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设立投资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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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创业的优惠政策介绍

国家对创业的优惠政策介绍

国家对创业的优惠政策介绍近年来,国家对创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通过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旨在促进创业热情,帮助创业者实现梦想。

以下是国家对创业的一些优惠政策介绍。

一、税收优惠政策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自2018年1月1日起,国家对年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原有的3%的税率下调至1%。

若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万元,超过部分按照25%的税率计算。

2.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时限延长至10年。

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在前5年享受15%的所得税减免,后5年实行25%的所得税减免。

3.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对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前3年,第4年至第6年免征50%的企业所得税。

4.扣除费用优惠企业创办时发生的两项前期费用——注册资本金和股份持有者的出资额,可在所得税时依法从企业利润中扣除。

二、创业补贴政策1.失业人员创业补贴失业人员创业可以获得创业补贴。

2019年2月1日起,失业人员申请创业补贴时,从补贴发放的第一个月起,连续12个月内每个月可获得1500元的补贴。

对于残疾人和退役士兵创业,补贴力度更大。

2.大学生创业补贴大学毕业后联合创办企业、自主创业的适龄大学生,政府给予一定的创业启动资金。

具体资金数额由各地制定。

3.贷款贴息政府对某些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贴息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三、创业场所和设施优惠政策1.创业基地租金优惠国家对一些创业基地实行租金优惠政策,创业者可以获得较低的办公场所租金。

2.科技企业孵化器政府资金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有一定的投入,提供创业场所、基础设施、人才引进等全方位支持。

为有创业意向的人士提供电子商务、会展展示、风险投资等服务。

3.科技中心国家大力推广科技中心建设,促进企业技术水平提升。

对于建设科技中心或将业务向北京等科技中心转移的企业,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贴。

四、知识产权优惠政策1.专利优惠国家对专利权利人可以享受的专利优惠政策,包括减免专利费用、专利战略管理、知识产权服务和咨询等。

2023修正版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涉税讲解[1]

2023修正版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涉税讲解[1]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涉税讲解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涉税讲解1. 引言合伙企业是一种经济组织形式,由两个或多个自然人或法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分担利润和承担风险的形式。

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个人所得税是一项重要的涉税问题。

本文将对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2. 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在合伙企业中,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可以分为两类:合伙人和合伙企业。

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和从业人员,按照其在合伙企业中取得的分配收益纳税。

合伙人的分配收益包括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分配的利润、收益和其他所得。

合伙人需要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自行申报和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本身作为纳税主体,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实际是对合伙人享受分配收益的途径进行个税预扣。

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在分配收益给合伙人之前,需要根据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率,按照一定比例进行个人所得税预扣,并将实际所得分配给合伙人。

合伙企业在纳税时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税率进行计算。

3.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合伙企业的收入合伙企业的收入包括经营所得和其他收入。

经营所得是指合伙企业从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利润和收益。

其他收入是指合伙企业从非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如利息、租金、股息等。

合伙企业需要统一计算其收入,并作为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的一部分。

合伙企业的支出合伙企业的支出包括经营成本、管理费用、财产损失和其他支出。

合伙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合伙企业的支出,并将支出减去收入,得出合伙企业的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税率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税率是根据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确定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7档,分别是3%、10%、20%、25%、30%、35%和45%。

合伙企业需要根据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按照一定比例进行个人所得税预扣。

合伙企业税务规定与优惠政策

合伙企业税务规定与优惠政策

合伙企业税务规定与优惠政策合伙企业是一种常见的商业组织形式,由两个或多个人共同投资和经营。

在中国,合伙企业的税务规定和优惠政策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本文将分析合伙企业税务规定与优惠政策,并通过案例深入探讨其实际应用。

一、合伙企业的税务规定合伙企业的税务规定主要涉及所得税和增值税两个方面。

1. 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所得税适用合伙企业所得税制。

合伙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与其他企业不同,主要有以下特点:首先,合伙企业的所得税以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为纳税人,不以合伙企业本身为纳税人。

合伙企业的利润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份额分配给各个合伙人,合伙人按照其所得份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次,合伙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0%,低于其他企业的25%税率。

这是为了鼓励和支持合伙企业的发展,降低其经营成本,提高竞争力。

最后,合伙企业的所得税纳税期限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申报期限为每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

2. 增值税合伙企业的增值税规定与其他企业相似,需要按照国家的增值税法规定进行纳税。

合伙企业根据其经营范围和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般纳税人制度或小规模纳税人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合伙企业一般纳税人应按照销售额和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并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则可以选择简化计税方法,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应纳税额,并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增值税。

二、合伙企业的税务优惠政策为了促进合伙企业的发展,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税务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减免税政策合伙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减免税政策。

例如,对于创业型合伙企业,可以在创业初期免征所得税;对于科技型合伙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

2. 投资优惠政策合伙企业的投资行为可以享受一些税务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投资于鼓励发展的行业或地区的合伙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和补贴。

北京、上海、天津三市扶持金融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北京、上海、天津三市扶持金融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北京、上海、天津三市扶持金融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城市优惠项目北京上海天津一次性注册资金补助一次性资金补助。

对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

1、以公司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根据其注册资本的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注册资本达到5亿元的,给予500万元;注册资本达到15亿元的,给予1000万元;注册资本达到30亿元的,给予1500万元;2、以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根据合伙企业当年实际募集资金的规模:募集资金达到10亿元的,给予500万元;募集资金达到30亿元的,给予1000万元;募集资金达到50亿元的,给予1500万元;新设立的总部或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注册资本10 亿元人民币(含10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2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税收优惠1、合伙制股权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该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

2、合伙制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其行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征收营业税:(1)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2)股权转让。

3、符合条件的在北京注册登记的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企业,或者发起设立的基金累计实收资本在5亿元以上的公司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自其获利年度起,由所在区县政府前两年按其所缴企业所得税区县实得部分全额奖励,后三年减半奖励。

1、徐汇区:对于符合要求的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的待遇。

2、卢湾区:视投资人的过往投资业绩等综合情况给予40%-70%不等的所得税地方享有部分的返还。

3、有限合伙形式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其中:(1)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2)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适用20%税率。

国内25地股权优惠政策统计

国内25地股权优惠政策统计

太原
企业注册资本五亿元以上(含五亿元)的股权投资类企业,所管理资金 资额的10%,将企业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或合伙人缴纳的企业(或个 给予支持。股权投资类企业的投资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按区级 太原高新区管委 会 关于促进股 企业注册资本在一至五亿元之间(含一亿元)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属于 2012.12.19至 权投资类企业发 企业,所管理资金中投向高新区企业的资金达到总投资额的50%、其他 向高新区企业的资金达到总投资额的20%,将企业缴纳的营业税、所得 展的意见 所得税,按区级留成部分80%给予支持。股权投资类企业的投资未达到 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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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两级政府设立股权投资 引导基金,通过参股、跟进投 资和风险补贴等方式,引进和 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共同投资 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的 企业或项目
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满2年的,投资额的70%可 加计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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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财政按所形成的园区新增地方财力部分给予六 年50%的发展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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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 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 金),引导和促进创业投资企 业共同投资符合园区产业政策 的创业企业。对符合一定条件 的创业投资企业,可申请由引 导基金给予参股、跟进投资和 风险补贴。被认定为种子基金 的,引导基金跟进投资比例最
• 荆州市人民政 府关于促进股权 投资类企业发展 的实施意见
前两年免,后三年按地方留成60%奖励;
南京
2011.1
两免三减半
新注册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 分,前两年按80%补助,后三年40%补助。
沁阳市
2012.4
沁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股权投 资基金业发展的 若干规定
地方留成前三年80%奖励, 总部设在沁阳的企业,前三年地方留成80% 后两年奖励40%;投资本市 励,后两年40%奖励;投资本市企业2000万 企业2000万以上,前三年 以上的,前三年100%奖励,后两年60%奖励 100%奖励,后两年60%奖励

国内各地股权投资最优惠政策统计

国内各地股权投资最优惠政策统计

诸暨
6
落户补 贴
"公司制: 5 亿补 500 万 15 亿补 1000 万 30 亿补 1500 万 合伙制: 10 亿补 500 万 30 亿补 1000 万 50 亿补 1500 万
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 根据其注册资本的规模, 按 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以合伙制形 铜川市 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合伙企业当年实际募集资金的 规模,按 0.5%给予合伙企业委托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一 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注册一年以上、且在本市投资企业 1 家以上,在实收资本达 到 5000 万元以上的(不含财政匹配资金) ,可一次性给受托 襄阳市 管理公司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在襄阳的主要负责人实收资本 1% 的奖励。 2011-15 年,每年不低于一亿元引导基金;江宁区每年不少 于 2 亿元,跟投比例最高 100%(跟投) 选择优秀的股权投资机构,按 10%的比例匹配政府引导基金, 支持其发展(参股) "新购(建)自用办公用房,可按每平方米 1000 元的标准由 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所缴纳契税由受益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对其缴纳的房产税由 受益财政给予三年内全额补助: 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 由受益财政给予连续 3 年的租房补贴, 补贴标准为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 30%,补贴面积不超过 1000 平方米,补贴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团队的专业人员,年薪在 10 万元以上的, 实际缴纳的年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奖 励给缴纳人 "投资襄阳市企业, 投资完成后给予项目投资团队单笔投资总 额的 1.5%奖励。1 年内投资襄阳市 2 家以上企业的,按照其 投资总额的 2%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 100 万元。 投资的中小企业【年销售额在 3000 万元以下的(含新建) 】 在注册后 3 年内,年度纳税额达到 200 万元以上的;老企业 在投资后 2 年内纳税增长 30%并绝对额不低于 300 万元,给 予项目投资团队一次性投资额 3%的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 100 万元。" 若本地项目获投资,则由受益财政给予基金管理团队投资额 1%奖励,若该基金已获我市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参股, 则再将市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从该项目上市后退出税 后净收益的 50%(含投资收益分成)奖励给基金管理团队

合伙企业税收政策汇编

合伙企业税收政策汇编

合伙企业税收政策汇编1、和有限公司相比,合伙企业有哪些税收优势?合伙人是自然人:有限公司:交纳25%的企业所得税股东20%的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最大税收优势在于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只要股东按生产经营所得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有二点不好的地方在于:一、即使合伙企业将利润留在账面不进行分配,个人股东也要交纳账面盈利的个税。

二、当个人所得超过10万元后,累进税率便达到35%。

可见,合伙企业看似只对股东实体征收一重所得税,但边际税率较高,且不能延迟纳税义务。

合伙人是公司:(1)取得非股息红利所得有限公司:交纳25%的企业所得税公司型股东取得的被投资的公司的投资收益免税自然人股东20%的个税合伙企业:0 公司型股东取得的合伙企业的盈利交纳25%企业所得税自然人股东20%的个税可见,如果是公司型投资者,对于设立合伙企业还是公司,两者税收负担并无明显差别。

(2)取得股息红利所得有限公司:免税公司型股东取得的被投资的公司的投资收益免税自然人股东20%的个税合伙企业:0 公司型股东取得的合伙企业的盈利交纳25%企业所得税(不免税)自然人股东20%的个税可见,如果合伙企业的盈利来源于投资收益的情况下,合伙企业税负反而高于有限公司。

因此,我们不能仅从合伙企业表象上的“一重所得税”便得出低税收成本的结论。

2、自然人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自然人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当年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额当年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额=月减除费用(3500元/月)×当年实际经营月份数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3、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上有什么区别?计算合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和有限公司基本是一样的,各个费用扣除标准基本也是一样的(工会经费、福利费、招待费、宣传费、坏账准备金等)。

只是存在如下2个差异:(1)投资者个人的工资不得扣除。

2024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总结

2024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总结

2024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总结2024年,中国政府继续出台一系列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旨在支持和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

以下是对2024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总结,涵盖了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税收优惠对象等方面。

一、税收减免政策1. 减免增值税:小微企业销售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减按3%征收增值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500万元的,减按5%征收增值税。

2. 减免所得税:小微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所得税优惠税率为20%。

3. 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小微企业的销售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暂不征收。

二、优惠政策1. 宽限期申报缴纳税款:对新成立的小微企业,在经营期限内的前三年,允许宽限期申报缴纳税款,在税款缴纳时间上相对宽松。

2. 资产折旧加速:对购买的固定资产,小微企业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进行折旧计算,加速资产清理和更新,降低税负。

3.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小微企业,可享受所得税减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入股等优惠政策。

4. 新兴产业税收优惠:发展新兴产业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减免营业税、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政策,鼓励创新和创业。

5. 就业促进税收优惠:就业人数过千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鼓励招聘更多的员工。

三、税收优惠对象1. 注册时间:小微企业是指在____年12月31日前取得营业执照,且符合国家有关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

2. 企业类型:涵盖了所有形式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无论是工商、农牧、服务业都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3. 产业类型:包括传统行业和新兴行业,鼓励创新和发展的行业都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4. 销售额: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微企业,都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全国主要基金小镇私募落地优惠政策一览

全国主要基金小镇私募落地优惠政策一览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有18个左右的省级政府以及相当数量的地市级政府出台了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优惠政策,结合工商税务等政策,本文主要就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天津、珠海横琴、杭州基金小镇、咸宁贺胜金融小镇、西藏、新疆等地区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优惠政策进行简要梳理与分析,同时也考察了注入嘉兴南湖新区、杭州玉皇山基金小镇、江西共青城、赣州南康地区等近些年热点特色地区。

另,此次调研主要对象为有限合伙制企业对政策依据、所得税优惠及返还政策、政策附件条件、商事登记便捷性、后续管理难度等。

1、北京地区北京地区优惠政策主要文件《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京发改〔2005〕2736号)、《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意见》(京发改〔2005〕197号)等。

落户奖励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其注册资本的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未经国务院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股权投资企业或管理企业,根据注册资本金和累计实收资本以及注册后一年内从事股权投资行为,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其中,注册资本金或累计实收资本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或累计实收资本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800万元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500万元人民币。

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1)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两年减免,之后三年减半征收;合伙制股权企业中,符合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或者股权转让的,免征营业税。

(2)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3)鼓励和支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的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第39号令,以下简称“39号令”)进行备案,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中国各省市地区股权投资税收优惠政策一览

中国各省市地区股权投资税收优惠政策一览

中国各省市地区股权投资税收优惠政策一览中国各省市地区股权投资税收优惠政策一览2017为鼓励社会资本积极进行股权投资,推动高新企业、创业企业及地区经济发展,国家及各地政府先后出台了大量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发展的办法,其中的税收优惠及财政返还政策对于股权投资者极具吸引力。

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各省市地区股权投资税收优惠政策一览的知识,欢迎阅读。

1福建省:厦门市(1)股权投资企业自股权投资收益在厦门缴纳首笔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起五年内,前二年按照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照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的25%给予奖励。

(2)股权投资企业投资于厦门的企业或项目,在其全部退出时,按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

(3)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五年内,按照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的以下比例给予奖励:1)管理基金的规模在2-5亿元(含5亿元)的,奖励20%;2)管理基金的规模在5-10亿元(含10亿元)的,奖励30%;3)管理基金的规模在10亿元以上的,奖励50%。

(4)股权投资企业投资于厦门的企业或项目,在其全部退出时,按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

(5)在“两岸金融中心”注册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五年内,按照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的以下比例给予奖励:1)管理基金的规模在2-5亿元(含5亿元)的,奖励30%;2)管理基金的规模在5-10亿元(含10亿元)的,奖励40%;3)管理基金的规模在10亿元以上的,奖励60%。

法律文件参考:《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2013〕355号2浙江省对新设立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经省金融主管部门确认并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

初创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初创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初创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随着经济的发展,初创企业在推动创新和就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支持初创企业的发展,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将介绍初创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内容,包括适用条件、具体政策和申请程序等。

一、适用条件1.企业类型: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于符合初创企业定义的企业,包括各类创业型公司、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

2.企业规模:针对初创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常规定了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员工数量等限制条件。

3.注册时间:大部分地区对初创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也有注册时间的要求,一般较新注册的企业可以享受较多的优惠政策。

二、具体政策1.税收减免:针对初创企业,政府通常会减免其所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以减轻企业的负担。

2.税收抵免:政府还为初创企业提供了税收抵免政策,即可以将企业的研发费用、技术创新投入等一定额度内的支出直接从应缴税额中抵免。

3.优惠税率:为吸引与鼓励初创企业在关键领域的发展,政府还会推出针对这些领域的优惠税率政策,以降低企业的税负。

4.免税期限:一些地区对初创企业还设定了免税期限,即在一定时间段内,初创企业在相关税种上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三、申请程序1.资格审查:初创企业需要依据政策要求提供相关的企业注册、财务报表、经营计划等资料,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申请材料:企业需要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公司章程、财务报表等,以便政府部门进行审批。

3.审批流程:初创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常需要经过相关税务部门的审批,审批通过后,企业方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待遇。

四、政策影响1.创新动力:税收优惠政策为初创企业提供了更加宽松的财务环境,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2.创业资源:减免税收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的成本压力,为初创企业提供了更多资源和资金,加速企业的发展。

3.市场竞争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降低初创企业的运营成本,在市场竞争中提供了一定的优势,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

合伙企业法的税务规定与优惠政策

合伙企业法的税务规定与优惠政策

合伙企业法的税务规定与优惠政策合伙企业是一种由两个或更多个人组成的合作关系,共同经营一项业务并共享利润和风险。

在合伙企业的运营过程中,税务规定和优惠政策对于企业的税务负担和经营效益具有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分析合伙企业法的税务规定与优惠政策,并通过案例加以说明。

一、合伙企业的税务规定1. 合伙企业的所得税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所得税纳税主体为合伙人而非合伙企业本身。

合伙企业的利润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份额分配给各个合伙人,合伙人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款。

2. 合伙企业的增值税合伙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经营形式,其增值税征收方式与一般企业有所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由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本身并不作为纳税主体。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需要根据各自的投入比例承担相应的增值税税负。

3. 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分配利润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合伙人应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其所得额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二、合伙企业的税务优惠政策1. 合伙企业所得税优惠为鼓励和支持合伙企业的发展,我国对于合伙企业的所得税实行了一些优惠政策。

例如,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按照合伙企业的实际利润或者合伙企业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所得税。

此外,对于一些特定行业和地区的合伙企业,还可以享受税收减免或者税收优惠政策。

2. 合伙企业增值税优惠合伙企业在纳税时可以享受增值税的一些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一些小型合伙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享受简易计税方法,减少纳税申报的复杂性。

此外,对于某些特定行业的合伙企业,还可以根据相关政策享受增值税的减免或者退税政策。

案例分析:某合伙企业由A、B两名合伙人组成,合伙协议约定A出资70%,B出资30%。

该企业在一年内实现利润100万元。

全国各地有限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汇总

全国各地有限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汇总

目录上海市《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 (2)天津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 (4)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6)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7)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7)北京市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 (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意见 (9)宁波市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12)上海市《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颁布时间:2008-8-11各区(县)金融办、工商分局、税务局及有关单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壮大,私募股权基金等股权投资企业在本市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股权投资企业通过市场化资源配置,改善所投资公司的治理和运营,实现价值创造,有助于培育优质上市资源,有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有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助于提供资金资产管理服务。

为更好地为股权投资企业在本市发展创造规范良好的环境,现就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原则和目标(一)基本原则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发展遵循市场化、国际化、规范化的原则。

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相关各方是本市股权投资发展的主体。

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境内外各类主体,参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的发展。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发展目标通过发挥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相关各方的积极性,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在本市的健康发展。

引入各类长期投资资金,形成一批经营规范、治理良好、业绩优异、具有影响力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推动上海成为资金和资产管理中心,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二、形成股权投资企业健康发展的环境本市金融服务、工商、税务等部门共同努力形成有利于股权投资企业集聚和健康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

2023年税收优惠政策汇总(鼓励高新技术篇)

2023年税收优惠政策汇总(鼓励高新技术篇)

公告2020年第4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
30
企业所得 税
鼓励高新 技术
科技发展
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 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 第三条 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2020年第4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
31
企业所得 税
公告2020年第4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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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 税
鼓励高新 技术
科技发展
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 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 第四条 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2020年第4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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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 税
公告2020年第4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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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 税
鼓励高新 技术
科技发展
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 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 第一条 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2020年第4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
22
企业所得 税
至全国实施的通知》 财税〔2018〕44号
43
企业所得 税
鼓励高新 技术
高新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 第三十条第
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一款
44
企业所得 税
鼓励高新 技术
高新技术
《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 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 通知》 国发〔2007〕40号

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1)

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1)

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1)
不要说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可能有些人现在都还不明白合伙企业需要缴纳哪些税。

为了让大家不要一知半解,一直处在懵懵懂懂的状态。

小编先和大家普及一下基础的知识。

一、合伙企业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且由于合伙企业本身不是法人企业,其本身是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二、合伙企业的纳税义务人是谁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每一个合伙人均为纳税义务人。

只有确定了以上两条才能确定选择哪些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三、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如何纳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合伙企业的股息红利所得如何纳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个人所得税率为20%。

大家可能会认为以上税率普遍偏高,那怎么办呢?最好的办法就是利用一些税收洼地的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来解决。

创业投资企业有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创业投资企业有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创业投资企业有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所称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第二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四、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规定:“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
1.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合伙企业税收政策

合伙企业税收政策

合伙企业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魏志梅2012 年6 月7 日自上世纪末以来,随着合伙企业在我国的起步和发展,我国有关合伙企业的税收制度也得以初步建立。

1997 年,全国人大通过了我国第一部合伙企业法,明确‚合伙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2000 年,国务院颁布《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 号),第一次以规范性文件方式明确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基调。

当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 号,简称91 号文),做出相应具体征税规定。

2006 年,全国人大通过新修订《合伙企业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合伙企业现行征税原则:即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2008 年,随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颁布以及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 号,简称159 号文)以及《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 号),就合伙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重新明确。

2011 年,随着个人所得税法的再次修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 号)。

上述有关合伙企业税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共同构成了我国现行合伙企业税收法律的基本架构体系。

应该说,这些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既借鉴了国际惯例,又充分考虑了我国国情。

但是,迄今为止业界仍对其存在诸多误解,不少地方政府甚至基于有意无意的误读,越权出台了名目繁多的地方性减免税政策。

因此,亟待就有关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以促进社会各界的理解。

一、合伙企业无需缴税?还是需由合伙人为之缴税?在国内,市场普遍认为,如果是公司制企业,就必须缴税;如果是合伙制企业,就无须缴税。

全国各地设立投资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全国各地设立投资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全国各地设立投资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览根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 35%的 5 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下为各地区对以合伙制设立的股权基金的税收优惠:一、【区域】江苏南京【依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发 [2011]73号)【优惠政策】1、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合伙企业募集资金的规模,在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分期予以合伙企业委托管理方补贴:募集资金10-20 亿元的,最高给予500 万元补贴;募集资金 20-40 亿元的,最高给予800 万元补贴;募集资金40-60亿元的,最高给予 1000万元补贴;募集资金 60-100亿元的,最高给予 1200 万元补贴;募集资金达到100 亿元以上的,最高给予 1500 万元补贴。

2、对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3、新注册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自获利年度起,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财力部分,前两年按80%给予补助,后三年按40%给予补助。

4、新注册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缴纳营业税形成地方留成财力部分,前两年按 100%给予补助,后三年按50%给予补助。

5、对新注册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财力部分按40%给予补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7.04.28•【文号】财税〔2017〕38号•【施行日期】2017.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优惠正文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通知如下:一、税收试点政策(一)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三)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天使投资个人在试点地区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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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设立投资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览根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下为各地区对以合伙制设立的股权基金的税收优惠:一、【区域】江苏南京【依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1]73号)【优惠政策】1、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合伙企业募集资金的规模,在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分期予以合伙企业委托管理方补贴:募集资金10-20亿元的,最高给予500万元补贴;募集资金20-40亿元的,最高给予800万元补贴;募集资金40-60亿元的,最高给予1000万元补贴;募集资金60-100亿元的,最高给予1200万元补贴;募集资金达到100亿元以上的,最高给予1500万元补贴。

2、对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3、新注册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自获利年度起,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财力部分,前两年按80%给予补助,后三年按40%给予补助。

4、新注册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缴纳营业税形成地方留成财力部分,前两年按100%给予补助,后三年按50%给予补助。

5、对新注册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财力部分按40%给予补贴。

二、【区域】广东深圳【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0〕103号)《关于进一步支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府办〔2010〕100号)《关于印发<深圳市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资金申请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府金发〔2011〕5号)【适用条件】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注册的内资、外资、中外合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并且满足以下条件: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

股东或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优惠政策】1、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2、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3、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该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

4、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合伙企业当年实际募集资金的规模,给予合伙企业委托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募集资金达到10亿元的,奖励500万元;募集资金达到30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募集资金达到50亿元的,奖励1500万元。

享受落户奖励的股权投资基金,5年内不得迁离深圳。

三、【区域】重庆【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8〕110号)【适用条件】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限于货币出资,首期到位不低于5000万元。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实收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

【优惠政策】1、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其中,不执行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自开业年度起,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全额返还,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返还。

对纳税确有困难的股权投资企业新购建的自用办公房产,免征契税,并免征房产税3年。

四、【区域】北京【依据】北京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京金融办[2009]5号)财政部《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适用条件】1、在本市注册登记;2、其所发起设立的股权基金在本市注册登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累计实收资本在5亿元以上;3、投资领域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优惠政策】1、合伙制股权基金和合伙制管理企业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合伙制股权基金和合伙制管理企业的合伙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合伙制股权基金和合伙制管理企业代扣代缴。

其中通过法人单位分得的个人所得,由该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3、合伙制股权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该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

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个人合伙人和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五、【区域】天津【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拟定的《天津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9〕45号)财政部《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适用条件】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注册的内资、外资、中外合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包括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

【优惠政策】1、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可采取"先分后税"的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2、以有限合伙制设立的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中,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20%;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既执行合伙业务又为基金的出资人的,取得的所得能划分清楚时,对其中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按有关政策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个人合伙人和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六、【区域】湖南【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湘政发〔2010〕1号)【适用条件】股权投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并以股权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限于货币出资,首期到位不低于5000万元。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受股权投资企业委托,以股权投资管理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其实收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

【优惠政策】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其中,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执行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七、【区域】吉林【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2010]14号)【优惠政策】以有限合伙制设立的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中,对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20%。

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既执行合伙业务又为基金出资人的,取得的所得能划分清楚时,对其中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

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按有关政策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创业投资企业以股权方式投资于本省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损失,可以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

八、【区域】新疆【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87号)【适用条件】1、股权投资企业(含公司制和合伙制)的注册资本(协议募集资金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首期认缴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合伙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股权投资管理股份公司实收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3、单个股东或者合伙人对股权投资类企业的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4、用于股权投资的货币资产应当委托商业银行托管,并签署货币资产托管协议。

【优惠政策】1、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的投资收益,依法可采取“先分后税”的方式,由合伙人分别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合伙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代扣代缴。

2、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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