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贝类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对中国的启示
《欧盟水框架指令》下的地表水环境管理体系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进步
[5]
. 明确 WFD 指令的形成与发展有助于我国了
解国际上水环境管理的先进做法ꎬ帮助我们更好地学
习和借鉴欧洲在水生态环境管理、水污染防治等方面
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
1 « 欧盟水框架指令» 的发展历程
护或改善鱼类生存和繁殖的淡水质量ꎬ出台了指令
年ꎬ颁布了保护野生鸟类生存的指令 79∕409∕ EECꎬ以
Keywords: EU Water Framework Directiveꎻ water environment quality assessmentꎻ watershed management
全球水资源短缺ꎬ要求世界各地采取有效措施调
召开的欧洲共同体成员国国家和政府首脑高峰会议ꎬ
水资源管理高度重视ꎬ其环境政策可追溯到 1972 年
六氯环己烷排放限值指令 84∕491∕EEC、特殊危险物
质排放限 值 指 令 86∕280∕EEC ( 主 要 为 DDT、 五 氯 苯
酚) ꎬ对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限 值 和 质 量 目 标 做 出 规 定ꎻ
1986 年ꎬ为保护农业中使用污泥时的环境ꎬ发布了指
令 86∕278∕EEC. 然而ꎬ这一阶段的指令只是将环境系
100012ꎬ China
Abstract: The EU Water Framework Directive is a water environment management policy formulated by the European Unionꎬ which
provides common goalsꎬ principlesꎬ definitionsꎬ and methods for member states′ water environment management. Since its promulgation
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点培训
艺流程图)的每一个操作步骤危害发生的可能性进行讨论。通常根据工 作经验、流行病的数据及技术资料的信息来评估其发生的可能性。危害 评估是对每一个危害的风险极其严重程度进行分析,以决定食品安全危 害的显著性。
5
三、物理危害
物理的危害和常见来源
材料
来源
玻璃
瓶子、 灯固定物、温度计
木头
水果/蔬菜/谷物、盒子、建筑物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石头
水果/蔬菜/谷物、建筑物
金属
机器、农田、鸟枪子弹、电线、建筑物
塑料
农田、生产区、包装材料、托盘、雇员
第三节 国际食品卫生控制发展方向 1、食品卫生控制发展方向
食品安全卫生直接涉及人类的健康,许多国家都在改进现有的食品管理 体系,并在研究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食品风险分析准则。 ●美国修订《HACCP原则和应用准则》 ●澳大利亚/新西兰研究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体系 ●各主要进口国相继建立食品进口警告系统
●关键限值(CL):与一个CCP相联系的每个预防措施所必须满足的标准 一个关键限值(CL)用来保证一个操作生产出安全产品的界限,每个CCP必须有 一个或多个关键限值用于显著危害,当加工偏离了关键限值(CL),可能导致 产品的不安全,因此必须采取纠偏行动保证食品安全。
●操作限值(OL):比CL更严格的限度,由操作人员用以降低偏离的风险的标准 原理4 关键控制点监控
接受水平的一个点、步骤或过程。
●当危害能被预防时,这些点可以被认为是关键控制点。
●能将危害消除的点可以确定为是关键控制点。
●能将危害降低到可接受水平的点可以确定为是关键控制点。
贝类质量安全操作规范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贝类质量安全操作规范(试行)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目 录1 依据 (1)2 适用范围 (1)3 定义 (2)4 原料 (3)5 贝类加工厂及贝类净化工厂的质量安全条件 (5)6 净化双壳贝类的质量安全要求 (7)7 暂养双壳贝类的质量安全要求 (8)8 生食双壳贝类的质量安全条件 (9)9 包装、标识、仓储和运输的质量安全要求 (9)10 贝类加工厂及贝类净化工厂的质量安全体系控制和运行 (11)11 质量追踪和产品召回 (11)12 动物福利与健康 (12)13 附则 (12)1 依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1.2 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1989)1.3 水产品加工管理规范(SC/T3009-1999)1.4 无公害水产品安全要求(GB18406-2001)1.5 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NY5073-2001)1.6 贝类净化技术规范(SC/T3013-2002)1.7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1.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杆菌测定(GB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4-2003)1.9 关于食品卫生(852/2004/EC)1.10 关于动物源性食品的特殊卫生规则(853/2004/EC)1.11 关于对用于人类消费的动物源性食品进行官方控制的特定规定(854/2004/EC)1.12 关于确保符合饲料和食品法、动物健康及动物福利规定的官方控制(882/2004/EC)1.13 美国水产品HACCP法规(21CFR123.1240)1.14 美国贝类卫生控制指南(NSSP)1.15 对欧盟出口扇贝等双壳贝类的规定(日本厚生劳动省)2 适用范围2.1 本规范适用于拟供人类直接食用或加工后食用的双壳贝类的收购、暂养、净化、加工、运输与流通的质量安全控制。
2.2 本规范中的双壳贝类,是指人类作为食品食用的滤食性海产瓣鳃纲鲜活贝类,其它贝类可参照应用。
欧美发达国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做法及启示
欧美发达国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做法及启示近些年来, 国内外食品卫生安全问题突出, 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热点问题。
在长期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中,欧美等发达国家积累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做法, 在许多方面值得学习与借鉴。
一、欧美等发达国家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做法1. 源头抓起、全程监管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等环节都可能引起食品卫生安全问题。
在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中, 欧美等发达国家提出了“从农场到餐桌”源头抓起、全程监管的理念。
2000 年, 欧盟公布了《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 提出以控制“从农场到餐桌”的全过程为基础对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监管, 要求从食品生产的初始阶段就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
从2006 年1 月1 日起, 欧盟又实施了新的食品卫生法规。
新法规突出强调食品“从农场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管理, 对食品从原料到成品储存、运输以及销售等环节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
1997 年1 月, 美国总统宣布了食品安全行动计划, 农业部、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及环境保护局于1997 年5 月共同起草了一份题为“从农场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的倡议报告。
2003 年5 月16日, 日本参议院通过了《食品安全基本法》草案, 规定要以消费者至上为原则, 以科学方法进行风险评估, 实现“从农场到餐桌”全程质量监控。
2. 完善法规、严格标准经过上百年的建设, 欧美等发达国家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不断完善, 严格的法律法规和科学的行业标准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00 年前, 美国的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十分严重。
1906年, 美国国会通过了《食品药品法》和《肉类制品监督法》, 使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开始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经过不断完善, 目前, 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联邦法律法规已经有35 部, 特别是在动物及动物产品方面的法律法规非常详细具体, 并将这些法律法规独立成卷为《联邦法典》第9 卷“动物及动物产品”, 共收集了近100 个动物卫生法规, 条款达5 000 多条, 文字上百万。
国内外食品卫生标准中霍乱弧菌限量比较分析
检测认证国内外食品卫生标准中霍乱弧菌限量比较分析■ 丁卫平1 张士财1 霍胜楠2,3*〔1. 滨州市检验检测中心;2. 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3. 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肉及肉制品监管技术)〕摘 要:由霍乱弧菌感染引起的霍乱病例在我国各地仍时有发生,以水产品为代表的食源性传播已成为霍乱弧菌的最主要传播方式。
为减少由霍乱弧菌引起的食品感染事件的发生及为食品进出口企业与相关标准制定机构提供参考,更好地维护食品安全与经济发展,本文系统分析与比较了中国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食品卫生标准中霍乱弧菌限量的异同。
通过研究发现,包括中国在内的有些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基于国家整体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未在食品卫生标准中对霍乱弧菌制定限量标准,英国、美国、加拿大、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与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对霍乱弧菌则制定了较为严格的限量标准。
对中国某些水产品消费量较大的地区来说,由霍乱弧菌带来的潜在食品安全风险仍然比较高,建议这些地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期进行风险监测或制定针对霍乱弧菌的地方标准。
关键词:食品,霍乱弧菌,食品卫生标准,限量,比较分析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3.18.030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he Limit of Vibrio Cholerae in Domestic andForeign Food Hygiene StandardsDING Wei-ping1 ZHANG Shi-cai1 HUO Sheng-nan2,3*(1. Binzhou Testing Center; 2. Shandong Institute of Food and Drug Control;3. Key Laboratory of Supervising Technology for Meat and Meat Products for State Market Regulation)Abstract:Cholera cases caused by Vibrio cholerae infection still occur in various parts of China, and foodborne transmission, represented by aquatic products, has become the main transmission mode of Vibrio cholerae. In order to reduce food infections caused by Vibrio cholerae and provide reference for food import and export enterprises and relevant standards development institutions, and better maintain food safet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this article systematically analyzes and compares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in the food hygiene standards of Vibrio cholerae between China and other countries/region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Through research, it has been found that some countries/region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including China, have not set limits on Vibrio cholerae in food hygiene standards based on national overall food safety risk assessment, while the United Kingdom, the United States, Canada,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China, and the Macao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have set stricter limit standards for Vibrio cholerae. For some regions in China with high consumption of aquatic products, the potential food safety risks brought by Vibrio cholerae are still relatively high. It is recommended that these regions regularly conduct risk monitoring or develop local standards for Vibrio cholerae based on their actual situation.Keyword: food, Vibrio cholerae, food hygiene standards, limit, comparative analysis基金项目:本文受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科研项目“国外食源性致病菌危害监控技术研究”(项目编号:202108)资助。
我国农产品出口应对欧盟技术壁垒的对策研究
2.2 技术壁垒导致我国农产品出口量减少
复杂而近乎苛刻的检验、检疫措施以及绿色壁垒, 严重阻碍了我国农产品出口。自2001年7月起, 欧盟成员国不断在中国冻虾出口产品中检出氯霉素残留。2002年数据统计显示, 我国农产品因农药残留、化肥污染和重金属含量超标而遭拒收、扣留和停止进口的事件, 远远超过了往年。2002年1月, 欧盟全面禁止进口我国水海产品, 到2002年5月, 我国水产品出口下降70%以上。2002年2月欧盟对中国茶叶中农药残留的检验种类从20世纪80年代的6种扩大到了62种, 农药最大残留量的标准提高了10~100倍, 致使2002年对欧盟茶叶出口量比2001年下降了32%[ 3 ] 。
3.3 依靠科技进步, 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
目前, 我国农产品生产、加工和贮存技术还不过关, 缺乏科技含量高的农产品, 严重影响了农产品出口, 每年都造成大量损失。要使我国农产品顺利进入欧盟市场, 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因此, 应加大农业科技投入, 尽快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设置, 稳定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同时, 应加强农业技术储备, 大力发展高新技术, 注重有关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基础、应用和开发研究, 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
1 欧盟的技术贸易壁垒
1.1 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欧盟各国由于经济和技术实力普遍较强, 因而制定的技术标准水平较高, 法规也较严。欧盟不仅有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法规, 而且各国还可以在欧盟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各自的产品标准, 尤其是对产品的环境制定严格, 让一般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望尘莫及。以欧盟进出口肉类食品为例, 不但要求检查农药的残留量, 还要求检查出口国生产厂家的卫生条件。
1.4 产品的标签和包装欧盟一致通过产品包装和标签立法来设置外国产品的进口障碍。如对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品和有毒物品等, 欧盟法律规定其包装和标签都要符合一系列特殊标志要求。关于包装, 欧盟1999年6月1日颁布决议, 要求各成员国实行紧急措施, 对所有来自中国货物的木质包装实行新检验标准, 具体要求为: 木质包装不得带有树皮, 不得有直径大于3mm的虫蛀洞, 必须对木质包装进行热处理, 使木材含水量低于20%等[ 1 ] 。
欧洲发达国家安全管理特点与启示精选.
欧洲发达国家安全管理特点与启示作者: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方来华吴宗之康荣学/文、图来源:《现代职业安全》杂志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7日德国、法国和英国等欧洲发达国家都是老牌的工业强国,仍有许多高危行业,但在过去的30年里,这些国家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一直保持在较低水平,其在安全生产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管理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做法。
为借鉴和学习其在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经验,笔者有幸赴德国等欧洲国家进行交流与学习。
通过交流、学习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深受启发。
悠久而健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在立法方面,人类最早的劳动安全立法就产自欧洲。
13世纪德国政府就颁布了《矿工保护法》。
19世纪初英国政府制定了《保护学徒的身心健康法》。
1936 年法国颁布的《劳动法》内容就非常广泛具体,如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管理和对事故预防、责任追究、工伤保险、职业病防治等都有非常具体细致的规定。
欧共体(欧盟前身)也是最早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研究和立法的地区。
1982年颁布了《工业活动中重大事故危险法令》。
1987年生效的《欧洲统一文件》中规定了雇员安全生产和健康保护的最低准则。
同时,颁布了欧盟《89/391/ 欧共体-改善雇员劳动保护的执行措施》框架指令。
因此,欧洲国家现已普遍遵循欧盟指令建立起适用于本国国情、完善有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以德国为例,其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包括欧盟法律规定、基本法相关条文、国家劳动法体系和社会法体系等方面有10余部法律。
立法上采取“双轨制”,即由国家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劳动安全法》《劳动保护法》《企业安全规定》《化学物品法》等,以及行业自治立法由工伤事故保险联合会颁布的系列规定如《工伤事故保险联合会守则》等(与国家颁布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外,德国的《刑法》《民事法》《社会法法典》《违章条例》和《劳动法》等也有相关的条款规定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欧美双壳贝类安全管理体系概况
欧美双壳贝类安全管理体系法规概况欧盟双壳贝类安全管理体系主要法规79/923/EEC 关于贝类水域质量91/692/EEC 和1882/2003/EC 修订对贝类养殖水域的质量进行了规定。
1.1.2 (EC)852/2004 号规章--关于食品卫生规定了对所有食品生产企业的一般卫生要求,包括对食品建筑物的一般要求、对运输条件、加工设备、食品废料、加工用水、人员卫生以及对原辅料和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是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包括贝类生产企业)都应当遵守的GMP 法规。
其中包括了对HACCP体系的要求。
1.1.3 (EC)853/2004 号规章--制定与食品卫生相关的特定卫生要求规定了动物源性产品的特殊卫生要求。
其中包括了对活双壳贝类和水产品生产和投放市场的卫生要求。
废止了“活双壳贝类生产和投放市场的卫生条件” (91/492/EEC)和“水产品生产和投放市场的卫生条件”(91/493/EEC )指令。
1.1.4 (EC)854/2004 号规章--对适于人类消费的动物源性产品官方控制组织的特定规则对动物源性产品的官方控制做出规定,其附件II ——活的双壳贝类软体动物,规定了官方对贝类的生产区和暂养区的划分、监控、动态管理、实验室等支持体系以及记录和信息交换等的具体要求。
2073/2005 号指令--食品微生物标准对双壳贝类产品的微生物标准进行了规定。
美国双壳贝类安全管理体系主要法规1.2.1 国家贝类卫生计划(NSSP)NSSP 中涵盖了双壳贝类卫生计划;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实验室;原料贝生长区;原料贝暂养、贝类养殖;在批准和条件批准生长区的湿贮存;贝类采捕的控制;运输;对贝类加工者的总要求;去壳和包装;去壳贝类的再包装;原料贝的运输;转运;净化;捕后加工。
其中对贝类加工者的总要求;去壳和包装;去壳贝类的再包装;原料贝的运输;转运;净化;捕后加工涵盖了对加工者HACCP体系方面的要求。
1.2.2 第7 部分强制性政策规定了适用于由食品药品管理局依照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以及其他制定的法律所发起的申请强制执行的规章&程序,对召回、违法犯罪等进行了具体要求。
REACH(欧盟环境物质管控和实施细则)
1REACH 概要翻译:潘瑞花校核:陈建华2目录1 欧盟需要一个新的化学品管理体系 (3)1.1 欧盟当前化学品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3)1.2 化学品新政的主要目的 (4)2 REACH 的运作..................................................................................... .. (6)2.1 范围..................................................................................... . (7)2.2 注册..................................................................................... . (8)2.2.1 物质本身或配制品中的物质 (8)2.2.2 物品中的物质 (12)2.3 数据共享..................................................................................... (13)2.4 供应链信息..................................................................................... .. (13)2.5 下游用户..................................................................................... (14)2.6 评估..................................................................................... .. (15)2.7 授权..................................................................................... .. (16)2.8 限制..................................................................................... .. (18)2.9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 (18)2.10 分类与标签目录.....................................................................................202.11 信息..................................................................................... .. (20)3 费用和利益..................................................................................... . (21)3.1 利益..................................................................................... .. (21)3.2 费用..................................................................................... .. (22)3.2.1 直接费用..................................................................................... .. (22)3.2.2 下游用户的费用 (22)3.2.3 总的费用..................................................................................... .. (23)3.2.4 影响评定的进一步工作 (23)4 .国家的作用..................................................................................... (25)5 如何应用REACH.................................................................................. .. (26)5.1 临时战略..................................................................................... (26)5.2 过渡措施和实施措施 (27)6 更多信息..................................................................................... .. (27)31 欧盟需要一个新的化学品管理体系1.1 欧盟当前化学品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目前欧盟的化学品管理体系是由不同历史时期的指令和制度拼凑起来的,对“已有”化学品和“新”化学品采用不同的规定。
解读我国与欧盟在双壳贝类食品安全管理上的差异
解读我国与欧盟在双壳贝类食品安全管理上的差异食安102班孙英尉摘要:比较了我国与欧盟在贝类养殖海区划型、养殖过程监测、贝类卫生要求、贝类流通途径、要求以及贝类溯源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旨在为完善我国贝类安全生产法规及管理体系,改善贝类食品安全现状,突破欧盟出口禁令提供借鉴。
关键词:双壳贝类;欧盟;安全;管理双壳贝类是一类非选择滤食性生物,在其生长过程中极易积累和富集环境中的有害物质,如致病菌、藻类毒素、农兽药、重金属等,若卫生控制不当,食用后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近年来,工业和生活废水对养殖水体的污染,以及赤潮频繁发生,越来越严重地威胁双壳贝类产品的食用安全。
因此,双壳贝类的质量与卫生安全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
欧盟是世界上最大的水产品进口方,也是我国水产品的主要出口地区之一。
为保证贝类产品的食用安全,欧盟对贝类制定了专门的管理措施和规定,同时也要求对出口到欧盟的贝类在卫生和消费者安全方面都能达到与欧盟成员国产品相同的高标准。
近年来,我国的贝类养殖产量逐年增长,目前年产量已达1200万吨左右,约占我国渔业养殖总产量的26%。
然而,我国贝类的出口量非常有限,究其原因是我国的贝类卫生控制不符合欧盟等发达国家的规定。
因此,欧盟于1997年开始的对我国双壳贝类的出口禁令至今仍未解除。
由此可见,尽管我国贝类养殖加工的安全监管工作正在不断改善中,但在贝类生长区的划分、监测、贝类养殖的管理等方面与欧盟的要求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为了尽快提高我国双壳贝类的安全生产水平,解除欧盟对我国贝类出口欧盟市场的禁令,同时保障我国人民可以食用更安全放心的贝类产品,本文详细介绍了欧盟在双壳贝类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措施与要求,并与我国贝类的安全管理进行了比较。
1欧盟对双壳贝类流通的市场准入要求1. 1活的双壳贝类投放市场的一般要求欧盟实施双壳贝类市场准入制度。
根据(EC)853/2004号规章,来自生产区的鲜活贝类不能直接投放市场。
无论来自养殖区或是净化、暂养中心的贝类,均需通过集散中心进入市场。
绿色壁垒案例
1.绿色贸易壁垒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一国以保护环境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环境贸易措施,使得外国产品无法进口或进口时受到一定限制,从而达到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的目的。
由于发达国家的产品科技含量和公众的环境意识普遍较高,他们对环境标准的要求非常严格,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要求,而且规定从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再利用等整个过程均需符合环保要求。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为由,采取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措施。
技术性贸易壁垒以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为主要内容。
这些措施成为其他国家商品和服务自由进入该国市场的障碍。
2.3.4.最近,在美国、西欧以及日本等主要国家之间,又展开了设置汽车贸易壁垒的较量,这标志着世界汽车三大市场之间的贸易摩擦又将升级。
由于日本轿车在美国和欧洲市场上长期受到欢迎,日本轿车在美欧市场的份额是美欧轿车在日本市场份额的几倍。
欧盟试图通过制订和实施新的汽车排放标准来限制日本汽车在欧洲市场的增长,其新的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到2008年欧洲市场销售的所有轿车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要比1995年下降25%,这无疑是冲着日本和韩国企业而来的。
对此,韩国的汽车企业认为"在技术上难以达到"而反对;日本汽车工业协会则表示"与欧洲企业共同努力",但不明确表示届时保证达标。
欧盟准备在各成员国一致通过新的排放标准之前,先拿日本和韩国企业开刀,即首先强制要求日韩企业先达标,否则不能向欧洲市场出口。
据分析,由于在欧洲市场上,从日本进口的轿车以高级休闲车和大型轿车为主,其平均的二氧化碳排放水平比欧洲当地生产的车要高出近10%。
若要达标,日本车就要平均减少31%以上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日本政府也不示弱,在1999年3月19日,日本政府与欧盟就汽车废气排放标准谈判破裂后,日本立即采取了针锋相对的策略:于1999年4月1日起实施"歧视性"的《节能修正法》新法案。
食品微生物学标准欧盟(ec)no20732005号规章
欧盟(EC)No 2073/2005/EC 号规章摘要食品微生物学标准欧盟(EC)No 2073/2005 号规章主要内容1、制定一个用来确定食品加工企业可接受的微生物标准和食品安全微生物限量标准;2、食品加工企业遵照执行、主管当局验证符合性;3、该标准包括依标准设定值(见附录)进行检验、检验方法和执行纠偏措施。
主体框架(总计12条,其中主要相关的7条)第1条范围第2条定义第3条一般要求第4条比对试验第5条特殊试验和取样要求第7条不合格结果第9条趋势分析附录1 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第1章食品安全标准第2章加工卫生标准2.1 肉和肉制品2.2 乳及乳制品2.3 蛋制品2.4 水产品2.5 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第3章取样和试样制备准则3.1 取样和试样制备一般准则3.2 屠宰场及肉制品生产车间的细菌取样方法前言测试结果依赖于所使用的分析方法,因此每个微生物标准都应有一个指定的参考方法。
当然,食品生产企业可以使用其他分析方法而非参考方法,特别是一些快速检测方法,只要这些检测方法能达到同等结果。
80/777/EEC(13)的章程关于微生物的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2条定义微生物学的标准是定义产品中微生物的可接受水平。
此可接受水平是基于单位质量、体积、面积或批次产品中的微生物和它们的毒素及代谢物的不存在或存在一定数量。
食品安全标准是对适合在市场上流通的一种食品或一批食品的可接受水平。
即食食品指生产的或经营的可直接食用的食品,此食品不须再经加热或经别的有效杀灭或降低有关微生物使其降到可接受的水平的过程。
过程卫生标准指产品生产过程可接受的标准。
此标准不适用于市场上的产品,标准设定了污染值,超过此值,就应采取措施确保过程的卫生并符合食品法。
“批”指一组或一批特定的产品,其在实际上同一环境条件下的特定过程获得的和在确定生产期内的特定地方生产的一系列可以确认的产品。
货架期指使用截至日期之前的一段时间或耐受存储的最小日期,同2000/13/EC指令中第9和10条款中的定义。
我国贝类产业化现状及存在问题
省份 ,贝类健康 高效 的养殖模 式以贝参养殖 、贝虾 养 殖 、 贝藻养 殖等 等混 养模 式为 主 ,比如威 海 市荣 成
“ 2 ”贝类养殖模式 ,即藻类 、滤食 性动物 和投 喂性 71
米 的大 陆海岸 线与 14 . 万千米 的 岛屿海岸线蕴 藏着 丰 富 的 贝类 资源 ,我 国是 贝类 生产 和 出 口第 一大 国 , 2 0 年 我 国 贝类 产 量 1o 08 3o万 吨 , 占世 界 总 产 量 的 6% 5 ;出 口量 2 . 万 吨, 占世 界 出 口总量 的 4 % 65 0 ,出
得天独 厚,近海海域 占渤海和黄海 总面积 的 3% 7 ,滩
涂面积 占全 国的 1% 5 ,浅海 贝类 百种 以上 ,其 中 ,扇 贝、鲍鱼等海珍 品的产量均居全 国首位 。山东滩涂 贝
吨,养 殖产 量最 高的省 份是 山东 39 7 万 吨 、福 建 0.4
27 1 1. 5万 吨 和 辽 宁 18 5 7. 0万 吨 ; 贝 类 养 殖 面 积 10 . 0 公 顷 ,分 列 前 3 的是 扇 贝 3 9 7 千 公 38O 千 位 9.1 顷、蛤 30 9 千 公顷 、牡蛎 16 6 千 公顷 ,养殖 面 7.5 1 .2 积 最高 的省份 是辽宁 59 2 千 公顷 、山东 2 9 3 千 5.4 9 .8 公顷和江 苏 1 9 7 千公顷 。 1.2 20 年 “ 09 海大金 贝”虾夷扇 贝和 “ 东优 l ”杂 号
年 建 立 了万 亩 科 技 养 殖 示 范 场 ,2 0 年 开 始 管 理 03 l. 万亩 滩涂 贝类养 殖 ,采用农 户集 体入股 的股 份 35 制公司 ,集 中放养 、集 中采捕 、统一看管 的村企联合 新 模式 ,主 要养 殖 品种 有 文蛤 、青蛤 、杂色 蛤 、毛 蛤 、 四角 蛤 、牡 蛎 、泥 螺等 2 0多个品种 。和黄海 水 产研究所等科研 院所合作 ,成立 了山东省优秀 贝类 团
精选我国食品安全性现状与对策
常用添加剂硼砂 海蛰加工脆化剂甲醛 水发干制品 影响造血功能硅化物 食盐添加剂 铬 皮革下脚、粉碎机、刀具等山梨酸 防腐剂磷酸 强化剂、保水剂敌百虫 (农药)腌咸鱼王金黄 (学名碱性橙)、柠 檬黄 大黄鱼 银粉 带鱼果绿 裙带菜
环境污染 在我国1200条河流中,850条江河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130多个湖泊和近海区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富营养化问题,在工业污染物中尤以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和重金属污染最为严重。饲料中非法添加剂 激素和生长促进剂等引起人们对养殖动物产品的畏惧;而抗微生物制剂的使用已经使人们对食品中广泛存在的细菌耐药性产生了畏惧。
1999年广东省46名学生带有甲胺磷农药残留的“蔬菜”中毒。2001年杭州市60多人到医院就诊,症状为心慌、心跳加快、手颤、头晕、头痛等,原因是食用了含有“ 瘦肉精”的猪肉。2001年江苏、安徽等地暴发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 : H7 食物中毒, 造成177 人死亡,中毒人数超过2万人。2003年3月19日,辽宁省海城市部分小学生及教师饮用豆奶引发食物中毒,其中涉及2556名小学生(中毒人数达292人),豆奶食物中毒的原因是,活性豆粉中的胰蛋白酶抑制素等抗营养因子未彻底灭活。
欧盟 《食品安全白皮书》,推出了一个庞大的保证安全计划,内含84项具体措施。 还决定成立一个名为“欧洲食品权力机构”的组织,统一管理欧盟内所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事务,负责与消费者就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对话和建立成员国间食品卫生和科研机构的合作网络。 新规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改进,一是引入了从农场到餐桌的概念;二是确立了食品生产经营商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
1.1.6 管理存在的问题管理食品安全的政府部门众多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卫生部、交通部、铁道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八部委,2002年提出“三绿工程”,实行“从田野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农业部从2001年起在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卫生部提出2003年“食品安全行动计划 ”。国家食品与药品监管局内设“食品安全协调司、食品安全监察司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检总局内设“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欧洲环境空气臭氧污染防治历程、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第34卷㊀第4期2021年4月环㊀境㊀科㊀学㊀研㊀究ResearchofEnvironmentalSciencesVol.34ꎬNo.4Apr.ꎬ2021收稿日期:2020 ̄09 ̄07㊀㊀㊀修订日期:2021 ̄01 ̄04作者简介:鲍捷萌(1997 ̄)ꎬ女ꎬ江西宜春人ꎬbjm3697@163.com.∗责任作者ꎬ李红(1969 ̄)ꎬ女ꎬ湖北洪湖人ꎬ研究员ꎬ博士ꎬ主要从事大气环境化学研究ꎬlihong@craes.org.cn基金项目:北京市科委首都蓝天行动培育专项(No.Z181100005418015)ꎻ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央公益性科研院所基础研究经费(No.2019YSKY ̄018)ꎻ成都平原城市群大气臭氧污染多维成因解析与管理防控体系研究项目(No.510201201905430)SupportedbyCapitalBlueSkyActionTrainingProjectfromBeijingMunicipalScience&TechnologyCommisionᶄsꎬChina(No.Z181100005418015)ꎻFundamentalResearchFundsforCentralPublicWelfareScientificResearchInstitutesofChinaꎬChineseResearchAcademyofEnvironmentalSciences(No.2019YSKY ̄018)ꎻAnalysisofMultipleCausesofAtmosphericOzonePollutioninUrbanAgglomerationsofChengduPlainandDevelopmentofManagementꎬPreventionandControlSystemꎬChina(No.510201201905430)欧洲环境空气臭氧污染防治历程㊁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鲍捷萌ꎬ曹㊀娟ꎬ高㊀锐ꎬ任艳芹ꎬ毕㊀方ꎬ毋振海ꎬ柴发合ꎬ李㊀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ꎬ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ꎬ北京㊀100012摘要:随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深入实施ꎬ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得到明显改善ꎬ大气颗粒物污染整体减轻ꎬ与此同时臭氧污染问题逐渐凸显ꎬ臭氧已成为继PM2 5后影响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和达标管理的另一主要空气污染物.欧洲作为国际上较早开始关注臭氧污染的地区之一ꎬ虽然尚未完全解决这一问题ꎬ但已取得了一定成效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目前我国的臭氧污染防治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ꎬ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ꎬ研究欧洲臭氧污染防治经验对推进我国臭氧防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该研究全面收集和整理了欧洲国家臭氧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㊁标准和管理制度等资料ꎬ梳理欧洲国家臭氧污染防治历程ꎬ分析欧洲国家臭氧前体物排放量变化趋势及臭氧污染演变特征ꎻ在此基础上ꎬ总结欧洲臭氧污染防治经验ꎬ结合对我国目前开展的臭氧污染防治工作以及存在不足的分析ꎬ得出对我国臭氧污染防控的几点启示:①加强臭氧污染防治顶层设计ꎻ②完善基础支撑科技能力建设ꎻ③深化臭氧污染防治科学研究ꎻ④加快长效环境行动计划的制定ꎻ⑤构建区域协调与协作机制.关键词:欧洲ꎻ臭氧污染ꎻ历程ꎻ经验ꎻ启示中图分类号:X515㊀㊀㊀㊀㊀文章编号:1001 ̄6929(2021)04 ̄0890 ̄12文献标志码:ADOI:10 13198∕j issn 1001 ̄6929 2021 01 17ProcessandExperienceofOzonePollutionPreventionandControlinEuropeandEnlightenmenttoChinaBAOJiemengꎬCAOJuanꎬGAORuiꎬRENYanqinꎬBIFangꎬWUZhenhaiꎬCHAIFaheꎬLIHong∗StateKeyLaboratoryofEnvironmentalCriteriaandRiskAssessmentꎬChineseResearchAcademyofEnvironmentalSciencesꎬBeijing100012ꎬChinaAbstract:Withthein ̄depthimplementationoftheAirPollutionandControlActionPlanandtheThree ̄YearPlanonDefendingtheBlueSkyꎬtheoverallenvironmentalairqualityinChinahasbeensignificantlyimprovedꎬandtheatmosphericparticulatematterpollutionhasbeenreduced.Atthesametimeꎬtheproblemofground ̄level ̄ozonepollutionhasbecomeincreasinglyprominent.FollowingPM2 5ꎬozonehasbecomeanothermajorairpollutantthataffectsurbanairqualityimprovementandstandardmanagement.AsoneoftheearliestregionsintheworldthatbegantopayattentiontoozonepollutionꎬEuropehasmadesomeachievementsinozonepollutioncontrolandaccumulatedrichexperienceafterdecadesofpreventionandcontrol.AtpresentꎬozonepollutionpreventionandcontrolworkinChinaisintheinitialstageandfacesmanychallenges.StudyingtheexperienceofozonepollutionpreventionandcontrolinEuropeanhasimportantguidingsignificanceforpromotingozonepreventionandcontrolinChina.ThispapercomprehensivelysearchesandcollectsandsortsouttherelevantlawsandregulationsꎬstandardsꎬandmanagementsystemsofozonepollutionpreventionandcontrolinEuropeancountriesꎬandsortsouttheprocessesofozonepollutionpreventionandcontrolinEuropeꎬandanalyzesthechangingtrendofozoneprecursoremissionsandtheevolutionofozonepollutioninEuropeancountries.OnthisbasisꎬthispapersummarizestheexperienceofozonepollutionpreventionandcontrolinEuropeandanalyzesthedeficienciesofozonepollutionpreventionandcontrolinChina.FinallyꎬtheenlightenmentforthepreventionandcontrolofozonepollutionforChinaisobtainedasfollows:strengthenthetop ̄leveldesignofozonepollutionpreventionandcontrolꎻimprovetheinfrastructuretosupporttheconstructionofscientificandtechnologicalcapacityꎻdeepenthe第4期鲍捷萌等:欧洲环境空气臭氧污染防治历程㊁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㊀㊀㊀scientificresearchonozonepollutionpreventionandcontrolꎻacceleratetheformulationoflong ̄termenvironmentalactionplansꎻestablisharegionalcoordinationandcooperationmechanism.Keywords:Europeꎻozonepollutionꎻprocessꎻexperienceꎻenlightenment㊀㊀臭氧是大气中的痕量气体ꎬ约90%以上的臭氧分布在距离地球表面10~50km的平流层ꎬ不到10%的臭氧处于对流层内[1].对流层臭氧除少量来自平流层输送外ꎬ几乎全部来自于氮氧化物(NOx)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阳光中紫外线照射下发生的一系列光化学反应.臭氧具有强氧化性ꎬ在对流层大气环境化学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ꎬ同时也是仅次于CO2和甲烷的第三大温室气体[2].研究[3]表明ꎬ环境空气中短期高浓度臭氧暴露会对人体的心血管系统和呼吸系统等造成严重的危害.此外ꎬ高浓度环境空气臭氧还会损害植物的生长和繁殖㊁降低农作物的产量和生物多样性等[4].«2019年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5]显示ꎬ2019年中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占总超标天数的41 7%ꎬ仅次于PM2 5(45 0%).因此ꎬ我国臭氧污染日益凸显ꎬ已成为影响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主要空气污染物.20世纪50年代ꎬ欧洲开始开展臭氧监测ꎬ是世界上最早关注臭氧污染问题的地区之一.尽管早期欧洲的臭氧浓度逐年上升ꎬ但在制定持续削减臭氧前体物排放措施和实行环境经济政策等一系列努力下ꎬ近年来欧洲国家已经出现了臭氧浓度下降的趋势ꎬ尤其是郊区站点[6].欧洲国家在臭氧污染治理方面的成功经验表明ꎬ尽管臭氧污染防治具有长期性㊁复杂性和艰巨性ꎬ但是在科学指导和持续治理的情况下ꎬ臭氧污染是可以减轻的[7].由于起步较晚等多种原因ꎬ我国目前的臭氧污染防治工作在顶层设计㊁臭氧前体物协同减排㊁综合能力建设以及科学研究等方面依然面临着巨大挑战.因此ꎬ学习和借鉴欧洲国家在臭氧污染治理方面的经验是十分必要的.该研究旨在通过梳理欧洲国家环境空气中臭氧污染的长期变化趋势ꎬ总结和归纳欧洲国家的臭氧污染防治经验ꎬ得出对我国臭氧污染防控的启示ꎬ以期为我国下一步更有效地开展臭氧污染防控提供借鉴.1㊀欧洲环境空气臭氧污染防治历程欧洲国家的臭氧污染防治开始较早ꎬ按照臭氧浓度的变化趋势以及污染防治工作的进程ꎬ可将其大致分为3个阶段ꎬ分别为起步阶段(1970 1999年)㊁强化阶段(1999 2012年)和攻坚阶段(2012年至今)ꎬ各阶段工作重心㊁法律法规㊁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均根据实际的臭氧污染防治成效做出了相应的调整(见图1).1 1㊀起步阶段(1970 1999年)1970 1999年是欧洲臭氧污染防治的起步阶段ꎬ在这一时期由于欧洲汽车保有量的大幅提升ꎬ导致德国㊁荷兰等国家的一些大城市受汽车尾气影响相继发生光化学烟雾事件.当时人们通过美国洛杉矶和日本东京等地区发生的光化学烟雾事件ꎬ已经对光化学烟雾的形成原因㊁形成条件和发生机理等进行了研究[2].同时ꎬ欧洲多地也监测到臭氧浓度水平的上升[8 ̄9]ꎬ由此臭氧污染问题得到了欧洲各国的关注ꎬ开始了对臭氧污染防治的初步探索.1979年ꎬ欧盟多个成员国签订了第一个欧盟签署的区域性空气污染治理公约«远距离越境空气污染公约»(LRTAP)ꎬ该公约旨在减少二氧化硫(SO2)㊁NOx和VOCs的排放.1988年签订的«索菲亚协议»要求所有协议签署国在1994年前不能提高NOx的排放ꎻ签署国还承诺引入控制标准及污染治理措施ꎬ包括汽车的催化转化器.1991年的«日内瓦协议»要求签署国1988 1999年VOCs排放量需减少30%.欧洲臭氧污染防治起步阶段的防控重点为减少臭氧前体物的排放ꎬ尤其是削减VOCs的排放量ꎻ同时ꎬ各成员国采取相应污染治理措施并积极研发减排技术等.值得注意的是ꎬ成员国之间签订的公约和协议只对成员国设定减排义务ꎬ并没有强制执行的约束力.1 2㊀发展阶段(1999 2012年)1999 2012年是欧洲臭氧污染防治的发展阶段.虽然欧洲在起步阶段对臭氧前体物进行了减排ꎬ但是欧洲的臭氧浓度仍然逐年增加[10]ꎬ直到2000年左右欧洲臭氧浓度的上升趋势才有所缓和.为进一步加快臭氧污染变化趋势由升到降的转变ꎬ欧洲将发展阶段臭氧污染防治的工作重点放在加强对臭氧前体物的进一步减排和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上ꎬ同时也将臭氧纳入重点防控对象.1999年签订的«哥德堡协议»中规定了NOx和非甲烷挥发性有机化合物(NMVOC)在2010年的减排目标[11].2001年ꎬ欧盟委员会正式通过了«国家空气污染排放限值指令»ꎬ该指令规定了欧盟各成员国NOx和NMVOC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上限ꎬ要求各成员国每年公布排放数据ꎬ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减排计划ꎬ最迟于2010年完成减排目标ꎬ对于未按时完成既定目标的国家将承担198㊀㊀㊀环㊀境㊀科㊀学㊀研㊀究第34卷图1㊀欧洲臭氧污染防治历程Fig.1ProcessesofozonepollutioncontrolinEurope相应的法律责任[12].随后ꎬ在2002年正式将臭氧作为常规污染物进行监测ꎬ并逐步建立了一套科学的臭氧标准及臭氧污染评价体系ꎬ在臭氧污染防治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这一阶段ꎬ欧洲逐步完善臭氧污染防控的法律体系ꎬ制定了统一的指导性标准.在保证各成员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臭氧污染防治措施能够贯彻执行的同时ꎬ欧盟开发和推广降低臭氧前体物排放的新技术ꎻ同时也注意到NOx减排的重要性ꎬ并对臭氧前体物实行了总量控制.1 3㊀攻坚阶段(2012年至今)2012至今是欧洲臭氧污染防治的攻坚阶段.经过发展阶段的努力ꎬ欧洲臭氧峰值浓度的下降趋势明显ꎬ尤其是在郊区站点.但是臭氧污染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ꎬ臭氧超标现象在夏季和不利天气形势下发生的机率依然较大.通过分析臭氧及其前体物的长期变化趋势发现ꎬ尽管臭氧的降幅比臭氧前体物要小ꎬ但是臭氧前体物的减排依然是臭氧浓度下降的主要原因[6].2012年欧盟进一步修订了«哥德堡协议»ꎬ为SO2㊁NOx㊁NH3㊁VOCs和PM2 5设定了2020年的排放控制目标.从此欧洲污染物控制策略打破了以往仅针对单一污染物进行限制的格局ꎬ开始更加注重多种污染物之间的相互影响和协同控制.2016年欧盟发布了新的国家排放上限指令ꎬ该项指令为NOx和VOCs等主要污染物设定了2020 2029年及2030年以后的减排承诺.随着对臭氧污染防治认识的逐渐深入ꎬ欧洲的臭氧污染防控逐渐向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的方向发展.2㊀欧洲环境空气臭氧污染防治成效经过几十年的防治ꎬ欧洲臭氧污染防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ꎬ该研究分别从臭氧前体物排放变化趋势㊁臭氧浓度变化趋势和臭氧污染超标情况这3个方面进行概括与总结.2 1㊀臭氧前体物排放变化趋势根据欧盟«远距离越境空气污染公约»(LRTAP)1990 2015年排放清单报告[13 ̄14]ꎬ自1990年以来欧盟28个成员国NOx㊁NMVOCs㊁SOx㊁NH3和CO等五项空气污染物浓度均大幅下降ꎬ2015年与1990年相比5种空气污染物浓度分别下降了56%㊁61%㊁89%㊁23%和68%(见图2).根据欧洲环境署发布的«2017年国家排放上限指令报告 ̄减少欧洲空气污染的必要性»[15]ꎬ自2010年以来ꎬ每年欧盟NOx㊁NMVOCs㊁SOx㊁NH3和PM2 5的排放总量都低于2010年承诺的减排上限.2015年ꎬ欧盟的NMVOCs排放总量已经低于设定的2020年减排承诺上限.相比之下ꎬ如298第4期鲍捷萌等:欧洲环境空气臭氧污染防治历程㊁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㊀㊀㊀注:以1990年为基准年.图2㊀欧盟28个成员国主要大气污染物1990 2015年排放变化趋势[13 ̄14]Fig.2EmissiontrendsofmajorairpollutantsinEU ̄28MemberStatesfrom1990to2015[13 ̄14]果欧盟要实现2030年的减排承诺ꎬ则需要对所有污染物进行更大幅度的减排ꎬ即与2015年相比ꎬNOx的排放总量应减少42%ꎬNMVOCs的排放总量应减少15%.2 2㊀臭氧浓度变化趋势欧盟现行的空气质量框架指令 «关于环境空气质量和为了欧洲更清洁空气的2008∕50∕EC指令»[16]中对于臭氧浓度的评价方法按照评价时段可分为臭氧浓度1h平均值㊁臭氧浓度日最大8h滑动平均值和AOT40值(见表1).根据该评价方法ꎬ为保护人体健康和植被分别设立了参比状态(20ħ㊁1个标准大气压)下的臭氧目标值(targetvalue)㊁长期目标值(long ̄termobjective)ꎬ同时规定了臭氧浓度1h平均值通报限值(informationthreshold)和警报限值(alertthreshold).此外ꎬ自2010年起规定臭氧浓度日最大8h滑动平均值的3a平均值年超标次数不超过25次ꎬ即采用臭氧浓度日最大8h滑动平均值的第93 15百分位数(相当于第26大值)进行臭氧污染年评价.目标值是指在一个给定的时期内必须达到的环境空气中臭氧浓度的标准值ꎬ该值包括为保护人体健康的目标值和为保护植被的目标值.长期目标值是指依据当前的科学知识认识水平ꎬ在环境空气中臭氧浓度低于该值时ꎬ总体来说不会对人体健康和∕或环境产生直接的不良影响ꎬ如果通过采取份额措施不能达到这个目标ꎬ则这个目标是一个长期目标ꎬ其目的是为人体健康和环境提供有效的保护ꎬ包括为保护人体健康的长期目标值和为保护植被的长期目标值[17].AOT40值指在一个给定的时期内ꎬ利用每天08:00 20:00(欧洲中部时间)的臭氧浓度1h平表1㊀«欧盟环境空气质量指令»(2008∕50∕EC)中臭氧空气质量标准及评价方法Table1AmbientairqualitystandardandevaluationmethodforozoneinEUAmbientAirQualityDirective(2008∕50∕EC)项目«欧盟环境空气质量指令»目标和法律性质数值臭氧浓度1h平均值臭氧浓度日最大8h滑动平均值AOT40值(5 7月)通报限值180μg∕m3警报限值240μg∕m3为保护人体健康的长期目标值120μg∕m3为保护人体健康的目标值120μg∕m3(自2010年开始ꎬ3a平均值的年超标次数不超过25次)为保护植被的长期目标值6000(μg∕m3) h为保护植被的目标值18000(μg∕m3) h(5a平均值)均值ꎬ计算出的超过80μg∕m3的臭氧浓度1h平均值与80μg∕m3之差的和ꎬ反映了臭氧浓度小时平均值超过80μg∕m3情况下的臭氧累积暴露以及植物生长㊁繁殖受到臭氧暴露的影响程度.1876 1886年ꎬ在欧洲西北部发现普遍存在臭氧背景浓度水平升高的现象ꎬ这一时期臭氧浓度24h平均值为20μg∕m3.在20世纪50年代ꎬ欧洲的臭氧浓度增至30~40μg∕m3ꎬ到20世纪80年代增至60μg∕m3.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ꎬ欧洲为控制臭氧污染制定了一系列减排措施ꎬ主要臭氧前体物如NOx㊁VOCs的排放量均显著下降ꎬ环境空气质量得到了显著改善ꎬ但是近地面臭氧年均浓度却没有明显的下降趋势[18 ̄21].进一步对欧洲环境空气臭氧浓度长期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见图3)ꎬ发现欧洲臭氧浓度日最大8h滑动平均值的第93 15百分位数和超标天数在1980 2019年均呈波动下降趋势.该现象表明ꎬ臭氧浓度的峰值呈下降趋势ꎬ臭氧的生成逐渐减少.根据2016年欧洲空气质量报[6]ꎬ1990 2012年欧洲郊区站点的臭氧日最大8h滑动平均值的第四大值呈下降趋势ꎬ且在2002 2012年其相对下降趋势更明显.臭氧浓度日最大8h滑动平均值的第四大值的变化趋势也印证了该结论.然而ꎬ尽管臭氧浓度的峰值有所下降ꎬ臭氧浓度日最大8h滑动平均值还保持在欧盟目标值(120μg∕m3)左右ꎬ多数城市仍存在超标现象.SOMO35值是指臭氧日最大8h滑动平均值超过35ˑ10-9的臭氧累积浓度ꎬ反映了臭氧对人体健康的不利影响.由图3可见ꎬAOT40值和SOMO35值的年398㊀㊀㊀环㊀境㊀科㊀学㊀研㊀究第34卷图3㊀1978 2019年欧洲臭氧浓度各项指标的变化趋势[22]Fig.3TrendsofozoneconcentrationindicatorsinEuropefrom1978to2019[22]际变化趋势较为稳定ꎬ均无下降趋势.在1985年以后ꎬAOT40值超过为保护植被的目标值 18000(μg∕m3) h 的现象时常发生.SOMO35值的年际变化趋势与AOT40值相似ꎬ表明夏季臭氧生成依旧强烈ꎬ臭氧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系统的影响不容忽视.注:图中显示了欧洲各国家和欧洲(所列举的38个国家的平均值)2014 2017年每年臭氧日最大8h滑动平均的93 15百分位数ꎬ其代表一年中所有的臭氧日最大8h滑动平均值的第26大值.这种利用臭氧日最大8h滑动平均的93 15百分位数(相当于第26大值)作为臭氧年评价值的评价方法与臭氧目标值有关ꎬ并且在实际进行臭氧污染年评价时需考虑3年的平均值.图4㊀2014 2017年欧洲臭氧浓度变化[22]Fig.4VariationofozoneconcentrationsinEuropeduring2014 ̄2017[22]2 3㊀臭氧污染超标情况根据欧洲空气质量报告[6ꎬ15ꎬ23 ̄24]ꎬ2014 2017年所有臭氧监测站点中臭氧浓度年评价值超过为保护人类健康的目标值(120μg∕m3)的站点占比分别为11%㊁41%㊁17%和20%ꎬ满足为保护人类健康的长期目标值的站点占比分别为14%㊁13%㊁17%和18%.2014年满足为保护人类健康的长期目标值的站点中59%为背景站点㊁21%为工业站点㊁20%为交通站点ꎬ2015 2017年未满足为保护人类健康的长期目标值的站点中分别有88%㊁87%和87%的站点属于背景站点.其中欧洲西部和南部地区臭氧污染相对严重ꎬ主要包括意大利㊁瑞士㊁奥地利㊁西班牙和葡萄牙等国家ꎬ而爱尔兰㊁英国和芬兰等欧洲北部国家的臭氧污染状况相对较轻ꎬ其监测站点的臭氧年评价值没有出现超过为保护人体健康的目标值(120μg∕m3)的情况(见图4).2014 2017年欧洲所有站点的平均超标天数分别为12㊁24㊁14和16d(见图5).综上ꎬ2014年498第4期鲍捷萌等:欧洲环境空气臭氧污染防治历程㊁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㊀㊀㊀是2014 2017年中欧洲臭氧污染最轻的一年ꎬ2015 2017年欧盟国家臭氧浓度年评价值高于为保护人类健康的目标值(120μg∕m3)的监测站点的占比有所下降ꎻ同时ꎬ由于臭氧污染还受到气象条件和传输等影响[25]ꎬ其治理具有高度复杂性和反复性.如2015年欧洲臭氧污染状况突然加重ꎬ表明欧洲各国仍需采取更多措施以满足标准ꎬ臭氧污染仍然是欧洲空气质量控制的重点之一.注:图中显示了欧洲各国家和欧洲(所列举的38个国家的平均值)2014 2017年臭氧浓度超过为保护人体健康目标值(120μg∕m3)的天数.图5㊀2014 2017年欧洲臭氧浓度超标天数[22]Fig.5DaysofexceedingozoneconcentrationinEuropeduring2014 ̄2017[22]3㊀欧洲环境空气臭氧污染防治经验历经几十年的臭氧污染防治ꎬ事实证明ꎬ欧盟已经在臭氧污染防治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ꎬ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现将其总结和归纳为以下5个方面.3 1㊀构建强有力的组织管理体系欧盟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ꎬ用于制定和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律ꎬ主要的组织和机构由欧盟委员会㊁欧盟理事会㊁欧洲议会㊁欧洲法院㊁欧洲经济和社会委员会㊁欧洲地区委员会和欧洲环境署组成ꎬ其中欧盟委员会㊁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是欧盟三大机构ꎬ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欧盟委员会是主要的执行组织ꎬ下设专门的 环境空气质量委员会 [26].欧盟委员会是欧盟的主要执行机构ꎬ负责欧盟发布的各项法律文件(指令㊁条例㊁决定)的具体贯彻执行ꎬ监督成员国的实施情况.如在临近欧洲«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指令»规定的达标最后期限时ꎬ欧盟委员会将对预期未按时达标的成员国提出警告及建议ꎬ敦促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ꎻ对于到期无法达标的ꎬ欧盟委员会有权向欧盟法院提起诉讼.欧盟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ꎬ未达标的成员国需要提交未达标原因的文件并承诺达标期限.对于首次诉讼后仍然未按期达标的将进行第二次诉讼ꎬ欧盟法院将对该成员国采取相应的惩罚ꎬ如视超标环境功能区大小㊁经济发展状况和人口数量等不同ꎬ处罚相应的金额[27].3 2㊀完善臭氧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从1970年第一条大气环境指令至今ꎬ欧盟已发布50余条有关大气环境标准的指令ꎬ已然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立法体系.欧盟的环境政策实施体系由欧盟层面和成员国国内层面组成ꎬ欧盟层面包括欧盟环境行动㊁欧盟基础条约∕公约和为实现基础条约的目标而进行的二次立法.欧盟环境行动计划是对一定时期内欧盟环境保护政策的目标㊁任务和具体措施进行详细梳理和说明ꎬ对总体的环境行动有指导意义.欧盟基础条约是由各成员国协商通过ꎬ具有超国家性质的根本性法律文件ꎬ是其他欧盟成员国为实现公约减排承诺进行成员国国内立法的基础.然而ꎬ这些通过协商实现利益协调和共赢的条约只对成员国设定减排义务ꎬ需要由各成员国自行决定实现方式.二次立法包括了欧盟机构指定的各种法规㊁指令和决定ꎬ以确保欧盟环境政策的有效实施[28 ̄29].1973 2012年ꎬ欧盟总共通过了7份«欧盟环境行动规划»[30].值得注意的是ꎬ欧盟发布的一系列的环境行动规划属于政策性文件ꎬ不具有强制力ꎬ和公约一样需要指令㊁条例㊁决定等立法予以具体落实[31].为减轻臭氧污染ꎬ欧盟通过国家协定立法制定598㊀㊀㊀环㊀境㊀科㊀学㊀研㊀究第34卷了有效㊁长期和可持续的措施.具体的立法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和污染物浓度两个方面大致可分为空气污染源排放标准㊁国家排放上限指令和环境空气质量指令三类(见图6).欧盟大气污染物排放源分为固定源和移动源ꎬ其立法主要针对给欧盟空气污染造成影响最严重的汽车尾气排放和大型燃烧工厂排放.图6㊀欧盟大气环境立法框架Fig.6EUatmosphericenvironmentlegislationframework为进行污染物的总量控制ꎬ欧盟还建立了国家排放上限与核查制度.该制度确定了完善的配套措施ꎬ如成员国报告制度㊁委员会报告制度和与第三国合作制度等.如果出现违反区域控制措施的规定ꎬ成员国还应当承担法律责任[32].该指令规定由各欧盟成员国决定在欧盟特定排放源类别立法的基础上执行哪些措施ꎬ以达到规定的排放上限[13].除以上长期措施以外ꎬ欧盟也在臭氧污染事件发生之前和发生期间制定了本地短期措施ꎬ如对车辆(尤其是重型车)采取限行和限速ꎬ以及限制大型工业装置的排放等.㊀㊀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大气污染防治体系的核心.1996年9月27日欧洲首次发布了«空气质量框架指令»(TheAirQualityFrameworkDirectiveꎬ96∕62∕EC)ꎬ之后陆续发布了4个子指令(DaughterDirective1999∕30∕EC㊁DaughterDirective2000∕69∕EC㊁DaughterDirective2002∕3∕EC和DaughterDirective2004∕107∕EC)ꎬ其中2002年发布了«环境空气中有关臭氧的指令»ꎬ首次将臭氧列入空气质量考核指标.在对欧盟及其成员国在防治大气污染方面进行经验总结的基础上ꎬ加之成熟的欧盟指令立法技术ꎬ2008年6月欧盟再次发布了一项新的指令 «关于环境空气质量和为了欧洲更清洁空气的2008∕50∕EC指令»ꎬ该指令修订了«空气质量框架指令»及其3个子指令(1999∕30∕EC㊁2000∕69∕EC和2002∕3∕EC)ꎬ第4个子指令仍然生效.«关于环境空气质量和为了欧洲更清洁空气的2008∕50∕EC指令»对区域中臭氧的空气质量评价做出规定ꎬ建立了区域空气质量监测与评价制度.每一个成员国都必须制定相应的措施和计划来达到指令中规定的标准.表2中对比了各国家㊁地区或组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臭氧的标准和评价方法.由表2可见ꎬ欧盟和日本的标准相对严格ꎬ我国目前臭氧日最大8h平均值一级标准与世界卫生组织的指导值一致ꎬ二级标准与世界卫生组织的过渡目标一致.从年评价方法来看ꎬ欧盟平均每年的臭氧浓度超标(超过120μg∕m3)天数不能多于25dꎬ美国每年臭氧浓度超过150μg∕m3的天数不能超过3dꎬ中国每年臭氧浓度超过160μg∕m3的天数最多为36d.由此可见ꎬ欧盟的臭氧年评价方法相对我国更严格.表2㊀各国家、地区或组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臭氧空气质量标准及评价方法对比Table2Comparisonofozoneairqualitystandardsintheambientairqualitystandardsindifferentcountriesꎬregionsororganizations项目臭氧浓度1h平均值臭氧浓度日最大8h滑动平均值年评价方法欧盟通报限值为180μg∕m3警报限值为240μg∕m3120μg∕m3自2010年开始的3a间平均每年不能有25d超过120μg∕m3美国0 070ˑ10-6(约150μg∕m3)臭氧日最大8h平均值的第四大值的3a平均值不大于0 070ˑ10-6日本0 060ˑ10-6(约129μg∕m3)臭氧日最大8h平均值的第99百分位数的3a平均值作为反映环境质量总体变化的指标中国一级标准限值为160μg∕m3一级标准限值为100μg∕m3二级标准限值为200μg∕m3二级标准限值为160μg∕m3日最大臭氧8h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不大于160μg∕m3世界卫生组织过渡目标值为160μg∕m3指导值为100μg∕m3㊀㊀注: 代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暂无相关标准或评价方法.欧盟㊁美国㊁日本㊁中国和世界卫生组织的臭氧空气质量标准中规定的状态分别为293K㊁标准大气压ꎬ298K㊁标准大气压ꎬ293K㊁标准大气压ꎬ298K㊁标准大气压ꎬ273K㊁标准大气压.698第4期鲍捷萌等:欧洲环境空气臭氧污染防治历程㊁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㊀㊀㊀3 3㊀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的建设相比于其他国家或地区ꎬ欧洲在对流层臭氧的长期变化特征和地面臭氧监测的研究上积累了丰富经验.早在20世纪50年代ꎬ欧洲就开始在德国北海岸的Arkona ̄Zingst站点对臭氧进行连续观测[33]ꎬ此后陆续增加了其他站点ꎬ这些站点均远离城市区域ꎬ是比较理想的全球臭氧浓度背景站点.目前ꎬ大部分欧洲国家的地面臭氧监测站已经积累了10年以上的数据和监测经验ꎬ但是为了完成建立臭氧污染预警预报系统的目标ꎬ欧洲仍然在不断加强地面臭氧污染监测网的建设.以保护人体健康或植被为目的ꎬ欧洲的臭氧固定采样点位于不同类型的站点.根据主要的排放源ꎬ站点可分为交通站点(traffic)㊁工业站点(industrial)和背景站点(background).交通站点是指靠近一条主要道路的站点ꎬ工业站点要求靠近工业区或工业源ꎬ而背景站点要求其污染水平代表一般人口或植被的平均暴露量.根据建筑物的分布或密度ꎬ站点周围的区域又可划分为城区(urbanꎬ连续建成的城区)㊁郊区(suburbanꎬ基本建成的市区)和农村(ruralꎬ所有其他地区).欧洲«环境空气质量指令»规定ꎬ采集目标监测站点一年之内采集到的数据需超过90%ꎬ一年内所有采集到的数据中需有75%以上的有效数据.截至2017年ꎬ欧盟28个成员国共有1776个臭氧监测站点ꎬ其中交通站点㊁工业站点和背景站点分别有101㊁176和1449个ꎬ背景站点的占比为81 6%.NO2监测站点共有3045个ꎬ其中交通站点㊁工业站点和背景站点分别有941㊁426和1678个ꎬ背景站点的占比为55 1%.由于各成员国之间的臭氧污染情况㊁人口密度等不同ꎬ各国选用的监测网络布设原则存在差异ꎬ同时各国监测站点的监测水平和运行时间也不尽相同ꎬ因此如何提高数据的可靠性和可用性是欧洲完善臭氧监测网络亟待解决的问题.3 4㊀深化臭氧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欧盟的区域联防联控管理模式总体上可以概括为横向主体协作和纵向主体管理相结合.横向主体协作包括签署区域性大气防治公约和协议(以EMEP为基础㊁CLRTAP为核心㊁八项议定书为补充[34])ꎬ组建区域大气污染科学中心和区域控制质量委员会ꎬ督促和实现各国政府之间的合作治理.纵向主体管理主要包括制定和实施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指令㊁条例和决定等ꎬ形成超国家㊁国家和地方等多个层次的区域协调体系.1979年欧盟签订了第一个区域性空气污染治理公约 «远距离越境空气污染公约»(LRTAP)ꎬ该公约是成员国政府之间合作的一个正式框架.根据该公约ꎬ各成员国需负责制定并实施相关政策和战略ꎬ如建立大气质量管理体系ꎻ同时ꎬ各成员国之间还应在主要污染物的减排研发㊁污染物排放速率㊁浓度的检测与测量㊁关键信息的分享㊁技术人员的培训等方面开展积极的交流合作.目前该公约已成了欧盟实施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手段ꎬ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34].«远距离越境空气污染公约»(LRTAP)自1979年12月签订以来已经有40年的历史ꎬ缔约方数量从32个发展到现在的51个ꎬ催生了八项设定减排承诺的议定书.这些议定书包括于1988年签订针对NOx减排签订的«索菲亚协议»和1991年签订旨在减少VOCs排放的«日内瓦协议»ꎬ以及2012年为主要污染物质设定2020年排放上限的«哥德堡协议»等.欧洲委员会表明«远距离越境空气污染公约»及其减排协议起到了重要作用ꎬ包括将排放与经济增长脱钩ꎬ将特定空气污染物减少40%~80%ꎬ以及避免每年约60万人过早死亡等.值得注意的是ꎬ欧洲各国之间签订的减排协议并没有约束力ꎬ需通过与指令㊁标准和国家排放上限等纵向主体管理相结合最终实现减排承诺.3 5㊀推进臭氧污染防治科学研究强有力的科技支撑是科学指导和推进臭氧污染防治工作的关键因素之一.自1977年10月欧洲大气污染物远距离传输监测和评价合作方案(TheCo ̄operativeProgrammeforMonitoringandEvaluationoftheLong ̄rangeTransmissionofAirPollutantsinEuropeꎬ简称 EMMP )启动以来[35]ꎬ通过开展基本监测和强化观测活动㊁编制排放清单㊁建立大气化学传输和沉积模型㊁开发成本效益及达标评估模型等ꎬ为各成员国提供了大气污染物浓度㊁沉积㊁跨界传输通量等信息[36]ꎬ提高了对气候变化以及环境空气质量的认识ꎬ有效地为欧洲减排协议的制定尤其是«远距离越境大气污染公约»提供了科学认知.该计划的指导机构由«远距离越境大气污染公约»缔约方科学当局代表组成ꎬ主要负责对EMEP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ꎬ并每年向«远距离越境大气污染公约»执行机构汇报工作[35]ꎻ运行机构为区域空气质量管理委员会和区域大气污染科学中心ꎬ分别负责政府决策和科学研究[10]ꎬ主要组成机构包括5个计划中心和4个工作组(见图7).欧洲十分重视并开展了许多臭氧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系统影响的研究[37]ꎬ且在每年的欧洲空气质量报告中都会对这两部分进行报告.«2019年欧洲空气798。
我国水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因素分析
5、国际贸易环境因素:国际贸易环境也是影响水产品出口贸易的重要因素之 一。近年来,一些国家采取了贸易保护主义措施,这使得我国水产品出口面临 着更多的壁垒和障碍。同时,国际市场的需求变化、汇率波动等因素也会对水 产品出口贸易产生影响。
四、应对策略
针对以上影响因素,政府和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促进我国水产品出口贸易 的发展:
3、加强市场研究:企业要对国际市场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了解市场需求 和竞争对手的情况,从而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营销策略和价格策略。同时,也 要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和政策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出口策略和营销策略。
4、拓展国际市场:企业要积极拓展国际市场,扩大市场份额。可以通过参加 国际展会、进行海外投资等方式来开拓新的市场和渠道,增加出口量和出口额。
2、案例二:2021年,我国某渔业公司向美国出口一批金枪鱼。由于美国对我 国水产品实施了技术性贸易壁垒,要求我国出口企业必须满足其严格的质量和 安全标准。该公司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明文件,以证明其金枪鱼符合美国的标准, 因此被美国海关拒绝入境。这批金枪鱼不得不返回国内,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的 经济损失。
四、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对措施
1、优化政策环境:政府可以继续加大对水产品出口的支持力度,通过税收优 惠、出口补贴、出口信贷等政策来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也 要加强对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应对和防范力度,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
2、提高产品质量:企业要加强对水产品质量的管理和控制,通过提高产品质 量来增强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和市场竞争力。同时,也要加强品牌营销和市场推 广力度,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二、我国水产品出口贸易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水产品出口贸易呈现出持续增长的态势。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数 据,2022年我国水产品出口量为200.24万吨,同比下降4.93%,出口额为 151.05亿美元,同比增长2.23%。这一数据表明,尽管水产品出口量有所下降, 但出口额却实现了增长。这主要得益于水产品出口价格的上涨以及出口结构的 优化。
欧盟水产品安全卫生标准对我国罗非鱼出口的影响
欧盟水产品安全卫生标准对我国罗非鱼出口的影响李秋燕;刘华楠【摘要】随着我国罗非鱼出口欧盟数量的增加,欧盟对我国出口的罗非鱼质量安全标准更加严格,研究和掌握欧盟的水产品安全卫生标准,比较我国国家标准与欧盟的差距,分析欧盟水产品安全卫生标准对我国罗非鱼出口的影响,提出企业和政府的应对措施,将有助于提高我国罗非鱼的质量安全,增加罗非鱼出口欧盟的数量.【期刊名称】《湖南农业科学》【年(卷),期】2010(000)021【总页数】4页(P139-142)【关键词】水产品安全卫生标准;罗非鱼;欧盟;出口【作者】李秋燕;刘华楠【作者单位】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上海201306;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上海201306【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S965.125我国是世界上罗非鱼的生产大国,欧盟市场是我国罗非鱼主要出口地区之一。
2008年我国的罗非鱼产量达111.03万t,约占全球罗非鱼总产量的49%,出口欧盟的数量为14 603.36 t,约占我国罗非鱼出口总量的6.5%。
欧盟已成为继美洲和亚洲我国罗非鱼的主要贸易地区,但是欧盟也是世界上对水产品安全卫生要求最为严格的地区之一。
因此,我国出口欧盟的罗非鱼时常遭遇水产品安全卫生贸易壁垒,致使出口欧盟的数量和价格不平稳。
我国与欧盟的水产品安全卫生标准间存在一定差异,欧盟依据其更为严格的标准体系对我国出口的罗非鱼进行检验检疫,致使我国出口欧盟的罗非鱼不符合标准的事件屡见不鲜。
正确分析和掌握欧盟的水产品安全卫生标准,提高我国罗非鱼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确保我国出口欧盟的罗非鱼符合欧盟的要求,对于我国罗非鱼的出口具有重要的意义。
1 中国与欧盟水产品安全卫生标准对比分析1.1 安全卫生标准与法律法规体系比较我国水产品安全卫生指标过于分散。
我国有32个标准和法规对水产品安全卫生指标进行规范,其中包括12个“食品中重金属及污染物、农药限量卫生标准”,19个“水产品卫生标准”和《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产品安全需求》,而欧盟的水产品安全卫生指标则集中于7个法规中,分别为三个决议(欧盟委员会关于煮甲壳类和贝类产品的微生物指标的决议,欧盟委员会关于水产品中汞的分析方法、取样方案和最高限量的决议,欧盟委员会关于水产品中挥发性盐基总氮的限量标准及其测定方法的决议);两个指令(欧盟理事会关于水产品生产和投放市场的卫生条件的指令、欧盟理事会关于活双壳贝类生产和投放市场的卫生条件的指令);两个条例(欧盟委员会关于食品中特定污染物最高限量的条例、欧盟委员会关于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条例)。
出口动物产品要求
内容提要:从欧盟对其内部市场动物及其产品的管理及欧盟对从第三国进口动物产品的管理,可以了解第三国要出口动物产品至欧盟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及必须接受的检查,并通过特定动物源产品-水产品介绍了第三国出口贝类和水产品至欧盟的条件。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从<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1993年1月1日开始,欧盟成员国之间的边界消除了,所有货物包括动物产品和活动物,可以在成员国之间自由流通。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欧盟在过去的数十年间对各成员国的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和投放市场的卫生条件进行了协调,从而确保在欧盟成员国间有相同的卫生条件,并确保对公众和动物的健康保护水平趋于一致。
同样,欧盟委员会还确定了从第三国出口动物及其产品至共同体市场的条件,目标是为了取得外部的协调一致,也即第三国进口的动物及其产品的卫生条件应至少等同于欧盟内部市场上产品的卫生条件,从而确保进口产品与欧盟成员国生产的产品给消费者提供相同的食品安全保障。
一、欧盟内部市场动物及其产品的管理在欧盟内部,欧盟的法律规定了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和投放市场的条件。
对应于每一类产品都有相应的指令来确定这些条件,这些指令中还特别指出要使产品能在本国或其它成员国市场上出售,相应的企业包括屠宰场、分割厂、加工厂、储存场所及水产品加工企业等都必须由兽医主管部门批准。
只有符合指令中相关生产场所、设施、设备、加工管理和标签等要求的企业才能获得批准,经批准的企业要接受本国主管部门的监管。
另外,96/23/EEC指令规定了在欧盟的每个成员国内开展监控计划的要求。
这些监控计划要求成员国必须进行官方检测分析以监测动物及其产品中特定物质和残留(如具有荷尔蒙激素作用的物质、药物残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