、区(市开发区)合力联动,各部门互相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征迁工作体制,构建通力合作、合力征迁的良好局面。

2.创新工作方法方式。

进一步优化“市指导、区组织、街道负责、社区实施”的征迁模式,探索创新征迁一线实施单位和组织机构模式,完善并运用房屋征收补偿网上系统软件平台,逐步实现网上签约、网上备案和网上公开。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政〔2016〕52号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政〔2016〕52号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政〔2016〕52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宣城市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8月29日宣城市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的意见》(宣政[2012]47号),加快推进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根据国务院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照“协同办理、信息共享、压缩时限、提高效能”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及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牵头负责、抄告相关、限时办结、效能监控”的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运行机制,提高审批效率。

二、并联审批范围(一)项目范围:市级权限内的审批(核准、备案)的基本建设项目(含PPP项目)。

(二)事项范围:从项目立项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依法需要申请办理的全部许可审批事项。

(不含业主设计、公示和中介服务等事项)三、基本原则(一)创新管理,主动担当。

打破原有“坐等报批”模式,把同时间段审批链条上前后跨部门审批环节(及相应中介服务)打包压缩,由各牵头部门分别负责,分类主抓,变被动等待为主动协调。

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批,业主单位应安排专人全程参与审批的各个环节;招商引资的工业建设项目的审批,各招商单位应安排专人全程帮扶。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宣政[2014]39号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宣政[2014]39号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正文:
----------------------------------------------------------------------------------------------------------------------------------------------------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宣政〔2014〕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市在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承接国务院和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31项,并精简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27项(其中,转变管理方式21项,合并6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精简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审批项目,要落实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管理层级的审批项目,要抓紧完成工作衔接,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要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实现从行政审批向一般管理和主动服务转变。

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精简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到位。

附件:
1.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转变管理方式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3.合并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014年5月10日
——结束——。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宣政〔2019〕27号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宣政〔2019〕27号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宣政〔2019〕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4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19〕17号)及《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旅游业培育成为重要支柱产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宣发〔2017〕26号),不断提升旅游业整体水平,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文化和旅游强市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的总要求,按照“一体两翼”工作思路,以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为抓手,以项目建设为重点,加快完善全域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全面优化全域旅游产品结构,努力将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为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皖苏浙省际交汇区域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按照《宣城市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布局,全力推动旅游业从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变,旅游产品由观光型向观光、休闲、康养、度假复合型转变,旅游品牌由国内知名向国内外知名转变,旅游产业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扎实推进文化和旅游强市建设,力争到2022年,累计旅游投资超过800亿元,国内外游客年接待量突破67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超过660亿元,旅游业对经济和就业的综合贡献率超过12%。

宣城开盛产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业主版)

宣城开盛产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业主版)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采购需求 .................................................................................................................................1
安徽政敏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宣城市经开区公安分局警务室改 造工程 j 结果公示
宣城聚城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466.2 380.9 180.7 43.9
2023-07-04 2023-05-18 2023-08-17 2023-05-18
(2)工业、生产用房(4)
22661.3 20356.4 15458.2
10.0
2023-07-31 2023-08-11 2023-04-28 2023-04-03
(3)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4)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宣城经济开发区特色街区策划设 计项目结果公示
合肥罍街文化发展 有限公司
80.0
8.0
TOP4 宣城天都小学地质勘察项目
中远智信设计有限 公司
4.0
2023-05-11 2023-04-03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4)其他工程服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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