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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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1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0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0号《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已经2021年11月2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2022年4月16日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能源安全事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电力供应保障是能源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电力供应保障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为充分发挥电力可靠性管理在电力供应保障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电力工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供电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可靠性管理是指为提高电力可靠性水平而开展的管理活动,包括电力系统、发电、输变电、供电、用户可靠性管理等。

第三条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依照本办法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和电力运行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对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电力可靠性的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和电力运行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辖区内的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

第五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可靠性管理的重要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是电力可靠性管理第一责任人。

电力企业按照下列要求开展本企业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规定,制定本企业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制度;(二)建立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体系,落实电力可靠性管理相关岗位及职责;(三)采集分析电力可靠性信息,并按规定准确、及时、完整报送;(四)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创新、成果应用以及培训交流。

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前言电力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能源,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一直是电力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关注重点。

为了更好地管理电网电力可靠性,促进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能源局颁布了《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并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是针对《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操作规程,旨在进一步规范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提高电网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一、总则1.1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级电力企业和监管部门。

1.2 本实施细则的主要基础为《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国家和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

1.3 本实施细则实施期限为5年,届时可根据需要进行延长或修订。

二、电网电力可靠性评价2.1 电网电力可靠性评价应按照国家、地方的规定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电网电力质量、电网电力稳定性等指标。

2.2 电网电力可靠性评价应按照国家、地方制定的评价方法和标准进行,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并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2.3 电网电力可靠性评价结果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且如实公布在企业和政府部门相应的网站上,以保障公正、公开和透明。

三、电网电力可靠性控制3.1 电网电力可靠性控制应依据电网电力可靠性评价结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排除故障、维护设备、升级设备等措施,以提高电网电力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2 电网电力可靠性控制应加强对电力负载的缓解,合理规划和利用发电资源,提高电力资源利用效率,确保电网电力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3 电网电力可靠性控制应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备件储备,完善应急保障措施,保证故障出现时及时进行抢修和处理,以确保电网电力的连续稳定供应。

四、电网电力可靠性监管4.1 电网电力可靠性监管应加强对电力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电力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电网电力可靠性评价和控制,确保电网电力的安全稳定供应。

4.2 电网电力可靠性监管应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和监管体系,明确监督责任、监督方式和监督程序,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并做以监督报告,加强与电力企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

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4.10•【文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4号•【施行日期】2007.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4号)《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4月10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0日起施行。

主席尤权二〇〇七年四月十日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全国电力可靠性的监督管理;电监会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可靠性中心)负责全国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并承担电力可靠性管理行业服务工作;电监会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

第三条发电企业、输电企业、供电企业以及从事电力生产的其他企业(以下统称电力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包括下列内容:(一)制定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规章和电力可靠性技术标准;(二)建立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体系;(三)组织建立电力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统计分析电力可靠性信息;(四)组织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检查;(五)组织实施电力可靠性评价、评估工作;(六)发布电力可靠性指标和电力可靠性监管报告;(七)推动电力可靠性理论研究和技术应用;(八)组织电力可靠性培训;(九)开展电力可靠性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五条电力企业作为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开展本企业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一)贯彻执行有关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的国家规定、技术标准,制定本企业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规范;(二)建立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体系,落实电力可靠性管理岗位责任;(三)建立电力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分析电力可靠性信息;(四)准确、及时、完整地报送电力可靠性信息;(五)开展电力可靠性成果应用,提高电力系统和电力设施可靠性水平;(六)开展电力可靠性技术培训。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确保电网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程和公司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可靠性(以下简称可靠性)是指电力系统及设备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不间断生产、输送、供应电力或实现功能要求的能力。

可靠性指标是衡量电网安全运行水平和发供电能力的基础性指标。

第三条可靠性管理是从系统的观点出发,对电力系统和设备在全寿命周期内的技术活动进行规划、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

可靠性管理采用数理统计的方法定量反映电力系统和设备的运行状况、健康水平,分析发现潜在的问题和安全风险,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实现既定的可靠性目标。

可靠性管理工作应覆盖规划、设计、基建、生产、调度、营销、农电、物资、制造、发电等各管理环节.(以下简称各环节)。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及公司系统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体系与职责第五条可靠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坚持统一制度、统一标准,按照管理层次分为国家电网公司、网省电力公司、地市级电力企业、县供电企业和工区(部室)、班站(站所)五级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由企业主管领导牵头,可靠性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包括规划、安监、生技、营销、农电、基建、信息、物资、调度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可靠性管理网络。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领导、协调本单位的可靠性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是公司可靠性归口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为:(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可靠性管理的法规、规程、制度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相关规程、制度、标准和办法。

.(三)组织制定国家电网公司及各网省公司、相关直属单位可靠性规划目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建议,统一纳入公司规划和综合计划管理。

(四)组织建设公司统一的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负责公司系统内可靠性数据的收集、审核、分析和发布,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西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

西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

西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电网的可靠性管理,提高供电服务质量,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西北电网有限公司涉及电力可靠性管理的全部工作。

三、电力可靠性目标西北电网有限公司应根据供电服务需求、可控制设备状况和经济合理性等因素,制定合理、具体、可达成的电力可靠性目标,并定期进行审定和修订。

四、电力可靠性评估西北电网有限公司应定期进行电力可靠性评估,评估周期为一年。

评估结果应及时向公司领导、设备管理部门和运行维护部门等有关部门汇报。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电网负荷侧可靠性、能源供应可靠性、设备运行可靠性等方面。

评估应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时间段、不同重要性的用户进行分类评估,结果应客观、准确、科学。

五、可靠性措施西北电网有限公司应结合电力可靠性评估结果,采取措施提升电网可靠性,包括但不限于:1.加强对电网设备的质量控制,保证设备安全可靠。

2.提高电网技术水平,加强设备运维培训,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3.实施科学、合理、经济的运行管理模式,提高电网灵活性和适应性。

4.客观评估电网的负荷状况及电力市场变化等因素,合理控制电网负荷水平,确保电网稳定运行。

5.配置必要的备用电源和备件,建立故障处理应急机制。

6.加强对电网设备和电力设施的维护和修理,确保设备状态处于最佳状态,尽早排查和处理故障。

六、责任制度为保证电力可靠性管理的有效实施,西北电网有限公司应制定相应的责任制度,将责任明确到位,逐级明确责任,保证措施有效实施。

责任制度主要包括:1.领导责任制:公司领导及各级管理层应履行电力可靠性管理职责,明确职责与责任,组织实施措施。

2.部门责任制:设备管理部门、运行维护部门等对自身区域内的电网可靠性负有责任,按照职责明确技术要求,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3.管理制度责任制: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应与电力可靠性管理制度进行衔接,保证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供电可靠性管理办法规定 - 制度大全

供电可靠性管理办法规定 - 制度大全

供电可靠性管理办法规定-制度大全供电可靠性管理办法规定之相关制度和职责,XXX供电公司供电可靠性管理办法为加强和促进威信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的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提高公司的可靠性管理水平,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XXX供电公司供电可靠性管理办法为加强和促进威信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的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提高公司的可靠性管理水平,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本办法规定了XX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可靠性管理的具体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XX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可靠性管理工作。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应于公司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三、相关文件《设备评级管理办法》《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综合停电管理制度》《中国XX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四、职责可靠性管理实行在生产副经理领导下的分级管理责任制。

安生部为可靠性管理的归口单位,公司在安生部设可靠性管理专职全面负责此项管理工作。

调度室、工程部、市场营销部、变电运行部应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部门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互相配合,组成公司可靠性管理网络。

1、安全生产技术部及可靠性管理专职的主要职责:1.1、负责制定公司可靠性管理办法,并检查、监督其执行。

1.2、负责全公司输、配电系统可靠性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1.3、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公司可靠性管理分析及工作总结会议。

1.4、负责组织公司的可靠性业务培训及技术交流活动。

1.5、负责建立可靠性信息管理数据库,收集、存储、核实、整理、分析各部门上报的电力可靠性数据和信息,保证可靠性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1.6、实行可靠性的目标管理,对各生产部门下达合理的可靠性指标, 并根据完成情况对其进行目标考核。

1.7、在安排供电设备检修计划时,要督促、协调各有关方面加强可靠性管理、努力完成各项可靠性指标。

西北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西北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西北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制度大全西北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西北电网有限公司系统电力可靠性管理,根据国家经贸委《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及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西北电网有限公司系统电力可靠性管理,根据国家经贸委《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及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结合西北电网有限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北电网系统各电力企业及控股、受委托管理的电力企业,并网发电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内容要严格按照国家经贸委《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及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条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属于西北电网有限公司。

第二章可靠性管理体系第五条西北电网系统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实行西北电网有限公司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作体系,由西北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生产技术部归口负责开展全公司可靠性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为:( 一) 贯彻执行国家政府、国家电网公司以及电力行业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及标准,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在业务上接受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可靠性管理中心的指导。

( 二) 建立健全西北电网系统可靠性管理体系,负责公司系统电力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

( 三) 建立可靠性管理信息数据库,采集、整理、审核、存储可靠性数据和信息,并按要求将数据报送至上级有关部门及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

( 四) 负责收集并网统调发电企业主机及输变电设施可靠性管理数据。

可通过并网调度管理协议及并网运行考核办法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在调度部门设置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可兼岗),负责使用发电可靠性管理程序收集、审核调管范围内发电企业可靠性数据,并报可靠性管理归口部门。

电力公司供电可靠性管理及考核办法

电力公司供电可靠性管理及考核办法

电力公司供电可靠性管理及考核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电力公司的供电可靠性管理及考核办法,以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和可靠。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电力公司。

2. 供电可靠性管理2.1 系统监测和维护- 电力公司应建立监测系统,定期监测供电系统的运行状况。

- 对系统进行预防性维护,及时处理潜在问题,避免供电故障的发生。

2.2 应急准备- 电力公司应建立应急准备计划,包括故障应对和恢复措施。

- 确保有足够的备用设备和备用电源,以应对突发情况。

2.3 技术升级与创新- 电力公司应积极进行技术升级和创新,提升供电系统的性能和可靠性。

- 寻求新的技术解决方案,减少故障风险和故障修复时间。

3. 供电可靠性考核3.1 指标设定- 定期设定评估和考核供电可靠性的指标。

- 考虑供电持续时间、供电中断频率等关键指标。

3.2 考核方法- 采用定期抽样检查的方法评估供电可靠性。

- 检查供电系统的运行记录和维护记录,核实是否符合要求。

3.3 考核结果与奖惩- 根据供电可靠性考核结果,对电力公司进行奖励或惩罚。

- 奖励措施可以包括减免部分费用或提供其他优惠政策。

- 惩罚措施可以包括增加考核费用或限制其扩大规模等。

4. 管理与改进4.1 管理责任- 电力公司应设立供电可靠性管理部门,负责执行本办法。

- 管理部门应定期评估供电可靠性管理的有效性,并提出改进建议。

4.2 改进措施- 根据评估结果和改进建议,电力公司应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 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员工的意识和能力,促进供电可靠性的提升。

5. 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废止之前制定的供电可靠性管理办法。

- 电力公司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制定操作规程和相关制度,确保执行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

以上为电力公司供电可靠性管理及考核办法的主要内容,电力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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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华中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电网和本区域内保留的电力企业。

为加强和促进华中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提高网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水平,确保电网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根据中国电力...
华中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电网和本区域内保留的电力企业。

为加强和促进华中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提高网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水平,确保电网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颁发的《〈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华中电网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可靠性管理目标:建立完善的可靠性管理网络和科学的评价、分析、预测体系,提高华中电网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水平。

第二条可靠性管理基本任务:指导和监督各企业建立、健全可靠性管理体系,评价和分析本企业电力设备及系统可靠性,研究和制订本企业电力设备、系统最佳可靠性目标,拟订改进方案并加以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网公司本部、公司所属各电力企业及受委托管理的电力企业。

第二章可靠性管理体系
第四条建立和完善网公司系统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可靠性管理工作体系。

第五条组建网公司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网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网公司生产运营部,由生产运营部负责归口开展网公司可靠性管理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六条网公司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 贯彻国家、电力行业有关可靠性管理的法规、制度及标准,制定适合华中电网实际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接受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可靠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可靠性管理中心)的指导,并开展有关工作。

(二) 建立健全华中电网可靠性管理体系,定期采集各企业的发电、供电和输变电可靠性数据,建立华中电网可靠性信息库,按规定和要求审核所有数据、整理并上报可靠性管理中心。

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三) 检查、监督、指导系统各企业建立可靠性管理组织机构及可靠性管理信息网络,开展可靠性有关工作。

(四) 定期分析设备、机组和电网的运行可靠性状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网发电设备、输变电设施的年度检修计划。

(五) 推行电力可靠性的目标管理,对有关企业下达可靠性考核指标,并把可靠性指标作为评价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内容。

(六) 与有关方面签定生产运营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安全管理协议等文件中,对设备、机组和电网的可靠性水平提出具体要求。

(七) 组织有关可靠性应用课题研究和技术进步活动,开展国内外可靠性管理先进技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华中电网和系统各企业可靠性管理水平。

(八) 每年召开一次电力可靠性指标发布会,全面评价规划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安装、运行管理、检修质量等因素对设备可靠性的影响,并制定年度可靠性管理目标。

(九) 组织召开华中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会议,表彰可靠性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和集体,开展系统内各级可靠性管理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与考评。

第七条各企业负责开展本企业及所辖范围内可靠性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为:
(一) 贯彻国家、电力行业有关可靠性管理的法规、制度、标准及电网公司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各项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实际的可靠性管理实施细则和奖惩办法等。

(二) 成立电力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可靠性管理网络。

电力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本企业负责生产的领导担任,企业设置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配置专责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计算机等设备。

(三) 按照电力可靠性管理有关规程及规章制度,统计可靠性数据,计算、分析本企业各类可靠性指标,并按时向上级报送,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

(四) 运用可靠性管理办法合理安排设备检修计划,并将可靠性指标的变化作为评价检修质量及技术改造的重要依据。

重要的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设备的更改、选型、电网规划和改造,皆应有可靠性理论论证,应有可靠性指标目标规划、并制定实施计划。

(五) 运用可靠性分析、评价理论,定期对本企业设备的可靠性水平进行评价,并根据可靠性评价结论,提出改造本企业设备可靠性的措施;
(六) 定期召开本企业可靠性分析会,全面分析设备制造、施工安装、运行维护、检修管理等因素对设备可靠性的影响,制定年度可靠性管理的目标和措施,并加以实施;
(七) 组织开展可靠性管理与技术培训,确保生产一线人员能掌握可靠性管理技术,准确判断电力设施和所辖电网的可靠性状态,正确填写可靠性记录,熟练运用可靠性信息系统进行计算、分析及应用;
(八) 开展可靠性管理技术交流,可靠性理论和应用的研究。

第三章可靠性评价工作规定
第八条开展电力可靠性统计评价工作执行以下标准并应用与之相配套的全国统一的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

(一)《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DL/T793 - 2001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二)《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 DL/T837 - 2003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三)《供电系统用户可靠性评价规程》, DL/T836 - 2003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四) 《直流输电系统可靠性评价规程(暂行)》,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颁发;
(五) 《新建发电机组启动试运行阶段可靠性评价办法(暂行)》,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颁发。

(六) 《电力可靠性管理代码》。

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颁发。

第四章可靠性数据统计及信息管理
第九条网公司系统内及所委托管理企业的发电设备、辅助设备、输变电设施、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数椐均为月报。

第十条华中电网有限公司所属的五省电力公司、重庆市电力公司,每月7 日前将上月各类有关可靠性数据上报于网公司;网公司所委托管理的企业,每月 5 日前在向网公司上报上月各类有关可靠性数据的同时,报送省电力公司、重庆市电力公司。

第十一条基层企业报送可靠性信息的要求和规定由所管辖该企业可靠性管理工作的单位制定。

基层企业系指各省电力公司和重庆市电力公司所属的发电厂(公司)、供电(电业)局(公司)、超高压局(供电公司)、送变电公司等。

第十二条各报送单位发现所上报的数据有误需更正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更改的数据内容应随下月数据一并逐级报送。

第十三条对于重大的非计划停运、停电事件(如:机组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300 小时、主要输变电设施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1000 小时、变电站全站非计划停电、大面积的用户停电等),应及时跟踪分析,在事故定性后及时将详细的分析材料逐级上报。

第十四条可靠性数据、信息的统计和传送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客观如实地反映设备健康状况和运行水平。

第十五条网公司系统各企业可靠性信息由网公司实行统一管理。

各项电力可靠性指标以网公司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基本条件
第十六条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其职称评定、晋升晋级按工程技术系列进行,与其他同类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七条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必须经过可靠性管理与技术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 思想作风端正,事业心强,努力学习生产技术,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生产实践经验和管理能力;
(二) 掌握政府、中电联颁发的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规范、制度和标准,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类可靠性评价规程、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三) 熟悉电力系统专业基础知识,了解所在单位电力生产过程及相关的主要业务内容。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华中电网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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