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抵债资产的税收处理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近年来,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债权逐渐增加,给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和风险管理带来了一定压力。
为了加强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并引导不良债权的处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一、背景与意义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资产质量直接关系到金融体系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然而,在实际经营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不良债权问题时常出现,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效益和风险管理能力。
因此,推出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有利于引导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主动处理不良债权,加强其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进一步稳定金融市场秩序,促进整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政策内容1.适用范围该政策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债权以物抵债的情形。
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是指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法律程序,通过变现或处置不良债权所获得的处置资产,用于抵偿债务人所欠还的债务。
2.税收政策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所获得的处置资产收入,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对于处置资产收入,按照法定比例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次,对于其中一定比例的处置资产收入,可以在一定时限内开展再投资,再投资部分不纳入计算。
最后,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适用免征印花税政策。
3.相关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需要符合相关的政策要求。
首先,需要依法依规开展不良债权以物抵债业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资产处置。
其次,需要对处置资产的收入和再投资情况进行严格的记录和报告。
财政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受以物抵债资产过户税费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受以物抵债资产过户税费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1.08.03•【文号】财金[2001]189号•【施行日期】2001.08.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税收征管正文财政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受以物抵债资产过户税费问题的通知(2001年8月3日财金〔2001〕189号)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我部分别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01〕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
现就以上文件中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接受以物抵债资产过户时有关税费问题通知如下:一、对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不动产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资产公司销售转让该不动产和利用该不动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
以自有或第三方不动产抵充贷款本息的借款方在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时,应依法纳税。
二、对资产公司回收的房地产在未处置前的闲置期间,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回收的房地产指已办理过户手续,资产公司取得产权证明的房地产。
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地产,纳税确有困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减免。
三、对资产公司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综〔2001〕7号文件只适用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适用于抵债资产原使用方。
抵债资产原使用方在办理资产过户、登记、抵押等事项过程中,仍应按有关规定缴费。
对于抵债资产原使用方确实无力缴纳过户费用的,由抵债资产原使用方向所在地省级财政、物价部门申请减免。
金融企业抵债资产的税收处理.docx
金融企业抵债资产的税收处理抵债资产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由于抵债资产形式多样,涉及环节繁多,处理以物抵债资产的涉税问题也较为复杂。
现按抵债资产的取得、持有、处置环节所涉及税收处理分析如下:一、抵债资产取得税收处理以物抵债是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金融企业债权的行为。
在此环节涉及的税收主要有:1.营业税。
以物抵债是以收回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的方式收回债权,也包含未缴纳营业税的利息收入。
金融企业收回抵债资产包含的未税利息收入应在收回抵债资产时确认,计算缴纳营业税。
在抵债协议或法院裁决书中一般有明确抵债金额和利息划分;如无明确此项时,按照税法原则,需以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作为抵债金额。
在抵债环节营业税处理分为以下3种情况:(1)抵债资产金额和抵债本金与利息金额均确定时,按抵债的利息部分计入利息收入。
抵债的已税利息收入因在计提时已缴纳营业税,因此在抵债收回时是应收利息款收回,不缴纳营业税;抵债的未税利息收入则应在抵债收回时计入利息收入缴纳营业税。
(2)抵债资产金额确定,但抵债金额未能明确抵债的本金与利息金额,按照常规金融企业先冲本金。
大于本金小于等于利息部分需区分已税利息和未税利息,计算应纳营业税。
(3)抵债资产金额不确定,当抵债资产公允价值小于等于金融企业应收本金与利息之和时,按(2)的原则处理。
抵债资产取得环节,特别在通过司法程序获得抵债资产时,债务方往往不配合,或债务人已关闭破产,在此环节应由债务人缴纳的抵债资产营业税等相关税金,往往由金融企业代缴。
需要注意的是,抵债资产欠缴的税费应在确定抵债金额时予以扣除。
另外因抵债资产价值一般不会超过金融企业债权之和,对此情况不予考虑。
2.所得税。
(1)抵债资产折价金额高于债权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06号)规定:金融保险企业收回的以物抵债非货币财产,经评估后的折价金额若高于债权的金额,凡退还给原债务人的部分,不作为应税收入;不退还给原债务人的部分,应计入应税收入,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金融企业抵债资产的税收处理
金融企业抵债资产的税收处理抵债资产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由于抵债资产形式多样,涉及环节繁多,处理以物抵债资产的涉税问题也较为复杂;现按抵债资产的取得、持有、处置环节所涉及税收处理分析如下:一、抵债资产取得税收处理以物抵债是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金融企业债权的行为;在此环节涉及的税收主要有:1.营业税;以物抵债是以收回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的方式收回债权,也包含未缴纳营业税的利息收入;金融企业收回抵债资产包含的未税利息收入应在收回抵债资产时确认,计算缴纳营业税;在抵债协议或法院裁决书中一般有明确抵债金额和利息划分;如无明确此项时,按照税法原则,需以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作为抵债金额;在抵债环节营业税处理分为以下3种情况:1抵债资产金额和抵债本金与利息金额均确定时,按抵债的利息部分计入利息收入;抵债的已税利息收入因在计提时已缴纳营业税,因此在抵债收回时是应收利息款收回,不缴纳营业税;抵债的未税利息收入则应在抵债收回时计入利息收入缴纳营业税;2抵债资产金额确定,但抵债金额未能明确抵债的本金与利息金额,按照常规金融企业先冲本金;大于本金小于等于利息部分需区分已税利息和未税利息,计算应纳营业税;3抵债资产金额不确定,当抵债资产公允价值小于等于金融企业应收本金与利息之和时,按2的原则处理;抵债资产取得环节,特别在通过司法程序获得抵债资产时,债务方往往不配合,或债务人已关闭破产,在此环节应由债务人缴纳的抵债资产营业税等相关税金,往往由金融企业代缴;需要注意的是,抵债资产欠缴的税费应在确定抵债金额时予以扣除;另外因抵债资产价值一般不会超过金融企业债权之和,对此情况不予考虑;2.所得税;1抵债资产折价金额高于债权金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06号规定:金融保险企业收回的以物抵债非货币财产,经评估后的折价金额若高于债权的金额,凡退还给原债务人的部分,不作为应税收入;不退还给原债务人的部分,应计入应税收入,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抵债资产折价金额低于债权金额;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金融企业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可以作为呆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3.契税;金融机构获得土地、房屋等抵债资产的所有权时,应缴纳契税,税率为成交价格的3%~5%.4.印花税;根据税法规定,因借款方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税贴花,就所载金额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二、抵债资产持有环节税收处理大多数抵债资产取得后不能立即变现,会持有一定的时间;同时为提高抵债资产的持有效率,债权人会在处置抵债资产前将其出租或自用;抵债资产持有环节涉及税收处理如下:1.营业税;抵债资产包括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商品物资等实物资产;在未出售前,具备条件的这些抵债资产可以用于出租,按租赁业计征营业税;2.所得税;抵债资产持有环节的收益应按规定计入所得税应税收入;抵债资产提取的折旧费用和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规定:债权人企业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该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资产有关的税费确定其计税成本,据以计算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或者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等;因此金融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扣除项目时,不要遗漏抵债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等;3.印花税;将抵债资产出租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的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4.房产税;金融企业通过抵债方式获得了抵债房地产的所有权,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未出租的则按金融企业会计账簿抵债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5.土地使用税;根据税法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所以金融企业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应缴纳土地使用税;6.车船使用税;金融企业拥有并且使用抵债的车船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缴纳车船使用税;三、抵债资产处置环节税收处理1.增值税;处置抵债资产税收处理上属于销售行为,当处置的抵债资产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2.营业税;在处置抵债资产时,营业税税收处理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按转让取得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转让抵债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权利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属营业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时不含土地使用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以转让取得收入为计税价格计算缴纳营业税;2按处置取得收入减除作价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金融企业处置抵债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纳税,即: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这是在抵债资产处置中特别需要注意的税收政策;3免缴营业税;金融企业转让抵债取得的股权时,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3.土地增值税;金融企业处置抵债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由于土地增值税计算复杂,在实务工作中会按处置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4.印花税;金融企业转让抵债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签订的书据,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5.所得税;金融企业处置抵债资产取得的收入应计入所得税计税收入,同时按照抵债资产取得环节确定的计税成本结转;若抵债资产按计税成本计提的折旧或摊销额已在税前扣除过,在处置时按抵债时计税成本减去已在税前扣除的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所得税前扣除;若抵债资产处置时为损失,则按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需要说明的是,在以上三个环节均应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四、总结通过金融企业抵债资产取得、持有以及处置环节税收待遇的分析可以看出,抵债资产税收处理遵循的原则为:在抵债环节分解为按公允价值取得非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税收处理;经过分解后,金融企业抵债环节的税收处理便与其他性质企业正常事项税收处理原则一致;确定了抵债资产取得环节的税收处理原则与税收待遇后,奠定了其后在抵债资产的持有、处置环节的税收处理原则;这化解了抵债资产税收处理的特殊性,化特殊事项为一般事项;因此,在其后抵债资产持有环节税收处理与其他资产一致,处置环节与其他资产的转让处理同样一致;明确了这个原则,我们便能够把握抵债资产税收处理的实质,将复杂的抵债资产税收处理简单化,准确掌握抵债资产税收处理方法;。
以金融资产抵债进行债务重组的财税处理例解
背景: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债 务,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以金融 资产抵债
目的:解决债务问题,减轻债 务负担
条件:双方达成协议,确保合 法合规
影响:对双方财务状况产生影 响,涉及财税处理
债务重组的财税处理规定
债务重组的定义: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达成协议,对债务偿还条件进行修 改或重新安排,以解决债务问题。
债务重组的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间债务问题逐渐凸显,债务 重组成为解决债务问题的重要手段。
债务重组背景
金融资产抵债的 税务处理 注意事项
金融资产抵债的 会计处理
案例分析
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
债务人面临财务困境,无法按时偿还债务 债务重组成为解决债务问题的有效途径 债务重组可以帮助债务人减轻负担,恢复正常经营 债务重组对于维护企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以金融资产抵债
抵债金融资产的 增值税销项税额 计算方法
抵债金融资产增 值税的纳税申报 与发票开具要求
企业所得税处理
金融资产抵债的税务处理原则 抵债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确定 抵债金融资产的持有和处置的税务处理 抵债金融资产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
其他相关税种处理
增值税:根据抵 债金额计算销项 税额,并冲减进 项税额
债务重组合法性审查
债务重组协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债务重组是否经过了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协商和同意 债务重组是否会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债务重组是否会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抵债金融资产质量评估
评估抵债金融资 产的质量,确保 其价值与债务相 当。
评估抵债金融资 产的流动性和可 变现能力,以确 定是否能够用于 偿还债务。
评估抵债金融资 产的合法性和合 规性,确保不存 在任何法律或税 务问题。
论金融企业抵债资产的税收处理
论金融企业抵债资产的税收处理摘要本文探讨了金融企业抵债资产的税收处理问题。
首先,我们介绍了抵债资产的概念和分类。
然后,我们分析了金融企业抵债资产的税收影响,并探讨了如何最大化税收效益。
最后,我们总结了金融企业抵债资产的税收处理策略和建议。
1. 引言金融企业通常会拥有大量的抵债资产,包括债券、贷款等。
这些抵债资产会对金融企业的税收产生影响,因此,金融企业需要对其抵债资产进行合理的税收处理,以最大化税收效益。
2. 抵债资产的概念和分类抵债资产是指金融企业用于偿还债务或进行风险对冲的资产。
根据其性质和特点,可以将抵债资产分为以下几类:•债券:金融企业购买的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等;•贷款:金融企业所提供的贷款,包括个人贷款、企业贷款等;•其他金融工具:金融企业持有的其他金融工具,如股票、期权等。
3. 金融企业抵债资产的税收影响金融企业的抵债资产会对税收产生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3.1 利息所得税金融企业持有债券和贷款会产生利息收入,这些利息收入需要缴纳利息所得税。
根据税法规定,利息所得税的计税基础是利息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额。
3.2 营业税和增值税金融企业抵债资产的交易可能会产生营业税和增值税。
营业税主要适用于债券和其他金融工具的交易,而增值税主要适用于贷款等实体经济活动。
3.3 资本利得税金融企业抵债资产的买卖会产生资本利得,这些资本利得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
根据税法规定,资本利得税的计税基础是资本利得减去相关费用后的净额。
3.4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金融企业持有的抵债资产中,如果包含不动产,例如房屋和土地,则需要缴纳相应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4. 最大化税收效益的策略金融企业可以采取以下策略来最大化税收效益:4.1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在一些国家或地区,政府对金融企业的抵债资产征收较低的税率或提供税收优惠政策,金融企业可以利用这些政策来降低税负,提高税收效益。
4.2 合理安排抵债资产的结构金融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抵债资产的结构,如选择合适的债券类型、贷款期限等,来降低税负,提高税收效益。
举例说明银行抵债资产接收和处置纳税计算
银行抵债资产接收和处置纳税计算在银行业中,抵债资产接收和处置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也是银行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此过程中,纳税计算是一个关键的环节,涉及到税收政策、计税规则等方面的知识。
接下来,我将通过举例的方式,来说明银行抵债资产接收和处置纳税计算的相关内容。
1. 抵债资产接收假设某银行通过债务重组、资产处置等方式,收到了一笔抵债资产,即债务人用其资产抵减债务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接收到的抵债资产在纳税计算中应如何处理呢?我们以某银行接收到的一笔抵债资产为例来说明。
某银行接收到一笔抵债资产,价值为100万。
根据相关税收规定,银行在接收抵债资产时,需要计算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银行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方法,对抵债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应缴纳的税款金额。
在计算纳税金额时,银行需要仔细核对相关税收规定,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 抵债资产处置接下来,我们以某银行处置抵债资产的情况为例来说明。
假设某银行决定处置手中的抵债资产,即将抵债资产进行出售、转让或其他形式的处置。
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在抵债资产处置后,需要按照相关税收规定对所得收入进行纳税计算。
假设某银行处置抵债资产后,获得了一笔处置所得收入,金额为150万。
根据税法规定,银行在处置所得收入时,需要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应缴纳的税款金额。
在计算纳税金额时,银行需要注意所得收入的计算方法、税率的适用等方面的问题,并确保纳税计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总结回顾通过以上的举例说明,我们对银行抵债资产接收和处置纳税计算有了初步的了解。
在银行经营活动中,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是一个常见的情况,而纳税计算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环节。
银行在进行抵债资产接收和处置的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税收规定,确保纳税计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银行抵债资产接收和处置的纳税计算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
银行在进行相关经营活动时,需要严格遵守税收法规,确保纳税计算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金融企业抵债资产的税收处理
金融企业抵债资产的税收处理金融企业是指以金融活动为主的经济实体,其业务范围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
在金融业务中,企业往往持有大量的贷款、债券等资产,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债务。
为了保证金融企业运营稳定,应对金融风险,企业需要采取合理的抵债处理措施。
抵债资产是指金融企业持有的能够用于弥补债务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可流通的股票、可转让证券、不动产等。
抵债资产的质量和规模,直接关系到金融企业的抵御风险和偿付能力。
为了促进金融企业合理运营、优化资产组合,税收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税收政策对抵债资产的处理,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可以抵扣利息支出的对债权抵债安排税收处理,另一方面是对资产抵债计划的税收处理。
对于金融企业向其债权人提供财产作为抵债安排,借款人支付的利息支出是可以抵税的。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借款人支付的利息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这对于金融企业来说,是一项非常有利的税收政策,可以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在对资产抵债计划方面,税收政策规定了抵债资产的税收处理方式。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金融企业通过出售抵债资产,弥补债务亏损的收益,在纳税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具体表现为,对抵债资产收益所得的企业所得税,可以按照10%的税率征收。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企业在抵债资产的处理中,除了关注税收政策外,还应注意风险控制等方面的问题。
例如,进一步提升抵债资产的质量、优化资产组合、规避风险等,都应该成为企业的重要工作之一。
只有在保证安全合规的前提下,金融企业才能更好地利用税收政策优势,持续稳健发展。
在实际操作中,金融企业往往需要选择合适的抵债方式、适时开展抵债操作,并关注各种可能产生的税收风险。
此外,金融企业也可以通过与税务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变化,避免财务风险的出现。
总之,金融企业抵债资产的税收处理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领域,需要深入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
银行取得抵债资产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银行取得抵债资产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在金融行业中,银行是所有贷款和债务的主要提供者。
当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时,银行通常会寻求以抵债资产来收回债务。
然而,银行在取得抵债资产后,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以确保维护财务稳定性和合规性。
会计处理:银行在取得抵债资产时,需要将该资产计入其资产负债表中。
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取决于所收回的抵债资产类型。
以下是常见的几种情况:1. 抵押品不动产:当银行收回不动产(如房地产)作为抵债资产时,应将其计入非流动资产中。
其价值应根据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并在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进行定期重新评估。
2. 抵押品动产:对于动产抵押品(如车辆、设备等),银行应首先判定其价值是否足以清偿未偿还贷款的金额。
如果价值不足,银行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上记录一项贷款损失准备。
如果价值超过未偿还贷款金额,银行将记录一项贷款损失准备和相关的资产增益。
3. 债权转股权:有时银行会与借款人协商将债权转换为股权。
在这种情况下,银行需要将债权的账面价值从贷款损失准备中扣除,并将股权投资计入资产负债表中。
银行还需要监测和评估所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
税务处理:除了会计处理,银行还需要遵循税务法规来处理从抵债资产中获得的收益。
以下是在税务方面可能涉及的几个主要问题:1. 清仓收入:银行在出售抵债资产时可能会获得一笔额外收入。
这笔清仓收入通常被视为普通业务收入,需要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记录和报税。
2. 损失承认:银行在出售抵债资产时可能会发生亏损。
税法规定了在承认亏损时可以享受的税收减免或抵扣。
银行需要确保依据相关税法规定合理地计算和报告这些损失。
3. 资本收益税:如果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超过银行购买时的成本,银行可能需要支付资本收益税。
税法规定了资本收益的计算方法和相应的税率。
此外,银行还需要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以确保准确遵循税务法规。
这包括及时提交报税申报、提供必要的支持文件和准确地回答任何相关问题。
综上所述,银行在取得抵债资产时需要进行正确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举例说明银行抵债资产接收和处置纳税计算
举例说明银行抵债资产接收和处置纳税计算摘要:1.银行抵债资产的概念和类型2.银行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3.银行抵债资产接收和处置的税收计算4.实例分析5.总结正文:银行抵债资产是指银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抵债资产的类型包括不动产、动产、有价证券、应收账款等。
在金融业务中,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是一项重要的业务环节,因此了解其纳税计算方法十分必要。
银行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接收抵债资产:当债务人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时,银行可以接受债务人提供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为抵债资产。
在这个过程中,银行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对抵债资产进行评估和确认。
2.处置抵债资产:银行在接收抵债资产后,需要对其进行处置,以实现债权的收回。
抵债资产的处置方式包括拍卖、竞标、协议转让等。
3.税收计算:在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过程中,银行需要按照国家税收法规缴纳相关的税收。
税收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1)契税:在抵债资产的接收过程中,银行需要按照抵债资产的评估价值缴纳契税。
契税的税率为3%-5%。
(2)营业税:在抵债资产的处置过程中,银行需要按照抵债资产的处置收入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的税率为5%。
(3)所得税:银行在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过程中所形成的收益或损失,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实例分析:某银行在接收抵债资产时,抵债资产的评估价值为100 万元,契税的税率为3%。
则银行需要缴纳契税3 万元。
在处置抵债资产时,抵债资产的处置收入为120 万元,营业税的税率为5%。
则银行需要缴纳营业税6 万元。
假设银行在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过程中形成的收益为20 万元,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则银行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5 万元。
总结:银行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涉及到契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收计算。
抵债资产涉税总结汇报
抵债资产涉税总结汇报抵债资产是指债权人依法依约采取的债权保全措施,以保障其债权得到充分有效的执行。
涉税是指与税收相关的问题和操作。
本文将就抵债资产涉税问题进行总结和汇报。
首先,抵债资产涉税问题是企业在面临债务危机时常常会遇到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债务危机中,企业常常需要采取抵债资产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在进行抵债资产的处置过程中,涉及到的涉税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抵债资产处置所得的税务处理。
在处置抵债资产时,所获得的处置收入需要进行税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依据是企业的应税所得额,即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乘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在进行抵债资产的处置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所得额,准确计算出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
第二,抵债资产所产生的资产减值损失的税务处理。
在抵债资产的处置过程中,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抵债资产可能会出现价值的下降,导致资产减值损失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资产减值准备。
因此,在抵债资产处置后,需要对处置所得进行减值处理,以便在企业所得税计算过程中获得更准确的结果。
第三,抵债资产处置的资金来源的税务处理。
在进行抵债资产的处置时,需要使用资金以进行收购、买卖等行为。
而这些资金的来源往往需要进行税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从独立经营、承包、租赁等自然人所得中取得的收入,可减除不超过8万元的费用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
因此,在抵债资产处置获得的资金来源于个人所得的情况下,需要依法依规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综上所述,抵债资产涉税问题是一个在抵债资产处置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抵债资产的处置中,需要针对所得税、资产减值准备和资金来源进行合理的税务处理,以保障企业和个人的权益,并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因此,企业在进行抵债资产处置时,需要充分考虑到涉税问题,并依法依规进行税务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和纠纷的发生,维护税收的秩序和稳定。
以金融资产抵债进行债务重组的财税处理
以金融资产抵债进行债务重组的财税处理史卫红摘要:以金融资产抵债进行债务重组,债务人财税处理的重点和难点有两方面,一是会计上与税务上对金融资产计量方法不一致,导致其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应纳税暂时性在重组时应予转回,并相应地进行纳税调整和注销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另一方面是如果按规定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税收上要将债务重组所得分五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会计则要求将重组利得计入当年损益,这样也将产生暂时性差异并因此确认和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文以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为依据,讨论研究以金融资产抵债进行债务重组的会计和所得税处理。
关键词:金融资产;抵债;债务重组;一般性债务重组;特殊性债务重组一、基本规范本文中的“税”,除另有说明外,均专指企业所得税;本文中金融资产,仅限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三类,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不在本文讨论范围内;本文中金融资产抵债,是所抵债务金额高于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如果两者价值相等或后者高于前者,就不属于债务重组,而属于金融资产一般性转让。
(一)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1.重组的确认《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1)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抵债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2)抵债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解读以上规定:(1)按照资产类别,金融资产属非现金资产的一个类别,因此以金融资产进行债务重组应适用以上规定。
(2)以上规定中有两个“计入当期损益”,前一个“计入当期损益”,是指按所抵债务账面价值与抵债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利得(营业外收入);债务的账面价值,一般指债务本金,如不计息的应付账款;也有包含应付利息的,如借款,其账面价值包含本金和已计提未支付的应付利息。
后一个“计入当期损益”,是非现金资产转让损益,相当于以公允价值出售非现金资产形成的损益。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为规范金融机构不良债权以物抵债行为,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相关税收法规,现就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予以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一、不良债权以物抵债的定义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是指金融机构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履行贷款合同过程中,因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违约行为,导致债权逾期或违约,金融机构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通过法院裁定或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将不良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或以物抵债方式进行清收的行为。
二、不良债权以物抵债的税收政策1.税收减免政策对于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物抵债的不良债权,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将其列为损失进行税前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
具体办法按照税收法规执行。
2.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物抵债的不良债权,在转让或处理不良债权所收取的处置收益,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优惠。
3.税收监管政策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实施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时,应当依法履行资产转让或债务清收的程序和征收税费的义务,遵守税收法规,确保税款的及时申报和缴纳。
三、不良债权以物抵债的税收申报程序1.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施不良债权以物抵债行为后,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相关资产转让或债务清收的情况,并提供相关税务证明和文件材料。
2.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完成企业所得税申报和缴纳手续,确保税款的合规申报和缴纳。
3.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的规定,完成个人所得税申报和缴纳手续,确保处置收益的合规申报和缴纳。
四、税收执法监察税务机关将对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债权以物抵债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税收执法检查,确保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和税款的合规申报和缴纳。
【税会实务】抵债资产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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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抵债资产的会计处理
什么是抵债资产
抵债资产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由于抵债资产形式多样,涉及环节繁多,处理以物抵债资产的涉税问题也较为复杂。
抵债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价值。
抵债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抵债资产类别及借款人进行明细核算。
抵债资产发生减值的,在本科目设置“跌价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三、抵债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的抵债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原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借记“坏账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贷款”、“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企业取得抵债资产后如转为自用,应在相关手续办妥时,按转为自用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抵债资产保管期间取得的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保。
金融企业抵债资产税收处理
金融企业抵债资产税收处理随着金融企业在我国经济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其经营中所面临的风险和问题也越来越多。
其中,抵债资产的税收处理问题是金融企业普遍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本文将针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抵债资产的定义和类型抵债资产是指用于保证金融机构的债务得到清偿的资产。
按照其来源和性质,抵债资产可以分为以下五类:1. 抵押物:债务人为了获得贷款而抵押给债权人的物品。
2. 质押物:债务人为获得借款而给予债权人作为担保的物品。
3. 保证人担保:不直接以资产为抵质押,而是由第三方保证人为债务人提供的担保。
4. 担保人代偿:一种特殊的担保方式,在债务人不能按时还款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代偿。
5. 其他抵债资产:包括保函、信用证、票据、存单、定期存款等。
二、抵债资产的税收处理方式抵债资产的税收处理方式涉及到3个关键问题:1. 抵债资产应如何计税?在计税方面,抵债资产通常按照其市价计算,尤其是对于那些没有进入证券交易所的抵债资产,更需要进行市价评估。
同时,对于已经进入证券交易所的抵债资产,应按照其公允价值进行计税。
2. 抵债资产的税收缴纳时间是什么?抵债资产的税收缴纳时间一般在其评估后3个月内。
但是,在抵债资产的评估过程中,如涉及到交易中的复杂问题,则这一期限可以相应地被推迟。
3. 抵债资产的税收归属实现了什么样的改变?抵债资产的税收归属通常由借款方承担。
当抵债资产被售出或者使用时,税收将由金融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
总之,抵债资产的税收处理通常涉及到计税、缴纳时间和税收归属等问题。
对于金融企业而言,在进行抵债资产的交易和管理时,需要非常注意这些问题,以避免任何可能的税务风险和法律责任。
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为连续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债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取得该抵债不动产时的作价为销售额,适用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抵债不动产的作价,应当取得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
选择上述方法计算销售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处置抵债不动产时,抵债不动产作价的部分不得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1号)有关规定计算增值税销售额的,根据上述规定执行。
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免征契税。
四、各地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抵债不动产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本公告所称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是指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仲裁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
其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限于其承接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债权涉及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
六、本公告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政策性银行;所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持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的资产管理公司。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能会面临大量不良债权的
压力,因此,国家国税总局发布的有关为改善不良债权选择物抵债的
政策,对这些金融机构和公司来说至关重要。
根据公告,除一般销售时应征收增值税或消费税外,物抵债收购
的商品和服务不受税收优惠待遇。
另外,这些金融机构和公司可以利
用当地税务机关的减免和发放的奖励激励来缓解不良债权。
同时,可
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金融机构和公司在实施物抵债时,可以在物抵
债抵消部分费用上纳税并享受减税优惠政策。
此外,为了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管理不良债权,国税总局还将继续加强尽职调查,改进和完善不良债权管理体制,强化统一管理,建立监管网络,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以及采
取有效的宏观调控政策,确保实施物抵债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另外,国家还发布了一些政策措施,如加强监管和督促,建立激
励机制,强化合理使用资源,加强信息共享,督促正确处理不良资产,加强两融业务管理,加高风险准备金要求等,以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
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理不良债权的能力和效率。
总而言之,国家国税总局发布的这些政策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
融资产管理公司改善不良债权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为积极抵消不良债
权提供了丰富的政策手段。
银行抵债资产的会计核算与所得税处理
抵债资产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抵债资产账户是核算银行依法取得、持有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本钱的。
银行抵债资产在取得、持有、处置或自用环节均会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但是在税务稽查实践中我们发现银行对抵债资产企业所得税处理存在各种问题,因此面临较高的涉税风险。
一、银行取得抵债资产会计核算与所得税处理(一)银行取得抵债资产的会计核算。
银行在取得抵债资产时借:抵债资产(公允价值)、贷款损失准备、坏账准备营业外支出(借贷差额)贷:贷款、应收手续费及佣金应交税费(契税、印花税、营业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资产减值损失(借贷差额)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过户费、土地出让金、评估费等)银行抵债资产的接收公允价值高于贷款本息(含表外利息,下同)的差额在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前,不得以货币资金退还给借款人或担保人。
抵债资产欠缴的税费和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应在确定抵债金额时予以扣除。
(二)银行取得抵债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根据国税函[2000]906号规定,银行抵债资产公允价值高于贷款本息时,退还给原债务人的局部,不作为应税收入;不退还给原债务人的局部,作为应税收入(如贷记资产减值损失),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2002]4号规定,借款人不能归还到期债务,银行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包括契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以及过户费、土地出让金、土地转让费、水利建设基金、交易管理费、资产评估费),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如借记营业外支出),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可以在税前扣除。
(三)对银行取得抵债资产的企业所得税检查重点税务机关重点检查银行取得抵债资产:银行是否对抵债资产做相应的账务处理,看是否将其做账外经营;银行是否及时结算已收回利息和以公允价格结转经营本钱,看是否将它们长期以不良贷款或呆滞贷款挂账,造成经营成果失实;银行是否将抵债资产公允价值高于贷款本息不退还给原债务人的局部作为应税收入,看是否冲减“资产减值损失〞;银行是否将抵债资产欠缴的税费和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在确定抵债金额时予以扣除;银行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本息有无虚增等。
金融企业抵债资产税收流失探析_3
金融企业抵债资产税收流失探析金融企业抵债资产税收流失探析近年来,金融企业抵押贷款的业务量别断增大,在清收别良资产时,以物抵债的事情特别普遍,处理以物抵债资产的涉税咨询题也较为复杂。
由于企业对有关政策掌握别准或重视性别高,极易造成以物抵债环节税收流失严峻,应引起各级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一、抵债资产税收流失的具体表现(一)金融企业收回抵债资产,别做相应的账务处理,而是将抵债资产做帐外经营。
金融企业收回抵债资产,应冲减投放资金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并将清算所得计入当期经营利润。
但我们在检查中发觉,不少企业在处理以物抵债业务的过程中,一方面别及时结算已收回利息,漏交营业税;另一方面别以公允价格结转经营成本,甚至长期以别良贷款或呆滞贷款挂账,造成经营成果失实,偷逃企业所得税。
(二)收回的抵债房屋别缴房产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关于金融企业收回的抵债房屋,包括居民住所和生产办公用房,除房产闲置别用或纳税确有困难的,能够向房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减免税。
除以上两种事情外,均应以抵债价值作为房产原值,按照自有房产申报缴纳房产税。
但是,多数金融企业收回抵债资产的帐务处理是列入“其他资产”科目,别在“固定资产”帐核算,导致偷逃房产税。
(三)金融企业收回的抵债房屋自用,长期在“其他资产”科目挂帐,别及时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别缴房产税。
目前,金融企业收回的抵债房屋,多以借贷双方签订的书面抵债协议为转让依据,而产权转移的确权手续却别能及时办理或者因故别予办理,当金融企业将收回的房屋作为营业用房时,常常以产权未确定为由长期在“其他资产”挂帐,别及时增加固定资产,别申报缴纳房产税。
并且,关于这部分房产的装修改造费用,大多记入“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同样造成少缴纳房产税。
此外,由于摊销期较折旧期短,也妨碍了金融企业当期损益,少缴了企业所得税。
(四)金融企业收回的抵债资产对外出租,将收回的租金冲减贷款本息,别缴纳租赁业营业税和房屋租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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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抵债资产的税收处理
抵债资产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由于抵债资产形式多样,涉及环节繁多,处理以物抵债资产的涉税问题也较为复杂。
现按抵债资产的取得、持有、处置环节所涉及税收处理分析如下:
一、抵债资产取得税收处理
以物抵债是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金融企业债权的行为。
在此环节涉及的税收主要有:
1.营业税。
以物抵债是以收回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的方式收回债权,也包含未缴纳营业税的利息收入。
金融企业收回抵债资产包含的未税利息收入应在收回抵债资产时确认,计算缴纳营业税。
在抵债协议或法院裁决书中一般有明确抵债金额和利息划分;如无明确此项时,按照税法原则,需以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作为抵债金额。
在抵债环节营业税处理分为以下3种情况:
(1)抵债资产金额和抵债本金与利息金额均确定时,按抵债的利息部分计入利息收入。
抵债的已税利息收入因在计提时已缴纳营业税,因此在抵债收回时是应收利息款收回,不缴纳营业税;抵债的未税利息收入则应在抵债收回时计入利息收入缴纳营业税。
(2)抵债资产金额确定,但抵债金额未能明确抵债的本金与利息金额,按照常规金融企业先冲本金。
大于本金小于等于利息部分需区分已税利息和未税利息,计算应纳营业税。
(3)抵债资产金额不确定,当抵债资产公允价值小于等于金融企业应收本金与利息之和时,按(2)的原则处理。
抵债资产取得环节,特别在通过司法程序获得抵债资产时,债务方往往不配合,或债务人已关闭破产,在此环节应由债务人缴纳的抵债资产营业税等相关税金,往往由金融企业代缴。
需要注意的是,抵债资产欠缴的税费应在确定抵债金额时予以扣除。
另外因抵债资产价值一般不会超过金融企业债权之和,对此情况不予考虑。
2.所得税。
(1)抵债资产折价金额高于债权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06号)规定:金融保险企业收回的以物抵债非货币财产,经评估后的折价金额若高于债权的金额,凡退还给原债务人的部分,不作为应税收入;不退还给原债务人的部分,应计入应税收入,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抵债资产折价金额低于债权金额。
《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金融企业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可以作为呆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契税。
金融机构获得土地、房屋等抵债资产的所有权时,应缴纳契税,税率为成交价格的3%~5%.
4.印花税。
根据税法规定,因借款方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税贴花,就所载金额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二、抵债资产持有环节税收处理
大多数抵债资产取得后不能立即变现,会持有一定的时间。
同时为提高抵债资产的持有效率,债权人会在处置抵债资产前将其出租或自用。
抵债资产持有环节涉及税收处理如下:
1.营业税。
抵债资产包括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商品物资等实物资产。
在未出售前,具备条件的这些抵债资产可以用于出租,按租赁业计征营业税。
2.所得税。
抵债资产持有环节的收益应按规定计入所得税应税收入。
抵债资产提取的折旧费用和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规定:债权人(企业)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该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资产有关的税费)确定其计税成本,据以计算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或者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等。
因此金融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扣除项目时,不要遗漏抵债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等。
3.印花税。
将抵债资产出租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的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
4.房产税。
金融企业通过抵债方式获得了抵债房地产的所有权,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未出租的则按金融企业会计账簿抵债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
5.土地使用税。
根据税法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所以金融企业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6.车船使用税。
金融企业拥有并且使用抵债的车船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缴纳车船使用税。
三、抵债资产处置环节税收处理
1.增值税。
处置抵债资产税收处理上属于销售行为,当处置的抵债资产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2.营业税。
在处置抵债资产时,营业税税收处理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按转让取得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
转让抵债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权利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属营业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时(不含土地使用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
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以转让取得收入为计税价格计算缴纳营业税。
(2)按处置取得收入减除作价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金融企业处置抵债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纳税,即: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这是在抵债资产处置中特别需要注意的税收政策。
(3)免缴营业税。
金融企业转让抵债取得的股权时,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土地增值税。
金融企业处置抵债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由于土地增值税计算复杂,在实务工作中会按处置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
4.印花税。
金融企业转让抵债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签订的书据,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5.所得税。
金融企业处置抵债资产取得的收入应计入所得税计税收入,同时按照抵债资产取得环节确定的计税成本结转。
若抵债资产按计税成本计提的折旧或摊销额已在税前扣除过,在处置时按抵债时计税成本减去已在税前扣除的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所得税前扣除。
若抵债资产处置时为损失,则按《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需要说明的是,在以上三个环节均应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四、总结
通过金融企业抵债资产取得、持有以及处置环节税收待遇的分析可以看出,抵债资产税收处理遵循的原则为:在抵债环节分解为按公允价值取得非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税收处理。
经过分解后,金融企业抵债环节的税收处理便与其他性质企业正常事项税收处理原则一致。
确定了抵债资产取得环节的税收处理原则与税收待遇后,奠定了其后在抵债资产的持有、处置环节的税收处理原则。
这化解了抵债资产税收处理的特殊性,化特殊事项为一般事项。
因此,在其后抵债资产持有环节税收处理与其他资产一致,处置环节与其他资产的转让处理同样一致。
明确了这个原则,我们便能够把握抵债资产税收处理的实质,将复杂的抵债资产税收处理简单化,准确掌握抵债资产税收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