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监督员管理办法
计量岗管理细则
计量岗管理细则一、总则1.1 本细则旨在加强公司计量岗位的管理,规范计量工作人员的行为,确保计量工作准确、高效、安全地进行,为公司提供优质的计量服务。
1.2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计量岗位的工作人员,以及与计量工作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1.3 公司应建立健全计量管理体系,明确计量工作的目标和任务,配备相应的计量人员和设备,保障计量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计量工作人员管理2.1 计量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计量资格证书。
2.2 计量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计量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计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3 计量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提高计量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4 计量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安全防护,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确保计量工作的安全进行。
三、计量设备管理3.1 公司应根据计量工作的需要,合理配置计量设备,保证计量设备的精度和可靠性。
3.2 计量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和校准,确保其精度和可靠性。
3.3 计量设备应进行编号和标识,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情况。
3.4 计量设备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防尘、防震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和有害气体侵蚀。
3.5 计量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设备的使用寿命和精度。
四、计量工作管理4.1 公司应明确计量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制定计量工作计划,确保计量工作的顺利进行。
4.2 计量工作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3 计量工作应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计量数据、使用的计量设备、计量人员等信息。
4.4 计量工作应定期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审核,确保计量工作的质量符合要求。
4.5 计量工作应做好保密工作,防止计量数据和计量技术泄露。
五、计量结果管理5.1 公司应建立计量结果管理制度,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2 计量结果应进行记录、报告和归档,以便于查询和追溯。
5.3 公司应根据计量结果,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计量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由国务院公布。
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应当废除。
废除的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检定第五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各种计量基准器具,作为统一全国量值的最高依据。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使用。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工程计量 检测 管理制度
工程计量检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计量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等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的计量检测工作。
第三条工程计量检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第四条工程计量检测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并接受专业培训,严格遵守工程计量检测规范,保证检测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工程计量检测部门制定工作程序,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计量检测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工程计量检测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尽职守,按照程序规范操作,不得徇私舞弊,否则将受到惩处。
第二章工程计量检测管理机构第七条工程计量检测管理机构是工程计量检测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部门。
第八条工程计量检测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管理团队,负责对工程计量检测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
第九条工程计量检测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工作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工程计量检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检测记录和数据,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工程计量检测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工程计量检测工作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程序规定进行,包括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的各个阶段。
第十二条工程计量检测应当在计量员和监理员的配合下进行,计量员根据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进行检测,监理员对检测结果进行审核和确认。
第十三条工程计量检测工作包括对工程材料、构件、设备等的质量和尺寸进行检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工程计量检测应当定期进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
第四章工程计量检测报告第十五条工程计量检测工作完成后,应当及时编制检测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检测结果、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等。
第十六条工程计量检测报告应当由计量员和监理员签字确认,并及时送达相关单位,确保检测结果准确有效。
计量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由国务院公布。
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应当废除。
废除的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检定第五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各种计量基准器具,作为统一全国量值的最高依据。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使用。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计量岗管理细则模版
计量岗管理细则模版一、细则的目的和范围该细则旨在规范和管理计量岗的日常工作行为和业务操作,确保准确、有效地完成岗位职责。
本细则适用于全体计量岗员工。
二、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1. 计量岗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计量测量和检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进行计量设备的采购、验收和入库管理- 制定和执行计量标准和操作规程- 进行计量器具的校准、检查和维护- 开展计量数据的收集、分析和整理- 提供计量咨询和技术支持- 参与计量仪器设备的研发和改进2. 工作要求:- 具备较强的计量基础知识和测量技能- 具备熟练的计量仪器设备使用和维护能力-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具备团队合作意识和责任心- 具备较强的数据分析和问题解决能力- 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保密意识三、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1. 计量设备的采购和验收:- 根据业务需求和预算,制定计量设备采购计划- 提供明确的技术规格和性能要求- 执行采购程序,确保采购程序的合规性- 对采购设备进行验收和入库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2. 计量标准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 根据国家计量条例和相关标准,制定和修订计量标准和操作规程- 定期对计量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和更新- 确保计量标准和操作规程的有效执行和落实3. 计量器具的校准、检查和维护:- 制定计量器具的校准计划,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和检查,记录校准和检查结果- 对发现的故障和异常进行及时的维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4. 计量数据的收集、分析和整理:- 组织和参与计量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进行数据分析和统计,制作相关报告和分析图表- 提供计量数据分析和解释,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5. 计量咨询和技术支持:- 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供计量咨询和技术支持- 协助解决计量问题和提供解决方案- 及时反馈用户需求和意见,改进计量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6. 计量仪器设备的研发和改进:- 参与计量仪器设备的研发和改进工作- 根据业务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提出改进和创新建议- 积极参与相关技术交流和培训活动,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四、安全与保密要求1. 在计量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计量监督员管理办法
计量监督员管理办法计量监督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计量监督员的管理与监督,推进计量管理工作的深入发展,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计量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计量法》《计量单位法》《机动车计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计量监督员管理与监督工作。
第三条、计量监督员管理和监督工作由计量主管部门负责,计量监督员是计量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计量监督员应当:1. 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企事业单位机密;2. 独立、公正执行监督检查;3. 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和计量知识,提高公众对计量的认识和意识;4. 积极配合计量主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计量监督员的聘任管理第五条、县级计量主管部门、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现场管理机构可以按照需要聘用计量监督员,计量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 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从事计量管理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3. 具备一定计量知识和实践能力;4. 具有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和服务态度,便于与被检测单位及被检测对象沟通。
第六条、计量监督员应当签署服务承诺书,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计量监督员定期进行培训和研修,提高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八条、计量监督员必须熟练掌握计量法规和计量技术,按照职责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不得超越权限或者玩忽职守。
第九条、计量监督员应当遵守计量检定和检验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
第十条、计量监督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反映处理能力,及时处理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反馈意见。
第三章:计量监督员的监督管理第十一条、计量监督员的工作应当由主管部门进行日常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计量监督员在服务过程中涉及机要信息泄露、收受贿赂等违法行为的,有关计量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停止其为计量监督员的资格,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计量监督员应当认真履行公务,不得与被检测单位发生暧昧关系,如有发现应当立即回避。
中国计量法基础知识测试题(答案解析)
中国计量法基础知识测试题1.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立法的宗旨是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的统一____和__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
1.2我国,《计量法》规定,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
___国际单位制_计量单位和__国家选定的其他__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3我国,《计量法》规定,国务院__计量行政部门_对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___县级以上__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设施监督管理。
1.4我国《计量法》规定,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各种____计量基准___器具,作为___统一全国________的最高依据。
1.5 我国《计量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___社会公用_______计量标准器具,经__上级人民____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1.6我国《计量法》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__检定系统表___进行。
计量检定必须执行__计量检定规程___。
1.7我国《计量法》规定,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_经济合理_的原则__就地就近_进行。
1.8我国《计量法》规定,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取得_《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_。
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取得__《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1.9我国《计量法》规定,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__新产品___,必须经__省级以上__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样品的计量性能考核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1.10我国《计量法》规定,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__非法定计量单位的_计量器具和国务院__禁止使用的__其他计量器具。
1.11我国《计量法》规定,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保证产品__计量性能合格__,并对合格产品出具产品合格证。
计量监督员管理办法
计量监督员管理办法计量监督员管理办法一、概述计量监督员是在计量管理领域具备一定资质和能力的专业人员,其职责是监督和管理计量工作的运行和实施。
为了规范计量监督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监督员的监督能力和素质,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计量监督员的资质要求1. 计量监督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国家承认的计量相关专业的学位或资格证书;2. 计量监督员应具备至少3年以上计量工作经验;3. 计量监督员应参加国家认可的计量监督员培训,并通过培训考核;4. 计量监督员应具备良好的专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确保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监督职责;5. 计量监督员应具备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有效的合作。
三、计量监督员的职责和权限1. 对计量设备和计量器具的检定、检验、校准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2. 对计量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不合格产品或服务进行调查和处理;3. 提出计量工作改进建议,协助制定相关的计量监督规范和标准;4. 主持或参与计量设备和计量器具的评审和认证工作;5. 对计量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计量意识和技能;6. 根据需要进行计量设备和计量器具的抽查和检测;7. 对计量工作中的重大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8. 具备提起行政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计量监督员的管理1. 计量监督员应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计量监督员资格,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2. 计量监督员资格由计量监督机构进行审核和认定,并颁发监督员证书;3. 计量监督员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4. 计量监督员应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从事与计量监督工作不相符的行为;5. 计量监督机构应对计量监督员的绩效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监督员进行相应处理;6. 计量监督机构应建立相应的监督员管理制度,确保监督员的管理工作规范和有效。
五、违规处罚对于违反计量监督员管理办法的行为,计量监督机构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 警告;- 暂停或撤销计量监督员资格;- 经济处罚;- 相关行政或刑事责任。
计量法实施细则(3篇)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计量法,规范计量工作的组织管理,保证计量结果的准确可靠,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计量法实施细则是计量法的配套性法规,必须与计量法保持一致,相互补充。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计量工作。
第四条计量工作由国家计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合理布局和配置计量资源,支持并推动计量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第六条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计量义务,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可靠。
第七条国家计量监督管理部门对计量结果的准确可靠性负有监督责任,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八条计量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计量单位第九条计量单位是指用于计算、衡量物理量的基本单位。
第十条计量单位分为基本单位和衍生单位。
第十一条基本单位是指计量单位体系中的基础单位,包括长度、质量、时间、电流、温度、物质的量和光强等。
第十二条衍生单位是通过基本单位和衍生单位之间的转换关系来表示的单位,如速度、加速度、力量、功率等。
第十三条计量单位的使用应当遵循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且应当将计量结果以计量单位的形式进行表示。
第十四条计量单位的转换关系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五条计量单位的使用应当具有可比性和可追溯性,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可靠。
第三章计量资格认定第十六条计量资格认定是对计量机构的能力、设备、条件和技术水平进行评估和认定。
第十七条计量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具备法定资格,经国家计量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第十八条计量资格认定机构应当遵循科学、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进行认定工作。
第十九条计量资格认定应当根据计量机构的实际需求和发展水平进行,包括初次认定、续审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计量机构应当按照认定结果的要求,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并及时更新和完善技术水平。
第二十一条计量机构应当按照计量法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完成所承接的计量任务,并及时提供计量结果。
工程监理公司计量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公司计量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公司计量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项目计量准确、公正、有效。
2. 公司设立专门的计量管理部门,负责计量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3.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严格按照计量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二、计量管理职责1. 计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计量管理规程,组织计量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2. 计量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对所负责的计量工作承担全部责任。
3. 项目部应配合计量部门的工作,确保计量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计量设备管理1. 计量设备必须经过国家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计量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其精度和性能满足工程要求。
3. 对于出现故障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送修或更换。
四、计量操作规程1. 计量操作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2. 计量过程中,应遵循操作规程,避免人为误差的产生。
3. 计量结果应由第二人复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五、计量记录与报告1. 所有计量活动必须有详细记录,包括计量时间、地点、对象、方法、结果及操作人员等信息。
2. 计量记录应定期整理归档,便于查询和追溯。
3. 发现计量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六、监督检查与改进1. 计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计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鼓励员工提出计量管理的改进建议,不断提升计量管理水平。
3. 对于违反计量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计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8.03.1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施行日期】2018.03.19•【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计量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
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按照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有计划地发展计量事业,用现代计量技术装备各级计量检定机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工农业生产、国防建设、科学实验、国内外贸易以及人民的健康、安全提供计量保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第二章计量基准器具和计量标准器具第四条计量基准器具(简称计量基准,下同)的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国家鉴定合格;(二)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三)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四)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符合上述条件的,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审批并颁发计量基准证书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非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卸、改装计量基准,或者自行中断其计量检定工作。
第六条计量基准的量值应当与国际上的量值保持一致。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有权废除技术水平落后或者工作状况不适应需要的计量基准。
第七条计量标准器具(简称计量标准,下同)的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经计量检定合格;(二)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三)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四)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基础知答案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基础知识(一)填空题1.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立法的宗旨是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的统一____和__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
1.2 我国,《计量法》规定,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
___国际单位制_计量单位和__国家选定的其他__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3我国,《计量法》规定,国务院__计量行政部门_对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___县级以上__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设施监督管理。
1.4 我国《计量法》规定,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各种____计量基准___器具,作为___统一全国________的最高依据。
1.5 我国《计量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___社会公用_______计量标准器具,经__上级人民____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1.6我国《计量法》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__检定系统表___进行。
计量检定必须执行__计量检定规程___。
1.7我国《计量法》规定,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_经济合理_的原则__就地就近_进行。
1.8我国《计量法》规定,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取得_《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_。
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取得__《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1.9我国《计量法》规定,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__新产品___,必须经__省级以上__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样品的计量性能考核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1.10 我国《计量法》规定,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__非法定计量单位的_计量器具和国务院__禁止使用的__其他计量器具。
1.11我国《计量法》规定,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保证产品__计量性能合格__,并对合格产品出具产品合格证。
计量监督干事岗位职责模版
计量监督干事岗位职责模版一、岗位概述计量监督干事作为计量管理的主要执行人员,负责实施计量监督工作,确保企业计量活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维护计量秩序和市场公平竞争。
岗位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计量设备校准、计量检测、计量合同管理、计量标准监测等。
二、岗位职责1. 负责计量设备校准(1)组织和实施计量设备的校准作业;(2)负责计量设备校准记录的管理和归档;(3)定期对计量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工作;(4)跟踪和监控计量设备的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故障。
2. 进行计量检测(1)根据计量检测要求,组织和实施计量检测作业;(2)负责计量检测结果的分析和报告编制;(3)对计量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和异常进行处理和跟踪。
3. 管理计量合同(1)负责计量合同的准备、审核和监督执行;(2)跟踪和控制计量合同的进度和质量;(3)协调解决计量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4. 监测计量标准(1)负责计量标准的监测和维护;(2)定期对计量标准进行检测和校准;(3)更新和修订计量标准,确保其与国际标准的同步。
5. 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1)为计量设备的选型和采购提供技术咨询;(2)制定和完善计量监督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3)为企业内部和外部的计量相关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和解答。
6. 参与计量工作培训(1)参与计量监督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2)组织和参与企业内部的计量相关培训。
7. 开展计量监督工作(1)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开展计量监督活动;(2)参与计量监督的评估和审查工作;(3)制定和完善计量监督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
8. 进行计量技术研究(1)关注计量技术的发展和创新,开展相关的研究工作;(2)参与计量技术的改进和优化,提高计量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三、任职要求1. 具备相关专业背景,熟悉计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2. 具备计量检测和校准的相关经验和技能;3. 具备计量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的能力;4. 具备计量技术的研究和创新能力;5.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处理计量合同和争议;6.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能够承担工作压力;7. 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学习能力,能够与相关部门和人员协作开展工作。
计量监督员管理办法
计量监督员管理办法
颁布日期:1987-07-10 执行日期:1987-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
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量监督员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任命的、具有在现场执行行政处罚职能的计
量执法人员,在规定的区域内执行计量监督任务。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计量监督员的管理和计量监督员执行计量监督任务,必
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计量监督员在销售计量器具和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场所,进行巡回检查,调解
计量纠纷,组织仲裁检定,监督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设置的计量监督员可在规定的权限内进行现场处理,执行行
政处罚。
计量监督员在现场处以罚款的限额为50元以下。
第五条计量监督员应忠于职守,公平正直,正确执行计量法律、法规。
备注:
本条例生效时间为:1987.07.10,截至2021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21.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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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工程计量管理制度
项目部工程计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项目部工程计量工作,提高计量效率和质量,保障计量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有工程计量工作,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计量程序执行、工程进度确认、工程支付等计量相关工作。
三、计量人员管理1.计量人员选拔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需要,选拔具备相关专业能力和经验的计量人员参与计量工作。
2.计量人员职责(1)编制工程量清单和计量程序;(2)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计量工作;(3)对工程进度和工程款项进行确认;(4)协助工程测量及验收工作。
3.计量人员培训项目部应定期组织计量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升其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工程量清单编制1.工程量清单编制原则(1)工程量清单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编制;(2)工程量清单应准确、完整、清晰。
2.工程量清单编制程序(1)收集工程设计文件并进行审核;(2)根据设计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3)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和审批。
3.工程量清单变更如有工程变更需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应经相关部门审批才能实施。
五、计量程序执行1.计量程序编制项目部应编制合理的计量程序,并按照程序执行计量工作。
2.计量程序内容计量程序应包括计量任务、计量标准、计量方法等内容,并确保执行过程可控。
3.计量程序执行计量人员应按照计量程序的要求进行工作,确保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六、工程进度确认1.工程进度确认原则(1)工程进度应按照实际情况确认;(2)工程进度确认应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
2.工程进度确认程序(1)收集施工进度资料;(2)核实施工进度情况;(3)确认工程进度并填写相关台账。
3.工程进度确认记录工程进度确认记录应真实可靠,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需确认。
七、工程支付管理1.工程支付原则(1)工程支付应按照实际完成情况进行;(2)工程支付应合理、准确、及时。
2.工程支付程序(1)核实工程量清单与计量单;(2)结合工程进度情况确定支付金额;(3)填写支付申请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加油站计量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依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内所有加油站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二、计量设备
第三条
加油站应使用经合格认定的计量设备,并定期经过检定。
第四条
加油站计量设备应设置在明显位置,方便消费者核实油品计量情况。
第五条
加油站计量设备的精度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严禁擅自调整、更换设备。
三、计量操作
第六条
加油站应配备专业人员进行计量操作,并接受相关培训。
第七条
加油站计量操作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向消费者提供不合格计量服务。
第八条
加油站应保持计量设备的清洁卫生,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四、监督检查
第九条
加油站应配合监督部门进行定期检查,接受监督检查人员的检测。
第十条
如发现计量设备存在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加油站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计量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五、处罚措施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加油站,监督部门有权进行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第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监督部门可依法暂停加油站营业资格。
六、附则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将另行公告。
第十五条
对于本管理办法未涉及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计量监督员管理办法-无删减范文
计量监督员管理办法计量监督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计量监督员的管理工作,确保计量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本管理办法依据《计量法》、《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计量监督工作的计量监督员,包括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计量监督员。
第二章计量监督员的职责和权力第三条职责1. 计量监督员负责监督和检查本单位计量工作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 计量监督员负责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和校准,并记录测试结果。
3. 计量监督员负责对计量器具使用者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其正确使用计量器具。
4. 计量监督员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单位的计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 计量监督员负责参与计量器具的采购和验收工作。
6. 计量监督员负责提交计量监督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条权力1. 计量监督员有权对本单位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和校准。
2. 计量监督员有权要求使用计量器具的单位提供相关的检定和校准证书。
3. 计量监督员有权对计量器具使用者进行培训和指导。
4. 计量监督员有权要求本单位制定和修订相关的计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 计量监督员有权参与计量器具的采购和验收工作。
6. 计量监督员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计量监督工作的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计量监督员的要求和条件第五条任职要求1. 计量监督员应具备扎实的计量基础知识。
2. 计量监督员应具备较强的观察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3. 计量监督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第六条培训和考核1. 计量监督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计量监督员应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以提升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第七条资格认定1. 计量监督员应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资格认定。
2. 资格认定由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和评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获得计量监督员的资格证书。
第四章违规处理和奖惩措施第八条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计量法和计量管理规定的计量监督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者停职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主席令第二十八号)(2014年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主席令第二十八号)(2014年修正本)内容分类:法规规章发布文号:无发布日期:2015/8/5 11:01:5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
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由国务院公布。
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应当废除。
废除的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检定第五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各种计量基准器具,作为统一全国量值的最高依据。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质量工程师法规:计量监督员管理办法
质量工程师法规:计量监督员管理办法
质量工程师法规:计量监督员管理办法质量工程师法规:计量监督员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具有在现场执行行政处罚职能的计量执法人员,在规定的区域内执行计量监督任务。
和计量监督员执行计量监督任务,必须遵守本办法。
量器具的场所,进行巡回检查,调解计量纠纷,组织仲裁检定,监督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
规定的权限内进行现场处理,执行行政处罚。
计量监督员在现场处以罚款的限额为50元以下。
法规。
以下业务条件:
和计量器具的检定技术;
政策水平。
督员应具备以下业务条件:
平。
由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后任命并颁发计量监督员证件和标志。
考核合格后任命并颁发计量监督员证件和标志。
量检定机构任命计量监督员,作为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派出入员,执行规定的计量监督任务。
部门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主持考核;在其分支机构任命专业计
量监督员,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主持考核。
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设置的计量监督员应登记造册,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场处理时,必须出示证件。
暴力或威胁的方法阻碍计量监督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提请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件和标志。
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由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撤销其计量监督员职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
质量工程师法规:计量监督员管理办法 相关内容:。
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4号
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正文:---------------------------------------------------------------------------------------------------------------------------------------------------- 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1991年9月1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4号发布)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计量站是承担授权的专业计量检定、测试任务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按照统筹规划、经济合理、方便生产、利于管理、择优选定的原则,授权建立专业计量站。
第四条专业计量站的建立、监督管理及执行授权任务,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专业计量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在专业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二)有与开展的专业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备;(三)有与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四)有能保证专业计量检定、测试工作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房屋设施;(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第六条建立专业计量站,应当根据申请承担授权任务的区域,由申请授权任务的主管部门向相应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并报送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经审核同意建站的机构,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进行考核。
对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批准公布,并颁发证书和印章。
第七条国家专业计量站的职责:(一)负责保存、维护和使用本专业项目的计量基准、计量标准;(二)承担授权范围内的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三)提出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四)开展计量检测手段和检定方法的研究;(五)组织或参加专业计量技术法规的制定;(六)培训计量检定人员,组织经验交流,参加国内外有关的学术活动;(七)负责授权范围内专业项目的计量管理并承办有关计量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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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监督员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国家计量局
【颁布日期】 19870710
【实施日期】 19870710
【章名】全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量监督员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任命的、具有在现场执行行政处罚职能的计量执法人员,在规定的区域内执行计量监督任务。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计量监督员的管理和计量监督员执行计量监督任务,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计量监督员在销售计量器具和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场所,进行巡回检查,调解计量纠纷,组织仲裁检定,监督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设置的计量监督员可在规定的权限内进行现场处理,执行行政处罚。
计量监督员在现场处以罚款的限额为50元以下。
第五条计量监督员应忠于职守,公平正直,正确执行计量法律、法规。
第六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计量监督员应具备以下业务条件:
(一)具有大专或相当于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二)熟悉计量法律、法规;
(三)具备监督工作范围内的专业知识;
(四)掌握有关的检定规程和计量器具的检定技术;
(五)从事计量工作三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较高的政策水平。
第七条省辖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计量监督员应具备以下业务条件:
(一)具有中专(高中)或相当于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熟悉计量法律、法规;
(三)具备监督工作范围内一般的专业知识;
(四)掌握有关的检定规程,能正确地检定有关计量器具;
(五)从事计量工作二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政策水平。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设置计量监督员,由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后任命并颁发计量监督员证件和标志。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设置计量监督员,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后任命并颁发计量监督员证件和标志。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命计量监督员,作为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派出人员,执行规定的计量监督任务。
在国家专业计量机构任命专业计量监督员,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主持考核;在其分支机构任命专业计量监督员,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主持考核。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设置的计量监督员应登记造册,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计量监督员应有统一的标志,执行监督检查和进行现场处理时,必须出示证件。
第十二条计量监督员依法执行计量监督任务,受法律保护。
以暴力或威胁的方法阻碍计量监督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提请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计量监督员调离监督工作岗位,应收回计量监督员证件和标志。
第十四条计量监督员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营私舞弊、违法失职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由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撤销其计量监督员职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计量监督员证件、标志,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