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的通知
中职护理专业“职业指导”课校本教材的开发及试用效果分析

相 比有显著性提高 ( 表 1。因此 , 见 ) 配合使 用贴 近学生所学
专业特点的校本教材 比仅使用不分学 科专业特点 的国家统
一
教材更 能培养学生求职面试的实际技 能。 3 以实用 、 用为宗 旨的校 本教材 注重帮助学 生设计 ) 好
出符合 自身情况的职业生涯规划 ,因此大部分实验班 的学 生都能设计出符合 自身情况 的具体 的职业 生涯规划 ,并对
现 知 道 ( nwe g )领 会 ( o pees n 、 用 ( p la K ol e 、 d C m rhni )应 o A pi — e
tn 、 i ) 分析 ( nls )综 合 (ytei)评 价 ( vlao ) o Aa i 、 ys Snhs 、 s E a tn 六 ui
为导 向, 深化职 业教育教 学改革 ” 明确提 出 :根 据市场 和 ; “ 社会需要 , 不断更新教学 内容, 改进教学方法 。” 这对于探索 职业 教育的规 律和特点 , 创新 职业 教育教学模式 , 推进课程
改革 和教 材 建 设 以 及 提 高 教 育 教 学 质 量 ,具 有 重 要 的指 导 作用 和深 远 的 历 史 意 义 。
个方面 的要求 , 帮助学生更好地将 知识 按专业发展 、 任务需
求的角度来掌握。
23 能力 本 位 教 育 理 论 . 根据 一 定 的 能 力 观 分 析 和 确 定 能 力 标 准 ;将 能 力 标 准
1 国家对 中等 职 业 学校 课 程 的设 置 要 求 为 护理 专 业职 业指 导课 校本 教材 的开 发提供 了可 能性
联系学生所学专业 ,这既是职业教育 区别 于其他普通教育 的特点 , 也是对学 生需求 的满 足。在 日常教学 中 , 教学 内容 的重要载体就是教材 , 因此选择 满足学生需求 、 激发学生学 习兴 趣的教 材对 提高 职业 指导课 教学 效果 发挥 着重 要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2.07.05•【字号】沪教委职成〔2002〕24号•【施行日期】200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沪教委职成〔2002〕24号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为了切实做好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的通知》(教职成[2001]9号),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并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请各单位按照执行,并认真做好《规定》的宣传工作。
在工作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与我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联系人:陶文捷;联系电话:62563010-447)。
附件:《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〇〇二年七月五日附件目录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二章成绩考核第三章升级与留级第四章转学与转专业第五章休学、复学与退学第六章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第七章毕业与结业第八章附则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了完善市与区县分级管理的体制,促进学校依法自主办学,适应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建立相应的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证人才培养规格与质量,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教职成[ 2 0 0 1] 9号),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经历国家九年制义务教育,具有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力的学生,均可报读上海市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可从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渠道中录取新生。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2015-2016学年度教学行政历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2015-2016学年度教学行政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4.13
•【字号】津教委办〔2015〕7号
•【施行日期】2015.04.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2015-2016学年度教学
行政历的通知
津教委办〔2015〕7号各办学主管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精神,现将我市中等职业学校2015-2016学年度教学行政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2016学年度教学时间40周(含复习考试),寒暑假12周。
第一学期于2015年8月31日(周一)开学,2016年1月18日(周一)放寒假,教学周为20周;第二学期于2016年2月22日(周一)开学,2016年7月11(周一)放暑假,教学周为20周。
请各中职学校认真执行教学行政历,不得随意变更。
普通中专学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须征求办学主管部门同意,并向我委中职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调整;区县属职业学校可根据区县教育局的安排进行调整并报我委中职处备案。
附件:
1.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行政历
2.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行政历
2015年4月13日。
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河北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试行)为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创新,优化教学过程监测管理,激励广大教师敬业进取,全面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根据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教师是保障教学质量的根基。
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评价,就是要充分调动中等职业学校每一位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每一位教师认真对待每一阶段、每一单元、每第一节课的教学,保证教学质量;引导每一位教师将现代职业教育思想和方式方法融入日常教学工作中,不断改革创新,实现人才培养的高质高效;激励每一位教师树立对本职工作的强烈责任心,认真、扎实、不懈地开展教学工作,形成强大持久的合力,推进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二、方法原则采用教学检查、问卷调查等教学质量管理的基本方法,深入到教学环节中去掌握实情、检查评价、分析总结和指导激励。
坚持不搞表面形式,防止走过场;抓住教师上课和指导管理实习、学生满意度等反映教学质量的重点要素,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注重教学工作细节,层层督促的工作原则。
三、实施步骤(一)教学质量评价的准备1、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档案.教学档案应主要包括:国家、省、市的各种教学文件;学校内部教学管理档案,包括学校教学管理文件、教学管理载体或数字化管理平台、每个专业的中专学历班及短期培训班教学计划、全体教师的课程安排、中专学历班及短期培训班每门课程的教学大纲与课程进度(细化到每周的教学内容)、教案、优质教学资源、教师教改情况和业务进修档案等,可参考《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档案簿》(见附件1).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网络信息环境建设,建立数字化教学档案,为教育行政部门检查评价学校教学情况,校长、教学主任、专业组长掌控每位教师的教学情况,教师间的学习交流打下良好基础.2、规范精选中等职业教育教研和竞赛活动。
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定期举办中等职业教育教研和竞赛活动,促进优秀教学经验的学习推广.省教育厅每年将根据教育部部署的教研或竞赛活动类型,安排我省的教研或竞赛活动,市教育局及学校应按照省教育厅部署,安排相应的教研或竞赛活动。
教育部制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的指导意见

攸县职业中专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8年修订)一、专业名称(专业代码)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053200)二、入学要求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三、基本学制3年.四、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具有良好心理素质和健康体魄;牢固掌握本专业必须的文化科学基础知识和电子电器应用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生产能力和电子技术应用能力,本专业主要面向电子电器设备生产、服务、经营和维修等行业企业,从事家用电器及数码电子产品、汽车电子设备、低压电器的组装、调试、检验、维修、技术管理、采购、推销及售后服务等工作的具有较强的生产能力和电子技术应用综合职业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五、职业岗位分析六、人才培养规格本专业毕业生应具有以下职业素养(职业道德和文化素养)、专业知识和技能:(一)职业素养1、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优良的思想品德;敬业与团队精神及沟通能力;具有良好的心理承受力;参与意识强,有自、成功欲。
2、具有一定的人文艺术、科学知识,对自然、生活和艺术具有一定的鉴赏能力和高尚的生活情操与美的心灵。
3、具有从事专业工作安全生产、环保、职业道德等意识,能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4、具有创新精神。
(二)专业知识和技能1、专业知识(1)掌握本专业必需的电工基础、电子基础、电工电子仪器仪表、电子、电子产品设计与制造等基础知识。
(2)掌握相关常用电子元器件性能及功能的基本知识.(3)掌握家用电器、数码产品、汽车电子、制冷与空调、低压电器五大类电子电器设备中至少一大类的工作原理,生产过程,主要性能指标和经营,维护知识。
(4)熟悉上述电子电器设备生产,检修,经营职业岗位的规范和职业道德. (5)具有识别电路图的能力;掌握电子仪器电子仪表原理和;掌握各种电子元器件工作原理和性能参数;能够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功能电路;具有阅读电子整机线路的能力;具有电子设备、电子产品的装配、调试、检验与维修的技能;有操作、使用与维护较复杂的电子设备的能力。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2010年修订)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201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0.07.06•【文号】教职成[2010]12号•【施行日期】2010.07.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教职成[201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我部2001年发布《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以来,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我部对《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检查评估,对不达标的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加强建设、资源整合、布局调整等措施,限期达标,切实改变部分地方中等职业学校散、小、差的状况,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上规模、上水平。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一○年七月六日附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置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符合当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达到《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第五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包括: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校产和财务管理、学校章程的修订等内容。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办学规模。
其中,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4.04.08•【字号】浙教职成〔2004〕87号•【施行日期】2004.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通知浙教职成〔2004〕87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管理,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我厅以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为依据,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规定》精神,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学籍管理办法,并报教育厅备案。
二○○四年四月八日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1]9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等)。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学校应按规定录取新生,并由学校发给录取通知书。
第四条凡被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学生及其监护人可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学校可保留其学籍。
对开学两周内不到校注册,也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者,学校应查明原因,作出保留学籍或取消学籍的处理。
第五条新生入学登记注册后,学校应在一个月内将注册的新生名单报主管学校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其中“3+2”高职新生录取名册还应同时抄报挂钩高职学校和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精选精选

关于征求对《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教职成司函〔2017〕1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进一步规范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创新育人体制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司组织研究起草了《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邮编:100816。
附件: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2017年12月7日附件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进一步规范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创新育人体制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就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职业院校落实党和国家人才培养有关总体要求,依据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结合自身办学定位和实际需求,对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和过程的总体设计,是实施人才培养和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
(一)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途径。
职业院校通过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促进学生德技并修、全面发展,保障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将“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新时代职业教育治理创新的重要载体。
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直接指导职业院校制订教学计划,转变为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权限,国家层面负责制定发布国家教学标准,职业院校依据国家教学标准自主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依法依规行使办学自主权,进一步发挥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主观能动性,增强责任感。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教职成[2010]12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教职成[2010]12号](https://img.taocdn.com/s3/m/7ab6ec7e27284b73f24250a7.png)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教职成[201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我部2001年发布《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以来,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我部对《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检查评估,对不达标的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加强建设、资源整合、布局调整等措施,限期达标,切实改变部分地方中等职业学校散、小、差的状况,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上规模、上水平。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一○年七月六日附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置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符合当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达到《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第五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包括: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校产和财务管理、学校章程的修订等内容。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办学规模。
其中,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
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
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
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2013―2014学年度教学行政历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2013―2014
学年度教学行政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5.06
•【字号】津教委办[2013]64号
•【施行日期】2013.05.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2013-2014学年度
教学行政历的通知
(津教委办〔2013〕64号)
各办学主管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精神,现将我市中等职业学校2013-2014学年度教学行政历印发给你们,请据此提早安排新学年的工作。
2013-2014学年度教学时间40周(含复习考试),寒暑假12周。
第一学期于2013年9月2日(周一)开学,2014年1月20日(周一)放寒假,教学周为20周;第二学期于2014年2月24日(周一)开学,2014年7月14日(周一)放暑假,教学周为20周。
请你们认真执行教学行政历,不得随意变更。
普通中专学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须提前向我委中职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调整;区县属职业学校可根据区县教育局的安排进行调整并报我委中职处备案。
附件:1.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行政历
2.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行政历
2013年5月6日附件1
附件2。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发《关于制订职业高级中学(三年制)教学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作者: NULL
出版物刊名: 课程.教材.教法
页码: 1-2页
主题词: 职业高级中学;教学计划;教育委员会;三年制;培养目标;课程设置;职业技术教育;教学工作;专业课;生产劳动
摘要: <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 我委《关于制订职业高级中学(三年制)教学计划的意见》[(86)教职字008号]自1986年试行以来,取得较好效果,对全国职业高级中学的教育、教学工作起到了指导作用,各地、各部门反映是基本可行的。
近几年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职业高级中学教育又有了新的发展。
为此,在总结各地、各部门试行经验的基础上,对该《意见》进行了修改补充,现将《关于制订职业高级中学(三年制)教学计划的意见》正式颁发执行。
望各地、各部门根据本《意见》对现行教学计划进行调整、修改,不断完善教育、教学工作,以促进职业技术教育的巩固发展。
附件:关于制订职业高级中学(三年制)教学计划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的通知(教职成[2010]6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的通知(教职成[2010]6号)](https://img.taocdn.com/s3/m/a21c11cdda38376baf1fae7b.png)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的通知(教职成【20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我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
现将该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一○年五月十三日附件: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全面提高管理水平、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依法设立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依据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其设立、变更、终止应当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或备案。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相结合,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相结合。
积极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民工培训、下岗再就业培训、社区居民培训等各类教育培训活动。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相结合的教育形式。
实施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基本学制以三年为主;招收高中毕业生,基本学制以一年为主。
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高中层次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根据职业岗位的要求实施职业道德教育、职业知识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管理、服务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有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和组织领导职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相关管理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办学资质的审核和监管,在每年春季招生工作开始前,公布本地区本年度具有招生和享受国家助学政策的学校名单。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编写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编写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3.16•【字号】鲁教职字[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编写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字〔2012〕8号)各市教育局,各有关学校:为做好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以下简称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编写工作,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根据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编写工作调度会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编写工作的重要意义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是专业建设和专业教学的指导性文件。
做好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编写工作,是落实我省教育规划纲要和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全省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进行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创建的重要措施,是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实现内涵发展、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迫切需要,是我厅的一项重点工作。
长期以来,由于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缺乏基本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学校专业建设意识不强、课程开设随意性大,影响了全省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持续提高。
各地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借鉴先进经验做法,结合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实际,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编写工作,使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尽快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实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整体提高,让学生接受高质量的职业教育。
二、进一步明确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编写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基本流程和关键环节(一)基本原则1.要本着科学、务实的态度,遵循新的课程理念,严格遵守编写规范,边开发、边探索、边完善,确保切合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实际。
2.要与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相结合,各项内容和要求应清晰明确,尽可能具体化、可度量、可检验、可操作,有利于职业学校的教学改革,适应学生自身发展和企业岗位的实际需要。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计划(精选13篇)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计划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计划(精选13篇)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过隙,忽然而已,又将迎来新的工作,新的挑战,让我们对今后的教学工作做个计划吧。
教学计划怎么写才能切实地帮助到自己将来的工作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计划(精选1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计划篇1一、专业名称:学前教育二、招生对象与学制本专业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学制3年。
三、培养目标本专业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现代教育理念、良好的文化素质和职业道德,熟练掌握学前教育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技能,能够在各种类型的学前教育机构中从事各个岗位工作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学生毕业后将从事幼儿园的保育员与幼儿教师的工作,同时还可以担任早教机构的教师和从事其他与幼儿相关的工作。
四、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要求(一)职业岗位知识熟悉幼儿的生理和心理发展规律,了解幼儿教育的基本理论,掌握活动设计的理论和方法,及时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的发展动态。
掌握幼儿园保育员和幼儿教师所需要的岗位知识,同时熟悉其他学前教育机构如早教机构、特色培养机构等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二)职业岗位技能掌握弹琴、唱歌、跳舞、画画、手工制作这些基本技能。
能够组织幼儿的一日生活,能够观察和评估幼儿的身心发展。
能够依据幼儿园教育工作计划并结合幼儿的年龄特点,制定相适应的教育活动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
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做好家园合作。
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学前教育中的实际和突发问题的能力。
(三)职业岗位素质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文化修养。
具有热爱祖国、忠诚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敬业奉献、热爱幼儿的品质。
熟悉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职业资格考试、考证要求通过国家普通话等级测试,获得二级乙等以上的证书。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的紧急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吉教职成字[2012]10号【发布部门】吉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2.07.23【实施日期】2012.07.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的紧急通知(吉教职成字〔2012〕10号)各市、州教育局,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省直各中等职业学校:为切实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现就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通知如下:一、规范教学管理、保证教育质量(一)规范专业设置。
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及《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要求,学校设置专业的名称必须与《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一致。
学校申办新增专业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以外专业,要进行充分调研、科学论证,完备实训、师资及人才培养方案等条件,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于当年11月1日前上报省教育厅同意后,方可列入下年度招生计划。
(二)规范专业教学计划。
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要求,制定专业教学计划,要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设置课程,制定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
凡教育部和省有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专业,学校要据此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科学设置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开足开齐课程,并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三)规范教学运行管理。
学校配备的教学管理人员必须胜任岗位能力要求。
制定和完善教学管理规范,严格按照制定的授课计划组织教学。
落实教师工作。
重构优化课程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重构优化课程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机械加工技术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改革的创新与特色李轲一、优化课程体系与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背景中等职业教育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受传统办学模式和思维的影响,传统的“知识本位”人才培养模式和“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三段式课程体系,使我国中职教育人才培养的质量远远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
纵观世界职业教育发展历史,无论是德国的“双元制”教育,还是英国的“三明治教育”,还是美国的“合作教育”。
凡是成功的人才培养模式,大多都是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成功教育范例。
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不同地域的中职学校服务的对象和行业情况有很大差异。
这就决定了各地各区域人才培养模式的选择也必定有所区别,以适应当地经济的发展要求。
中职人才培养模式采用“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模式,建立“以强化综合职业能力为目标”的中职课程体系,是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必由之路。
二、理论依据2000年3月21日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的通知(教职成[2000]2号)中对我国中等职业学校的培养目标进行了明确的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服务、技术和管理第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文件】关于改革培养模式明确提出: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重点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职业技能训练和学习能力培养。
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密切与企业等用人单位的联系,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
立足校企资源共享、互利共盈,促进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紧密结合,促进知识学习、技能实训、工作实践和职业鉴定等功能的整合,推动教、学、做的统一,实现学生全面发展。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原则意见》(教职成 [2000]8 号)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原则意见》(教职成 [2000]8 号)](https://img.taocdn.com/s3/m/546d8e2043323968011c92a9.png)
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原则意见》的通知教职成 [2000]8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面向21 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精神,进一步推动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增强中等职业教育的活力和吸引力,使中等职业教育更好地适应 21 世纪初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科技进步、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我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附件一,以下简称《目录》)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原则意见》(附件二,以下简称《原则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目录》是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和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的指导性文件,适应于实施高中阶段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本《目录》颁布之后,全国中等职业学校须按本《目录》所列专业名称招生。
我部制订重点建设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及主干课程的教学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专业简介”所确定的培养目标、建议修业年限、业务范围、专业教学的主要内容,结合各地、各行业的实际情况,制订其他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
各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制订实施性教学计划,组织和安排教学工作。
对已经在校的学生,学校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既可按原专业名称、修业年限和教学计划安排教学工作,也可按本《目录》进行相应的调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都应根据《原则意见》,制定相应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或实施意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指导和管理,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组织好《目录》的实施工作,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附件:一、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二、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原则意见教育部2000年9月25日主题词: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管理意见通知部内发送:有关部领导,办公厅、高教司、规划司、学生司、师范司、考试中心录入员:贾丽莉校对员:温炼任秀玲附件一: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附件二: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原则意见科学合理地设置和调整专业,是中等职业教育主动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实现培养目标和实施教学活动的基础性工作。
简报2011-1 (7)

工作简报第1101期内蒙古扎兰屯林业学校2011年3月31日---------------------------------------------------------------------------------------------------------------------- 【学校推出新学期工作总体要求和党建工作要点】开学初,学校校长张海峰分别主持领导班子会议、校科级干部会议和全校职工大会,制定并解读了《扎兰屯林业学校2011年工作思路及要点》。
张海峰校长首先分析了学校取得的成绩和面临的形势。
他强调,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我校实现阶段性发展目标,进入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第一集团的决定年;是成功举办校庆,充分展示办学成果,实现以庆促建,把学校发展建设推向新的高峰的冲刺年;是我校继续转变教育观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学生管理,创新德育模式和载体,加强内涵和软实力建设的关键一年。
这一年的工作尤为重要,关系到学校发展的进度、发展目标、今后的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关系到教职工的福祉生活。
任务艰巨,困难不少,但前景美好。
他提出,本学期学校工作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以及《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呼伦贝尔市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精神。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治校方略》为行动纲领,以办学理念做导引,进一步转变办学和教育理念,革故鼎新,发展为要,服务社会,开放办学。
探索招生办法,挖掘招生潜力,创新招生机制,扩大招生规模;更新教学观念,用好实训设备,加大实训力度,深化教学改革;学生为本,立德树人,以服务为基点,以管理为手段,以载体为途径,以转变为目的,宽严适度,张弛有序,循循善诱,机动灵活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大力进行基本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高育人能力;进一步落实民生目标,为教职工谋福祉;提高行政管理的理论化、科学化水平,创建学习型领导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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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的通知
(2000年3月21日)
教职成[2000]2号
为了贯彻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
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指导中
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制定工作,我部制定了《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
原则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遵照执行。请将制
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工作的情况及时报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教学计划是学校按照培养目标要求组织教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是指导和管理
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为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制定工作,保证高素质劳
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制定教学计划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指导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共中央国
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以学生必需的文化知识与专业知识为基础,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
重点,遵循教育规律,突出职业教育特色,使中等职业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
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需要。
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
1.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及职业岗位能力的要求,明确、具体地
规定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
2.贯彻以全面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指导思想,根据学生提高全
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以及继续学习的实际需要设置课程,确定教学内容。
3.贯彻产教结合原则,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
能力,使学生掌握必需的文化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具有适应
职业变化的能力和立业创业本领。
4.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在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原则规定的同时,地方、
行业和学校可根据区域经济、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在课程设置、教学安排等方
面有一定的灵活性。还应创造条件实行弹性学习制度,使学生能够根据社会需要、
个人兴趣和条件自主选择课程。
二、招生对象与学制
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一般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
学制为3至4年,以3年为主。
学校可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探索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允许成年学员和
有实际需要的学生工学交替,适当延长学习期限或分阶段完成学业。
三、培养目标
中等职业学校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德智体美等方面
全面发展,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服务、技术和管理第一线工作的高素质
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他们应当具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爱国主义、集
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具有基本的科学文化素
养,掌握必需的文化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比较熟练的职业技能,具有继续学习
的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立业创业能力;具有
健康的身体和心理;具有基本的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
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应按照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本专业的培养目
标和业务范围。
四、课程设置及其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承担着实施高中阶段文化基础教育和培养职业能力的
任务,其课程设置分为文化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两类。
文化基础课程的任务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
导,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提高其科学文化素养,打好学习专业
知识、掌握职业技能和接受继续教育的基础。文化基础课程教学应加强能力的训
练与培养,并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紧密联系。文化基础课程的必修内容应达到
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德育课、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和体育一般应列
为必修课;其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类课程,可列为必修课或选修课,可单独设
课或开设综合课。
专业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学实习和综合实习)的任务是向学
生传授从业所必需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强化职业技能训练,培养他们爱
岗敬业的职业品质、熟练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专业课程应当按照
相应的职业岗位(群)的知识、能力要求设置,突出其综合性和实践性。综合实
习指毕业前的顶岗实习和有必要的专业设置的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是强化
学生职业技能、提高其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的重要环节,必须认真安排,严
格管理,保证学生达到培养目标规定的要求。
学校应根据需要,开设关于美育、现代科学技术以及人口、资源、环境、法
制、管理等方面的选修课程或举办专题讲座(活动)。
五、基本内容与时间安排
(一)基本内容
1.招生对象与学制;
2.培养目标与业务范围;
3.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要求;
4.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
5.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表(按周分配);
6.课程设置与教学时间安排表。
(二)时间安排
三年制:三年总周数约为150周。其中,教学时间为106至111周,总学时
数约为3000至3300,学校还可以灵活安排的教学或活动时间为3至6周。复习
考试12周,寒暑假24至26周。
四年制:四年总周数约为202周。其中,教学时间为144至150周,总学时
数约为4000至4400,学校还可以灵活安排的教学或活动时间为4至8周。复习
考试16周,寒暑假32至34周。
周学时数一般为28至30。综合实习可按每周30至40小时(一小时折一学
时)安排。
文化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的课时比例一般为4 :6,专业课程中的实践教学
比例一般为50%,综合实习一般安排一学期。对文化基础要求较高或对职业技能
要求较强的专业,可根据需要对课时比例作适当的调整。
教学计划的课程设置中应设立选修课程,其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应不少
于10%。
实行弹性学习制度的学校(专业),以及招收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学员或采
用远程教育手段的学校(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教学活动的时间。
六、教学计划管理
教育部负责颁布关于制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并组织制定重点专业的指导
性教学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部门负责关于制定教学计
划的原则意见和重点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实施,并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根据地
方和行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组织开发具有地方和行业特色的其他专业的指导
性教学计划,报教育部备案。学校应按照本意见的要求,依据国家、地方或行业
部门颁发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并报地(市)级政府教育行政
部门备案。在保证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的前提下,经地(市)级政府教育行政部
门批准,学校可根据市场需求与变化情况适当对实施性教学计划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