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二批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核查就位情况暨新批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通知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解读
对建 设工 程造 价 管理 的范 围 、主体 、管理 体 制 、资
质 要求 、法律 责任等作 出 了明确规定 。
二 、 《 例 》对工 程造 价 计价 的适 用范 围和 监 条
程 序 中的 重
要 环 节 ,它
贯 穿 于 建设
工 程 项 目管 理 的 全 过 程 。但 长期
以来 由 于工
督 管理 作 出了具体 规 定
《 条例 》第 二 条 明确 了适用 范 围 ,即 “ 省 范 本 围 内的建 设工 程项 目从 筹 建 到竣 工验 收交 付使 用前
按 国家 和本 省 有关 规定 应 当计 人 工程 造价 的全 部费
位 和个 人应 当服 从 这种 监督 管 理 。其次 ,这 种监 督 管理 具 有强 制性 :任何 单位 或个 人 不服从 这 种监 管 都会 受 到法 律 的制裁 。三是 这种 监 督 管理具 有综 合 性 ,它 不局 限 于某 一方 面 ,而 是贯 穿 于工 程造 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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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 ,相 互 串通 、弄 虚作 假 、高 估 冒算 ,谋 取不 正 当利 益 。因此 ,根据 我省 实 际 ,为建 立有 效 的监 督 管理 机 制和 防范 体 系 ,防止 国有 资金 流 失 ,维 护建 筑市 场有 序 运行 ,规 范建 设 各方 计价 行 为 ,减少 工 程建 设 领域 的经 济 纠纷 ,促 进社 会 和谐 发展 ,依法
对本 行 政 区域 内建 设工 程造 价 活动 实行 统 一监 督管 理 。其 所属 的建 设 工程 造价 管 理机 构负 责建 设 工程 造 价 日常监 督 管理 工作 ” 。规 定建 设行 政 主管部 门
依 法对 建设 工程 造 价活 动进 行 监督 和管 理 。这 种监
5甘建价[2008]335号关于印发《甘肃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甘肃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8]335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规范造价专业人员从业行为,依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甘肃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办法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附件:甘肃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规范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从业行为,依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建设、代建(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执业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考试、登记、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是指经国家和省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省内造价工程师、全国造价员(以下分别简称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造价员)执业资格,并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
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活动。
第四条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省统一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按照本办法登记,持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造价员是指经全省统一考试,取得造价员执业资格,并按照本办法登记,持有造价员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降低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降低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降低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进一步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77号)要求,我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经营服务性收费治理和规范工作,在多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取消和降低部分收费项目和标准,同时废止部分已不适应目前形势的收费文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1年4月1日起,全省统一取消22项经营服务收费项目(附件1),同时废止有关文件;降低5项经营服务收费标准(附件2)。
其中,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的收费,取消项目的有4项,降低标准的有1项。
二、上述收费项目取消、收费标准降低后,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到原核发《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注销、变更手续。
到原核发收费票据的税务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三、各市、州和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
各级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的,要按《价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附件:1.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表2.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表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附件1: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表主管部门执收单位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备注1、省财政厅工程预决算审核机构工程预决算审核收费省物价局关于基建支出工程预决算审核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甘价服务〔2000〕260号)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收费2、省建设厅甘肃省建设科技推广中心建设科技成果推广代理服务费省物价局关于甘肃省建设科技推广中心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甘价服务〔2003〕17号)建设科技成果评估费建设新技术培训费建设科技成果开发、转让费建设技术资料费省勘察设计协会外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甘从事经营活动收取咨询服务费省物价局关于外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甘从事经营活动收取咨询服务费的批复(甘价房地〔2001〕29号)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收费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工程经济咨询服务费省物价局关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批复(甘价服务〔2002〕329号)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收费工程造价信息网上网服务费3、兰州铁路局兰州火车站兰州车站音乐茶座收费(96)甘价费便字第8号中铁国际货代兰州分公司集装箱全程快捷运输服务业务收费省物价局关于集装箱全程快捷运输服务业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甘价服务〔2006〕284号)4、其他单位甘肃金海汽车物资公司市场交易服务费省物价局关于甘肃金海汽车物资公司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批复(甘价服务〔2002〕309号)车辆评估、鉴定服务费车辆代办过户服务费车辆买、卖代理服务费上市交易的车辆收取停车费车辆信息查询服务费甘肃富邦旧机动车辆经营有限公司兰州大西北汽车交易市场上市交易车辆车位租赁费省物价局关于甘肃富邦旧机动车辆经营有限公司兰州大西北汽车交易市场有关书费的批复(甘价房地〔1998〕41号)车辆代办过户服务费车辆买卖代理服务费车辆评估鉴定服务费信息咨询费注:涉及上述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文件依据同时废止。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核查就位企业名单(共60家)
附件:一.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核查就位企业名单(共60家)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甲级(初审合格)甘肃新益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甲级(初审合格)中国建设银行甘肃省分行甘肃至能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甲级(初审合格)甲级(初审合格)甘肃博昱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甲级(初审合格)甘肃金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甲级(初审合格)甘肃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甲级(初审合格)甘肃博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乙级兰州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乙级甘肃三轮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乙级甘肃琪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乙级兰州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乙级玉门祁连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乙级甘肃弘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乙级甘肃泰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乙级甘肃信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乙级兰州合盛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乙级甘肃鑫盛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乙级甘肃中维建设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乙级兰州宏腾工程经济咨询有限公司乙级兰州华诚工程经济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乙级甘肃光明电力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乙级甘肃海天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乙级甘肃金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乙级甘肃天行健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乙级兰州鸿志工程经济咨询有限公司乙级甘肃正昌会计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乙级兰州恒瑞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乙级兰州恒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乙级甘肃金诚信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乙级甘肃安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乙级甘肃信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乙级甘肃茂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乙级平凉市方正工程咨询事务所乙级甘肃正达会计师事务所乙级甘肃万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乙级甘肃明瑞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甘肃华陇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乙级乙级(暂定)张掖市弘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金昌天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乙级(暂定)乙级(暂定)甘肃省陇南市昌信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暂定级甘肃宏建监理咨询工程有限公司暂定级甘肃天一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暂定级甘肃矿区惠信工程造价事务所暂定级甘肃泓文建筑设计院暂定级酒泉市鸿瑞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暂定级定西誉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暂定级敦煌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暂定级甘肃万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暂定级张掖市华正建设工程预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暂定级张掖市建光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暂定级白银润城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暂定级定西襄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暂定级甘肃商建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暂定级兰州利源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暂定级甘肃亨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暂定级张掖市誉诚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暂定级甘肃励致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暂定级兰州金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暂定级天水信义造价咨询事务所暂定级。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执行国务院行业工程造价依据的有关部门,负责本专业权限范围内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造价计价依据主要包括:(一)国家和本省统一的计价办法;(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三)投资估算指标及地区基价;(四)概算指标、定额及地区基价;(五)消耗量定额及地区基价;(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标准、工期定额、劳动定额;(七)人工、材料和设备、施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指导价格及市场价格。
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工程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由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并及时调整。
第五条工程造价应当依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分阶段合理确定,按建设程序有效控制。
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控制工程结算。
第六条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编制投资估算。
投资估算应当在建设单位(业主)负责下,由设计单位或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根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施工工艺(技术)标准、估算指标和有关规定编制。
第七条初步设计阶段应当编制设计概算。
设计概算及修正概算应当由承担该项目设计业务的设计单位或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根据概算定额和有关计价依据编制。
第八条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及修正概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突破。
建设、设计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
项目建设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九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应当编制施工图预算。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10.29•【字号】甘建函〔2018〕693号•【施行日期】2018.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的通知甘建函〔2018〕693号各市、州建设局,矿区建委,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计价软件公司:为落实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推进工程造价信息监测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18〕57号)要求,我厅决定开展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测目的及意义1、对工程造价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建立监测大数据,形成我省的工程造价指标指数,逐步建立我省建筑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支持。
2、通过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业绩监管,逐步消除僵尸企业、证书挂靠等现象,为建筑市场培育优秀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工程造价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基础数据。
3、依据国家计价规范和我省相关计价依据,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进行监管,逐步提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水平。
二、监测数据来源在我省从事工程造价咨询的企业(含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甘承揽业务)应将已完成的工程咨询项目数据,通过“国家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平台”(以下简称监测平台)上传,形成监测数据。
三、任务分工1、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
日常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实施,负责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责任落实,督促检查,以及平台数据的分析整理及报送等工作。
2、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及其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及督促上传、生成指标指数、实时上传等工作。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02•【字号】甘政办发[2005]109号•【施行日期】2005.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10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九月二日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共安全,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方案)、施工、装饰装修、建设监理、项目管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和材料等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各类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及安装工程和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和有形建筑市场设立及运行实施监督管理。
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具体日常工作由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管理机构”)负责。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205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20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的63项证明事项予以公布。
相关部门要在取消省级政府部门证明事项的同时,指导市县相关部门做好对应取消工作。
已取消的证明事项,相关部门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申请人提供。
各地各部门要最大程度地利企便民,结合实际做好证明事项的清理精减工作,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切实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附件:省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9日附件省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序号所需证明事项名称具体用途提供单位(个人)主管单位备注1《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补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公安机关省教育厅2自学考试毕业证遗失登报声明补办自学考试毕业证明书省级报刊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需持有效身份证件(以下证件之一: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到省级考办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办理3机电产品进口证明申请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核准兰州海关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型号核准代码为准4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申请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核准兰州海关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型号核准代码为准5申请涉及电信业务经营的频率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电台(站)设置(项目变更)审批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工信部国家无线电办公室会定期对各类业务频率划分进行修订)6三高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出具的场地租赁协议三高地点设台的备案三高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7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验资证明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依法批准的审计事务所省公安厅公司股东(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中对其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依法批准的审计事务所省公安厅公司股东(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中对其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8火灾事故认定复核证明火灾事故认定结果的复核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省公安厅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直接向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取9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企业注册资本证明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工商部门省公安厅10无业证明用于律师执业核准,证明申请人无其他职业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省司法厅11档案存放证明用于律师执业核准,证明申请人无其他职业档案存放的人才交流中心省司法厅12地质报告评审备案证明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注销省国土厅省国土资源厅13占用资源储量登记书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注销省国土厅省国土资源厅1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书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注销省安监局省国土资源厅15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技术、设备等证明材料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注销提供技术的机构及设备生产厂家或企业省国土资源厅16省内建筑业企业跨省承揽业务需出具的出省证明建筑业企业出省承揽业务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7工商注册章程、验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核准(新报、升级、增项)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8检测机构及人员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甘备案登记当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9输入地饲养场或养殖小区平面图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检疫审批输入地饲养场或养殖小区省农牧厅(省动物卫生监督所)20加盖企业公章的输入地饲养场或养殖小区营业执照复印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检疫审批输入地县级工商部门省农牧厅(省动物卫生监督所)21组织机构代码证出售、收购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省农牧厅(省渔业水域环境保护管理站)依照工商营业执照审查申请人主体资格22税务登记证出售、收购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税务机关省农牧厅(省渔业水域环境保护管理站)依照工商营业执照审查申请人主体资格23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和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审批农业部省农牧厅(省兽医局)加强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和实验活动全程监督检查24引进向日葵、牧草种子时,需出口国官方出具植物检疫证明国(境)外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种苗原产地的植物检疫机构省农牧厅(甘肃省植保植检站)2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年审合格证明敏感物项和技术出经营者申请登记工商部门、商务部门省商务厅26无犯罪记录证明对直销企业拟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的的法人代表进行审核公安机关省商务厅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扶申请人提交的计生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制度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8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申请人生育史、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证明等相关材料作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制度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9健康证明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医疗机构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30户口簿新农合入院公安部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31退休人员原单位同意证明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原工作单位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32待业人员待业证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人社部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审批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要求提供34第一执业机构同意证明医师申请多点执业第一执业机构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35拟聘用多点执业机构聘用证明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多点执业机构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36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公安机关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37可行性报告印刷企业设立申请设立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3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印刷企业设立公安机关省新闻出版广电局39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影视剧本备案工商部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40高考加分体育成绩证明体育竞赛成绩及运动员技术等级高考加分教育部门省体育局41商业性、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有关材料商业性、群众性赛事举办市州级体育部门省体育局42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办事企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3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监部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4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提交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相关材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办事企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5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提交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安全论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办事企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6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监部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7大型和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同时提交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报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办事企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办事企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9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0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核发、换发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51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药品GSP认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甘肃药械行政审批系统查询52保健食品备案证明文件办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示系统查询53环保部门验收意见书办理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环保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4公安消防部门验收意见书办理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公安消防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5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药品委托生产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证书核发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药品GMP证书登记事项变更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经营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出口准许证核发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第一类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审批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区域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审批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审批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区域性批发企业需就近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审批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口准许证核发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办理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药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办理药品GSP认证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药品广告审查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甘肃药械行政审批系统查询56导游人员所在旅行社或相关旅游行业组织出具的导游证遗失证明导游证遗失补办导游人员所在旅行社或相关旅游行业组织省旅游发展委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办理57《中国旅游报》或《甘肃日报》登载的导游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导游证遗失补办《中国旅游报》或《甘肃日报》省旅游发展委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办理58导游人员原所属地市州旅游局同意其转出的备案意见导游证跨市州调动或跨省转出导游人员原所属地市州旅游局省旅游发展委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办理59导游人员现所属地市州旅游局审核签审意见导游证跨市州调动导游人员现属地市州旅游局省旅游发展委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办理60导游人员转出省颁证机构或其职能部门出具的转出证明导游证跨省转入导游人员转出省颁证机构或其职能部门省旅游发展委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办理61申请人与旅行社或相关旅游行业组织解除劳动关系或会员关系的证明材料导游证跨省转出导游人员所在旅行社或相关旅游行业组织省旅游发展委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办理62申请导游证人员岗前网络化培训考核证明导游证申请省旅游培训考试中心省旅游发展委(省旅游培训考试中心)申请人员自主学习63当地信教群众有强烈需求、所在地居民不反对的证明在寺观教堂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审核拟申请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宗教活动场所省宗教事务局——结束——。
甘肃-造价文件汇编
应套用《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3、外墙保温层下的抹灰层是否计算建筑面积?
不计算。 4、各市州未发布工厂化加工构件指导价时,应如何计价?
按实际价格计入基价。 5、设计钢筋级别与定额不同时,可否换算?
甘建价〔2014〕541 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4 年度工程结 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兰州新区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 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根据各有关单位反映的 2014 年度工程结算及 2013 新颁定额的有关问题,经分析 研究,整理出《2014 年度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速转 所属单位,按此意见办理结算。
第三册《工业管道安装工程》定额中未包括管道穿墙和穿楼板时打洞堵洞等工作内 容,发生时可另行计算此项费用。 23、第四册《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管道及器具安装工程》定额中的成套卫生洁具 是否已包括水嘴安装的工作内容?
定额中已包括成套卫生洁具水嘴安装的工作内容,不得另行计算。 24、室外管网执行什么定额?
一、规费中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核定额按下式进行计算(核定表见附件 1): 社会保险费核定额=施工工期(月)×施工现场人员社会保险费企业缴纳额(元/月) ×施工现场人数 住房公积金核定额=施工工期(月)×施工现场人员住房公积金企业缴纳额(元/月) ×施工现场人数 二、规费中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以下资料核定: 1、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的该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名单(见附件 2) 及企业为施工现场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即“五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有效票据原件及 复印件。 2、由企业所在地的社保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确认(说明情况、核实、签字 并加盖公章)的“企业为施工现场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月情况基数表(见附件 4)、企 业为施工现场缴纳住房公积金月情况基数表”(见附件 5)。 三、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我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试 行)>的通知》(甘建价〔2013〕29 号)及《关于发布<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的通知》(甘建价〔2013〕585 号)规费中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率标准核定的有关 规定停止执行,并同时停止办理省外入甘建筑业企业《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临 时)》。
甘肃省审图机构
27009
注册地在嘉峪关市、酒泉市、张掖市范围内的设计单位完成的施工图
12
甘肃省庆阳市建筑设计院
建筑工程丙级
27010
注册地在庆阳市、平凉市范围内的设计单位完成的司
建筑工程丙级
27011
注册地在金昌市、武威市、张掖市范围内的设计单位完成的施工图
序号
单位名称
建筑工程乙级
27006
注册地在兰州市范围内的设计单位完成的施工图
9
天水建筑设计院
建筑工程乙级
27007
注册地在天水市、陇南市范围内的设计单位完成的施工图
10
酒钢集团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工程乙级
27008
注册地在嘉峪关市、酒泉市、张掖市范围内的设计单位完成的施工图
11
酒泉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图审查资格范围
证书
编号
审查区域
14
平凉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工程丙级
27012
注册地在庆阳市、平凉市范围内的设计单位完成的施工图
15
陇南市西南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丙级
27015
注册地在陇南市范围内的设计单位完成的施工图
16
张掖市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
建筑工程丙级
27016
注册地在张掖市、武威市、金昌市范围内的设计单位完成的施工图
27003
甘肃省全省
5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市政行业(给水、排水、燃气、道路、热力、风景园林、环境卫生)甲级;建筑工程乙级
27004
甘肃省全省
6
甘肃省建材科研设计院
建材(水泥、新型建材)甲级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2023年)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2023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7.27•【字号】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7月27日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2007年7月27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9月29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2023年7月27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计价依据第三章造价确定第四章造价咨询与执业第五章信息化建设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活动,是指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活动,包括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制定、造价信息发布、造价确定与控制、造价咨询与执业等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厉行节约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造价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甘肃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标准
C2c
二
间接费(企业管理费)
D
d
D=(A1+A3)×d
D=A1×d
三
利 润
E
e
E=(A1+A3)×e
E=A1×e
四
价 差 调 整
人工费调整
F
f
F=A1×f
材料价差
G
G=G1+G2
其中:一类材料
G1
按是无法调差规定计算
二类材料
G2
g2
G2=A2×g2
机械费调整
H
h
H=A3×h
五
规 费
J
J=J1+J2+J3+J4+J5
2.83
2.75
1.35
9
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0.85
0.78
0.44
10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0.17
0.16
0.17
11
施工因素增加费
-
3.14
-
12
缩短工期措施费
缩短工期10~20%
4.15
-
缩短工期20~30%
7.25
-
缩短工期30%
10.35
-
13
特殊地区增加费
沙漠及边缘地区
12.00
(一)直接工程费
B
B=B1+B2+B3
其中:B1人工费
B1
B2材料费
B2
B3机械费
B3
(二)措施费
C
C=C1+C2
1.费率措施费(包括人C1a、材C1b、机C1c)
C1
c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附件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备注: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额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2、编制业务收费按编制人出具的成(结)果文件的工程总造价为收费基数,鉴定业务按标的物工程总造价为收费基数。
3、审核业务收费按送审项目工程造价为收费基数先计取基本收费;审核减额追加收费以送审项目工程造价核减额为收费基数(只按核减计费, 不抵消核增额)。
4、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收费有审核项目的按本通知相应审核项目标准另计审核减额追加收费,不再计取基本收费。
5、编制工程量清单业务可先预收10000元编制费,完成后再按工程中标价为收费基数计费多退少补。
6、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按单位工程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费。
例如:某单位工程中建筑工程编制工程预算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计算工程造价 咨询服务收费额(万元)如下: 100×4‰=0.4,(300-100)×3.8‰=0.76,(500-300)×3.5‰=0.7,(1000-500)×3.2‰=1.6,
(2000-1000)×3.0‰=3.00,(3000-2000)×2.8‰=2.8, 合计收费:0.4+0.76+0.7+1.6+3.00+2.80=9.26。
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05.30•【文号】建标[1996]316号•【施行日期】1996.05.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0年1月25日实施日期:2000年3月1日)废止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建标[1996]316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有关计委:现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反馈我部标准定额司。
附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六年五月三十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质管理办法》)已经我部发布并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此办法,切实做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评审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细则: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评审机构及职责(一)全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评审机构及职责1、建设部归口管理全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工作,并负责甲级单位的资质审批和发证工作。
受建设部委托,有关甲级资质评审的具体工作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办理。
为确保评审工作质量及其公正性,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可根据需要组成有各方面专业人员参加的全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评审机构(以下简称“全国评审机构”),并接受建设部领导。
2、全国评审机构的职责是负责对申请甲级资质单位进行评审并提出复审意见。
3、全国评审机构为非常设机构。
日常工作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评审机构及职责1、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评审机构(以下简称“地区、部门评审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自行确定。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资格认定结果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资格认定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3.28•【字号】甘建设[2013]130号•【施行日期】2013.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资格认定结果的通知(甘建设【2013】130号)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厅属有关单位: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的有关规定,经施工图审查机构申报、我厅审核,对2013年3月底到期的甘肃建设工程咨询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等15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的资格进行了认定。
现将通过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本次认定有效期至2015年3月31日,到期后重新认定。
通过认定的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人员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认真学习国家和我省的法律法规、各项建设政策和行业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核定的审查资格范围等级、审查区域内认真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切实把好勘察设计质量关。
“甘肃省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已于2012年正式运行,各机构要按照系统设定的工作程序和流程做好审查和备案工作,项目信息、项目参与单位及人员信息、审查项目概况表、审查意见等应填报齐全、准确,对审查中发现的违反勘察设计规范等问题应如实填写上报,使“甘肃省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成为机构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管理部门监督质量、规范市场的有力抓手。
附件一: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名单附件二: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人员认定名单附件三: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程序审查人员认定名单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3月28日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第二批取消、下放、转移、转备案的审批、核准等事项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第二批取消、下放、转移、转备案的审批、核准等事项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14•【字号】甘政发[2002]1号•【施行日期】2002.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第二批取消、下放、转移、转备案的审批、核准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02)1号2002年1月14日)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发〔2001〕33号)精神,按照《甘肃省省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省政府各部门对现有审批等事项进行了第二次全面自查清理。
经2001年12月21日省政府第142次常务会审定通过,决定公布省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第二批减少的审批、核准等事项401项,其中取消139项、下放45项、合并181项、转中介组织16项、转备案20项。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甘肃省省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第二批减少事项目录一、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取消审批事项(5项)1.不需国家和省上投资的地县农林水利(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农副产品加工、小型农林水利设施等)基本建设项目2.地县和企业自筹的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3.不需国家和省上投资的地县城市基础设施(包括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集中供热及城市道路等)基本建设项目4.重要农产品进口配额指标分配(由国家统一管理,省上不再进行审批)5.成品油省内供给计划二、省经贸委(一)取消审批事项(6项)1.企业自筹资金的技改可研报告2.成品油、化肥、农膜、农药出省3.蚕茧收购委托书4.集体企业产权界定5.冶金有色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证6.冶金有色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认证(二)取消核准事项(1项)用能单位节能奖(三)取消审核事项(1项)铁路新增企业自备车购置三、省教育厅(一)取消审批事项(10项)1.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调整2.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调整3.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调整4.职业高中专业设置、调整5.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实行指导性计划)6.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7.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8.职业高中招生计划9.全省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统一招生录取10.全省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统一招生录取(二)下放审批事项(2项)1.职业高中设置(下放地、州、市教育部门)2.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下放地、州、市教育部门)四、省科技厅(一)取消审批事项(1项)甘肃省“星火”奖(二)下放核准事项(1项)专利广告出证(下放地州市专利管理局)(三)取消核准事项(1项)技术交易会(四)取消审核事项(5项)1.进口科学仪器免税2.科技达标县(市)验收3.技术引进4.技术商品广告宣传5.科技开发贷款(五)取消备案事项(2项)1.市、地、州核发的甘肃省技术贸易证书2.专利许可合同五、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一)取消审批事项(3项)1.少数民族特需金银指标分配计划2.民族及相关古籍、文物的借用展示3.“少数民族地区乡镇企业项目贴息贷款”项目安排计划(二)取消审核事项(3项)1.本系统下属单位有关出访来访2.民族贸易县的确定3.民族统计六、省公安厅(一)下放核准事项(1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下放地、州、市公安部门)(二)下放备案事项(1项)计算机信息国际联网(下放地、州、市公安部门)(三)取消备案事项(2项)1.消防产品2.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由主管部门管理)七、省民政厅(一)下放审批事项(1项)收容遣送站的设置、撤消(下放地、州、市、县)(二)核准转备案事项(2项)1.社会团体章程2.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八、省司法厅取消核准事项(3项)1.公证联络员登记2.法律顾问处主任、副主任报批3.乡镇法律工作者证的颁发九、省财政厅(一)取消审批事项(1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公款购买音响设备(二)审批转备案事项(2项)1.省级会计资格考试培训资格的认定2.会计电算化培训单位的资格认定十、省人事厅(一)取消审批事项(1项)机关、事业单位招收合同制工人(二)取消核准事项(1项)中央在甘机关事业单位工资额核准(三)下放核准事项(1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退休费标准(下放地、州、市及各部门)(四)取消备案事项(1项)引进技术、设备合同及政府间合作协议规定的技术交流等相关的出国(境)培训十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一)取消审批事项(3项)1.国有企业家居农村老职工子女顶替招工2.国有企业临时工使用3.国有企业职工分流下岗方案(二)审批转备案事项(1项)劳动合同制工人录用(三)核准事项转移给中介机构或协会管理(2项)1.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转高评会)2.失业人员就业登记(转劳动力市场)十二、省国土资源厅(一)下放审批事项(1项)建设项目施工临时用地(下放地、州、市)(二)审批转备案事项(1项)地质项目调查登记十三、省建设厅(一)取消审核事项(1项)建设行业各类企事业单位对外经营和承包资格(二)取消备案事项(2项)1.限额以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2.临时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三)核准转备案事项(1项)建设工程造价计算机软件十四、省交通厅(一)取消审批事项(2项)1.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改装、改造2.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购置(二)下放审批事项(5项)1.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格(下放地、州、市)2.20辆以上汽车租赁业经营资格(下放地、州、市)3.老旧船舶改建(下放有关地、州、市)4.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下放有关地、州、市)5.港区岸线使用(下放有关地、州、市)(三)审批事项转移给中介机构或协会管理(1项)三级道路客货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等级评定(转行业协会)(四)下放核准事项(1项)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下放地、州、市)(五)核准事项转移给中介机构或协会管理(1项)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转行业协会)(六)取消审核事项(1项)对船舶使用的防止水域污染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的制造厂认可和船用产品型式认可(由主管部门管理)(七)下放备案事项(1项)水路旅客运输和旅游运输开设临时性客运航线(下放有关地、州、市交通主管部门)十五、省水利厅(一)取消审批事项(1项)二期世行项目农村供水工程(二)下放审批事项(1项)各地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员(下放地、州、市水利主管部门)(三)审批转备案事项(3项)1.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年检、注册2.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报建和开工报告3.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招标申请(四)取消备案事项(2项)1.二期世行贷款农村供水工程2.小型水利工程十六、省农牧厅(一)取消审批事项(1项)农作物种子调运准运证(二)下放核准事项(2项)1.省管农药经营许可证(下放地、州、市)2.水产养殖使用证(下放地、州、市)(三)取消审核事项(1项)种畜禽广告十七、省林业厅(一)取消审批事项(3项)1.企业自筹资金林业基建、技改项目立项2.省际间调运林木种苗3.林木良种引进推广(二)下放审批事项(1项)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及年检(下放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三)审批转备案事项(1项)检疫对象分布至县的资料(四)审批事项转移给中介机构或协会管理(1项)乙级及其以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转行业协会)(五)取消审核事项(1项)人造板生产许可证(六)取消备案事项(2项)1.国有种苗生产基地建立、撤消及隶属关系变更2.林木种苗行政案件的处理情况十八、省贸易经济合作厅(一)取消审批事项(4项)1.流通设施项目立项2.厅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3.厅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调整4.自筹资金基本建设立项(二)审批事项转移给中介机构或协会管理(2项)1.酒家、酒店及餐馆的分等定级(转行业协会)2.烹饪、摄影、美发、美容名师大师评定(转行业协会)(三)审批转备案事项(1项)内贸连锁经营企业设立(四)取消核准事项(2项)1.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开工报告2.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五)取消审核事项(1项)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施工)许可证(六)取消备案事项(1项)境外设立贸易公司和贸易代表处十九、省文化厅审核转备案事项(2项)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2.娱乐场所设立二十、省卫生厅(一)下放审批事项(1项)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单位卫生许可(下放地、州、市、县、区)(二)取消审批事项(1项)二、三级医院等级评定(三)取消核准事项(1项)省内企业食品广告证明二十一、省地方税务局取消审批事项(3项)1.延期缴纳税款2.超税负返还3.免征营业税二十二、省体育局(一)取消审批事项(2项)1.全省体育先进县2.全省体育先进乡(镇)(二)核准转备案事项(1项)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二十三、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一)取消核准事项(1项)企业商标权投资审查(二)取消审核事项(5项)1.商标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国家工商局已废止)2.汽车交易验证盖章(由公安部门管理)3.外商投资企业成为股东、发起人资格意见(国家工商局已废止)4.《商标注册证》验证5.进口照相机备案审核(国家工商局已废止)(三)取消备案事项(2项)1.商标评估报告2.商标评估机构有关事项变更或终止(四)核准转备案事项(1项)商品展销会登记证(五)核准事项转移给中介机构或协会管理(3项)1.广告审查员证(转省广告协会)2.商标印制业务人员资格证(转省商标协会)3.广告从业人员技术岗位资格证(转省广告协会)二十四、省新闻出版局下放核准事项(1项)文件、证件等其它印刷品印刷企业资格许可(下放地、州、市)二十五、省技术监督管理局(一)取消审批事项(1项)锅炉设计许可证(管理制造、改造许可)(二)取消核准事项(2项)1.游乐设施质量验收(管理制造、安装资质)2.工业产品实物质量赶超先进水平(三)核准事项转移给中介机构或协会管理(1项)食品标签(转标准化协会)二十六、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取消审批事项(4项)1.生化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2.医用氧气生产企业合格证3.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合格证4.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合格证(二)取消核准事项(5项)1.药品经营合格证变更2.药品生产合格证变更3.药品生产合格证年检4.医疗器械经营准许证年检5.省外一次性使用输液(注射)器进甘销售审查合格证(按新规定管理)(三)取消审核事项(1项)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初审(由国家统一管理)(四)下放审批事项(2项)1.国产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下放地、州、市)2.晚期癌症病人麻醉药品专用卡(下放给医疗机构)二十七、省乡镇企业局取消审核事项(2项)1.乡镇企业出口贷款贴息2.农业部、财政部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工程贷款贴息二十八、省国防工办(一)取消审批事项(1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军工系统自筹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二)取消核准事项(2项)1.军工企业五年发展计划2.军工企业长远规划(三)取消审核事项(2项)1.省军工系统下岗职工登记表审核(由劳动部门管理)2.省军工企业有关铸造、锻造、电镀、热处理的环保审核(由环保部门管理)(四)取消备案事项(6项)1.军工企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2.军工企业防震减灾十年规划3.电磁辐射建设项目4.省属国有军工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5.省属军工会计帐务处理办法6.军工系统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二十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一)取消审批事项(1项)人防工程建设投标(纳入建设项目统一招标)(二)取消备案事项(1项)小型人防工程建设项目验收鉴定书三十、省测绘局(一)审批事项转移给中介机构或协会管理(2项)1.专业测绘成果目录的报送(转省地理信息中心)2.测绘单位对四种测量资料应汇交副本(转省地理信息中心)(二)审批转备案事项(2项)1.省外单位来甘测绘或进行专题地图编制活动2.测绘任务登记(三)核准事项转移给中介机构或协会管理(2项)1.测绘计量器具检定(转测绘产品质量检验站)2.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转测绘产品质量检验站)(四)取消审核事项(2项)1.对外测绘科技经济合作交流项目(涉及保密事项按有关规定审批)2.地方测绘产品收费标准(由物价、财政部门统一审批)三十一、省旅游局(一)取消审批事项(2项)1.旅游培训定点单位2.旅行社以外的旅游业务经营许可(二)取消审核事项(1项)旅游商品小额出口贸易许可(由贸经厅统一管理)(三)审批事项转移给中介机构或协会管理(1项)旅游广告(转给旅游协会)(四)审批转备案事项(2项)1.一、二星级饭店(由地、州、市评定)2.旅游涉外定点单位(由地、州、市定点)三十二、省供销合作社取消审批事项(3项)1.棉花加工生产许可证2.烟花爆竹省外采购进货计划3.废钢铁及废旧有色金属出省审批三十三、省煤炭工业局(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取消审批事项(1项)企业自筹资金技改项目立项三十四、省物价局减少34项,另行公布。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设计资质核准结果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设计资质
核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3.09.05
•【字号】甘建设[2013]461号
•【施行日期】2013.09.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设计资质核准结
果的通知
(甘建设【2013】461号)
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的规定,经我厅审核,并于2013年8月21日至9月4日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公示无疑义,同意核准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等6家单位的资质。
现将资质核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资质核准结果名单
2013年9月5日附件
资质核准结果名单。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_企业报告(业主版)
202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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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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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采购需求 .................................................................................................................................1
目标单位: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报告时间:
2023-02-07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方法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方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12.07•【字号】甘建价〔2018〕575号•【施行日期】2018.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方法的通知甘建价〔2018〕575号各市州建设局、矿区建委、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8〕142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优化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7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建筑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按照《省建设厅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转变、大提升、优服务、严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经调研,现就我省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方法调整的事项公告如下:一、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取消核定,统一按照《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建价〔2013〕585号)文件中规定的费率标准(表4-6)计取。
二、不再征收“工程排污费”,改征“环境保护税”。
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的“工程排污费”名称相应调整为“环境保护税”,按实际缴纳数额调整。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四、我省现行有关规定中关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计取方法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五、本通知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管理和解释。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12月7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首批通过换发《甘肃省建设工程费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首批通过换发《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建筑业企业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国有企业【发文字号】甘建价[2009]477号【发布部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09.11.24【实施日期】2009.11.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首批通过换发《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建筑业企业名单的通知(甘建价[2009]477号)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依据的公告(第1号)》(甘政发[2006]33号)关于“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核定”的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甘建价[2009]358号)及《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计取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我省建筑业企业的《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进行了换证工作,现将首批甘肃陇海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188家经审核通过换证的建筑业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首批通过换证的建筑业企业名单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附件:首批通过换证的建筑业企业名单甘肃陇海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兰州汇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长城建筑工程总公司甘肃赛福特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甘肃建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矿区中核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甘肃机械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兰州诚信地基基础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宏达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常青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甘肃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甘肃同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华特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隆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甘肃兴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兰州新科建设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甘肃宝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甘肃广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矿区核力水电热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华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甘肃饰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骄隆喷泉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甘肃苏艺装饰有限公司甘肃成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兰州瑞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甘肃国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兰州同腾景观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甘肃恒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华兴石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滕泰公路建筑有限公司会宁县新塬电力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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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设厅文件
甘建价[2006]519号
关于公布第二批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核查就位情况暨新批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通
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厅对上半年未完成资质就位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了资质核查就位;并对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进行了审查。
经研究决定,甘肃金升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等20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资质核查就位合格企业;甘肃育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6家为新批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现将有关资质核查就位和新批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情况通告如下:
一、参加本次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核查就位的企业22家,资质核查就位合格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0家。
其中甘肃金升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晋升甲级(初审合格);兰州力生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资质就位乙级;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2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晋升乙级;甘肃正邦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13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资质就位暂定级(名单见附件一)。
二、新批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共6家。
其中甘肃衡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1家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乙级(暂定);甘肃育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5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暂定级(名单见附件二)。
三、乙级(暂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暂定期为1年,暂定期满后按有关规定转
为乙级;暂定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暂定期为2年,暂定期内满1年达到乙级资质标准者,晋升乙级资质,暂定期满后仍未达到乙级资质标准者,将按有关规定撤销其资质。
四、未参加资质核查就位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有关规定注销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注销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再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并自即日起一个月内交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名单见附件三)。
附件:一.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核查就位企业名单
二. 新批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单
三.注销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单
甘肃省建设厅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核查就位企业名单(共20家)
甘肃金升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甲级(初审合格)
甘肃立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甲级(初审合格)
兰州力生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乙级
甘肃金沙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乙级
甘肃方圆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乙级
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乙级
嘉峪关宏顺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乙级(暂定)
甘肃正邦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暂定级
甘肃信立新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暂定级
兰州长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暂定级
甘肃维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暂定级
甘肃酒泉神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暂定级
兰州正大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暂定级
甘肃宏宇会计师事务所暂定级
甘肃国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暂定级
甘肃格致房地产评估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暂定级
甘肃金惠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暂定级
临夏州欣荣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暂定级
甘肃大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暂定级
榆中兴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暂定级
二、新批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单(共6家)
甘肃衡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乙级(暂定)兰州众信招标有限公司暂定级
甘肃名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暂定级
甘肃金安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暂定级
甘肃育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暂定级
天水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暂定级
三、注销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单(共18家)
甘肃众望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兰州西域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兰州金瑞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兰州石化工程造价管理中心
兰州霖融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甘肃宏业城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甘肃中山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兰州聚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兰州盛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定西清源会计师事务所
敦煌沙洲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
嘉峪关市蓝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金瓦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酒泉建设造价事务所
陇南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甘肃平凉正达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甘肃笃信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甘肃武威智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主题词:公布咨询企业资质核查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省发改委、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